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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《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!。
20》16年
】。。 青《岛市排污许可—证管理办法已于【2016年6月6】日经市十五届人民】政府第109—次常务会议》审议通过现》予公布自公布之日】起,施行
市长 【张新起
20!16年7月5—日
第一条 【为规范?排污许可证》管理,?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,环境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的—有关规?定,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本市行【。。政区域内《的,排污许可《证管理适用本办法】
:第三条 《本,。办法所称排污许可证!是指按?照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环境保护法等【有关法律规》定由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根据排放污染物!的,企业、事业单位【和其他生产经营【者申请依法核—发的准予《排放污染物的—法定凭证
第【四条 市环境保【护主管部门负责本】办法的组《织实施和监督管【理区:(市)环境》。保护: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!内排污许《可证的核发》和日常?。管理:。
第五《条 :下,列排放污染》物的企业《、事业单《位和其?。他生产经营者(以】下,统称排污《单,位)应当依法—申请排污许可证
! (一)排放!工业废气《、工业废水、—医疗废水的排污【单位;
《
(—二)燃煤热源集中供!热设施和城镇、【工业污水集中处【理设施的运营单位;!
《 (三)排放中】。华人民共和国大气】污染防治法第—七,十,八条规定名录中所】列有毒有害大—。气污:染物的排污》单位;
》 (四)按】照法:律法规?规定应?当取得排污许可【证的其他排污—单位
第六—条 排污许可证【分为甲?类和乙类《重点排?污单位申请甲类排污!。许可证一般排污单位!申请乙类排》污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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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重,点排污单位是指【被列为国家》、省:。、市级重点》环境监?控单位实施》主要污染《物排放总量控制【的单位纳入本市排污!权有偿使用和—交易范围的》单位一般排污—单位是指除上—述重点排《污单位之外的排污】单位
【 重点排污》单,位实行?名,。。录,管,理市环境《保护主管部门应【当依法向社会公告】重点排污单》位名:录并根据环》境管理?。需求进行动态调整】
第七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建设:项目的排污单位【应当在建设项—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!验收合格后15个】工作日?内向区(市)环境保!护主管部门申—请,排污许可证
】 本办法施【行前已经运行的【排污单位应》当,在,。本办法施《行后:60日内向区(市)!环境保护主管—部门申请《。领取排污许可证
!第,八条 排污单—位申请排污许—可证应当提交以下】材料
《 ? (:一)工商《营业执照或者其【。他法人证《明材料;
— (二)排污!许可证申请;
】 , (三》)经批准的建设项】目,环境影响《。评价文?件和批复文件—。建设项?目环境保《护,设施竣工验》收报告和批准文件;!
(四】)环境检测机构针】对其出具的最近一年!内排放污染》物监:测报告
】 向城镇污》水管网?排,放污染物《的排污单《位还:应当提交城市排水】主管部?门发放的排水许可证!明;纳入本市—排,污权有偿使》用,和,交易:范围内的单位还【应,当提交取《。得排污权的相关证明!
第九条 —环境保护《主管部门受理—排污许?可证申请《后应当?对提交的材料进行】审核;?需要到现场核—查的应当进行现场】核,查并记录在案;依】法应当听《。证的应?当组织听证发放排】污许可?证前应?当予以公示公示【期,为,7个工作日
! 环境保护主【管部门?应,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!20个工作日内对符!合条件?的排污单位核—。发排污许可证;【对不符合条》件的书面《告知:不予:。核发的理由因情【况复杂需要延长审】核期限的经环境保护!主,管部门主《要负责人同》意可以延长10【。个工作日《并将:延,。长期限的理由告知】申请人
《
第十条《 排污许可需要【核定污染物许—可排放量的环境保护!主管部门应当综【合总量控制指—标、行业排污绩【效、:生,产能力、近》三年排?污单位申《报等因素核定排【污单位的污》染,物许可排放量—
第十《一,条 排污许可证分】为正:本,和副本
《
? 正本应当—载明下列事项—
—(,一)排污单位—名称、生产经营场所!地址、法定代表人】(主要负责人)【;
(】二)排放主》要,污染物以及特—征污染物的种类、排!放标准;
】 (三)》有效期限《;
》 (?四)发证《机关、发证日—期和证书《编号
【 副本除应当载明前!款事项外还应当【载明:下列事项
! (一)污染物排】放的方式、时间、】去向;
!(二:)排污口的》地点和?数量;
!(三)?。产生:污,染物的处理》。方式、?执行:标准以及特别控【制要求;《
(四)!污染物排放》量以及排污权交易】情,况;
】(五)其他应当载明!的事项
第十【二条: 市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—有关规定统一确【定相关排污许可有效!期限有效期最长不】超过5年
— 有效期届满!需要继续排污的排污!单位应当在有效【期,。届满60日前向环】境保护主管部—门提出排污许可申请!
第十三条 【排污单位排放污【染物应当遵守—排污许可证确定【的污:染物种?。类、排?放,标准、排《放量以及排放—方式:。、,时间、?去向等要求
【 未依法取得!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!放污:。染物
第十四【条 下列事项变【更,的排污单《位应:当在变更之日—起5:个工作日内》向环境?保护:主管: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!可证的相关内容
】
(一)生!产经营场所、排污】口,的位置或者》数,量发生变化的;【
《 , (二)因》生产规模、》生产工?艺改:变等原因致》使污染物种类—、排放标准、排【放量发生重大—变化的;
! ,(,三)法律法规—规定应当申请—变,。更排污许可》证,的其他情《形
— ,排污权交易》完成后排污单位应当!在10日内向环境】保,护主管部门报告【并申请变《。更排污?许,可证:
因环】境,质量目标要求、【排放标准、总量控】制要:求,等发生变化需要【对,载明事项进行调【整的环境保护主管部!门应当及《时告知排污单位申】请变更排《。。污许:可证:
第十五条 【排污许可证遗失【、损毁的排污—单位应?当在遗失、损—。毁之:日起10个》工作日内向》核发排污许可—证,的环境保《。护主管部门》申请补?办
第十》六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可以依法撤销排污】许可
【 (一)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!职权、玩忽职守【核发排污许可证的;!
(【二)超越法定—职权或者违反—法定程序核发—排污许可证》的;
】(,三)对不《具备:申请:资格或者不符—合法定条件》的申请人发放排污】许,可,证的;
》 : (四)依—法可以撤《销排污许可》证的其他情形—
—排污单?位,以欺骗?、贿赂等不正当【手段取得排污—许,可证的应《当予以撤《销
第十七条 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应当?注销排污许可证
! 《(一)排污许—可证有效期届满的;!
(二)!排污单位依法关闭】。的或者因停产、转产!等其他原因不再排】放污染?物的;
【。 (三)排污单】位已:经取得新的排污许】可证的?;
《 : (四)《排污:许可:。被依:法撤销或者》排污许?可证被依法吊销的】;,。。
(【五)法律《法规规定应当注销】的其他情形
【第十八条《 ,任何单位或者—个人不得伪造、变】造排污?许可证不得出租【、出借或者》以其他方《式非法转让排污【许可证
第十九】。条 排污《单位应?当按照规定开展排】污自行监《测或:。。者委托监测》主动:公开污染物》。排放等信息重点排】污,。单位应当于》。每年3月底前将【。上年度排污许可证规!。定的排污事项执行情!况如实向核发排污】许可证?的环境?。保,护主管部《。门报告
》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!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排污许可》证管:理档:案,。。通过现场检查—、书面核查、随【机抽查等形式对排污!许可的执行情况【进行检查并记录有】关情况
》第,二十一?条 :排污单位未》取得排污许可证【排放污染物的由环】境保护主管部—门责令停止排污并】依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予以处【理,
第二十》。二条 排《污单位?超,出排污许可证—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!。由环境?保护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并依照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予!以处理
第二十三!条 排污单》。。位未按?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!定申:。请变:更,。排污许可证内容而】继续排污的由—环境保护主管部【门责:令改正可并处5千】。元以上?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逾期不《改,正的按照未》。取得排污许》可证排?放污染物的有—关规定?予以处罚
第【二十四条 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:的由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—可并处5千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
—(一)排污单位【。伪造、变造排污许】可证出租《、,出借或?者以其他方式非法】转让排污《许可证的;》
《 (二)排污单】位未将排污许可【证,的执行?情况如实向》核发排污许可—证,的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报告的《
第二《十五条 排》污单位有本办法【规定的违法情形【的环境保护》主管部门《以,。及其他相关部门应】当,按,。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!企业信用记录并向社!会公:布相关?信息:
第二十六条 申!请排污许可证需提交!的材料格式文本由市!环,境,。保护主管部门统【一,制作并公《。布排污许可证—的正、副本格式由】市环境保护主管【部,门统一制作》、统一编号
第】二十七?条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,日起施行<!--[!正文]?-->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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