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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水土》保持条例 —(2014年—9月26日辽—宁省第十二》届,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二次会议通过  】根据2?017?年7月27日辽宁省!第十二?届人民代表》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《十五次会议通过辽宁!省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!〈辽宁省机动车污】染,防治条例《〉等:部分地方性法规【的决定修正) 第一!章  总《 , 则 第一条 【 为了?预,防,和治理?水,土,流失改善生》态环境促进生态文】明建:。设保障经济社会可】持续发展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土保持法《等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省实际制定》本,。条例 第《二条  在本省行】。政区域内从事与水】土保持有关活动【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】例 第三条 — 水土?保,持工作?应当遵循预防为主】、保护优先》、全面规划、综【合治:理,、因地制宜》、注:重,效益的方针坚—持谁:开发谁保《护、谁造《成水土流失谁—治,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!四条  省、市、】县(含?县级市、区下同)人!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水土《保持工作的统—一领导实行》责任目标行政首长】。负责制?建立健全工作—协调机制《和考核奖《惩制度将水土保【持工作纳入》本级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保障资《金投入 水》土流失重《点预防区《和,重点治?理区所在的县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本地区实际情况【向本级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报告水】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!  省?、市、?县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水》土保持工《作市辖区未设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的其水土保—持工作由市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 【发展改革、财—政、国土资源、环】境保护、林》。业、农业、住建【、交通等《有,关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做好水土流【。失,预防和治理相关【工作 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【。、,街道办事处负责【实施本辖区内水【土流:。失预防和治理相关工!作,。村(:居)民委员会协助】落实水土流失—预防:。和治理任务 第六】。条  各级人民【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应,当加强水土保持【宣传和教育》工作普及《水土:保持科学知识增强】公众水土保持意识支!持有关高等院校、科!研单位开《展,水土:保持:科学:技术研究培养水土】保持科?学技术人才推广先】进实用新《技术、新工》艺、新材料提高水土!保持科学技术服务水!平 第二《章 : 水土保持规划【 第七条 》 省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:每,五年:。开展一次全省水土】流失调查并公—告调查?结果因?重大自然灾害—等情况造成水土【流失:的省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!织开展水土流失调】查 市、县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在本》行政区域内开展水】土流失调查的应当在!公告前将调查结果】。逐级报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备?案 第?八条  省、—市、: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】据水土?流失调查结果、上一!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!区和重点治理区【的划定结果及时组织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划定本地区水土【流失重?点预:防区和重点》治理区并向社会公告! 第九条  下列】区域:应当划入水土—流失重点预防—区 (一)一、二】级饮用水水》。源,保,护区水源涵养—区河流源头区; (!二)水库库区—湖泊、湿地保护区;! (:三):自然保护区、风景】名胜区以及地质公】园、森林《公园; (》四)其他水》土流失潜《在危险较大对区域防!洪安全、水资—源安全、生态—安全:或者人居环境等有】重大影响的区域 第!十条:  下列区域应当划!入水土流失》重点:治理区 (》一)水?土流失严重的荒山、!荒,沟、荒丘、荒—滩; (二)—侵蚀沟道密集、【森林植被严重退【化、土地沙化严【。重的区域; —(三:)崩:。塌、:滑坡危险区和泥石】流易发区; (【四)矿?山开采等人为活动造!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区!域; (五)其他水!土流失严重、对【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!重影响的《区域 第十一条  !水土保持总》体规划应当在水土流!失调查?。结果及水土流—失重点预防区和重】点治:理区划定的基—础上由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:会同同级发展改革、!。财政、环境保—护,。、国土资源、—林业、农业等部门】编制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或者其【授权的部门批—准后由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!。总体:规划应当与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、水资源!规划、城乡》建设:规划和环境保护规】划等相协《调 编制水》土保:。持总体规划应当【征求专家《和公众的意见 【。第,十二条 《 水土保持专—项规划应当符合水】土保持总体规—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同级有关部门】编制报本级人民【政府授权的部门【批准后由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组织实施 跨!行政区?域的水土保持专项】规划由?其共同的上一—级水:行,政主管?部门会?。同同级有《。关部:。门编:制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授权的部门批】准后由水《土保持规划执行【地的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组织实施 第—十三条  有关基】础设施建设、矿产】资源开发《、城镇?。建设、公共服—务设施建设、土地开!。发,整理等方《面,的,规划在实施过—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!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!。机关应当在规划中】。设置水土保持篇章】提出水土《。流失预防和治理【的专项对策和—措,施并:在规划论证》时征求同级水—。行,政主管?部门意见 未提出水!土,流失预?防和治?理的专项《。对策和措施或者提出!的专项?对,策和措施不》符合要?求的规?划审批机关应当要】求其补充或者修改;!不补充或者修改的】规,划审批机《关不:予批准 第三—章 水土流失预【防 第十四》条  禁止在下【列区域从事取—。土、挖砂、》采,石,等可能?。造成水土流》失的活动 (一)容!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沟!壑边坡、沟头上部】及山脊地带; 【(二)水库》库区周边地带; (!三)严重沙化区【; (?四)崩塌《、滑坡危险区及泥石!流,易发区; 》(五)重大基础设】施管:。理和保护范围;【 (六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禁【止区:。域, 前款?所列区?域的具?体范围由市、县人】民,政府划定并》公告 ?第十五条  水【土保:持设施所有权人或】者使用权人》应当:建立水土保持—设施管理和》维护制?度明确管护》主,体落实?管护责任保障水土保!持设施?。功能正常发挥  】 水土保持设—施包括 (》。一)水平阶(带)】、梯田?、鱼鳞坑、竹节壕、!塘坝、蓄水池、截】(排)?水沟、?。沉沙池、沟头防护、!跌水等?设施; (二—)拦沙坝、》挡土墙、《护坡、护堤、谷坊等!设施;? (三)《水土保持《的监测站点》和,科,研试验、示范—场地及?标志:碑(牌)、仪器【设备等设施;— (:四)水源涵养—林、防风《固沙林?、植物保护带等【。水土保持林》(草); (五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水土保持【设施 ?第,十六条?  在林区采伐林木!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!水土保持措》施林业行政》主管:部门: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!将采伐方案抄送同】。级,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林!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!部门监督水》土保持措施的—实施 第十》七条  开办扰动地!表、损坏和影响【地貌植被的下—列生产建设项—目生产?建设单位应当—编制水土保持—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 (一—)铁:路、公?路,、机场、港口、码】头、桥梁、通—信,。、市政?。、水工程等基—础设:施项目; 》。。(二)矿产和石油天!然气开采及冶炼【、电力、建材、输】油,输气管道等》能源、工《业项目; (三)其!他可能造成水土【流失的生产》建设项目 生产建】设项:目的水土保持方案】。编制和审批程序【按照国家《。有关:规定:执行 第十》八条  水土保持】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!告表 占地面积在五!万平方米以上或【。者挖填土《。石方总量在五万立】方,米以上的编制水土保!持方案报告书 占】地面积?在五万平方米以下且!挖填土石方总量在】五万立方米以—下的编制水土—保持方案报告表但在!国家级或《者省级水《土,流失重点《预防区和重点治【理区内占地》面积在三万平方米】以上:或者挖填土》石方总量在三万【。立方米?以上的应当编制水】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!第十九?。。条 :。。 对应当编制水土保!持方案的生产建设】项目未编制水土【保持方案《或者水土保》持方案未经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的】环境保护部门—不予审批其》环境:。影响评?价,报告,项目》立项审批部门—不予立项审批生【。产,。建设项目《。不得开工建》设 生产《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!方案实施预》防和:治理措施 第二十条!  生产《建设项?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服!务期不超过十—年 水土保持—方案服务期》满后生产建设项目仍!需继续运行并—造成水土流失的【生产建设单位—应当对水土保持方案!。进行重新编制或【者补:充、修改并在方【案服务?期满三十日前报【原审批机关批—准 :自水:土保持?方案批准之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!设的应当重新编制】水,土保持方案并—。报原审批《机关批准《。 第二十一》。条  纳《入水土保持方案的】水,土保:持设施?建设应?当遵守下列规定【 (一)与》主体工程同时—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!。步设计?和,。施工图设计;— (二)纳入主体】工程实施计划与主】体,工程同时建设; (!三):生产建?。设项目竣工》验收时水土保持设】施由水?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负责《验收分期建》设的:生产建设项目其【水,土保持设施应当分】期同步验收》未进行水土保持设】。施验收或《。者验收?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!目不得投产使—用 第四章 —水土流失《治理 第二》十二条  》市、县人民政—府,应当结合本地水土流!失,重点预防区》和重:。点治:理区的特点因地【制宜突出《重点组?织开:展综合治理 (一】)辽:西山地丘陵区以蓄水!、拦沙、保土为【主,加,强坡面和侵蚀沟【治理:工程:建设采?取修建梯《田、鱼鳞坑、竹节】壕、蓄水池、截(】排)水?沟,、谷坊及封》育保护?、植树造林等—措施;? ,(二:)辽东山地丘陵【区以水?源涵:。养、:水质维护、保土为主!加强坡耕地、蚕场、!板栗园、参场—、沟壑等治理采取封!育,。保护、生《态修复等措施;【 (三)辽北—漫川漫岗区以保【持土壤功《能,、防止黑土》资源流失为》主采取保护现—有林草?资源、?改变耕?作方式、控制沟【道,侵蚀等?措施:;, (四)《辽中人居环境维护】。农,田防:护区以防护林网建设!。为主实施城市水土保!持工程建设和—矿山水土保持—功能恢复治理; 】(,五)辽南人居环境】维护减灾区》以增:加,森林植?被覆盖?。、保护沿海地—带生态?为,主,预,防泥石流、山洪【等灾害 《第二十三条  省、!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应当优化调》整河流源头区、饮用!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!涵养区的产业结【构严格控制矿山【开发:。采,取预防保护、生态修!复和:综合治理措施配【套建设植物》过滤带推广节柴改】造、太阳能综合利】用等减少薪》柴砍伐的新能源【建设开展《生态清洁小流域【建设减少水土流【失,引起:的面源?污染 第二十四【条  ?城市市区的》水土流失治理应当】以植树?、种草等生态措【施为主并采取固坡和!雨水蓄?渗、雨洪利用等【。工程措施恢复—和提高生态系统功能!。防止河道淤积— 城市设置的弃土(!石、渣)《场,应当实?行严: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!理制度?。减少:水,土流失 第》二十五?条  省、市—、县人?民政府?应当鼓励和支持【农,民专业?合作社等社会—组织:和个:人采取承包》、,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!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!荒滩的?水土:流失治理明确—治理的范围》、标准、期限等【并在资金、技术等方!面予以扶持 第二】十六条  开办【生产建设项目或者】从事其他生产建设】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!施、地貌植被—不能恢复《原有水土保持功能】的应当?按量、按价缴纳水土!保持补偿费水—。土保持补《偿费: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!。由省财政、》价格部门会同省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根据国】家有关?规定:制定 水土保持补】偿费专项《用于水?土流:失,预防和治《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截留、挤占【和挪用 第二十【七条  政》府投资的水》土流:失治理工程应—当由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门验收》并建立技《。术档案验收后及【时移交给《工程使?用管:理的单位和》个人 第《二十八条  省【、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!中安:排水土保持资—金用于水土流—失的预防《和治理 第二十九条!  省、市》、县人民政府—应当将水土保持生态!补偿纳?入生态效《益补偿制度建—立和完善水》。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!多渠道筹集资—金,明,确补偿范围》、对:象和标准加大—河流源头《区、饮?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!源涵养区水》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!。扶持生态农业发展水!土保持生态补偿办法!由省人民政》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!制定 第五章 监】测和监督 》第三十条 》 省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,。合理设置监》测站点健全完—。善全省水土保—持监测?。网络开展水土流【失动态监测》并充分利用气象【、国土资《源、环境保护、【。林业、水《文等监测资源成果定!期发布水土》。保持监测公》告 第三十一条  !省、市、县人—民,政府应当保》障水土保持监测工】作经费对国家—和省投资建设—的水土?流失重点《治理工程由省—财,政安排水土保持监测!费用 第三》十二条?  对编制》。。水土保持方案的大中!型生产建设》项目以及在》国家级或者省级【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!和重点治理区内的生!产建设项目由生【产建设单《位自行?或者委托有》关机:构对生产《建设活动《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!监测 第三十三条 ! 生产建设》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危!害和水土保持功【能恢复?。状况的鉴定》由有关机构承担【。 第三?十四条?  编制水土保持方!案报告?书的生产建设—项目生产建》设,。单,。位应当委《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!理单位对水土保持设!施进行施《工监理 第三十【五条  从事水土保!持方案的编制、【监理、?。监测以及水》土,流失鉴定《的单位不得伪造、】篡改、虚报、瞒报有!关数据 第三十【六,条  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开展水》土,。保持日常《监督:检查及时发》现、:制止和查《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!并可以采取》约,谈、通报、责令限】期,整改等措《。施以及依《。法查封、扣押实施违!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!机,械,、设备等 第三【十七条  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水》土保:持工作信息平台向】社会公开并接受群众!监督应当制》定和完善举报、投诉!受理制度公开—举报电话和》电,子邮箱依法》及时处理举》报、投诉 第六章 ! 法律责任 第三十!八条  违反本条例!规定擅自占用、【损坏水土《保,持设施?。的,由县:以,上水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《行为限?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!处水土保持设施造】价,一倍罚?款 第三十》九条  在林区采】伐林木不依》法采取?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!。由县以上林业—行政:主管部门、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采取补救措》施;造成水土流【失的由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造成】。水土流失《。的面:积处每平方》米十元罚款 第四十!条  违反本条【例规定在容易发【生水土流《失的沟壑《边坡、?沟头上部及山脊地】带,水库库区周》边,。地带严重沙化区崩】塌、滑?坡危险区及泥石流】。易发区等禁止区【域内从事《取土、挖砂》。、采石等活动造【成水土流失的由【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!补救:措施没收违法—所得并按《照下列标准处—罚 (一)对个人】取土、?挖砂、采石二十立】方米以下的处一千】元罚款;超过—二十立方米》的处每?立方米五十元罚【。款,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一!万元; (》二,)对单位取》土、挖砂、采石【二百立方米以下【。。的处:二万元罚款;超过二!百立方米的处—每,立方米一百元—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!过二十万元 第四十!一条  违》反本条例规定有【。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县以【上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补:办手续?;,逾期:不,补,办手续的对占地【面积二万《五千:平方米以下或—者挖填?土石方二万》五千立方米》以下的处五》万元:罚,款;对占地面—积超过二万五千平方!米或:者挖填土《石方超过二》万五千立方米的处每!平方米或者每—立方米二元罚款【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!十万元 (一)水】土,保持方案服务期【满后未?按照要?求重:新编制、补充、修改!水土:保持方案或者—重新编制、补充、】修改:的水土保持》方案未经《原审批机关批准仍】继续运行的; (】二)自水《土保持方《案批准?之日起超过》五年:开工建?设未按照《要求重新编制水土保!持方案或者》重新编制的水土保】持方案未经原—审批机关批准的 】第四十二条  违反!本条:例规定生《产建:设单位未按照—批准的水《土保持?方案实?。施预防和治理措施造!。成水土流失的由县】以上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县以—。上水行政主》管,部,门可以?。。指定有治理》能,力的单位《代为治理所需—费用由?违,法行:为人承担《 第四十三条 【 违反本《。条例规定从事水土保!持方:案的编制、监—理、监测及》水,土,流失鉴定的》单位伪造、篡改【、虚报、《瞒报数?据的由县以》。上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责令限期改》正没:收违法所得》处十万?元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依法【吊销资格证书— 第:四十四?条  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其》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 【(一)未依》法,。作出行?政许可?决定的; (—。二)未按《规定进?。行水土流失》治理造成严》重后果的; —(三)截留、—。。挤占、挪用》水土保持补偿—费的; (四)【未依法及时处理举】报、投诉的;— ,(五:)违法行为不—予及时查《处或者查处不力【造成严重后果的;】 (六)其他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、滥用!职权:的行为 《第四十五条 — 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的其他行为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水土】保持法?。和其他法律》、法规已有处—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!第七:。章  附  则 第!四十六条《 ,。 辽河保护区—、凌河保护区内【的水土保持工—作由辽河、》凌河保?护,区,。管,理部门?按照本条例的规定】执行 ?第四十七条  本条!例自2014—年12月1日起【施,行199《4,年5月26》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!过的辽宁省实施<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土保持法>办法!。同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