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五章 —法律责任《
第三十条 !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!。规,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负责备案审【查的政府法制机构给!予通:报批:评;情节严重的【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!任人依法给予处【分
】 (一《)未按?。照规定制定公—布,规范:性文:件,的;
— , (二)【未按照规《。定报送规《范性文件备案的; !
: , : (三)未【按照规定报送—政府规范性》文件清?理意见?的; ?
: (四)!拖延执行或者—拒不执行负责备【案审查的政府法制】机构:出,具的备案审查—意见的;《。
》 《(五)?未按照规定》答复书面审》查,建议的 《
? 第三?十一条 法制机【构违:反本办法规定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制:定机关给予通报批评!;情节严重的由有权!机,关对相关《责,任,人依:法,给予处分
! (一—)未按?照规:定对规范性文—件进行合《法性:审查的;《
!(,二)未按照规定对备!。案的规范性文件进】行登记的;》
】 (三)未》按照规定对违—法规范性文件—进,行,纠正的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