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! 监督管理 】 第:九条 市生》。。态环:境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】定扬:。尘污染防治总—体方案并报》。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组织实施》     市生】态环境主《管部门?派出机构应》当会:同有关部门根据【扬尘污染防治总体】方案制定本辖区的扬!尘污染防《治具体方案并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实施《 第十《。条 :。生态环境主管—。部门应当建立—扬尘污染环》境监控制度和—扬尘污染环》境监测?网络:定期公布《扬尘污?染状况的信息 【  :   生态》环境主管部门—和其他?负有扬尘《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!责的部?门应当?互通信息密切配【合建立?。扬,尘,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!共享:系,统 ?第十:一条 负有扬尘【污染:防治监督管理职【。。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!自监管职《责分别制《定建:设工程施工、建(】构):。。。筑物拆除、道路与】。管线施工、》道路保洁《作业、绿化建设【和养:护作业?、物料堆场》。、采石取土、矿【产资源开发》利用等扬尘污染【防治操作细》则并向社会公开 】 第十二《条 企业事》业单位?和其他生《产经营者对产生或者!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!建设项目应当—依,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!建,设项目的环》境影响评价报—告书或者报告表未】。经法律规定的—审批部门审》。查或者审查后—未予: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!开工建?设,   《  编制环境影响】报告书?、,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!设项:目,。其配套建设》的环境?保护设施《经验收合格方—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!;未经验收或者【验收不合格》的不得投入生产【或,。者使用? 第十三条 【。生态环?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!。有扬尘污《染防治?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应当建立》日常巡查制度—依法对容易产生扬尘!污染的企《业事业单位和—其他生产经》营者进?行,现场检查 》。     生态环】。境主管部《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!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!的部门可以组—织相:关主:管部:。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!。  ?   被《检查:者应当予以》配合如实反》。。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!不得隐?瞒、拒绝或者—阻挠执法人》员检查?实施检查的部—门、机?构及其工作人—员应当为被检查者】保守商业秘密 【。 第十四条 —生态环境主管—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人!士为扬尘污染—防治:。监督员加强对扬尘污!染防治工作的社会】监,督 第十五条【 生态环境主管【部门和其他负有监】督,管理职?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全!社会积极参》与扬尘?污染防治《工作:。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!、电:。子信箱等保证—举报渠道畅通接【到,举报的应《当,及时:处理并对举》。报人的?相关信息《予以:保密;?举报:。事项查证属实—的,应当:对举报人给予—奖励    【 对不属于本部门管!辖的:应,当及时移送》有管辖权的》部门:并将移?交,。情况:告知举报人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