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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房屋【建筑: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,程招标投标投诉【处理办法 — 冀建法[20】15]25号 】 关于印发河北】省,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《招标投标投诉—。。处理办法的通—知 各《。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!)住房?。城,乡建设局(建设局】)、城乡规划局、】城,市管理局《(城管委、公用局、!综合执法局)、住房!保障和房产管—理局、?住房公积《金,管理中心石家—庄、张家口》、保定市园》林局    】 河北省《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础设【。施,工程招标投》。标投诉?处理办?法已经2015【年1:0月9日第7次【厅常务会《议审议通《过且经省政府法制】办进:行合法性审查现【予印发自2016年!1,月1日起施行— 河?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!。厅 : 201—5年12月14日 ! : 第一条 》为规范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招标投标投【诉,处理工作《维护:国,家,利益、?社会公共利益和招】投,标活动当事》。人的合法《权益依据《中华人?民共:和,国招标投《标法:、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招标《投标法实施条例【和工程建《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!投诉处理《办法的规定》制定:本办法 《 第二?条, 本办?法适用于本》省行政区域内—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(!。以下:简称:“建:筑工程”)招标【投标投诉及投诉处】理     本】办法所称招标投【标包括招标》、投标、开》标、评标、中标以及!签订合同《等活动 —。 第三条《 省住房城》。。乡建设主管》部门负?。责全省建筑工程【招标投标的》投诉受理及投诉【处理工作 —    市、县住】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!标投:标的投诉受》理及投诉处理工【作     各级!住房城?乡,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!社会:公布建筑工程招标投!标投诉受理电—话、电?子信箱 第—四条 投诉处理应遵!循公平、公正、高】效原则?维护国家《利,益、社会公》共利益?和招标投标当事人】的合法权益 — 第五?条 投标《人,或者:其他利害关系人(以!下简称?投诉人)认为—招投标活《动中存在违》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!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!日起1?0日内向住房城【乡建设?主管部门书面投诉 ! ,    《就中: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标法实施条》例第二?。十二条、《第,四十四条、第—五,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!投诉:的应当?先向招标人》提出:异议异议答》复期间不计》算在:前款规定的期限内】 ,     投—诉人不得以投—诉为名排《挤竞争对手不得进】行虚:假、恶意投诉阻【碍招标?投标活动的正常【进行 《第六条? ,投诉人投《诉应当?提交:书面投诉书投—诉书:应当包括《下列内?容 ?   ?。。 (一)投诉—人名称、地址和有】效联系方《式; 《 ,。   (二)—被投诉人《名称、地址和有【效联系方式》;  《   (三)投诉】事项的基本》事实;    】 (四)相关请求】。和主:张;  》   (五)—有效线索和相关【证明材料  【   ?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标投《标法实施条例第二】。十二条、第四十四】条、第五十四条规定!应,先提: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!诉的应当附》提,出异议的证明—。文件   —  投诉《人是法人的投诉书】必须由其法定—代表人?。。或者授权代》表签字并盖章—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!投诉的投《诉书必须由其—主要负责人或者投】诉人本人《签字并?。附有效身份证明【复印件  —  : 投诉?书有关?材料是外文的投诉】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!文译本 第—。七,条 投诉分为直【接投诉?和代理投《诉代理投诉》的委托人应将明确代!理权限和事项的【委托书与投诉书一并!提交住房城乡建【设,主管部门 —第八条 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应当?自收到投诉之—日起3个工作—日内决定是否受【理投:诉并书面《告知投?诉人 ?。  《   (一)对【于符:合,投诉条件并决定受】理的收到投诉书之】日即:为正式受理; 【     (】二)对符《合投:诉条件但不》属,于本部?门受理的投诉书【面,。。告知投诉人向其【他行政监督部门【。提出投?诉;   —  (三)》不符合投诉条件的】决定不?予受理并将不—予受理的理由—书面告知投》诉人 第》九条 有《下列:情形之一的投—诉,不予:受理 》  :   (《。一)投诉人不是所投!诉招标投标活—。动的参?与者:或者:与投诉?项,目无任?何利害关系; !     (—二):投诉书未《署具投诉人真—实姓名、签字—和有效联系方式的;!以,。法人名义投诉—的投诉?书未经法定》代表:人签字或者授—权,代表:。签字并加盖公章的;!     】(三)超过投诉时效!的,;,     】(四)投诉事—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!效线索和证据难以】。。查证的;  !   (《五)投?诉事项已《做,出处:理决定且投诉—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!的; ?     (六!)投诉事项已—。进,。入行政复《议或行政诉讼—程,序的; 》     (【七)投诉人主动要求!且经受理投诉的住】房,城,乡建设?主管部门《同意:撤回:的投诉事项投诉【人又以同一事实【和理由再次》提出投诉《的 第十条 投】诉处理决定》作出前投诉人要求撤!回,投诉的应以书—面形式?提出并递交至受理】投诉的?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。门 :     对于撤】。回投诉?不损害国家利益、】社会公共利益或者】。其他当事人合法【权,益的受理投》诉的住房《。。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当准:予撤回终止投诉处理!活动对于已经查实或!发现有明显违法违规!。等行为的投诉应当】继,续查处直至做出处】理决定 《 第十一条 受理】投诉的住《房,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当按程序客观公正】地组织?调查:听,取被投诉人的陈【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!知投诉人和被—投诉:人,。进行质证 —  ?  :。 调查取证应—。。当由两名以上行【政执法人《员进行调查笔录应】当交:被调查?人签字?确认 第十二条 !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负】责,。。投诉处理的》工作人员《应当依照《工程建设项目—招,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!办法(七部委令第】11号?)第:十三条?的,规定主动回》避应当回避》。的工作人员不主动回!避的住?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】其回避 第十【三条 住房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处理投诉《有,权查阅、复制有关文!件、资?料调查有关情—况相关单《。位和人?员应当予以配合【必要时可以责令暂】停招标投标活动 】 第十四条》 经:调查投诉情况—属实招投标》活动:中确实存在违法【。行,为的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据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的规定?予以处?理 第十五—条 :投诉人?就同一事项》向两个以上有权受】。理的行?政监督部《门,投,诉的由?最先收到《投诉的?行政监督《部门负责《处理     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收《到投诉后《可移:交至投诉项目所在地!的下级?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《部,门处理上级机关认】为必要的也可以【会同下一级住—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,共同处理 —    国务院【有关部门转来—。的投诉一般由省住房!城,乡建设主管部—门直接调查处理【     被投诉!人为相对人的投诉】一般由负《责,。该工程管《理的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处?理    — 被投诉人为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或者招投标监督【执法机?构的投诉应当由上一!。级住房城《乡建设?主管部门负责处【理 第十六条 】上级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!现下级?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对投诉—。不处理或《者不及时处》理的应当责成其【处理或?者直接处理》;发现?处,理,不当的应当》责令改正或者—依法予以纠正 】    涉及需要】多个:。行政:监督部?门共同处理》的,投诉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应主动商请!相关行政《监督部?门共同研究后再作】出处理 》第十七条 负—责受理投诉的—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当自受?。理投诉之日》起30个工作日【内对投诉《。事项作出书面处理决!定需要检验、—。。。检测、鉴《定、专家评审的【所需时间不》计算在内 第【十八条? 投:诉处理决定应—。当包括下列主要【内容   —。  (一《),投诉人和被投诉人】的名称、住址;【     —(,二)投诉人的投【诉,事项及主张; 【     (三)被!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!; ?    (四)调】查认定的《。基,本事实?; :。     (—五)住?房城乡建《。设主管部《门,的处理意见及依据】 第十九》条 投诉《处理完?毕后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将》调查、处理》过,程形:成的有关表》格、文?书、图件、照片、】资料等编目装—订立卷?归档 第二十条】 在处理投诉过程】中发现属于其他行】政监督?部,门管辖的《事项应当《及时书面告知有【管辖权?的行:政,监督:部门处理 第二】十一条 住房城【。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违!反,本规定?有下列情况之—一的应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改正—的对:主管人员和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【处分 ?   ? , (一)未》在规定时限、要求】受理投诉的; 【  :   (二)在【投诉处理过程中未】按,规定进行调查、【取证、听《。证等工作的; 】。    (三—),未在:规定:时限:内作出投诉处理【决定的、或投—诉处理决定未采用】书,面形式的;》    》 (:四)接受《。相对人财物》以权:谋私或未履》。行法定职责的—;     (】五,)其他?法,律法规规《定的情形《 第二十二条 】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负责处理!投诉的工作》人员:应当遵?守保密规定对在处】理投:诉中接?触到的国家秘密、商!业秘密应当保—密并应?。当遵守下列规—定     (一!)妥善保管和—使用投诉材》料不得擅自摘抄、复!。印、:借阅、扣《押、销毁;  】   (二)严【禁将投?诉情况私下透露给被!投,诉的单位《或者个人《。或者有可能对投诉】人产生?不利后果的单位或者!个人;   【  (三)严禁【泄露投诉《人的:姓名、工作单位【、住:址等情况;  】 ,  (四)调—。。。查情况时不得出示投!诉材料原件或复印】件不得暴露》投诉人的《身份   — , (五)宣传—报道时?未,经,。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!投诉人的姓名、工】作单位等 —第二十三条 —。投诉人的人身权利】、民主权《利,和其它合《法权益受法律—保护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打击、?报复:投诉人违反规定【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!处理:;,构成犯罪的移交司】法机关处理》 第二《十四条 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在处?。理投诉过程中—。发现被投诉人单【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:。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有违法、违—规或者违纪行为【的应当建《议其行?。政主管机关》、纪检监察部门【给予处?分;: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】的移送司法》机关处理《 :   ? 对:招,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!为,且情节?严重:的住房?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应当》依法:暂,停直:至取消招标代—理资格 《 第二十五条 当】事人对住房城—乡建:设主:管部门的投》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!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向人民》法院提起行政诉【讼 ?第二十六条 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工作?人员在处理》投诉过?程中徇私舞弊—、,滥用:。职权或者玩忽职【守对投诉《人打击报复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第!二十七条 住房城】乡建设?主,管部:门在:处理:投诉过程中不得【向投诉人和被投诉】人收取?任何费用《 第二十》八条 对故》意捏造?事实、伪造证明材】料的恶?意投诉?或者以非法手—段取得证《明材料进行投—诉的住?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应当驳回并】记入不良信用记录】给他:人造成损失的依法】。承担赔偿责任 】第二:十九条  对于性质!恶劣、情节严重的投!。诉事项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可》以将投?诉处理结果公布【接受舆论和》公众监督 第【三十条?  本办法》。。自2016年1月】1日施行有效期5年!。2004年10【月,14日河北省建设】厅印发的《河北省建筑工—程招投?标投诉和投诉处理】办法(冀《建,法[2?00:4]454号)同时!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