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测绘资质审】批管理?实,施细:则,
(修订稿)
】第一章 《总则
】第一条 》为,了加强全省测绘【资质监?督管理规范测绘资】质许可行《为维护?测绘市?场秩序促《进地理信息》产业的发展依据中】。华人民共和国测绘】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行政许可【法和测绘资》质管理规定(国测管!发﹝20《14﹞31号)制】定本:细则
第二!。条 从事》。测绘活动的单位应】当依法申请取—得测绘资质证书【并在测?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!围,内从事?测绘活动
!第三条 省测绘】地理信息局负责【甲级测绘资质业务的!初审: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!责乙、丙、丁级测绘!资,质业务的审批—及,其监督管理工作【
? 市级测绘—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本行:政,区域内乙、》丙、丁级测》绘资:质业务的初审及【。其监:督管理工作
第】二章 测《绘资质申请》
—第四条 》申请:办理乙、丙、—丁级测绘资质业务的!单位应当《先向:所,在地的市级测绘地理!信息:行,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由市级》测绘地理信息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受!理与:初,。审并:提出初审意见
【 第五条 !申请办?理测绘?资质业务《的单位应当》符合下列条件
】 (《一)具有企业或者】事业单位法人—资格;
(!二)具有符》合要求的专业技术】人员、仪《器设备和办公—场所:;
《 (三)具有健全!。的技:术、:。质量保证《体系测绘成果档【案管:理,制度及保《。密管理制度和条件;!
: (《四)具有与申请从】事,测绘活动相》匹配的测绘业—绩和能力(》初次:申请:除外)
【。 ,第六条 初次申请!测绘资质《的单位应《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!扫描件
— (?一):测绘资质申请表;】
? (二)》企业法?人,营业执照或者事业】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!表人的简历及任【命或者聘《任文件等;
—。 ?。 (三)专业技【术人员的《学历证书、》测绘:及,相关专?业技:术岗位工作年限证】明,。材料:或,者任职资格证书、身!。份证:、任命或聘用—。文件、劳动合同和】社会保险缴》纳证明;
】 (:四,)符合要求》的仪器设备所有【权,证明;
— (?五)测绘质》量保证体系证明、测!绘,成果及资料档—案,管理制度《、测绘成果保密管理!制度相关《工作机构《和管理人员等证明】材,料;
(】六)单?。位住所?或办公场所证明【;
: ? ,(,七)市级测绘地理】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,初审意见《书
第【七条 《申请测绘资》质升级的单位应当】具备下列基》本条件
(!一)申请晋升甲级】的,单位已取《。得乙级测绘资—质2年以上并按时报!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!且材料合《。格;
【 申晋升乙级、丙级!的单位已取得—当前级别测绘资质】1年以上并按时【报送测绘资质年度】报告且材料合格;
! : (二)办公【场所等情况符合申】请资质升《级规:定要求?;
(三)!具有与资质》升级后从事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】专业技术人员;【
(四【)具有与资质升级】后从事测绘活动【相适应的仪器设备;!
, (五)具】有健全的测》绘质量保证体系、测!。绘成果及《资料:档案管?理制度和《保密管理制度及【设施;
】(六:)业务规《模,和测:绘成果质量水平情况!应当符?合以下条件》
申请晋】升,甲级近2年内承【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!少,于1600万—元;
《 , 申请晋升乙级】近2年内承》揽的测绘服务总值】不,少于:400万元》;
? 申请晋升【丙级近2年内承揽】的测绘服务总值【不少:于50万元
【 第八条 】申请增加业》务范围的单位应当具!备下列基《本条件 《
(—一)具有《。与所申请增》加业务?范围: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!业技术人《员,。;
》 (:二):具有与所申请—增加业务范围测绘】活动相适《应的仪器设备;
】 (》三)具有健全的【技术、质量》保证体?系和测绘成》果及:资料档案管理制度;!
(四【)具有?与所申请《增加业务范围—测绘活动相》适应的保密管理【制度及?设,施
? 第九》条 申请》测绘:资质升级《和增加业务范—围的单位应》提交:下列材料原件及扫】描件
【。(一)测绘》资质申请表;
】 (二》)企业法人营—。业执照?或者事?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!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!或者:聘任文件等;
】 , , ,(,三)专业技术人【员的学历证书、测绘!及相关专业技术岗】位工作?年限证明材料或者】任职资格《证书、身份证、【任命或?聘用文件、劳动合同!和社会保险缴纳【证,明;
—。 ,(四)符合要求的仪!器设备所《有权证明;
【 (五》)测绘质《量保证体系证明【、,测,绘成果及资料档【案管理?制度:、测:绘成果保密管理制】度相关?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!等证明材《料;
《 (《六,)近:2年内业务规模和】测绘成果质量—水平情况《证明(申请》增加业务范围除外)!;
—(七)单位住所或】办公场所《证明;
— (八)市级测绘!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!门初审意见书
【 : 第十条 【鼓励测绘资质单位积!极申报辽宁省测【绘,科学技术进》步奖和辽宁省—优秀测绘《地理信息工程奖近1!年内测绘资》质单:位获得相《。关奖项的在》同等条件下优—先办理?其测绘资《质升级或《增加业?务范围申请业务【
》第十一条 申【请信:息变更?。(单:位名称、住所—、法定代表人)的】单位应提交下列材】料原件及扫描—件
》 (一)变更申请】文件;
《 (》二)变更事项的证明!。材料单?位,名称变?更提交主管部门批】准文件或其他证【明材料;单位—住所:变更:提交单位《住所证明;法定代表!人变更提《交任命?。或聘任文《。件,;
—(,三,)测绘资《质证书正《、副本;
— (四)—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部门初审意】见书
【第十二条 》 拟:从事生产、加工、利!用属于?。国家秘密《范围测绘成》果的单位其》。保密:。管理工作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!向测绘资质审批机】关提交有《关书面材料
! (一)依法成立3!。年以上的法人无【违法犯?罪情况;
】 (二)《依照国家有关—保密和测《绘地:理信:息法律?法规建立健》全保密管理》制度;
【 (三)《设立保密《。。工,。作机:。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!。;
(【四)依照《国家有?关规定确定本单位】。保,密要:害部门?、部位明确岗位职责!设置安全《可靠的保密防—护措施;
— : (五)与》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!任,书测绘成果核—心涉密人员》应,当持有省级以上测】。。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!部门颁?发的涉密人员岗【位培训证书 —
第三章《 测绘资质审批
! 第十三【条 测《绘资质审批机关【应当自收到申请材】料,之日起5个工—作日内作出》不予受理《。、补正材料或者【予以受?。理的决定
!。第十四条 》 ,。初次申请乙级测绘】资质:的单位和《。。申请晋?升甲级、乙级测【绘资质的单位由省测!绘,地理信息局组织实地!考核
— 初次申《。。请丙级、《丁级测绘资质的【单位:和申请晋升丙—级测绘资《质的单位由市级【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《门组织实地》考核
第十!五条 省》。测绘地理信息局对】已受:。理的测绘资质业务】。申请由经办》人初审、处长审核】、分管?局长核准、局党组】审定20《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!决定如遇工作原因2!0个工作日内不【能,做出审批决定的经分!管局长同意可延长1!。0个工作日并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!知申请单位
!。 第十六条 【测绘资质业务审批应!当进:行公示对符合条【件且通过《。核准单?位拟:作出的?行政许可决定予【以公示公示》期为5个工》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!行政许可《期限
《 对公示期内】有异:议或被举报的单位省!测,绘地理信息》局应当认真组—织,。调查核实调查核实】的时间?不计入行政许可期】限经核?实确实没有问题【的单位报局党组批】准后予以《发证经核实确实存】。在问题的单》。位,报局党?组批准视情节将【做,出处理意见
— 《第十七条 》 ,对公示期满》无异议的单位予【以发证?由省测?绘地理信息局于【10个工作日—内向申请《单,位颁发测绘资质【证书
第四章【 变更与延续 【
? 第?十八条 》测绘资质单位的名】称、注册《地址、?法定代表人》、专业技术人员【、仪器设备》等基本?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在!发生变化后30日】内向测绘资》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!申请
第十!九条 ? ,。测,绘资:质证书有效期—。满需要延续》的测绘资质单—位应当?在有效期《满60日前向测绘资!质,审批机关申请—办理:延续手续
— 对符合测【。绘资:质条:件的单位经测—绘资质审批机—关批准有《效期可?以延续
【 ,第二十条 测【绘资质单位在领取新!的测绘资质证书【的同时应当将—原测绘资质证书交】回测绘资质审批机】关
《 测绘资质单位】遗失测?绘资质?。证书申请补》领的应当《持,在公众?媒体上刊登的遗【失声明原件、补领】证书申请等》。材料到?测绘资?。质审:批机关办理补领【手,续
第五章 【监督:检查
【 第:二十一条 实【行测绘资质年—度报告公示制度【测绘资质《单,位应当于每年1月至!2,月期间通过测绘资】。质管理信《息系统按照》规定格式向》测绘地?理信息?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!单位上一年度—测绘:资质年度报》告,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!位和个人均可查询
! 第二十【二条 测绘资质年!度报:告内容?包括本单位符合【测绘资质条件、【遵守测绘地理—。信息法律《。法规、上一》年度单位名称、【注册地址、》办公地址和法—定代表人变更—、专:业,技术人?员流:动,、仪器设备更新、基!本情况变化(含【。上市、兼《并重组、改制分立】。、重大股权变—化等)?。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!报表:报,送情况、测绘业绩】、测绘?项目质量(用户认可!或者通过质检机【构检查验《。收)、诚《信,等级等情《况
测绘】资质单位应当—对测绘资《。质年度报告的真【实性、合法性负【责
各【级测绘?地理信?息,行政: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!政区域内测绘资【质单位的测绘资质年!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!抽查经检查发现测】绘资质年度报告隐】瞒真实情况》、弄虚作假的—或,拒不报?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!的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依法予《以相应处罚
! 第:二十三条 省【测绘地理信息局负】责全省测绘资质单】。位监督管理工作成立!。相应的监督检查【评,定,机构制定并组—织实施全《。省测绘?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!作计划
县!级以上测绘地—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!制定:。年度监?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!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!质单位监督检—查工作其年》度监督检查计划【。。内容包括检查对象】、,内容、方式》和时间安排并—上报省测绘地理信】息局备案《。
《 第二十四》。条 ?测绘资质单位监督】检查对象的确定一般!采取随机抽样的方】式也可直接指定存】在,问题或者《待改进、《被举报?的测:绘资质?单位:
第—二十五条 测绘】资,质单位有义务提供】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!工资手册、社会【保险缴纳证明、测】绘仪:器购买发票》及检:。定证书、完成的【测绘项?。目,合同、测绘成果验】收(:检验)报告和测绘】单位的技术质量保】证制度、保》密,管理制度、测绘资】料档案管理制—度的执?行,情况等有《。关材料
】第,。二十六?条 县级以上测】绘地理信息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将测绘》资质监督检查中【查处的违《。法事实、处》罚结:果报省测绘地—理信息?局备案
》第,六章 罚 则 】
: 第二》十七条 测绘单】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!的依照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测绘法》及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予,以处罚
】第二:十八条 测绘【单位存在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予以通报批评—
(一)在!。测绘资质《申请和日常监督管】理,。中隐瞒有关情况【、提供虚假》材料或者《拒绝提?供反:映其:测绘活动情况—的真实材料的;
】 (二)【未按:时履行测绘》资质年度报》告公示义务的;
】 (三)测绘!地理:信息市场信用等级】评定为不合》格的;
】(四)测绘单位【未按时报送》测绘年度统计报【告未按?规定进行项目—备案或汇《交测绘成果的—
: , 第二十》九条 甲级—测绘:资,质单:位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的由省测绘地理【信息局?依法视情节》予以:停业整顿或者向国家!测绘: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对其降低!资质等?级的处理意》见
乙【、,丙、丁级测绘资质】单位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。的由省测绘》地理信息局》。依法视情节予—以停:业整顿?或者降低资质等级】
(一)超!越资质等级许—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!动,。的;:
《 ,(二:)以其他测绘资质单!位的名义从事—测,绘活动的;
! (:三):将承揽的测绘项目转!包或违规分》包的;
【 (四)测绘成【果质量经省级以上测!绘,地理信息质检机【构判定为《批不合格《的;
— ,(五)涂改》、倒卖、出租、【出借或者以》其,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!证书的;
!(六)?违反保密《规定加工、处—理和利用涉密—。测,绘成果存在失—泄密隐患被查处【的
第三】十条 ? 甲级测《绘资:质,单位部?分业务范《围不符合资质标【准条件?或2年内未承—担相应业务》范围内测绘项目的由!省测绘地《理信息?局向国家测绘—地,理,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提《出予以核减测绘资】质相应业务范—围的处理意见
【 乙》。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!单位部分业务范【围不符合资质标【准条件或《2年内未承担—相应业务范围—内测绘项目的由省】测绘地?。。理,信息局予以核减【测绘资?质相:应业:务范:围
—第三十一条 【甲级测?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省—。测绘地理信》。息局根据实际情【况向国家《测绘地理《信息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对【其注销资质的处理】意,见,
乙、【丙、丁?级测:绘资质单《位有下列情形—。之,一的由省测绘地【理信息局根据实【际情:况依法予以办理注】销手续
《 : (一)测绘资质!证书有效期满未延】续的;
(!二)测?绘资:质单:位法人资格终止的】;
? (三)—测绘资质《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!撤销:、撤回的;
【 (四)—测绘:资,质证书?依法被吊销的—;
: (五)测】绘资质证书所载各专!业范围均不再符合法!定条件的;
! (六)测绘资质单!位申请注销的
【 第三—十二条 甲—级测绘资质单—位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的由省?测绘:。地理信息局根据【实际情况向国家测】绘地理信息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提出吊《销其测绘资》质证:书的处理意见
【 , 乙、丙、丁】级测绘?资质: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省?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!实际情况依》法吊销?其测绘资质证—书
》 (一)有》本细:则第二十九条的情形!之一且情节严重的】;
(二)!以欺骗手段》取得测绘资》质证书从事》测绘:活动的;
— (《三,)承担国家投资【的,。测绘项目且经暂【扣测绘资质证—书6个月仍不—汇交:测,绘成果资料的—
第—三十:三条 测绘单位】。在从事测绘活—动中因泄《露国家秘密被国【家安:全机关查处的测【绘,资质审批机关应当】注销其测绘资质【证书
— 第三十四》条 依《照本细则作出的核减!专业范围、降—低资质等级》、吊销测绘资—质证书、办理注销】手续等决定由测绘资!质审批机关实施其他!。决定由各级测绘【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实施》
, 第三十五】条 各级》测绘: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,门及其工作》人员违反本细则的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,测绘法和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,行政许可法的有关】规定予?以处理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《七,章 附 则—
》 第三十六条 】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!测,绘资质的申》请、:受理和审查另—行规定
— ,。 第三?十,七条 ? 本细则自印发之】日起实行20—15年3《月3:1印发的辽宁省【测绘:资质审批管理实【施细则同时废—止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