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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青岛市生活饮用!水卫:生监督管理》办法 《 2016年 【     【青岛市生活饮—用水卫?。生监督管理办—法已于20》1,6年6月15—日,经市:十五届?人民政府第11【0次常务会议审【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!0,16年9月》1日起施行 — ,市长 张《新起 ? 2《016年7》月19日 —第一条 《。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!生监督管理保证【生,活饮用水卫生安全】保障人体健》康根据有关法—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,第,二条 本《市行政区域》内城乡集中式—供水、二《次供水、现制现【供,饮用水等生活—。饮用水?的卫生监督》管理适用《本办法 第三【条 市、区(市)人!民政府应当建—立健全生活饮—用水:。卫,。生安全?保,障体系将生活饮用水!卫生安全保障工作】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!政预算提高生活【饮用水卫生安全保】。障能力 第四【条 市、区》(市)卫生》行政部门《负责辖区内生活饮】用水卫生监督—工作     】城市供水主管—部门、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(以下统称供【水主管部门)—按,照职责负责供水单】位的卫生《管理: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加!强水质检测定—期,进行供水水质抽【检  《 ,  :环境保护、》城乡建设、工商【行政管理等部门依】照各自职责协同【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!监督管理《工作   —  镇人民政府【(街道办事处)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!村,公共供水工作的组】织、协调和》指导加强对农村【。集中式供水》单,位,。的管理 第五【条, 鼓励?有益于生《活饮用水卫生安全】的新产品《、新技术、新工【艺的研究开发和【推广应用 第六条! 城:乡集中式供》。水单位、二》次供水设施》管理:单位、现制现供饮用!水经营单位(—以下统称供水单位)!是供水卫生安全的】第一责任人应当确】保,所供:饮用水?水质达标 第七条! 供水单位应—。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!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!职的卫生管》理人员建立健全记】载,。卫生管理人员—配备情?况、从业《人,员卫:生管理?。知识:培训:情况、水质检测【情况、设施设备【保养维护《及清:洗消毒情况、应急预!案等内容的》卫生:管理:档案    【 供水单《位应当对供》水设施?设备采?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!安全防范《措施保持供水设施】设备及?其周围环境整洁【对供水设施设备定】期进行巡查》、保养和维护并【做好:记,录,   《  供水《单位:应,当,定期开展供水卫【生安全?风险评估 第八条! 直接从事》生活饮用水净—水、取?样、化验以》及供水设施设备卫】生管理和清洗、【消毒等工作(以【下统称生《活饮用水供、—管工作)的人员【应当取得有效健【康合格?证明后方可》上岗并每年进行【一次:健康检查《     患有痢!疾、:伤寒、甲型或者戊】型病毒性肝》炎,等消化道传染病【、活动性肺》结核、化脓》性或者渗出性—皮肤病?及其他影响生活【饮用水卫生》安全的?疾,。。病,的人员和病原—携带者在治愈前【不得直接从事前【款规定的生》活饮用水供、管工作! 第九条 供水单!位应当建立卫—。生培训制《度每年组织从业人】员进行生活饮用水卫!生管理知《识培训对未参加【培训或者培》训不合格的人员【不,得安排上岗 【第,十条 供水单位购】买涉水产品应当索】取涉水产品卫生【许可批准文件和产】品检验合格证明【;,购买消毒产品应当】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!业卫生许《。可证:。和产品卫生》安全评价报告—供水单位应当—对购:买的涉水产品、消毒!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!登记备查 》 第十一条 供水单!。位应当?使用:符合卫生安》全要求的涉水产【品和消毒产品  !   供水》。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!明书的要求使用涉】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并!做好涉水《产品和消毒》。产,品,储存、?使用的卫生安全管】。理 第十》二条 供水单位【。供应的生《活饮用水应当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】生标准?供应的?管道:直饮水应当符合饮】用净水水《质标准  —   现制现供饮】用水除应当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】。生标准外还》应当符合水质—处理:。器所标识的水质要】求 第十》三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集中式供水!项目时卫生行—。政部门应当做好预】防性卫生监》督工作 》    新》建、改建、》扩建集中式供水处理!。设施设备、管网投产!前以及设施设备、管!网修:。复后应当对其清洗】、消毒经水》质检测合格后方【可通水 《 第十四条 —集中:式供:水单位、《二,次,供水设施管理单位】应当按照有关规【定取得卫生许可证配!备满足净水工—艺要求的《水,净化处理设施设【备,。和消毒设施设备严格!。进行饮用水消毒【 第十五条— 农村规模化集中式!供水单位应当设【立水质检验室配【备与供水规模和【水质检?验要求相适》应的检验人》员和仪器设备做好】水源水、净》化构筑物出水—。、出厂水和管—。网水水质《的日常检测按—照生:活饮用?水卫生标《准要求的频》次和项目进》行水质检测每日对】菌落总数、总大肠菌!群、耐热大肠菌群】、色度、浑浊—度、臭和味、肉眼】。可见物、PH值【、消毒?剂余量和水源水【已知超标的指标进行!检测:并按照要求向当地卫!。生行政部门和供水主!管部门报送水质【检测结果 —第十六条 农村小】型集中式《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有!关卫生标准、规范的!要求进行水》源卫:生防护?。;配备的水净化处】。理设施设《备和消毒设施设【备,应当满足净水工艺要!求和消毒要求并【保证正常运》转   》  :农村小型集中式【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水!质,检测工作可以设立水!质检验?室或者委托有资【质的:。检验机构按》照相关?标,准、规范的》。要求定期进行—水质日常检测并按照!要求向?当地卫生行政部门】和供水主管》部门报送水》质检测结果 第十!七条 现制》现供饮用水》设备安装的位置【应当符合卫生防【护有关要求防止水】质污染 》。 ,   现制现供饮】用水:经营单位应当自【设备安装《放置后一个月内将】该设:备安装使用有关【信息报送设备所【在地的区(市—)卫生行政》部门 第十—八,条 :现,制现供饮用水的【原水应当符合生【活饮用水卫生标【准的要求《  ?。 ,  现制现》供饮用水经营单位】应当加强设备日常巡!查确保卫生安全并根!据设备?额,定参数或《者水:质状况及《。时更换水处理器【材 第十九条【 ,现制:现供饮?用水经营单位—应当配备相应—的水质检测仪器【、设备或者委托有】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!供应:的现制现供饮用【水的:色度、浑浊度、臭和!味、肉眼《可见物、PH—值等项?目每周进行现场快】。。速检测;《对菌:落总数、总大肠菌群!。、硝:酸盐等?重点指标每半年【进行一次《检测 《 ,  : 现制现供》饮用:水经营单《位应当将前款规定】的检测?记,录归档备查并保存一!年以上 《。。 第二十条 —卫生行政部》。门应当建立生活饮】用水卫生监督管理】信息发布制度—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!水质监测结》果和有关监督—管理信息  【   环境保—护,、卫生?和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按》照职责分工加强【。对农村供水水源、供!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!管理定期组织有关】监,测机:构对水源水质—进行化验、检测【并公布结果 【第二十一条》 卫生行政部门【。。、供水主管》部门和供《水单位应《当制定相应的生活饮!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!置预案并定期组【织培训和演练—     发生生!活,饮用水污《染事件时供水单【位以及污染责任单】位应当立即报告不得!隐瞒、缓报、谎报】不得毁?灭有关证据供—水单位?应当按照有关预案】及时予以处置 】   ? 卫生、环境—。保护等部门和供水单!位应当按《照各:自职责对生活饮用】水污染事《件进行处置并对事】件原因?。进行调?查 第二十二条】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!行监督检《。查职:责时:发现:公共饮?用水源被传染病病原!体污染如不及时采】取控制措施可能导】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!的可以依法》采取:。封闭:公共饮?用水源?。等临时控《制措施 第—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发现违反【生活饮用《水卫生监《督管理规定》的行为或者生活饮用!水水质疑似受到【污,染的可?以向卫生行政部【门或者其他有—关,部,门举报投诉卫生行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】部门应当及》时调查核实处理【并,按照规定《予,以答复 《 第二十四条 供水!单位安排《未取得有效健康【合,格证明的《人,员,或者患有影响—。生活饮用水》卫生:安全的疾病的—人员、病原携—带者直接从事生活饮!用,。水供、管工作—的由卫生行政部【门责:令改正每《人次:处500元罚—款,但罚:款总额最高不超过】2万元? 第二《十,五条 供水单—位购买涉水产—品、:消毒产品时未—按照规?定,索取相关材料或者未!按照规?定对有关信息—进行登?记,备查的由卫生行政】部门责令改》正处50《0元:以上:500?0元以下《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处5000】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罚款 《 ,第二十?六条: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:有下列?行为:之一的由卫》生行政?。部门责令改正处【。1000元以上50!00元以《下罚款?;情节严重的—处5:000元《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     (【一)供?水单:位使用不符》合卫生安《全要求的涉水产品、!消毒产品的; 【   ?  (二)供水单】位供应的生活饮用】水水质?不符合生活饮用水】卫生标准的》; ? ,   (《三)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集中《式供水项目未—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!预防性卫生监—。督,。。的,;  《   (《四)集中式供水单】位、二次供水设施管!理单位未按照—相,。关规定取得卫生许可!证擅自供水的; ! ,   (五)集中】式供水单位未配【备消毒设施设备【对供应的饮用水【进行消毒《的 第二十七条 !政府有关《部门及其工作—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:、,徇私舞弊的由—市、区(市)人【。民政府或《者有:关部门责令改—正;情节严》重的依?法给予处分;构【成犯:罪的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 第二《十八条? 未按要求》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等!信息:的,以及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其他行为—法律、法《。规、规章已》。有处罚规定的—从其规定 第二十!九条 本办》法所称的集中—式供水是指自—水源集中《。取水通过输配水管】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!取水点的供水方式】包括自建设施—供水为用户提供日】常饮用水《的供水?站和为公共》场所、居民》社区、学校提—供的: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!式供水  —  : 本办法《所称:的,二次供水《是指集中《式供水在《入户之前经再度储】存、加?压和消毒或》者深:度处理通过管道【输送给用《户的供水《方式   —  本办法所—。称的现制现供—饮,用水是指通过水质】处理:器现场制作并—直接散?装供应的饮用—水    — 本办法所称的【涉水产品是》指在饮用水生产和】供水过程中》与饮用?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!料、:塑,料及有机合成管材、!管件、防护涂料【、,水处理剂、除—垢剂、?水质:处理: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!物,质  《   ?本办法所称》的消毒产品是指用于!饮用水?。生产和供水过程【中的消毒剂和消毒器!械   》  本办法所称的农!。。村规模化《集中式供水单—。位是指日供水—量在100》0立方米以上—或者供水人口在1】万人以上的农—村集:。中式供水单》。位    — 本办法所》称的农村小型—集中式供《水单位是指日供水量!在1000立—方米以?下或者供水人口在1!万人以下的农村集】。中,。。式供水单位 — 第三?十条 本办》法,自2016年—9月1日起施行【。 ,。 <!--》[,正,。文]-->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