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第二章 用》水管:理,
》第七条 城市节约】用水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根据城【市总体规划会—同,有关部?门,共同编制城市节约】用水专项规》划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向社会—公布实施
》。
第八条《 市(区)使用城】市公共供水的—用水单位应》当在每年《的12月15日【前向城市节约—用水:行政:主,管部门申报下一年】度,的用水计划城市节】约用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:年度用水计》划、:山西省用水定额(D!B14/T 1【049.3-20】15)和《用水:单位的生活、—。生产经营需要—。核定并下达用水单】位的年度用》水指标属于》自建设施供水—的单位要《同时向同《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申报取《水计划城市节约用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!主管部门核定并【下达年度《取用水指标
! 新增用水—。单位:或者用水单位需要】调整年度用》水指标?的应当到城市节【约用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申请核定或者调整年!度用水指标》
工【程施工、园林绿【化,、环境卫生等需要临!时用水的应》。当向城市《节约用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临时—用水指标
【 供水单位【不得向未取得用【水指标的《用水单位《供水
第九—。条, 经批准的自备水】源应当装表计量并按!规定标准足额—交纳水资《源费和自备》井污水处理费并【纳入:计划用水《。管理
第十条【 城市节约》用水: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建立健全用水!和节约用水》统,计制度
— 各供水单【位应当向城市—节约用水《办公:室按月?报送全市各》非居民用水单位和小!区的用水量明细【
: 各用水单】位应:当建立健全用水【台账填报《月度和年度用水情】况统:计报表并按时—报城市节约用—水办公室
—第十一?条, 用:。水应当计量、缴费】
》 居民生活》用水: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到!户非居民生》活用水应《当按不?同用水性质分别【装表:计量并?实行总水表与分【水表分别计量
! 非《居民用水和特—种行业用水》实行超定额》。用水累进加》价制度居民生活【用水实行阶》梯式计?量,水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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