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,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审计条例》
,(2014年3【月20日四川省第】十二: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!会议通过根据2【017年《12月1日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】民,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七?。次会议关《于修改〈四川省政】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条例〉的决定修正)!。
第一章 总! 则:
第一条 【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审计【监督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审计法、中华!人民共?和国审?计法实施条例等【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!本条例
》 第:二条 ?四川省各级人民【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!审计监督工》作适:用本:条例
《 第三条 》本条例所称政府【投资:建设项目是指政【府投资?和以政?府投资为《主的建设项》。目包括:《
(一)全部使!用财:政资金的建设项目】; (二)未—全部使用财政资金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!资的比例超过百分】之五十或《总投资比例在百【。分之五?。十以下但政府拥【。有,项目建设、》运营实际控制权【的建设项目
第!四条 ?县级以上地》方人: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审计—工作的领《导支持审计》机关建立政》府,投资建设《项目信息《化管理平《台督促相关部门和】单位:配合审?计机关开展有关工】作
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审计【工作所需经费—本级人民政》府应当予以保障【。
, 第五条》 县:。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!负责: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工作依【法实施审计监—督
政》府,有关部门及》其他:相关单?位、个人应》当对:政府:投资:建设项目《的审计监督工作【予以协助
第六!条 :审计机关依》照被审计《单位的财政、财【务隶属关《系,或者项?目监督管理关系确】。定审计管《辖范围
》 审计机《关,及,其审计人《员实施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!当客观公正实—事求是?廉洁奉公保》守秘密
第【七条 被审计单位】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!接受审计监督—履行相关义务
【。 第八条》 ,审计机关每》年应当向《本级:人民政?府和上?一,级审:计机关报告政府【投资建设项目—的审计情况
— 县级《。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每年】应当向同级》。人民代表大会—。。常务:委,员会报告政府—投资:建设项目的审—计,情况:
: 在政府《投资建设项》目审计中发现的【。重大情?况审计机关应—当及:时向本?级人民政府及—上,一,级,审计机关报告
!审计机关应当建立】健全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!查制度?督,促被:审计:单位和其他有关单】位根:据审计结果进行整】。改
第九条【。 审计?机关应当按规定向社!会公布政府投资建】设,项目的审计》结果:。
审计机关应】当设立社会公众投】诉,举报电话接受社会】公众对政府投—资,建设项目《。及其审计《工作的监督
】第二章 审计职责和!权限
《 第十条 审计机关!。对政府?投资建设《项目的总概算、【预算的执行情况、年!度预算的执》行情况和年度决算】、单项工程结算、项!目竣工?决,算依法进行审—计监督;对直接【有关:的勘察?、设:计、:施工、监理》、供货等《单位取得建设—项目资金的真实性、!。合,。法性进行审》。计调查
—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!对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:重点审?计下列?事项:
(一)!履行基本建》设程序情况; 【(二)建设管理制度!制定和执行情况; !(三)概(》预,)算:。编制、?。审批、执行》和调整变动情—况;
》。(四)?土地利用和征地【拆迁:情况; (五)招】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!况; (《六):合同签订、》履行及变更情况;】 (七)财务管理和!会计:核算情况; (八)!投资控制、投—资完:成和工程造》价,情况;
(【九)工程质量管理和!验收情况; (十】)建设项目绩—效情:况; (十》一)法律《、法:规规定或者县—级以上?地,方人民政府确—定的其他事项—。
第十》二条 审《。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!可委托?或,者组织具有》法定资?质的社会《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!应专业技术资格【。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审计工作
! 审计机关—应当遵循公》开、公平、》。公正的原《则依:法选:择参与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审计】工作的社会中介机】构
第十三条】 审计机关应当加】强对委?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!聘,请的专业技术—人员:的业务指导和—监督管理
审计!机关使用社会中介】机构工作《结果作为审计证据】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!复核机制并对—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!成的审?计结论负责》
第《十四条 审》计机关委托的社会】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!列条:件:
》(一)具有》与委托审计》事,项所需的资质; 】(,二,)近三?年内未受过行业【。处理和相关》行政:处,罚;
《 (三)与委托参】与审计的政府—投资:建设项目无利害关】系
第十五【。。条, 审计机关》聘请的专业技术人】员应当具备下—列条件:
(】一,。)具有相应的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】。且执业满三年以上;!
(二)近三】年内未受过行—业处理?和相关行政处罚;】
?。(三)与受聘参【。与审计的政》府投资建设》项,目无利?害关:系
第十六【条 审计机》关应当会《同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!门建:立政府投资建设【项,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!配,合机制?
第十七条 被!审计单位应当配【合审计机《。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!。项目审计工作负【责召集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、供货!等单位相关人—员配合审《计工作
《 ,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!资项:目,。进行审计时有—关的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》。、,监理、供货》等单位应当接受审计!调查及?时提供相关资—料并对所提》供资料的真实—性、完整性负—责
: 第十八条 被】审计单位应当在审】计机关规定》的期限内提供下列资!料以及相关的电子】计算机储存》、处理的电》子数据:
【(,一)概(《预)算以及规划许】可、:建设用?地、环境影响—评价:。等批准?文件和资料;—
(二)招【。标投标文件、—合同、协议》文本资?料;
》(三)?勘察资料设计、施】工、:竣工图纸《施工图审查文—件和工?程变更资料》。;,
(四)隐【蔽工程、现场签证】、设备材料》检验、工程质量检】验、:。工程结算等资—料;
》(五)?财务管理和》会,计核算资料; 【(六)工程质量【验收、项目交工【验收、工程(造价】)结算、竣工—财务:决算等?资料;
(七)!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!出具的检查结—论或者报告;—
?(八)审《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!他资料被审》。计单:。。位及其负责人应【当对所提供资料的】真实性、完整性【作,出书面承诺不—得拒绝、拖延、【谎报
第十【九条: ,审计人员取》。得被审计《单位和?有关单位建设管理、!工程:决(结)算、财政】财务收支等审—计,事项证?据材料应当由提供】证据的?有关人员、单位签名!或者盖章;审—。计证据不能》取,得签名或者》。盖章但不影响事实】存在的审计人—。员应当?注明原因《审计:机关可以依据适【当、: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!审计结论
—。。 第二十条 审计】。机关:按照下?列方式对政府投资建!设,项目:进行审?计,监,督:
对政府重!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!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!项目:应当有计划地对【其建设和管理情况】实施:跟踪审计或者进【行竣工决算审—计;
》(二:)对政府投资—的其他?建设项目《可以进行竣》工决算审计或—者单项工程结算审计!。;
:。 对政府投资建】。。设领域?的特定事项可以进行!专项审?计或者审计调查【
:。 第三?章 审计程序
】 第:二十一条 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【投资的建设项—。目相关主《管部:门应当将制》定和调整的年度投资!计划抄送审计机关
! :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!关根据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和本】级人:民政府、上级审【计机关的要求按【照全面审计、突出】重点、?合理:安排:。、,确保:质量的原则制定年度!审计项目计划报经】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?确定并?。。将年度审计项—目计:划告知相关主管【。部门
纳入年】度审计项目计—划的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应当《明,确审计项目、审【计方式由《审计机?关,根据实际情况—。采取审计机》关直接审计》组织相关部门、【下级审计机关—。和专业?技术人员审计委【托,社会中介机》构,审计等形式开展【审计监督《工作纳入年度审【计项: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!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!办,理竣工决算
】第二十三条 列入年!度审计项目》计划的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具备下【列条件后审计机【关应当?。开展审计:
(!一)实施《跟踪:审计的项《目取得已批复的【项目可行性研究【。报告;
—(二)实施竣工决算!或者:。工程结算审》计的项目已经完【。成初步验收、—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或!者,工,程结算并能提供本】。条例:第,十,八条:规定的资料
】第二:十四条 《纳,。入年度?审计项目计划的【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其主?管部门和建》设,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!关的要求《定期报送项目—建设情况;在建【设项目交《工验收或者试运【行期满后三个月内】向审计机关提请【竣工决算或者工程结!算审计对具备审计】条件的?项目审?计机关应当在接收】资料:后三十日内确—定审计组织》方式并书面告—知建设单位或者主管!部门
? 第二十五条 】审计机关对纳入【年度:。审计项目计划—的竣工决《算或:者工程结算审计项】目一般应当》在审计通知书—确定的审计》实施日?起三:个月:内出具审计报告因项!目特殊情况需—要延长审《计期限的应》当报经?审计计划《下达机?关批准?
?第四:章 法?律责任
《 第二十六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—的行为法律、法规有!规定的?从其规定
【第,二十七条 审计人】。员在审计政府—投资建?设项目时有下列【行为之一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没收:违法:所得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追,究刑事责《任:
《 ,(,一)索贿、受贿或】者接受不当》利益:的; (二)隐瞒被!审计单?位违反有关》法律法规行为的;
! (三《)泄露国《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!位商业秘密的—;,
(四》)对委托的》社会中介机构和聘】请,的专业技术人员未】全面履行《监督责任造》成,严重后果的》;
(五—)与被审计单位、聘!请的专业技术人员、!社会中介机》。构串:通舞弊的《;,
: (六)无故拖延】导致法定期限内不】能出具?审计报告的;
【 (七)有其【他滥用?。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、玩忽职守等违【法行为?的,
: 第二十八条 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、供货等单】位和个人以虚报、】冒领、关联交易【等手段骗取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!的,审计机?。关应当责令被审计单!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!没收违法所》得并:处骗取资金百—分之十?以上百分《之五:十以:下的罚款《对其直?接负: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处】以三千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构成犯罪》。。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。任
? 第二十九条 【社,。会中介机构和专【业技术?人员参与政》府投资建《。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!虚假审计结果隐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!、违规问《题或:者有其他违》法、违规行为—的由审计机关移【送有关?部门依法《。处理
第—三十条 建设单位】或者代建单位—未按照本条》。。例规定提请办理竣工!决(结)算审计的】由审计机《。关予:以警告?或者通报批评;【违反有关规定多付工!程,价款的责《令予以追《回造:成损失的、情节【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!告或者通报批评【;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?他直接?责任人?员移送有关部门依】法处理?
第三》十一:条 审计机关在政】府投资?建设项目审计中【发,现被:审计单?位及其有关》人,员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的应当移送【有关部门《处理:
(【。一)违反规划、征地!用地、招标投—标、政?府,采购、环境》。保,护等:建设项目《管理法律、》法规的;
》 (?二)未经审批—部门审批《的;: ,(三:)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?、监理、供货—等单位不具备—相应资质和生—产许可的;》
: (四)概》算调整未按》照规定程序报—批造:成严重失控的;
】 :。(五)未按》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!设规模、内容、标准!或者国?家有关规范、—标准实施建设的;
! (六)重—大设计变更和现场】签证未按照》。规定程序批准—的;
(七)】高,估冒算、虚》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!大、情节严重的【。;
(八)工】程质量责《任事故造成重大损】。。。失的;
《 :(,九,)虚假签证、—虚列建设成本、转移!、侵占?、挪用建设资金情】节严重?的;:
(十》。)违反?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,其他情形有》关,部门对审计》机关移送处理事【项应当依法及时调】查处理并将》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!知审计机关
】第三十二《条审计机关在—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中发现【应当追究相关—领导干?部和国?有或者国《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!责任的应《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!交有关部门》。处理
》第三十三条 被审】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!出的政府投资建设】项,目有:关财:务收支的审计—决定不服的》可以依法申》请行政复议》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
! 被?审计单?位对:审计机?关作:出的政府投》资建设项《目有关财《政收支的审计—决定不服《。的可:以依法提请审计【机关的本《。级人民政府裁决本】级人民政府的—裁决为最终》决定
? ,。 第五章 附 则
! 第?三十四条 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主】管部门开展政府【投资建?设项目内部审计【监督:参照本条例执行
】。。 国有及国有【资本占控股地位【。。或,者主导地位》的企:业投资的《。建设项目使用—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!外贷款?、援助资金或者社】会捐赠资金投—资的建?设项目由政府回购】或,者收回所有权等项】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!。条例:执行
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确】定需要?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!参照本条例执—行
第》三十五条《 ,本条例自20—14:年6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