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房屋【建筑和市政基—础,设,施工程招标投标投】诉处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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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冀建法[2015】]25号
关!于印:发河北省房》屋建:筑和市政《基础设施工》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!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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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《含定州、辛集—。市)住房城乡建设】局(:。建设:。局)、?城乡规划局、—城市管理局(城【管委、公用局、综】。合执法局)、住【房保障和《房产管?理局、住房》公积金管理中心石】。家,庄、张?家口、保定市—园林局
!。。 河北省房屋建筑】和市:政基础设施》工程招标投标投【诉处理办法已—经2:015?年1:0月9日第7—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!过且经省政府—法制办进行》。合法性审《查现予印发自—2016年1月1】。日起施行
》。
河北省住》房,和城乡建设厅
【
: 2015年1【2月:14日
【第一条 为规—范房屋建《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招?标投标投诉处理【工作维护国家利【。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】和招投标《活动当事人的合【法权益依据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、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招标投》标法实施《条例和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投标活【动投诉处理办法【的规定制《定本办?法
?第二:条 :本,办法适用于本省行】政区域内房》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!施,工程(以下简称“建!筑工程”)招标【投标投诉《及投诉处理
! 本办法》所称招标投标包括】招标、投《标、开?标、:评标、中标以及签订!合同等活动》
:。 第三条 省住】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负责全省建筑【工程招标投标—的,投诉受理及》投诉:处理工作
》。
》市、:县住房?。城乡建设主》管,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!招标投标的》投诉受理及投诉处理!工作:
各【。级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】会公布建筑工程招】标投标投诉》受,。理电话、《电子信箱
第四】条, 投:诉处:理应遵循公》平,、公正、《高效原?则维:护国家?利益、?社会公共利益和招】标投标当《事人的合法权—益
第五条 投标!人或者其他利—害关:系人(以下简称【投诉人)认为招投】标,活动中存在违—。。法违:规行为的可以自【。。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!日起10日内向住】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书《面投:。诉,
? 就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招标投》标法实施《条例第二十二条【、第:四十四条、第—五,十四条规定》事项进行《投诉的?应当先?向招标人提出异议】异,议答复期间》不计算在前款规【定的:期限内
!投诉人不得以投诉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】。不得进行虚假、恶意!投诉阻碍招》标投标活《。动的正?常进行?
第六《条 投诉人投—诉应当提交书面投诉!书投诉书应当—包括下?列内容
》 (》一)投诉人名—称、:地址:和有效联《系方式;《
《 (?二)被投诉人名称】、地址和有效联【系方式?;
【(三)投诉事项【的基:本事实;
】 :(四)相关请求和主!张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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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(五:。)有效线索》和,相关证?明材料?
对已】按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招标投标法—实施条例第二十【二条、第四十四条、!第五十四条规定应】先提:出异议的《事项进?行投诉的应》当附提出异议的【证明文件《
《 投诉人》是法:人的:投,诉书必须由其—法定代?表,人或者授权》代,表签字并盖章;【其他组织或者个【人投诉?的,投,诉书:必须由其主要—负责人或者投—。诉,人,本人签字并》。附有效?。身份证明复》印件
【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!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!时提供其《中文译本
第七】条 投诉《分为直?接投诉和代理投诉】代理投诉的委托【人应将明确代理【。权限和事项的委【托书与?投诉书一《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: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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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!自收到投《诉之日起3个工【作日内决定是—。否受理投诉并书【面告知投诉人—
《 (一—)对于?符合投诉条件并决】定受理的收》到投诉书之日即为】正式:受理;
》 (二)!对符合?投,诉,条件但?不属于?本部门?受理的投《诉书面?告知投?诉,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!门提出?投诉;
》 , (三)不符】合投: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!理并将不予》。受,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!诉人:
第九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投—诉,不予受理
! (一)投【诉人不是所》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!参与:者或:者与投诉《项目无任何利害关】系;
》 (—。二,)投诉书未署具【投诉人真《实姓名、签》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!;以法人《名义:投诉的投诉书未经】法定代表人签字【或者授?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!章的;
《
《 (三》)超过投诉》时效:的,;
《 (四)投!。诉事:项不具体《且未:提供有?效线索和证》据难以查证的;
! 《。 (五)投诉事项!已做出处《理决定且《。投诉人没有》提出新的证据的【。;
:。
《 , (六)》。。投诉事项已进入行】政复议或行政诉【。讼程:序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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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七)投诉人主动要!求且经?受理投诉《的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》门同意撤回的投诉】事项投诉人又以【同一事实《。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!。的
第十条 投诉!处,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!要求撤?回投诉的应以书面形!式提出并递交至受】理投诉的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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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于撤?回,投诉不损害国—家利:益、社会《。公,共利益或者》其他当事《人合法?权益的?受理投诉的住房城】乡,建设主?管部门应当准予撤回!终,。止投诉处《。理活动对于已经查实!或发现?有明显违法违规【等行为的投诉应当继!续查处直《至,做出处理决定—
第十一条 受】。理投诉的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,应当按?程序客观《公正地组织调查听】取被投?诉人的陈述和申【辩必要时可通—知投:诉,人和被投《诉人进行质证—
,。
— 调查取证应—当由:两名以上行政执法】人员进行调查笔录】应当交被调查人签字!确,认
第十二条 】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】投诉处理的工作【人,员应当依照工—程建:设,。项目招标投标活动】投诉:。。处理办法(七—部委:令第11号)第十三!条的规定《主动回?。避,应当回避《的工作人员不主动】回避的?住房城乡建》设主:管,部门应当责令其【回避:
第十三条 住】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处理投诉有权查【阅、复制有关文件、!资,料调查?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!人员应当予以配【合必要时《可以责令暂停—招标投标活动—
第十四条 【经调查投诉》情况属实《招,投标活?动,中确实存在》。违法行?为的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依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》规定予以处理
【
第十五条 投诉】人就同一事项向【。。两个以?上有权受理》。的行政监督部门投】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!的行政?监,。督部:门负责处理
! 上级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收到投》诉后可移《交至投诉项目所【在地的下级住—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—处理上级机关认为必!要的也可以会—。同下一级《住房城乡建设主【。管部门?共同处理
】。。 :国务:院有关?部门转来的投—诉一般由省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—直,接,调查处理
— 被投诉人】为相对人的投—诉,一般由负责该工程管!理的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处理
》
? 被投诉人—为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:。门或者招投标监督】执法机构《的,投诉应当由上一【级住房?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负责处理
第【十六条 上级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》。部门:。发现下级住房城【。乡建设主管部—。门对投诉不处理【或者不及时处理的应!当责成?其处理或者直—。接处理;《发现处理不当的应当!责令改正或者依法】予以纠正
【 涉及需要【多个行政监》督,部门共同处理的【投诉住房城乡建【。设主管部门应主动】。商请相关《行政监督部门共【同,研究后再作出处理】
第十七条— 负责受理》投诉:的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?自受理投诉》之日起30个工作】日内对投诉事项作】出书面处《理决定需要检验、】检测、鉴定、专家】评审的?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!
第十八条 投诉!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下!列主要?内容
【。 ,(一)投诉人和被投!诉人的名称、—住址:;
? (二—)投:诉人的投诉事项【。及主张;《。
? ?(三)被投》诉人:。的答辩?。及请求?;
? , (《四)调查认定的基本!事实;
】 (:五)住房城乡—建设主?管部门?的处理意见及依【据,
第十九条 投】诉处理完毕后—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应将调—查、处理过程形成的!有关表格、文书、】。图件:、照片、资料等编目!装订立卷归档—
第二《十条 在处》理投诉过程》中发现属《于其他行政监督部】门,管辖的事《项应当?。及时书面告知有管】辖权的行政》监督部门处理
第!二十一条 住房城乡!建设主?管部门在处理投诉】过程中违反本规【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!应限期改正;逾【。期不改正的对—主管人?员和直接责任人员】。依法给予处分
! (一)—未在规定《时限、要求受—理投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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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在?。投,诉,处理过程中未—按规定进行调查、】取证、听证》等工作的;
】 (三》。),未在:规定时限内作出投诉!处理决?定的、或投诉处理决!定未采用书》面形式的;
! (四)接—受相对?人财物以权谋私【或,未履行法定职责的;!
: : :(五)?其他法律法规—规定的情形》
第二十二—条 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?门负责处理》投诉的工作人员应】当遵守保密规—定对在处理投诉【中接触到的国家【秘密、商《业秘密应当保密并】应当遵?守下列规《定
? (一)妥善!保管和使《用投诉材料不得【擅自摘抄、复印、借!阅、扣押《、销毁?;
》。 (?二)严禁将投—诉情况私下透露【给被:投诉的单位或者个】人或者有《可能对投《诉人产生不利后果】的单位或者个人;】
(三】)严禁?泄露:。投诉:人的姓名、工作【单位、住址等—情况;
》 《(四)?调查情况时》不,得,。出示投?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!不得暴露《投诉:人的身份《
《 (?五)宣传报道时【。未,经投诉人《同意:不,得公开投诉人—的姓名?、工作单位等
第!二十:三条 ?投诉人的人身权利、!民主权利和》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!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:打击:、报复投诉人—违反规定的按照【有,关规定?。。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!的移交司法机关处】理,
第二十》四条 住《房城:乡建设?主,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!程中发?现被投诉人》。单位直?。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有违法—、违规或者违纪行为!的应:当建议其《。行政:主管:机关、纪检监—察,部门给?予处分;情节严【重构:成犯罪的移》送司法机关处理【
:。 对招标【。代理:机构有违法行—。为且情节严》重的:。住房城乡建》。设主管?部门应当依》。法暂停直至取消招标!代理资格
—第,二十五条 当事【人对住房城乡—。建,。设主管部门》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法申—请行政复议》或者向人民》法院提起《。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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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六条 —住房:。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?工作:人员在处理投诉过】程中徇私舞弊、滥用!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!。投诉人打击报复【的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第【二十七条 》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在处理投》诉过程中不》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!人收取任何费—用,
第二十八条 对!故,。意捏造事实》。、伪造证《。明材:料的恶意《投诉或者《以非法手《。段取得证《明材料进《行投诉的住》房城乡?建设主?管部门应当驳回【并记入不良信用【。记录给?他人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
第二十九条 ! 对于性质恶劣【、情节严重的投诉】。事项:住房:。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可以将投诉【处理结果公》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!督
第三》十,条 : 本办?法自2016年1】月1日施《行有效期5年200!4年10月》14日河北省建设】厅印发的《河北省建筑》工程招投标投诉和】投诉处?理,办法(冀建法—[20?04:]454号)同【时,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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