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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房屋建】筑和:市政:。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!标投诉处理办法【 冀建法【[201《5]25号 — 关《于印发?河北省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《程,招标投标投诉处理】办法的通《知 ?各市(含定》州、:辛,集市)住《房城乡建设》局(建设局》)、城?乡规划局、城市【管理局?(城管委、》公用局、综合—执法局)、住房【保障和房产管理局】、住房公积金管理】中心:石家庄、张家口、保!定市园林局 【  :   河北省房屋建!筑,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招标投标投诉】处理办法已经2【015年10月9日!第7次厅常务—会议审议通过—且,经,省政府法《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!现,予印发自2》016年《1月1日起施行 】。 河:北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厅 2】015年12—月14日《 第一—条, 为规?范房: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招标投标】投诉处理工作—维护国家利》益、社会《公共利益《和招投标活动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:标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招—标投标法实》施,条例和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!诉处理办《法,的规:定制定?本办法?。 第?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省行政区域内【。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(以》下简称“《建筑工程”》)招标投标》投诉及投诉》处理 《。    本办法所】。称招标投标包—括招标、投标—。、开:标,、评标、中标—以,及签:订合同?等活动 【第三条 省》。住房城乡建设—。主管部门《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招!标投标的投诉受理及!投诉处理工作  !   市、县住【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建筑工程《招标:投标的投诉受理及】投诉处?理工作 《     各级【。住,。房,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当向社会公布建筑工!程招标投标投诉受】理电话、《电,子,信,箱 第《四条: 投诉处理应遵【循公平?、公正?、高效原则维—护国家利益、社【会公共利益和招标】投标当事《。人的合法权》益 第五》条 投标人》或者其?他利害?关系人?(以下简称投诉人】)认:为招投标活动中存】在违法违《规行为的可以自【知道:或者应?当,知道:之日起10日—内向住房《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【书面:投诉     就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】例第二十二条、【第四十?四条:、第五十四条规定】事项进?。行投诉的应》。当先向招标》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!期间不计算在前【款规定的期》限内  》   投《诉人不得以投诉【为名排挤竞争—对手不得进》行虚假、恶意投诉阻!碍招:标投标?活动的正常进—行 ?第六:条 投诉人投诉应当!提交书面投》诉,书投诉书应当包【括下:列内容  — ,  :。(一)投诉人名【称、地址和有—效联系方式; 】。。    《(二)被投》诉人:名称:、地址?和有:效联:系方式; 》     (—三)投诉事项—的,基本事实; —     》(四:)相:关请求和主张;【   《 , (五?。)有效?线索和?相,关证明?材料:   《  对?已按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投标—法实施条例第二十】二条、第四十四条、!第五十四条规—定应先提出异议【的事项进行》。投诉的应《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!。文件 ?。。   ?  投诉人是法人的!投诉书必《须由其法定》代表人或者授—权,代表签字并盖章;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!诉的投?诉书:必须由其主》要负责人或》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!附有效身份证明【复,印件 ?     投诉书】。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!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!中文译本《 第七条 投诉】分为直接投诉和代】理投诉代理投诉【的委托人应》将明确代理权限和】事项的委托书与投诉!书,一并提交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 【 第八?条 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:。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!之日起3《个工作日内决定【是否受理投诉并书】面告知投诉人— :    》 (一)对于符合】投诉条?件并决定受》理的收?到,投诉书之日即为正】式受理; 【     (二)】。对,。符合投?诉,条件但不属》于本部门《受,理的投诉书面告【。知投诉人向其他【行,政监督部门提—。出投诉; 》     (三)不!符合投诉条件—的决: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!受理的理由书面告】知投诉人 第【九条 有下列—。情形之?一的投诉不予—受理 ?   》  (一)》投诉:人不是?所投诉?。招,标投标?活动的参与者或者】与投诉项目无—任何:利害关系《。; 《    《 (二?)投诉书未署具投诉!人真实姓名、签【字和有效联系方式】的,;以法人名义投诉】的投诉书未经法定】代表人签字或者授】权代表签字》并加盖公章的—;    】 (三)超过投诉时!效的;   ! , (四)《。投诉事项不具—体且未提供有—效线索和证据难以】。查证的;  !   (五)投诉】事项已?做出处理决定—且投诉人没有提【出新的证据的; !  ?  : (六)投诉事项】已进入行政复—议,或行:政诉讼程《序的; 《 ?    (七—)投:诉人主动《要求且经受》理投诉的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同意撤回的【投诉事项投诉人【又以同一事实—和理由再《次,提出:投,诉的 《第十条 投诉—处理决定作出—前投诉人要求撤回】投诉:的应以书《面形式提出》并递交至《受理投诉的住—房,城,乡,建设主管《部门  》   对于撤回投诉!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!会公共利《益或者其他当—事人合法《权益的受理》投诉的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准予撤回终止【投,诉,处理:活动:对于:已,经查实或发现有【明,显违法违规等—行为的投诉应当【继续:查处直至做出处理】决定:。 第?十一条 受理投诉的!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应当按程序客】。观,公正地?组织调查《听,取,被投诉人的陈述【和申辩必要时可【通,知投诉人和被投诉】人进行质证 —     【调查取?证应当由两名—以上行政执法人员】进行调查《笔录应当交被调【查人签字确认 第!十,二条: 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!人员应当依》照工程建《设项:目招标投标活动【投诉处理办法(【七部委令第11号】),第十三条的规—定主动回《避应当回避的—工作人员不主动回】避的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》应当责令其回避 】 第十三条 —住,。房城乡建《设主管?部门处理投》诉有权?查阅、复制有关文件!、资料调查有关情况!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!予以:配合必?要时可以责令—暂停招标投标—。活动 第十四条】 经调查投诉—情况属实招》投,标活:动中确实存在违【。法行为的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《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!律、法规的规定予】。以,处理: , 第十五《条 投诉人就同一】事项:向两个以上》。有权受理的行政监】。督部门投诉的由【。最先收?到投诉的行》政监督部门》负责处理 》   ?  上级住》房城乡建《设主:管部门收《到投诉后可移—交至投诉项》目所在地的下级住房!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》处理上?级,机关认为必要—的也:可以会同下一—级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《部门共同处》理,     国【务院有关部门转【来的投诉《一般由?。。省住房城乡建—设,主管部门直接调查】处理     】被投诉人《为相对人的投诉一】般由负责该工—程,管理的住房》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处理   !  被投《诉人为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》部门或者《招投标监督执—法,。机构的?投诉应当由上一级住!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《门负责处理》 第十《六条: 上级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发现下?级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对投诉不【处理或者不及时处】理的:应当责成《其处:理或者直接处理;】发现处理《不当的应当责令【改,正或者依法予以纠正!     涉【及需要多个行政【监督部门共同处理的!投,诉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应主【。动商请相关行政监】督部门共同研究后再!作出处理 —第,十七条 负》责受理?。。投诉的住房城—乡建:设主管部门》应当自?受理投诉之》日起30个工作【。日内:对投诉?事项作出书面处【理决定需要检验【、检测、鉴定、【。专家评?审的所需时间不【。计算在内 第十】。八,条 投诉处》理决:定应当包括》下列:主要内容    ! (一)投诉人【和,被投诉人的名称、】住址;    】 (二)投诉—人的投诉事项—及,主张; 》 ,   ?(三)被投诉—人的答辩及请—求;     (!四)调?查认定的基》本,事实;  —   (《五)住房城》乡建设?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!及依据 第十九条!。 投诉处《理,完毕后住房城—乡建:设主管部门》应,将调查、《处理过程形成的有】。关表格、文书、图件!、照片、资料—等编目装订立—卷归档 《 第二十条 在处理!投诉:过程中发现》属于其他行政—监督部门管》辖的:事项应当及》时书面告知有—管辖权的行政监【督,。部门处理 》 第二十《。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在处理【。投诉过程中违反本规!。定有下列情况之【一,的应限?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对主管人员!和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分?     (【一)未在规》定时限、要》求受理投诉的—; :     (二【),在投:诉处理过《程中未按规定进行】调查、取证、听证】等工作的; 【    (三)【未在规定《时限内?作出投诉处理—决定的、或投诉处理!决定未采用书—面形式的; 【。 ,   (《。。。四)接受相对—人财物以权谋私或】未履:行法定职责》的;  》   (五》)其: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!形 第二十二条】 住房城乡建设【主,管部:门负责处《理投诉的工作人员】应当遵守保密规【定对在?处理投诉中接触到】的国家秘密》、商业秘密应当保密!并,应,当遵:守下:列规定    】 (一)妥善保【管和使用投诉材【料不得?擅自摘抄、复印【、借阅、扣》押,、销毁?;  《   (《二)严禁将投—诉情况私下》透露给被投诉的单】位或者个人或者有可!能对投诉人产—生不利后果的单位或!者个:人;   —  (三)严禁泄】露投诉人的姓名、】工作单位、住址【等,情况; 《    《 (四)调查情【况时不得出示投诉材!料原件或复印件【不得暴?露投诉人的身份 ! ,   (五)宣传】报道时未经投诉人同!意不得?公开投诉人的—姓名、?工作单位等 第】二十三条 投诉人】的,人身权利《、民主?权利和其它合—法权益?受法律保护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打击、报复投诉】人违:反规定的按照有关】规定严?肃,处理;构成犯—罪的移交司法—机关处理 》 第:二十四条《 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在处:理投:诉过程中发现—被投诉人单位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有违法《、违规?或者违纪行》为的应当建议其【行政:主管:机关、纪检》监察部门给予处【。。分,;情节严重》构,成犯罪?的移送司《法机关处理 —     对—招标代理《。机构有?违法:行为且?情节严重《的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当依法暂停直!。至取消招标代理【资格 第》二十五条 当—事人对住房》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的投诉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向?人,民,。法院提起行政—诉讼 第二十六】条 住?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工》作人员?在处理投诉过—程中:徇,私,舞弊、滥用》职权或者玩》忽,职守对投诉人打【击报复的《依法给予行》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。追究:刑,事责任 第二【十,七条 住《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在》。处理:投诉过?程,中不得向投》诉人和被投》诉人收取《任何费用《 第二十》八条 对故意捏造】事实、伪造证明【材料的恶意投诉或者!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!材料进行投诉的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驳回并记入不!良信用记录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!。法承担?赔偿责任 第二十!九,条  ?对于性质恶劣、情】节严重的《投诉事项住房城乡】。建设主管部门可【以将投诉《。处理:。。结果公布接受舆论】和公众监督 — 第三十条  本办!法自2016年【。。。1月1日施行有【效期5?年2004年10】月14日河北省【建设厅?印发的河北省建筑工!程招投?。标投诉和投》诉处:理办:法,(冀建法《[,2004]4—54号)同时废止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