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安全》生产:监督管理规》定
? (2005【年2月28日—辽宁省第十》届人民?政府第41次常【务会议审议通过20!16年1《1月19日》辽宁省第《十二:届人民政府第10】。0次常务会》。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!于,废止和修改部—。分省政?。府规章的决定(省政!府令第30》5号)修《正,,2:017年11月【16日?。辽宁:省第十二《届人民?政府第?147次常务会议辽!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!止,和修改部分》省政府规章的决【定,(省政?府令:第311号)修正)!
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安《全生产监《。督管:理防止和《减少生产《安全事故保障—人民群众《生,命和财产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安《全生产?法和:有,关法律?、,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!定本规定
》 第?二条 ?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!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!监督管理《法,律、法规另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! 第?三条 ?省、市、《县(含县级市、【区,。下,同,)负责安全生产监督!。管理的部门(以下简!称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)对本行《政区域内安全生产】工作:实施综合监督管理】公安、建《设、交通《、煤炭等政》府部门在各自的职】责范围?内依法?。对有关?的安全生产工作【实施监督管理—
第《四条 工《会依法组织》职工参加本单—位,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!管理和民《主监督?。维护职工在安全【生产方面的合法【权益
第五【条 政?府应:当,将安:全生产?工作: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》划加大安全生产基础!设施建设资》金的投入支持生【。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!技术改造及时—协调、解决安全生产!。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!。大问题
《 第?六条 政《府实行重《大安全事故行—政责任追究制—度依照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和本规定追【究重大?安全事故《。责任人员行政责任】
第七》条, 重大安全事故【包,括
? (一)重大火【灾,。事故;
(二】)重大交通安—全,事故;
—(三)重大建筑质量!安全事故;
【 (四)《民用爆炸物品—和化学危险》品重大安全事故;
! (五《)煤矿?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!事故:;
《(六)?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!力管道和特种—设备重大《安全事故;
【 (七)其他重大】安全事故《
第《。八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应当制定安全【生,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!立从:业人员安全》教育和培训档—案对:调换工种或者采用】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!材料以及使用—新设备的从业人【员应:当进行专门的安【全生产教育和—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!上岗作业
第九!条 矿山、建筑【施工:、危险化《学品、烟花爆竹、金!属冶炼等生产经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】和安:全生产管理人—员安全生《产,教育和培训时—间不:得少于?48:学时每?年,。再培训时间不得少】于1:6学时;其》他生产经营》单位主?。要负:责,人和安全《。生产管理人员—安全生产教育和【。培,训时间不得少于32!学时每年再》培训时间不得少于】。1,。2,。学时
矿山、危!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!、金:属冶炼等生产经营】单位新?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!。生产教育《和培训时间不得【少于:72学时每》年再: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!0学时;《其他生产《经营单?位新上?岗的:从,业人员上岗前接受】安全:生产教育和培训【的时间不得少—于24学时;换岗】的、离?。岗6个月以上的【以及采用新工艺【、新技术、》新,材料:和,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!员上岗前接受安【全生:产教育和培》训的:时间不得少》于4学时
【第十:条,。 生产?经营单?位必:须为从业人员无【偿提:供符合国《。家标准或《者行业标准的劳【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!币形式或者其他物】品替:代
第十一条】 ,生产:经营单位《可以委托《依法:设立:的专业?中介机构为其安全】生产提供技术—。服务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:不,得强令生产经营单】。位接受其指定的中】介机构的《服务
第十二条! 矿山、金属—冶炼:建设项目《和用于?生产、储存危—险物品的建设—项目的安全设施设】计应:当按照国家有—。关规定?报经有?关部:门审查生产经—营单位申请安全设】施,设计审?查应当提交下列材】。料
《。(一)建设项目审】批,、核准或者备—案的文?件;
(二【)建设项《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!申请;?
: (三?)设计单位的设计】资质证明《文件;
(四)!建设项目安全—设施设计;
— (五)建设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!及相关文件资料【;
(六)法】律、行政《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文件资料
— 经审查批准【的安:全设施设计需—要变:更的应当经原—审查部?。门同意
》 第:十三条 矿山、【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】和用于生产、储存】。危险物品的建设【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!者使用前应当由建】设,单位负责组织对安】全设施进行验收;验!收合格后《方可投入生产和【使用
《 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:。门应:当加强?对建设?单,位验: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!。监,督核查?
第《十四条 高危—行业生产单》位自行提取的安【全费用应当专—项用:于安全生产具—体,办,法由省?。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会同》。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!政府批准
第】十五条 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—。和公:。安、建设、交通【、煤炭等政府有关】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!产监督检查计—。划和措施对生产【经营:单,位的安全《生,产状况进行定期检】查或者抽查
【 第十六条 —安全:生产监?督管:理和公?安、:建设、交通、—煤炭等政府有关【部门应当建》立、健?全重大危险》源,的备:案制度加强对—重大危?险源的?监督:管理
》第十七?条 省、市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!用公告?、简报、新闻—发布会等形式定期】向社会公布》本,行政区域内》安全生产状》况和生产《。安全事故情况—
: 第:。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和其【他负有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职—责的:部门应当《建立举?报制度公《开举报电话》、信箱或《电子邮?箱受理有关安全生】产的举?报对于?不属于本《部门管辖的应当及】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!门
第十九条 !市、县政府应当【组织有关部门对各】类重大安全事故的】隐患进?行排查;发》现重大安全》事故隐患的应当【责令:立即排除;排—除,前或者?排除过程中》无法保证安全—的应:当责令暂时停产、停!业或:者停止使用法律【、行政法规》对查处机关另有【规定的从其规—定
: 第二十条 市】、县政府及其—有关部门《对本地区存在的【重大:安全事故隐》患超出其管辖或【者职责范围的应【当立:即,向有管辖权》或,者负有职责的上【级政府或《者政府?有,关部门报告》;,情,况紧急的可以立即】。采取包括责令暂【时停:。。产、停业在内的【。紧急措施;有关上级!。政府或者政》府有关部门接到报】告,后应当?立即组织查处—
第二十一条 !政府:应当组?织有关部门》制定本?。行政区域内特大、重!大安全事《故应急救《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!练预案经政府主【要领导?人签署后报上一级】政府备案
【第二十二条》。 特:大、重?大安全事故》应急救援预案应【当包:。括下列?内容
《 (一)应急救【援的指挥《和协调机《构;
(二)】有关部门在应急【救援中的职责—和分:工;
《 (三)危险目标】的,确定和潜在》危,险性评估;
】(四)应急救援组织!及其人员、装备;】
, (五)紧急处置!、人员疏散》、工程?抢险、?医疗:急救等措施方—案;
(六)社!会支:持救助?方案;
(七)!应急救?援组织的《训练和演习》;
(》八)应?急救援启动程序;】
(九)信息发!布与公众教育;
】 (十)应急救】援物资储备和调用】;
(》。十一)经费保障【等
第二十三】条 生产经营—单位应?当根据本单》位生产经营的—特点:对生产经《营活:动中:容易发生生》产安全事《故的领域和环节【进行监控制定生【产安全事故应急【。救,援,预案
》第,二十四条 》生产经营单位发【生生:产安全事故后事【故现场有关人员应】当立:即报告本单位负责】人
单位负【责,。人,。接到事故报》告后应当迅速启动】生产安全事故应【急救援预案》并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立即如实报】告,当地负?。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责的部门
【。 第二十五条 生!产,经营单位发生生产】安全事故后应—。当派专人保护事故现!场因抢救人员—和财产防止事故【扩大确?需移动现《场有关物件》。的必须作出》标志和书面记录清】理事故现场》应当:经事故调查组同意】
第《二十:六,条, 重大安《全事故发生地市、县!政府主要领导人未依!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有!下,列行为?之一: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!记过:。、记大过、降—。级直:至撤职的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
(—一):对重大?安全事故《隐患督促、检—查,不力:的;
(二【。)未制定重大安【全事故?应急救援预案或者】发生重大《安全事故后不—到事故现场》组织指挥救》助不采取有效措施导!致事故扩《大,给国家财产和人民】生命财产造成—重大损失的;
】 (三)对》重大安全《事故不按照国家【规,定的程?序和时限上报或者隐!瞒不报、谎报或者拖!延报告?。的;
(四)】阻碍或者干涉重大】安全事故调查—的;
(五【。)阻扰或者干涉对】有关责任人员追【究行政责任的
】 第二十七条 重】大安全事故发—生地:市,、县政府有》关部门或者审批安全!生,产事项机构的主【要负责人《。,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,?根据情节轻》重,给予记》过、记大过》、降级直至撤职【的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(【一)对重大》安全事故隐患不【采取有?效措施督促整改【的;
(二【)对安全生产事【项实施行政》。许可违反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规定的安】全条件和程》序的;
—(三:)对依法取得—行政许?可的:单位和个《人不实施监督检【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!备安全生《产条件而不》撤销原行《政许可的;
(!四)阻碍或者干涉】重大安全事》故调查的;
(!五)阻扰或者干【涉对:有关:责,。任人员?追究行政责任的
! 第二十八条 政府!及其:。政府有?关部门对《重大安全《事故的防范、发生】直接负责《的,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》比照本规《定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,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究刑事?。。责任
第二【十九条 《对,特,大安全事故的行【政责任追《究依:照国家有关规定【。执行:违反本规定的其【他行为按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处:罚
第三—十条: 本规?定自2?005年3月10】。日起: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