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:省,。建,设项目安全》设施监督管理—办法   (2【009年3月1【9日辽?宁省人民政府第22!9号令公《布根:据,2017《。年12月1》3日辽宁省第—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!50次常务会—议审议通《过的辽宁省》人民政府《关,于修改〈《辽宁省建设项—目安全?设施监督管理办【法〉:的决定修正)  】 第一条《 为加强建设项【。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!理减少和消除—事,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!生命和财产安全根】据中:。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安全生产法【和辽宁省安》全生产条例等法律】、,法规结合我省实【际,制定本办法 — , ,第二条 本》办法: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!内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生产经营性建设【。项目(以下统—称建设项《目):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!督管理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另有规!定的适用其规定 】 , 第三?条 :建设项目安》全设:施,必须符合国家—有关安全《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、国家》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!行业技术规范的规】定必须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?计、:同时施工、同时投】入,生,。产和使用(以—下简称“三同时”】)安全设施》。投资及其相关费【用应当纳入建设项】目概算?   建设项目中引!进,的国外技术和设【备应当符合我国规】定,的安全技术标准  ! 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设计未经审【查的建设项目不【得进行施工;未【经验收合格》的建设项目不—得投入?。生产和使《用,   ?第四条? 省、?。市、县(含县级市】、区下同)安—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对—。本行政区域内建【设项目安全》设施:“三同时”实施综合!监督管理 》  :负有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职责【的部门在各自的职】责,范围内负《责本行业、领—。域建设项《。。目,安全设施“》三同时”《的监督?管理   》发展改革、工业【和信息化等投资主管!部,门应当将建设项【目安:全设施“三同—时”纳?入建设项目管理【定期将建设》项目:审批、核准、备【案,情况通报给同级负】有安全?生产监?督管理职《责的部门   【第,五条 建设》单位是落实建设项目!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!的责任主《体建设单位主要负】。责人和实《际控:制人对建设项目安全!设施:“三同时”工作全面!负责建设单位应【当,依法保障建设项目符!合安:全生产标准》规范对承担建设项目!可行性研究》。、安:全评价?、设计、施》工,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!“三同?时”规定的具体要求!并按照有关规定【履行报批手》续 : , 第六条 依—法应当进行》安全预?评价的建《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!应当在可《行性研究阶》段之后?初,步,设计:之前进行安全预评价!由建设单位委托【。项目设计单位以外】的具有相应资质【的,安全评价机构承【担并编制建设项目】安全:预评价?报告   金属冶】炼建设项《目安全预《评价建设单位可【以自行编制安全预评!价报告或者委托【。。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!具有相?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!。构编制   第七】条 建设项目—安全设施《初步设?计应当由具有—。相应设计资质的单】位承担设计单位应当!严格按照法律—、法规、《规章、国家标准和行!业标准以及行业技术!规范编制《项目的安全设施设】计,。并依据建设项—目安全预评价报告】或综合分析的要求完!善安全设施设计【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!  第八条 非【煤矿矿山、金属【冶,炼建设项目和用于】生产、储存、—。装卸危险物品—的建设项《目的:安全:设施设计应当报经】负有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职】责的部门审查并提交!以下材料《   (《一)建?设项目审《批、核准或者备【案的文件;   (!二)建?设项目安全设施【设计审查《申请;  》 (三)设》计单位?。的设计资质证—明文件;   (四!)建设项《。目安全?设,施,。设计;   (五】)建:设项目安《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!。文件:资料; 《  (六《)法:。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其》他文件资料   审!查部门对已经—受理的建设项—目安:全设施?设计:审查申请应当自受】理之日起20—。个工作?日内作出是否—批准的?决定并?书面告知申请人20!。个工作日内》不能作出决定的【经,本部门负《责,人批准可以延长【10个工作日并应】当将延长期》限,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!人   第》九条 建设项目【安全设施设计—审查未通过的建设】单位经?过整:改后可以《再次向原审查部门】提出申请   建】设,单位对已经批准的建!设项:目的:安全设施设计—作,出改变?安全设施设》。计且可能降》低安全性能、—。在施工期间重—。新,设计或者建设项目的!规模、生产工—。艺、原料、》设备等发《生重大变更的应【。当,经原设计单》位出具?变更说明后报原审】查部门重《新,审查   第十【条 建设项目的【。安,全设施必须》与主体工《程同时施工施工【单,位应:对建设项目》安全设施《的工程?质量负责在施工期】间发:现建设项目的安【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!者存在重《大事故隐患时必须】立即停止施工并报】告建设单位建—设单位需《对安全设施设计作】出重大变更的—应,当重新申报审查  ! 第十一《。。条 建设项目竣【工后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需要试运行】的应当在正式投入】生产或者使用—前,进行试运行试运【行的时?间不应少《于1个月最》长不得超过》6,个月:。行业有特殊要求【。的除外   —建设:项目试运行》前建设单位》应当制?定,。可靠的安全》。措施做好现场检验】、检测收集有—关数据形成自查报】。告   第十二条 !建设:。单位在建《设项目试运行期【间应当?委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安全评【价机构对建设—项目进行安全—验收评价并编制【建设项目《安全验?收评价报《告   第十三条 !建设:项目的安全设—施竣工?验收合格《后,建设单位应》当形成书面》材料以备负有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职责的部《门核查书面材料【包括   》(一)建设项—目审批?、核准、备案文【件;   (二)】建设项目《试运行自查报告; !  (?三)建设项》目安:全验收评价》报告及其存在—问题整改确》认材料;   【(四:)其他?应当备查的材料  ! 第十四条 —建设项目竣工或者】。试运行完成后应当由!建设单位组织—对,安全设?施进行?竣工验收《竣工:验收应当由项—目管理、《安全、?生产、技术》等,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!。可以邀请安全生【产技术服务机构或】者安全?生产专家参加  】 第十五条 建【设项:目的安全设》。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建设单位不得—通过竣工验收—。并不得投入生产或】者使用   —(一)未选择具有相!应资:质的施工单》。。位施工?的;   (二【)未按照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设》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!质量未达《到建设?项目:安全:设施设计文件要求】的,;   (三)【建设项?目安全设施的施【工不符合国》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!的; ?  (四)未选择具!有,相应资质的安全评】价机构进行安—全验收评价》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!合格的;   【(五)安《全设施和安全—生产条?件不符合有关—安全生产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和【国家:标准或者行业标准】、技术规《范,规定的; 》  :(六)发现建设项】目试:运行期?间存在?事故隐?。患未整?改的:;   (七)【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!管理机?构或:者配:备安全生产管理【人员的;  — (:八)从业《人员:未经过安《全生产教育和培训】或者不具备相应【资,格,的; ? , (九)不符合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条》件的   》第十六?条 :负有:安,全生:。。产监督管理职—责的部门应当加【强对本行《业、领域建设—单,位验收活动和验【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!  负有《安全生?。产监督?管理职责的部门应】。。当按照监《督管:理权限对本行业【、领域建设项目【竣工验收报》告按照不少于1【0,。%的:比例进行随机—抽查随机《抽查以书面方式为】主对竣工验收—报告的实《质内容存在疑—问,需,。要到现场核查—的应当指派》两名以上工作—人员对有关内—容进行现场核查工】作人员应当提出现】场核查意见并—。如,实记录在案 —。 , 第十七《条 建设单位有【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。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责【令停止?建设或者停产停业】整顿并处3》万元以下罚》款;涉嫌构成犯罪】的,移送司?。法机关追究》刑事责任   【(一:)建设项目没有安全!设施设?计或:者安全设施》设计未按《照规定审查同意【就开工建《设的;   (二)!。建设项目《未按照批准》的安全设《。。施设:计施工的; —  (三《),建设项目的》安全设施未经—验收合格就投—入生产或者使—用的 ?  第?十八条 建设—。。。单位不按规定—履行“?三同时”报批手续经!依法处罚后仍—继续施工或者投入生!产和使用的负有【安,。全生产监《督管理职责的部门】。。应当提请同级—政府依法终》止建设或《者关:闭   第十九【条 负?有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《职责及政府》有关部门的》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!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涉,嫌构成犯罪》的移:。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!责任   (一)】未按照有《关规定对建设单【位申报?的建设?项目安全设施—设计组织审》查的;   (二)!建设项目安》全设:施未通过竣工验收就!进,行总:体验收的;》 ,  (三)》。。对不:。符合法定安》全生:产条件的涉》及安全生产的—事项予以《批,准的  《。 (四)有其他【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,权、徇私舞弊行为的!。   第二》。十条 由政府—投资建?设的:非生:产经营性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“三【同时”参照本办法】执行   第二十】一条: 本办法自》2009《年5月?1日起?施行辽宁省工业企】业基本?。建设项目劳》。动保护设施审查验收!办法(?辽政办发〔》1984〕8号)】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