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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》岛市:排污许可证管理【办,法 ? 201《。6年  【。   青岛市排污许!可证管?理办法已于20【16:年6月6日经市十】五届人民政府第1】09次常《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!公布自公布》之日起施行 【。。市长 张《新起 》 2016年7【月5日? 第一条》 为规范排污—许,可证:管理,根据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!。法律法规的有—关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第二条 】本市行政区》域内:的排污许《可证:管,理适用本办》。法 ?第三条? 本办法所称—排,污许可证是指—按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!保护法等有关法【律规定由环》境保护主《。管,部门根据排放—污染物的企业、事业!单位和其他生产【经营者申请依法核】发的准予排放污【染物的法定凭证 !第四条 市》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负责本?办法的组织实施【和监督管理区—(,市)环?境保护主管》部门负责《本辖:区内:排污许可证的核【发和日常管理 第!五条 下列排放污】染物的企业》、事业单《。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!(以下统称》排污单位《。。)应当?依法申?请排污许可证—    》 (一)排放—工业废气、工业废】水、医疗废水的排】污单位;  【   (《二)燃煤热源—集中供?热设施和城》镇、工业污》水,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!单位;  —。。   ?(三)排放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大气污《染防治?法第七十八条—。规定:。名录中所列》有毒有害大气污【染物的排污单位;】 ,    《 (四)《。按照法律法》。。。规规定应《当取得排《污许可证的其他【排污单位 —第六条 排污许【可证分为甲》类和乙?类重点?排污单?位申请?甲类排污许》可证一般《排污单位申请乙类排!污许可证 》。    《 重点排污》单位是指被列为国】。家、省、市级重点环!境监控单位》实施主要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】制的:。单位纳入本》市排污权《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!。的单位一般》排污单位是指—除上述重点排污单位!之外的排污》。单位  》   重点排污单位!实行名录管理市环】境保护主管部门应】当依法向社会公【告重点排污单位【名录:并根据环境管理【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! 第七条 新建【。、改:建、扩建建设项目的!排污单位应当—在建设?。项目环境《保护设施竣工验【收合格后15个工作!日,内向区(《。市)环境保护—主管部门《申请排污许可—证,。   《  :本办法施行前已【经运行的排污单【位应当在本》办法施行后60日内!向区(市)环境保护!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!污,许可证 》第八条 排污单【位,申请排?污许可证应当—提交以下材料 【    《。 (:一)工商营业执【照或者其他法—人证明材料; 】    (》。。二)排污许可证申请!;     (三!)经批?准的建设项》目环境影响》评价文?件和批复《文件:建设项目环》境保护设施竣—工验收报告和批准】文件; 《 ,。    《(四)?环境检测机构针对其!出具的最近一年【内排:放污染物监》测报告   【  向城镇污—水管网排放污—染物的排《污单位还应当提【交城市排水》主管部门发》放的:排水许可证明;纳】入本市排污》权有: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内!的单:位还应当提交取【得排污权的相关【证明 第九—条 环境保》护主管部《门受理?排污许可证申请后】应,当对提交《的材料进行》审核;需要到—现场核查的应当进】行现:场核:。查并记录在案;依】法应当?听证的应当组—织,听证:发放排污《许可:证前应?当予: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!工作日   【  环境保护主管部!门应当在受理申【请,之日起?。20个?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!的排:污单位核《发排:污许可证;对不【符合条件的书面告】知不予核发》的理由?因情况复《杂需要延《长审:。核期限的经环境保护!主管部门主要—负责人同《意可以?延长10《个工作日《并将延长《期限的理由告知申】请,人 第十条— 排污许可需要【核定污染《物许可排《放量的?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应当综—合总量?。控制指标、行业排污!绩,效、生产能》力、近?三年排污单位申报等!。因素核定排污单位】的污染物许可排放】。量 第《。十一条 排污许【可证分为正本和副】。。本 :  :  : 正本?应当载明下列—事项:     (【一)排污单位名称】、生:产经:营场:所地址、《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!责人);  【   (《二):排放主要污染物以及!特征污染物的种类、!排放标准《;  《 ,  (三)》有效期限; —     (四【)发证?机关、发《证日期和证书—编号 ?。     副本【除应当?载明前款事项外【还应当载明下列【事项 《 ,。   ?(一:)污染物排放的【方式、时间、去【向,; :   ?。  (二)排—污口的地点》和数量;   】。  (三)产—生污:染,物的处理方式、执】行标准以《及特别控制》要求;    】 (四)污染物【排放量以及排—污权交易《情况;     !(,五)其他应当—载明的?事项 第十二条】 市环境《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有关规定》统一确定相关排【污许可有效》期限有效期》最长不?超过5年    ! 有效期届满—需要:继续排污的排—污单位?应当在有效期届满】60:日前向环境保—护,主管部门提出排污】许可申请 —第十三条 排—污单位排放污染【物应当遵守排污【许可证确定》的污染物《种类、?排,放标准、排》放量以及《排放方式《、时间、去向等要】求 :     》未,依法取得排污许【可证的不《得排放污染物 】第,十,四条 下列事项变】更的排?污单位应《当在变?更之:日起5个《工作日内向环—境保护主管部门【申请:。变更排污许》可证的相关内容 !   ? ,(一)生产》。经营场所、排—。污口的位置或者数】量发生变《化,的;   —  (二)因生产规!模,、生产工艺改变等】。原因致使《污染物种类、—排放标准、》排放量发生》重大变化《的; ?     》。(三)法律法规规定!应当申?请,变更排污《许可证的其》他,情形     】排污权交易》完成后排污单位应】当在10日》内向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报告《并申请变更》。。排,污,许可证?     因环境!质量目标要求—、排放标准、总量控!制,要求等?发生:变化需要《对载:。明事项进行调整的环!境保:护主管部门应当【及时告知排污—单,位申请变《更排污?许可:证 : 第十五条 排污】许,可证遗失、》损毁的排污单位【应当在遗失》、损毁之日起—10个工作日内向】核发排?污许可?证的环?境保护主管》部门申?请补办 》第十六条《 有下?。列情形之《一的环境保护主管】。部门可以依法撤销】排污许可    ! (一)环境保护】。主管:。部门工作人员滥用】职权、?。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!可证的; —    (二)超越!法定:职权或者违反法定】程序核发排污许可】证的:。;     (】三):对,不具备?申请资?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!件的申请人发放排污!许,可证的;  【   (四)—依法可以《撤销排污许可证【的其他?情形  》   排污单位【以欺骗、贿赂—等不:正当手?段取:。得,排污:许可证的应当—予以撤销 第【十七:条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环《境保护主管部—门应当?注销:排污许可证》     (【一):排污许?可,证,有效期届满的;【     (【二)排污《单位依法关闭的或者!因停产、转产等其】他原因不再排放污染!物的; 》   ? (三)《排污单位已经—取得新的排污—许可证?的;     (!四)排?污许可被依法撤销或!者排污许《可证被依法》吊,销的;     !(五)法律法—规规定应当》注销的其《。他情形 》第十八条 》任何单?位或者个人不得【伪造、变《造,排污许可证不—得出租、《。出借或者《以其他方式》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! 第十九》条 排污单位应当】按照规?定开:展排:污自行监测或—者委托?监测:主动公开污染—物,。排放等信息重点【。排污单?。位,。应当于每《年3月底前》将上年度排污—许可:证规定的排污—事项执行情况如实向!核发排?污许可证的》环,境,保护:主管部门报告 【 ,第二十条 环—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排?污许可?证管理档《案通过现场》检查:、书面核查、随机抽!查等形式对排—污许可的执行情况进!行检:查,并记录?有关情况《 第二十》一条 排污单—位未取得排污许【可,证,排放污染物》的由环境《保护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排污并依】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规定—予以处理 第二】十二条 排污单位超!出排污许可证的规定!排放污染物的—。由环境保护》。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并》依照有关法》律,、法规?、规章的规定—予以处理 第二十!三条 排《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!第,十四条规定申请【变更排污许》可证内容《而,继续:排污的由环》境保护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可并处5千】元以上3《。。万元:以下的罚款;逾【。。期不改正《的按照未取得排【污许可证排》放污染物的有—关规:定予:以处罚 第—二十四?条,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由环境保护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可并处5《千元:。以上:3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 》  : (一)排污单位】伪造、?变造排污《许可证出租》、出借或者》以其他方《式,非法转让排污许可】证的;  —   (二》。)排:污单位未将排污许】可证的执行》。情况如实向核发排污!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?报告的 第二十】五条 排污单位【有本办法规定的违】。法,情形的?环境保护《主管部门《以及其他相关—部门应当《按照有关规定—将其纳?入企业信用记录并】向社会?公布相关信息— 第二《十,六条 申请排污【。许,。可,。证需提交《。的材料格式文本由】。市环境保《。护主管?部门统?一制作?并,公布排污许可证的】正、副本格式由市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统一制作《、统一编号 【第,。二,十,七条 本办法自【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,!-:-[正文]--【>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