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—第二章 队》伍建设 《 : 第七条  下列】区,域应当建立政府【专职消防《队 ? ? , ,  (?一)消防《。站数量?未,达到城市消防站建】设标准规定的城市】和县人民政府所【在地的镇; 【。     【(二)建《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!公,里或者居住人口超】。过二万人的乡(镇)!;   】 , (三?。)易燃易爆危险品】生产经营企》业,和劳动密集型—企业集?聚的乡(镇); !   》。  (四)全—国重点镇、历史【文化名镇; 】    (五)省级!以,上需要建立政府专】职消:防队的经济技术【开发:区(园区)、—。高新技?术产:业开发?区、旅游度假—区和国家级风景名】。胜区:等区域 第八【条 : 下列企业事业【单位应当《建立单位专》职,消防队   】。  (一)》大型核设施单位、】大型发电厂、民用机!场、主要港口—和城市轨道交通【经营管理单位; 】 :    (二)【。生产:、储存易燃易爆危】险品的大型》企业;  【  : (三)储备—可燃:的重要物资的大【型,仓,库、基地和物流园区!;     】(四)本条》第一项、第二项和第!三项:规定以外的火—。灾危:险性:较大、?距离:公安:消防队和政府—。。专职消?防队较?远的其他大型企业】;  》   (五)距离】公,安,消防队和《政府:专职消?防队较远、被列为全!国重点文物》保护单位的》古建筑群《的管理单位》 第九《条  政府专职【消防队?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!城乡规划其建筑标】准和:装备器材、消防车辆!、人员的配备按照】城市消防站建—。设标准乡镇消—防队标准的规—。定执行 《     单位】。专,职消防队《的装备器材、—消防车辆、人员的配!备应:当根据?本,单位火?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!作需要确定 第】十条  《专职消?防队伍组建后—应当报?。当地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验收【验收合格的由—当地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自验《收合格之日起十五】日内逐级报省—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备案】 ?    经》验收:合格的专职》消防:队伍不得擅》。自撤销或者变更其名!称、地?址和:主要负责人确需【撤,销或者变更的专职】消防队伍自》撤销或?者,变更之日起》。十五日内报当地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当!地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自备案之—日起:十五:日内逐级报省公安机!。关消防机构备案 】 第十?一条  政府—专职消?防队:建设对因《工,作需要确需成为法】人组织的可》以依法申请登记【。 第十二条— , 政府专《职消防队使用事【业编制的《人员应当从具有消防!工作知?识、技能和》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!聘公开招聘人员【的,岗位设?置、程序、聘—用管理和工资福利等!按照国家规定执【行 第十三条【  :。政府专职消防—队实:。行劳动合同》制,度的人员应当由【政府专职消防队【公开招?聘招聘采用考试与考!。核相结?合的方式并根据招聘!。。计划、岗位》设,置方案和所需空缺岗!位的任职条件组织实!施 第十》四条:  政?府专职消防队的【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!员和消防文员 【     政府专!职消防?队公开招聘专—。。职消防队《员时参加《招聘的人员应当【具备下列条件 !    (一)【志愿从事消防工作】遵纪守法品》。。行良好;   !  (二)年龄【。在,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!周岁:以下:。;    【 ,(三)具有初中【以上文化《程度;    ! (四)身体状况】符,。合国家规定的消【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! :  :  政府专职—消防队招聘消防文】。员时参加招聘的【人员应?当具备前《款第一项、第—二项和第四》。项规定?的,。。条件并具有高等学校!专科以上学历 第!十五条  取得消】防,职业:资格证书、高等【学校消防相关—专业毕业《证书以及具有突出专!业技能的人员—参加政府《专职:消防队招聘》时年龄可以》适当放宽 》     —取得消防职业资格】证书的公安消防队退!役人员凡具备前条第!二款:、第三款规定条【件的可以《直,接聘为政府专—职消防?队的人员 【第十六条《  政府专职—消防队应当与实【。行劳动合《同制度的政府专职消!防队的人员依—法签订劳《。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劳!动合同?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!六个月劳《动合:同期限一般为—五年五年期满经考】核合格的可以继【续,签订劳动合》同连续工《作满十年或者连【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!。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政!府,专职消?防队:的人员政府专职消】防队应?当与其签订》无固定期限劳动【合,同 第十七条】  单《位专:。职消防队的人员【由企业事业单位在】内部:自行调配《或者向社会》公,开招聘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