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,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监督?管理办?法   (2—009年3月1【9日辽宁省》人民政?府第229号令【公布根据《2017年12月1!3日辽宁省》第十:二届人民政府—第150次》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!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!修改〈辽宁省建【设项目安全设施监】督管理办法〉的决定!修正)   —第,一条 为《加强建设《项目:安全设施的》监督管理减少—和消: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!群众:生命和财产安全【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!和辽宁省安全生【产条例?。等法律、法规—结,合我省实际》制定本办法》  : 第二条 》本办法适用于我【省行政?区,域内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的生产经营性【建设:项目(以下统称建】设项目)安全设施建!设及其监督管理法】律、法?规、规章另有—。规定的适用其—规定   第三条 !建设项目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】。。国,家有:关安全?生产的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、国家标《准和行业标准—以及行业技》术规范?的规定必《须与: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、同:时施:工、同时投入—。生产和使《用,(以:下简称?“三同时”)安【全设施投《资及其相《。关费用应《当纳入?建设项目概算  】 建设项目中引进】。的国外?技术和设备应—当符合我国规定【的,安全技术《标准  《。 建:设项:目安全设施设—计未经审查的建【设项目?不得:进行施工;未经验】收合格?的建设项目不—。得,投入生产《和使用 《  第四条》 省、市、》县(:含县级市、》区下同)安全—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对—本行政区域内建设】项目安?。全设施?“三同时”实—施综合监督管理【   负《。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责的《部门在各自的职【责范围内负责本【行业、领域建设项】目安全设施“—三同时”的监督管】理,   发展》改革、工业》。和信息化等》投资主管部》门,应当将?建设项?目安:全设施?“三同时《”纳入建设》项目管理定期将【建设项?目审:批、核准《、,备案情况通报给【同,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:职责的?部,门   第五—条 建设单位是落】实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“三同时》”的:责任主?体建设?单位主要负》责人和实际控制【人对建设项目安【全设施?“三同时”工作【。全面负责建设—单位应当依法保障】。建设项目符合—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对!承担建设项目—。可行:性研:究、安全评价、设计!、施:工任务的《单位:提出:落实“三同时—”,规定的具《体要求并按照有关规!定履行报批手续  ! 第:六条 依《法应当进《行安全预评价的【建设项目其安全【预评价应当在—可,。行性研究阶段之后初!步设计之前进行安】全预评价由建设【单位委托项目设【计单位以《外的具有相应—资,质的安全评价机构】承担并?编制建设项目—安全预评价》报告   金属冶炼!建设项目安》全预:评价建设单位可以】自行编?制安全预评价报告】或者委托项目—。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!。相应资质的安全【评价机构《编制:   第七条 建】设项目安《全设施初《步设计应当由—具,。有相应?。设计资质的单位承】担设计单位应—。当严格按《照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、国家【标准和行业标准以】及,行业技术《规范:编制项目《的安全设施设计并依!据建设项目安全预评!价报告?或综合分析的要求完!善安全设施》。设计落实安全生产】措,施   第》八,。条 :非煤矿?矿山、金《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!于生产、储存、装卸!危,险物品的建》设项目的安全—设施:设计应?当报经负《有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!责,的部门审《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!  (一)建—设项目审批、核准】或者:备案的文件;  】 (二)建》设项目安《。全设施?设计审查申请; 】。  (三《。),设计:单位:的设计资质》证明文件; —  (四)建—设项目安全设施设】。。计;:   (五)建【设项目安全预—评价报告及》相关文件资料; 】。 , (六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《他文件资料  【。 ,审查:部门:对已经?受理的?建设项目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】申请应?当,。自受理之日起20个!工作日内作出—是否批准《的决定并书》。面,告知申请人20个】工作日内不》能作:出决定?的经本部《门负责人批准可以】延长10《。个工作日并应—当将:延长期限的理由【书面告?知申请人   第】九条 建设项目【。安全设施设》计审查未通过的【。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!。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!门提:出申请? ,  建设单位对已经!批准的建设项目【的安全设施设计作出!改,变安全设施设计且】可能降低安全性能、!在,施工期?。。间重新设计或—者建:设项:目的规模《、生产工艺、—原料:、设备等发生重【大变:更的应当经原—。设计单位出具变【更说明后《报原审查《部门重?新审查   第十条! 建设?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!与主体?工程同时施》。工,施工单位应对—建设:。项目安?全设施的工程质【量负责在施工期间发!现建:设,项目的安全设施【设,计不合?理或者?存在重大事故隐患】时,必须立即停止施【工并报?告建:设单位建《设单位需对安全【设施:设计作出重大变【更的应当重》新申:报审查 《  第十一》条 :建设项目竣工—后按:照国家有《关规定需要试运行的!应当在正式投入【生产或者使用前进】行试运行试运行的时!间不应少于1个月】。。最,。长不得超过6个月行!业有特?殊要求的除》。外   建设项目试!运行前建设单位应】当制定?可,靠的安全措施—做好:现,。场检验、检测收【集有关数据形成自查!报告   第十【二条 建设单位在】建设项目《试,运行期间应当委托具!有相应资质的—安全评价机构对建】设项目进《行安:。全验收评价并编【制建设项目安全【验收评价《报告   》第十三?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!。设施竣工验收合【格后:建,设单位应当》形成书?面材料以备负—有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职责》的部门核《。查书面?材料包括  — (一)《。建设项目《审批:、核准、备案文【。件,;   《(二)建设项目试】运,行自查报告》; :  (三《),建设项目安》全验收?评价:报告及其《存在问题整改确【认材料;   【(四)其他应—当,备查的材《料   第十四条】 建设项目》竣工或者《试运行完《成,后应当由建设单【位组织对安全—设施进行竣》工验收竣工》验收应当《由项目管理、安全】、生产、技术等相】。关部:门参加必要》时可以邀请安全【生产技术服》务机:构或者安全》生产:专家参加 》  第十五条 【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!。有下:。列情形?之一的?。建设:单位不得通》。过竣:工验收并不》得投入生产或—者使用   (【一):未选择具有》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!施工的;  — (:二)未按照建—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!文件施工或者施【工质量未达到—建设:项目安全设》。施设计文件要—求的;   (【三):建设项目安》。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!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!。准的;  》 (四)《未选:。择具有?相应:资质的安全》评价:机构进行安全验收】评价或者安全验收】评价不合格》的;  《 (五)安全—设施和安全生产条】件不符合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、!法规:、规章和国家标准或!者行业标准、技术规!范规定的;   (!六)发现建设项【目,试运行期《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!改的;  》 (七?)未依法设置—安全:。。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!备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—的;   》(,八)从业人员未经】过安全?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!不具:备相应资格的;  ! ,(九)不符合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条件的   第【十六条 负有—。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应:当加强?对本行?业,、领域建设单位验收!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!督核查?   ?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职:责的部门应》。当按照监督》管理:权限:对本行业、领域建】设项目竣工验收报】告,按照不少于10%】。的比例进行随—机抽查随机》抽查以书面》方式为?主对竣工验收—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!疑问需要到现场核】。查的:应当指派两名—以上工?作人员对《有关内容进行现场】核查工作人员应当】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!如实记录在案—   第十七—条 建设单位有下】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安全生—产监:督管理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,责令停?止建:设或者?停产停业整顿并处】3万元以《。下罚款;涉嫌构成】犯罪的移《送,司法机?关,追究刑事责任 【  (一)建设项】。目没有安全》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!施,设计未?。按照:规定审查同意就开】。工,建设的;   【(二:)建设项目》未,。按照批准的安全【设施:设计施工的;  】 (三)建设项目】的安全设施》未经验收《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!使用的 《  第十八》条 建设单位不按规!定履行“三》同时:”报批手续经依法】处罚后仍继续施工】或者:投入生产和》使用的负有安全【生产: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应当提请同—级政府?依法终止《建设或者《关闭   第十九】条 负有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职—责及:政府有?。关部门的工作—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!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涉嫌构成犯罪的】移送司法机关追【究刑事责任   (!一)未按照》有关规?定,对建设?单,。位申报的《建设:项目安全设施设计】组织审查的;  】 (二)《。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未通过竣工—。。验收就进行总体【验收的; 》  (三)对不【符合:法定安全生产条【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!。事项予以批准的 】 , (四)有》其他玩?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:舞弊行为的 —  第?二十条 由政府投资!。建设的?。非生产?。经营性建《设项目安《全设:。施“:。三同时”参照本办】法执:行,   第二十—一条 本《办法自200—9年5月1日—起,施行辽?。宁省工业企》业,基本建设项》目劳:动保:护设:施审查验收》办法(辽政办发【〔1984》〕8号)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