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青岛市?排污许?可证管理办》法,
2016年
!
》 青岛市排污许】可证管?理办法已于2016!年6月6日经市十】五届人民《政府第1《。09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现予《公布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?
:市长 张新》起
》。2016年7月5日!
第一条 为【规范:。排,污许:可证管?理,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环,境保护法等法律法】规的有关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:法,
第二条》 ,本市行?政,区,域内的排污许可【。证管理适《用本办法
—第三:。条 本办法所称【排污许?可证是指按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环境保护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!环境保护《主,管部门根《据排放污《染物的企业》、事业?。单位和其他生产【经营者?申请依法《核发的准予排放【污染物?的法定凭证
【第四条 市》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?负责本办法的—组织实?施和:监,督管理区(市)环】境保护?主管部门《负责:本辖区内排污许可】证的:核发和日常》管理
第五条【 ,下列排放污》。染物的企业》、事业单位和其【他,生产经营《者(以下统称排【污,单位)应当依法申】请排污许可》证
:
, (一—)排放工业废气、】工业废水、医—疗废水的排污单位;!
(【二)燃煤热源集【中,供热设施和城镇【、工业污水集—。。中处理设施的运【营单位;
— ,。 (三)—排,放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大气污染防治【法第:七十八条规定—名录中所列有毒【有害大气《污,染物的排污》单位;
》 , (四)按照】法,律法规规定应当取】得排污许可证的【其他排污单位
第!。六条: 排污许《可证分为甲类和【乙类:重,点排污单位》申请甲类《。排污许可证》一般排污单》位申请乙类排污许可!证
重】点,。排污单?。。位是:指被列?为国家、《省、市级重点环境】。监,控单:位实施主要污染物】排,放,总量控制的单位纳入!本市排污权有偿使】用和交易《范围:的单:位一般排污单位【是指除上述》重点排污单位之外】的排污单位》
重点排!污单位实行名录管】理市环境《保护主管部门应【当依法?向社:会,公告:重点排污《单位:名录并根《据环境管理》需求进行动态调整】
第七条 新建】、,改建、扩建》建设项目《的排污单位》应当:在建:设项目?环境保护设》施竣工验《。收合格后《15个工《作,。日内:向区(市)环—境,保护主管部》门,申请排污许可证【
,
, 本办法施】行前已经运》。行的排污单》位应当在本办法施】行后60日内向区】(市)环境保护【主管部门申》请领取排污许—可证
第》八,。条 :排污单位申请排【污许可证应当提【交,以下:材料
— :(一)?工商营?业执照或《者其:他法人证明材料;
!。。
(二)排!污许可证申请;【
,
(三)】经批准的《。建设项目环境—。影响评价文件—和批复文件建设项】目环境保《护设施竣工验收【报告和?批准文件《;
【(四)环境检测机构!针对其?出具的最近一年内】排放污?。染物监测报告
【
》向城镇污水管网排】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!还应:当提交城《市排水主管》部门发放的排水【许可证明;纳入【本市排污《权有偿?使,用和交易《范围内的单位还应】当提交取得排污权的!相关证明
第九条! 环境?保护主管部门受理】。排,污许可?证申:。请后应当对提交的】材料进行审核—;需要到现》场核查?的应当进行现场【核查并记录》在案;?依,法应当听《证的应当组》。织听:证发放排《污许可证前应当予】以,公示公示期》。为7个工《作日
环!境保:护主:管部门应当》在受理?申请:之日起2《0个工作日》内对符合条件的排】污单位核发排—污许可证《;对不符合条件【的书:面告知不予核—发的理由因》情况复杂需》要延长审核期限的经!环境保?护主管部门主要【。负责人同意可以延】长,10个工《作日并?将延长期限的理由】告知申请人》
第十《条 排污许》可需要核定》。污染:物许:。可排放量的环—境保护主《。管部门应当综合【总量控?制指标?、行业?排污绩效、生产能】力,、近三年排污单【位申报等因素核【定排污单位的—污染物许可排—放量
?
第十?一条 排污许可【证分为正本和副本】
正本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】
(一】)排污单位名称、生!产经营场所》地址、法定代表【人(主要负责人)】;
(二!)排放主要污染【物以及特征污染【物的种类、排放【标准;
!。(三)有效期限【;
《 : (四)发证机【关、发证日》期和:证书编号《
副【本除应当载明—前款事项外还应当载!明下列?事项:
—(一)污《染物排放的方—式、时间、去—向;:
: , (二)排【污口的地点和—数,量;
?
?。。 (三)产生【污染:物的处理方式、执】行标准以及特—别控制要求》;
》 (四)污染物】排,。放量以?及排污?权交易情况;
】 (五)【其,他应当?载,明的:事项
第十二条】 市环境保》护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确!定相关?排,污许:可有效期《限有效期最》长不超过5年—
,
? 有效期》。届满需要继续排污的!排污单位应当—在有效期《届满60日》前,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。提出排污《许可申请
第十】三条 ?排污单位排》放污染?物应当?遵守排?污许可?证确定的《。污染物种《类、排放标》准、排放量以及排放!方式、时《间、去向等要求
】
? , 未依?法,取得排污许》可,。证的不得排放污染】物
第十四条【 下列事项变更【的排污单位》应当:在变更之《日起:5个工?作日内向环境—保,护,主,管部门申《请变更排污许—可证的?相关内?容
(一!)生产经营场所、】排污口的位置或者数!。量,发生变化的;—
(【二)因生产规模、】生产工艺改》变等原因致》。使污:染物种?类,。、排放标《准、排放量发生重大!变化的?。;
— (三)法律法【规规定应当申请变】。更排污许可证的其】他,情,形
? : 排?污权交易完成后排】。污,。单位应当在10日】内向环境《保护:主管部门报告—。并申请变更排污许】可,证
因环!境质量目标要求、】排放标准、总量控制!要求等发生变化【需要对?载明事项进行调整的!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!当及时告《。知排污单位申请【变,。更排污许可证—
第十五条 【排污许可证》。遗失、损毁的排【。污单位应当在遗失、!损毁之日起10个工!作日:内向核发排》污许可证《的环境保护主—管部门申请》补办
第十六条】 有: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环境保—护主管部门可以【依法撤销排污许可】
(一】)环境保护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】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!的;
(!二)超?越法定职权》或,者,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!污,许可证的;
—
(—三)对不具备申请资!格或者不符》合法:定条:件的申?请人发放排》污许可证的》。;
(四!)依法可以撤销排】污许可证《的其他?情形:
: 《排污单位以欺骗【、贿赂等《不正当手段取得排】污许可?证的应当予以撤销
!
第:十七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环境保护主管—部,门应当注《销排污许可》证
(】一)排污许可证有】效期届?满的;?
(二】)排污单位依法关闭!的或者因停》产、转?产等其他原因不再排!放污:染物的?;
:
: (三)排污】单位已经取得—新的排污许可证的;!
: (》四)排污许可—。。被依法?撤销或者排污—。许可证被依法吊销】的;
【 (五?)法律法《规规定应当注销【的其:他情形
第—十,。。八条:。 任何单位》。或者个人不》得伪:造、变造排污—许,可证不得出租、【出借:或者以其《。他方式非法转—让排污许《可证
第十九条 !排污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定开展排污自【行,监测或者委》托监测?主动公开《污染物排《放等:信息:重点排污《单,位应当于每》年,3月底前将》上年度排污许可【证规定的排污—事,项执:行情:况如实向核发—排污许可证》的环境保《护主:管部门报告
第二!十条 ?环境保护《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排污许可证》管理档?案通过现场检—查、书面核查、随】。机抽查等形式对排污!许可的执《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!录有关情《况
第《二十一条 排—污单位未取得—排污许可证》排放污染物的由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责令:停止排污并依—照有关?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规定》予以处理
—。第二十二条 —排污单?位超出排污许可证】的规定排《放污染物的由环境】保护主管《部门责令《改正并依照》有,关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!规定予以处理—
第二十三条 】排污单位未按照本】办法第十四条—规定申请变更—排,污许可证内容—而继续排污的—由环境保护主—管部:门,责令改正可》并处5千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逾期不改】正的按照未取得【排,污许可证排放—污染物的有》关规定予以处罚【
第二十四条 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由环境保护主【管部:。门责令改正》。。可并处5《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!的罚款?
《 (一)排—污单位伪造、变造排!污许可证出租、出】。借或者以其》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!许可:证的;
!(二)排污单位未】将排污许可证的执行!情况如实向核发【排污许可《证的环境保护主管】部,门报告的
第二】十五条 排污单位有!本办法规定的—违法:情形的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以及其》他相关部《。门应当?按照有?。关规定?将其纳入企业—信用记录并》向社会公布相—关信息
第—二,十六条? 申请排污许可证】。需提交的材料格式文!本由市环境保护【。主管部门统一—制作并公布排—污许可证的正—、副本?格式由市环境保【。护主:管部门统一制作【、统一?编号
《第二十七条 本办】法自公布之日起【。施行<?!-:-[正文]--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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