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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!管理办?法 (辽—宁省人民政府—令第271》号  2012【年4月16日—辽宁省第《十一届人民政府【第57次《常务:会,议审议通过自2【01:2年6月《1日起施行 —。根据201》3年1?2,月25日《辽宁:省人:民政府令第286号!辽宁省人民政府关】于,废止和修《改部: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!第,一次修正 根据20!14年8月6日辽宁!省人民政府令第【292号辽宁省人民!政府关?于废止和修》改部分省政府—规章的决定第—二,次修正) 第】一条 为了加强【农,村水利工《程建设与管理保障】农,村水利工《程发:挥效益根据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水法等法律、!法规结?。合我:省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  —第二条 本办—。法所称农村水—利工程是指用于农】业灌溉?排水、?农村饮水《等公益性《工程及其附》属设施、设》备  ? 第三?条 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从事农村水利】工程的规划建设、】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!等活动?适用本?办法   》第四条 《农村水?利工程的建设与【管理应当《坚持统一规划、分】级管理、《政府主导、农民参与!、管护结合的原【则   鼓励社会】力量参与农村水利工!程的建设与管理支】持农村居民按照民】主议事原则建—立村:级农:民用水合作组—织   第》五条 省、市、县(!含县级市、区下同】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《政区:域内农村水利工【程规划建设和监督】管理:工作乡(镇)水利】。服务机?构负责农村水利【工程建设《。、运行、维修、养护!的技术指导工作【   发展改革【。、财:政、农业、林业、】国土资源等行—政部门按照职责分】工做好农《村水利工《程建设与管》理的有关工作—   第《六条 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应当将—农村水利工程—建,设、维护和》管理:所需经?。费纳入本级》公共财政预》。算建:立和完善农村—水利工程建设稳定投!入,增长机制   第七!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。有权制止《和举报危害农村水利!工程安全的行为并】负,有保护农村水利工程!的,义务   第八条 !省农村水利工程【专业规划由省水行】政,主管部?门组织编《制征求省发展改革等!有关部门意》见后:报,省人民政府》批,准后实施   市】、县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依据上一》。级专业规划结合本地!实际组?织,编制本地区的专【业规划征求发展改】革等有关部门—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《实施并报上一级水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  第九》条 :农村水利《工程建设项目应当】符合农村水》利工程专业规划【。建设项目竣》工后应当《按照国家《或者省有关规定进行!验,收,。   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改变】工程设计确》需变更的应当在变】更前报原审》批机关批准  【 第十条 》农村水?。利工程经营》、使用者应当建立健!全工:程维:修养护?制度由专职或者兼】职人员实《施经:常性的?巡查定期维》修、养护《   ?第十一条 省、【市、:。县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农村:。水利工程规》。模、:。受益范围等管—理需:要按照?国,家或者省、市有关规!。定明确管《。理职责建立监督检查!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!对农村水《利工程?监督检查工》作应当予《以配合不得拒绝【或者:阻碍   第—。十二条 市、—县人民政府应当组】织水行政等》有关部门建立—农村:水利工程管》护队伍根据》管理实际配》备专职?或者兼职农村—水利工程管》护员  《 农村水利工程【管护员由县或者乡(!镇)人?民政府委任接受县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管理负责农村水利工!程养护工作发现【和制止危《害农:村水利工程安全的】行为   》第十三条《 省、市《、县水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农村水《利工程档案管理建立!健,全农村水利工程资产!登记、清《查、处置等》制度 ?  第?十四条 农》村水利工程需要改变!用途或者报废的工程!经营、使用者和【所有权人应》当制定处《置方案并在处—置30日前征求【县以上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的意见《。   第十五—条 根据农村水利】工程的功能需要【在工:程设施和周边可能】影响工程设》施功能的《区域划定管理范围和!。保,护范围管理范围和】保护:范围的划定由—。市、县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有关》。部门:按照国务院、—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!提出方?案报本级人民—。政府:批准:。并向社会公》。告   第十六条 !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!范围:内禁止从事下列活】动   (一)兴建!影响农村水利工【程,安全与?正常运行的建—筑物和其他设—施;   (二)挖!砂、挖塘、堆放大】宗物料?或者垃圾(》废渣)等;   】(,三)侵占、》损毁、破坏农村水利!工程及?其附:属设:施和设备;   (!四)其他《危害农村水利工程安!全运行的行为  】。 第:十,七条 在农村水【。利工程保护范—围内禁止从》事影响农村水利工程!运行和危害农村水】。利,工程安全的》爆破、打《井、采石、取土【、陡:坡开:荒、:采伐林木、建筑、】开矿等活《动 :  第十八条 【从事非农村》水利工程建设一般】不得占用农村水【利工程确需占用的】按照工程管理—权限:报县以上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批准   占】用农村水利工程的按!照有偿占《用与: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!则进行补偿或者异】地改建  》 第十九条 省、市!、县三级财政—从本级水利非—税收入、按国家规定!从土地出《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!利建设资《金中按照《不低于20%—的比例安排》资,金作:为,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专!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!工,。程的维修、养护【和,管理   》农村水利《工程管?理专项资金使用管】理办法?由省财?政部门会同省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。制定   第—二十: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县以【上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责:令停止违《法行为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正的处1】。000?元,以上8?000元以》。下罚款  》 (一?)擅自改变农村水】利工程设计的; 】  (二《)擅自改变》农村水利工程用途】或者:。报废农村水》利工程的;   】(三:)侵占、损》毁、破坏农》村水利?工程设施《及其附属《设施和设备的;  ! (:四)其他危害—农村:水利工?程安全运行的—行为  《 第二十一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—在农村水利工程管】理范:围内建设《。影响:农村水利工》程安全与正常运行】的建:筑物:和其:他,设施:从事:挖砂、挖塘、堆【放大宗物料》或者垃圾(废—渣)等活动的—以及在农村水利【工程保护范围内【。从事影响农村水利】工程:运行和危《害农村水利工—程安全的爆破、打井!、,。采石、取土、陡坡】开荒、采伐林木【、,建筑、开矿等—活动的按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法、辽宁省实施〈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法〉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实施处罚   第!二十二?条 :有关行政《机关:及其:工,作人员?违,反本办法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》。一的对负有责—任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!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提】请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   (一)不】编制或者不执行【农,村,水利工程《专业规划的;   !(二)不履》行,监督检查职》责或者发现违—法行:为不予查《处的;   (三)!。其他徇私舞弊、【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等《违法行为《   第二》十三条 本办—。法自2?012?年6月1日起施【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