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政府投资【建设项?目审计条例》
(201》4年3月2》。0,。日四川省第十二届】人民代表大》。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!会,议通:过根据2017年】12月?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!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七?次会议关于修改〈四!川省政府投资建设】。项目审计条例〉的】决定修?正)
《 第一章 —总 则
第一条! 为加强《和规范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审计监】督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审计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审计法实施条【例等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结合四川】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第二—条 四?川省各级人民—政府投资的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】工作适用《本条例
《 第三《条 本条例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是指政府投资】和以政府《投资为主的建设【项目包括:
(!一)全部使用财【政资金的建设项目】; :(二)未全部使【用财:政,资金财?政,资金占项目总—投,资的比例超过—百分之五十或总投】。资,比例在百分之五十】以,下但政府拥》有项:目建设、运营实际】控制权的建设项目】
第四条 【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:政府应当《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审计工作的领导!。支持:审计机?关建立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信息】化管理平《台督促相《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!计机:关开展有关》工作
《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工作《所需经费本级人【民政府?应当予以《保障
第—五条 县《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。审计机?关负:责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《审计:工作依法实》施审计监督》
政府有关部】门,及,其他相关单位—、个人应当对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的【审计监?。督,工作予以协助
】。 第六?条 :审计机?关,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!政、财?务隶属关系或者【项目监督管》理关系确定审计管】辖,范围
《 审计?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实!施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审计应当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!洁奉公保守秘—密
第七条【 被审计单位—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!接受审?计监:督履行相关义务
! 第八条 审—计机关每年应当【向,本级人民政府和上】一级审计机》关,报,告政府投资建—设项:目的审计情》况
县》。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每年应—当,向同级?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报告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【的审计?情况
? 在政府投资建】设,项目审计中发现的】重大情?况审计机关应当及】时向本级人民政【府及上?一级审计《机关报告
审计!机关应当建立健【全,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审计【整改检?查制度督促被审【计单位和《其,他有关?单位根据审计—结果进行整》改
: 第九条 审【计机关?应当按规定向社【会公布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?的审计结《果
《审计机关《应,当设立社会公—众投诉举《报电话接受》社会:公众对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及其审计工作的!。监督:
?第二章 《审计职?责和权限
【第十条 审计—机关对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的总概算、】预算的?执行情况、年度预】算的执行情况和年】度决算、单》项工程结算、项【目竣工决算依—法进:。行审计监督;对直】接,。有关的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、《监理、供货》等单: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!。的真实性、合法【。性进行审计调查【
第十一条【 审计机关》对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重点】审计下列《事项:
(一】。)履:行基:本建设程《序,情况; 《(二)建设管理制】度制定和执》行情况;《 (三)概(—预)算编制、审批】、执行和调整变【动情况;
》 (?四)土?地利用和征地拆【。迁情况; (五)招!。。标投标程序和执行】情况; (六)【合,同签订?、履行及变更情【况; (七)财务】管理和会计核算【情,况; (八》)投资?控制、投《资完成和工程—造价:情况;
(【九):工程质量管理和验】收情况; 》(十)建设项目【绩效情况; (十】一)法?律,、法规规定或者县级!以,上地方人民政—。府确:定,的其他事项
【 第十?。二条 审《计机关根《据工作需要可委托】或者组?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!会中:。介机构聘请具有相】应专业技术资—格的:人员参与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审—计工作
审计机!。关,应,当遵循公《开、公平、公正的】原,则依法选择》参,与政府?。投资建设项目—审计工作的社会中】介机构
第十三!条 审计机关—应当加强《对委托?的社会中《介机构和聘请—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】业务指导《和监督管理
审!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!机构工作结果作为】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!健全审查复核机【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!果所形成的审计【结论负责
【。第十四条 审—计机关委托的—社会中介《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!。件:
《 (一)具有与委】托审计事项所需的】资质;? (二)近》三年内未受过行业】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!;,
?(,三)与委托》。参与审计的政—府投资建设》项目无利害》关系:
第十》五条 审计机—关聘请的专业技术】人员应当具》备,下,列条件?:
(》。一):具有相应的专业【技术资?格证:书且执业《。满三年?。以上;
》。 (二)《近三年内未受—过行业?处理和相关》行政处罚;
(!三)与受《聘参与审计的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—无利害关系
— 第?十六条 审计机【关应:当,会同: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。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!府投资建设项—目的信息《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!
: 第十七条》 被审?计单位?应当:配,合审计机关开—展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审计工作负责召集!。勘,。。察、设计、》。施工、监理、—供货:等,单位相关人员配合】。审计:工作
》审计机关对政—府,投资:项目进行审计时有关!的勘察、设》计,、施工、《监理、供《。货等单位应当—接受审计调》查及时提供相—关资料并对所提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完!整性负?责
第十八条 !被审:计单位应当在审计】机关规定的期限内】提供下列资料以及相!关的电子计算—机储存、处理—的电:子数据:
【(一:)概(预)》算,以及:规划许可、建设【用地、环境影响评】价等批准文件和资】料;
《 (二)招标—投标文件、合同【、协议文本资料;】
, , (:三)勘察资》料设计、《施工、竣《工图纸施工》。图审查文《件和工程《变更资料《;
(四)隐】蔽,工程:、现:场签证、设备材料】检验、工程质量检验!、,工程结?算等资料;
】。(五)财务管理和会!计核算资料》; (六)工程【。。质量:验收、项目交—工,验收、工程(造价】),结算、竣工财务决算!等资料;
(七!。),主管部门和相关单】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!者报告?;
《(八)审计》机,关要求提供的—其他资料被审计【单位:及其负责人应当【对所提供资料的【真实性、完整性作出!书面承诺不得拒绝、!拖延、谎《。报
第十九条】 审计?人员取?得被审计单位和有】关单位建设管理、】工程:决(结)算》、财政财务》收支等审《计事项证《据材: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!有关人员、单位签】名或者盖章;—审计证?据不能取得》签名或者盖章但不】影,响,事实存在《的审计人员应当注】明原因审计》机关可以依据适【当、充分的证据【依法作出审计结【论
《第,二十条? 审计机关按照下列!方式:。对政:府,投,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!监督:
对政】府重点投资》项,目,或者涉及社会公共】利益的?建设项目《应当有计划地对其】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!跟踪:审计:或者进行竣工决【算,审计;
(二)!对政:府投资的其他建设】项目可以进行竣工】决算审计或者单【。项工:程结算?审计;
》 对政府投》。资建设领《域,的特:定事项可以》进,行专项审《计或者审计调查
! 第三章 审计【程序
第—二十一条 县—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投资的建!设项目相关主管【部门应当将制定和调!整的:年,度投资?计划抄送审计—机关
第二【十二条 《审计机关根》据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!府、上级《审计机关的要求【按照全面《审计:、突出重《。点、合理安排、确保!质量的原则制—定年:。。度审计项目计划【报经同级人民政【府,批准确定并将年度审!计项目计划告—知相关主管》部门
? 纳入《年,度审计项《目计划的《政府投?资,建设项目应当明确】审计项目、》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!根据实际情况采取】审计机关直接—审计组织相关部门】。、下级审计》机关和专业技术【人,员审计委托社会中】介机构审计等形式】开展审计监督工【作纳:入年度审《计项目计划的建【设项目未经审计【。有关: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!算
第二—十,三条 列入》。年度审计《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!建设:项,。目具备下列》条件后审《计机关应当开展审计!:
? (一?)实施?跟踪审计的项目取得!已,。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!究报告;《
(二)实施竣!工决算或《。者工程结算审—计的:。项目已经完成初步验!收、编?制竣工财务决算或】者工程结算并能【提供本条《例第十八《条规:定的资?料
《第二十四条 —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!划的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—其主管部门和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!计机关的要》求定:期报送项目建—设情况;在建设项】目交工验《收或者试《运行期满后三个月】内向审计机》关提请竣工决—算或者工程结—。算审计对具备审计】条件的项目审计机关!应,当,在接收资料后三十】日内确定审计组【织方式?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】位或:者主管?部,。门
第二十【五条 审计机关对纳!入年度审计项目计】划的竣工决算—或者工程结算审计项!目,一般应当在审—计通:知书确定的审计【。实施日起三个月内出!具审计报告因项【目特殊情况需要延长!审计期限《的应当报经审—计计划下达》机关批准《
?。第四章 法律责任】
第《二十六条《 违反?本条例?规定的行《为,法律:。、法规有规定—的从其规定
【 第二十七条— ,审,计人员在审计—政,府投资建《设项目时有下—列,行为之一的》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!得;构成犯罪的【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!
, (?一)索贿、受贿或】者接:受不当利益的—; (二)》隐瞒被审《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!法规:行为的?;
(》三):泄露国家秘》密或者被审》计,单位商业秘密的;】
(四)对委托!的社会中介》机构和聘请的—。专业技?术人员未全面履行】监督责任造成—严重后?果的:;,
(五)与被审!计单:位、聘请的专业技】术人员、社会—中介机构串通舞弊】的;
(—六)无?故拖延导《致,法,定期: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!告的;?
, (?七)有其他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、】玩忽职守等违法行】。为的
第二十】八条 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、监理、供货!等单位和个人以【虚报、冒领》、关联?交,。易等手段骗》取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资【金的审计机》。关应当责令》被审计单位予—以,追,回给予警告没—收违法所《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!之十以上百分之五】十,以下的?。罚款对其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,他直接责《任人员处以三—千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?
第《二十:九条 社会中介机】构和:。。专业技术《人员参与《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审计工】作出具虚假审计【结果隐?瞒审计中发现的【违法、违规问题或者!有其他违法、违规】行为的由审》计,机关移送有关—部,门依法?处,理
第三十条 !建设单位或者代【建单位未按照—本条例规定提请办理!竣,工决(结)》算,审计的由审计—机关予?以警告或者通报批】评;违?反有关规定多付工程!价款:的责令予以追—回造:成损失的、情节严】重的对单位给予警】。告或者通报批—评;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》人员移?送有关部门依—法处理
第【三十一条 审计机】。关在政?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中发现被《。审计单位及其有【关人员有《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移》送,有关部?门处理:
(】一)违反《规划、?征地用地、招标投】。标、政府采购、环境!保护等建《设项目管《理法律、《法规的?;
(二—)未经审批部门【审批的?; (三)》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《监理、供货等单【位不具备《相应资质《。和生:产许:可的;
》 (四)概算调整】未按照规定程序【报批造成严重失控】的;
(五)】未按照审批》文件确定《。的,建设规模、内—容、标准或者—国家有关《规,范,、标准实施建—设的;
—(六)重大》设计变?更和:现场:签证未?按照规定程序批【准的;
—(七:),高估冒算《、虚: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!大、情节《严重的;
(八!),。工,程质量责任》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!;
《。(,九,)虚假签证、虚列】建设成本、转移、侵!占、挪用《建,设资金情节严重的;!。
(十)违反】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《其他情形有关部门】对,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!。项应当依法及时调】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!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!关
第三十二】条,审计机关在》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?计中发?现应当追究》相关领导干》部和:国有或者国》有控股企业领—导人员?责任的应当》提出:问,责建议并移》交有关?部门:处理
? 第?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!位对审计机》关作出的政府投【资建:设项目?。有关财务收支的审】计,决定不?。。服,的可:以依法申请行—。政复: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《
被审计单【位对审计《机关作出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!计决定不《服的可?以依法提请》审计机关的本级人】民,政府裁决本级—人民政府的》裁决为最终》决定
第五章】 附 则《
第三十—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:主管部门《开展政?府投资?建设:项目内部审》计监督?参照:本条:例执行
《 国有《及,国有资本占控股地】位,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!。投资的建设项目使】用由政府《部门管理的国外贷款!、援助资金或者社会!捐,赠资金投资的—建设项?目由政府回购或者】收回所有权等项【目的:审计监督参照—本条例执行》
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《府确:定需要审计的其【他建设项目参—照本条例执行
【 第三十五条【 本条例自20【14:。年6月1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