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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,宁省水土《保持条例《 (2《。。014年9》月26日辽宁—省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十二】次会议通过 — 根:据2017年7月2!7日辽宁省第—十二届人民代表【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三十五次会【议通过辽宁省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关于修改〈】辽宁省机动车污【染防治条例〉等部分!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!正) 第一章 【。 总  则 第一】条  为《了预防和治理—水土流?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!生态文?明建设保障经济社】会可持续发展根据】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水土《保持法等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省实》际,制定本条例 —第二条  在本【省行政?区域:内从事与水土保【持,有关:活动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!三条  水土保【。持,工作:应当:遵循预防为主、【保护优先《、全面?。规划、?综合治理、》因地制宜、注重效】益,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!保护、谁造》成水土流失谁治【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!四,条  省、市、县】(,含,县,级市、区下同)【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》对水: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!导实行责任》目标行政首长负责】制建:立健全工作》协调机制和考核奖】。惩制度将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】本级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【。展规划保障》。资,金投入 水土—流失重?点预防区和》重点治理区所在的县!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》根据本地区实际【情况向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报告水土【。保持工?作 第五条 — 省、市、县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:行政区域内的水土】保持工作市辖—。区未设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的其水土保持!工作由市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 发展改革、财】政、国土资源—、环境保护、林业】、农业、住建—、,交通: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做好水土流失】预防和治理相—关工作 乡(镇【。)人民政《府、街道办事处负】责,实施本?辖区:内水土流失预防【和治:理相关工作村(【居)民?委员会协《助落实水土》流失预防《和治理?任务 第六条—  :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门?应当加强《水土:保持:宣,传和教育工》作普及水土保持【科学:知识增强《公众水土保持意识支!持有关高等院—校、科研单位—开展水土保》持科学技术研究培】养水土保《持科学技术》人才推广先》进实用?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。、新材料《提高水土《保持科?学技术服务》水,平, 第二?章  ?水土:保持规划《 第七条  省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!年,。开展一次全》省,水土流失《调查并公告调查结】果因:重大:自然灾?。害等情况造成水【土流失的省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及时组织开展【水土流失调》。查 市、县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在本行政】区域内?开展水土《。流失调查《的应当在公告前将调!查,结果逐级报省水【。。行,政主管部《。。门备案 第八条  !省、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应当》依据水土流》失调查?结果、?上,一级水土流失—重,点预防区《和重点治理区—的划定结《果及时组织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和其他有关部门划定!。本地区?水土流失重点预【防区:和重点?治理区并向》社会公告 第—九条  《。下列区域应》当划入水土流—失重点预防区 (一!)一、二级饮用【水水源保护区水源】涵,养,区河流源头区; (!。二)水库库区—湖泊、湿地保护区】; (三)自然保护!区、风景名》胜,区,以及地质公园、【森林公园; (【四):其,他水土流失潜在危险!较大对区《。域,防洪安全、水—资源安全、生态安】全或者人居环境等有!重大影响的区域【 第十?条 : 下列区域应—当划入水土》流失重?点治:理区 (《。一)水土流失严【重的荒?山、荒?沟、荒丘、荒滩【; (二)侵蚀沟道!密集、?森林植被严重退【化、土?。地沙化严重的—。区域; (》三,)崩塌、滑》坡危险区《和泥石流易发—区; ?(四)矿《山开采等人》为活动造成严—重水土流《失的区域《; (?五)其他水土流失严!重、对经济社会发展!产生严重《影响的区域 第【十一条  水—土保持?总,体规划应当》在水土流失调查【结,果,及水土流《失重点?预防区?和重点治《理区:划定的基础》上由水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同—级,发展改革、财政、环!境保护、国土资源】、林业、《农业等部门》编制报本级人民【政府或者其授权【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!政,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】 水土保持总—体规划应当与土地】利用总体规》划、水?。资源规划《、城乡建设规划和】环境保护《规划等相协调—。。 编制水土保持总】体,规划:应当征?。求,专,家和公?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!  :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应!当符合水土保持总体!规划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会?同同级?。有关部门编》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授!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!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实施 ?。跨行政区域的—。水土保?持专项规划由—。其共同?的上一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同—级有关部门编制【报本级人民政府授权!的部门批准后—由水土保持规—划执:行地的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》。实施 第十》三条  有关—基础设施建设—、矿产资源开—发、:城镇建设、》公共服务设施建【设、土地开发整理】等方面的规划在【。实施过程中可—能造成?水土:流失的规划》的组织编制机—关,应当在规划中—设置水土保持篇章】提出水土《流失:预防和治理的专项对!策和措?。施并在规划论证时】征求同级《水行:政主管部《。门意见? 未:。提出水土流失—预防和治理》的专项对《策和措施《或者提?出的:专项对策和措—施不符合要求的【规,划审:批机关应《当要求其补充或者修!。改;不补充或—者修改的《规划审?批机:关不:予批准 《第三章 水土流失预!防 第?十四:条 :。 ,禁止在下列》区域从事取土、挖】砂,、采石等可能造成水!土,流失的活动 (【一)容易发》生水土流失》的沟壑边坡、沟头上!。部及山脊地带; 】(二)水库库区【。周边地?带; (三)严重沙!化区; (四)崩塌!、,滑坡危?险区及泥石流易发区!; (五)》重大基础《。设,。施管理和保护范围;! (:六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禁止区】域 :前款所列区域的【具体范?围由:市、县人《民政府?划定并公告 第十】五条 ? 水土保《持设施所有权人【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!立水土保持》设施管理和维护制度!明确管护《主,体落实管护责—任保障水土保—持设施功能》正,常发挥   水土保!持设施包《括 (一)水平阶(!带):、梯田、鱼鳞坑、竹!节壕、?塘坝、蓄水》池、截(排)—水沟、沉《沙池、沟头防—护,。、跌水等设施; 】(二)拦沙坝、挡土!墙、护坡、护—堤、:谷坊:等设施; (—三)水土保》持的监?测站点和科研试【验、示范《场地及标志》碑(牌)《、仪器?设备等?设施;? (四)水》。源涵养林、防风固沙!林、植物保》护带等水《土保持?。林(草); (五】)法律?、法:规规定的《其他水土《保持设施 第十六条!  在林区采伐林】木的采伐方案中【应当有水《土保持措施林业【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采伐【方,案后应当将采—伐方:案,抄送同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由林业行政主!。管部:门和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监督水土保持措施!的实施 《第十七条  开办扰!动地表、损》坏和影响地貌植被的!下列生产建设项目生!产建设单位》应当编制水》土,保持方案报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批【 (一)铁路、【。公路、?。机场、港口、码【头、:桥梁、通信》、市政、《。。水工程等基础设施】项,目; (二》)矿:产和石油天然气【开采及?冶炼、电力、建材、!。输油输气管》道等能?。源、工业项目—; (?三)其他《可能造成水土流【失的生产建》设项目 生产建设项!。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!制,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执》行 第十八》条  水土保持方案!分为报?告书和报告》表 占地面积在五万!平,方,米以上或者挖填【土石方总量》在五万立方米以上】的编制水《土保持方《案,报告书? 占地?面积在?五,万平方米以下—且挖填土石方—总量在五《万立方米以》下的编制《水土保持方案报【告,表但在国家级—或者省级水土流失】重点:预,防区和?重点治理《区内占地面》积在三万平方米以】上,或者:挖填土石方》总量在三万立—方米以上的应当编】制,水土保?持方案报告书 【第十九条  对应】当编制水土保持方】案的生产建设项目】未,编,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!水土保?持方案未《经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的环境保护】部门:不予审批《其环境影《。响,评价:报,告,项目立项审批】。部门不予立项审批】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!工建设 《。生产建?设单位应当》按照:批准的水土保持方】案实施预防和治【理措施 第二十【条  生《。产建设?项目的水土保持方】案服务期不》超过十年 水土【保持方案服》务期满后生》产建设项目仍需继续!运行并造成水土【流失的生产》建设单位应当对水】。土保持方案进行【重新编制或》者补:充、修改《并在方案服务期【满三:十日前报《原审批?机关批准 自水【土保:持方:案批准之日起超过】五年开工建设的应当!重新编?制水土保持方案并】报原审批机关批准】 第二十一条—  纳入水土保【持方案的《水土保持设施—建设应当《遵,守下列规定 (一】)与主体工程同时编!制水土保持》设施初步设计和施】工图:设计; (二—)纳入主体工程【实,施,计划与主体》。工程同时建设; (!三)生产建设项【目竣工验《。。收时水土保》持设施由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负?责验收分期建—设的生产建设项【。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应!当分期同步验—收未进?行水土保持设施【验收或者验收—不合格?。的,生,产建设项目》不得投产使》用 第四章 水【土流失?治理 第二十二条】  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结合本地水土!流失重点预防区和】重点治理区的—特点因地制》。宜突出重点组织【开展综合治理 (】一)辽西山地丘陵区!以蓄水、拦沙—、保土?为主加强坡面和【侵蚀沟治理》工,程建设采取修建【梯田、?鱼,鳞坑、竹《。节壕、蓄水池、截(!排)水沟、》谷坊:及封育保护、植树造!林等措施; (二】。)辽东山地丘陵区】以,水源涵?养、水质维护、保土!为主加强《坡,耕地、蚕场、—板栗园、参场、【沟壑:等治理采取封育【保护、生态修复【等措施; 》(三)辽北漫—川,漫岗区以保持—土壤:功,能、防止黑土—资源流失为主采【取保护?现有林草资源、改】变耕作方式、控【制沟道侵蚀等措施】; (四《)辽中人居环境【维护农?。田防护区以防—护林网建《设为主?实施城市水》。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矿!山水土保持》功能恢复治理—; (五)辽南人居!环境维?护减灾区以增加森林!植被覆盖、》保护沿海《地带生态为主预【。防泥石?流、山洪《等灾害 第二十三条!  省、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及《其有关?部门应当《优化调整河流—源头区、《饮用水水源》保,护区和水源》涵养:区,的产业?结构严格控制矿山开!发,。采,。取预防?保护、生态修复和综!合,治理措施配套建【设植物过滤》。带推广节柴》改造、太阳能综【合利用等减少薪柴】砍伐:的,新能:源建设开展生—态清洁小流域建设】减少水土《流失引起《的面源污《染 第二十四条  !城市市区的水土流】失治理应当以植【树、:种草等生态措施【为主并采取固坡和】。雨水蓄渗、雨洪利】用等工?程措施?恢复和提高》生态系统功能—防止河道《淤积 城市设置的】弃土(石《、渣:)场应当实行—严格的水土保—持监督管《理制:度减:少水:土流失 《第二十五条  【省、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应当鼓励【和支:持农民?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!织和个人采取承包、!投资入?股等方式参与—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】、荒滩的水》土,流失:治理明确《治理的范围、标【准、期限等》。。并在资金、技术等】方,面予以扶持 —第二十六条  开办!生,产建设项《目或者?从事其他生产建【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!设施、地貌植被不能!恢,。复,原,有水土保持功—能的应当《按量、按价缴纳水土!保持补偿费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!取使用管理办—法由省财政、价【格部门会同省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】制定 水土保持【补偿费专项用于水】土流失预防和—治,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截留、挤占和】。挪用 ?第,二十七条《。  政府投资的【水土流失治理工程】应当由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验收并建立》技术档案验收后及时!移交给工程使用管理!的单:位和个人 第—二十八条  省【、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应》当在财政预算中安】排水土保持》资金:用于水土流失—的预防?和治理? 第二十九条  省!、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应当将水土—保,持生态补《偿纳入生态效—益补偿制度建立【和完善水土保—持,。。生态补偿机制—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!补偿范围、对象【和标准加大》河流源头区、饮【用,。水水源保护区—和水源涵养区水土】流,失的预防和治理扶持!生态农业《发展水土保持生【态,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!府根据国《家,有关规?定制:定 第五章 —监测和监《督 第三十条  省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合理《设置监?。测站点健全完—。善全省水土保—持,监测网络开展水土流!失动态监测并充【分利用气象、国土资!源、:。环境保护、林业【、水文等监测—资源成果定期发布水!土,保持监测《公,告 第三十一条  !省、市、县》人民: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!持监:测工作经费对国家和!省投资建设的水土流!失重点治《理,工程由省财政—安排:水土保持监测费用】 第三?十二条  》对编制水土保—持,方案:的大:中型生产建设—项目以及《在国家级或者省级水!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!重点治理区内的【生,产建:设项目由生》产建设单位》自,行,或者委托有关机【构,对生:产建设活动造成的】水土流失进》行监测 第》三十三条《  生产建》设活动造成》水,土,流失危害和水土【保持功能恢复—状况的鉴定》由有关机构》承担 第三十—四条  编制水土保!持方案报告》书的生产建设—项目生?产建设单位应—当委托具《有相应资质的—监理单位《。对,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施!工监理 第三十五】。条  从事水土【保持方案的编—制、监?理、监测以及水【土流:失鉴定的《单位不得《。。伪造、篡改、虚报】。、瞒:报有关数据 —第三十六条  【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开展水—土保持?日常监督《检,查及时发现》、制止?。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!行为并可以采取【约谈、通报》、责令?限期整改等》措施以及依法查【封、扣押实施违法】行为的?工具及施工》机械、设备》等 第三《十七条  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当建立水土保【持工作信息平台向社!会公开?并,接,受群众监督应—当制定和完善举报】、投诉受理制—度公开举报电—话,和电子邮箱依法及时!处理举报、投诉【 第六章 》 法律责任 第三十!八条 ? 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擅自占用、》损坏水土保持—设施的由县》以上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《。法行为限期采取【。补救措施可以处水土!保持:设施:造价一倍罚》款 第三十》九条  在林—区,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!防止水土流失—措施的由县以上【林业行政主管部【。门、水?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《采取补?救措施?;造成水土》流失的由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按—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!积处每平方米十元】罚款 第《四十条 《 违反本条例规定在!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!沟壑边坡、沟头上部!及山脊?地带水库库区周【边地带?严重沙化区崩塌、滑!坡危险区及泥—。石,流易发区《等禁止区域内—从,。事取土、挖》砂、采石等活动造】成水土流失的由县】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采取补救措施】没收:违法所得并》按照下列标准处【罚 (一)对个人取!土、挖?砂,、采石二《。十立方米《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!;超过?二十立方米的处【。每立方米五》十元罚款罚款—最高:不得超过一》万元; (二)对单!位取土、《挖砂、采石二百【立方米以《下的:处二万元罚款;超】过二百?立方米的处每立方】米,一百:。元罚款罚款最高【不得超过二十万元】。 第四十一条—  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县以上【水行政?主管:部门责令《停止违法《行,为限期补办》手续;逾期》不补办手续的—对占:。地面积二万五千平】。方米以下或》者挖填土石方二万】五千立方米以—下的处?五万元罚款;对占地!面积超过二万五千】平方米或者挖填土石!方超过二《万五千立方米的处每!平方米或者每—立方米?二,元,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!过五十?万元 ?(一)水土》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!未按照要求重新【编制、补充、修改水!土保持?方案或者重新编【制、补?充、修改的水土保持!。方案未经《原审:批机:关批准仍继续运行】的; (二》)自水土保持—方案:。批,准之日起超过—五,年,开工建设未》。按照要求重新编制】水土保持方案或者重!新编:制的水土保持方案】未经原审批机关【批准的 第四十二】条  ?违反:本条:例,规定:。生产:建设单?位未按照批准的水】土保持方案实—施预防和治理措施】造成水土流》失的由县以上—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县以上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!治,。。理能力?的单:位,。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!违法行为人承担 】。第,四十三条  违反本!条例规定从事—水,土保持方案的编【制、:监理、监测及水土流!。失鉴定的单位—伪造、篡改》、虚报、《瞒报数据的由县以】上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没收违法—所得处十万》元罚:款;情节严》重的:依法:吊销资格证书 【第四十四《条  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其他有【关部:门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?予行政处《分 (一)未依【法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的; (二!)未按规定进行水土!流失治理《造成严重《后果:的; (三》)截留、挤占—、挪用水土保持补】偿费的; (四)】未依法及时》处理:举报、投诉的; 】(五)违法行—为不予及时》查处或者查》处不力造成》严重后果的; 【(六)?其他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、滥用】职权的行《为 第四十》五条  违反本条】例规定的《其他行为《。。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水土保持》。法和其他《法律、法《规已有处罚规定的】从其规定 第七章】  附  则 【第,四十六条  辽河】保护区?、凌河保护区—内的水土保》持工作由辽河、凌】河保护区管》理,部门按照本》条例的?规定执行 》第四十七《条  本《条例自20》1,4年12月1日起施!行1994年5月】26日辽宁省第八届!人,民代表大《。。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!会,议通过的辽》宁省实施<》中华人?民共:和国水土《保持法>办法同【时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