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公共消防【设施管理办法—
: 第一条 —为,了,加强:公共消防设》施管理提高抗御火】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!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消防法等法律、法!规结合?我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》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—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!保障:城乡公共消防安全】服务的消《火,栓、:消防水鹤、》消,防站、消防给水、消!。防车通?道、消防《通讯等公益性基础设!施
第三条 】我省行政区域—内公共消《防设:施的建设、》维,护和监督《。管理适用本办法
! 第:四条 省、市、【县(含?县级市、区下同)人!民政府统一》领导: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公共消防设施管理】工作建立《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协!。调和考核机制—统筹研?究解决?公共消?防设:施管理中《。的,。重大:问题:
,发展改?革、财政、城乡规划!、住房和《。城乡建设、》国,。土资源、《通信管理、交通运输!、公安等有关—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!内负责公共消防设施!。管,理工:作
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负责对?。公共消防设施—的日常维《护管理?实施监?督
《第五:条, 城建、供水、电信!。。、公路?等公共企业、事业单!位应当在其业务【。范围内做好》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!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!。完,好有:效
村民委员会【依法做?好本村公《。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!理工作?乡镇人?民政:。府或:者街:道办事处给予指【导、支持和帮助【
, 第六条》 省、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!防设施建设纳—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保证公共【消防设施《建,。设与城?镇化发展水平—和灭火救援需求【相适:应
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将公》共消:防设施?建设、维护所需【经,费,纳入本?级财: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!等方式?支持农?村,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!设和维护公益事业】
鼓励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利用符合规】定的村公益事业【筹资筹劳渠》道实:施村庄公共》消防设施《建设和维护工作【
第七条 任何!单位:。和个人?均有保护公共消防】设施的义务》不得损?坏,、挪用、《埋压:、,圈占、遮《挡、占用、堵—塞、封闭或者擅自】拆除公共消防设施
! 第八条》 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应当将》公共消防设施建【设纳:入城乡规划与其他】城乡基础设施—同步规?划、同步设计、同】步建设并负责组织】实施
公安》机关:消,防机构应当》会,同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其他?有关部门按照国家】有关规?。定共同编制城—乡公共消防设施【规划
?公共消防设施不足】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!的应当增建、改【建或者调整配置、】。。进行技术《改造:。
第九条 公安!机,关消防机构应当依】据公共消防设—施规划制定公共消】防设:施建设年度计划由本!级人: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!施
:旧城改造、》新建:道路:、,道路拓宽等涉—及公:共消防设施建设【的工程?。项目设计审查和竣】工验收时有》关部门应当吸收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参与!
第十条 城市!消防:站的规划布局、选址!、建设?。规模、建筑标准【、装:备标准等应当符合】国家城市《消防站?建设:标准:
水上?消防:站、地铁消防站等】特殊类型消防站可】以,根据实际需要参照】。。城市消防《站建:。设标准建设
— 第十一条 【乡,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:办事处应当根—据需要?单独或?者与相邻乡》。镇、:有关单位联合建设消!防站也?可以与消防设施健全!的相邻企业签订协】议实现消防资源共】享乡镇消《防站的建筑标—准、消?防,配置等按照城乡消防!设施规划和有关规定!执行
乡镇和村庄设!置的:。志愿消防队应当执行!国家规定的》农村消防点建设标】准
有林地区的乡镇!、村庄应《当统筹兼顾森林防】火的需要科》学合理设置消—防点:
: 第十二条》 城市、乡镇、村】庄,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!置消:。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!的供给
室外消【防,给,水系:统可以与《符合标准的生产、生!活给水?管网合并不具备给水!管网条件或者—室外消?。。。防给水系统不—符合消防供水要求】的应当建设消防水池!或者利用天然—水源、?农,田灌溉水利》设施
乡《镇,、村:庄靠近海洋、河【流、:湖,泊、水库等天—然水源?。或者有?深水井等农田灌【溉,水,。利设:施的应当结合实【际,修建消防取水配【套设施和消》防车通道
》 第十三》条 城市道路的宽度!、转弯半径、净空】高度、承《载力和回《车场等应当》符,合国家消防技—术标准保证消防【车通行
村庄与乡镇!、村庄与村》庄之间的连通—。道路以及村》内的主要道》路应当满足》消防车通行要求
! 第十?。四条: 消火?。栓、消防水鹤专供灭!火救援?和日常消防训—练使用未经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同意并通知!。当地自?。来水供水单位任【何单位或者个人不】得擅自使用
建【设单位应当在—消火栓、消防水鹤建!设竣工验《收合格?后30日内将建设】资料:移交维护管理—。单位
第十五条! 任何单位》。和个人不得擅自【。。占用、挖掘》消防车通道》确需临时占用—、挖掘的应当经依】法审批并由审批【部门将占用、—挖掘:的,时间、地段》。等情况书《面告知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公》安机关消防》。机构应?当及时对施工—单,位提供指导道—路铺设、恢复时施工!单位不得《损坏、挪用》、,埋压:。、,圈占、?遮挡:、占用、《堵塞、封《闭或者擅自拆除公共!消防设施
》 第十六条— 自来水供水单位】对其维护《管理的公共》消防供水设施—应当:。建,立档案落实》责任人员《并将数?量、分?布和维护情况报公】。安机关消防机构【。备案
自来水供水单!位应当对公》共消防供水设施每年!至少进行一次普查及!。时,进行维修保》。养确保完《好有效
《乡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应—当组织?村民委员会对乡镇、!村范围内的消—防,水,池、室外消防给水系!。统(管道)等公【共,消防供水设》施定期进行检查【确保水量《。和水压
《 第?。十,七条 消防指挥【中心应当《。与供水?、供:电、供?气、电信、气象、急!救、交通《。、铁路、林》业、民航等》单位:设置消?防,通信:专线
电《信运营单《位应当确保火警信】号传输线路》畅通并纳入日常检】查维:护范:围
消防无线电通】信频率应当依法使用!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】当保障?其使用的频率免【受有害干《扰
第十八条】 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发现公【共消防设施》规划和建设不符合】消防安全要求—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!人民政府;接到【报告:。的人民政府应—当组织有关部门【协调责成有关—部,门和单位《采取措施整》改
《第十九条 公安机】关消防机《构应当定期》。对公共消防设—施状况进行监—督排查及时掌握【公共:消防设施建设、变更!、维护和完》好情况督促有—。关单位?履行维?护管理责任
第!二,。十,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!当与下一级人民【政府签订年度消【防工作责任》书明确公《共消防?设施的规划建—设、:资金拨付、维护【管理等考核内容并对!。完成情况进行—督,查考评
《 第二《十一条 违反—。本办法规定损坏、】挪用:或者擅自《拆除:以及埋压、圈占、遮!。挡、占?用、堵塞、封闭公共!消,防设施?的由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消防—法的有关规定处【罚
第二—十二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城建、供!水、电信、》公路等公共企业【、事业单位未—履行:。公共:消防设?施维护?管理义务导致公共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】完,好有:效的公?安,机关消防机》构可以下达责令【限期改?。正通知书并向有关】行业主管部》门通报;逾期不改正!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!门依法处理
【 第二十《三条 违反本—办法:。规定市、县人民政府!及其有?关,部门:未完成年《度消防工作责任书确!定,的公共消防设施规划!建设、资金拨付【、维护管理任务的由!上一级人民政府【或者本级人民政府】。予,以通报并责令限期】改,正,;,因公共消防设—施建设、维护管【理,不,善,、严重?影响火灾扑救—导致重大人员伤【亡,和经济损失的对主要!负责人、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:情节严?。重涉嫌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二十【四条 ?住宅:小区:范围内的消防水【池、消火栓、室外】消防给水系》统,等共用消防设施的】维护管理《由,物业服务企业参照】本办法相关规—定执:行
第二十五条! 本办法自》2016年7月1】日起施行199【8年:6月24日辽宁【省人民政府》第95号令发—布的辽宁省城市公】共,消防设?施建设维护管理【办法同时废止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