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河,北省房屋建筑和【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招【标投标投诉处理办】法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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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建法[2】015]25号【
关于—印,发河北省房屋建筑】和市政基《础,设施工程招标投标】。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!
:各市(含《定,州、:辛集市)《住房城乡建设局(】建设局?)、城乡规划局、城!市管理局(》。。城管委、公用—局、综合执法局)】。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!理局、住房公积【金管理中心石家【庄、张家口、保定市!园林局
【 河《北省房屋《建筑和市政基—础设施工《程招标投标投诉【处理办法已经20】15:年10月9日第【7次厅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且经省政—府法制办进》行合法性审》查现予印发自201!6年1月1日—起,。施行
河北省【住房和城乡》。建设:厅
2015!年12月14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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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。。条, 为规范房屋建筑】和市政基础》设,施,工程招标投标—投诉:。处理工作维》护国家利益》、社会公共》。利益和招《投标活?动当:事,人的合?法权益?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《法,。、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:招,标投标法实施—条例和工程建—设项目招标投标【活动投诉处理办【法的:。规定制?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本办法【适用于?本省:行政区域内房屋建】筑和市政《基础设施工程(以下!简称“?建筑工程”)招标】投,标投诉及投》诉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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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—办,法所称招标投标【。包括招标、投标、】开标、评《标、中标以及签订】合同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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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!。管部:门负责全省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】的投诉受理及投诉处!理工作
!市、县住房城—乡建:设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:政区域内建》筑工程招标投标【的投诉受理及投【诉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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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住】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应当向社》会公布建筑工程招】标投标投诉受理电话!、,电子信?箱
第四条 投诉!。处理应遵循》公平、公正》。、高效原则维护国家!利益、社会》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!当事:人的合法《权益
《第五条 投标人【或者其他利害关【系人(以下简—称,投诉人)认为—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!法违规行为》。的可以自知道—或者应当知》道之日?起1:0日内向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投!诉
?。 : 就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!例第二十二条、第四!十四条、第五—十四条规《定事项进行》投,诉,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!出异:议异议答复期间不】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!。限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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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投诉人不得以投诉】为,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!进行虚假、恶意投诉!。阻碍招标投标活【动的:正常进行
》
第:六条 投诉人投诉应!当提交书《面投诉书投诉书【应当包括下列—内容
【 (一)投诉—人名称、地址—和有效联系方—式;
(!二)被?投诉人名称、地址和!有效联?系方式;《
(【三):投,诉事项的基》本事实;
! (四)相关请【求和主张;
【 (五—。)有效线索和—相,关证明材料
】 对《已按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!条例第?。二十二条、》第四十四条、第【五十四?条规定应先提出【异议的事项进—。行投诉的应当附【提出异议《的证明?文件:
—投诉:。人是法人的投诉【书必须由《其,法定代?表人或?者授权代表签字【并盖章;其他组【织或者个《人投诉的投诉书【必须由其主》要负责人或者投诉】人本人签字并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!件
投】诉书有关材料—是外文的投诉人应】当同时?提供其中文译本
!第七条 投诉—分为直?接投诉和代理投诉】代理投诉的委托【人,。应将明确代理权【。限,和事项?。的委托书与》投诉书一《。并提交住《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
第八条 【住房城乡建设—主,管部门?应当:自收到投诉》之日起3个》工作日内决定是【否受:理投诉并书》。面告知投诉人
【
: , (》。一)对?。于符合投诉条件并决!定,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!日即:为,正式受理;》
: —(二)?对符合投《诉,。条件但不属于本【部,门受理的投诉书面】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!政监督部门提出投】诉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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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不《符合投诉条件的【决定不?。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!的理由书《面告知投诉人—
第?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投诉不予受》理
》 , (一)投诉人!不是所投诉》招标投标活动的参】与者或者与投诉项】目无任何利》害关系;
》
》 , (二)投》诉,书,未署具投诉人—真,实姓名、签字和【有效联系方式的;】以法人名义投诉的】投诉:书未经?法定代表《人签字或者授权【代表签字并加盖【公章的;
— , (三【)超过投诉时效的;!
: —(四)投诉事项不具!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!和证据难以查证【的,;
】 (五)投》诉事项已做出处理决!定且投诉人没有【提出新的证据—。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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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投诉【事项已进《入行政复议或行政】诉讼程序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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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七)【投诉人主动要—求且经受理投诉【的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同意撤回的投诉事!。项投诉人又以同【一事实?和理由?再次提?。出投诉的
第十条! 投:诉处理决定作出前】投诉人要求》撤,回投诉的应以书面】。形式:。提出:。并递:交至受理投诉的住】房,城乡建设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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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撤】。回投诉?不损害国家利益、】社会公共利益—或者其他当》事人合法权》益的受理《。投,诉的住房城》。乡建:设主管部门应当【准予撤回终止投【诉处理活动》对于已经《查实:或发现有明显违法违!规,等,行为的投诉应当【继,续查:处直至做出处理决定!
第十一》。条 受?理投诉的住》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应当》按程序客观》公正地组《织调查听取被投诉人!的陈:述和申辩必要时【。可通知投诉》人和被投诉人—进行质证
》
? 调查取【证应当由两名以上】行政执法《人员进行调》查笔录应当交被【调查人签字确认【
第十《二条: 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负》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!员应当依照工程建设!。项目招标投标活动】投,诉处理办法(七部委!。令第11号)第十】三,条的规定主》动回:避应当回避的工作人!员不主动《回避的住房城—。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应当?责令其回避》。
第十《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处》理投诉?有权查阅、复制有】关文件?、资料调查有关情】况相关单位和—人员应当予以配【合,必要时可以责令【暂停招标投》。标活动
第十【。四条 经调》查投诉情况属—实招投标《活,动,中确实存在违法行】。为的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》。。应当依据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《规定予以处理
】第十五条 》投,诉人就同《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!权,受理:的行政监督》部门投?诉的由最先》收,到投诉的《行政:监督:部门负?责处理
— ?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,部,门收到?。投诉后可《移交:至,投诉项?目所:在地的下《级住:。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处【理上级机关》认为必要《的也可以会同下【一,。级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共同处理
! 国务》院有关部门》转,。来的:投诉一般由省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直接调》查处理
—。 , , 被投诉人为相对人!的投诉一般由—。负责该工程管理的】住,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处理:
》 被投诉人为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或者招?投标监?督执:法机构?的投诉应当由上一级!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负责《处,理
第十》。六条: 上:级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发现下】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对?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!时处理的应》当责成其《处理或者直接处【理;发现处理不【当,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!依法:予以纠正
】 涉及需要多个】行政监?督部门共同处理的投!。。。诉,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应主动商请相【关,行政监督部门共同】研究后再作出处【理
第十七条 】负责受理投诉—。。的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》门,应当自受理投诉之】日起30个工—。作日:内对投诉事项作出】书面处理决定需【要检验、检测、鉴定!、专家评审的所【。需时:间不计算在内
第!十八:条 投诉《。处理决定《应,当包括下《列主要内《。容
《 (一)投诉人!和,被投:诉人的名称、住址】;
—。 (二)投诉—人,的投诉事项及主张】;
《 (三)—被投:诉人的答辩及—请求;
【 (?四):调查认定的基本【。。事实;?。
?。 (五)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!据
第《十九条 投诉处【理完毕?后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将调查、》处理过程《。形,成的有关表格—、文书、《图件:、照片、资料—等编目装订立卷归】档,
第二十条 在】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!属于其他行政—监督部门管》辖的事项应当及【时书面告知》有管辖权的行—政监督部门处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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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? 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在处理投《诉过程中违反—。本规定有《。下列情况之一的【应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对主】管人员和直接责【任人员?依法给予处分
】。 (一)【未在规定时限—、要求受理投—诉的;
【 (二)在投【诉处理过程》中未按规《定进:行,调查:、取证、《听证等工《作,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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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未,在,规,定时:限,内作出投诉处理【决定的、或投—诉处理决定》未采用书面形—式的;
!(,四)接受相对人财】物,以权:谋,私或未履行》法定职责的;
】 (》。五)其他法律法规规!。定的情形
第二十!二条 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负责处理投诉的工!作,人员应当遵》守,保密:规定对在处理—投诉:。中接触到《的国家秘密、商业】秘密应当保密并【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:
》 (一)妥善保管】和使用投诉材料不得!擅自摘抄、复印、借!。阅,、扣押、销毁;
】
? (二)》。严禁将投诉情况私】。下透露给被投诉的】单位或者个人—或者有可能对—投诉人产生不利后果!的单位?或者个人;
【 : (三)严—禁泄:露投:。诉,人的姓名《、工作?。单位、住址等情【况,;
《 ?(四)调查》情况时不得》出示投?诉材:料原件或复印—件,不得暴露投诉人的身!份
(五!)宣传报道时未【经投诉人同意—不得公开投》诉人的?。姓名、工作单—位,等
?第二十三条 投诉人!的人身权利》。。。、民主权利》和其它合法权益受法!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打击、报复投诉人】违反规定的按照【有关规定严》肃处理;构成犯【罪,。的,移,交司法机关处理【
第?二十四条 》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《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!发现被投诉人单位】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任人员有违法、违规!或者违纪行为的【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!机关、纪检监察部门!给予处分《;情: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!。送,。司法机关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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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招标?代理机构有违法行】为且情节严重的住】房城乡?建设主管《部门:应当依法暂停—直至取消招》标代理?资格:
第?二十五?条 当事人对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的投诉》处理决定不服—的可:以依法申请行政【复,议,。或者:向人民?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】
第?二十:六条 住房城乡【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!员,在处理投诉过程【中徇私?舞弊、?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!守对:投诉人打击》报,复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第【二十七?条 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在处理投诉—过,程中不得向投—诉,人和被投诉》人收取任何》费用
第二十【八条 对故意—捏,造事实、伪造证明】材料的恶意》。投诉或者《。。以,非法手段《取得证明材料—进行投诉的住—房城:乡建设主管》。。部门应当驳回—并记入不良》。信用记录给》他人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
第二》十九条 《 对于性质恶—劣、情节严重的投】诉事项住房城—乡建:设,主管部门可以—将投诉处理结—果公布接受》舆论和公《众监督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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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条 本《办,。。法自201》6年1月1日施【行,。有效期5年20【04:年,10月14日—河,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!北省建筑工》程招投标《投诉和投诉处理办法!。(冀建法[2004!]454号》)同时废《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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