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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章 《队伍建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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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下列】区域应当建立政府】专职消防队》 ,。
— (一)消防站】数量未达《。到城市消防站建设】标准规定的》城市和?县人民政府所在【地,的镇;
— ? : (二?)建成区《面,积超过二平方公【里或者居住》人口:超过二万人的乡(镇!。)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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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【)易燃易《爆危险品生产—经营:企业和劳动》密集型?企业集聚《的乡(镇); 【
— , (四)全国重点镇!、历史文化名镇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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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:五)省级以上—。需要建立《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!济技术开《发区(园《区)、高新技术【产业开?。发区:、旅游度假》区和:国家级风景》名胜区等区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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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下【列企业事《业单位应当》建立单位专职消【防队
— , :(一)大型核设施】单位、大《型发电厂、民—用机场、主要港口】和城市轨道交通【。经营管?理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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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生产、储《存易燃易《。爆危:险品的大型企业; !
(三】)储备?可燃的重要物资的】大型:仓库、基地和—物流园?区;:
? (四)【本,条第:一项、第二项和第三!。项,规定以?外的火灾危险性较】大、距离公》安消防队和》政,府专职?消防: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!业;:
— (五)距离公【安消防队和政府【专职消防队较远、被!列为全?国重点文《物,保护单位的古建【筑群的管理》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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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条 政府专职!。消防队的规划选【址应当符《合城乡规划其建筑标!准和装备器材、消】。防车辆、《人员的配备按照【城市消防站》建设标准乡》镇消防队标准的【。规定:执行 ?。
单位】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器!材、消防车辆、人】员的配备应当根据】本单位火灾预防【和灭火救援工作需】。要确:定
第十》条 专职消防队伍!组建后?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!格的由当地》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自—验收合格之》日起十五日内逐级】报,省公:。。安机关消防》机构:备案 ?
经【验收:合格的专职消—。防队伍不得擅自撤销!或者变更其名—称、地址和主要【负责人确需撤销或者!变更的?专职消?防队伍自撤销或者】变更之日起十—五日内报当》地公安?机,关消防机构备案当地!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自备案之日起!十五日内逐级报省公!安机关消《防,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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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一条 政府专职】消,防队:。建,设对因工作需要确需!成为法人组织的【可以依法《申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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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。 政府专》职消防?队,使用事业编》制的人?员应当从具有—消防工作知识、技能!和经历的人》员中:公开招聘公》。。开招聘人《员的岗位设置、程序!、聘:用管理和工》资,福利等按照》国家规定执行
】第十:三,条, 政府《专,职消防队实行劳【动合同制《度的人员应当—由政府专职消防队】公开招聘《招聘采用考》试与考?。。核相结?合的方式并根—据招聘计划》、岗位?设置方?案和所需空缺—岗位的任职条件【组,。织实施
第十四条! 政府专职—消防队的人员分为】专,职消防队员和消【。防文员
】 政府《专职消防队公—开招聘专职消防队】员时参加招聘的【人员: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
《 (一)志愿从!。事消防工作遵纪守】法品行良好;
】。
, , (二)—年,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!。十,五周岁?以下;
— : (三)具有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】。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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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身体:状况符合国家—规定的消防员职【业健康标准》
政府!。专职消防队招聘消防!文员时参加》招聘:的人员应当具备【前款第一项》、,第二项和第四—项规:定的条件并》具有高等学校专科】以上学历
第【。十五条 取得消防!职业:资格证书《、高等学校消防相关!。专业毕业证书—以及具有突出专【业技:能的:人员参加政府专职】消防队招聘时年龄可!以适当放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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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取得消防【职业:资,格证书的公安消【防队:退,役人员凡具》备,。前条第二款、第【三款规定条件—的可以直接聘—为政府?专职消防队的—人,员
第十六条 !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!当与:。实行劳?动合同制度的政府专!职消:。防队的?人员依?法签订劳动》。合同试用期根据劳】动合同期限确定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】劳,动合同期限》一般为五年》五年期满《经考核合格的可以】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连!续工作满十》年或者连续》签订两?次劳动合同并—符合:规定条件的政府专职!消防队的人员政府】专职消防《队应当与其签订无】固定:期限劳动合同 【。
第十七》条 : 单?位专职消防》队的人员由企业事业!单位在?内部:自行调配《或者:向社会公开招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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