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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队!伍建设
第七!条 下《列区域应当建立【。政府专职消防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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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《)消:防站数量未达到城】市,消防站建设》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!人,民,政府所在地》的镇;
【 (二)建!成区:面积超过二平—。方公里或者居住人】口超过二万人的【乡(镇)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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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易燃《易爆危?险品生产经营—企,业和劳?动密集?型企业集聚》的乡(镇); 【
《 (四)全国!重点镇、历史—文,化名镇;
【 (五—)省级以上需—要建立?政府专职《。消防队的《经济技术开》发区(园区)、【高新:技术:产业开发区、旅【。游度假区和国家级风!景名胜区《。等,区,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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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, 下列《企,业事业单位应当【建,立单位专职》消防队
【。 : (一)大型—核设:施单位、大型发电厂!、民用机场》、,主要港口和》。城市轨道交通经【营管理单《位;
—。 (二)生【产,、,储,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!。大型企业《;
(!三)储备《可燃的重要》物资的?大型仓库、基地【和物流园区;—
(】四)本条第》一项:、第二项《和第三项规》定以外?的火灾危险》性较大、距离—公安消防队》和政府专《职消防队较远—。的其他大型企业;】
》 (五)距离【公安消防队和政府】。专职消防《队较远、被列为【全国重点文》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!群的管理单位—。
第?。九条 政府专【。职,消防队的规划选址】应当符合城乡—规划其建筑标准【和装备?器材、消《防车:辆、人员的配备【按照城市消》防站建?设标准乡镇》消,。防,队标准?的规:定执行
— 单》。位,专职消防队》的装备器材、—。消防车?辆,、人员的配备—应,当根据本单位—火,灾预防和灭》火救援工作需要确定!
第十《条 专职消防队】伍组:建后应当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验收验收合】格的由当地公安【机关:消防机构自》验收合格之》日起十五日内逐级】报,省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《备案:
— 经验?收合格的专职—消防队?伍不得?擅自撤销或者变【更其名称、地址和主!要负责人确需—撤销或者变》更的专职《消防队伍自撤销【或者:变更之日起》十五日内报当地【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》备案当地公》。安机关?消,防机构?自备案之日起十五】日内逐级报省公【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备《案
第十一条 】 政:府专职消防》队建设对因工—作需要确需成—为法人组织》的可以依《法申请登记
第】十二条 政府专】职消防队使用事业编!制的人员应当从具】。有消防工作知识、】技,能,和经历的人》员中:公开招聘公开招【聘人员的岗位设置、!程,序、聘用管理—和,工资福利等》按照:国家规定执行
第!十三:条, , 政府?专职消防队实行劳动!合同制度的人员【应当由政府专—职,消防队公开招聘招聘!采用考试《与考核相《结合的?。方式并根据招聘计】划、岗位设置方案】和所:需空缺?岗位的任职条—件组织实施
【第十四条《 政府专》职消防队的人—员分为专职消防队】员和:消防文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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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政府专职【消防队?公开招聘专职消【防队员时参加招【聘的人员应当—具备下?列条件
— ? (一?)志愿?从事消防工》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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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!三十五周岁以下【;
【 ,(,三)具有初中以上】。文化程度;
】 : (四《)身体状况符合国】家规定的消防员【职业健康《标准
— : 政府专职消防队招!聘消防文员时参【加招聘的人员应【当具备前款第—一项、第二项和第】四项规定的条件并】具,有高等学校专科【以上学历
第【。十五条? 取得《消防职业资》格证书、高等学校消!防相关专业毕业证】书以及具有突出【专业技能的》人员:参加政府专职—消防队招聘时年【龄,可以适当放》宽
《 取得消防职!业资:格证书的公安—消防队退《役人员凡具》备前:条第二款、第三款】规定条件的》可,以直接聘为政府【专,职消防?队的人员
【第十:六条 政》府专职?。消防队应当与实【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政!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!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】试用期?根据劳动合》同期限确定最长不超!过六个月《劳动合同期限一【般为:五年五年《期满经考核合格的】可以继续签订劳动】合,同连续工《作满十?年或者连续签订两】次劳动?合同:并符合?规定条件的政—府专职消防》队的人员政府专职消!防队应当与》其签:订无固定期限劳【动合同?
第十》。七条 《。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!人员由企业》事业单位在内部自行!调,配或者向社会—公开招?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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