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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,宁省公?共消防设施管理【办法   第一条! 为了加强公共【消,防设施管理提高【抗御:火灾能力维》护公共安全根据中】华人民?。共和国消防法等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我省】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 ? 第二条 本办法】所称公共消防设施】是指为保障城—乡,公共消防安全服务】的消火栓、消防水鹤!、,消防:站、消防给水、消】防车通道、消防【。。通讯:等公益性基》础设施?   第三条 【我省行政区域—内公共消防》设施的建设、维护和!监督管理适》用,本办法   —第四条 省、市、县!(含县级《市、区下《同)人民政》府统一领导本行【政区域内的公共消防!设施:管理工作建立公【共消防设施管—理协调和考核机制】统筹研究解决—公,共消:防设施管理中的【。重,大问题? 发:展,改革、财政》。、城乡规划、住房和!。城乡建设、国—。土资源、通信管理、!交通运输《、公安等有》关部门在《各自职?责范围内负责公共消!。防设:施,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!消,防机构负责对公【共消:防,设施:的日常维护管理实施!监,督,  : 第五条《。 城:建、供水、电—信、公路等公—共企业、事》业,单位应当在其业【务范围内《做好公共消》防设施的建设—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!完好有?效 村民委员会依】法做好本村》公共消防设施的【维护管理《工作乡镇人民政【府或者?街道:办事处给予指导、】支持和帮助 —  第六条 省、】。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当将公共消防设施】建设纳?入,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保证公》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!镇化发展水平和灭】火救援需求相适应】 市: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将!公共消防设施—建设、维护所需经】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!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!支,持,农村开展公共—消防设施建设—和维护公益》事业 鼓励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利用符合】规定的村公益事业筹!资筹劳渠道实—施村庄?公共消防设施建【设和:维护工作   【第七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均有保护公共消防】设施:的,义务不得损坏、【挪用、埋压、圈【占,。、遮挡、占用—、堵塞、《。封闭或者擅自拆【除,公共消防《设施   》第八条 市、—。县人民政府应—当将公共消防设【施建设纳《入,城乡规划与其他【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!划,、同步设计》、同步建设并负责组!。织实施 《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应当—会,同城乡?规,。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部门—按照国家有》。关,规定共同编制城【乡,公共消防设》施,规划 公共消—防设施不足或者不】适应实际需要的【应当增?建、改?。建或:者,调整配置《、进行?技术改造   【第九条 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应当】。依据公共消防—设施规划制定公共】消防设施建设年【度计划由本级—人民政府批》准并组织实施 旧城!改造、?新建道路、道—路拓宽等涉》及,。公,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工!程项目设计》审查和竣工》验收时有关部—门应当吸收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参与! ,  第十条 城市】消防站的规》划布局、选址、【建,设规模、建筑—标,准、装?备标准?。等应当符合国家城市!消防站建设标准 】水上:消防站、地铁消防】站等特殊类》型消防站可以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】城,市消防站《。建设标准建》设   第》十一条 乡镇人民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根:据需要单独或—者与相?邻,乡,镇、有关单位联【合建设消防》站也可以与消防设】施健全的相邻—企业签订协议实【现消防资《。源共享乡镇》消防站的建筑标准、!消防配置等按照【。城乡消防设》施规:划和有关规》定执:行 乡镇和村庄【设置的志愿消防【队应当执行国家规】定,的农村消防》点建设?标准 有林地区【的乡镇、《村,庄应当统筹》兼顾森?林防火的需要—科学合理设置消防点!   第十》二条 城《市、乡镇《、村庄?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!置消:防水源确保消—防用水的《。供,给 室外消》防给水?系统可以与》。符合标准的生产、生!活给水?管网合?并不具备给》水管网?条件或者室外消防给!水系统不符》合消:防供水要《求的应当建设消防】水池:或者利用天然—水源、农田灌溉【。水,利设施 乡镇—。、村庄?靠近海洋、河流、】。湖泊、水库等天然水!源或者有《深水井?等农田灌溉水利【设施的应当结—合实际修建消防取水!配套设施和消防车通!道   第十三条】 城市道路的—宽度、转弯半—径、净?空高度、承载力【。和回:车场等应当符合【。国家消防技术标【。。准保证消防车—通行 村《庄与乡?镇、村庄与村庄之间!的连通道路以—。及村内?的主要道路》应当满足消防—车通:行要求 《。 , 第十四条》 消火栓《、,消防水鹤《。专供灭火救援—和日常消防训练使】用未经?。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同意并》通知当地自来水供】水单位任《何单位或《者个人不得》擅自使用 》建设:单,位应当在消火栓、消!。防水鹤?建设:竣工验收合格—后30日内将—建设资料《移交维护管理—单位   第—十五条? 任何单《位和:个人不得擅》自占:用、挖掘消》防车:通道:确需临时占用—、,挖掘:的应当经依法审批并!由,审,批部门将占用—、挖掘的时间—、地段等情况书【面告知公安机关【。消,防机构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应当及】。时对施工《单,位提供指导》。道路铺设、恢复【时施:工单位不得损坏、】挪用、埋《。压、圈?占、遮挡、占用、堵!塞、封闭或》者擅自拆除公共消防!设施   第十【六,条 自?来水供?水单:位,对其维护管理的公】共消防?供水设施应当建立档!案落:实责任人员并将【数量、分布和维护】情况报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备—案 自来水供水单】位应当对公共消防供!水设施?每年至少进》。行一次普查》及时进行《维修保养确保完好】有效 乡《镇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应》当组织村《民委员会对乡镇、村!范围内的消防水池】、室外消防给水【系统:(管道)等》公,共消防供水》设施定期进行检【查确保水量和水压】   第十七—条 消防《指挥中心应当与【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、电信、《气象、急救、交通、!铁路、林业、—民航等单《位设置消防通信专线! 电信运营单位【应,当,确保火警信号—传输线路畅通并纳入!日常检查《维护范围 消—防无线电通信频率】应当依法使用无线电!。管理机构应》当保障其使用的频率!免受有害干扰 【  第十八》条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发现公共消防】设施:。规划和建设不—符合消防安全要【求的应当书面—报告本级人民—政府:;接到报告的人民政!府应当组织有关【部门:协调责成《有关部门和单—位采取措施整—改   第》十九条 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应当定?期对公共《。消防设?施状:况进行?监督排查及时掌握】公共:消防设施建设—、变更、维护—和,完好情况《督,促有关单位履行维】护管理责任   第!二十条 上级人民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!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!工作:责任书明确公共消防!。设施的规划建设【、资:。金拨付、维护管理】等,考核内容并对完成】情况进行督查考【评   第二十一条!。 违:反本办法《规定损坏、》挪用或者擅自拆【除以及埋压》、圈:占、遮挡《、占用、《堵塞、封闭》公共消防设施的由】公,安机关?消,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消防》法的有关规定处罚】   第二十二【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城建?、供水、电信—、公路等公共—企业、事业单—位未履?行公共消防设—施维护管理义务【导致公共消防—设施:。未能保持完》好,有效的公《安,机关:消防机构可》以下达责《令限期改正通知【书并向有关行业主管!部门通报《;逾期?不改正的由有—关行业主《管部门依法》处理  《 第二?十三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市、—县人民政府》及其:有关部门未》。完成年?度消防工作责任书确!定的公?共消防?设施规?划建设、资》金,拨付、维护管理任】务的由上一级人民政!府或者本级人民政】。府予以通《报并责令限期改正;!因公共消《防设施?建设、维护管理不善!、,严重影响火》灾扑救导致》重大人员伤亡和【经济损失的对主要】负责人?、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—其,他,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情节严重】涉,嫌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 《 第二十《四条 住宅小区范】围内的消防》水池、消火栓、【室外消防给水系统】等共:用消防设施的维护】管理由物业服—务,企业参照《本办法相关》规定执行  — 第二十五条 本办!法自2016—年7月1日起施行1!。998年6月2【4日辽宁省》。人民政府第95【号令发布的辽宁【省城: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!维护管理《办法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