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第六章 监督】管理 《 ? 第三十四条】 粮食?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,采取措施加》强对承储《企业执行本办法及】有关粮食法律、法规!、,规,章情况?。的,监督检查《确保地?方储备粮购销、【储存、轮换》工作:的正:常进行 【。第三十五条 承【储企业?违反:本办法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依—据山:东,省地:方储备粮管理办法】的规:定予以?处理    ! (一)入库的地方!储备粮?不符合国家》。质量标准和等—级要求的; —    — (:二)虚报、瞒报地方!储,备粮数量的;— 《    (三)在地!方储备粮中掺—杂,掺假、以次充好的;!     】(四)对地方—储,备粮未实行专—仓储存、专人保【管、专?。账记载或者地方储备!粮账账不符》、账实?不符的;  !  : (五)发现—地方储备粮的数【量、质?量和储存安全问题】不及时处理、不及时!报,告造:。成粮食陈化、霉变】的;  【   (六)拒不】执行或者擅》自改变地方》储备粮收《。购、轮换计划—和动用命令的;【    【 (七)擅自动用地!方储备粮的; !。 ,   ? ,(,八)以地方储—备,粮对外进行》担保:或者清偿债》务的; 》  ?   (九)以【低价购进《高价入账、》高价:售出低价入账、【以旧粮顶替新粮【、虚增入库》成本等手段套取【差价骗取《。地,方,储备粮贷款和贷【款利息、管》。理费:用等:财政补贴《的, 第三十【六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挤占、!截,留、挪用地》方储备?粮,贷款或者贷款利【息、: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!或者擅自更改—地方储备粮入库成】本的:依据:山东省地方》储备粮管理办法【第,三十六条的规定由粮!食行政管理部门、】财政部门和农业发】。展银:行,按照各自职》。。责责:令改正?或者给予信》贷制裁可以并—处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:的罚款;对直接【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撤职直至开除的【处分;?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— 第三十七条 发!展改:革部门、粮食行【政管理部门、财【政部:门及农业发展银行】的工作人员,在地】方储:备粮监督管理工【作中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、?滥用职权《、谋取私利》的,依法给予行》政处:分;构成《犯,罪的依法追》。究刑事责任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