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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北省房屋—建筑和?市政:基础设施工》程招标投标》投诉处?理,办法 《 冀建法[201!5]25号》 《关于印发河北省房】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!。施工程招《。标投标投《诉,处理:办法的?通知 各市—。(含定?州、辛集市)住房】城乡:。建设局(《建设局)、城乡规划!。局、城市《。。管,理局(城《管委、公用局、综合!。执法局)、住—房,保障和房《产管理局、住房公积!金,管理:中心石家庄、张家口!、保定市园林局【     河北!省,房屋建筑和市—。政基础?设施工程招》标投标投《诉处理办《法已经2015年1!。0月9日第》7次厅常务》会议审议通过且经省!政府法制《办进行?合法性审《查现予印发自20】1,6年1?月1日起施》行 河北》省住房?和城乡建设厅 【 20》1,5年1?2月14《日 : 第一条 【为规:范,房屋建?。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招标投标】投,诉处理工《作维护国《家利益、社会—公共利益和》。招投标活动》当,。事人的合法权益依】据中华?人,民共:和国招标投标法、】。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实《施,条例和工程建—设项目?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!。理,办,法的规定制定本【办法 第二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省行:政区域内《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》础设:施工程(以下简称“!建筑工程《”)招标投》标投诉及投诉处理】    》 本办法所称招标投!标包:括招标、投标、【开标、评标、—中标以及签订合【同等:活动: 《第三条 省住房【城乡:。建设主管《部门负责全》省建筑工《程招:标投标的投诉受【理及投?诉处理工《作   》  市?、县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《。内建筑工程招—标投标的投诉受理】及投诉处理工作【     —各级住房城》。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应当向社》。会公布建筑工程招标!投标:投诉受?理电话、电》子信箱 《 第:四条 投诉处理应】遵循公平、公正、高!效原则维护国—。家利益、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】标投标当事人的【合法权益 第五条!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!害关系?人(以下《简称投诉人》)认为招投标活动中!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!可以自知《道或者应当知—道,之日起10日内【向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书面投诉 !     就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招标投标》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!条、第四十四—条、第五十四—条规定事项》进行投?诉的应当先向—招标:人提出异议异议答】复,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!定的:期限内   【  投诉《人不:得以投诉为名排【。挤,竞争对手不得进行】虚假、恶意投诉阻碍!招标投标活动的【正常进?行, 第六《条 投诉人投—诉应当提交》书面投诉书》投诉:。书应当包括》下列内容   】  (一《)投诉?人名称?、地址?和有效联系方式【; ?    (二)被】投诉:人名称、《地址:和有效联系方式【;  《  : (三)投诉—事项的基本事实【;,。   《  (四《)相关请求和主【张;  》 ,  (五)有效线】索和相关证明—材料:     对【已按: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《法,实施条?例第二?十二条、第》四十四条、第五十四!条规定应《。先提出异《议的事?项,进行投诉的应当附】提出异议《的证明文件 【。    投诉人是法!人的投诉书必须由】其法定代表人或【者授权代表签字并】盖章;?其他组织或》者个人投诉的投【诉书必须由》其主要负责人或【者投诉?人本人?签字并附《有效身份证明—复,印件     投!诉,书有关材料是外文】的投:诉人应当同时—提供其中文译本【 第七条》。 投诉分为直接投诉!和,代理投诉代理投诉】的委托人应将明【。确代理权限和事项的!委,托书与投诉书—一并提交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, 第八条 —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当自收到《投,诉之日起3个—工作:日内决定是否—受理投诉并书—面告知投诉》人     !(,一)对于《符合投诉条件并决】定受理的收到投诉】书之日即为》正,式受理?;  —   (二)对【符合投诉条件但不属!于本部门受》理的投诉书面告知】投诉人向其他行政】监督部门提出—。投诉;  —   (《三)不符合投诉条】件的决定《不,予受理并将不—予受理的理由—书面告?。知投诉人 第九条!。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投诉不予【受理 》    《 ,(一)投诉人不是】所投诉招标》。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!者与投?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!系,; 《     (二)投!诉书未?。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!、,。签字和有《。效联系方式的;以】。。法人名义投诉的【投诉书未经法定代】表人:签字或?者授权?代表签字并》加,盖公章的; 】     (三)超!过投诉时效》的; 《     —。(四:)投诉事项不具体】且未提供有效—线索和?证据难以查证的;】   —  (五)投—诉事项已做出—处理:决定且?投诉人没《有提出新的证据的】;  —   (六)—投,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!议或行政《诉讼程序的; !     (七)】投诉人主动要—求且经受《理投诉的住房—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同—意,撤回的投诉事—项投诉?人又:。以同: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!出投诉的《 第十条 —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!投诉人要求撤—回投诉?的应以?书,面形:式,提出并递《交至受?理投诉的住》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 【    《对于撤回投诉—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!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!当事人合法权益的】受理投诉《的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当准予撤回终止投!诉处理活动》对于已经查实—或发现有明》。显,违,法违规?等行为?的投诉应当继—。续查处直《至做出处理决定 !第,十一条 受理投【诉的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按程序】客观公正地》组织调?查听取被投诉—人的陈述和申辩【必要:时,可,通知投诉人和被投】诉人进行质证 !     调—。查取证应《当由两?名以:上行政执法人员进】行调查?笔录应当交被调查】人签字确认 【第十二?。条 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?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!。工作人员应当依照】。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投标活《。动投诉处理办法【(七部?委令第11号)第十!三条的规定主动回避!。应当:。回避的工作人员不主!动回避的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责令其《回避 《第十三条 住—房,城乡建设《主,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!。查阅、?复制:。有,关文件、《资料调?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!。和人:员应当?予以配合必要—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!投,标活动? 第十四条— 经调查投诉情况】属,实招投?。标活动中《确实存?在违法行为的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当依据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予以处理 第十!五条 投诉人就同】一事项向两》个,以上:有权受理的》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!由最先收到投诉的】。行政监?督部:门负责处理   !  上级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收到投诉后》。可移交至投诉项目所!。在地的下级住—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处理上!级机关认为》必,要的也可以会同【下一级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处!。。理  《   国务院—有关部门《转来的投《诉一般由省住—房,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直》接调查?处理     被!投诉人为相对人的投!诉一般由负责该工】程管理的住房—。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!  ?   被投诉人为住!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《门或者招投》标监督?执法机?构的投诉应当由上】。一,。级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负责处理 】第十六?条 :上级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!现下级住《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对投诉!不处理或者不及时】处理的?应当责成其》处理或者《。直接处理;发现【处理不当的应当责令!改,正或者依法予以纠】正    — 涉及需要多个行】政监督部《门共:同处理?的投诉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《门应主动商请—相关行政监》督,部门:共同研究后》再作出处《理 第十》。。七条 负责受理投】诉的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应当自受—理投诉之《日起30个工—作日内对投诉—事项作出书面处理】决定需要检验、检测!、鉴定、专》家评审的所需—时间不计算在内 !。第十八条《 投诉处理》决定应当《包括下列主要内【容 :    《 (:一)投诉人和被投诉!人的名称《、住址;《    》 (二)投诉人的】投诉事项及主张【;  《  :。 (三)《被投诉?人的答辩及请求【;  《   ?(四:)调:查认定的《基本事实《; ?    (五)住房!城乡:建设主管部》门的:处理意见及依据 】 第:十九条 《投诉处理完》。毕后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将调查、处理过程】形,。成的有关表格、文】书,、图件?、,。照片、资料等编目】装订立卷归档— :第二十?条 在处理投诉过】程中发现属》于其:他行政监督部门管】辖的事项应》当及时书面告知【有,管辖权?的行政监督部门处理! :第二十一条 住房】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!过程中?违反:本规定有下》列情:况之一?的应: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,对主管人员》和,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处分》 :    (一)未在!规,定时限?、要求受理》投诉的; —    (二)【在投诉处理过程中】未按规定进行调【查、取证、听—证等工作的;—   《  (三)未在规定!时限内作出投诉处】理决定的、或投诉处!理决: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!;   》  (?四)接受相》对人财物以权谋私】或未履行法定职【责,的;  》   (五)其他】法律法规规》定的情形《 第二十二条 住!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负责处—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应!。当,遵守保密规定对在处!理投诉中接》触,到的:国家秘密、商—业秘密应当保—密,并应当遵守下列【。规定   —  (一)》妥善保管和使用投诉!材料不得擅自摘抄】、复印?、借阅?、扣押?、销毁;《 :。    (二)严】禁,将投诉情况私—下透露给被》投诉的单位或者个】人或者有可能—对投诉人产》。生不:利后果的单位或者】个人:。;     【(三)严禁》泄露:投诉人的姓名、工作!单位、?住址等情况; 【     (四)调!查情:况时不得出示投诉】材,料原件或复印件不】得暴露投诉人的身】。份   》  (五)》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!人,。同意不得公》开,投诉人的《姓名、工作单位等 ! ,。第二:。十三条? 投诉人的人—身,权利、民主权—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受!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打击、报】复投诉人违》反规定的按照有关】规定严?肃处理;构》成犯罪?。的移交司法机—关处理 《 第二十四条 住房!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在处:理投诉过程中发现】被投诉人《单位:。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:任人:。员有违法、》违规或者违纪行【为的应当《建议:其行政主管机关【、纪检?监察部?门给予?处,分,;情:节严重构成犯罪的】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!     》对招标代理机构【有,违法行为《且情节严重的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当依法暂停直至取】消招标代理资—格 第二》十五条 当事人【对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【的投诉?处理决定不》服,的可以依法》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行政诉讼— 第二十六—条 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!。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!舞弊、?滥用职权或者—玩忽职守对投诉【人打:击,报复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 第二十七条 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在处理《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!诉,。人和:被投诉?人收取?。任何费用 第二十!。八条 对《故意捏?造事实、伪造证【明材:料的恶意投诉或者】以非法手段》取得证?明材料进行》投,。诉的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—门,应,当,驳回:并记入不良信—用记录给他》人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【 第二十九条 】 对于?性质恶?劣、情节严重的【投诉事项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可以《将投诉处理结果【公布接?受舆论?和公众监督》 第三十条  】本,办法自2016年1!月1日施行有效期】5年2?。。00:4年:10月14》。日,河北省建设厅印发的!河北省?建筑工程招投标【投诉和投诉处理【办法(冀建法[20!04]454号)同!。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