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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预—拌混凝土管》。理办法?。
临》建发[2014【]9号
临【沂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委《员会关于印发—临沂:市预拌混凝土—管,。理办法的通知
】县区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局临沂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建设局、》临沂:经,济技术开发区—建设局、临沂临【港经:济开发区《。规划建?设,局、临沂市蒙山【旅,。游,区,规,划建设环保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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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为进—一步加强我市预拌】混,凝土管理《规范预?拌,混,凝土市场现将临沂市!预拌混?凝土管理办法—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遵照执行—
:临沂:。。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委员会
! 2014》年2月26日
第!一条 ?为,加强我市预拌—混凝土管《理确保建《设工程质量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:法、建设工程—。质量管理条》例、建筑业企业资质!管理规?定、山东省预拌【混,凝土质量监》督管理办法等—。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】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本《办法
第二条【 临沂市行政区域内!从事预拌混凝土供】需活动和《实施监督管理—适用本办法
第】三条 本《。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!是指在搅拌站—(,楼)生产、通—过运输设备送至使】用地点、交货时为】拌合物的混》凝,土
第四条—。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负责全市预拌混凝】土的管?理临:。沂市建设安全—工程质?量监督管理》。处负责预《拌混凝?土生产企《业,的质量监督管—理工作县《区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及其质量监】。督机构按照“属【地管理分级负责【”的原则对》本辖:区内预拌混凝—土生产、《运输、?使用具?体实施监督》管理
第五条 】市混凝土协会—引导有?。。。关预拌混凝土生【产、运输及》使用企业《实行行业自律规【范市场发展
【第六条 预拌混【凝土生?产企业?应当在?资质证书规定—范围内组织》生产:和销售禁止无资质生!。产混凝?土禁止?预拌混凝《土生产?企业将资质证—书或批?。准文件转让、—租借他人使用—
第七条 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】业的生产站点应【与资质?证书注明的站点设】置相符合预拌—混凝土生《。产企业?需要进?行,项目扩建、搬迁、】设立(撤销)分站点!。的应办理《有,关批:准手续?并进行资《质,证书变更未》办,理,资质变?更的:站点:不得生产、》销售:。混凝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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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【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!。生产企业设立分站】点必须满足以下【条件
】。1、企业《质量管理体》系运转正常无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!严重违规违》法,行为;
】 2、预拌混凝土】生,产企业?使用: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!对所:有站点?的管理;
! 3、分站所—有资产属于》。主站分站名》称应当由混凝—土生产?。企业名称+分—站,所在:。地+分站依次组成;!
—4,、分站自有的人员】。、机械?设备、试验》。室条件等必须满足】企业资质等级要求】分站试验室人员不】得,。在其他站点兼职
!第八条? 预拌混凝》土,企业各站点在停产】停业、?重新:生产时必须向市【。建设主管部门报【告主:管部门对《企业年度考核时【企业:必须:提供所有站点的【生产经?营、质量管理、人员!设备等相《关资料并且所有【站点均须《达到:资,质等级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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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?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!及站点的《设,立应当符《合,本市城市建设及行】业发展要《。求企业提交资—质申:请或资质变更申【请材料后市建设主管!部门组织对其进【行现场审核
【。第十条? 具备生产资质的】混凝土生产站点应】将站点人员、仪器设!备及机械《、实:。验室状?况、质?量管理体系》等报市建设安质处】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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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预拌混凝—土生产企业应做【好节:能减排、扬尘治理】工作厂区硬化、绿】化环境整洁》设置洒?水降尘设施出入口】有车辆冲洗装—置预拌混凝土—生产企业砂石—骨料场?。应有完善的围挡【及料棚;原》材料上料、配料、搅!拌等设备均应封闭并!有收尘设《施,;使用砂石分—离和浆水回收设【备,对生产?过程:中产生的废弃物【进行回收利用鼓励】。企业建设绿色环保】。站
第十二条【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业应建?立健全企业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!保证制?度专项试验室检验】。能力应与预拌混凝土!。生产:企业的生《产,范围及能力相—适应:试验:室应配备足够—数量的?专业技术《人员并接《受相关检《测技术培《。训有符合开展—检测工作所需—的仪器、设备和【工作场所《并按照?有关标准、规范加强!管,。理
第《十三条 混》凝土使用单位应【审查生产站点的供】应资格不得使用【无资质?或无质量监督备【。案站点?的混凝土产品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】业签订供货合同后应!到混凝?土质量监管部门进行!合同:登记严禁将》生产任务《转,。包,给其他企《业
第十》四条 ?混凝土生产单—位应:严格按照相关标准】、规范和规定—组织生产和销售根据!合同:约定向混凝土使用单!位提供合格》的,混凝土产品对产品】质量负责
第十五!条 鼓励预拌混凝】土生产企业使用机制!砂采用技《术创新等手段提高】产品质量《
第十六条 预拌!混凝土使用单位在】订购预?拌,混凝土时应根据工】程不同部位》和环境提出》对混凝土性能的【明确技术要求;【对高强?、高:。性,能和有特殊要求的】。混凝土建设单—位、使用单位和监】理,单,位应参与配》合比设计
第十】七条 预拌混—凝土配合比设计应】根据工程设计要求】、工程实《际,条件及合同约定【按,照相关标《。准及规?范,要求进行试配—并达到最佳性—。能;:用,于实际生《产的配合比》。必须由试验室主【任,签发生产操作人员】不得变更配》合比数据配合比调整!必须由试验室主任下!达指令?并留:有配合比变更通知】存档备?查;住宅工程使用的!预拌混凝土中掺【合料:总掺:量不应大于水—泥用:。量的30《%
第十八—条 预拌混凝—土生产企业负责预】拌混凝土《的运:输,科学调配—。运,输车辆?所有运输车》辆必须安装GP【S定位装置混凝【土发货单《必须由?生产操作系统—打,印不得另行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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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预【拌混凝土进入施【工现:场应进行交货验收】对验收不合》格的使用单位有【权拒收和《退货:。。用于交货验收—的混凝土试块应在】见证人员《。的见证下进行制作】并由:施工单位按要—求进行标准养护施】工现场不具备标准】养护:条件的?应委托有资质的检】测机:构代为养护》
第二十条 施】工单位应按》照规范要求和混凝】土施工方案》进,行混凝土施工对预拌!混凝土的浇筑—、,振,捣和养护《质量负责
第二十!一条 工《程竣工时使用单【位应将以下》。资料作为预拌混凝土!质量保?证,资料:
》 (1)《预拌: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!备案证复《印件;
!(2)预《拌混凝土专业承【包资格报审》暨合同登记表;【
(3】)预拌混《凝土运输单(发货】单);
》 (4)【。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】验记录表;
! , ,(5)预《拌混凝土《配合比通知单;【
(6)!预,拌混凝?土出厂合格》证,;
【(7)预拌混凝土强!度检测报告及其他】特殊:性能要求(》抗渗、抗冻、—耐,酸、耐碱、》耐热等)的》检测报?告
第二》十二条 各预—拌,。混凝土生《产企:业、使用单位、检测!。机构应配备有关数】据采集设备并与监督!机构联网实》。。现预拌混《凝土生产、供应、试!验,等,信息的实时采集和上!传确保混凝》土质量及检测数据的!真实公?正
第二》十三条 各级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及监督机构应做好】对预拌混凝土生【。产、:运输和?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!对混凝土生产—、使用等《有关单位《的违法违规》行为严?格按照有关》。法律法?。规和规定《。进,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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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本办法》自2014年—3月26日起施行有!效期至?20:19年3《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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