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?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!法 :。  : 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公共消防】设施管理《提高抗御《火,灾能力维护公共【安,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消:防法等?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我省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 【。 第: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!共消防设施》是指为保障城—乡公共消防安全服】务的消火栓、消防水!鹤、消防《站、消防《给水、消防车通道】。、消防通讯等公【益性:基础设施   第三!。条, ,我省:行政区?。域内公共消防设【施的建设、维—。护和监?督管:理适用本办法   !第四条? 省、市、县(含县!级市:、区:下同)人民政府统一!领,导本行?政区域内《的公共消防设施【管理工作建立公【共消防?设施管理《协调和考核机—制,统筹研?。究解决公《共消防设施》管理中的《重大问?题 发展改》革、:财政、城乡规划、】。住,房,和,城乡建设、》国土资源、通信管理!、交通运《输,、公安等有关—部门在?各自职责范围—内负责公《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! ,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!对公共消防设施的】日常维护《管理实施监督 【  :第五:条 城建、供水【、电信、公路等【公共企业、事—业单:位应当在其业务【范围内做好公共【消防:设施的建设》和维护管理工作确】保完好有效 村民】委员会依《法,做,好本:。村公共消防设施【的维护管理工作乡镇!人民政府或者街【道办事处给》予指:导、支持和》帮助   第六【。条 省、市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将公共【消防设?施建设纳入国民经】济和:社会发展规划—保证公共消防—设施建设与城镇化发!展水平和灭火救【援需求相适应 市、!县人民政府》应当:将公共消《防设施建设》、维护所需经费纳入!本级财政预算采取】以奖:代补:等方式支持农—村开展公共消防【设施建设《和维:护公:益事业 鼓励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符!合,规定:的村公益事业筹资】筹劳渠道实施村【庄公: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!护工作   —。第七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均—有保护公《共消防?设施的义务不得损】坏、挪用、埋压、圈!占、遮挡、占用、】堵塞:、封闭或者擅自拆除!公共消防设施 【  :第八条 市》。、县人民政府—应当: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!纳入城乡规划与其】他城:。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!、同步设计、同步建!设并负责组织—实施 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》应当会同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和其他有《关部门按照国家【有关:规定共同《编制城乡公共消防设!施规划 公共消防】设,施不足或者不适应】实际需要的应当增】建、改建或》者调整配《置、进行《技术:改造   第九【条 公安《机关消防《机构应当依》。据公:共消防设施规划制】定公共消防》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!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并组织实施 旧城】。改造、新建道路、道!路拓宽等涉及公【。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工!。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!工验收时有关部门】应当吸收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参与  】 第十条《 城市消防》站的规划布局、【选址:、建:设规模、建筑标【准、装备标准等应】当符合国家城市【消防站?建设标准《 水上?消防站、地铁消防】站等特殊类型消防】站可:以根据实《际,需,要参照城《市消:。防站建设标准—建设  《 第十一条 乡镇】人民政?府、街道《。办,。事处应当根据需要】单独或者与相邻乡】镇、有关单位—联合建设消》防站也可以与—消防设?施健全?的相邻企业签订协议!实现消防资源共【享乡镇?消防站的建筑标准】、消防配置》。等按照城乡消防【设施规划和有—关规定执《行 乡镇《和,。村庄设置《的志愿消防》队应当执行国家规】定的农村消防点建设!标准 有《林地区的乡镇—、村庄应当统筹【兼顾:。森林防火的需—要科学?合理设置消防点【 ,  第十二》条 城市、乡镇【、村庄应当根据实】际需要设置》消防水源确保消【防用水的供给 室】外消:防给水系统》可以与符合标准的生!产、生活给》水管网?合并不具备给水【管网条件或者—室外消防给水系【。统不符合消防供水】要求的应当建设消】防水池?或者利用天然水源、!农田:。灌溉水利设施— 乡镇、村》庄靠近海洋、河流、!湖泊、水库等天然】水源:或者有深水井等农田!灌溉水利设施的应】。当结:合实:际修建?消防取水配》套设施和消防—车通道   第十三!条 :城市道路的宽度、】。转弯半径、净—空高度、承载—力和回车场等应当符!合国家消防》技术标准保》。证消防车《通,行 村庄与乡镇【、村庄与村庄之间的!连通道路以及—村内的?主要:道路应?当满足消《防车通行《要,求   第十四条】 消:火栓、消防水鹤专供!灭火救援和日—常消防训练》使用未经公安机关】消防机?构同意并《通知当地自来—水供:。水单:。位任何单位或者【个人不得擅自使用】 建设单位应当在消!火栓、消防水鹤【建设竣工验收合【格后3?0日:内将建设《资,料移交维《护管理单《位   第十五【条 任何《。单,位和个人不得擅【。自占用、挖掘消防车!通道确需临时占用、!。挖掘的应《。当经依法审批并由审!批部门将占用、挖掘!的时间、《地,段等情况书面告【知公安机关消—防,机构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应当及时对【施工单位《提供指导道路铺设、!恢复时施工单位【不,得损坏、挪用、埋】压、圈?占、遮挡《、占用、堵》塞,、封:闭或者擅自拆—除公共消防设施【   第十六条【 自来水《供水单位对其维护管!。理的公共消防供水】设施:应当建立档案落【实责任人员》并将:数,量,、分布和维》护情况报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备案】。 自来?水供水单位应—当对公共消》防供水设施每—年至少?进行:一次普查及时—。进行维修保养确保】完好有效 乡镇【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:应当组?织村民委员会—对乡镇?、村范围内的消防】水池、室外消防给】水系统(管道)等】公共消?防供:水设施定期》进行检查《。确保水量和水压 】  第十《七条 消《防指挥?中心应当与》供水、?供电、供气、电【信,、气象、《。急救、?交,通、铁路、林业、民!航等单位设》置消防通信》专线 ?电信运营《单,位应当?确,保火警?。信号传输线路畅通并!纳入日?常检查维护范围 消!防无线电通信频率应!当依法?使用无?线电管理机构应【当保障?其使用的频率—免受有害干》扰   第十八条】 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发现公【共消:防设施规划和建设不!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!应,当书面报告本级【。人民政府;》接到报?告的: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!关部门协《调责成有《关部:门和:单位采取《措施整改   第十!。九,条 公?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应当定期对公共】消防设施状》。况进行监《督排查及时掌—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!、变更、《维护和完《好,情况督促《有关单位履行维护】管理:责任 ?  第二十条 上】级人民?政府应当《与下一级人》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!工作责任书明—确,公共消防设施的规】划建设、资金—拨付、维护管理【等考核内《容并对完《成情况进行》。。督查:考评  《 第二十一》条 违?反本办法规》定损坏、挪用或者擅!自拆除以及埋压、】圈占、遮挡、—占用、堵塞、封闭】公共消防设》施的由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依【照中华人民》。共,和国消防法的有【关,规定:。处罚  《 第二十二条 违】。反本办?法,规定城建《、供:水、电信、公路等】公,共企业、事业单位】未履行公共消—防设施维护管理义务!导,致公共消防设施未能!保持完好《有效:的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可以下达责令限!期改正通知》书并向有关行业【主管部门《通报;逾期不改正的!由有关行业主—管部门依法》。处理  《 第二十三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》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及其有关部》门未完成年度消防工!作责:任书:确定的公《共消防设施》规,划,。建设、?资金拨付、维护管】理任务?的,由上一级人民政【府或者本级人民政】府予:以通报并责》令限期改《正;因公共消防【设,施建设、维护管理】不善、严《重影响火灾扑救导】致重大人员伤—亡和经济《损失的对主》要负责人、》直接: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情—。节严重涉嫌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?  第二十四条【 住宅小区范—围内的?消防:。水池、消火栓—、室外消防》给水系统等共—用消防设《施的维?护管:理由物业服务企【业参:照本办法相》关规定执行   第!二,十五条? 本办法自2016!。年,7月1日起施—行1998年6【月24日辽宁省人民!。政府第95号令发布!的辽宁省城市—公共消防设施—建设维护管理—办法:同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