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。 第二章 联合【。预审 ?
第七条 市!政府成立由分管【副市长任组长—相关:部门(发改、规【划、:。。国,土,、环保?、住建、经信、【。文物、地震、—。水务、园《林)负责《人为:成员的市政府—重大:投,资项目预审领导【组对市属重大投资项!目进行联合》预,审,
第八条 市预审!领导:组下设办公》室,(以下?简称市预审办)【办公室设在市发【改委作?为市重大投资项【。目,审批:预审服务的组织实施!机构负?责重大投资项目【申报受理、召集市】预审领?导组成员召开预审会!议等工作
第九条!。 凡需提供》审批代办服务的重大!投资项目(包—。括政府投资项目【、市直部门招商【引,资项目和公民法【人,投,资项目)由项目【。申,请人向市发改—委提交?书面申请并提供【相关材料《。
第十条 市【预审办受理》后5 个工作日!内组织召开预审【会议重点从产业政】。策、:城乡:规划:、环境?保护、社《会风险?、经济社《。会效益等方面—。对受理项目》进行评估、论证预审!会议通过后报—请市预审领》导组决策《
第十一》条 市预审领—导组召开会议对预审!会,议通过的项目—进行:研,究,评审预?审领导组会议由市预!审办提请召开预审领!导组会?议视预?审情:况随时?召,开
第十二条 】。市预审领导组—评审通过的重大项】目交由市《重大投资《项目审批代办服【务中心?实施审批代办服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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