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:省固体?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!例, ,
(:2013《年9月?2,5日四川省第十二】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五次会议》通过:
,根据2?01:8年7?月26日四川省第】十三届人《民,。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】修改〈四川》省固体废物污—染环境防治条例【。〉的:决,定修正)
【 第一章 —总 则
】第一条 为了防治】固体:废物污?染环境保《障人体健康维护【生态:环境安全《促进经济《社会: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!。人民共?和国固?体废:物污染环境防治【法等法律、法—规结:。合四川?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! 第?二,条, 本:条例:适用于四川省—行政区域内固—体废物污染环—境的:防治及监督管理工】作
第三条【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!的防治实行减量化、!资源化、无害—化的原则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!。量和危害性、充分】合理利用固体—废物和无害》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!清洁生产和循环【经济发展
【按照:污染者依法负—责的原则产》品的:生产者?。、销售者《。。、进口者《、使用者对其产【生的固体《废物依法承担—污,。染防:。治责任
—第四条 县级以【上地:方人民政《府应:当,建立健?全固体废物污—染环境防治工作机】制将固体废物污【染环境防治纳—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《发展规划把固体【废物污染防治经费列!入本级财政年—度预算并《根据需要安排固体】废物应急处置—专项资金
— 省人民《政府:应当加大对重—点生态功能区、【贫困地区、民族自】治地方和战略—资源开发区》的,固体:废物处置基础设【施建设和固体废物】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!设的扶持力》度
第》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:政府环境保》护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固《体废:物污染环境》防治的统《一监督?管理和组织协调【其所属的固》体废物管理》工作机构承担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】防治监督管理的具】体工:作
: 县?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在?各,自的职责《范围内负责固—体废物污染环—境防治的监督—管,理和固?体,废物综合利用工作
! 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!内固体废物污染环】境防治工作
—。。 第六条 县级】以,上地方人《民政府应当组织和】支持科研机构、大】专院校?等开展固体废物污染!环境:。防治和综合利用的】科学:研究、?技术开发推》广先进的防》治技术
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固体】废物污染环》。境,防治知识的宣传【教育普?及固体废物污染环】。境防:治的科?学知识?。倡导有利于环境【保护的生产和—生活方式
第】七,条 县级以上地【方,人民政府《应当:合,理布局固体废物【回收网点和》交易市场建立网络】完善、管《理规范?的固体废物》回收体系提高固【体废物回收率
】 第八条 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—应当鼓励《社,会各类投资主体参】。与固:体废物处理处—置项目建设的投资和!运营促?进固体废《物的:综合利?用和无害化处—置
第》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有保护环境、】减少固体废》物产生量《。和,排放量的义务—并有权?对,造成固?体废物污染环境【的,。单位:和个人进行检—举和控?告
单位和个】人,在,固体:废物污染环境—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!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!显著成绩的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规》定给予奖励
】 第二章 工【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!的防治
第!十条 县级以上【地,。方人民政府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制定工业】固,体废物污染环境【防治规划会同工【业经济?行政:主管:部门组织推广能【。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!产生:量和危害《性的先?。进生产工艺和—设,备推:动工业?固体废物污染环境】。防治工作
第】十一条 产生—工业固体废物的单】位应当建《立健全污染》环境防治责任制度】减少工业固》体,废物产生《。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!。的危害?。性
《产生、收集、贮【存、运?输、利?用、处置工业固体】废物的?单位应当加强—工业:固体废物安全管【理建立固体废—物管:理,制度明确专》门机构和人员对【固体废?物进行统一管理【采取有效措》施防止污染环境【造,成固体废物污染环】境的应当进行—环境:治理与?修复:
, 第十二》条 工业固体废【。物实:。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!工业:固,体废:物的单位应当—将工业固体废物的】种类、产生量、流】向、贮存、处置等】有关资料《按年度向《所在地?县级人民政府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,门如:实申报登《记申:报登记事项发生重】大改变的应当在发】生改变之日起—十个工作《日内:重新申报
第】十三条 《产生工?业固:体废物的《。单,位应当?对其产生的固—体废物加以》利用;对暂时不利用!或者不能利用—的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标准建设贮存设!。施、:场,所安全分《类存放或者采取无】害化处置措施—
: 第十四条 —矿山企业应》。当从源?头,。加强废石、尾矿【、矿:渣的综合治理减少废!石、:尾矿、矿渣的—产生量和贮存—量制定环境安全【风险应对《措施落实环境—治理和生态修复具】体方案?并对废石《、尾矿、矿渣贮存】库采取视频监控【措,施
第十五条】 产生、收集、【贮存、利用、—处置:工业固体《废物:的单位终《止或者搬迁的应当在!终止或者搬迁—后九十日《内委托有资质的【单位对原址土壤和】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!进,行检测和评估对原址!土壤或?者地下水造成污染】的应:当进行环境修复并将!检测、评《估,结果以及修复情【况报所?在地县?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》门环境?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向【同级相关部门和利害!。关系人通报检测、评!估,结果以及修复情况】
对工业企【业废弃?场,地再开发利用的【单位在编制环境影】响评:价报:告时:应当将废弃场地【土壤、地下水检测】和评估结果以及【修复情况纳入评价】内容:
不能确定【场地污染《责任主体《的由:所在地县级以上地】方人:。。民政府负《责调查?评,估和治理《修复
第—十,六条 对废》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!分类收集和》集中处置从事集【中处置的企业应当依!法取得相应资质并】按照国?家,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!进行处置
【处置企业应》当,建,立废弃电器电子产】品的数据信》息管理系统向—所在地县级》以上地?方,人民政?府环境保护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报送废【弃电:器电子产品收—。集、拆解、利用和】处理的?。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!废弃:电,器,电子产品处理的【基本:数据: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】。三年
在拆解、!利用废弃电》器电子产品》过程中产生的废【弃物属于危险废【物的应当按照—。有,关规定进行》处置
【第三章 生活垃【圾污染环境的防治】
? 第?十七条 县》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应当—按照城乡规划安排】建设城乡《生活垃?圾收集、运输、【处置设施提》高生活垃圾的利用】率和无害化处置率】促进生活垃圾收集】、处:。。置,的产:业化发展《逐步建立《和完善生活》垃,圾污染?。环境防治《的社会服务》。体系
市—(州)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当:实行生活垃》圾分类?收,集和密闭运输推行垃!圾发电、发酵堆【肥等方式处》置生:活垃圾
—第十八条《 城市生活垃—圾由县级《人民:政府城市《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进—行清扫、收集、运输!和处置农《村生活垃圾由—。。乡(:镇)人?民政府?指导村?(,。居)民委员》。会,、村民小组建立【日常卫生保洁制度】并按照户分类、【村收集、镇转运【、县:处理的?方式纳入城》镇垃圾处理系—统
? 第十?九条 建《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!、场所应当符—。合环境保护和环【。境卫生标准
】禁止擅自关闭、闲置!或者拆?除生活垃圾处理【设施、场所;—确有必要关》闭、闲置或者拆除的!应当依法进》行核准并采取措施防!。止,污染环境
第二!十条 城市新区开】发、旧城改造和【住宅小区开发建【。设,的单位以《及机场、码头—、车站、公园、商】店等公共设施—、场所的经》营管:理单位?应,当按:照,有关环?境卫生标准》。配套建设生活—垃圾收?集设施
》 公路?、铁路?。、民:航、:水路交通运》输经:营单位和个人应当】按照: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收,集,、处置运输》活动中产生的生活】垃圾
》第二十一条》 宾馆、《饭店、餐馆、食【堂,等集中?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!应当对?餐厨垃?圾进行生产登记【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!位进行处置;—处置单?位应当按《照相关技术规—范对餐厨垃圾进行集!中处置和资源化利】用
? 城市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组织相?关单位对集中—产生的餐厨垃圾进】行定点回收;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对餐?厨垃圾集中处置情况!进行监督《管理
—。 ,第四章 其》他固体?废物污染环》境的防治
【。 第?二十二条《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!按照国家和省—有关规定对其产生的!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!和资源?化利:用不具备处置—能,力的污泥产生单【位,应当:。对其产生的污泥进】行污泥?稳,定化和?脱,水处理并委托具备相!应能力的企业—进行处置和利用防】止,污染环境
污水!处理厂应当建立管理!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转移联单【制度产生的污泥【经鉴别属于危险【。。废物的其收集、贮】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!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!污染环境《防治的有关规定
! 第二十三条 工】程施工单位应当【对建筑垃圾》出入口?地面作?硬化处理清》洗出:场车辆防止污染环】境
运输—建筑垃圾应当使用】密,闭式运输工》具,按照规定的时间、】线路运送《到指定的消纳场地进!行综合?利用和无害化处置】防止污染《环境
《 第:。二十四条 县—。级以: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农业行》政主管部门负—。责制定农业固体废物!综,合利用?规划推动农》村和农业生产固体废!物的资源化》、无害?化处置对农业生产】过程中产生的固【体废物资源》。化、无害化处—置进行?监督管?理,
第二十五【条, 从事农业》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对农业生》。产过程中产》生,的农田残《。膜、灌溉器材—和盛装化肥、农【药,等的包装《物,进行分类收集、【综合利用或者交由有!处置能力的》单位进行无害化【处置
第—二十六条 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【。政府:应当:组,。织有关部门》采取:措施推?进秸秆还田、秸【秆气化、秸秆发电、!秸秆饲料开发—、秸秆工业》原料:开,。发等资源化利—。。用
?。 禁止在人口集中】地区、机场》周围:、交通干线附近【以及:当地人民《政府划定的区—域露天焚烧农作【物,秸,秆、林竹草》废弃物;禁止—将农作物《。秸,秆、:林竹草废弃物—弃置于河《道、湖泊、水库、沟!渠等水体内
第!二十七条 从事畜】禽,养殖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【按,照国家有关》规,定处置死亡畜禽、畜!禽粪便、垫草垫【料等固?体废物禁《止违反规定弃置【或者:向水体投放
— 从事畜禽规模】养殖的单《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死!亡畜禽处《置档案
第二】十八条 依法—收缴的假冒劣或者】禁止流通的》物品:需要销毁的应—当采取?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!方,式进:。行处置禁止露天【焚烧;属于危险废物!的应当由具有—。相应资质《的,单位集中处置
【
: 第五章》 危险废物污—染环境防治的特【别规:定
第【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!府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】污染防治《规划和有关要求组】织,编制全省危险—废物:处置:设施、场所建—设规划?。报省人?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】
县级以上【地方人?民政:府应当按《照危险废物处置设】施、场所建设规划的!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!物集中?处置设施、场所
】 危险废物—集中贮存、处置设】施、场所《应,当按:照国家?有关技术规范与饮】用,水水源?保,护区、学校》、医院、《机关、集中居住区等!保持安全《防护距离
》 :第,三十条 《产生危险废》物的单位应当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!危险废物不得擅【自倾倒?、堆放;不处置的】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》环境:保护行?政主: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。不处置?、无处置能力或【者处:置不符合国》家有关规《。定的由?所在地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《府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!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!置处置费用由产【生危险?废物的单位承担【
第三十一条 !产生危险废物的【单,位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《制定危险《废物管理计划—并向所在地县级地】方人民政府环境保】护行政主《管部门申报》危,险废物的种类、【产,生量、流《向、贮存、处置等】有关资料
危险!废物管?理计划应当》包,括,减,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!危害性的措施以及】。危,险废物贮存、—利用、?处置措施危》险废物管理计划应】当报产生《危,险废物的单》位所在地县级地【方人:民政府环境保—护,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
? 申报事》项或者危险废物【管理计划内容有重】大改变?。的应当及时申报
】 第三十二条 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产生危—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!十个工作日内—。向所在地县》级,人民:政府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【申报并调整危险【废物管?理年度计划
— (?一)所产生的危险】废物类?别发生?。。变化的;《
(二)—。危险废物产生数量】超过预计的百分之】二十或者少于预【计的百?分之五十的;
!(三)危险废物自行!利用、?处置:设备、工艺发生变】化的;
(四】)委托他人进行收集!、贮:存、利用或》者处置受托方变更的!;
? (五)其他重大】变更事项
第】三十三条 产生、经!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应!当建:立危:险废物台账》如实载明危险废物】的名称、类别、【时间、数量、去向等!。情况并保存十年【以上法?律、法规另》有规定?。的从其规《定,
产生》、经营危险废物的】单,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!当将台账报送—所在地县级》人,民政府环境保护行】政主:管部门备案
第!三十四条 危险废物!的处置?应当根据《现有处置设施和【处置能力就近集中】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!物的应当《向移:。出地省人《民政府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申?请办理审批手续
! 第三十五条 申请!转移危?险废物的应当具备下!列条:。件
(一)【危险废物《接受单位持有危【险废物经营》。。许,可证:并同意接受;
!(,二)危?险废物的包装、【运输符?合国家有关标准、技!术规范和要求—;
(三)有防!止危险废《物转移过《程中污?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!应急救?。援,预案;
(四)!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条件
第【三十六条 转移【危险废物《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!写危险?废物转移联单—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!位不得承运、贮存】处置单位不》得接收
《 , 第三十七条 【从事收?集、贮存、处—置危险废物经营【活动的单位应当【向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申请领取经营许】可证;从事利—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!的单位应当》向国务院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省?人民政府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申?请领取经营许可【证
从》事危险?废物利?用或者处置的—。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管!理台账安装设施【实施在线监控
【 第三十八条 】危险废物经》营单位应《当,将以填埋方式处置】危险废物的情—况,记录簿报所在—地,县级人民政府—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!备案:部门:永久保存对填埋【危险废物的场所危险!废物经营单位应【当设:置永久性《危险废物《识别标志
第三!十九条 设有—实,验室的企业、学校】、,科研机?构,。以及其?。他相关单位应当【建立实验室》废物分?。类、登记管理制度】并按规定对》实验室?产生的废药》剂,、废试剂、实验动】物尸体及其他实【验室废物进行管理
! ,。。 实验?室产生的废》物应当?分类暂存不得—直接倾倒《过期、失效及多余】药剂应当设置专门】贮存场所分》类存放?不得擅自弃置、【填,埋
? 实验室产生—。的危险废《物应当委《。托具有?相,应资质的单位进行】。处置
第—四十:条 医疗《废物:实行集中无》害化:。处置
》在不具备集中—。处置医疗废》物,条件的农村医疗【卫生机构应当严【格按照国家法律【、法规及相关标准】处置产生《的医疗废物
第!四,十一条 重点危险废!物集中处置设施、场!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!提列:入投资概算或—者,经营成本退役费【用应当用《于设施和场所退【役后的维《护和监测等工作【不得挪作他用—。
,。 第四十二—条 产?生、收集、贮存、】运输、?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!的单位应当制—定意外事故的防【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!所在地县级人民【政府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备—案并:按要求进行应急演】练
? 第四十三条— 因发生事》故或者其他》突发性事《件造成危险废物污染!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!。采取措施消除或【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!危害及时通报可【。能受到污染危害【的单位和居民并向】所在:地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环?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!报告接受调查和【。处理不得《。。。迟报、谎报》、,。瞒,报、漏报
》。 第四十四条 鼓!励和支持产生、收集!、,。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!处,置危:。险废:物的单位参加环境污!染责任保险
! 第六?。章 监?督,管理
【第四十五《条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本行政?区,域内固?。体废:物,污染环境防》治和监督管》理体系?将固体?废物污染环境防【。治工作纳入》政府环境《保护目标建立和【完,善环境保护目标【责任制加强对各【部门:固,体废物污染防治【工,作的检查《和考核
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,府,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报告固体废物】污染防治工作
【 第四十六—条 :县级:以,上地方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对本行】政区域内固体废物】污染环境防治工作】进行全面《检查、指导和—督促定期发布固体】废物的种类、产【生量、污染》情况及处置状况等】信息建?立固体废物信息查】询系统?和固:体废物?。污染:防治监控网络—制,定固:体废物污染环境【突发事件应急—预案:。。调查处理固》体废物污染环境【事件
》第四十七条》。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:府工业?经济、城乡建设、交!通运输、《农业、卫生、畜牧、!食品药品监督、城】市管理?等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依据?各自职责对管辖【范,围内相关单位固体废!物产生、收集、贮】存、:运输、利用和—处置情况进》行监督检《查督促其建立和【完善固体《废物污染防治—责,任制度依法查处固体!废,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!
第四十—八条 上级人民【政府及其行使固体】废物污染环境防治】监督管理权的部门】应当:依,法加强对《。。下级人民政》府及其?有关部门的执法【监督
《 ,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违法】。指定固体废物收集、!贮存、运输、利用和!处置的经营》单位:不得:干扰固体废物收【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!用和:。处置的正常经营活】动
第五—十条: ,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环【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应当建《立固体废物污染环】境群:。众监督举报》制度及时受理—和查处举报的固体废!物污染环境行为【
新闻媒体【应当:加强对固体废物【。污染环境的》舆论监督
》
第七章【 ,法律责任
!第,五十一条《 违反?本条例规定》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!国固体废物》污,染环:境防治法等法律、】法规已有处罚规定】的从其规定
第!五,十二条 环境—保,。护,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!物污染环境防治【工作的监督管理部】门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本级】人民政?府或者上级》。人民政府有关—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责令?。限期改正《。对负有责《任的主管人》。。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处分
! (一)不依法【作出许可决定或者】办理批?准文件的;
】。(二)发现违法行】为或者接到》对违法行为》的举报不予》查处的;
(三!)违法实《。施行政处罚的;【
?(,四)违法实施行【政强制的;
— (五)擅自指定!。。固体废?。物,收集、贮存、运输和!处置的经营者的【;
? (六)不依法履行!监督管理职责的【。其,。他行为
》。。 第五十三条 违反!。。。本条:例第十四条规—定矿山企《。业未对废石、尾矿、!。矿渣贮存库采取视】。频监控措施的由【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:政府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处以《二万元以上》十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第五—十四条?。 违反本条例—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!未对原址土壤或者】地下水进行》环境修复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!。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?。改正并处以五—万元以上二》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? 第五十》五条: ,。。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二条第一款—规定:不具备处《置能:力的污泥产生—。单位未对其产生的污!泥进行污泥稳—定化和脱《水处:理的或?者未委托具备相【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处!置的由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【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《正,;逾期不改正的处以!。。五万元?以上:二,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?第五:十六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?十二条第二》款和第三十》八条:规定未?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的!或者未按照规—定对填埋《危险:废物的场所设置永】久性危险废物识别】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?政府:。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给予警告;—。逾期不改正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第五十七【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,条规定擅自倾倒【、堆放危险废—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!人,民,政府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产停业、限【期改正并处以五【万,元以上二十万—元以下的罚款
】 第五十八》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三十三—。条,第一:款规定产生》、经营?。危险废物的单—位未按照要求建立】和保:存危险废物》台账:的由: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—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并处以三万元】以上十万元以—下,的罚款
—第五:十九条 违反本【条例:第,。三,十,七条第二款规—。定从事危《险废物利用或者处】置的单?。位未建?立生产管理》台账的或者未安【装设施实《施,在线监控的》。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以二万元》以上十?万,元以下的罚款
】 第六十条》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,十九条第《二款规定直接倾倒实!验室产?生的废?物、擅自弃置或者填!埋,过期、失效》及,多余药剂的由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改正的【处以二万元以上十】万,元以下的罚款
!第,六,十,一条 行政机关【依,。法作出要求》当事人履《行排除妨碍、恢复原!状等义务的行—政决:定当事人逾》期不履行经催告仍】。不履行其后果已【经或者将造》成环境污染的—行政机关可以—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!利,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!行,代履行的费用按照】成本:合理确定由当—事人承?担但:是,法,律另有规定的除外
!
第八章 】。附 则?
《 第六十二条 本条!例下列用语的—含义
?。。 (?一)固?体废物是指在生产、!生活和?其他: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!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!丧失利?用价值但被抛弃【或,者放:弃,。的固态、半固态和】。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!物品、物质以及法律!、行政?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!物,管理的物品、物【质
(二)【工业固体《废物是?。指在工业生产活动】中,产,生的固体《。废,物,
(三》)生活垃圾是—指在日常生》活中或者为日常【。生活提供服务的活】动中产生的》固体:废物以及法律—。、行政法《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!的固体废物
(!四)建筑垃圾是【指建设单位、施【工,单位新?建、改建《。、扩:建和拆除《各类建筑物、构筑】物、管?网等以及居》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!中所产生的弃—土、:弃料及?其它废弃物
【 (五)危险废物】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!物名录或者根据【。。国家规定的》危险废物《鉴别:标准: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!有,危险特性的固体【废物
(—六)医疗废》物是指医疗卫—生机构?在医疗、预》防、保健《以及其?他,。相关活动中产生【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!。感染性、毒性以及其!他危害性的废物【
(七)贮【存是指?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!特定设施或者场所】中的活动《
(八》)处:置是指将固》体废物焚烧和用其】。他改变固体废物【的物理、化学、生】物特性的方法达到】减,少已:产生的固体废物数】量,、缩小固体》废物体积、减少或】者消除其《危险成分的活动或】者将固?体废物最终置—于符:合环境?保,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!的活:动
(九)【。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!中提取物质作—为,原材料?或者燃料的活动
】 , 第:六十三条《 本条例《自2014年—1月1日起》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