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】章 用水管理 ! 第七条 城市节!约用水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!同有关?部门共同《编制城市节约用水】专,项规划报《本,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向社会公布】实施 第八条 市!(区)?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!用水单位应当—在每年的《12月15日前【向城市节约用—。水行:。政主管部《门申报下一年—度的用水计划城市】节约用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根据年度【用水计划、山西省用!水定:额(:DB14/T— ,1,0,。49.3-2015!。)和用水单》位的生活《、生产经《营需要核定并下达用!水单位的年》度用水指标属于自建!。设施供水的单—位,要同时向同级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申报:取水计划城市—节约:用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核定并下达年度!取用水指标  】  : ,新增用水单位或者用!水单位需要调整【。年,度,用水指标的应当到城!市节约用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核定【或者调整年度用水】指,标     工】程施工、园林绿【化、环?境卫:生,等需要临时》用水的?应当向城市》节约用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申,请,临时用水指标 】  :  供水单位不得向!未取得用水指标的用!水单位供水》 第九《条 经?批准的?自备:水,源应当装表计—量并按规定标准足额!交纳水资源》费和自备井污水【处理费并《纳入计划用水管理】 第?。十,条 城市节约用水行!政主管?部门应当建立—健全用水和节—约用水?统计制度    ! 各供水《。单位:应当向?城市节约《用水办公《室按月报送全—市各非居民用水单位!和小区的用水量【明细     各!用水单位应当建立】健,全,用水台?账填报月《度和年?度用水情《况统计报表并按时报!城市节约用水办【。公室 ? 第十一条 —用水应当《计,量、缴费《 ,    《 居民生《活用:水实行一户一表计】量,到户非居民》生活用水应当—。按,不同用?水,。性质分别装表计量】并实行总水表与【。。分水表分别计量【     非居】民用水和特种—行业用水实行—超定:额用水累进加—价制度居民生活【用水实行阶梯—式计量水价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