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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预】拌,混,凝土:管理办法 】。临,建,。发[2014]【9号 》临沂市住《房,和城乡建设》委员:。。会关于印发》。临沂市预拌混凝土管!理办:法的:通知 《县,区住房和《城乡建设局临—沂高新技术产业【。开发区建设》局、:。。临沂经济技术开【发区建?。设局、临《沂临港经济》开发区规划建设【局、临沂市蒙—。。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!保,局 ?   ? 为进一步加强【我市预拌混凝土管理!规范预拌混凝土【市场现将临沂市预】。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印!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!执行 临沂市【。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委员》会 20【14年2月26日 ! 第一条 为加强】我,市预:拌,混凝土管理确—保建设工程质量【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》、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、建筑业】企业资质《管理规定、山东省】预拌混凝土》质量:监督管理办法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及相关!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:办,。法 第二条 临】沂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预拌混凝土【。供,需活动和《实施:。监督管?理适用本办法— 第三条 本规定!所称预拌《混凝土是指在搅【拌站(楼)》生产、通过运输设备!送至使用《地点、交货时为【拌合物的混凝土 】 第四?条 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全市预拌混】。凝,土的管?。理临沂市建》设安全工程质量【监,督管理处负责预【拌,混,凝土生产《企业的质量监—督,。管理工作《县区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,质量监督《机构按照“属地【管,。理分级负责”的原则!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!。土生产、运输、使用!具体:实施监?督管:。理 第五条 市混!凝土协会引导有【关预拌混《凝土生产、运输及使!用企业实行行业【自律规范市》场发展 第—六,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!企业应当在》资质证书规定范围】内组织生产和—销售禁止无》资质生产混凝土禁】。。止预拌混《凝土生产企业将资质!。证书或批《准文件转让、租借他!人,使用 第七条 预!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的生产站点应—与资质证书注明的站!点设:置相符合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!需要进行项》目扩建、《搬迁、设立(撤【销)分站《点,的,应办理有关批准【手续:并,进行资?质证书变更未办理资!质变更的站点—不得生产、销售【混凝:土     在我!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!生产企业设》立分站点《必,须满足以下条件 】。     》1、企?业质量?管理体系运转正常】。无重大质量安全【事故无严重违规【违法行为;》 :    2、预【拌混凝?土生:产企:业使用信《。。息化:管理系统《实现对所有站—点的:管理;    】 3:、分站所有》。资产属于主站分站】名称:应当由混凝土生产企!。业名称+分站所在地!+,分站依次《组,成;  》   4、分站自】有的人员、机械设备!、,试验室条《件等必须满足—。企业资?质等级要求分站试验!室人员不得在—其他站点兼职 】第八条 预拌—混凝土企业》各站点在《停产停业《、重新生产时必【须向市建设主管部】门报告主管部门对】企业:。年度考核《时企业必须提—供所:有站:点的生产经营、质】量管:。理、人员设备等【相关资料并且所有】站点均须达到资【质等级要求 — ,第九:条 :预拌混凝土生—产企业?及站点的《设立应当符合本市城!市建设及行业—发展要求企业—提交资?质申:请或:资,质变更申《请材料后市建设主】管部门组织》对其进?行现场审核 【第十:条,。 具备生产资质的】混凝土生《产站点应将站—点人员、仪器设备及!机械、实验室—状况、质量管理【体系等?报,市建设安质处—备案: 第十一》条 :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!应做好节能减排【、扬尘?治理:工作厂区硬化、【。绿化:环境整洁设置洒水】降尘:设施出入口有—车辆冲洗装置—预,拌混凝?。土生产企业砂石骨】料场应有完善的围挡!及料棚;原材—料上料、配料—。、搅拌等设备—均应封闭并》有收尘设施》;使:用砂石分离和浆水】回收设备对》生产过程中产生【的废弃物进行回【收利用鼓励企业【建设绿色环保—站 第《。十,二条 预拌混凝【。土,生产企业应建—立健全企业》质量:管理体系和质—量保证制度专—项试验室检验能力应!与预: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的生:产范围及能力相【适应试验《室应配备足》够数量的专业—技术人员并接受相】关检测?技术培训《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!所需:的仪器、设备和工作!场所并按照有—关标准、《规范加强《管理 第》十三条 混凝—土使用单位应审查生!产站点?的供应资格》不得:使用无资质或无【质量监督备案—站点的混凝》土产品预《拌混凝?土生产企业签订供】货,合同后应《到混凝土《质量监管部门进行合!同登记?严禁将生产任—务转:包给其他企业 【。。 ,第十:。四条 混凝土生产单!位应:严格按照相关标准、!。规范和规定组织生】产和销售根据合【同约定?向混凝土使用单【位,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!品对产品质》量负责 第—十五条? 鼓励预《。。拌混凝土生》产企:业使用机制砂采用技!术,创新等手段提高【产品质量 —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!。。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!拌混:凝土时应《根据工程不同部【位和环境《提出对混凝》土性能的明》确技术要求;对【高强:、高性能和》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!建设单位、使用单】位和监理单位—应参与配合比—设计 第十—。七,。条 预拌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】应根据?工程设计要求、工程!实际:条件:及合同约定按—照相关标准》及规范要求进行试】配,。并达:到最:佳性:能;用于实际生产的!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!主任签发生产操作人!员不得变更》配合比数据配合比调!。整必须由试验室【主任下?。达指令并留有配合】。比变更通知存档备】。查;:住宅工程使用的预】拌混凝土中》掺合料?总,掺量不应大于—水泥用量的3—0% 第》十,八条 预拌混凝【土生产企业负责预拌!。混,。凝土的运输,科学调!配运输车辆所有【运输车辆《必须安装GPS【定位装置混凝土发货!单必须?由生产操作系统【打印不得另行打印】 第十九条— 预拌混凝土进【入,施,。工现:。场应进行交货验收】对验收不《合格的使用单位有权!拒收和?退货:用于交?货验收的混凝—土试:块应在见证人员的】见证下进行制作并】由施工单位按—要求进行标》准养护施工现场【不具备标准养护【条件:。的应委托《有资质的检测机【构代为养护 第二!十条 施工单位【应按照规范要—求和混凝土》。。施工方案《进行混?凝土施?工,对预拌混凝土的浇】筑,。、振捣和养护—质量负?责 第《二十一?条 :工程竣工时使用单位!应将以下资料—作为预拌混凝土质量!保证资料 —  :  (1《)预拌混凝土—生产企业监督备案证!复印件?;     【(2)预拌混凝土专!业,承包资格《报审暨合同登—记表;   【  (?3,)预拌混《凝土运输《单(:发货单?);     (!4)预拌混凝土交】货检验记录表; !    (5)预拌!混凝土配《合比通知《单;   —  (6)预拌【。混,凝土出?厂合格证《。。;     【(7)预拌混凝土】强度:检测报告及》其他:特殊性能要求(抗渗!、,抗冻、耐酸、—耐碱、耐热等)【的检测?报告: 第二十二条【 ,各预拌混《凝土生产企业、【使用单位《、检测机构应配备有!。。关数据采集设备并与!。监督机构联网实【。现预拌混凝土生【产、供应、试验等】。信息的实时采集和上!传,确保混?凝土质量及》检测数据的真—实公正 第二【十三条? 各级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!构应做好对》预拌混凝土生产、】运输和使用的监督管!理,工作对?混,凝土:生,产、使用等》有关单位的违法【违规行为严格—按照:有关:。法律法规和》规定:进行处?理 ?。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!自2014年3月2!6日起施行有效【期至201》9年3月25—日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