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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 队伍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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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七条 下列区域】应当建立政》府专职消防队—
? (【一)消防站数—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!建设标准规定的【城市和县人民—政府所在地的—镇;
》 (二】),建,成,区面积超过二平【方公里或者居—住人口超过二万人的!乡(镇);
! ? (三)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】产经营企业和劳【动密:。集型:企业集聚的乡(【镇);
— (【四):全,国重点镇、历史【文化名镇;》
《 (《五)省级以上需要建!立政府专职消防【队的经济技》术开发区《(园区)、高—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!旅游度假区和国【家级风景名胜—区等区?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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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下列】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!立单位专职消防【队
》 (《一)大型《核设施单位、大型发!电厂、民用机—场、主要港口和城市!轨道交通经营—管理单位;
! (二)生产】、储存?易燃:易爆危险品》的大型企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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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(三)储《备可燃的重要物【资的:大型仓库、基—地和物流园区—;,
(四!。)本条第一》项、第?二项和第《三项规定以外的【火,灾危险?。性,较大、?。距,离公:安消防队和政府专】职消:。防队较远的其—他大型企业; 【
》。 (五)《距离公?安消防队和政府专】职消防队较远、【被列为全国重—点文物保护单—位的古?建筑群的管理单位】
第九《条 政府》专职:。消防队的《规划选址《应当符?合城乡规《划其建?筑标准和装》备器材、消防车辆】、人员的配备按照】城市消防《站建:。设标:准乡镇消防队标准】的,规定执行
【 单》位专:职消防队的装备【器材、消防车—辆、人员的配备应当!根,。据本单位火》灾预防和灭火救【援工作需要确—定
第十条— 专职消防队伍】组,建后应当报当地公】安机关消《防机构验收验—收合格的由当—。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自验收合格之—日起十五日内逐级】报省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备案】
【。经验收合格的专职】消防队伍不得—擅自撤销或者—变,更其:名称、地址和—主要负责人确需撤】销或者变《更的专职消防队伍自!撤销或者变更之日】起十五日内报—当地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备案当地】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自备案之!日起十?五日内逐级报省公】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备案
第【十一条 政—府专职消防队—建设对因工作需【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!。的可以依法》申请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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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政府!专职消防队》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!。应当从具《。有消防工作》。知识、技《能和经历《的人员?中公开招聘》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!设置、程序、聘用】管理和工《资,。福利等按照国家【规定执行
第十三!条 政府专职【消防队实行劳动【合同制度的人员应当!由政府?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!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!。。相结合的《方,式并根据招聘计【划、岗位设》置方案和所需—空缺岗位的任职【条件组织实》施
第十四条 】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!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!员和消防文员 【
: 政府—专职消?防队:公开招聘《专职消防队员时参加!招聘的人员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!
(一】)志愿从事消防工】作遵:纪守法品行》良好;
! (:二)年龄在》十八周岁以上三【十五周?岁以下;
! :(三)具有初中以上!。文化程?度;
!(,四)身体状况符合国!家规定的消防员【职业健康标准
】
政府【专职消防队招聘消】防文员时《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!具备前款《第,一项:、第二项和》第四:项规定的《条件并具有》高等学校《专科以上《学历
《第十五条 取得消!防职:业资:格,证书、高等》学校消防相关专业】毕业证?。书以及具有突出专业!技,能的人员参加政府】专职消防队招—。聘时年龄可以适【当放宽
】 取得消防职【业,资格证?书的公安消防队【。退役人员凡具备【前,条第二?款、第三款规定条件!的可以直接聘为【政府专?职消防队的人—员
第十—六条 ? 政府?专职消防队应当与】实行劳动合》同制度的政府专职】消防队的人》员,依,法签订劳动合—。同试用?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!确定最长不》超过六个月劳—动合同期限一般为】五年:。五年期满经考核【合,格的可以继》续签订劳动合—同连续工作》满十:年,或者连续签订两【次劳动?合同并符合规—定条件的政府专【职消防队的人员政】府专职?消防队?应,当,与其签订无固—定期限劳动合同【
第十七—条 ? 单位?专职消防队的人员】由企业事业》单位在内部》自行调配或者向【。。。社会公开招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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