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辽宁省水土保—持,条例
(201】4年:9月2?6日辽宁省第十【二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十二?次,会议:通过 根据—20:17年7月27日】辽宁省第十二届【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五《次会议通过辽—宁省人民代表大会】。常务:委员会关于修—改〈辽宁省机—动车污染《防治条例〉》等部分?地方性?法规的?决,定修正)
第—一章 总 — 则
第一条 为!了预防?和治理水土流失【改善生态《环境促进生态文明】。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!持续发展《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水》土保持?法,。等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,省实际制定》。本条例?
第二条 在【本,省行政区《域内从事与水土【。保持有关活》动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遵守本条【例
:第三条 水—土保持工作》应,。当遵循预防为主、保!护优先、全面—。规划:、综合治《理、因地制宜、注重!效益的方针》坚持谁开发谁保【护、谁造成》水土流失谁》治理:和补偿?的原则
第》四条 省、市、】县(含县级》市、区下同)—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?对水土保持工作【的统:一领导实行责任目标!行政首长《负责制建《立健:全,工作:协调:机制和考核奖惩制】。度将水土保持工【作纳: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?规划保障资》金投入?
水土流失》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!理区所在的》县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本—地区实际《情况向本级》人,民代表大会常—务,委员会报《告水土保持》工作
第五条— , ,省、市、县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水土保持】。工作市辖区》未,设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的,其,水土保持工作由【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
发展—改革、财政、国【土资:源、:环境保护、林业、农!业、住建、交通等有!关部门按照》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!失预防和治理—相关工作
乡(镇)!人民政府、街—道,办事处负责实施本】辖区内水《土流:失预防和治理相【。关工作村(居)【民委员会协助落【实水土流失》预防和治理任务【
第六条 各级人!。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应当:加强水土《保持宣传和》教育工作普及水土】保持科?学,知识增强《公众水土《保持意识支持有关高!等院校、科研单【位开展水土保持科】学技术?研究培养《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!才推广先进》实用新技术、—新,工,艺、新材料》提高水土保持科【学技术服务水—平
第二章》。 水土保》持规:划
第?七条 省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每,。五年开展一次全【省水土流失调查【并公:。告调查结《果因重?大自然灾害等—情况造成水》土流失的《省水行政《主,管,。部门应当及》时组织开展水土流失!调查
?市,、县: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在》本行政区《域内:开展水?土流失调查的—应当在公《告前将调查结果逐级!报省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备《案,。
第八条 省【、市、县人民政【府,应当依据水土—流失:调查结果、上一级水!。土流:失重点预防》区和重点治》。理区的?划定结果及》时组织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!。有关:。部门划定本地—区,水土流?失重点预防区和重】点治理区《并向社?会公告
第》九条 下列区域应!当划入?。水土流失《。重点预防区》。
(一?),一、二?级饮用?水水源?保护区?水,源,涵,养区河流源头区;】
(二)水库库区】湖泊、湿地保护区;!
(三?)自然保护区、风景!名胜区以及地质公】园、:森林公园《;
(四)其他水土!流失潜?在危险较大对区域防!洪安全、水资源【安全、生态安全或者!人居环境等有—重大影响的区域
第!十条: 下列区域应当】。划入:水土流失重》。点治理区
(一)】水土流失《。严重的荒山、荒沟、!荒丘、荒滩;
(二!)侵蚀?。沟道密集、森—林植被严重退—化、土地沙化严重的!区域;
(三)崩塌!、滑坡危《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!;
(四)》矿山开采等人为活动!造成严重《水土流失的区域;
!(五)其他》水,土,流失严重、》对经济社会》发展产生严重影【响的区域
》第十一?条 ?水土保持总》体规划应《。当在水土流》失调:查结果及水土流失】重点预防区和—重,。点治理区《划定的基础上由水行!政主管?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!革、财政《、环:境保护、国土资源】、林:业、农?。业等:。。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!政府或者其授权的】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!主管部门组》织,实施
水《土保持总《体规:划应当与土地—利用总体规》划、水资源规—划、城乡建设—规划和环境保护规】划等相协调》
编制水土》保,持总体规划应当【征,求专家和公众的意】见
第十二条 】水土保持专》项规划应当》符合水土保》持总体规划》由水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同级—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!人民政府授权的【部门:批准后由《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?组织实施《
跨行政《区域:的水土保持专—项规划由其共同【的上一级水行—政,主管部门会同同【级有关部门编制【报本级人民政府【授权的?部门批准后由—水土保?持规划执行地—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组,织实施
第》十三条 有关基础!设施建设《、矿:产资源开《发、城镇《建设:、公共?服务设施建设、土】地开发整理》等方面的规》划在实施过程—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!的规:。划的组织编制—机关:应当在?规,划中设?置水土保《。持篇章提《出水土流失预防【和,治理的专项对策和】措施并在规划论【证,时征求同级水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意:见
未提《出,水土流失预防和治】理的专项对》策和措施或》者,提出的专项对策和措!。。施不符?合要求的规划审批】机,关应当要求》。其补充或者修改【;不补充或》者修改?。。的规:划审批机关》不予批准
第三章 !水土流失预防—
第十四条》 禁止《在下列区域从事【。取土、挖砂、—采石等可能造—。成水土流《失的活动
》(一)容《易发:生水:土流失的沟壑边坡】、沟头?上部及山《脊,地,带;
(《。二):水,库,库区周?边,地,带,;
:(三)严重沙化区】;
(四)崩塌、】滑坡:危险区及泥石流易】发区;
(五)【重大基础设》施管理和保》护范:围,;
(六)法律、】。法规规?定的其他《禁止区域
前款所列!区域的具体范围由】市、县?人民政府划定—并公告?
第十五条 【水土保持设施所有权!人或:者使用权人应当建】立水土保持设施管】理和维护制度明确】管护主体落实管护】责任保障《水土保持设施—功能正常《发挥 《。
水土保持设—施包括
(一)水平!阶(带)、》梯田、鱼《鳞,坑、竹节壕》、塘:坝、蓄水池、—截(排)水》沟、沉沙池、沟【头防:护,、跌水?等设:施,。;
(二)拦—沙坝、?挡土墙?、护坡、护堤、谷】坊等设施;
—(三)水土保持【的监测?站点:。。和科研试验、示范场!地及标志《碑(牌)、仪器设备!等设施?;
(四)水源涵】养,林、防风固沙林、】。植物:。保护带等水土保持】。林(草);
(【五):。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。其他水土保持—。设施
第《十六条 在—林区采伐林木的【采伐方案中应当【有水土保持措施林】业行政?。主管部门批准—采伐方?案后应当将采伐方】案抄送同级水—行政:主管部?门,由林业行政》主管部门和水行政】主管部门监督—水,土保持措施的实施】。
第十?七条 ?。。 开:办扰动地表》、损坏和影》。响地貌植被的下【列生产建设项—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!编制:水土保持方》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
(一》)铁路?、公路、机场—、港:口、码头、》桥梁、通《。信,、市政、水工—程等基?础设施项《目;
(二》)矿产和石油—天然气开采》及冶炼、电力—、建:材、输?油输气管道等—能,源、工业项》目;
(三)其【。他可能造成》水土流失的生产【建设项目《
生:产建设项目的水土】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!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
第十八【条 水土保持方】案分为报《告书和报告表—
占地面《积在五万平方—米以:上,或者挖填《土石方总量在—五万立方《。米,以上的编制水土【保持方案报告—书
占地面积—在五万平方米以【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!在五万立方米以下的!编制水土《保持方案《报告:表但在?。国家级或者省级水土!流,失重点预《防区和重点治理区】内占地面积在三万平!方米以上或者挖【填土:石方总量在三—。万立:方米以上的应当编】制水土保持》方案报告书
第十九!条 对应当编制】水,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!设项目未《编,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!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!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的环境保》护部门不予审—批其环?境影响评价报告,】。项目立项审批部【门不:予立项审批生产建】设项目不得》开工建设
》生产建设《单位应当《按照批?准的水土保持方【案实施?预防:和治理?措,施
第二十条— 生产《建设项目的水土【保持方案服务期不超!过十年
水土保持方!案服务期满后生产】建,设项目仍需继—续运行并造成水土】流失的生产建设单】。位应当对水土保持方!案进:行重新?编制或?者补:充、修改《并在方案《服,务期满三十日前报原!审批机关批准
自水!。。土保持方案批准之】日起超过五》年开工建设的应【当重新编《。制水土保持》方,案并报原审批机关】批准
第二十一【。。条 : 纳入水土》。保持方案的水—土保持设施建设【应当遵守《下列规定
(一【)与主体《工程同时编制水土保!持设施初《步设计和施工图设】计;
(二》)纳:。入,主,体工:程实施计划与主体】。工程同时《建设:;
(三)生—产建设?项目竣工验收时水土!保持设施《由,水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负责验—。收分期?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!其水:。土保持设施应当分】期同:步验收未进行水【土保持设施验收【或者验收不合—格的:生产建设项》目,不得投产使》用
第四章 水土流!失治理
第二十二条! 市、《县人民?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水!土流失重《点预防区和重点治】理区的特点因地制宜!突出重点组织—开展综合治理—
(一)辽西山【地丘陵区以蓄—水,。、,拦沙、保土》。为主加强坡面—和侵蚀?沟治:理工程建《设采取修建》梯田、鱼鳞坑—。、竹节壕、蓄水池、!截(:排)水沟、谷坊及】封育保护《、,植树造林《等,措施;
(二)【辽东山地丘》陵区以水源涵养、】水质维护、保土为主!加强坡耕地》、蚕场、板栗园【。、,参场、沟壑》等治理采取封育保】。护、生态修复—等措施?;
(三《)辽北漫《川漫岗区以保—持,土壤功能、防—止,黑土资源流》失为主采取保—护,现有林草资源、改变!。耕作方式《、控:制沟道侵《蚀等措?施;
(四)—辽中人居环》境维护?农田防护区以防【护,林网建设《。为,主实施?。城市水土保持—工程建设和矿山【。水土保持《功能恢复治理;【
(五?)辽南?人居环境维护减灾】区以增?加森林植被》覆盖、保护》沿海地带生态—为主预防泥石—流、山洪等灾害
】第二十三条 省、!市、县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部门《应当优化调》整河流源头区—、饮用水水源保【护区和水源》涵养:区的产?业结构严格控—制矿山开《。发采取预《防保:护、生态修》复和综合治理措施】配套建?设植物?过滤带?推,广节柴改造、太阳能!综合利?用等减少薪》柴,砍伐的新《能源建设开》展生态清洁小流【域建设减少水—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!染
第二十四条 】 城市市区的水土】。流失治理应当以植树!、种草等《生态措施为主并采】取固:坡和雨水蓄渗、雨洪!利用等工程》措施恢复和》提高生态系》统功能防止》河道淤积《
城市设《置的弃?土(石、渣)场应当!实行严格的水土【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减!少,水土流?失
第二《十,五条: :省、市、县》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!支持农民专》业合作社《等社会?组,织,。和个人采取承包、】投资:入股等方《式参与荒山、荒沟】、荒丘、《。荒滩的水土流失治理!明确治理《的范围?、标准、期限等并】在资金、技术等方】面予以扶持
第二】十六条 开办【生产建设项》目或者从事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!坏,水土:保持设施、地—貌植被不能》恢复原有水土—保持功?能的应当按》量、按价缴纳—水土保持补》偿费水土保持补【偿费的?收取使用管》理办:法由省财政、价【格部门会同省—水行政?主管部?门根据国家》有关规定制定—
,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!用于水土流》失预防和治》理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截留、挤占!和挪用
第二—。十七条 政—府投:资的水土《流失治理工》程应当由水行政主管!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验收—并建立?。技术档案《验收后及时》移交给工《程使用管理》的单位和个人
【第二十八条 省】、市:、县人民政府—应当在财政预算【中安排?水,土保持资金》用,于水土流失》的预防和《治理:
第二十九条 省!、市、?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!土保持生态》补偿纳入生态—。效益补偿制》度建立和完善水土保!持生: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!集资金?明,确补:偿范围?、,对象和标准加—大河流源《头区、饮用》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!涵养区水土流失的】。。预防和治《理,扶持生?态农业发展水土保】持生态补偿办法由省!人民政府根》据国家有关》规定制定《
第五章《 监测和监督
【。第三:。。十条 省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合理设《置监测站《点健全完善全省水土!保持监测网》络开展?水土流失动态监测】并充分利《用,气象、国《土资源?、环:境保护、林》。业、水文等监—测资源成果定—期发布水土》保,持监测公告
第三】十一条 省、市、!县人民政府应当保】障水:土保持监测工作【经,。费对国家《和省投资建设的【水土流失《重点治理工程—由,省财政安排水土保持!监测费?用,。
第三十二条 【 ,对编制水《土保持方案的大中型!生产建设项》目以及在国家级【或者省级水》土流失重点预—防,区和重点《治理区内的》生产建?。设项目由《生产建设单位自行】或,者委托有《关,机,构,对生产建设活动【造成的水土》流失进行监测—
第三?十三条 生产建设!。活动造成水》土流失?危害和水土保持功】能恢复状况的鉴定由!有关机构《。承,担
第三《十四条? 编制《水,土保持方案报—告书的生产》建,设项目?生,。产建设?单位应当委》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监理《单位对?水土保持设施—进行施工《监理
第三十—五条 从事水土】保,持方案的编制、监理!、监:测以:及水土流失》。鉴定的单位不得伪造!、篡改、虚》报、:瞒报:有关数据
第三十】六条:。 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应当开》展,水土保?。持日常监督检查及】时发现、制》。止和查处水土保【持违法行为并—可以采取《约谈、?通报、责令限期【整改:等措施以及依—法,查封、扣押实—施违法?行为的?工具及施工》机械、设备等
第】三,十七:条, 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建立水土—。保持工作信息平台】向,社会公?开并接受群众监督】应当制?。定和完善《举报、投诉受理制】度,公开举?报电话和《电子邮箱依法及时】处理:举,报、:投诉
第六章— 法律责任
【第,三十:八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擅自占用】。、损坏水土》保持设施《的由县以上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,限期采?。取补救措《施可以处水土保持设!施,造价一倍罚》款,
第三十九条— 在?林区采伐林木—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!流失措施的由县【以上林业行政主管】部门、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采取补?救措施;造成水土流!失的由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按照造成—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!平方米十元》罚款
?第四十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在【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!沟,壑边坡、沟头上【部及山脊地带—水库库区周边地带】严重沙化区崩塌、滑!坡危险区及泥石流易!发区等?禁止:区域内从事》取,土、挖砂、采石等活!动造成水土》流失的由县以—上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限期采取补》救措施?没,收违:法所得并按》照下列标准处罚
】。。(,一)对个人》取土、?挖,。砂、:采石二十立方米【以下的处一千—元罚款;超过—二,十,立方米?的处每立《方米五十元罚款罚款!最高不得超》过一万元;
—。(二)对《单位取土、》挖,砂、采石二百立【方米以下《的处二万《元罚款;超过二百】立方米的处每—立方米一百元罚【款罚款?最高:不得:超过二十万》元
:第,。四十一条 —违反本条《例规: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县以上【水行:。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》限期:补办手?续;逾期《不补办?手续的对占》地面积二万五—千平方米以下或者】挖填土石《方,。二万:五千立方米以下的】处五万?元罚款;对占地【面,积超过二万》五千平方米》或者挖?填土石方超过二万】五千立方《米的处?每,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!。二元:罚款罚款最高不【得超过五十》万元:。
(:一,)水土保持》方案服?务期:满,。后未按?照要:求,重新编制、补—充、修改《水土保持方案或【者重新?编,制、补充、修改的水!土保:持方案?未经原审批机关【。。批准:仍继续运行的;
(!二,)自水土《保,持,方案批准《之日起超《。过五年开工建设未】按,照要求重新》编制水土《保持方案或者重新】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!未经原审批机关【批准的
第》。四十二条 》 ,违反:本条:例,规,。定生产建设》单位未按照批准【的水土保持方案【实,。施预防?和治理措施造成【水土:流失的由县以上水行!。政主: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。。期不改正的县—以上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可:以指定?有治理能力》的单位代为治理所】需费用?由违法行为》人承:担,
第四十三条— 违?反,本条例规定从事水土!保持方案的编制、】。监理、监测及水【土流失鉴定的单位伪!造、篡改《、虚报、瞒报—数据的由《县以上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!违法所得处》十万元?罚款;?情节严重的》依法吊销资格证书】
第四十四条— 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和其他有关》部门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—法,给予:行,政处分
(》一)未依法作出行政!许可决定《。的;
(二》)未:。按规定进行水土流失!治理造成严》重后果?的;
(《三)截留《、挤占、挪》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的!;
(四)》未依法?及时处理举报、投】诉的:;
(五)》违法行为不予及【时查处或者查处【不力造成严》重后果的;
(六】)其他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弊?、滥用职权的—行为
第《四十五条 》。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的其他?行为中?华人民?共和:国,水土保?持法和其《他法律、《法规已有处罚规定】。的从其规《定
第七章 附】 ,。 则:
第四十六》条 辽河保护区、!凌河保护《区内的水土保持【工作由辽河、—。凌河保?护区管理部》门按照本《条例的规《定执行
第四十七条! , 本条例自》2014年12【月1日起施行199!4年5月26日【辽宁省第八》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八—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!实,施,<中:华人民共和国水土】保持:法>办法同时废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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