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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农《村水利工程管—理,办法 ? (辽宁》省人民政府令第27!1号  《2012年4—月16?日辽宁省第十一届】人,民政府第57次常】。务,会议审议通过自20!。12年6《月1日起施》行 :根据2?013年《12月2《5日辽宁《省人民政府令第2】86号辽《宁省人民政府—关,于废止和修改—部分省政府规章的】决定第一次修正 根!据201《4年8月6日辽宁】省,人民政府《令第292号辽【宁省:人民政府关于—废止和修改》部分省政《府规:章的决定《第二次修正) !。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农》村水利工程建—设与管理保障农【村水利工程发挥【效益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、!法规结合我省实际】制定本办法》   ?第二条? 本:办法所称农村水利工!程,是指用?于农业灌溉排水、】农村饮水等公益性工!程及其附属设施、】设备   第三条】 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从事?农村水利《工程的?规划建设、运行【维护和监督管—理等活?动适用本办法 【  第?四条 农村水利工程!。。的建设与管理应当】坚持统一《规划、分《。级管:理、政府主导、农】民参与、管护结合的!原则  《 鼓励社会力量【参与农村水利工程的!建,设与管理支持农村】居民按照民》主议事原则建立【村,级农民用水合作【。组织:   第五条— 省、市、》县(含?县级市、区》下,同)水行政主—。管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,农村水?利,工程规划建》设和监督管理工作】乡(镇)水》利服:务机构负《责农村水利工程【建设、运行》、,。。维修、养护的技术指!导工作 《 , 发展改革、财政、!农业:、林业、国》土资源等行政部【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!农村水利《工程建设与》管理的有关工—作,   ?第六条 《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应:当将农?村水利工程建设、】。。。维护和管理所需经】。费纳入本级公—共财政?预算:建立和?完善:农村水?利工程?建设:稳定投入增长机制 ! , 第七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有权制止和举报危!害农村水《利,工程安?全的行为《并负有保《护农村水利工程的】义务   第—八条 省农村水【利工程专业》规划由?省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组织编—制,征求省发《展改革等有关—部,。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!府,批准后?实施  《 市、县水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!一,级专业规划》结合本地实际—。组织编?制本地区的专—业规划征求发展改革!等有关部门意见【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实施并报—上一级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备案 《  第九条》 农村水利》工,程,建设项?。目应当符合农村水利!工程专业规划建【设项目?竣工后应当》按照: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!进行验收》   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擅自—改变工?程设计确需》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!报原审批机》关批准 《  :第十条 农村水利工!程经:营、使用者》应当建立《健全工程维修养护】制度由专《职或者兼职人员实】。。施经常?性的:巡,查定期维修》、养护  》 第十一条 省、】。。市、县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根据农村水利工】。程规模?、,受益范围等管理【需要按照国家或者】省、市有关规定明确!管,理职责建立》。监督检查制度有关】单位和个人对—。农村:水利工程监督—检查工作应当予以】配合不得拒》绝或者阻碍   第!十二:条 市、县》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!行政:等有关部门》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管!护队伍根据管理【实际配?备专:职或者兼《职农村水利工程【管护员?   农村》水利工程管》护员由县或者乡(镇!)人:民政府委《任接受县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管理负责农村!水利工程《养护工作发现—和制止危害农村水利!工程安全《的行为   —第十三条 》省、市、县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加强农村水》利,工程: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!村水利工程资产登记!、清查、《处,置,。等制:度   第》十四条 《农村水利《工程需?要改变?用途或者报废—的工程经《营、使?用,者和所有权》人应:当制定处置方—案并在处置30日】前征求县以上水行】政主管部门的意【见   第十五条! ,根据:农村水?。利工:程的功能需要在【工程设施和周—边可能?影,响工:程设施功能的区域划!定管理范围》和保护范围管理范】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!由市、?县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按照国务院、省!人民政府有关规定】提出方案《报本级人《民,政府:批准:。并向社?会公告?   ?第十:六条 在农村水利】工程:管理范围《内禁:止从事下列活动  ! (:一)兴建影响农村】水利工程安全与【。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!其他设施;   】(二)挖砂、挖塘】。、堆:放,大宗物料或者垃【圾(废渣)等; 】  (三《)侵:占,、损毁、破坏农【村水利工程及其附】属设施和设备; 】  (四)其他危害!农村水?利工程安全》。。。运行的行为   第!十七条 在农村水】利工程?保护:范,围内:。禁止从事《影响农?村水利工程运行和】危害农村水利—工程安全的》爆破、打井、—采石、取土、陡坡】。。开荒、采伐》林木、?建筑、开矿等活动 ! , 第十八《条 :从事非农村水利工】程,建,设一般不《。得占用?农村水利《工程确需占用的按照!工程管理《权限:报县以上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 —。。  占用农》村水利工程的—按照有偿占用与等效!替代相结合的原则进!。行补:偿或者异地》改建   第—十九条 省》、市、县三级—。。财政从本级水利非】税收入、按国家规定!从土地出让收益【计,提,的农田水利建设资】金中按照不低—于20%的比例【安排资金作为农村水!利,。工程管理专项—资金:专款专用用于—工程的维修、养护和!管理  《 农村水《利工程?管理专项资金使【。用管理办法由省【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制定   第二十条!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!。之一:的由县以上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》为限期改《。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处1》0,00:元,以上8000元以下!。罚款:。   ?(一)擅自》改变农?村水利工程设计【的;  《 (二?),擅,自,改变农村水利工程用!。途或:者报废农村水利工】程的; 《  (三)侵占、】损毁、破坏农—村,水利工程设施及其】附属设?。施和设备的; 【  (四《)其他危害》农村:水,。利工程安《全运:行,的行:为   第二十一】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在农村水《利工程管理范围内】建,设影响?农,村水:利工程安全与—正常运行的建筑物】和其他设施》从,事挖砂、《挖塘、堆放大—宗物料?或者垃圾(废渣)】等活动的以及在【农,村水利?工程保护范围—。。内从事影响农—村,水利工?程运行和危害农村水!。。利工程安全》的爆破?、打井、采石、取土!、陡坡开荒、采伐】。林木、建筑、开矿等!。活,动的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法、辽宁!省实施?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水》法〉办法等法律、】法,规的规定实》施处罚  》 第二十二》。条 有关行政机关】及其工作人员违反】本办法?规定有?下列: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!任的主管人》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依:法给予?行政处分;》构,成犯罪?。的提请司法机—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 ! (一)不编制【。或者不执行》农村水利工》程,。专业规划的; 【  (二)不履行】监督检查职责或者】。发,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!的,;   (三—)其他徇私舞弊【、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,守,等,。违法行为  — 第二十三条 本】办法自20》12年6月1日【起施行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