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!管理办?法 ?  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《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!高抗御火灾》能力维护公共安【全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?国消防法等法律、法!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!本办法   第【。二,条 :本,办法所称公共消防】设施是指《为保障?城乡公共消》防安全服务的消【火栓、?消,防水鹤、消防站、】消防给水、消—。防车通道、消防通】讯等公益性》基,础设施?   第三条— 我省行政区域内】公共消防《设,施的建设、维—护和监督《管理适用本》。办法   第四【条 省、《市、县(含县级市】、区下同《)人民政府统一领】导本:行政区域内的—公共消防设施管理】工作建立《公共消防设施管理】协调和考核机制【。统筹研究解决公【共消防设施管—。理中的重《大问题 发》展改革、财政、城乡!规划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、—国土资?源、通信管》理、交通运输、公】。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!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!消防设?施,管理工?作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负责《对公共消防设施的】日常维护管》理实施监督   】第五条 城建、【供水、电信、公路】等公共企业、—事业单?位应当在其》业务范围内做好公共!消,防设施的建设和【维护管理工》作确保完好有效 村!民委员会依法做【。好本村公共》。消防设施的维护管】。理工作乡镇人—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处给予指导、!支持和帮助   第!六条 省、市—、,县人民政府应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】建设纳入国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保证公共消防】设施建设与》城镇化发展》水平和灭火救—援需求?相适应 市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将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、!维护所需经费纳入】本,级财政预算采取【以奖:代补等方《式支持农村开—展公共消《防设施建设和—。维护公益事业 鼓】励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利用】符合规?定的村?公益事?业筹:资筹:劳渠道实施村庄公】共消防设施建设和】维护工作  — ,第七条 任何—单位:和个人均有保护公】共消防设施的义务】不得损坏、挪—。用、埋压、圈—占、:遮挡、占用、堵塞、!封闭或者擅自—拆除公共消防设【施   第》八条 市、县—人,民政府应当将—公共:消防设施《建,设纳入?城乡规划与》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同!。步规划、同步设【计、同步《建设并负责组—织实施 公》安机关消《防,机构:应当会?同城乡规划》行,政主管部门和其他】有关部门按照国【家有:关规定共同编制城乡!公共消防设施规划】 公共?消防设施不足或者】不适应实际》需要的应当增建【、改建或《者,调整:配置、进行》技术:改造   第九【条 :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应当依据公共消!防设施规划制定公】共消防设施建—设年度计《划,由,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并组》织实施? ,旧,城改造、新》建道路、道》路拓宽等涉及公共消!防设施建设》。的工程项目设—计审查和竣工—验收时有关部门应】当吸收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参与  【 第十条《。 城市?消防站的规划布【局、选址、建设【规模、建筑》标准、装备标准等应!当符合国《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!准 水?上消防站、地铁【消防:站等特殊《类型:消防站可以》根据实际需要参照】城市消防站建—设标准建设  【 第十一条》 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?办事处应《当根:据需要单独或—。者与:相邻乡镇《、有关单位》联合:建设消防站也可以】与消防设施健—全的相邻企业签订】协议实现《消防资源共享乡镇消!防站的建筑》标准、消防配置等】按照城?乡消防设施规划【和有关?规定执行 》乡镇和村庄》。设置的志《愿消防队应当执【行国家?规定的?。农村消防点建—设标准 有林地区的!乡镇:。、村庄应当统筹兼顾!森林:。防火的?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】消防点   —第十二条 城市【、乡镇、村》庄,应当根据《实际:需,要设置消防水源【确保消防用水的供】给 室外消防给水】系统可以与》符合标准的生产【、生活给水管网【合并不具《备给水管网条件或者!室外消防《给水系统不符合消防!供水:要求的?。应当建设《消防水?池或者利用天然【水,源、农田灌溉水【利设施 乡》镇、村庄靠近海洋、!河流、湖泊、水库】等天然水源或—者有深水井等—农田灌?溉水利设施的—应当结合实》。际修建消防取水【配套设施和消防车通!道   第十三【条 城市《道,路的宽度、转弯半】径、净?。空高度、承》载力和回《车场等应当》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!准保:证消防车通行 【村,庄与乡镇、》村庄:与村庄之间的连通】。道路以及村内的主要!道路应?当满足?。消防车?通行要?求   第十四条】 消:火栓:、,消防:水鹤专供《灭火救援和日常消】防,训练使用未经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同意并通知当地自来!水供水单位任—何单位或者》个,人不得擅《自使用 建设—单位应?当在消火栓、消【防水:鹤建设竣工验—收合格后30日【内将建?设资:料移交维护管—。理单位?   第十》五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占用—、挖掘消《防车通道确需临时占!用、挖掘《。的应:当经依法审批—。并由审批部门将占用!、挖掘?。的时间、地段—等情况书面告知【公安机关消》。防,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应当及时对施【工单位提供指导【道路铺设、》恢复时?施工单位不得损坏、!挪用、埋压》、圈占、遮挡、占】用、堵塞、封—闭或者擅自拆—除公共消防》设施   第十六条! 自来水供水—。单位对其维护管理】的公共消防供水设施!应当建?立档案落实责—任,人员:。并,将数量、《分布和维护情况报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备案 自来水—供水单位《应当对公《共,。消防供水设施每年至!少进行一次普查及】时进:行维修保养》确,保完好有效 —乡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!村民:委员会对乡镇—、村范围内的消防水!。池、室外消防给【水系统(《管道)等公共消【防供水设施定—期进行检《查确保水量和水压】   第《。十七条? ,消防指挥《中心应当与供水【。、供电、供气、【电信:、气象、急救、交通!、铁路、林业、【民航等单位设置【消防通信专》。线 电信运营—单位应当确保—火警信号传输—线路畅通并纳入【日常检查维护范【。围 消防无线电通】信,频,率应当?依法使用《无线电管《理机构?应当保障其使用的频!率免受有《。。害,干,扰   第》。。十八条 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发现公】共消防?设施规划《和建设不《符合消防《安全要求《的应当书面报告本】级,人民政府;》接,到报告的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《。有关部门协调责成】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】取措施?。整改:   第十九条 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!定期对公共消防【设施状况进行监督排!查及时?。掌握:公共:消防设施建设、变】更、维护和完—好情况督促》有关单位履行维护管!。理责任  》 第二十条 上级人!民政府应当与下【一级人?民政:府签订年度》消防工作《责任书明确公共【消防设?施,的规划建设、资金拨!付、维?护管理等考》核内容并对》完成情况《进行:。督查考?评   第二十【一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损坏【、,挪用或者擅自拆【除,以及埋压《、,圈占、遮《挡,、占:用、堵塞、封闭公共!消防设施的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!。。罚   第二十【二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城建、】供水、电信、—公路等公《共企业、事》业单位未履行公共】消防设施维护管【理义务导致》公共消防设施未能】保持完好有》效的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可以下达责令限!期改正通知书并向】有关行?业主管部门通报【;逾期不《改正:的由有?关行:业主管部门依—法处理   第二】十,三,条 :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市?、县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完!成,年度消防工作—责任书确定的—公共消?防,设施:规划建设、资金【拨付、维护管理任务!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!或者:本级人民政》府予以通报并责令】限期改?正;因公共消防设】施建设?、维护管理不善、】严重:影响:。火灾:扑救:导致重大人员伤【亡和经济损失—的对主要负》责人、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;—情节严?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!究,刑事:责任   第二十】四条 住《宅,小区范围内的消防水!池、消火栓》、室外消防给水系】统等共用消》防设施的维护—管理由物业服务【企业参照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!   第二十五【条 本?办法:。自2016年7【月1:日起施行1998年!6月2?4日:辽宁:省人民政府第—95号令《。。发布的辽《宁省城市公共—消防设施《建设:维护:管理办法同》时废止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