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, ,用水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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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 城市节【约用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根》据城:市总体规划会同【有关部门共同编【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!规划报本《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向社会公》布实施?。
第八条 市【(区:)使用城市公—共供水的用水单【位应当在每年的【12:月15日前向城市节!约用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申报下一年》度的用水计划—城市:节约用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,应当根据年度用【水,计划、山西省用【水定额(D》。B14/T —1,。049.3-2【015)《和用水单位》的生活、《生产经营《需要核定并下—达用水单位的年度】。用水指标属于自建】设施供?水的单位要同—时向同级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申报取水计划城!市,节,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!会,。同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定:并,下达:年度取用《水指标
》 新》增,用水单?。。位或者?用水单?位需要调整》年,度用水指标的应当】到城市?节,约用水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核》定或者调整年度用水!指标
》 工《程施工、园林绿【化、环境卫生等需要!临,时用水的应当—向城市节约用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临时用水指标
! 供》水单位不得》向未取得用水指标】的用水单位供—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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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经批【准的自备水源—应,。当装表计量并按规定!标准足额交纳水资】源费和自《备井污水处》理费并纳入计划用水!管理
第十条【 城市节约用水行政!主管部?门应当建立健全用水!和节约?。用水统计制度
】 各供水单位!应,当向城市节约—用,水办:公室按月报送全市】各非居?民用水?单位:和小区的用水量明】细
各用!水单:位应当?建立健全《用水台账《填报月度和》年度用水情况统【计报:表并按时《报城:市,节,约用水办公室
】第十一条 用水【应当计量《。、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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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生活!用水实行一户一表计!量到户非居民生【活用水应当按不【同用:水性质分别装表【计,量并实行总水—表与分水《表分:别计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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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民】用水:和特种行业用水实】行超定额用水累进】。加价制度居民生活】用,水,实行阶梯《式计:量水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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