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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水土保持【条例 (20【。14年9月26日】辽宁省?第,十二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!议,通过:  根据20—17年7《月2:7,日辽宁省《。。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【。会第三十五次—。会议通过辽宁省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关于修改〈辽【宁省机动车污染【防治条例〉》等部:分地方?。性法规的决定修正)! 第一章《  总 《 则 第一》条 :。 ,为了预防和治—理水土流失改善生】态环境?促进生态文明建【设保:障经济社《会可持?续发展?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水土【保持法等《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省:实际制?定本条例 》第二条 《 在本省行政区【。域内从事与水土【保,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遵》守本条?例 第三条 — 水土保持》工作应当遵》循,预防为?主、:。保护优先、全—面规划、综合治理、!因地制宜《、注重效益的方针坚!持谁开?发谁保护、谁造成水!土流失谁《治理和?补偿的?原则 第四》条  省、》市、县(含县—级市、?区下同)人民政府应!。当加强对水》土,保持工作的统—一领导?。实行责任目标—行政首长负》责制建立《健全工作协调机制】和,。考核奖惩制》度将水土保持—工作:纳入本级国民经【济和社?。会,发展规划《。保障资金投》入 水?土流失?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!理区所在的县—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根据—本,地区实际情况—向本级?人,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—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! 第五?条  省、》市、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,负责本?行,政区域内《的水土保持》工作市辖区未设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的其水土保持工【作,由市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负责 《发展改革《、财政、国土资源、!环境保护、林业、】农业、住建》、,交通等有关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做好【水土流失预防—和治理相关工作 乡!(镇: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:处负:责实施本辖区内水】土流失预防和治理】相,。关工:作村(居《)民委员会协助【落,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!。理任务 第六条  !。各级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》应当加强水土—保持:宣传:和教育?。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!学知:识增强公众水土保】持意:识支持有《关,高等院校、科研【单位开展水》土保持科学技术研】究培:养,水,土保:持,科学:技术人才推广先进】实用新技《术、:新工艺、新材料【提高水土保持科学】技术:服务水平《 第:二章  水》土保持规划 第七】条  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每五年开《展一:。次全省水《土流失调查并公【告调查结果因重大】自然灾害等情况造】成水土?。流失的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及时—组织开展水土—流失调查 市、县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在本行政区域】内开展水土流失调查!的应当在公告前将】调查结果逐级报【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第八条 — 省、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应当依》据水土流失调查【结,果、上一级水土流失!重点预防《区和重点《治理区的划定结果】及时组织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!他有关?部门划定《本地区水土》流失重点预防—区和重?点治:理区并向社会公【告 第九条  下】列区域应《当划:入水土流《失重点预防区 (】一):一、二级饮用水水】源保护区水源涵养】区河流源头》区; (二)水库】库区湖?泊、湿?地保护区《; (三《)自然保护区、【风景名胜区以及地】质公:园、森林公》园; (四)其他水!土流失潜在》危险较大对区域防】洪安全、《水资源?安全、生《态安全或者人居环境!等有重大影响的区】域, 第十条  —下,列,区域:。应当划入水土—流失:。重点治?理区 (一)水【土流:。失严:重的荒山、荒沟、】荒丘、?荒滩;? (二)侵》。蚀沟道密集》。、森林植被》严重退化、》土地沙化严》重的区?。域; (《三)崩塌、滑—坡危险区和泥石流】易发区;《 ,(四)矿山开采等】人为活动《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!区,域;: (五)其他—水土流失《严重、对经济—社会发?展产生严重影—响,的区域 《第十一条《 , 水土保持总体规划!应当在水土》流失调查结果—及水土流失重点【预防区和重》。点治理区划定的【基础上?由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】发展改革、财—。政、环境保护—、国土资源、林【业,、农业等部门—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!或者其授《权的部门批》准后: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实施 水土保持】总,体,规划应当与》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、水资源规划、!城乡建设规划和环境!保护规划等相协【调 编制水土保持】总体规划应当征求】。专,家和公众《的意见? 第十二条》  水土保持专项】规划应当符合水土保!持总:体规划?由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!。编制报本《级,。人民政府授权的【部门批准《后由水行政主—管部门组织实—施 跨行政区域【的水土保持专项规】划由:其,。共同的上《一级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会同同级】有,关部门编制报本【级人民政府》授权的部门批—。准后由水土》保持规划执行地的水!行,政主管部《门组织实施 —第十三条  有【。关,基础:设施建设、矿产资】源开发、《城镇建设、公共服务!。设施建设、土—地开发整《理等方面的规—划,在实施过程》。中,。可能: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!的组织?编制:机,关应当?在规划中设置水土】保持篇章《提出:水土流失预》防和治理的专项对策!和措施?并在规划论证时征求!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意见: 未提出水土流失】预防:和治理的专项对【策和措施或者提出的!专项对策和措—施不符合要求—的规划审批机—关应当?要求其补充或—者,修改;?不补充或者修改【的规划审批机—关,不予批准 第三章 !水土:流失预防《 第十四《。条  ?。禁止在下列区域从】事,取土、挖砂》、采石等《可,能造成水土流失【。的活:动 (一)》容易发生水》。土流失的沟壑边【坡、:沟头上部及山脊地】带; (二)水库库!区周边地带; 【(,三)严重沙》化区; 《(四)崩塌、—滑坡危险区》及泥石流易发—区,; (五)重大【基础设施管理—和,保护:范围:; (?六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禁!止区域 前款所列区!域的具体范围—由,。市,、县:人民政府划》定并公告 》第十五条  水土保!持设施所有权—人,或,者使用权人》应当:。建立水土《保持设?。施管理和维》护制: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!管护责任保障—水土保持设施—功能正常发》挥,。   水土保持【设施包括 (一【。)水平阶《(带)、梯田、【鱼鳞坑、竹节壕、塘!。坝、蓄水池、—截,(,。排)水沟、沉沙【池、沟头防护、【跌水等设《施; (二)—。拦沙坝、挡》。土墙、护《坡、护堤、》谷坊等设施》; (三《)水土保持的—监测站点和科—研试验、示范场地】及标:志碑(牌)、仪【器设:备等设施; (四)!水源涵?养林、防风固沙林、!植物保护带等—水土保持林(草)】;, (五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水《土保持设《施 第十六条  】在,。林区采伐林木的采】。伐方案中应当有水】土保持措《施林业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批准采》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!方,案抄送同级水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由林业行《政主管?部,门和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监督水《土,保持措施的实施 】第十七条  —开办扰动地表、损】坏和:影响地?貌植被的下列生产建!设项目生产建—。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!保持方案报》。水,行政:主管部门审》批 (一)铁路【、公路?、机场、港口、【码,头、桥?梁、通信、市政、水!工程等基础设施【项目; (二—。)矿:产和:石油天然气开—采及:冶炼、电力、建【材,、输油输气》。管道等能源、工业】项目;?。 ,(,三):其他可能造成—水,土流失的生产—建设项目 生—。产建设项目的—水土保?。持方案编制》和审批程序按照国】。家有关规定执—行 第十八条  水!土保持方《案分:为报:告书和报告》表 占地《面积:在五万平方米—以上或者挖填—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!方米以上的编制【水土保持方案报【告书 占地面积在】五万平方米以下且】挖填土石《方总量在《五万:立方米以下的编【制水:土保持?方案报告表》但,在,。国家级或者省—级水:土流失重点预—。防区和重点治理【区,内占地面积在三【万平方米以上或者】挖,。填土:。石方总量在三万立】方米以上的应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】案报告书 第—十九条  对应当】编制水土保》持方案的生产—建设项目未编—制水土?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!持方案未经水行政】主,管,部门批准的环境保】护部门不予审批其】环境影响评价报【告,项目立》项审批部门不予【立,项审批生产建设【项目:不,得开工建设》 生:产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:批准的水土保持方】案实施预《防和:治理措施 第二十条!  生产建》设项目的水土保持】方案服务期不—超过十?年 水土保持—方案服务期满—后生产建设项目仍需!继续运行并造—成水土流《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!当对水土保》持方案进行》重新编制或者—补充、修改并在【方案服务《期满三十日》前报原审批机关批】准 自水土保持方】案批准?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!建设:的应当重《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!并报原审《批机关批准 第二】十一条  纳入【。水土保持方》案的水土保持设施】建设应当遵守—下列规定 (—一,)与主?体工程同《时编制?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!计和施工《图设计; (二【)纳:入主:体工程实施计划【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!; :(,三):生产建设项目竣【工验收时《水土保持设施由水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验,收分期?。建,设的:生产建设项目—其,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!期同:步验收未进》行水土保持设施验】收或者验收》不合格?的生产建设项目【不得投产使用 第】四章 ?水土流?失,治理: 第二?十二条  》市,。、县人民政》府,应,当结合?本,地水土流失重点【预,。防区:和,重点治理区的特【点因地制宜突出【重点:组织开展综合—。治,理 (一)辽西【山地:。丘,陵区:以蓄水、《拦沙、保土为—主加强坡《面,和侵蚀沟《治理工程建设采取】修建梯田、鱼鳞坑】、竹节壕、蓄—水,池、截(排》)水沟?。、谷坊?及封育保护》、植树造林等措施;!。 (二?)辽东山地丘陵区以!水,源,涵养、水质》维护、保土》为主加强《坡耕地、蚕场—。、板栗园、》参场、沟壑等治【理采取?封育保护、生态修复!等措施;《 ,(三)辽《北漫川漫岗区以保持!土壤功能、防止黑】土,资源流失为》主采取保护现有【林,草资源、改变耕【作方式、控制沟道侵!蚀等:措施;?。 (四)辽中—人居环境《维护农田防护—区以防护林网建设为!。。。主实施城《市水:土保持工程建设和】。矿山水土保持功【能恢复治理; (】五,)辽南人居环境【维,护减灾区以增加森】林,植被覆盖、》保护沿海地带—生态为主预防泥【石流、山《洪等灾害 第二十】三,条  省《、市、县《人民政府《及其:有关:部,门应:当优化调整河流源】头,区、饮用《水水源保护区和水】源涵:养区的?产业结构严格—控制矿山开发—采取:预防保护、生态修复!。和综合治理措施配】套建设植物过—滤带推广节柴改造】、,太阳:能综合?。利用等减少薪柴砍伐!的新能源建设开展生!态清洁小流域建设】减少水土流失引【起的面源污染 【第二十?四,条  城市市—区的水土流》失治理应《当以植树、种—草等生态措施—为主并采取固坡和】雨,。水蓄渗、雨》洪利:用等工程措施—恢复和?提高生?态系统功能》防止河道淤积 城】市设:置的弃土《(石:、渣)场应当实【行严格的水土—保持监督管》理,制度:减少水?土,。流失: 第:二十:五条  《。省、市?、,县人民政府应—当鼓励和支》持农民专业合作社】等,。社会组织和》个,人采取承包、投资】入股等方式参与【。荒山、荒沟、—荒丘、荒滩》的水土流失治理明确!。治理的范《围,、标准、期限等【并在资?金、技术等》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!十六条  开办【生产建设项目—或者从事《其他:生,产建设活《动损坏水土》保持设施、》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!有水土保持功能【的,应,当按:量、:按价缴纳水土—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!。补,偿费的?收取使用管理—办法由省财政—、价格部门会同【省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根据国家有关—规定制定 水土保】持补:。偿费专项用于水【土,流失预防和》。治理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不得?。截,留、挤占和》挪用 第二十七条 ! 政府投资的—。水土流失治》理工程应当由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验收《并建:立技术档案验收【后及时?移交给工《程,使用管理的》。单位和个人 第二】十八条?  省、市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在财政预】算中:安排水土保》持资金?用于:水土流失的》预防和治理 第【二十九条  省、】市、:县,人民政府应》当将水土保持生态】补偿纳入生态效益】补偿制度建》立和完善水土保【持生态补《偿,机制多渠道筹集【资金明确补偿—范,围、对象和标准加】大河流源头区、【饮用:水,水源保护区》和水源涵养》区水土流失的—预防:和治理扶持生态农业!发展水土保持生态补!。偿办法由省人民【。政府根据《国家: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!。章 监测和监—督 第三《十条  《省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合理设置【监测站点健全完【善全省水土保持监】测网络开《展水土流失动态监】测并充分利用气【象、国土资源、【环境保护、林业【、水文等《监测:资,源成:果,。定期发布水土保持监!测公告? 第三十一条 【 省、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应当保障】水土保持《监测工作经费对国】家和:省,投资建设的水土流】失重点治理工程【由省财政《安排水?土保持监测费用 】第三十二《条  对编》制水土?保,持方案?的大中型生产建【设项目以及在国家级!或者省级水》土流失?。重点预防区和—重点治理区内的生产!建设项目由》生产:建设单位自》行或者委托有关【机构对生产》建设活动造成的水】土流:失,进行监测 第三十三!条  生产建—设活动造成水土流】失危害和水土保【持功能恢复状—况的鉴?定由:有关机构承》担 第三十四—。条  编制水—土保持方《案报告书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】产建: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的监理单】。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!行施工监《。理 第?。三十五条  从【。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!制、监理、监测以及!水土流失鉴定—的单位不得伪造【、篡改?、虚报?、瞒报有关数据 第!三,十,六条  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开展【水土保持日常—监督检查及时—发现、制止》。和查处水土》保持违法《行为并可以采取约谈!、通:报、责令《限期:整改等措《施以及依法查—封、扣押实施违法行!为的工具及施—工机械、设备等 】第三十七条》  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水土保持】工,作信息平台向—社会公开并》接,受群众监督应当【制定和完善举—报、投诉《受理制度公》开举报电话和电子】邮箱:依法及时处理—举报、投诉 第【六章:  :。法律责任《 第:三十:八条  《违反本条例规定擅】自占用、损坏水土】保持设施的》由县以上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采取补《救措:施可以处水土—保,持设施造《价一倍罚款 第三】。十九:。条 : 在:林区采伐《林木不依法采取防】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!县以上林业行—政主管部门、水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采取补【救措施;造成—水土流失的由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!成水:土流失的面积—处每平方《米十元?罚款 第四》。。十条  违反本条例!规定在容易》发,生水土流失的沟【壑边坡、沟头上部】及山脊地带水库库区!周,边,地带严重沙化区崩】塌、滑坡危险区【及泥石流易发区【等禁止区域内从事】取土、挖砂、—。采石:等活动造成水土【流失:的由县以上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》违法: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!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!照下列标准处罚【 ,(一)对个》人取土、挖砂、采】石二:十立方米以》下的:处一千元罚款;【超过二十立方米的】处每立方米五十【。元罚:款罚款最《。高不得超过》一万元; (—二)对单位取土、挖!砂、采石二百立【方米以下《。的处二万元罚款;】超过二百立方米的处!每立方米一百元罚】。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!二十万元 第四十一!条  违反本条例】规定:有下列行为》之,一的由县以》上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《限期补办手续—;逾期?不,补办手续的对占地面!积二万五千平—方米以下或者—挖填土石方二万五千!立方米以下的处五万!。元罚款;对占—地面积超过二万【五千平方米或者挖】填土石方超过二【万五千立方米的【处,每平方米或》者每立方米二元罚】款罚款最高不得超】过五十万元 (一】。)水土保持方案【服务期?满后未按《照要求重新编制、补!充、:修改水土保持—。方案:或者重新编制、【补充:、修:改的:水土保持方案未经】原审批机关》批准仍继续运行的】; (?二)自水土保持【方案批准之日起【超过五年开工建【设未按照《要求重新编制水土保!。持方案或者重新【编制的水《土保:持,方,案未经原《审批机?关批准的 第—四十二条  —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!建,设单位未《按照批准的水—土保:持方案实施预防和】治,理措施造成水—土流失的由县以上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—正,;逾期不改正的【县以上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!能,力的单位代为治理】所需费用由违法行】为人承担 第四【。。十三条 《 ,违反本条例规定【从事水土保》。持方案的编制、【监,理、监测及》水土流失鉴》定的单位伪造、篡改!、,虚报、瞒报》数据:。的由县以《上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》正没收违法》所得处十万》。元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依法吊销资格证】书 :第四十四条  水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!有关部门有下列【情形: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 (一)—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!决定的; (二【)未按?规定进行水土流失治!理造成严重后果【的; (三)截【留、挤占《、挪用水土》保持补?。偿费的; (四【。),未,依法及时《处理举报《、投诉?的;: (五?),违法行为不予及时查!处,或者查处不》力造成严重后果的】; (六)其他玩忽!职守、徇《。私舞弊、滥用职权的!行为 第四十五条 ! 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,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!律、法?规已:。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!定 第七章  附】  则 第四十【。六条  辽》河保护区《、凌河保护区内的】水土保持工》作由辽河、凌河【保护区管理部门按】照本条例的规定执】行 :第四十七条  【本条例自20—14年?1,2月1日起施行【1994年5—月26日辽宁省【第,八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八:次会议通过的—辽宁省实施》<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土保持法【。>办:法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