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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【预拌混凝《土管理?办法 ? 临《建发[2014]】9号 临沂【。市,住房和?城乡建?设委:。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!预拌混?凝土管理办法—的通知 县—。区住房?和城乡建《设局临沂高新技【术产业开《发,区建设局、》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!建设局、临沂—临港经济开》发区规划建设局【、临沂市蒙》山旅游区规划建【设环:保局    【 为进一步加强【我市预拌混凝土管理!规范预拌混凝土【市场现将临沂市【预拌混?。凝土管?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!。认真遵照《执行 临沂市住房!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! ?2014年2月【。26日?。。 :第,一条: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!凝土:管理:确保建设工程质【量根: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,国建筑?法、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》条,例、建筑《业企业?资质管理规定、山东!省预拌混凝》土质量监督管理办】法等有?关法律、法规及相关!。规定结合我》市实际制定本办【。法, 第二条 —临沂市行政区—域,内从事预拌》混,凝土供需活动—和实施监督》管理适用《。本办法 》第三条 本规定【所称预拌混凝—土是指在《。。搅拌站(楼》。)生产、通过运【输设备送至使用【地点、交货时为拌合!物的混凝《土 第四条 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全市预《。拌混凝土的管理【临沂:市建设安全工程【质量监?。督管理处负责预【拌,混凝:土,。生产企业的》质量监?督管理工作县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及其质量监督—。。。机构按照“属地管理!分级负责”》的原则?对,本辖区内预拌混【凝土:生产、?运输、使用具体实施!监督管理 第【。五,条 市混凝土协【会引导有关预拌【混凝土生产、运【输及使用企业实【行行业自律》规范市?场发展? 第六条 预【拌,。混凝土生产企业【应当在资质》证书规定《范围内?组织生产和销售禁止!无资质生《产混:凝土禁止《预拌混凝土生产【。企业将资质证书或】批准文?件转让、租借他人】使用 第七条 预!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的生产站点应与【资质证书注明—的站点设置》相符合预拌》混凝土生产企业需要!进,行项目扩建、搬迁、!设,立,(撤销?)分站?点的应办理有关批】准手续并进》行,资质证书变更—未办理?资质变?更的站点不得生产】、销售混凝土  ! ,。  在我市范围内预!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设立分站点必须【满足以下条件 【 ,    《1、企业质量管理体!。系运:转正常?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!无严重违规违法行】为;     】2、预拌混凝土生】产企业使用信息【化管理系统实现对】所有:站点:的管理;    ! 3、分站所有资】产属于主《站分:站名称应当由混凝土!生产企业名称—+分站所在地—+分站依次组成【; ? ,   4、分站【自有的人员》、机械设备》、试验室条件等必】须满足企业资质【等级要求分站试验】室人员不得在其他】站点兼职 第【八条 预拌混凝【土企业各站点在【停产停业、重新【生产时必须向—。市,建设主管部门报告】主管部门对企业年度!考核时?企业必须提供所有站!点的生产经营—、质:量管理、人员设备】等相关资《。料并且所有》。站点均?须达到资质等—级要求 第—九条 预拌混凝土】。。生产企业《及,站点的设立应当【符合本?市城市建设及行【业发展要求企业提】。。。。。交,资质申请《或资质变《更申请?材料后市建设主管】部门:组织对?。其进行?现场审核 —。。第十条? 具:备生产资《。质的混凝土生产站】点应将站《点人:员,、仪器设备及机械】、实验室状况—、质量管理体—系等报?市建设安《质处:备案 第十一条】 ,。预拌: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做!好节能减排、—扬尘:治理工作厂区硬化】、绿:化环境整洁》。设置洒水降尘设【施出入口有》车辆冲?洗装置?预拌混凝土生产企】业砂石骨料场应【有完善的《围挡及?。料棚;原《。材料:上料、配料、搅拌】等设:备均应封闭并—有收尘设施;使【用砂石分离和浆水】回,收设备对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】。废弃物进行回收利】用鼓励企业》建设绿色《环,保站 第十二条 !。预拌混凝土生产【企业应?建立健全企业质【量管理体系》和质量保证制度专项!试验室检验能力应】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。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!相适应试验室应配备!足够数量的专业技】。术人员并接受相关】检测:技术培训有符合开展!检测工作《所需的仪器、设备】和工作场所并按【照有关标准、规范】加强:。管理: 第十三条 混】凝土使用《单位应审查生—产站点的供应资【格不得使用无资【质或无质量监督备案!站点的混凝土产品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!签订供货合同后应】到,混凝土质量监管部】门进行合同登记【严禁将生产任务【。转包:给其他企业 第十!。四条 混《凝土生产单位应严】格,按照相关标准、【规范和规定组织生】。产,和销售根据合—同约定向混》。凝土使用《单位提供合格的【混凝土产品对产【品质量?负责 第十五【。条 鼓励《预拌混凝土》生产企?业使用机制砂采用】技,术,创新等手段提高产品!质,量 第十六条 预!拌,混凝土使用单—位在:订,购预拌混凝》土时应根据工程不同!部,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!土性能的明确—技术要求《;对高?强、高性能和有特】殊要求的混》。凝土建?设单位、使》用,单位:和监理单位应参与】配合比设《计, , 第十七条 预拌】混,凝土配合比设计【应根:据工程设计》要求、工程实际条】。件及合同约定按照】相关标?准及规范要求进行试!配并达到最佳性能;!用于实际生产的【配合比必须由试【验室主任《签发生产操作人员不!得变更配合》。比,数据:配合比调整必须由】。试验室主任下达指】令并留?有,配合比变更通知存】档备查;《。住宅工?。程使用的预拌混凝】土,中掺合料总掺量【不应大于水泥用量】的30% 第十八!条 预拌混凝土生】。产企业?负责:预拌混凝《土的:运输,科学调配运】输车辆所有运输车】辆,必须安装《GPS定位装置混】凝土发货单必须由】生产:操作系统打印不得另!行打印 第—十九条 预拌—混,凝土进入施工现【场,应进:。行交货验收对验收不!合格的使用单位【有权拒收和》退货用?。于交货验收的混凝】土试块应在见证【人员的见证下进行】制作并由《施工单位按要求【进行:标准养护施工现场】不具备标准养护【条件的应委》托有资质的检测机】构,代为养护 第【二十条 施工—。。单位:应按照规范要求【和混凝土施工方案】进行:。混凝:。土施工对预拌—混凝土?的浇筑、振捣—和养护?质量负责 》 第二十一条— 工程竣工时使用】单位应将以下资料作!为预拌?混凝土质量保证【资料     (!1)预拌《混凝土?生,产企业监督备案证复!印件;   【  (2)预—拌混凝土专业—承包资格报审暨合同!登记表; 》    《 (3)预拌混凝】土运输单(》发货单)《;, ,  :   (4)预拌】混,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!; ?  :  (5)预拌混】凝土配合比通知【。单;  》   (6)预【拌混凝土《出厂合格证; 【  :   (7)预拌】混凝土强度》检测报告及》其他特?殊性能要求(抗渗】、抗:冻、耐酸、耐—碱、耐热等)的检】测报:。告, 第二十二—条, 各预拌混凝—土生产企业、—使用单位、检测机】构应配备有关数据】采集:设备:并与监?督机构?。联网实现预拌混【凝土生?产、供应《、试验等信息—的实时采集》和上传确保混—。凝土质量《及检测数据的真实公!正 : 第二十三条 各级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及监督机—构应做好对预拌混】凝土生?产,、运输和使用—的监督管理工作对】混凝土生产》、使用?等有关单位》的,违法违规行为严【格按照有关法律【法,规,。和规:定进行处理 — 第二十《四条: 本办?法自2014年3月!26日起施行有效】期至2019年3】月,25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