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五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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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—。条 本条例下列【用语的含义
】。 扬尘》是指地表《松散颗粒《物质在自然力或者人!力,作,用下进入到》环境空气中》形成:的一定粒径》范,围的空气颗粒物主】要分为土壤》扬,尘、施工扬尘、道路!扬尘和堆场扬尘【
施工扬!尘是指?在城市市政基—础设施建设、建【(构)筑物》建造与拆迁、—设备安装工》程及装饰修缮工【。程等:施工场所和施工过】程中产生的扬尘市】。政基:础设施包括》交通系统(包括道】。路,、桥梁、《隧道:。、地下通道、天【桥,等)、供电》系统、燃气》系统、?给排:。水系统、通》信系统、供热系统、!防洪系统、污水【处理厂、垃圾填埋场!等及其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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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扬尘!是指道路积尘—在一定的动力条【。件,(风力、机》动车碾压、人群活】动等)的作用下进入!环境空气中形—成的扬尘
! 土壤扬尘是指直接!来源于?裸露地面的颗—粒物
《。。 ? 堆场扬尘是指【各种工?业料堆(如煤堆【、沙石堆以及矿【石堆等)、建筑【料堆:(,如,砂,石,、水泥、《石灰等)《、,工,业固体废《弃物(如冶炼渣、】。化,工渣、燃煤》灰渣、废矿石、【尾矿和其他工业固】体废物)、建筑渣土!及垃圾、生活—垃圾等由于》堆积:、装卸?、传送等操作以及】风蚀:作用:等造成的扬尘此外】采石、采矿等场所】和活:动中产生的扬尘也归!为堆:场,扬尘
《第四:。十二:条 本条《例自201》9年6月1日起施行!(2013年10月!30日?鞍山市第《十五届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八次会议《通过20《13年11月—29日?辽宁省第《十二: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五次会议批准【的,鞍山市扬《尘污染?防治管?理条例同时废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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