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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房屋—建筑和?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招标投标》投诉处理办》。法,
冀》建法[2015【]2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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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北省】房屋建筑和》。。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招标投《标投诉处《理,办,。法的:通知:
各市(》含定州、辛》集市)?住房城?乡建设局(建—设局)、城乡规划】局、城市管理—局,(城管委、公用局、!综合执法局)—、住房?保障和?房,产,管理局、住》房公积金管理中【心石家庄、张—家口、保定市园林局!
? 河北省【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《础,设施:工程:招标投标《。投诉处理《办法已经20—1,5年1?0月9日第7次厅】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】且经省政《府法制办进行合【法性:审查:现予:印发自2《01:6年1月1日起施】行
河北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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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【年1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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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招标投标》投,诉处理工作维—护国家利《益、社会公共利【。益和招?。。投,标活动当事人的合】法权:益依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招标【投标法?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招《标投标法实施条【例和工?程建:设项目招标》投标活动《投诉处理办》。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本省—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!。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《(以下简《称“建筑工》程”)招标投标投诉!及投诉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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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本《办法所称招标—投标包括招标、【投标、开标、评标】、,中,标以:及签订合《同等活动
—。。 第三条 省住】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:门负:责全:省建筑工程招—标,投,标的投诉受理—及投诉处理工—作
》 市、县住房城乡!建设主?管部门负《。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建筑工程招【标投标?的投诉受理及投【诉处理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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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。各级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《部门应当《向社:会公布?建筑工程招》标投:标投诉受理电话、】电子信箱
—第,四条 ?投诉:处,理,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】、高效原则维护国】家利益、《社会公共《利益和招《标投标当事人的合】法权益
第五【条 投?标人或者《。其他利害关系—人(以下《简,称投诉人)认为招投!标活动中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】的可以自知道—或者:应当:知,道之日起1》0日:内向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书面】投诉:。
?。 就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招标投标法—实施:条例第二十》二,条、第四十四条、】第五十四条规定【事项进行投诉—的应当先向招标【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!期间:不计算?在前款?。规定的?期限内
— 投诉人不得】以投诉为《名排挤?竞争对手《不得进行虚假、【恶意投诉《阻,。。碍招标投标》活动的正常进—行,
第六条》 投:诉人投?诉应当提交》书面投诉书投—诉书应当包》。括下列内《容
《 (一)投诉人!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!。系方式;
【 , (二)被投诉人!名称、?。地址和有效联系【方式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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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三)投《诉事项的基本—事实;
!(四)相关》请求和主张;
! (五)有效】线索和相关》证,明材料
》 对》已按: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招标《投标法实施》条例第二十二条【、第四十四条—、第五十四条规【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!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!提,出异议的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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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投:诉人是法人的投【诉书必须由》其法定代表》人或者授权代表【。签字:并盖章?;其他组《织或者个人投诉的】投诉书?必须由其主要负责】人或者投诉人本【人签字并附》有,效身份证明》复,印件
】投诉:书有关材《料是外?文的投诉人应当同】时,。提供其中《文译本
第七【条 投?。诉分为直《接投:诉和代理《。投诉代理《投,诉的委托人应将【明确代理权限和事】项的委?托书与?投诉书一并提交【住,房城:乡建:设主管部门
第】八条 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自收到投诉—之日起3个工作【日,内决定是否》受理:投诉并书面告知【。投诉人
! (一《),对于符合《投诉条件并决—定受理的收》。。到投诉书之日—即,为正式受理;
】 , ? :(二)?对符合投诉条—件但不属于本部【门受理?的投:诉书面告知投诉【人,。向,其,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!投诉;?
: (三)【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决!定,不予受理并》将不:予受理的《理由书面《告,。。知投诉?人
:
第九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的投诉不予受【理
《。 ? (一)投—诉人不?是所投诉招》标投标?活,动的参?与者:。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!何利害关系;
】 (二)!投诉书?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!名、签字《和有:效联:系方式?。的;以法人》名义投诉的投—诉书未经法定—代表人签字或—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!。盖公章?的;
— 《。(三)?超过投诉《时效的;《
》。 (四)投【诉事项?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!线索和证据难以【查证的?;
】 (五)投诉事【项已:做出:处理决定《且投诉人没》有提:出新的证据的;【。
】。(六)投诉事—。项已进入行政—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!的;
《 (【。七)投诉《人主动要《。求且经受《理投诉的住房城乡建!设,主管部门同意—撤回的投诉》事项投诉《人又以?同一:事,实,和理:由再次提出》投诉的
第十条 !投诉:处理决定作出前投】诉人要求《撤回投?诉,的应以?书面形式提出并递】交至受理投诉—的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。
对【于撤回投《诉不损害国家利【益、社会公共—利益或者其他—。当事:人合法权益》的受:理投诉?的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。应当准予撤》回终止投诉处理活动!对,于已经查实或发现】有明显违《法违规等行为的投】诉应当继续查处【直至做出处理决【定,。
第十《一,。条 受?理投诉的住房城乡】。建设主管部》门应当按《程序客观公正地组织!调查:。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!。和申辩必要时—可通知投诉人和【被投诉人进》行,质证
】 调查取证应【当由:两名以上行政—执法人员进行调查】笔录应当交被调查人!签字确?认
第十二条【 住:房城:。乡,建设主管部门负【责投诉处理的工作】人员应?当依照工程建—设项目招《标投标?活动投诉处》理办法(七部—委令第11号—)第十?三条的规《定主动回避应—当回避的工作人员】不主动回《避的住房城》。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应当责令其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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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,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处理投诉有【权查阅、复制有关】。文件、资料调查有】关情况相《关单位和人员—应,当予以配合必要【时可以责令暂—停招标投标活—动
第十四条 】经调查投诉》情况属?实,招投标活《动中确实存在违【法行为?的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?部门:应当依据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《规定予以《处理:
第十五》条 投诉人就同【一事项?向两个以《上有:。权受:理的行政监督部门】投诉的由最先收到】投,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!责处理
!上级: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可!移交至投诉项目【所在地的《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!。管部门处理上级【机关认为必》。要的也可《以会:同,下一:级住房?城乡:建,设主管部门共同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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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国《务院有关部门转【来的:投诉一般由省—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直接《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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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被投诉人为【相对:人的:投诉一般《由负责该《工程管理的》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处》理
【被投诉人为住房城】乡建设主《管部门或者招投【标监督执法机—构的投诉应》当由上?一,级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!责处理
第十【。六条 上级住—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发现下级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对投【诉不处理或》者不及时《处理的应《当责:成其处理或》者直接处理;发【现处理不当》的应当责《令改正?或者依法予》以纠正?
:。 涉及—需要多个行政监督】部门共同处理的【投诉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》部,门应:主动商请相关行【政监督部门共—。同研究后再作出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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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七条 负《责受理投诉的住【房城乡?建设主?管部门应当自受【理投:诉之日起《30个工作日内对】。投,诉事项?。。作出书?。面处理?决,定,。。需要检验、检—测,、鉴定、专家评审的!所需时间《不,计算在内
第十】八条 投诉处理【。决定应当包括下列】主要内?容
— (一)投诉人和被!投诉人?的名称、《。住址;
—。 : (二)投诉—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!;
》 (三)被投【诉人的答辩及请求】;
— (:四)调查《。认定的基本事实;】
(【五)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的处理意见及—依据:。
第十九条— 投诉?处理完毕后住房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将,调查、处理过程形成!的有关表《格、文书《、图件、照片、资料!等编目装订立—卷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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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 在处理投—诉过程中发》现属:于其他?行政:监督部门管辖的事】项应当及时》。书面告知《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!部门处?理
?第二:十一条 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在处理投诉过程】中违:反本规定有》下列情况《。之一的应限期—改正:;逾期不改正的对】主管人员和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,分,
—(一)未在》规,定时限、要求受理】投诉:的,;
【(二)在投诉处【理过程中未》按规定进行调—查、取?。证,。、听:证等工作的;—
—(三)未在规定时限!内作出投《诉处理决定的、【或投诉处《理,决定未采用书—面,形式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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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接受【相对人财《物以权谋私或—未履行法《定职责的《;,
(【五)其他法律法规】规定的情形》
第?二,十,二,条 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!责处:理投:诉的工作人员应当遵!守保密规定》对在:。处理投诉《中接触到的国—家,秘密、商业秘密应】当保密并《应当遵守《下列规定
— (》一)妥善保管和使】用投诉材料不得擅自!摘抄、?。复印、借阅、扣押】、销毁;
! (二?)严禁将投诉情况】私,下透露给被投诉的】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有!可能对投《诉,人产生不利后—果的单?位或者个人》;
(】三):严禁:泄露投诉人》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!住址等情《况;:
(四】)调查情况时不得出!示投诉?材料原?件或复印件不得【暴露投诉人》的身份
—。 (五)—。宣传报?道时未经投诉—人同意?不得公开投诉人【的,姓名、?工作单位《等
第二》十三条?。 ,投诉人的人身—权利、民主权利和】其它合法权益受法】律保护任何单位和】个人:不得打击、报—复投诉人违反规定的!按照:有,。关规定严肃处—理;构成《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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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》门在处?理投诉过《程中发现被投诉【人单:位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!。违法、违规或者违】纪行为的应当建【议其行政主管机关】、纪检监察部门【。给予处分;》情节严?。重构:成,犯罪的移《送司法机关》处理
《 对招标代】理机构有违法—行为且情节严重的】住房城乡建》。设主管部门应当【依法:暂停直至取》消招:。标代理资格
第】二十五条 当事人】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。部门的投诉处—理决定?不服的?可以依法《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向人:民法院提起行政【诉讼:
第?二十六条《。。 ,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: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!。投,。诉过程中《徇私舞弊、滥用【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!投诉人打击报复【的依法?。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—。二十七条 住房城乡!。建设主管《部门在处理投—诉过程中不得向【投诉人和被投诉人】收取任何费用—
第二《十八条 对故—意捏:造,事实、伪《造证明材料》。。的恶意投诉或—。者以非法手段取得】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!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应当驳回并【记入不良信用记录】给他人造成损—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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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— , 对于性质恶劣、情!节,严重的投诉事项【住,房城乡建设》主管:部门可以将》投诉处理结果公布接!受舆论和公众—监督
《第三十条 本办法!自20?16:年1月1日》施行有效《期5年2004年】10月?14日?河北省建《设厅印发的河—北省:建筑工程《招投标投诉和投【诉处理办法(—冀建法[20—04]454—号):同时:废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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