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?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!法
第—一条 为了加—强公共消防设施管】理提高?抗御火?。灾能力维护公—共安全?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消防法等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我省实际!制定本办《法
第》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!共消防设施是—指为保障城乡公共消!防安:全服务的消火栓、消!。防水鹤、消防—站、消防《给水、消防》车通道、消防通讯】等公益性基础设施】
第三》条 我省行政区域】内公共消防设施【。的建设、维护—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!法
《第四条 《省、市、《。。县,(含县级《市、区下同)人【民政府统《一,领导本行政区—域内:的公:共消防设施管理【工作建?立公共消防设施【管理协调和考核机制!统筹研究解》。决公:共消防设施管理中的!。重大问题《
发展改革、—财政、城《。乡规划、住房和【。城乡建设、国土【资源、通《信管:理、交通运输—、公安等有关部【门在各自职责范【围内负?责公共消《。防设施管理》工作
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负《责对公共消》防设施的《日常维护管》理实施监督
】。第,五条: ,城建、供《水、电信、公路等】公共企业、事业单位!应,。当在其?。业务范?围内做好公共消防设!施的建设和维护【管理工作确》。保完好有《效
村民《委员会依法做好本村!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】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!政府或者街》道办事处给》予指导、《支持和帮助
】第六条 省、—市、县?人民政府应当将【公共消防设》施建设纳入国民【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规划》保证公共消防—设施建设与》城镇:化发展水平和灭火】救援需求相》适应
市、》县人民政府应当将】公共消防《设,施建设、维》护所需?经费纳入本级财【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!等方式支持》农村:。开展公共消防设施】。建,设和维护《公益事业
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!。织利用符合规—定的村公益事业【筹资筹劳渠道实【施村庄公共》消防:设施建设和维—护工作
《 第七《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均》有保护公共消防设】施的义?务不:得损:坏,、挪用、埋压、圈】占、遮挡、占用、】堵,塞、封闭或》者擅自拆除公共【消防设施《
, 第八条 市【、县人民《政府应?当将公?共消防?设施建设纳入城乡】规划与其《他城乡基础设—施同步规划、同步设!计、同步建设并负责!组织实施
公—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当会—。同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!门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共同编制城】乡公共消防设—。施规划
公共消【防设:施,不,。足或者不适应实【际需要的应当—增建:、改:建或者?。调整:配置、进行技—术改造
《。 :第九:条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:应当依据公》。共消防设施规划制定!公共消防设》施建设年度计划由】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并组织实施【
旧城改造、—新,建道路、道路拓宽等!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!设的工程《项目设计审查—。和竣工?验收时?有关部门《应当吸?收,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参—与,
: 第十?条 城市消防—站的规划布局、选址!、建设规《模、建筑标准、【装,备标准等应当符合国!家城市消防站—建设标准
水—上消防站、地铁【消防站等特殊—。。类型消防站可以根】据实际需要参照【城市:消防站建设》标准建?设,
第十》一条: 乡镇?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?根,据需要?。单独或者与相—邻乡镇、有关单位联!合,建设消防站》也可以与消防—设施健全《的相邻企业签订【协议实现消》防资源共享乡镇消防!站的建筑标准、消】防配:置等按照城乡消防设!施规划和《有,关规定?执行:
乡镇和村庄—。。设置:的志愿消防》队应当执行国家【。规定的农村消—防点建设标准
有林!地区的乡《镇、村庄应当—。。统筹兼顾森林—防火的需要科—学合理?设置消防《。点
? 第十二条 城【市、乡镇、》村庄: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!置消防水源确—保消防?用水:的供给
室外消【防给水系《统可:以与符?合标准的生产—、生活?给水管网合并不具备!。给水:管网:条,件,或者室外消》防给水系统不符合】消防供水要求的应】当建设消防》水池或者利》用,天然水源、农田【灌溉水利设施
【乡镇、村《庄靠:近,海洋、河流、湖泊、!水库等天然》水源或?者有深水井等农【田灌溉水利》设施的应当结合【实际修建《。消防取?水配套设施和消防车!通道:
第十三条 城!市道路的宽度—、转弯?半径、净空高—度、承载力和回车】场等:。。应当符合《国家消?防技:术标:准保证消防》车通行
村》庄与乡镇、村庄与】村庄之间的连通道路!以及村内的主—要道路应当满足消】防车通行要求
!第十四条 消—火栓、消防水鹤【专供灭火救》援和:日常消?防训练使用未经【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—同意并?通知当?地自来水供水单【位,任何单位或者个【人,不得:擅自使用
建设单位!应,当,在消火栓、消防水鹤!建设竣?工验收合《格后30日内—将建设资《料移交维护管理单】位
第十五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:得擅自占用、挖掘】消防:车通道确需临—时占用、挖掘的【应当经依法审批并】由审:批部门将《占用、?挖掘的时间》、地段?等情况书《。面告知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—应当及时对施工【单位提供指导—道路铺设、恢—复时:施工单位《不,得损:坏、挪用、》埋压、圈占、遮【挡、占用、堵塞、】封闭或者擅自拆【除公共消防》设施
《 第十六条 自来水!供水:单位对其维护管【理的公共《消防供水设》施应当建立》档案落实《责任人?员并将数量、—分布和维护情—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备案
自来水供水!单位应?当对公共消防供水】设施每年至少进【行一次普查》及时进行维修保【。。养确保完好有效【
乡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!村民委员会对乡镇】、,村范围内的消—防水:池,、室外消防给—水系统(管道—)等公共消防供水设!施定期进行检查确】保,水量和水压
【。 第十?七条: 消防指挥中—。心应当与《供水、?供,电、:。。供气、电信、—气象:、,急救:、交通、《。铁路、林业、民航等!单位设置消防通【信专线
电信—运营单位应当确【保火警信号》。传输线路《畅通并纳入》日常检查维护范围】
消防?无线电?通信频率应当依法】使用无线电管理【机构应当保障—其使用的频率免【受有害干扰
】第,十八条? 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发》现公共消防设施规划!和建设不符合消【防安全要求的—应当书面报告—本级人民政》府;接到报》告的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有关部门协【调责成有关》部门和?单,位采取措施整改
! ,第十九条 》。公,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当定期对公!共消防设《施状况?进行监督排查及【。时,掌,。握公共?消防设施建》设、变?更、维?护和完好情况督促】有,关单位履行维护【管理责任
— 第二十条 上级人!民,政,府,。应当:。与,下一级人民政—。府签订年度》消防:工作责?任书明确公共—消,防设施的规划—建设、资金》拨付、?维,护管理等考核内容并!对完:成情况进行督查【考评
第二十】一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《定损坏、挪》用或:者擅自拆除以及埋压!、圈占、遮》挡、占用《、堵塞、封闭—公共:消防设?施的:由,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!有关规?定处罚
第【二十二?条, ,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建!、供水、电信—、公路等公共企业、!事业单位未履—行公共消防设—施维护管《理义务导致公—共消防设施未能【保持完好《有效的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可以下达责令】限期改正《通知:书并向?有关行业主管—部门通报;逾—期不改正的》。。由有关行业》主管:部门依法《处理
? 第二十三条 】违,反本办法规》定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部门【未完成年度》。消防工作《责任书确定》。的公共消防》设施规划建设、资】金拨付、维护管理】任务的由上》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本!级人民政府》予以通报并》责令限期改正;因】公共消防设施—建设:、维:护管理不《善、严重影响火灾】扑救导致重大人员】伤,亡和:经济损?失的对主要负责人】、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》;情节?。严重涉嫌犯》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二】十四:条 住宅《小区范围内》的消:防水池、《消火栓、室外—消防给水《系统等共用消防【。设施的维护》管理由物《业服务企业》参照本办法相—关规定执行
— ,。 第二十《五条 ?本办法自20—16年7月1—日起施行1》99:8,年6月24日—辽宁省?人民政府《第95号令发布【的辽:宁省城市《公共消防设》施建设维《护管理办《法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