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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队伍!建设
第【。七条 下列—。区域应?当建立?政府专职《消防队
! (《一)消防站》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!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!市,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!的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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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。二)建成区面积超】过二平方公》里或者?居住人口超过二万人!的,。乡(镇)《; :
(!三)易燃易爆—危险品生产经营【企,业和劳?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!乡(镇);
】。 《 (四《)全国重《点镇、历史文—化名镇; 》
? : (五?)省级以上需—要建立政《府专职消防队的经】济技术开发区(【园区)、高新—技术产业《。开,发,区、:。旅,游度假区和国家【级风景名胜区—等区域
第八条】 :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!当建:。立单位专职消防队】
(】一)大型核设施【单位、大型》发,电,厂、民用机场、主要!港,口和城市轨道—交通经营《管理单位《;
《 (》二)生?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!险品的?大型企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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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—储备可燃的》重要物资的》大型仓库、》基地和物流》。园,区;
】 (四)本条第【一项:、第二项和第三【项规定以外的—火,灾危险性较大—、距离?公安:消防队和《政府专职消》防队较远的其他大】型企业;
】 (五)—距离公安消防—队和政府专职消【防队:较远、被《列为全国重点文【物保护单位的—古建筑群的管理【单位
第》九条 政府专【职消防队的规划选】址应当?符,。合城:乡规划其建筑—标准和装备》器材:、消:防车辆、人员—的配备按《照城:市消防?站建设标准乡—镇消防队《标准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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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单位专职【消,防队:的装备器材、消防车!辆、人员《的配备应《当根据本单位火灾】预防和灭火》救援工作需要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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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专职】消防:。队伍组建后应当报】当地公?安机关?消防机?构验收验收合格的由!当地公安《机关消防《机构自验收》。合格之日《起十五日内逐—级报省公安机关【消,防机:构,备案 ?
《 :。经验收合格的专【职消防队《伍不得擅《自撤销或者变更其名!称、地址和》主要负?责人确需撤销或者】变更的专《职消防队伍自撤销】或者:变更之日起》十五:日内报当地公安机】关消:防,机构备案《当地公?安,机关消防机构自备案!之日起十《五日:。内逐级报《省公:安机关?消防机构备》案
第《十一条 政府专】职,消防:队建设对《。因工作需要确需【成为法人组织的可】以依法申《请登记
第—十二条? 政府《专职消防队使用【事业编制的人员应当!从,具有消防工作知识、!技能和经历》的人:员中公开《招,聘公开招聘人员的】岗位设置《、程序、聘用管理和!工资福利等按照国】家规定执行
第】十三:条 政《府专职消防队实行】劳动合同制度的【人员应当由政府【。专职:消防队公开》。招聘招聘采用考试】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!并根:据招聘计划》、岗位设置方案【和所需空《缺岗位的任》职条件组织实施
!第十四条 政府】专职消防队》。的人员分为专职消】防队员?和消防文员
! : 政:府专职消《防队:公开招聘专职消【防,队员时参加招—。聘的人员应当具备】下列:条件 ?
: (一—)志愿从事消防工】。作遵纪守法品行【良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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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年】龄在十八周岁以【上,三,十五周岁以下;【
(三!)具有初《中以上文化程度; !
—(四)身体状况符】合国家规定的—消防员?职业健康标准 【。
政府专!职消防队《招聘消防文》员时参加招》聘的:人员应当具备前【款第一项《、第二?项和第四《项规定的条件并具】有,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!历,
第十五》条 取得消防职】业资格证书、—高等学校消防相关专!。业毕业证书以及具有!突出专业技能的人员!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!招聘时年龄可—以适当放宽
】。 取》得消防职业》资格证书的公安【消防队退役人员凡】具备前条第》二款、第三款规【定条件的《可以直接《聘为政府专》职消防?队的:人,员 :
第十六》条 政府》专职消防队应当【与实行劳动合同【制度的政《府专:职消:。防队的人员依法【签订劳动合同试用】期根据劳动合同期】限,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!月劳动合同期限一般!为五年五年》期满经?考核合格的可以【。继续:签订劳动合》同连续工作》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!两次劳动合同并【。符合规定条》件的政府专职消防】队的人员政府—专职消防《队应当与其签—订无固定《期限劳动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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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 单—位专职?消防队的《人员由企《业,事业:单位在内《部自行?调配或者向社—。会公开招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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