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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 编报和审批— 《第五条 在》山区、丘《陵区、风沙区—。以及县级以》上人:民,政府或者其授—权,的部门?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!。确定的容易发生水】土流:失的:其,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!水土流失的生—产建设项目生产建】设单位应当编报【水土保持方》案, ,     本办【法所称可能造—成,水土流失的生—产,建设项目是指在【生产建设《。过程中进行》地表扰动、土石【方挖填?并依法?需要办?理,审批:、核准、备案手续】的项目 第—六,条 水土保持方【案,由生: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!。。委,托具备相应技术条】件和:能力的单《。位,编制     】开展水土保持方案】审批、技《术评审?、监督检查的部门】和单位?不得为生《产建设单位推—。荐或者指定水土保】持方案编制单—位 : 第七条《 水土?保持方案《分为报告书和报告】表     征占!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!者挖填土石方总【量5万立方米以上】的生:产建设项目应—当编制水土保持【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!积0.5公顷以上、!不足5公顷或者【挖填土石方总—。量100《0立:方米以上《、不足5万立方米的!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!制水土?保持方案报告表 】    《 征占地面积不足0!。.5:公顷并且挖填土石】方总量不《。。足1000立方米的!生产建设《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!保持方案《但应当按照水土【保持有关技》术标: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!工作 ? 第八条 水土【保持: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!失预:防,和治理的范》围、目标《、,措施和投资等内【容 ? ,   水土保持【方案报?告书和报告表的【具体:。内容和格《式由水利部规定 !第九条 生产建设单!位应当在生产建设】项目开工建设—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!编报并?取,得批准手续》生产建设单位未编】制水土保《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!方案:未经批准的生产建】设项目不《得开:工建设? , 第:十条 水土保—持方案实《行分级审批》  ?   ?国务院或者国—务,院,。有关部门审批、核】准、备?案的生产建》设项目其水土保【持方案由水利部【审批 《  :  县级以上—地方:。人民政府及其—有关部门审批、【核准、备案的生产建!设项目其水土保【持方案由同级人【民政:。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批 】    跨行政区】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!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!的上一级《人民: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审批 第十—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!申请审批水》土保持方案》的应:当向有审批》权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提:交申请?提,供水土?保持方案报告—书或:者水土保持方案报】告表一式三》份 第十二条 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自收:到全部申请》材料之日《起5个工作日内【依法作出受理或【者不予受理的决【定, :第,十三条? 水:行,政主管部门审批水】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!当自:受理申?请,之日起10个工【作日内?。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10个工作日【。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!审批部门负责—人批准?可以延长1》0个工作日并将延】长期限的《理由:告知申请人   !  :。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!构对水土保持方案】报告书进行技术评】审,技术评审《费用:由,审批:部门承担并》按,照有关规《定纳:。入部门?。。预算:技术评审所需时【间,不计算在本》条第一款《规定的期限》内,但不得?超,过3:0个工作日  】   水利部作出】生产建?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!。报告书审批决定前】应当征求相关流【域管理机构的—意见 ?   ?  对水土保持方案!报,告表实行承诺—制管理申《请人依法履》行承诺手续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在受理《后即时办结 第】十四条? 技术评审机构【应,当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】。和技:术标准开展技术评】审并对技术评—审,意见负责《     —技术评审机》构不得向生产建设单!位,、从事水《土保持?方案编制工作的单】位收取任何》。费用 第十—五条 水土》保持方案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!技术标准的要求【 ,。 ,    存在—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作出不予行政—许可的决《定     (】一)水土《流失防治目标、【防治责任范围—不合理的;》     (二)!弃土弃渣未开展综】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!利,用方案不《可行取土场、弃渣场!位置不明确、—选址不?合,理的; 《。  :   (三)表土资!源保护利用措施【不明确水《土保:持措施配置不合理】、体系?不,完整、等《级标准不明确—的;     (!四,),生产建设项目选【址选线涉及》水土:。。流,失重点预防区—、重点治理区—但未按照水土—保持标?准、规范等要—求优:化建设方案、提【高水土保《。。。持措施等级的; 】     (五)】水土保持方案—基础资料数据—明显不实内容—存在重大缺陷—、遗漏?的,; :     (六)存!在,法律法规和》技,术标准规定不得通】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!的其他情形的— 第十六条 【水土保?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生产建设单—位应:。当补充或者修改水】土保持?方案报原审批—部门审批 — ,  : (一)工》程扰动新《涉及水?。土流失重《点预防区或者重点】治,理区的;《    》。 (二)水土流失】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!挖填筑土石方总量】增加30%以上的】;,    》 ,(三)线《型工程山区》、丘陵区部分线【路横向位移》超过300米的长度!。累,计达到该《部分线?路长度30》%以上的;  】   (四)表土】剥离:。。量或: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!少30%以上的【;   》  (五)水土保】持重要单《位工程措施发生【。变化可能导致水土】保,持,功能:。显著降低或者—丧失的   【  因工《程扰动范围减少相】应表:土剥:离,和,植物措施《数量减少的不—需要补充或》者修改?水土:保持方案 —。第十:七条: 在水土保持—方案:。确定的弃渣场以外】新设弃渣场的—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!致,弃渣场等级提—高的生产建设—单位应当开展—弃渣减量化、资【源化论证并》在弃渣前编制水土】保持方?案补充报告报原审】批部门审批 【。第十八条 水土【保持方案自批—准,。之日起满3》。年生产建设项目方】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!持方案应当报原审】批部:门重:新,审核原审批部—门应当自收到生产】建设项目水土—保持方案之日起【10个工作》日内将审核》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!设单:位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