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?青岛市?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!管理办?法
2》。016年
! , 青岛《市,生活饮用水卫生【监,督管理办法已于【2,。01:6,年6月15》。日经市十五届人【民政府第11—。。0次常务会》议审议通过》现予公布自20【16年9月1日起】施行:
市长《 张新起
2!01:6年7月19日
】。
第一条 为加强】。生活饮?用水卫生监》督管理保证生活【。饮,用水:卫生安全保障—人体健康根据有【关法律?法,规的规定结》合,本,市,实际制?定本办法《
第?二条 本市》行政区域《内城乡集《中式:供水、?二次供?水、现制现供饮【用水等生活饮用水】的,卫生监督管理适【用本办法
—第三条 市》、区(市)人民政】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!饮,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体!系,将生活饮用水卫【生安全保障工—作经费列《入本级政《府财政预算提高生】活饮用水《。卫生安?全保障能力
【第四条 《。市、区(市》)卫生行政部门【。。负责辖区《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!督工作?
》 城市供《水主管部门、水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(以下统!称供:水主管部门)按照职!责负责供水》。单,位的卫生《管,理工作?督促:供水单位加强水质检!测定期进《行供水水质抽—。检
环境!保护、城乡建—。设、工商《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!各自职责协》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!生监督管理工作【
: 《镇人民政府(—街道办事处》。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农村公共供水—工作的组织、—协调和指导》加强对农《村集中式供水—单位的管理》
第五《条, 鼓励有益于生活饮!用水卫生安全的新】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!艺,的研:究开:发和推广应用—
第?六条 城乡集中【式供水单位、—二次供水《设施管理《单位、现制现供饮用!水经营单位(以【下统称供《水单位)是供水卫生!安全的第一责任人】应当确保《所供:饮用:。水水质达标》
第七条 供水单!位应当建立》健,全卫生管《理制度配备》专职或者兼职的【卫生管理人员—建立健全记》载卫生管理人员【配,备情况、从业—人员卫生管理知【识培训情况、—水质:检测情况《、设施设备保养【维护及?清洗消毒情况—、,应急预案等内容的】卫生管理档案
【
供水单位!应,当对供水设》施设备采取相应的卫!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!施,保持供水设》施设备及其》周围:环境:整洁:对,供水设施《设备定期进行巡查】、保养和《维护并做好记录
! 供水单【位应当定期开展【供水卫生安全风险评!估
第八条— ,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!净水:、取样、化验以及】供,。水设:施设备卫生》。管,理和清洗、》。消,毒等工作(以下【。统称生?活饮用水供》、管工作《)的人员应》当取得有效》健,。康合格证明》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!行一次?健康检查
— : 患?。有痢疾、伤寒、【甲型或者戊》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!道传:染,病、活动性》。肺结核、化脓性或者!渗出性皮肤病及【其他影响生活饮【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!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!。在治愈前《不,得直接从事前—款,。规定的生活饮—用水供、管工作
】。
第九?条 :供,水单位应《当建立卫生》培,训制度?每年组?织从业人《员进行生活》饮用水卫生管理【知识培训对未参加】培训或者《培训:不合格的人》员不得安排上—岗
第十条 供】水单位购买涉水产品!应当: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!可批准文《件和产品检验合格】证明;购买消—毒产品应当》索取消毒产》。品生产企业》卫生许可《证和:产品:卫生安全评价—报告供水单位—应当对购《买的涉水产品、消毒!产品的?有关:信息进行登记备【查
第十一条 】供水单位应当—使用符合《卫生安全要求—的涉水产品和—消毒:产品:
,
, 供》水,单位应当按》。照产:。品说明?书的要求使用涉水产!品和消毒产》品并做好涉》水产品和消》毒产品储存》、使用的卫生安全】管理
第》十二条 供水—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!。水应: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!生,标准供?应的管道《直饮水应当符合饮用!净水水?质标准
】。 现制?现供饮用水除应当】符合:生活饮用水卫生标】准外还应当符—合水质处《理器所标《识的水质《要求
第》十三条?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集:。中式供水项》目时:卫生行政部》门应当做《好预防性卫生监督】工作
— ,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。集中式供水处理【设施设备、管网【投产前以及》。设施设?。备、管网修复后【。应当:对其:清,洗,、消毒经水质检【测合格后方》可通水
第—十四条 集中—式供水单位、二次】供,水,设施管理《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取得?。卫生许可证配备【满足:净水工?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!设施设备和消毒设】。。施设备严格进—行饮用水消毒
【
,第十:。五条 农村》规模化?集中式供水单—位,应当设立《水质检验室配备【与供水规《。模和水质检验—要,求相适应的检验人】员和仪器设备做好】水源水、净化—构筑物出水、出厂水!和管网水水质的【。日常检测按》。照生活饮用》。水卫生标《准要求的频次和【项目进行水质检【测每日对菌落总【数、总大肠菌群、耐!。热大肠菌群、色度、!浑浊度、臭和味、肉!眼可:见物、PH》值、消毒《。剂余量和《水源水已《知,超标的?指,。标进行检测并按【照要求向当地—卫生行政部》门和:供水主?管部门报送水—质检测?结果
第》十六:条 农村小型集中】式供水?。单,位应当按照有关【卫生标准、》规,范的要求进行—水源卫生防护;配】备的水净化》处理设施设备和消】毒,设施设?备应当满足净水工】艺要求和《消毒要求并保证【正,常运转
【 农村小型集中】式供水?单,位应当做好水质检】测工作?可以设立水质检验】室或者委托》有资:质的检验机构按照】相关标准、》规,范的要?求,定期进行《水质日常《检测并按照要求向】。当地卫生行政—部门:和供水主《管部门报送水—质检测结《果
:
第十七条 现制】现供:饮用水设备安装的】位置应?当符合卫生防护有】关要求防《止水质污染
】。 现《制现:供饮用水经营单位应!当自设备安》装,。。放置后一个月内将该!设,备安装使用有—关信息报《送设备所在地的【区(市)卫》生行政部《门
第《十八条? 现制现《供饮用水的原—水应当符《合生活饮用水卫【生标准的要求
】 现》制现供饮用水—。经营单?。位应:当加强设备》日常巡查《确保卫生安》全并根据设备—额定参数或者水质】状况及时更换水处理!器材
第》十九条 现制—现,供,饮用水经营单位应】当配备?相应的水质检测仪】器、设备或者委托有!资质的检验机构【。对其供应的现制现】供饮:用水的色度、浑【浊度、臭和味、【肉眼可见《物、PH值等项目】每周进行《现场快速检测;对】菌落:总数、总大肠菌群、!硝,酸,盐等重点指标每半年!进行一次检》测
现制!现,。供饮用水经营单【位应当将前》款规定的《检测记录归档—备查并保存一年以上!
第二十条— 卫生行政部门【应当建立生活饮用水!卫生监督管理信【息发布?制度:及时公布生活—饮用水?水质监测结果—和有关监督管理信】息,
》 环境保护、卫生】和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职—责分工?加强对农村供水水】源、供水水质—。的保护和监督—管理定期《组织有关监测机构】对水源水质进行化】验、检测《并公布结果
【第二十一条》 卫:生行政部门、—供水主?。管部门?和供:水单位?应当制定相应的生】活饮用水污》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!并定期组织培训【和演练
【 发生《生活:饮,用水污染事件时供】水单位?以及:。污染责?任单位应当立—即,报告不得隐》瞒、缓报、谎—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!供水单位应当按照】有关预案《及时予以处置
! 卫生》、环境保护等部【门和供水单位应当】按照各自职》责对生活饮用水污染!事件进行处置并【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!。
第二十二条 卫!生行政部门》在履行监《督检查职责时发现】公,共饮用水源被传染病!病原:体污染如不及时【采取控制措施—。可能:导致传染病传播【、流行的《可以依法采》取封闭公共》饮用水源等》临时控?制措施?
第二十三条 任!何,单,位和个人发现—违,反生活饮用》水卫生监督管理【规定的?行为或?者生活饮用水水【。质,疑似受到污染的【可以向卫生行政【部门或?者,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!诉卫生行政部门【及其他有关部门应】当及:时调:查核实处理并—按照规定予以答复
!
第二十四条 供】。水单位安排未取得】有效健康合格—证明的人员或—者患有影响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!的疾:病的人?员、:病原携带者》直接从事生活饮用】水供、管工作的【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!改正每?人次处5《00元罚款但罚款总!。额最高不超过2万】元
第二十—五条 供《水单位购买涉—水产品、消》毒产品?时未按照规》定索取相《关材料?或者未按照规—定对有关信息进【行登记备查的由【卫,生,行政:部门:责令:改正处500—元以上?5000元以下罚】款,;情节严重的处5】000?元以上2万》元以下罚款
【第二十六条 违反】本,办法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》卫生:行政部门责令—改正:处1000元以上5!0,00元?。以下罚款《;,情节严重《的处50《0,0元:以上:3万元?以下罚款
》
》(,一)供水《单位使用不》符合卫生安》全要求的涉水—产品、消毒产—品,。的;
(!二)供水单位供应的!生活:饮用水水质不符合生!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】的;
— , (三)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集中】。。式供水项《目未经卫生行政【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!监督的;
【 : (四)集中式【供,水,单位、二次供水设】施管理单位未按【照相关规定取得卫】生许可证擅自—。供水的;
! ,(五)集中式—供水单位未配备【消毒:。设施设备对供—应的饮用水进行消毒!的,
第二十七条 政!府有:关部门及《其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滥用》职权:、徇私舞弊的由【市、区?(市)人民》政府或者《有,关部门?。责令改正;情节严】重的: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》第二十八《条 :未按要?求,报送水?质检:测结果等信息的以及!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其他行为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已有处?罚规定的从其规【定
?。第二:十九条 本办法所】称的集中式供水【是指自?水源集中《取,水通过输配水管网】送到用户《或者公共《取,水点的?供水方式《包括自建设施供【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!用水的?供水站和《。为公共场所、居民社!区、学?校,提供的分质》供水也属于集中式】供水
—。。 本办《法所称的二次—供水是指集》中式供水在入户【之前经再度储存、加!压和:消毒或者深度—处理通过管道输送】给用:户的供水方式
【
本办法所!称的现制《现供饮?用水是指通过水质】处理器现场》制作并直接散—。装供应的饮用水
】
, 本办法【所称的涉水产品是】指在饮用水》。生产和?供水过程中》与饮用水《接触的?联接止水《材料:、塑料及有》机合成管《材、:管件、防护涂—料、:水处理剂、除垢剂、!水质处理器》及其他?材料和化学物—质
》 本办法所称的消!毒产品是指用于【饮用水生产和—供水过程《中,的消毒?剂和消毒器械
! 本办法—。所称的农村规模【化集中式供》水单位是《。指日供水《量在1?0,00立方米以上或者!供水人口在1—万,人以:上的农村《集中式供水单位
】
, 本》办法所称的农村【小型集?中式供水单位是【指日供水量在10】。00立方米以下或】。者供水?人口在1《万人:以,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!单位:。
第三十条 本】。办法自20》16年9月1日【起施行?
<!--—[正文]-->【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