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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, 第二章— 编报和审》批 》第五条 在山区【、丘陵区、风—。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或者》其授权的部门批【准的水土保》。持规:划确定?。。。。的容:易发生水《土流失的《。其他区域开办—可能造成水土流【失,的生产建设项目生】产建设单位应当【编报水土保持—方案  》   ?本办法所称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】的生产建设项—目是:指在:生产建设过程—中,进行地表《扰动、土石》方挖填?并依法需要办理审】批、核准、备—案手续的项》目 第六条 水土!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!单位自行《或,者委托具《备相:应技术条件和能力】的单位编制 —   ?  开展水土保持方!案审批、技术—评审、监督检—查,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!生产建设单位推【荐或者指《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!单位 第七条 】水土保持《方案分为《报,告,书和报告表 —    《。。 征占?地面积5公顷以上】或者挖填土》石方总量《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!产建设项目》应当编制水土保【持方案报《告书征占地面积【0.5公顷以上【、不足5公顷—或者挖填土石—方总量?100?0立方米以上—、不足5万立方【米的: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!。制水土保持》方,案报告表  【   ?。征占地面积不—足0.5《公顷并且《挖填:土石方总《量不足1000【立方:。米,的生产?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!。。水土保持方案但应】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!。技术标准做好水土】流失防治工作 【 ,第八条 水土保持方!案应当包括水土流】失预:防和治理的》范,围、目标、措施和】投资等内《容     水土!保持方案报告书【和报告表《的具体内《容和格式由水利部规!定 第九条— 生产建《设单位应当》在生产建设项目开】工建设前《完,成水土保持》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!。手续生产建》设单位未编》制水土保持》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!案未经?批准的生产建—设项目不得开—工建设? 第十条 水土保!。持方案实行分级【审批 《    国》务院或者《国,务院有?关部门审批、核准、!备案的?生产建设《。项目其水土保持方】案由水利《部审批  —   县级以—上地方人《民政府?及其有关部》门审批、《。核准、备案》的生产建设项目其】水土保?持方案由同级人【民,政府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审批 —     》跨行政区域的生【产建:设项目其水土保【持方案由共》同的上一级人民【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【 第十一》。。条 生?产建设单《位申请审批》水土保持方案的应】当,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!主管:。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水!土保持方案报告书】或者水土保》。。持,方案报?告表一式《三,份 ?第十二条 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!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!工作日内依法作【出受理或《者不予受理》的决:定 : 第:十三条 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!方案报告书应当自受!理申请?之日起1《。0个工作日内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!。0个:工作日内不能作【出决定的经审批部】门负责?人批准?可以延长10个【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!的理由告知申请【人,    》 ,水行政?主管:部门可?以组织技术评审机】构对水土保》持,方案报告《书进行技术评审【技,术评:审费用由审批部门】承担并按照有关【规定纳入部门预算技!术评审?所需时间不计算【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!期限内但不得—超过30个工—作日   — , 水利部作出生【产建设项《。目,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!审批决定前应—当征求相关》流域管理机》构的意见    ! 对水土《保持方案报告表实】。行承诺制管理申【。请人依?法履行承诺手续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在,受理后即时办结【 :第十四条 》技术评审机构应当严!格按照法律法规和】技术标准开展技术】评审并?。对技术评审意见负】。责    — 技术评审机构不】得向生?。产建设单《位、从事《水土保持《方案编制工作的单】位,收取:任何费用 第十】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!应当符合法》律法规和技术标准】的要求   【  存在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!。许可的决定 【    《(一)水《土流失防治目标、防!治责任?范围不合理》的;     】(二)弃土弃—渣未:开展综合利用调查】或者综合利用方案】不可行取土场、【弃渣场位置》不明确、选址不合理!的,;,     (【三)表土资源—保护:利用措施不》明确水土保》持措施配置不合【理、体?系不:完整、等级标准【不明确的; 【    (四)【生,产建:设项目?选址选线涉》。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!区、重点治理区但未!按照水土保持标准】、规范等《要求优化建设方案】、,。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!级的;  — ,  (五)水土保持!方案基?。础资: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!存在重大缺陷、遗漏!的;  》   (六》)存在法律法规【和,技术标准规定不【得通过?水土保持《。。方案:审,批的其他情形—的 第十六条 】水土保持方案—经批准后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生:产建设单位应当补】充或者修改水土【保持方案报》原,审批部门审批 【  :   (一》)工程扰动》新涉及?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!或者重?点治理区的; 】    (二)水土!流失:防治责任范》围或者开挖填筑土】石方总量增加3【0%以上的》;    — (三)线型—工程山区《、丘陵?区部分线路横—向位移超过》300米的长度累】计达到?该部分线路长—。度30%《。。以上的;  【。 ,  :(四)表土》剥离量?或者植物措施总面】积减少30%以上】的;: ,     》(五)?水土保?持,重,。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!变化可能导》致水土保持功能显】。。著降低或者丧失【的 :     因工程】扰动范围《。。减少:相应表?土剥离和植物—措施数量减》少,的不: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!土保持方案》 第十七条 【在水土保持方案确】。。定的弃渣《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!或者因弃渣量增【加导致弃《渣场等级提》高的生产建设单位】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!、资:源化论?证并在弃渣前—编制:水土保持方案—补充报告《报原审批部门—。审批 第十八条 !。水土保持方案自批】准之:日起满3年生产【建设项目《方开:工建设的其》水土保持《方案应当报原—审批部门重新—审核原审《。批部门应《当自收到生》产建设项《目水: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!0个工作日》内将审?核,意见书?面通知?生产建设单位 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