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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青岛》市排污许可证管【理办法 20】。16年?   —  青岛《市排污许可证管理】办法已于201【6年6月6日经【市十五?届人民政府》第109次常务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 市—长 张?新起 2【016年7》月5日 第一条 !为规:范排污许可证—管理,根《据中:华,人民共和国环—。境保护法等法律【法规:的有关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域内的排—污许可证管理适【用本办法 第三条! ,本办法所《称排污许可证是指按!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!关法律规定》由环境保护主管【。部门根据《排放污染物的企业】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!产,经营者申请依法核发!的准予?排放污?染物:的法定凭证 【第四:条 市?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!责本办法的组织实】施和:监督管理区(—市)环境保护主管部!门负责本辖区—内排污许可证—的核发和日常—管理 第》五条 下列排放污染!物的企业、事业【单位和其《他生产经营者(以下!。统称排污单位)应当!依法申请排污—许可:证 ? ,   (一)—排放工?业废气、工》业废水、医疗—。废水的?排,污单位; 》。    《 (二)燃煤热源】集中供热《设施:和城镇、工业—污水:集中处理设施的运】。营单位;   】  (三)排放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!污染:防治法第七十八条】规,。定名录中所列—有毒有?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!单,位;     (!四)按照法律法【规,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!可证的其他排—污单位 第—。六条 ?排污:许可:证分:为甲类和乙类重【点,排污单位申》请甲:类排污许可证一【般排污单《位申请乙类》排污许可证  】   重点排污【单,位是指被列为国家、!省、市级重点环境】监控单位实》施主要?污,染物排?放总量控《制的单位《纳入本市排》污权有?。偿,使用和交《。易范围的单位—一般排污单位是【指除上述重》点排污单位之—外的排污单位  ! ,  重点排》污单位实行名录【管理市环境》保护主管部》门应:当依法向社会公告】重点排污单位名【录并根据环境—管理需?求进行动态调—整, 第七条》 新:。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设项目的排污—单位应当在》建设项目《环境:保护设施竣工—验收合格后15个】工作日内向区—(市)环境保护主】管部:门申请排污许—可证    【 本办法《施行前已经》。运行的排污单位应】当在本办法施行后】60日内向区(市】)环境保护主—管部门申请》领,取排:污许可证 第八条!。 排污?单位申请排污—许可证应当提交【以,下材料     !(,一)工商营》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!证明材料《。;     (】。二)排污许可证申请!;,     (【三)经批准》的建设项目环—境,影响评价文件—和批复?文件建设项目—。环境:。保护:设施竣工验收报【告和批?准文件; —    (》四)环境《检测机构针对其出】具的最近一年—内排放污染物—监测报告 》。     》向城镇污水管网排】放污染物的排污【单位还应当提交【城市排水主管部【门发放的排水许【可证明;纳入—本市排?污权有?偿使用和交易范【围内的单位还应当提!交取得排污权的相】关证明 第—九,条,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。受理排污许》可证申请后应—当对提交《的材:料进行?审核;需要到现【场核查的应当进行】现,场核查并记录在案】;依法应当听证的】应当组?织听证发放排污许可!证前:应,当予以公《示公示期《为,7,个工作日  【   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?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!起20个工》。作日内对符合条【件的排污单位核发】排污许?可证:;对不符合条件的】书面告知不予—核发的理由》因情况复《杂需要延长》审核期限的经环【。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!。负责人同意可以【延长:1,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!期限的理由告—知申请人 第十】条 排污许可需要】核定:污染物?许,可排放量的》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?应当综合总》量控制指标、行业排!污绩效、《。生产能力、近三【年排污单位》。申报等因《素核定排污》单位的污《染物许?可排放量 》 第:十一:条 排?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!副本 《    《。正本应当载》明下列?事项 ?     (一)排!污单位名称》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!、法定代表人—(,主要负责人);【     (【二)排?放主要污染物以【及特征污染物的【种类、排放标准【;   》。  (三)》。有效期限;》。    》 (四)发证机关】、发证日期和—证书:编号    【 副本除应当载【明前款?事项外还《应当载明下》列事项 《   ?  (一)污染物排!放的方式、时间【、去向; 》。     (二)排!污,。口的地点和数量;】。。   《  (?三)产生污染—物,的处理方式、执【行标准以及特—别控制要求; 【     (四【),污染物排放量以【及排污权交易情况】;     (五!)其他?应当载明的》事项 第十—二条 市环境保【护,主,管部门应当根据有】关规定统一确—定相:关排污许可》有效:期限有?效期最长《不超过5年   !  :有效期届满需要【继续排污的》排污单位应当在有】效期届满6》0日:前向环境《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排!。污许可申请》 第十三条 排污!。。单,位排放污染》物应当遵守排—污许可证《确定的污染物—种类、排放》。标准、?排放量以及排放方式!、时间?、去:。向等要求    !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!可证的不《得排放污染物 】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!。变更的?排污单位应当在【变更之日起5个【工作日?。内向:环境:保护:主管部门申》请变更排《污许可证《的相关内容》。     (【。。一)生产经营场【。所、排污口》的,位置或者数量—发生变化的; 【   ?  (二)因—生产规?模、生?产工:艺改变等原因致使】污染物种类、—排放:。标,准,、排放量发》生重大变化的—; ?   ? (三)法律法【规规定应当》申请变更《排,污许可?证的其他情形  !   排污权—交易完成后排污单位!应当在1《0日:内向环境保》护主管部门报告并申!请变更排污许可证】 :   ? 因:环境质量目标要【求、排放《标准、总量》控制要?。。求等发生变化—。需要对载《明事项进行调—整的:环境保?护主:管部门?应当及时告》。知排污单位申请【变更排污许可证【 第十五条 排污!许可证遗《失,。、损:毁的排污单位应当】在遗失、损毁之【日起10个工—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!可,证的环境保护—主管部门申请补办】 第十六条 【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!门可以?。。依法撤销排污许可 !  :   (一)环【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滥用《职权、玩忽职—守核发排污许可【证的;  —  : (二)超越—。法定职权或者—违反法定程》序核:。发排污?许可证的;   !。  (三)对不【具,备申请资格或者【不符合法定》条件的?申,请人发放排》污许可?证的; 》    (四)依】法可:以撤销排污许可【证的:其他情形    ! 排污单《位以欺骗、贿赂等不!正当手段取得排【污许可证的》应,当予以撤销》 第十七条 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,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应当注销排污!许可证    】 (一)《排,污许可证有效—期届满的; 【    (二)【排污单位依法关【闭的或者因停产、转!产等其他原因—不再排放污染物的】; ?    《(三)排污单位已】经取得新的排—污许可?。。证的;     !(四)排《污许可被依》法撤销或《。者排:污许可证被》依法吊销《的;  》 ,  (?五)法?律法规?规定应当注销的【其他情形 》。 第十?八条: ,任何: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!造,、变造排《污许可证不得出租、!出借或?者以其?他方式非法转—让排污许可证— 第?十九条 排污—单位应当按》照,规定开展排污自【行监测?或者委托监》测主动公开污染【。物排放等信》息重点排污单位应】当于:每年3月底》前,将上:年度排污许可—证规定?的排污事项》执行:情,况如实向核发排污】许可证的《环境保护《主管部?门报:告 第二十条【。 环境保护主管【部门应当建立排污许!可证管理档》。案通过现场检查【、书面核查》、随机抽查等形式对!排,污许可的执行情况】进行检查并》记,录有关情况》。 , 第二十一条 【。排污单位未取得排】污许可证《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!保护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排污并依【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规定予以处】理 第二十—二条 排污单位【。超出排污《许可证的规定排【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!护主:管部: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的规:定予以处理 【第二十三条 排【污单位未《按照本办法》第,十四条规定申—请变更排污许—。可证内?容,而,。继续:。。排污的?由环境保护主—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!处5千?。元以上?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,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!取得:排污许可证排—放,污,染物:的有关规定》予以处?罚 : 第二十四条—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?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可并》处5:千元以?上3万?。元以下的罚款 【     》(一)排污单位【伪造、变《造排污许可证出【租、出借或者以【其他方式《非法转让排污许【可证的; 》     (—二)排?污单位未将》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!况如实向核发排污许!可证的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报告的— 第二十》五条 ?排污单位《有本办法《规定的违法》情形的环境保护【主管部门以及其【他相关部门应当按】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!企业信用《记录并向社》会公布相关信—。息 第二十六条】 申请排《污许可证需》。。提交的材料》格式文?本由市?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统《一制作并公布排污许!可证的正、副本【格式由?市环境保护主管【部门统一制作、统一!编号 第二十七条! 本办法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—<!--[正文]】-->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