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! ,失信行?为
《
第六《条 缴存单—位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管理》中心:应,当认定为失信行为】 :
,
— (一)逾期不【缴或者少缴住房【公积金的; —
《 (二)截留】职工住房公积—金不缴存的; 【 ?
,
, : (三)未经【职工同意提取—职工住?房,公积金?账,。户存储?余,额的;
! ? (四?)出具虚假材—料协助职工骗提住房!公积:金或骗取住房—公积金贷款的; !
— (五)为非本单!位,职工:代缴住房公积金【的; —
? (六)人力资!源,类单位为《与本:。单位:不存在人事代理【或劳:务派:遣关:系的人员缴存住房】公积金的; 】
(】七)未?按照规定调整缴存】。基数或者补缴的;】
! (八)其他违反相!关法律法规行—为的
《第七条 《 缴存职工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管理中心应当—。认定为失信行为 】
【(,。一)提供虚假证明资!。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!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!贷,款,的; —
【 (二?)住房公积金贷款】逾期:。。连续3期《。或者累计《6期以上的; 【 》
(【三)贷后无故停缴】6个:月以上?的; 】。
(四)!其他违反相》关法:律法规行为的
】第八条 — 业务关联单位有下!列情形之《。一,的管:理中心?应当认定为失信行】为
】 (一)房地产开发!企,业、房地产经—纪机构伪《。造购房合同、—。发票、收《入明细等《资料以协《助职工骗提》住房公积金》或,者骗:取住:。房公:积金贷款的; 】 —
,
(二)金!融机构伪造借款合同!、还款明细等—资料以协助职工骗提!住房公积金的; 】 , ?
《
, (三)房】地产估价机构通过】虚,评,房屋价值协》助职工骗取住房公】积金高?。额贷款的《;, —
【 (四)担保—机构提供虚》假,担保材料、担—保责任?余额超过《其净资产规定比【例,、拒不履行担保责任!的; 】
?
(五【)假借管理中—心名义收取费用的;!
!
》(六)房地产开【发企业、金融—机构拒绝符合住房公!积金贷?款条件的缴存—人(:购房人)使》用住房公积》金贷款?的; ? —
? (七)其】。他违反相关法律法】规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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