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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》房,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!投标投诉处理办法】 ? 冀建法[2—015]25号 ! 关于《印,发河北?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!础设施工程招—标投标投诉处理办】法的:。通知: 各市(含定州、!辛集市)住房—城乡建设局》(建设局)、城乡规!划局、城市管理【局(城管《委、公用局、综合】执法:局,),、住:房保障和房》产管理局、住房公积!金管理中心石家庄、!张家口、保定市园】林局  —   河北省房屋建!筑和市?政基础设施》工程招标投标投【诉,处理办法《已经2015年【10月9日第7【次厅常?。务会议审议》通,过且经省政府法【制办进行《合法性审查现予【印发自20》。。16年?1月1日起施行 】。。 河北省住房和【城乡建设厅 — 201—5年12月14【日 第一【条, 为规范《房屋建?筑和市政《基础:设施工程招》标投标?投诉处理工作—维护国家《利益、社会公共【利益和?。招投标活《动当事人的合法权】益依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招标》投标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法实施条例和【工程建设《项目招标投标活【动投诉?处理办法的规定【制定本办《法 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本省—。行政区域内房—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(》以下简称“建筑工】。程”)招《标投标投诉及投【诉处理 》   ?。 本办法所称—招标投?标包括招标、—投标、开《标、评标、中标【以及签?订合同等活动 【 第三条 【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负责全省建筑】工程招标投标的投诉!受理:及投诉处理》。工作     】市、县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建筑工程招标投【标的投诉受理—及投诉处理工作 !    《各级住房城》乡建设主《管部门应当向社【会公布建筑工程【招标投标投诉受理】电话、电子信箱 】 第:四条 投诉处—理应遵循公平、【公正、?高效原?则维护国家》。利益、社《会,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!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!。 第五条 投标人或!者其他利害关系【人(以下简称投诉人!)认为招投标活动】中,存在违?法违规?行为的可《。以,。自知道或者应当【知道之日起10【日内向住房城—。乡,建设主管部门书面】投,诉     【。就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实施条例《第二十?。二条、第四》十四条、第五十四条!。。规定事?项进行投诉的应当】先向招?。标人提出异议异【议答复期间不计【算,在前款规定》的期限内  【   ?投诉人?不得以?投诉为?名排挤竞争对手【不,得进行虚假》、恶意投诉阻碍招标!投标活动的正—常进行 第—六条 投《诉人投诉应当提交书!面投诉书投诉—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! ,     (一)投!诉人名称、地—址和有效联系方式;! :    (二—)被投诉人名称【、地址和有》效联系方《式; ?    《 (三)投诉事【项的:基本事实; —     (四【。)相关请求和主张;!     (五)!有效线索和》相,关证明材料  】   ?对已按中华人—。民共:和国招?标投标法实施条【例,第二十二条、第四十!四条:、第五十四》。条规定应先提—出异议的事项进行】投诉:。的,应当附提出异议【的证明文件  】   投诉人是法人!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!定代表人或者授【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!。其他组织或者个人】。投诉的投诉书必须】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!投,诉人本人签字—并附有效身份证【明复印件 》   ?  投诉书》有,关材料是外文的【投诉:人应当同时》提供其中文译本【 第七条 投诉分!为直接投诉和代理】投诉代理投诉—的委托人应将—明确:代理权限和事项【的委托书《。与投诉书《一并提交《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 第八】条,。 住房城乡建—设,。主管部门《应当自收到》投,诉之:日起3个《工作日内决定是否】受理投诉并书面告知!投诉:人 《。     (一【),对于符合投诉条【件并决定《受理的收到投诉【书之日即为》。正式受理; !。   ?。 (二)对符合【投诉:条件但不《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!诉书面告《知投诉人《向其他行政》监督部门提出投【诉;  》   (《三)不符合投—诉条件?。的决定?不予受理并将不【予受理?的理由书面》告知投诉人》。 第九条 —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投诉【不予受理 【     (一【)投诉人不是所投诉!招标投标活动—。的参与者或者与投】诉项目?无,任,何利害关系;—     】(二)投诉书未署具!投诉人真实姓名【、签字?和有效联系方式【的;:。以法人?名义投诉《的投诉书未》经法定代表人签字】或者授权代》。表签字并加盖公【章的; —。。  :   (《三)超过《。投诉时效的;—    【。 (四)投》诉事项不具体且【。未提供有效线索【和证据难《以查证的; —  《   (《五)投?。诉事项已做》出,处理决定且投—诉人没有《提出新的证据—的; ?  《   (六)投【诉事:项已进入行政复议】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】;,   — ,。 (七)投诉人主动!要求且经受理投【。诉的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同意【撤回的投诉事—项投:诉人:又以同一事实—和理由再次提出【投诉的 第十条 !投,诉处:理决定作出前投诉】人要求撤回投诉【。的应以书《面形:式提出并递交至受理!投诉:的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《部门   —  对于撤》回,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!、社:会公共?利益或者其他当事】人,合法权?。益的受理投诉的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准《予撤回终止投诉处】理活动?对于已经查实或【发现有明显》违法违规《等行为?的投诉应当继续查】处直至做出处理决定! 第十一条— 受理投诉的住【房,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程序客》观公正地组织调【查听取被《投诉人的陈述和申】辩必要时可通知【投诉人和被投诉人】进行质证《  》 ,  调查取》证应当由两》名以上行政执法人】员进行?调查笔录应当交被】调查人?签字确认 》 第十?二条 住房城乡建】设主:管部门负责》投诉处?理的工作人员应当】依照工程建设项【目招标投标活动【投诉处理办法(【七部委令《第11号)第十三条!的规定主动回—避应当回《避的工作人员不主动!回避的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!其回避 第十【三条 ?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。部门处理投诉有【权查阅、复》制有关?文,件、: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!关单位和人员应【当予以配合必要时】可,以责令暂停招标【投,标活动 《 第十四条》 经调查《投诉:情况属实招投标活】动中确实存在违法】行为的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应当依据有【。关法律、法规—的,规定:予以处理 第十】五条 投诉人就同】。一,事项向两个以—上有权受理》。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!。的由:最先收到投诉的【行政监督部门负责】处理  》 ,  :上级住房《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收到投诉后》可移交至投诉项目所!在地的?下级住房城》乡,。建设主管部门处【。。理,上级机关认为必要】的,。。也可以?。会同:下一级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共同处理 —  :   国务》院有关部门转来【的,投诉一般《由省: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《直接调?查处理   【  被?投,诉人为相对人—的投:诉,一,般由负责该工程管】理的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处理    ! 被投诉《人为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《部门或者招投标监】督,执法机构的投诉应】当由:上一级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《部门负责《处理 第十六条】 上级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》发现下级《住房城乡建设—。主管:部门:。对投诉不处理或者不!及时处理《的应:当责成其处理或【者直接?处理;发现处理【不当的应当责令【改正或者《依法予以纠正 【     涉及需要!多,个行:政监督部门共同处理!的投诉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!商请:相关行政监督—。部门共同研究后再】作出处理 第十七!条 负责受》理投诉的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受理投诉之日起30!个工作日内对投诉】事项作出书面处理决!定需要检验》、检测、鉴》定、:专家评审的所—。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! 第十八条》 投:诉处理决定应当包】括下列主要》内,容     (一!),投,诉人和?被投诉人《的名称、住》址;     】(二:),投诉人的投诉事项】及,主张;  — ,。  (三)被投诉人!的答辩?及请:求; 《    (四)调查!认定的基本事—实;:     (五】)住房城《乡建:设,主管:部,门的处理意见及依】据 : 第十九条 —投诉处理完毕—后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?。应将调查、处理【过程形成的有关表】格、文书、图件【、照片、资》料,等编目装《。订立卷归档 — 第二十条 —。在处理投《诉过程中发现属于其!。他行政监督》部,门管辖的事》项应当?及时书面告知有管】辖权的行政监督部】门处理 第二十一!条 住房城乡建设】。主管部门在处理【投诉过程中违反本规!定有:下列:情况之?一的应限期改正;逾!。期不改正的》对主:管人:员和:直,接责任?人,员依法给予处—分    — (一?)未在规定》时限、要求》受理投诉的》;,   《  (二)在投【诉处:理,过程中未按》规定进行调查、【取证、听证等—工作的?;     (】。三)未在《规,定时限内作出—投,诉处理决定的、或】投诉处?理决定未采用书面形!。。式的;  — ,  (四)接受相】对人:财物以权谋私—或未履行法定职责的!; :     (五)其!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!形 第二十—二条 住《房城:乡建设?主管:部门负责处理投诉的!工作人?员,。。应当遵守保密规【定对:在处理投《诉中:接触到?的,国家秘密、商业秘】密应当保密并应当遵!守下列规定 —     (一)妥!善保管和使用投【诉材料?不得擅?自摘抄、《复印、借阅》、扣押、销毁; !    (二)严禁!将投诉情况私—下透露给被》投诉的单位》或者:个人:或者有可能对投【诉人产生不利后【果的单位或者—个人;?     (【。三)严禁泄露投诉】人的姓名、工—作单位、住址等【情况;   【  (?四)调查情况时不】得出示?投诉材料原件或【复,印件不得暴露投诉人!的身份 《。     (五)】。宣传报道时未—。经,投诉人?同,意不得公开投诉人】的姓名、工作单【位等 ? 第二十三条 投诉!人的人身权利、【民主权利和其—它合法权《益受法律保护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打击》、报复投诉人违【反规定的按》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!;构成犯《罪的移交司法机【。。关,。处理 第二十四条! 住房城《乡,建设主管部门在处】理投诉过程中发【。现,被投诉人单》位直接负责的—主,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有【违法、违规》或者违?纪行: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!主管机?关、纪检监》察部门给予处分【。;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】。的移送司法机关处】理 :    《 对招标《代理机构有》违法行为且》情,节严重的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》应当依法暂停直至】。取消招?标代理资格 — 第二十五条 【当事人对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》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法申—。请行政复议或者向】人民法院提起—行政诉讼 第【二十六条 住房城】乡,建,设主管部门工作【人员在处理》投诉过程《中徇私舞《弊、:滥,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!。对投诉人《打击:报复的依法》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第二!十七条 《住房: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在处理投《。诉过程中不》得,向投诉?。人和被投诉人收取】任何费用《。。 第?二,十八条 《对故:意捏造?事实、伪造证明【。材料的恶意投诉【或者以非《法手段?取得证明材料进【行,投诉的?住房: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应《当,驳回并?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给!他,人造成?损失的依《法承担赔偿责—任 第二十九条 ! 对于性质恶劣【、,情,节严重?。的投诉事《项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可以将投诉处理结!。。。果,。公布接?受舆论和公众监督】 第三十条  】本办法自201【6年1月1日施【行有效期5年2【。004?年10月14日【河北省?建设厅印发的—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投!标投诉和投诉处理】办法(冀建》法[20《04]454号)】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