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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河道工程【修建维护费征收【使用管理办法—  : 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的!建设:、维护和管理提高河!。道防:洪抗灾能力》保障国?家和人民生命—财产:。安全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河道:管理条例《。规定结合我省实【际制定?本办法 第二条【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!的企业、其他经济组!织,。(含:经营性?事,业单位)、个—体,。工商:户和城镇职工(以下!统,称纳费人)应当【按照本办《法规:定缴纳?河道工?程修建维护费(以下!简称维护费》) 第三条》 对企业和其—他经济组织按—下列标准《征收 (一)凡有销!售、营业收入的按】月,销售:或者:营,业,收入的1‰计征;对!上一年?销售额在1000万!元以上?进销差价率》在10%以下的大】型,商业企业按月销【售额的0.5‰【。计征 (二)保险企!业按:月保费收入》。的,0,.,5‰计征 (—三)银行(含信用社!),按月利息收入的【0.5‰计征 (】四)信托投资公司】、财:务公:司等非?银行金融机构—。按月业务《收,入的1‰计征 维护!费可以列《入生产、经营成本 !第四条 对个体工商!户按下?列标准征收》 (:一)能?按销售、营业收入】计征的按《销,售、营业收》入的:1‰计征《; (二)》经营规?。模小不能《按销售、营业收入】计征的每年每—户30元 第五条 !有工资收入的—城镇:。职工每年《。每人按5元》征收由单位代—收,代,缴 :。第六:条 民政福》利,企业、监狱》劳教企?业、特困企业—或者纳费人因不【可抗力缴纳维—护费确有困难的可】以向直接征收部【门提出申请经同【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!政,部门批准可以—缓征、减《征或者免征缓—征期最长不得超过】6个月?单,次减:免期最长不得超【过1:年重:大,减免事项应当报省核!准 对于《按国:家现行规定享受增值!税或者营业》税减:免政策的销售收【入,或,者营业?收入可以按前—款规:。。定申请减《征或者免征维护【费 :城镇职工中离退【休人:员、1年累计3个月!以上领取本市—。最低工?资标准的《。。职工:和生活确有困难的】。其他职工免征维【护费 第七》条 企?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!及能按?销售、?营,业收入计《征的个体工商—户应当?在每月缴纳》货物和劳务税时缴纳!维护费;《不能按销售、营业】收入计征的个体工】商户和城镇职工在每!年的:1月15日前—缴纳维护费 纳【费人应当按照前款规!定缴纳维《。护费逾期不缴纳的自!。逾期之?日起按日《加收0.5‰的滞】纳,金 第八条 维护】费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征收》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。委托地?方税务部门代征【代征:手续费?从维护费中列—支由省财政部—门按:照维:护费征收额》5%的比《例拨付给代征—的地方税务部门代征!部门:不得:从代征维护》费中直接《提留 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和?地方税务《部门(以下统称征】收部门)应》当及时、足额—征收维护费》并向纳?费人出具统》一印制的缴费凭据受!托代征的地》。方税务部门应—将维护费征收管【理纳入其税收征【管信息化系》。统实行?税费同票《。 第九条 维护【费实行就地分成缴】库方式市、县征收的!。维护费按45%【的比:例(含代征》手续费)直》缴省国?库其余部《分,按各市人民》政府确定的》分成比?例直缴市、县国库 !大,连地区征收》。的维护费在》财政计划单列—期间:暂不上缴省国库但大!连地区从中、省【直企业征收的—维,护,费按前款规》定比例上缴省国库】 第十条 维护【费,纳入财政预算管理】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!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下列》用途编制商同级【。财政部门《下达上年《结,余部分?可,。。以,结转下年使用 【。(一)政府》批准:的河道防洪工程【规划内的项》目建设; (二)上!。级补助相关水利工】程的项目配套资金】; (三)政府【确定的重大水利【建,设项:目; (四)河道综!合治理与生》态建设; (—五)河道维修—、养护和管理费【用,; (六)》防汛:应急及水毁工程【。修复项目 第—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!门要从维护费中【。安排不少于3%的】比,例用于水《利规:划编制、勘测设计、!专题研究、》项目管理等支出 】第,十二条 水》行政主?。管,部,门对纳费人缴纳维】护,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也可以委托地方【税务部门对纳费人缴!纳维护费情况进行】监,督检查纳《费人应当如》实提供有关材料【 对拒不履》行缴:费义务的纳费人由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地方》税务:部门查处《并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行 财【政、审计部门依【法对维护费的征收、!使,用管理进行财—政稽查?和审计监督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】报告 第十》三条 ?对违反本办法规定】逾期30日不缴纳维!护费的?由征收部门》处以拖欠款》额50%以下、最高!不得超过10—。00元的罚款 【第十四?条 纳费人阻—。碍征收工作抗—拒缴纳维护费—依法:给予处?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!。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!规定截?留、挪用、擅自减】免,或者未按规定—上缴维?护费以及《有其:他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行—为,的,按照国?务院财政违法行【为处罚处分条—例的规定处》理 第十《六条 本办法自20!17年1月1—日起执行1995年!6月23日发布的辽!宁省河道工》程修建维《护,。费征收使用管—。理办: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