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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河北《省,房,屋建筑和《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—。招标投标《。投诉处理办法— ? 冀建?法[201》5]25号 【 关?于印发河《。北省房?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招标—投标投诉处理办【法的通知 —。。各市(?含定州、辛》集市)住房城乡【建设局(建》设,局)、城乡规划【局、城市《。管理局(城管委【、公用?局、综?合执法局)、—住房保障和》房产管理局、住房】。。。。。公积金管《理,中心石家庄、张家口!、保定?市园:林局   【  河北《省房屋?建筑和市政基—。础,设施:工程招标投标投【。。。诉处理办法已经【2015年10月】9日第7《次厅:常务:会议:审议通?过且经省政府—法,制办进行《合法性审查现予【印发自2016年】1月:1日起?施行 河北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—厅 20【15年12月—14日 》 第一条 为规】范房屋建《筑和: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招标投标投】诉处理工作维—护国家利《益、社会公共利【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!人的合法权》益,依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?法,实施条例和》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投标活动投诉【处理:办法的规定制定本】办法 ? ,第二条 本办法适】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!房屋建筑和市—政,基础设?施工:程(以下简》称“建筑工》程,”)招标投》标,投诉及投诉处—理  《   ?本办法所称招—标投标包括招—标、投标、开标、】评标、中《标以及?。。签订合同等活动 】 : 第:三条 ?。省住房城乡建—。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!建筑工程招标投标】的投诉?。受,理,及投诉处理工作【     市、】。县住: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!程招标投标》的投诉?。受理及投《诉,处理工作    ! 各级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应当向社!会,公布建筑工程招标】投标投诉受理电【话、电子《信箱:。 第四条 投诉处!理应遵循公平、【公正、高《效原则维护国家【利益、?社会公共利益—和招标投标》当事人的合法—权益 ? ,第,五条 投标》人或:者其他利害》关系人(以下简【称投诉人)》认为招投标活—。动中存在违法—。违规行为的》可以自知《道,或者应当知道之日】起,。10日内向住房【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。门书面投诉》    》 就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招标投标法实【。施条例第二十—二条、第《。。四十四条《、第五十四条规定事!。项进行投诉的应当】先向招?标人提出异议—异议答复期间—不计:算,在前款规定的—期限:内     【投诉人不得以投诉】为名:排挤竞争对》手不得进《行虚假、恶》意投诉阻碍招—标投标活动的—正常:进行 第六条 投!诉人投诉《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!投诉书?应当包括下列—内容  》   (一)—投诉:人名称、地址和有】效联系方式; 【     (二)被!投诉:。人名称、地》址和有效联系—方式; 》    《(三)?投诉事项《的基本事实》;  《   (《四)相关请求和主张!;,     (五】)有效线索和相关】证明材料 —    对已—按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招标投《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!二条、第四十四条】、第五十四条规定】应,。。先提出异议的事【项进:行投诉的应当附【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!   《  投诉《人是法人《的投诉书必须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!授权代表签字—并盖:章;其他组织—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!。书必:须,。由其主要负责人【或者投诉《人本人签字》并附有效身份证【明复印件 》     投诉【书有关材料是外文】。的投诉人应当—同时提供其》中文:译本 第七条 投!诉分为?直,接投诉和《代理投诉代理—投诉的委托》人应将明确代理【权,限和事项的委—托书与投诉》。。书一并提交》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 第】八,条 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当自收到投》诉之:日起:3个工作日内决定】是否受理投诉并【。书面告知投诉—人 《  :  : (一)《对于符合投诉条件】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!诉书之日即为正【式受理; 】 ,   (二)—对符合投诉条—件但不属于》本部门受理的投诉】。书面告知《投诉人?向,其他行政《监督部门提》出投诉;  【   (《。三):不符合投诉条—件的决定不予—受理并将《。不,予受理?。的,理由书面告知—投,诉人 第九条【 ,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投诉不予—受理  【   (一)—投诉:人,不是所?投诉招标投标活动】的,参与者或者与—投诉项目无任—何利害关系; !。     (二)】。投诉书?未,署具:投诉:人真实姓《名、签字和有效联系!方式的;以》法人名义投诉的【投诉书未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】或者授权代》表签字并《加,盖公章的《。; ?。     (三】),超过投诉时效的;】 《    (四—)投诉事项不具体且!未提供有《效线:索和证据难以—查证的?; 》。    (五)投】诉,事,项已做出处》。理决定且投诉人【没有提出《新的证据的; !     》(六)投诉事—项已进?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!讼程序的; 】   ?  (七)投诉【人主动要求且经【受理投诉的住房【城乡:建设主管《部,门同意?撤回的投诉》。事项投诉人又以同一!。事实和理由》再次提出投诉的【 :第十条 投诉处【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!要求撤回投诉的【应以书面形》。式提出并递交至【受理投诉的住—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 《    对于撤回投!诉,不损害国家利—益、社会公》共利益或《者其他当事》人合:法权益的受理投诉】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应当准》予撤回?终,止投诉处理活动【对于已经查》实或发现《有明显违法违规等行!为的投?诉应当继续查处【直至:。做,出处理决《定 第《。十,一,条 受理投》诉的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按程【序客观公正地组织调!查,听取被投诉人的【。陈述:和申辩必要时可【通,知投诉人和被投【诉人进行质》证     !。调查取证应当由两】名,。。以上行?政,。执法人员《进行:调查笔录应当—交被调查人签—。字确认? 第十二条— 住: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负—责投诉处理》的工作人《员应:当依照工程建设项目!招标:。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!法(七部《委令第11》。号)第十《三条的规定主动回】避应当?回,避的工作人员不【主动回避的住房城】乡,建,。设主管?部门应当《责令其回避 —。 ,第,十三条 住房—。城乡:。建设主?管部门?。处理:投诉有权《查阅:、,复制有关文件—、,资料调查有》。。关情况相关》单位和人员应当予】。以配合必要》时可以责令》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】 第十四》条 经调查投诉情况!属实:招投:标活动中确》实,。存在:违法行为的住房城】乡建设?主,管部门应当依据【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的规定予以处【理 ?第十:五条 投诉人就【同一事项《向两个以上》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!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!到投诉的行政—监,。督部门负责》。处理:     上级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。部门收到投》诉后可移交》至投诉项目所在【地的下级住》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处【。理上级机关认为必】要的也可以会同下】一级:住,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共【同处理 》   ? 国务院有关部门转!。来的投?诉,一般由省住》房城乡?建,。设主管部门直接调查!处理  》  : ,被投:诉人为相对人的投诉!一,般由负责该工程【管理的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处理 ?     被—投诉:人为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《或者招投《标监督执法机—构,的投诉应当由上一级!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?部门负责处理 】第十六条 》上级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发现—下级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—。对投诉不处理或者不!及时处理的应—当责:成其处理或者直【接处理?;发现处理》不当的应当责令改】。。正或者依法予—以纠正    】 涉及需要多个行】政监督部门共同【处理的投《诉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?门应主?动商请相关行政监】督,。部门共同研》究后再作出处理 】 第十七条》 负责受《理投诉的《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应—当,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!0个工?作日内对《投诉事项作》出书面?。处理决定需要检验】、检测、鉴定、【专家评审的所需【时间不计算在—内 : 第十八条 —。投诉处理《决定应当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!   ?。  (一)投诉人】和被投诉人的名称、!。住址:;  《   (二)投【诉人的投诉》事项及主张》;  《。。   (三)被投】诉人的?答辩及请求; 】    (四)调】查认定的基本事【。实;   —  :(五:)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—门的处理意见—及依据 第十九条! 投诉处理完—毕后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应—将调查、《。处,理过程形《成的有关表格—。、文书?、图件、照片—、资料等编目装【。订立卷归档 【第二十条 在处理投!诉过程中发现—。属于其他行政监督】部门管辖的》事项应当及时书【面告知有管辖—权的行政监督部门】处理: 第?二十一条 住房城】乡建:设主管?部门在处理投诉【过程中违反本规【定,有下列情况之—一,的应限?期,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对主管人【。员,和直接责《任人员?依法给予处分—   《  (一)未在【规定时限、要求受理!投,。诉的;   【  :(二)在投诉处【理过程中未》按,规定进行调查—、,取证、听证等工作】的;:     (【三)未在《规定时?限内作出投》诉处理决定的、【或投诉处理决定【未采用书面形—式的;     !(四)接受相对人财!物以权谋私或未【履行法定职》责的; 《     (五)】其,他法:律法规规定的—情形 第二十二条! 住房?城乡:建,设主:。管部:门负:责处理投诉的工【作人员应当》遵,。守,保密规定对在处理投!诉中接触到的国家秘!。密、商业《秘密应当保密并应】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  :   (一)妥【善保管和使》用投诉材料不—得擅自摘抄》、复印、借阅、扣押!、销毁;《     (二】)严:禁将投诉情况—私下透露给被—投诉的单位或者个】人,或者有可能》对投诉人产生不利后!果的:单位:或者个人;   !  (三)严禁【。泄露投诉人的姓【名,、,工作单位、住址等】情,况;   —  (四)调—查情况时不得出【示投诉材料原件或复!印件不得暴露投【诉人的身《。。份 ?    (五)宣传!报道时未经投诉人】同意不?得公开投诉人的【姓名、工作单—位,等 第二十三【条 :。投诉人的人身—。权利、民主权利【和其它合法权益受法!律保护任何》单位:和个人不得打击【、报复投诉人违【反,规定的按照有—关规定严肃处理【;,。构成犯罪的移—交司法机关处理【 第二十》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?门在处理投诉过【程中发现被投诉人】单位直接负》责,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有违法、违规或】者违纪行为》。的应当建议其行政】主管机关、》纪检:监察部门给予—处分;?情节严重《构,成犯罪的《移送司法机关处【理  《   对招标—。代理机构有》违法: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住!房城乡?建设主?管部:门应:当依法暂停直至取消!招标:代理资格 —第,二十五条 当事【人对住房城乡建设】。主管部?门的投诉《处理决定《不服的可《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,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!政诉:讼 第二十六条】 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。门工作人《员在处理投诉—过程中徇私舞弊、】滥,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!。对投:诉人:打击:报复的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 第二十七—条 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在【处理:投诉过?程中不得向》投诉人和被投诉【人收取?任,何费用 第—。二十:八条 对《故意捏造事》。实、:伪造证明《材料的恶意投—诉或者以非》法手段?取得证明材料进行】投诉的住房》。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,当驳回并《记入不良信》用记录给他人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 第二十!九条  对于性【质,恶劣、情《节严重的投》诉事项?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》门可以将投诉处理结!果公:布接:受,舆论和公《众,监,督 第三十—条  本办法—自2016年—1,月1日施行有效期5!年,2004年10月1!4,日河北省建设厅印发!的河北省建筑—。工程招投标》投诉和投诉处—理办法(冀》建法:。[2:004]4》54号)《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