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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—。市预拌混凝土管理】办法 临建发!。[201《4]9号 》 临?沂,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委员会关—于印发临沂市预【拌,混凝土管理办—法的通知 —县区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临沂【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建设局》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!区建设局、临沂临港!经,济开发区规》划建设局、》临沂市蒙《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!保局 《    为进一步】加强我市《预拌混凝《。。土,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!市场:现将临沂市》预拌混凝土》管理办法印发—给你们请认真遵照】执行 临沂市住房!和城乡建《设委员?会 201】4年2月26日【 第一条 为加】强我市?预拌:混凝:土管:。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!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建筑?法、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、《建筑业企《业资:质管理规定》、,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!量监督管理办—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及相关规定—结合我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— 第二条 —临,沂市行?政,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!。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!督管理适用》本办法 》第三条 本规—定所:称预拌混凝土是【指在搅拌站(—。楼)生产、通—过运:输设备送至使—用地点、《交货时为拌》合物的?混凝土 第四【条 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!拌混凝土的管理【临,沂市:建,设安全工程质量【监督管理处负责预拌!混凝土生产企业【的质量监督》管理:工作:县,区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及其质量监督】机,。构按照“属地管理】分级负责”的原【则对本辖区内—预拌混凝土生产、】运输:、使:用具体实施监督【管理 第》五条 市《混凝土协《会引导有关预—。拌混凝?。土生:产、运输及使用企】业实行行业自律规】范,市场发展 —。第六条 预拌—混凝土生产企业应】当,在资质证书规—定范围内组织生【产,和销售禁止无资质生!产混凝土禁》止预拌混凝》土生产企《业将资质《证书或批《准文件转《让、租?借他人使用 【第七条 预拌—。混凝土生产企业的】生产站点应与—资质证书注》明的站点《设置相符合预拌【混凝土生产企—业需:要进:行项目扩建、搬【迁,、设:。立(:撤销)分站点的【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!并进:行,资质证?书变更未办理资质变!更的站点不》。得,生,产、:销,。。。售混:凝土  》   在我市范围内!预拌混?凝土生产企》业设立分站点必须】。满足以下《。条件   —  1、企业质量管!理体:系运转正常无重大质!量安全?。事故无严重违规违法!行为;   【  2、预》拌混:凝土生产企业—使用信息化》管理:系统实?现对所有站点的管理!;     【。。3、分站所有资【产属于主站》分站名?称应:当由混凝土生—产企业名称+—分站:。所,在,地+分站依次组成】;  《   4《、分站自有的人【员、机械《设,备、试验《室条件?等必须满足企业【资质等级要求—分站试验室人—员,不得:在其他站《点兼职 第—八条 预拌混凝土】企业各站《点在停产《。停,业、重新生产时必须!向市建设主管—部门报告主》管部门对企业年【度考:核时企业必须提供所!有站点的生产经【营、质?量管理?、人员设备》等相关资料并且【所有站?点均须达到资质等】级要求 第九【条 预拌混凝土生】产,企业及站点的设【立应当符合本市城】。。市建设及行业发展要!求企业提交》资质申请或资质变更!申请材料《后市建?设主管部门组—织对其?进行现场审核 】第十条 具备—生产资质的混凝土】生产:站点应将站点人【。。员,、仪:器设备及机械、实验!室状况、质量管【理体系等报》市建设安质》处备案 《 ,。第十: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!产企业?应做:好节能减《排、扬尘治》理工作厂《。区硬化、绿化—环境整洁《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出!入口:有车辆冲《洗装置预拌混—凝,土生产企《业砂石骨料》场应有完善的—围挡及料棚;原材】料上料、配料、【搅拌等设备》均应封?闭并有收尘设施;使!用砂:石分离和浆水回收】设备对生产》过程中产生的—废弃:。物进:行回收利《用鼓励企业建—设绿色环保站 【 第十二条》 预拌混凝土生【产企业应《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!理体系?和质量保证制度专】项试:验,室检验能力应与【预拌混凝土生—产企:业,的生产范围及能【力相适应试验室【应配备足够》数量的专业技术【人员:并接受相关检测技术!培训有符合开展检测!工作所需的》仪器、?设备和工作》场所并按照有关标】准、规范加强管理 !。 第十三《条 混凝土使用单】位应审查生产站点的!供应:。资格不?得使用无资质或无质!量监:督备案站《点的混凝土产品预】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!订供货合同后—应到混凝《土质:量监管部门进行【合同登记严禁—将生产任务》转包给其他企业 】 第十四条 混【凝土生产单位—应,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】。、规范和《规定组织生产和【销售根?据合同约定》向,混凝土使《。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!凝土产品《对产品质量负责 】 第十五条 鼓励预!。拌混:凝土生产企业使用】机制砂采用技—术创:新等手?段提高产品质量 】 第: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!使用单位在订—购,预拌混凝土时应【根据工程不同部【位,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!性能的明确技术要】求;对高强、—。高性能?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!土建设?。单位、使用单位和监!理单位应参与配合】比设:计 第十七条 预!拌混凝?土,。配合比设计应根据】。工,程设计要求、—工程:实际条件及合同【约定按?照相关标准及规【范,要求进行《试配并?达到:最佳性能;用于【实际生产的配合比】必须由?试验室?主任签发生产操作人!员不得变更配—合比数据《配,合比调整必须—由试验?室主任下达指令并】留,有配合比变更通知存!档备查;住》宅工程使用的预拌混!凝土中?。掺合料?总掺量?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!30% 第十【八条:。 预拌混凝土—生产企业负责预拌混!凝,土的运输《,科学?调配运输车》。辆所有运输》车辆必须安装—GPS定位装置混凝!土发货单必须—由生产操作》系,统打印不得》另行打印 》 第十?九条 ?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!现场应进行交货验收!对验收不《合格的使《用单:位有权拒收和退货用!于交货验收的—混凝土试块应在【见证人员的见证【。下进行制作并由【施工单位按要求进】行,标准养护《施工现场不》具备标准养》护条件的应委托有】资质的检测机构【代为养?护 第二十条 】施,。工单位应按》照规范要求》和混凝土施工方案】进行:混凝:土施工?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!、振捣和养护质量】负责 第二十【一条 工《。程竣工时使用单位应!将以下资料作为预拌!混凝土质量保证【资料    【 (1)预》拌混凝土《生产企业监督备案证!复印件; 》     (2【)预拌混凝》土专业承包》资格报?审暨合同登记—表; 《    (》。。3)预?拌混凝土运输单【(,发货单)《;,     (4】)预拌?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!表;   —  (5)预拌混凝!土配合比通知单【; :     (6【)预拌混凝土出厂合!格证:; :     (7【),预拌混凝《土强度检测报告【及其他特殊性能【要求:(抗渗?、抗冻?、耐:酸、耐碱《、耐热等)》。的,检,测报告 第二【十二条 各预—拌混凝?土生产企业、使用单!位、检测机》构应配备有关数据采!集设:备并与监督》机构联网实现预拌】混,凝土生产《、供应、试验等信】息的实时采集和上】传确保混《凝,土质:量及检测数据的真实!公正 第二—十三条? ,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及监?督,机构:应做:。好对预拌《混凝土生产、运输】和,使用的监督管—理工作?对混凝?土生产、使用等【有关单位的》违法:。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!关法律法规和规【定进行处《理 : 第二十四条 本办!法自:20:14:年3月?26日起施行有效期!至20?19年3月25日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