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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,宁省:公共消防设》施管理办法》  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公》共消防设施》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!力维护公《共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消防法【等法:律、法?规结合?我省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?  :第二条 本办—。法,所称公共消防—设,施是指为保》。障城乡公共消防安】。全服务?的消火栓《、消防水鹤》、消防站《、消防给水、消防车!通道、?消防通?讯等公益《性,基础设施   【第,三条 ?我,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!防设:施的建设、》维护和监督管—理适用本办法   !第四条 省、市【、县(?含县级市、区下同)!人民政府《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!内的公共消》防设施?管理工作建立公共】消防:设,施管理?。协调和考核机制【统筹研究解》决公共消防设—施管理中的重大【问题:。 发展改《革、财政、城乡规划!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国土资《源、通信管理、交通!运输、公安等有关】部门:。在各:自职责范围内负责】公共消防设》。施管理工作 公安】。机关消防《机构负责对》公共:消防设施的》日,常维护管理实施监督!   第五》。。条,。 城:建,、,。供水、电信、—公路等公共企业【、事业?单位应当在其业【务,范,围内做好公共—消,防设施?的建设和《。维护: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!效 村?民委员会《依法:做,好本:村公:共消防设施》的,维护:管,理工作乡镇人—民政:府或者街《道办事?处给予指导、支持和!帮助   第六【条 省?、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应当将公共【消,。防设施建设》纳,入,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!施建设与城镇化【发展水平《和灭火救援需求相适!。。应 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应当将—公共消防设施建【设、维护所》需经费纳入本级财】政预算采取以奖代】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开!展公共消防设施建】设和维护公》益事业 鼓励农村】集体经?济组织利用》符合规定的村公【益事业筹《资筹劳渠道实—施村庄公共消防【设施建设和维护【工作  《 第七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均有保护公】共消防?设,施的义务不得损坏】、挪用、埋压、【圈占、?遮,挡、占用、堵塞、】封闭或者擅》自拆除?公共消防设施 【  第八条 市【、县:人,民政府应当将—公共消防设施—建设纳入城乡规划】与其他城乡基—础设施?同步规划、同步设】计、同步建》设并负责组织—实施 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应当》会,同,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?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。按,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!。编制:城乡公共消防—设施规划 》公共消防设施不【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!要的:应当增建、改—建或者调整配置、进!行技术改《造   第》九条 公安机关【。消,防机构应《当,依据公共消防设施】规划制定公共消防】。设施建?设年度计划》由本级人《民,政府批准并》组织实施 旧—城改造、新建道【路、道路拓》宽等涉及公共—消防设施建设的【。工程项目设》计,审查和竣工验收【时有关部门应当【吸收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!与   第十条 城!。。市消防站的规划【布,局,、选址、建》设规:模、建?筑标准、装备标【准,。等应:当符: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!设,标,准 水上消防—站、地铁《消防站等特殊—类,型,消防站可以根据实际!。需要参照《城市消防站》建设标准建设   !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!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应当根?。据需:要单独或者与相邻】乡镇、有关》单,位联合建设消防【站也可以与消防【设施健?全的:相邻企业《签订协议实现消防】资源共享乡镇消防】站,的建筑标准、消防】配置等按照》城乡消防《设施规划《和有关规定》。执行 ?。乡,镇和村?庄设置的志愿—消防队应当执行【国家规定的农村消】防,。点建:设标准 有》林地:区的乡镇、村—庄应当统《筹兼顾森林防火的需!要科学合理设置【消防点   第十】二条: 城市、乡镇、【。村庄:应当根据《实际需要设置消【防水源确《保消防用水的供给 !室外消防给水系【统可:以与符合标准的生产!。、生活给《。水,管网合?并不具备给水管网】条件或者《室外消?防给水系统不符合】消防供水要求的应】当,建设消防水池或【者利用?天然水源、农—田灌溉水利设施【。 乡镇、村庄—靠,近,海洋、?河流:、,湖泊、水库等天【然,水源或者有深水【井等农田《灌溉水利设施的应】当结合实际修建消防!取水:配套设施和消—防车通道《   第十三条 城!市道路的宽》度、转弯半径、净】。空高度、承》载力:和回车场《等应当符合国家消防!技术标准保证消【。防车通行 》村庄与乡镇、村庄】。与,。村庄之间的连通【道路以及村》内的主要道路—应当满足消防—车通行要求  【 第十四条 消火】栓、消防水》鹤专供灭火救援和日!常消防训练使用【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同意并通知当【地自来水供水单位】任何单?位或者个人不得擅】。自使用 《建,设单:位应当在《消火:栓、:消防水鹤建》设竣工验收》合,格后30日内将建】设,资料:移交维护《管理单?位   第十—五条: 任何单位和—。个人不得擅自占【用、挖掘消防车【通道:确需:临时占用、》挖掘的应当经依法】审批并由审》批部门?将占用、挖》。。掘的时间、地段【等情况书《面,。告知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公》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当及—时对施工单》位提供指导道路铺】设、恢复时施工【单,位不得损坏、挪用、!埋压、圈占》、遮挡、占用、堵】塞、封闭或者—擅自拆除公》共,消防设施 》 , 第十六条 自【。来水供水单位对【其维护管理的—公,共消防供水设施应】当,建立档案落实—责任人?员并将数量、分布】和维护情况报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备—案 自来水》供水单位应》当对公?共消防供《。水设:施每年至少进行【一次普查及时进行】维修:保养确保完好—有,效 :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应当组—织村:民委员会对乡镇【、村范围内的—消防:。水池:。、室外消防给水系】统(管?道)等公共消防【供水设施定期—进行检查《确保水量和水压  ! 第十七条 消防】指挥中?心应当与供水、【供电、?供气、电信、—气象、急救、交通、!铁,路、林业、》民航等单《位,设置消防《通信专线 》电信运?营单位?应当确保火警信【号传输线路畅通并纳!。入日常检查维护范围! 消防无线》电通信频率应当【依法使用《无线电管理机—构应当保《障其使用的频率免受!。有害干扰   第】十八条 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》发现公共消防—设,施规划和建设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】求的应当书》面报告?本级人民政府;接到!报告的人《民政府应《当组织?有关部门协》调责:成有关部门和单【。位采取措施整改【   第十》九条: 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应当定—期对公共消防设施】状况进?行监督排查及时掌握!公共:消防设施建设、【。变更、维护和完【好情况督《促,有关单位履行维护管!理责任   第二】十条: 上级人民政府【应,当与下一级人—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!工作:责任书明《确公共消防设—施的规划建设、资金!。拨付、?维护:管理等考《核内容并对完成【情况进?行督查?。考评  《 第二十一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损坏】、挪用或者擅—自拆除以《及,埋压、圈占、遮挡】、占:用、堵塞、封闭【公共消防设施的由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依】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消防法的有关规】定处罚   第二】十二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《城建、供水、—。电信、公路等公【。共,企,业、事业《单,位未履行公共—消防设施维护—管理义务导致—公共消防《。设施未能保》持完好有效》的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可【以下达责令限—。期改:正,通,知书并向有关行业】主管部门通》报;逾?期不改正《的,由有关?行业主管部》门依法处理   】。第,二十三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市、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未完成—年度消防工作—责任:书确定的公共消防设!施规:划建设、《资金拨付、维—。护管理任务的由【上一级人民》政府或者《本,级人:民政府?予以通报《。并责:令限期改正;因公】共消防设《施建:设、维护《管理:不,善、严重影响火【灾扑救导致重—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!。失的对主要》负责人、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,行政处分;情—节严重涉嫌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  第》二十四条 住宅【小区范围内的消【防水池、消火栓、】室外消防《。。。给水系统等共用消防!设施:的维护管理由物业服!。。务企业参照本办法】相关规定执行  】 第二?十,五条 本办》法自2?016?年7月1《日起施行《19:98年?6月2?4,日辽宁?省人:民政府第95号令发!布的辽宁省》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!设维护管理》办法同时《废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