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】章 资金《管理
第二】十一条 《资金来源可》再生能源建》筑应用示范补助资】金包括中《央财政专项》补助:和省、市财政—。配,套资金
》 第二十【二条 使用范围可】再生能?源建筑?应用示范专项资金的!使用范围《包括
《。 , (】一):项,目补助;《。
【 (《二)项目综合能【效监测、能效测【评;
】 (三—)专家咨询、评【审、监督管理等支出!;
? ? (四)与!可再生能源建筑应】用相关?的其他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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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?三条 补助标准项】目资金补《助标准
!。。 (》一)采用《太,阳能与建筑》一体:化应用供应生活热】水的按?。建,筑应用?面,积补助10元/【m2;
— , 》 (二)采用地下水!源,、土壤源《热泵的按建筑应【用面积补助30【元/m2《采用污水(中水)源!热泵的?按,建,筑应用面积补助4】0元/m《2,;采用工《业余热?供热的按建筑—应用面积《。补助1.8元/【m2
】 : (三)其—他未:明确补?助标准的项目根据】国家规定参照—外地标?准执:行;
》 【(四)利用》。可再生?能源供热的》项目享受《城市集中供热收【。费和:补贴:政策
》 第二》。。十四条 《优先项?目重点支《持,下列项目
— 【 (一)委托能【源服务公司实施【合同能源管理—的可再生能源建筑】应用:项目:;
? 】。(二)多种可再生】。资,源集成利用的项【目;
】 《(三)公租》房等保障性住房项】。目;
— (四)!符合绿色建筑—标准的建设项—目
:
【 , 对以?上重:点支持项目》给予资金补助倾【斜补贴额度相比同类!项目增加《20%,其》中达到国家绿—色建筑二《星级的增加30%】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三!星级的增加50%】
,。
: , 第二十五条 】标准调整专项资金以!无偿补助《形式:给予支持《补助标准由市住建】委会:同市财政局根—据增量成本、技术先!进度、市场》价格波?动等因素及》时调整
【 ,。 第二十《六条 额度确定市住!建委会同市财政【局根据评审通过的项!。目建设规模、项【目,概,算核定?项目专项资》金补助额度》
: 第二十七条! 拨付程《序市住建委根据【项目单位申请和【项目进展情况组织相!关人员?进行实际核查提出】拨款意见报市政【府批准后市财政【局按规定拨付专【项补助资金》
【 (《。一)首期拨付在项目!完成工程量的一半】时依建设《单,位的进展情况报告市!住建委核查后提出拨!款意见?经市政府批准后【市财政局《拨付60%的补助资!金
? , : ? (二)竣工【拨付在项目按要求】。如期竣工完成—能效测评经市住建】委会同市财》政局:组织:专,家验收评估通过【后报市?政,府批准市财政局再】拨付3?0%的?补助资金
【 ?。 《(三)最终拨付在项!目运行满一年周期】能效:测评达到实施—方案:目标的市住》建委提出意见—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!局拨:付剩余的10%
! 第二十【八条 拨《付限制项目在超过】规,定时间六《。个月内完成验收评估!的扣除10%的【补助资金;项目在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】内完成验收评估的扣!除20%的补助【资金;项目在超【过规定时间一—年后完成验收评【估的扣除30%【的补助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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