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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,宁省建设项目安【全设施监督》管理办法《 ,  (2《009年3月19日!辽宁省人民政—府第229号令【公布根据20—17年12月13日!。辽宁省第十二届人】民政府?第150次常—务会议审《议通过的辽宁省人】民,政府关于修改〈辽】宁省建设《项目安全设施监【督管理办法〉的【决定修正《) :  第一条 为【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的监督管理减少和!消,除事:故隐患保障人民群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安?全生产法和辽宁【省安全?生产条?例等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我省实际制定【本,办法 ?  第二条 本【办法适?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!新建、?改建、?扩,建,。的生产?经营性?建设项目(》以下统称《建,设项:目)安全《设施建?设及:其监督?管理法律、法规【、规:章另有规《定的适用其规定【   第《三条 建设项目安】全设施必须符合【国家:有关安全生产的【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!国家标?准和行业标准—以,。及行业技术》规范的规定必须【与主体工《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,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!和使用(以》下简称“三同时”】)安全设施投资及其!相关费用应当纳入】建设项目概算  】 建设?项目中?引进的国外》技,术和设?备应当符合我国规定!的,安全技术标》。准   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设计未经】。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!进,行施工;未》经,验收合格《。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!生产和使用  【 第四条《 省、市《、县(含县级—市、区下同》。)安全生产监—。督管理?部,门对本行《政区域内建》设项目安全设施“】三同时”实》施综合监督》管理  《 负有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》职责的部门在各【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!本行:业,、,领,域建设项目安—全设施“三同—时”的监督》管理   发—展改革、工业—和信息化等投资主】。管部门应当将建【设项目安全设施“】三同时”纳入建设】项,目管理定期将建设项!目审批、核准、备】案情况通报给同级负!有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?职责的?。部,门   第五条 】建设单位《是落实?建,设项目?安全设施“》。三同时”的》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主!要负责?。人和实际控制人【对建设项目安—全设:施“三?。同时”工作全面负】责建设单位》应当依法保障建设项!目符合?安全生产标》。准规范对承担—建设项目可行—性研究、安全评价、!设计、?施工任务的单—位提出落实》“三同时”规—定的具体要求并按照!有关规定《履行报批手续— ,  第六条 依法应!当进:行安全预评价—的建设?项目其安《全,。预评价应当》在可行?性,研究阶段《之后初步设计之前】进,行安全预《评价由建设单—位委托项目》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!相应资质的安全【评价机构承担并【编制建?设项目安全预评【价报告   —金属冶炼建设项目】安全预评价建设【单位可以自行—编制:。安全预评价报告或者!委托项目设》计单位以外的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!机构编制   第】七条 建《设项目安全设—施初步设计应当【。由具有相应设—计资质的单位—承担设?计单位应《当严格按照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、国【家,标准和行业标准以】及行:业技术规范编制项】目的安全设施设计】并依据建设项目安】。。全预评价报告或【综,合分析的要求—完善:安全设?施设:计落实安《全生产措施   第!八条 非煤矿矿【山、:。金,。属冶炼建设》项目:和用于生产》、储存、《装卸危险《物品的建设项目【的安全设施》设计应当报经负有】安全:生产监督《管理职?责的部门《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!   (《一)建设项目审批、!核准或者备》案的文件;  【 (二?)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!计审查申请》。;   (三)设】计,单,位的:设计资质《证明文件;》   (四)建【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!;,   ?(五)建设项目【安全预评价报告【及相关文件资—料;   (—六)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《规定的?其,他文件资《料,   审查》部门对已经受理【的建:设项目安全设施【设计审查《申请应当自受理【之日起2《0个工作《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!决定并书面告知申】请人20个工作日内!不能:作出决定的》经本部门《负责人?批准可?以延:长1:0个:。。工作:日并应?。当将延长期限的【理由:书面告知申请人【   ?第九条 建设项目】安全:。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!的建设单位》经过整?改后可以《再,次向原审查部门提出!申请 ?  建设单位对已】经批准的建设项【目,的安全?。设施:设计作?出改变安全》设,施,设计:且可:能降:低,安全性能、在施工】期间重新《。设计或?者建设?项目:。的规:模、生产工艺、原料!、,设备等发生》重大变更的应—当经原设计单位出】具变更说明后报原审!查部门重新审查【  :。 第:十条 建《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!须与主?体工程同时》施工施工单位应对】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的:。工程质量负责—在,。施工期间发》现,建设项目的》。安全设施设计不合】。。理或:者,存在重大事故隐【患时必须立即—停止:施工并报告》建设单位建设单【。位需对安全设施【设计作?出重大变《更的应?当重新申报审查 】  第十一条 建设!项,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需要试运行】的应:当在正式投入生【产或者?使用前进行》试运行?。试运行?的时间不应》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!超,过6个?月行业有特殊要求的!。除外   建—。设项目试运行前建】设单位应当制—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!好现场检验、检测收!集有关数据》形成自查报告  】 第十二条 —建设单位在建设项】目试运行期间应【当委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!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!收评价并编制—建设项?目安全?。验收评价《报,告   第十三【条 建设项目的【。安全设施竣工验【收合格后建》设单位应当形成书面!。材料以备《负,有安全?生产监督《管理职?。责的部门核查书【面材料包括  【 (一?)建设项《目审:。批、:核准、备《。案文件;  — (二)建设项目试!运行自查报》告;   (—三)建?设,项目安全验收—评价:报告及其存》在,问题整改确认材料;!   (四)其他】应当:备查的材料   】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!竣,。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!应当由建设单位组】织,对安全设施进—行竣工?验收竣工《验收应?当由项目管理、安】全,、,生产:、技术等相关部门】。。参,加必要时可以—邀请安全生产技【术,。服,务机构或者安全生】产专家参加》   第十五条 】建设项目的安全【设施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建设单位不【得通:过竣工验《收,并不得投入》生产或者使用  】 (一?)未选?择,。具有相?应资质?的施工?单位:施工的; 》 , (二)未按照建】设,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!件施工或《者施工?质量未达到》。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,设计文件要》求的;   —(三)建设项目安全!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!家有:关施工?技术标准的;   !(四)?未选择具有相应资】质的安全评》价,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!价或者安全验—收评价不合格—的; ?  (五)安全设】施和安全生》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!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和国家标准或】者行业?标准、技《术规范规定的; 】  (六《)发现建设项目试运!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!未整改的《;   (七)未】依法:设置安全生》产管:理机:构或者配备安全【。生产管理人员的; !  :(八)从《业人员?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!和培训或者不—具备相应《资格的;   (九!)不符合《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条《件的:  : 第十六条》 负有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》职责的部门应当加】强对本行业》。、领域建设单位验收!活动和验收结果的】。监督核查   【负有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门:应当按照监督管理权!。。限对本?行业:、领域建设项目竣】工验:收报告按照》不少于10%—。的比例进《行随:。机抽:查随机抽《查以书?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!收,。报告的实质内容【存在疑问需要到【现场核查的应当指】派两:名以上工作人员【对有关内容进—行现场核查工—作,人员应当提出现【场,核查意见并如实记】录在案 《。  第?十七条 建设—单位有下列行—为之一?的由安全生产监督】管,理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》。;逾期不改正—的责令停止建设或】者停产停业》整,顿并处3万元—以下罚款;》涉嫌构成犯罪的移】送司法机关》追究刑事《责,任   (一—)建设?项目:没有安全设》。施设计或者安全设】施设计?未按照规定审—查同意就开》工建设的;  【 (二)《建设项?目未按照批准的【安全设施设计—施工的?;   (三)建】设项目?的安全设施》。未经验收《合格就投入生产【或者使用的 —  第十《八条 建设单位【。。不按规定履行—“三同时”》。报,批手续?经依:法处罚后仍继续【施工或者投入生【产和使用的负有安】全生产监督管—。。理职责的部门—应当提请《同级政府依》法终止建设》或者关闭   第】十九条 负有安【全生产监督》管理:。职责及政府有关部门!的工作人员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其主:管部:门依法给《。予行政?处分;涉嫌构成犯罪!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!刑事责任 》  (一)》。未按:照有关规定对建【设单位申报》的建设项《目安全设《施,设计组织审查—。的;   (二)】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未通过竣工验【收就:进行总体验收的; !  (三)对—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!条件:的涉及安全生产【的事项予以批—准,的   (四)【。有其他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:行为的   第二】十,条 由政府投资建】设的非生产经—营性建?设项目安全设施“】三同时”参照本【办法执行 》  第二十》一条 本办》法自:2009年5月【1日起施行辽宁省工!业企业基《本建设?项目劳?动保护设施》审查验收办法(辽政!。办发〔1984〕8!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