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政《府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条例
(2—014年3月2【0日四川省第十二】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!议通过?根据20《17年12月1日四!川省第?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》第三十七次会议【关于修改〈四川省】政府投?。资建设项目审计条】例〉的?决定修正)
!第,一章: 总: 则
第一条】 为加强和》规范政府《投资:建设项目《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审计—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!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!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第二条 【四川省各级》人民政?府投资?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!工作适用本条例
! 第三条 》本条例所《称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是指政府【投资:和以政府投资为【主,的建:设项目包括:
!(一)全部使—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!目; (二)—未全:部使:用财:政资金财政资—金占项目总投资【的,比例超过《百分之五十》或总投资《比例在百《分之五十以下但【政,府拥有项《目建设、运》营实际控制权—。。的建设项目
】第四条 县级以【上地方人《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审》计工作的领导支【持审计机关》建,立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—。信息:。。化管理平台督促相】关部:门,和单位配合审计【机关开展有》关,工作
政府【投,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!所需经费《本级人民《政,府应当予以保—障
第》五条 ?县级以上地方—人,民,政,府,审计机关负责政府】投资建设项》目审:计工:作依法实施审—计监督
《。 政府有关—部门及其他相关【单位、个人应当对】政府投资《建设:项目的审《计监督工作予—以协助?
, 第?六条 审计机关依】照被审计单》位的财政、财务隶属!。关系或者项》目监督管理》关系确定审计管辖】范围
》审计机关《。。及其审计人员实施】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应》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!廉,洁奉公保守秘密
】 , 第七?条 被审计单位和相!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!。。。审,计监督履《行,。相关:义务
第八【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!当,向本:级人民?政府:和上一级审计—机,。关报告?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!审计情?况
县级以【上地:方人民?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会?报告政府投》。资建设项目》的审计情况》。
, 在?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审计中发《现的重大情况审计】机关应当及时向本】级,人民政府《及上一级审计机关】报告:
审计机—关,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》审计整?改检:查制: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!其他有关单位根【据审计结果进行整】改
? 第九条 》审计:机关应当按规定向】社会公布政府—投,资建设?项目的?审计结果
【审计机关《应当:设立:社会公众《投,。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!公众对政《府,投资建?设项:目,及其审计《工作的监督》
第《二章 审计》职责:。和权:限
第十条【。 审:。计机关对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的—总概算、预算—的执行情况》、,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!和年度决算、单【项工程结算、项【目竣工决算》依法进行审计监督】;对直接有关—的勘察?。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、—供货等单位取得建】设项目资金》的真实性《、合法性进行审【。计调查
—第十一条 》审计机关对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重】。点审计下列事项【:
? (一)《。履,行基本建设程—序情况; (二【)建:设,管理制度《制定和执行情况【; (三《)概(预《)算编制、审批【、执行和《调整变动《情况;
》 (四)土地利【用和征?地拆迁情况; (】五,)招标?。投标程序和执—行情:况; (六)—合同签?订、:履,行及变?更,。情况; (七)【财务管理和》会计核算《情况; (八—)投资?控制、投资完—成和工程《造,价情况;
(九!),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!情况; (十)建设!项目绩效情况; 】(十一?。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:或者县级以上—地,方人民政府确定的】其他:。事项
第十二】条 审?计机:关根据工作需要可】委托或者组织具有】法定资质《的社会?中介机构《。聘请具有相应专【业技术?资格的人员参与【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工作
!审计机?关应当遵循公开、】公,平、公正的原则依法!选择参?与政:府投资建设项目审】。计工作的《。社会中介机构
【 第十三条 审】计机关应当加—强对委托的社—。会中介机构》和聘:请的专?业技术人员的业【务指导和监督—管理
审—。计机关使《用社会中《介机构工作结果作】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!立健全审查复核机】制并对利用》。其,工作结果所形—。成的审计结论—。负责:
第《十四条 《审计:机关委托的》。社会:中介机构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:
(!一):。具有与委托审计事项!所需的资质; 【(二)近三年—内未受过《行业处理《和相关行政》。。处罚;
(三)!与委托?参与审?计的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—。无利害?关系
? 第?十五条 审计机关聘!请的:专业技?术人员应当具—备,下列条件:》
(《一)具有相》。。应的专业技术资【格证书且执业—满三年以《上;
(二)】。近,三年内?未受过行业处理和】相,关行:。政处罚;
— (三)与受—聘参与审计的—。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无利害关系
【 第十六条 审计!。机关应当会同政府】投,资建:设项目相关主管【部门建立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的信息共】享和协作配合—机制
第十七】条 被审《计单位应当配合【审计:机关:开展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审?计工作负《责召:集勘察?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、》供货:等单:位相:关人:员,。配合:审计工?作
审计—机关对政府投资【项目进行审》计时有关《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《、供货等《单位:应当接受审计调查及!时提供相关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!的真实性、完—整性负责
第十!八条 被《审计单?位应当在审计机关规!。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!。资,料以:及,相关的电《子计算机储存、【处,理,的电子数据:—
(一)概(】预)算以及》规划许可、建设用】。地、环境影响—评价等批准》文件和资料》;
(二)招标!。投标文件、合同、】协议:文本资?料;
(三【)勘察?。资料设计、》施工、竣工图—纸施工图《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!资料;
》 (四)隐蔽工程】、现场签证、设备】材料:检,验,。。。、工程质量》检验:、工程结算等资料】;
? (五)财务—管理和会计核算【资料; (六—)工程质量验收【。、项目交工》验收:。、工程?(造价)《结算、?竣,工财务决算等资料】;
(》七):主管部门和相关单】位,出具的检查》结论或者报告;
】 (?八):审计机关要求—提供的其他资料被】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!应当:对所提供资料的【真实性、完整性作】出书面承诺》不得拒绝《、拖延、谎》报
《第十九条 审计人】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!有关单位建设管理、!工程决(结)算【、财政财务收支等审!计事项证据材料【应当由?提供证据《的,有,关人员、单位签名】或者:盖章;?审计证据不》能,取得签?名或者盖章但—不影响事实存在【的审:计人员应当注明原】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!适当、充《分的证据依》。。法作出审计结论
】 第二十条 【审计机关《按照下?列方式对政府—投资建设项目—进行审计监》督:
对政府】。重点投资《项目:或者涉及社会公共】利益的建设项目应】当有:计,划地对其建设和管】。理情况实施跟—踪审:计或者进《行竣工?决算审计;》
(《二,)对政?府投:资的其他建设项目】可以:进行竣工决算—审计或者《单项工?程结算?审计;
对政府!投资建设领域的【。。特定事项可以进行专!项,审计或者《审计调查《
?第三章? 审计?。程序
第二十一!条 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投】资的建设《项,。目相关主管部门应】当将制定和调整【的年度?投资计划抄》送审计机关
— 第?二十:二条:。 审计?机关根据法律、法】规的规?定,和本级人民》政,府、上级审计机关】的要求按照全面审】。计,、,突出重点、合理安排!、确保质量的原则制!定,年度审计项目计【划,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确:定并将?年度:审计项目计划告知】相关主管《部门
?。 纳入年度—审计项目计划—的政府投资》。建设项?。目应当明确审计【项目、审计方式【由审计机关根—据,实,际情况采取》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组!织,相关部门、下级【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!。人员审计委托—社会中介机构审【计等:。。形式开展审计监督】工作纳入年》度审计项目》计划的建《设项目未经审—计,有关部门不得办理】。竣,工决算
第二】十三条 列》入年:度审计项目》计划的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具备》下列条件后审计【机关应当开》。展审计:《
?(一)?实施跟踪审计的项】。目取:得,已批复的项目可行】性研究报《告;
《 ,(二:)实施竣工决算【。或者工程结算审计的!项目已经完》成初步验收、编【制竣工财务决算或者!工程结算《并能提供本条例第】十八条?规定的资料》
第二十四条】 纳入年度》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!投资: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!和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审计机关—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!建设情?况;:。在建设项目交—工验收或者试运行】期满后三个月内【向审计机关提请【。竣工决算或》者工程?结算审?计对具备审计条件】的项目审计机关【应当在?接收资料后三十日】内确定审计组织方式!并,书面告知建》设单:位或者主管部门
!。 第二十五条— 审计?机关对纳入年—度审计项目计—划的竣工决算或者】工程结算《审计项目一般应【当在审计通知书确】定的审计实施日起】三个:月内出具《审,计报告因项》目,特殊情况需要延长】审,。计,期限:的应当报经审计计】划下达机关批准【
第《。四章 法《律责任
》 第二十六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》定的行为法律—、法规有规定的从其!规,定
《第二十七《条 审计人员—在审计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时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《。没收违法所得;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:,
(一)索【贿,、受贿或者接受不当!利益的; (—二):隐瞒:。被审计单位违反有】。关法律?。法,规行为?的,;
: , ,。(三)泄露国家秘密!或,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!密的;
(【四)对委托的社会】。中介机构《和聘请的专业—技术人员《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!造成严重后果的【。;
:。 (五)与被审】计单位、聘》请的专业技术—人员、社会中介机构!串通舞弊的》;
(六)无】故拖延导致法—定期:限内不能出具—审,。。计报告的《;
(》七)有其《他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、—玩忽:职守等违法行为的】
第二十八条】 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:。、供货?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!、冒:领、关联交》易等手段骗取政府】。投,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!计,机关应当责令被审计!单位:予以追回给予警【告没收违《法所得?并处骗取资金—百分:之十以?上百分之五十—以下的罚《款对其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处以三千元—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!款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任
《 , 第二?十九条 社会中【。介机构?和专业技术人—员参与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审—计工作出具虚—假,审计结果《隐瞒审计中》。。发现的违法、违规问!题或者有《其他:违法、违规行为【。的由审?计机关移送》有关部门依》法处理
》 第三十条 —建设单?位或者代《建单位?未按照本条》例规定?提请:办理:竣工决(结)算审计!的由审计机关予以】警告或者通报—批评;违反有关【规定多付工程价【款的:责令:予以追回《造成损失的、情节】严重的对单位—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!评;直接负责—的主: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移送有关【部门依法处》理
第三十一】条, 审计机关在—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计中发现】被审计单位及其有】关人员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当》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】:,
(一)—违反规划、征地用】地、:。招标投?标、政?府采购、环境保护】等建设项目》管理法律、法规【的;
? :(二:),未经审批部门审批的!; :(,三)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—理、供货等单位不具!备相:应资质和《生产许可的》;
(四)【概算调整未按照规】定程序报批造成【严,重失控的;》
(五)未【按,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!设规模、内容、【标,准或者国家有关规】范,、标准实施建—设的;
—(六)重大设—计变更和现场—签证未按照规—定程:序批准的《;
(七—。)高估?冒算:、虚报冒领工—程款数额较大、情节!严重的;
— (:八)工程质量—责任:事故:造成重大损失—的;
(—九)虚假签证—。。、虚列建《设成:本,、转移、侵占、挪】。用建设资《金情节严重的;
】 (十)违—。反法律?。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情—形有关部门》。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!事项应当依法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】调查处理结果书面】告知审计《机关
? 第三十》二,条,审计机关在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》审计中发现》应当追究相关领【导干部和《国有或者国》有控:股企业领《导人员责任》的应当提出》问,责建议?并移交有关》部门处理《
?第三:十三:条 被审计单位【对审:计机: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?有关财务收》。支,的审计?。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】或者提起行政—诉讼
被审【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!出,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有关财政《收支的审计决定不】服,的,可以依法提》。请审计机关》的本级人民政府【裁,决本级?人民政府的裁—决为最?终,决定
《 第五章 附— ,则
第三—十四条? 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主:管部门开展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内!部审计监督》参照本条例》。执行
《 国有及《国有资本占控—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!的企业投资的建【设项:目使:用由政府部》门管理的《国外贷款、援助资】金或者?社,会捐赠资金》投资的建设项—目由:政府回?购或者收回》所有权等《项目的审计监—督参照本条》。例执行
县级】以上:地方:人民政府《确,定需要审计的—其他:建设项目参照本条】例执行
《 第三十》五条 ?本条例自2》0,。14年6月》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