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》岛市排污许可证管】理,办法
2016!年
》 青岛市排】污许可证管》理办法?已于2016年6】月,6日经市《十五届人民政—府第1?0,9,次常:。务,会议审议《通过现予公》布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》
市长 张新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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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2016年7月!。5日:
第一条》。 为规范排》。污许可?证,管理,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环境保【护,法,等法律法《规的:有关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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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的,。排污许可证管理【适用本办法
第】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:排污许可证是指按照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环境:保护法?。等有关法律规定由】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!据排放污染》物的企业、》。事业:单位:。。和其他生《产经营者《申请依?法核发的准予排放污!。染物的法定凭—证
第四条 市】环境保护主管—部门负责本办法【的组织实《施和监督《管理区(《市)环?境保护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辖区内排污许!可证的核《发和日常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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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下:列,排放污染物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】和其他生《产经营者(以下【统称排?污,单位)应《当依法申请排污【许可:证
— (一)排放工【业废气、工业废水】、医疗?废水的排污单位【;
【(二)燃煤热—源集中供《热设施和城镇、工】业污水集中处—理设施的运营—。单,位;
《 (三)排放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大气?污染防治法第七【十,八条规定名录—。中所:列有毒有害大气污】染物的排污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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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按!照法律法《规规定应当》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其!他排污单位》
第六条 —排污许可证分为甲类!和,乙,类重点?。排污单位申请甲【类排污许可》证,一般排污单》。位申请?。乙类排污许可证
! 重点排污】单位是指被列—。为国家、《省、市级《重点环境监》控,单位实施主要污染物!排放总?量控制?。的单:位纳入?本市排污权有偿使】用和交易范围的单位!一般排污《单位:是,指除上述重点—排污单位之外的排】污,单位
— 重点排》污单位实行名录管】理市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应?当,。依法:向,社,会公告?。重点排?。污单位?名录并根据环境管】。理,需求进?行动态调《整
第七条 【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建设项目的】。排,污单位应当在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设施竣工验收—合格后15个—工作日?内向区(市)环境保!护主管部门申—请,排污许可证
【 ,。 , 本办法施—。行前已经《。运行的排污单—位,应,当在本办法施行【后,。60日内向区(市】)环境保护》主管部门申》请领:取排污许可证
第!八条: 排污单《位申请排《。污许可证应当提【交以下材料
【 (一—)工商营业执—照或者?其他法人《证明材料;》
(二】),排污许可证申—请;
】(三)经批准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评价文?件和批复文件建【设项目环《。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!报告和?。批准文件《;
— (四?)环境检测机构针对!其出具的最近—。。一,年,内排放污染物监测报!告
? 向城镇【污水管?。网排:放污染物《的排污单位还应当提!交城市排《。水主管部门》。发放:。的,排水许?可证明;《纳入本市排污权有偿!使用:和交易范围内的单】位还应当提交取得】排污权的相关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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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。条 环?境保护主管部—门,受理排污《许可证申请后应【。当对提?交的材料《进行审核《;需要到现场核【查,的应:。当进:行现场核查并记录】。在案;?依法应当《听证的应当组—织听证发放排污许】可证前应当予以公】。示公:示期为7个》工,作日
》 :。 环境保护主管【部门应?当在受?。。理申请之日起—。20个?工,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!排污:单位核发《排污许可证;对【不,符合条件的》书面告知不》予核发的理由因情】况复杂需要延长审】核期:限,。的经: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?主要:负责人同《意可:以延:长10个《工作日并将》延长:期,限的理由告知申【请人:
第十条 —排,污许可需《。要,核定污染《物许:可排放量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应当?综合:总量:。控制指标、行—业排污绩《效、生产能力—、近三年排污—单位申?报等因?素,。核定排污单》位的污染物许可排】放量
第十一条 !排污许可证分为正】本和副本
— 《正本应当载明下【列事项
!(一)排污》单位名称、生—。产经营场所地—址、法定代》表人(主《要负责人《。);
】(二)排放主—要污染物以及特征】污染物的种类、排】放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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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。(三)?有效期限;》
(四】)发证机关、发【证日期和证书编号】
副本除!应当载明前款事项】外还应当载》明,下,列事项?
《 :(一)污染》物排放的方式、时间!、去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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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:)排污口的地—点,和数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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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:)产生污染物的处理!方式、执行标—准以及特别控制要】求;
— (四《)污染?物排放量《以及:排污权交易情—况;
【 (五)其他应【当载明?的事项
第十二】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:应当根据有关规【定统一确定相关【排污:。许可有效《期限有?效,期最长不超》过5年
》 , 有效期届满】需要:。。继续排污《。的排污单位》应当在有效期届满】60日?前向环境保护主管】部,。门提:出排污?许可:申请
第十—三条 排污单位排】放污染物应当—遵守排污许可—证确定的《污,染,物种类、排放—标准:、排放量以》及排放方式、时间、!去向等要求
】 未《依,法取得排污许可证】的不得排放污染物】。
:第十四条《 下列事项》。变更的排《污,单位:应当在变更之日【起5:个工作日内》向环境保护》。主,管部门申请变—更排污许《可证的相关内容
! (一)生】产经营场所、排【污口的位《置或者数量》发生变化的;
】。 (二)因生!产规模、生产工【艺改变等原因—致使污染物种类【、排放标《准、排放量》发,。生重大变化的—;
《。。 (三)法【律法规规定应当申】请变更排污许可【证,的其:他情形
【 排污《权交易完成后排污单!位应:当在10日内—向环境保护主—管部门报告》并,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!
《 因环境质量目标!要求、排放标—准、总?量控制要《求等:发,生,变化需要对》载明事项进行调整】的环境保《护主管部门应当【及时告知排污—单位申请变更—排污许可证》
:第十五条 排污许】。。。可证遗失、损毁的排!污单位应当在—遗,失、损毁之日—起10个工》作日内向核发排【污,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申请补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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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。六条 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,环境:保护主?管部门?。可以依法撤销排【污许可
!(一)环境》保护: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!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核发排》。污许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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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超越法定!职权或者违反法定】程序核发排》污许可证的》;,。
(【三)对不具备申【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!定条件的申请人发】放排污许可证—的,;,
? : (四)依法—可以撤销《排,污,许可证的其》他情形?
排污】单位以欺《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!段取:得,排污许?可证的?应当:予以撤销
第十七!。条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环境保护主管—部门应当注销排污】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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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排污《许可证有《效期届满的》;
? (》二)排污《单位依法《关闭的或《者因停产、转—产等其他原因不【再排:。放污染?物的:;
《 (三)排污】单,。位,已经取?得新的排污》许可:证的;
!(四)排污许—可被依?法撤销或者》。排污许可证被依法】吊销的;
】 (五)法律【法规规定应》当注销的《其他情形
第【。。十八条 任何—单位或者个》人不:得伪造、变造排污】许可证不《。得出租、出》借或者以其他—方式非?。法转:让排污许可证
】第十九条 排污【单位应当按》照规定开展排污自】行监:测或者委托》监测主动公开污【。。染,物排放等信》息重点排污单位应】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!上年度排污许可证规!定的排?污事项执行》情况如实向》核发排污许可证的】环,境保护主管部门报】告
?第二:十条: 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应当?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!档案:通过现场检查、【书面核?。查、随机抽查—等形式对排污—许可的执行情—。况进行检查并—记录:有关:。情况
第》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!未取得排污许可【证排放污染物的【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】。门责令停止排—污并: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、规章《。的规定予以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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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!位超出排污》许可证的规》定排放污染物的【由环境保护》主管:部门责?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规定予以处理
!第二十三《条 排污单位未按】照本: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!请变:更,排污许?可证内容而》继续排?污,的,由环境保护》主管:部门责?令改正可并处5【千元以上3万—元以下的罚款;【逾期不?改正的按照未取【得排污许可证排放】。污染物的有关规定】予以处罚《
第二《。。十四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由环境《保护主?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可并处5千元【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
? : (一《)排:污单位伪造》、变造排污许可证】出,租、出借《或者以其《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!。许可证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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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二)排污】单位未将《。排污:许可证的执行情况】如实向核发排污许可!证的环境保护—主管部门《报告的
第二【十五条 排污单位】有,本办法?规定的违法情形的】。。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?以及其他相关—部门: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!其纳入企业》信用:记录并向《社会公布相关信【息
第二十六条】 申请排污许可【证需提交的》材料格式《文本由市《环境保护《主管部门统一—制作并公布排污【许可证的正》、副本格《式由市环境保—护主管部门统一制】作、统一编号—
第二十》七,条, 本办法自公布【之日起施行<!【--[正文]—--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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