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水土保—持条例
(—20:14年?9月26《日辽宁省《第,十二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《十二次会议通—过 根《据20?1,7年7月2》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!人民代表大》。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五次》会议通过《辽宁省人《。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!改〈辽宁省机动【车污染?。防治条例〉等部分地!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!)
第一章 总】 则
《第一条 为了预防!和,治理水土流失—改,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!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!会可持续发展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土?保持:法等法?。律、法规《结合本省实际制【。定本条例《
第二条 在本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与水土保《持有:关,活动的单位和—个,人应当遵守本—条,例
第三条 水土!保持工作《应当遵循预防—为主、保护优先【、全面规划、综【合治理、因》地制宜、《注重效益的方针坚】持谁开发谁保护、谁!造成水土《流失谁治理和补偿的!原则
第四条 】省、市、县(含【县级市、区下—同,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水土保持工作【。的统:一领导实行责—。。任,目标行政首长—负责制建立健全工】作协:。调机制和《考核奖惩制》度将水?土保:。。。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!经济和社会》。。发展规划保障—资金投入
水土【流失重点预防区和】重,点治理区《所在的?。县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应:当根据?本地区?实际情?况向本级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报告水土保持工作
!第,五条 省、市、县!水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!工作市辖区》未设水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的其水土—保,持工作由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
发【展改革、财政、【国土资源、环—境保护、林业—、农业、住建、交通!等有关部门按—照各自职《责做好水《土流失预防和治【理相关工作
乡(】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负】责实施本辖区—内水:土,流失预防和治理相】。关工:作村(居)民委员会!协助落实水土—。流,失预防和治理任务】。
第:。六,。条 :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门应当加】强水土保持宣传和】教,。育工作普及水土保】持科学?知识增强公》众水土保持意识【支持有?关高等院校、科【研,单位开展水》土,保持科?学技术研《究培养水《土保持?科学技术人才—推广先进《实用新技术、—新工艺、新材料提高!水,土保持科学技—术服务水平》
第二章 水土保!持规划
第七—条 省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每—五年开?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!调查并公告》调查结?果因: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!造成水土流失的省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及时组织—开展水土流失—调查
?市、县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在本?行政区域内开展水】土流:失调查的《应当在公告》前将调查结果逐级报!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
—第八条 省、【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应当依《据水土流失调—查结果、上一—级水土流失重点预】防区和重点治理【区,的划定结果及—时,组,织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划?定本地区《水,土流失重点预防【区和:重点:治理区?并向社会公告
【第九条 下列区】域应当划入水土【流失:重点预防区
—(一)?一、二级饮用—水水:源保护区《水,源涵养区《河流源头区;
【(二)?水库库区湖泊、湿地!保护区;
(—三):。自然保护区、风【景名胜区以》。及地:质公园、森》。林公园;《
,(四)?其他:。水土流失《。潜在危险较大—对区:域防洪安全、—水,资源安全、生态安】全或者人居环境等有!重大影响的区域
第!十条: 下列区域应当划!入水土?流失:重点治理《区
(一)水—土流失严重》的荒山、荒沟、【荒丘、荒《滩,;
(二)侵蚀沟道!密集、森林植被【严,重,。退化、土地沙化【严重:。的,区域;
(三)【崩塌:。、滑坡?。危险区和泥》石流易发区;
(】四)矿山《开采等人《为,。活,动,造成严重水土—流失的?区域;
(五)其】他水土流失严重【、对:经济社会发展产【生严重影响的区【域
第十一条 】水土保持《总体规划应当在【水土流失调查结【果及:水土流?失重:点预防?区和重点治理区划】定的基础上》由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会同同级发展—改,革、财政、环境【保,护、国土资源—、林:业、农业等部—门编制报本级—人,。民政府或者》其授权?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!政主管部门组织实】。施
水土保持总【体规划?应当:与土地利《用总体规《划、水?资源规?划、:城乡建设《规划和?。环境保护规划等【相协调?
编制水土》保持总体规划—应当征求专家和公】众的意见
第—十二条 水—。土保持专《项规划应当》符合水土保持—总体规划由水行【。。。政,主管部门会同—同级有关《部门:编制报本《级人:民政府授《权的:部门批准后》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。。组织实施
跨行【政区域?的水土保持专项规】划由:其共同的上一级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同级》有关部?门,编制报本级》人,民政府授权的部门】批准后由水土保【持规划执行地的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》实,施
第十三条— , 有关基《础设施?建,设、矿产资源—开发、城镇建设、】公共:服务设施建设、土地!开发整理等方面【的规:。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!造,成水土流失》的规划的组织—编制机关应当—在规划?中,设置水土保持—篇章提?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!理的专项《对策和措《施并在规划论证【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?意见
?未提出水土流—失预防和《。治理的专项对策【和措施?或者提出的专项对】策,和措施不符》合要求的规划—审批机关应》当要求其补充—。。或者修改;不补充】或者修改的规划审】批机:关不予?批,准
第三《章 水土流失—预防:。
第十四条》 :禁止在下列区域从】事取土、挖砂、采】石等可能造成水【土流失的活动—
(一)容易发生水!土流失的沟壑—边坡:、沟头上部》及山脊地带》;
(二)水库库区!周边:地带;?
(:三)严?重沙化区;
—(四:)崩塌?、,滑坡危险区及泥石流!易发区;
(五【)重大基《础设施管理》和保护?范,围;
(六)—法律: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禁止区】域
前款所列—区域的具体范围【由,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划定并公告
第十!五条 水土保【持设施所有权人或】者使用权人》应,当建立水《土保持设施》。管理和?维,护制度明确》管,护主体落实》管护责任《保障水土保持设施功!。能正常发挥》 :
水:。土,保持设施包括
(】一)水平阶(带)】、梯田?、鱼鳞坑《、竹节壕、塘—。坝、蓄水池、截【(排:)水沟?、沉沙池、沟头防护!、跌水等设施;
】(二)拦沙坝、挡】土墙、护坡、—护堤、谷《坊等设施《;
(三《。),水土保持的监测站】点和科研试验—、示范场地及标志】碑(牌?)、仪?。器设:备等设施;》
,(四)?水源涵?养林:、防风固《沙林、植《。物保护带《等,水土保持林(草);!
(五)法》。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《水土保持设施
第】十六条 在林区】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!中应:当有水土保持措【施林业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!。伐方案后应》当将采伐方》案抄送同《。级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由林?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和水》行政:主管:部,门监督水土保持措】施的实?施
第十七条 】开,办扰动地《表、损?坏和影响地貌植被】的,下列生?产建设项《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!。编制水土保》持方案报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
(一)铁路、!公路、机《场,、港口?、码头、桥梁、通】信、市政、》。水工程等基础设【施项目;
(二)】矿产和石油天然【气开采?及,冶炼、电力》、,建材、输油输—气管道等《能源:、工业项目;
【(三)其《他可能造成水—土流失的《。生产建设项目
生】产建设项目的水【土保持?方案编制和》审批程序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执行【。
第十八条 — 水土保《持方案分为》报告书和报告表
占!地面积在五万平【方米以?。上或者挖《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!立方米以《上的编制水》土保持方案报告【书
占地面》。积在五?万,平方:米以:。下且挖填土石—。方总量在五万—立方:米,以下的编制水土保】持方案?报告表但在国家级或!者省级水土》流失重?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!区内占?地面积在三万平【方米以?上或者挖填土石【方,总量在?三万立方米以上的】应当:编制水土保持方【案报告书
第十九】条 对应当—。编制水?土保持?方案的生产建设项】目未编制水土保持】方案或者水土保持】。方案未经《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批:准的环境保护部【门,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!。评,价报告?。,项目?立项审?批部门不《。予立项审批生产建设!。项目不得开工建【设
生产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批准的水土保持方】。案实施?。预防和治《理措:施
第二十条 生!。产建: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!案服:务期不超过十年
水!土保持方《案服务期满后生产建!设,项目仍需继续运行】并造成水土流失的】生,。产,建设单位应当对【水,土,保持方案《进,行重新?编制或者《补充:、修改并在方案服务!期满三十《日前报?原,审批机关《。批,准
自?水土:保,持方案批准之日【起超过五《年,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!编制水土保持方【案并:。。报原审批机关批准
!第二十一《条 ?纳入:。水土保持方案的水】土保持设施建—设应:。当遵守下列规定【
(一)与主体工程!同时编制水土保持】设施初步设计和施】。工图设计;
(【二)纳入主体工【。程实施计划与主【体工程同时建—设,;
(三)》生产建设《项目竣工验收时水】土保持设施由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验收分期【建设的生《产建设项目》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!分期同步验收未进】行水土?保持设施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?。格的生产《。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!用
第四章 水【土流失?治理
第《二十二条《 ,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结合本《地水土流《失重点预《防区:和重点治理区—的特点因地制—宜突出重《点组织开展综合治】。理
(一)》辽西山地丘陵区以蓄!水、拦沙、》保土为主加》强坡面和侵》蚀沟治理工》程建设采取修—建梯田?、鱼鳞坑《。、竹:节,壕、蓄?。水池、截《(排)水沟、谷坊】及封育保护、—植树造林等措施【;
(二)辽东山】地丘陵?区以水?源,涵养、水质维—护、保土《为主加强《坡耕地?、蚕场?、,板栗园、《参场、沟壑等治【理采取封育保护、生!态修复等措》。施;
?(三)?辽北漫川《漫岗区以保》持土壤功能、防止黑!土资源流《失为主?采,。取保护现有林草资源!、改变?耕作方式、控制沟】道侵蚀等措施;【。
(四?。)辽中人《。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!区以防护林》网建设为主》实施城市水土—保持工程《建设和?。。矿山:水,土保持功《能恢复治理;
(五!)辽南人居环—境,维护减灾区以—增,。加森林植被覆盖【。、保:护沿海地带生—态为:主预防泥《石,流、山?洪等:灾害:
第二十三》条 省、市—、县人?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应,。当优化调整河流【源头区、饮用水水源!。保护区和水》源涵养区的产—业结构严格控制矿山!开,发采取预《防保护、生态修复】和综:合,治理措施配套—。建设植?物过:滤带:推广节柴改造—、太阳能综合利用等!减少薪柴砍伐—。的,新能源?建设开展生态—。清洁小?流域:建设:。减少水土流》失引起?的面源污染
第二】十四:条 ?城市市区的水土流】失治理应当以植树、!种草:等生态措施为—主并采取固坡—和雨水?蓄渗、雨洪利用等】工程措施恢复和提】高生态系统功能防】止河道淤积
城【。市设置?的弃土(石》、渣)?场应当实行严格的】。水土保?。持监督?管理:制,度减少水土流失
】第二十五《条 : 省、市、县人民政!府应:当鼓励和《支持农民专业合【作,社等社会组织和个】人采取承包》、投资?入股等方式参与荒山!、荒沟?、,荒丘、荒《滩的水土流失治理明!确治理的范》围、标准、期限等并!在资金、技》术等方面予以扶持】
,第二十?六条 开》办生产建设项—目或者从事其他【生产建设活动损坏】水土保持设施、地貌!植被不?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!功能:的应当?按量、按价》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!水,。土保持补《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!办法由省财政、【价格部门《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!门,根据国家有关规【定制定
水土保持补!偿费:专项用于水土—流失预?防,和,治理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截,留、挤占和挪用【
第二十《。七条 政》府投资的水土流失】治理工程应当—由,水行政?主管部门会》同有关?部,门验收并建立—技,术档案验收后及时】移交给工程使用管理!的,单,位和个人
第二十八!。条 省、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应》当在财政预算—中安排水土保—持资金?用于水?土流:失的预防和治理
第!二十九?条 省、市—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将水土保持生态补】偿纳入生态效益补】偿制度建《立和:完善水土保持生【态补偿机《制,多渠道筹《集资金明确补—偿范围?、对象和标》。准加大?河流源头区、饮【用水水源保护—区和:。水源涵养区水土流】失的预防《。和治理扶持生态农业!发展水土保》。持生态补偿办法由省!人民政府根》据,国家有关规定制【定
第五章 —监,测和监督
》第三十条 —省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合理设置监【测站点健全完善【全省水土保》持监:测网:络开展水土流失动态!监,测并充分《利用气象、国土资源!、环境保护、—林业、?水文等监测资—源成果?定期发布《水土:保持监测公告
第三!十一条 省、【市,、,县,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!土保持监测工—作经费对国家和省】投资:建设的水土流失重】点治理工《程由省财政安—排水土保持监—测费用
第三十【二条 对》编制水?。土保持方案的大【中型生产建设项【目以及?在国家级或者—省,级水土?。流,失重点预防区—和重点治理区内的生!。产建:设项:目由生?产建设单位自—行,或者委托有关机构】对生产建设活动造】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!。测
第三《十三条 《 生产建设活动造】。成水土流失危害和】水土保?持功能恢《复状况的鉴定由【有关机?构承担
《第三十四条 【编制水土《保持方?案报: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!生产建设单位—应,当委托具有》相应资质的监理【单位对?。。水土保持设》。施进行施工监—理
第三十五—条 从事水土保持!方案的编《制、监理、监测以】及水土流《失鉴定的单位不【得伪造、篡改、虚】报、瞒报有》关数:据
第三十六—条 :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开展水土保持日常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】、制止和查处水土】保持:违法行为并可以采】取,约,谈、通报、》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!以及依法查封、扣押!实施违?。。法行:。为的工具及》。施工机?械、设备等
第三十!七条 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,建立水?。土保持工作信息平台!向社会公开并接受】群众监督应当制【定和完善举报、投】诉受理制度公开举】。报电话和电子—邮箱依法及时—处理举报、投诉【
第六章 法律】责任
第三十八【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擅自占用》、损坏水土保持【设施:的由县?以上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!。施可以处水土保持】设施造价《一倍罚款
》第三十九条 在】。林区:采伐:林木不?。依法采取防止水土】流失措施的由—县以上林《业行政主管部门、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采取补《救措施?;造成水土流失【的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?造成水土流失—的面:积,处每平方米》。。十元:罚,款
第四十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定!在容易?发生水土《流失的沟《壑边坡、沟头上部及!。山脊地?带,水库库区周边地带严!重沙化区崩塌、【滑坡危险区及泥石】流易发?区等禁?止区域内从事取【。。土、挖砂、》采石等活动造—成水土?流失:的由县以上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责》令停:止违法行为限期采】取补救措施没—收违法?所得并按照》下列标?准处罚
(一)对个!人取土、挖砂、采】。。石,二十立方米以下【的,处一千元《罚款:。;超过二十立方米】的处每?立方米五十元—罚款罚?款最高?不得超过一万元;
!。(二)对单位取土、!挖砂、?采石二百立》方,米以下的处》二万元罚《款;超?过二百立方米的处】每立方米一百元罚】款罚款最高不得超】过二十?。万元
第四十—一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有下—列行为之《。一,的,由县以上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违:法行为限期补—办手续;逾》期不补办手》续的对占地面积二】万五千平方》米以下或者挖填土】。石方二万五千—立方米以下》的处:五万元?罚款;对占地面积】超过二万五千—。。平方:米或者挖《填土石?方超过二万五千【立,方米:的处每平方米或者每!立方米二元罚款【罚款最?高不得超过五—十万:元
:(一)水土保持方】案服务期满后—未,按,照,要求:重新编制、补充【、修改水土保—持方案或者重新编制!、补充、修》改的水土保持—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!批准仍继《续运行的;
(【二):自水:土,保持方案批准之【日起超过五年开【工,建设未按照要—求重新编《制水土保持方案或】者重新编制的水【土保持方案未经【。原审批机关批—准的
第四十二条 !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生产建设单位未】按照:批准:的水:土保持方案实—施预:。防和治?。理,措施造成水》土流失的由县以上水!行政主?。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?县以:上水行?。政主管部门可—以指定有治》理能力的单》位代为治理所需费】用,由违法行为人—承担
?第四十三条 【违反本条《例规定从《事,水土保持方案—的编制、监理、监】测及水土流失鉴定】的,单位伪?造、篡改《、虚报、瞒报数【据的由县以上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!所,得处十万元》罚,款;:情节:严重的依《法,吊销资格证书
第四!十四条? 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和其他有关部门有】下,列情形?之一的对直接—负责的?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:
(一)未依法作出!行政许可决定—。的;
(二)未按规!。定进行水《土流失治理造成严重!后果的?;
:(三)截留、—挤占、?挪用水土保持补偿】费的;
(四)未依!法及时处理举—报、投诉《的;
(五)违法行!为不予及时查—处或者查处不力造】成严重?后果的;
(六)】其他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《。弊、滥?用职权?的行为
第四十五条!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的其他行为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,土保持法和》其他法律、法规已】有处罚规定的—从其规定
第七章 ! 附 则
第四十!六条 辽》河保护区、》凌河:保,护区内的水土保【持工作由《辽河、凌河保护区】管理部门按照—本条例的规定执【行
第四《十七条 《 本条例自2014!年12月《1日起施行199】4年5月26—日辽宁省第八届【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。委员会第八次—会议通过《的辽宁省实》施<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水土》保,持法>办法同时【废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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