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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—市预拌混凝土管【理办法 《 : 临建发《[20?14]9号 】临沂市住房》和城乡建设委—员会关于印发—临沂市预拌混凝土管!理办法?的通知 《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!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!业开发区建设—局、临沂经济技术】开发区建设》局、临?沂临:港经济开发区—规划建设局、临沂市!蒙山旅游区规划建】。设环保局   】。  为?。。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!混凝土?管理规范预拌—混凝:土市:场现将?临沂市预拌混凝土管!理办:法,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遵照执》行 临沂市住【房和城乡《建设委员会 — 2014年2!。月,26日 第一条】 为加强我市预【。拌,混凝土管理确—保,建设工程质量根【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法、建设—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建筑业?企业资质《管理规定《、山东省预拌混凝土!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】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及相关规【定结:合我:。市,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第二条 临沂!市行政区《域内从事预拌—混凝土供需活动和】实施监督管理适【用本办法《 :第三:条 本规定所称预】拌混凝土是指在搅拌!站(楼)生产—、,通过运输设》备送至使用地点、交!货时为拌合物的混】凝土: :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负《责全市预拌混—。凝土的管理临沂市】建设安全工程质【量监:督管理处负责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】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工!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质量—监督机构按照“属】。地管理分级负—责,”,的原则对本辖—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!、运输?、使用具体实施监督!管理 第五—条 市混凝》土协会引《。导有关?预拌混凝土生产【、运:输及使用《企业实行行业自律】规范市场发展— 第六《。条 :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!应当在资质证—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!产和销售禁止无资】质生产混凝》土禁止预拌混凝土生!产企业将资质—证,书或批准文件—转让:、租:借他:人,使用 第七—条 预拌《混凝土生《产企业的生产站点】应,与资质?证书注明的站点设】置相符合预拌混凝土!生产企业《需要进行项目扩建、!搬迁:。、设立(撤》销)分站点的应办理!有关批准手续并进行!资质:证书变更未办理资质!变更:的站点不得》生产、销售》混凝土 》。。 ,  : ,。在我市范围内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】。业设:立,分站点必须满足【以下:条,件     1】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!运转正常无重大质量!安全事故《无,严,重违规?违法行为《;     【2、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使用信息】。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所!有站点的管理;【     3、】分站所有资产—。属于主站分站名【称应当由混凝—土生产企业名—称+分站所》在地+分《站依次?组成;  —。  : 4:。、分站自《有的人员、机—械,设备:、试验?室条件等必须满足】企,业资:。质等级要求分站试】验室人员《不得在其《他,站点兼职 —第八:条 预?拌混凝土《企,业,各站点在停产停业、!重新生产时必须向市!建设主?管部:门报告?主,管部门对企》业年度考核》时企业?必须提供所》有站点?的生产经《营、质量管理、人】员设备等相关资料并!且所:有站点均须达到资质!等,级要求 第—九条 预拌》混凝土生产企业【。及站点的设》立应当符合本—市城市建设及—行,业发展?要求:企业提交《资质申请或资质变更!申请:材料后市建设主管部!门组:织对其进行现场审】核, :。第,十条 ?具备生产资质的【混,凝土生产站点应【将站:点人员、仪器设【备及机械、实验【室状况、质量—管理体系《等报市建设》安质处备《案 第十一条 预!拌混凝土生产—企,业应做好节能减【排、扬尘治理工作厂!区硬化、《。绿化环?境整洁?设置洒水降尘设【。。施出入口有车辆冲洗!装,置预拌混凝土—生,产企业砂石》骨,料场应有完》善的围挡及料棚【;原材料上料—、,配料、搅拌等设备】均应封闭并有收【尘设施;使用砂石分!离和浆水《回收设备对生产过程!中产生的废弃物进】行回收利用鼓励【企业建设绿色环保】站 第十二条 预!拌混凝土生产企【业应建立健全企【业质量管理体系【和质量保证》制度专?。项试:验室:检验能力《。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!企业的生产范围【及能力?相适应?试验室应配备—足,够数量的专业—技术人员并》接受相关检测—技,术培训有符》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!的仪器、设备和工】作场所并按照有关】标准、规范加强【管理 第十三【条 混凝《土使用单位应审查】生产站点的》供应资格《不得:使用无资质》或无质量《监督备案站点的混】凝土:产品:预拌:混凝土生产》企业签?。订供货?合同后应到混凝土】。质量监管部门进【行合同登记严禁【将生产任《务转包给其》他企业 《 第:十四:条 混?凝土:生,产单位应严格按【照相关标《准、规范和规定组】织生产和销售根据合!同约定向混凝土使用!单位提供合格的【混凝土产品》对产品质量负—责 第《十五条 鼓励预【。拌混凝土生产企【业使用?机制:砂采用技术》。创新等手《段提高产品质量 !。第十:六条 预拌混—凝土使用单位在【订购预拌混凝—土时应根据工程不】。。同部位?和,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!能的明确技术—要求:。。;对高强《、高性能和有特【殊要求?的混凝土《建设单?位、使?用单位和监理单位】应参与配合比设【计 第《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!。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工!程设计要求、工程实!际条件?及合:。同约定?按照相关标准及规】范要求?进行试?配并达到最佳性能;!用于实际生》产的配合比必须由试!验室主任签发生【产操作人员不得变更!配合比数据配合比】调整必须由试验室】主任下达《指令并留《有配合比变更—通知存档备查;【住宅工程使》用的预拌混凝土中掺!合料总掺量不应【大于水泥用量的30!% 第十》八,条 预拌混》。凝土生产企》业负:责预拌混《凝,土的运输,科学调】配运输车辆》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!。装GPS定位—。装,置混凝土发》货单必须由生产操】作系统打印不得另】行打印 第十【。九条 预拌混凝土】进入施工现场应【进行交货验》收对验收不》合格的使《用单位有《权拒收?和退货?用于交货验收的【混,凝土试块应》。在见:证人员的《见证下进行制作【并由施工单位按要】求进行标准养护施】工现场不具备标【准养护条件的应【委,托有资质的》检测机?构,代,。为养护 第二十】条 :施工单?位应:。按照规范要求和混凝!土施工方案进—行,混凝土施工对—。预拌混凝土的浇【筑、振捣和》。养护质量负责— , 第二十一条 工】。程竣工时《使用单位应将以【。下资料作为预拌混】凝土质量保证资料】 ,   ?  :(1)预拌混凝【。土,生产企业监督—备案证复《印件; 》    (2—)预拌混《凝土专业《承包资格报审—暨合:。。同登记表; — ,    (3)预】拌混凝土运输单(】发货单); —    《 (4)预拌混凝土!交货:检验记录表; 】。    (5—)预拌?混凝土配《合比通知单; 】   ? ,(,。。6)预拌混凝土出厂!。合格证?;     (】7)预拌混》凝土强度《检,测报告及《其,他,特殊性能要》。求(抗渗、抗冻、耐!酸、耐碱、耐热【。等)的检测报告【 第二十二—条 :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业,、使用单位、检【测机构应《配备有关数据采集设!备并与监督机构联网!。实现预拌混》凝土生?。产、供应、试—验等:信息:的实时?采集和上传确—保混:。。凝土质?量及:检测数?据的真?实公正 《 第二十三条 各级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及监:。督机构应做好—对预拌混凝》土生产、《。运输和使用的监【督管理工作对混凝】土生:产、使用等有关单】位的:违法违规行》。为严格?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】。和,规,定进行处理 【第二十四条 本办】法自2014年3】月2:6日起施《行有效期至2—019年3月2【5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