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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 法律责任!
第四十【四条 ?生,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《部,门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安—全生产法第九十四】条,的规定责《令限期改正可以【处5万元《。以下罚款;逾期未改!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!顿,并处5万元以上10!万元以下罚款对直】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?和其:他直:接责任人员处—1万元以《上2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(一!。)未按照《规定编制应急—预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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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未》按照规定《定期组?织,应,急预:案演练的《
第四十!五条: 生产经营》单位有下列情—。形之一的由县级以】上安全?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责】令,限期: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!上3万元《以,下罚:。款
】 (一)在【应急: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!定开展风险》评,估和应急《资,源,调查的;
—。 , (二!)未按照规定—开展应急预案评【审或者论证的;
】
】 (三)未》按照规定进行应急】预案:备案的;
【 — ,(四)事故风险可】。能影响周边单位【、,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!的,性质、影响范围【和,应急:防范措?施告知周《边单位和人》员的;
《
】 (五?)未按照规定开展】应急预案评估的;】
】 (六《)未按照《规定进?行应急预案修订【并,重,新,备案的?;
?。 】(七)?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!的应:急,物资及装备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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