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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章 资金管【理,
第二—十一条 资金来源】可,再生能源建筑—应用:示范补助资金—包括中央财政专项】补助和省、市财政配!套资金
!第二十二《条 使用范围—可再生能源建筑【应用示范《专,项资金的使用范围】包括
— : (》一)项?目补助;
》。
《 (二)】项目综合能》效监测、能效—测评;
【 》 (三)专家咨【询、:评,审、监督管理—等支出;
【 ?。 (四)与可!。再生能源建筑—应用相关的其他【支出
第!二十三条 》补助标准项目资金补!助标准
】 (—一)采?。用太阳能《与建筑一体化应用】供应生活热》水的按建筑应用【面积:补助:10元/《m2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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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—。(二)采用》地,。下水源、土壤源【热泵的按建筑应用】面积补助30元/】m2采用污水(中水!)源热?泵的按建《筑,应用面积补助4【0元/m2;采用工!业余热供热》的按建筑应用—面积补助1.8元】/m2
》 : (【三)其他未》明确补助标》准的:项目根据国家规定】参照外地标准执行;!。
! (四)利用可再生!能源:供热的项《。目享受城市集中供热!收费和补贴政策【
第二十!。四条 优先项目【重点支?持下列项《目
】。 (一)委托】能源服务公》司,。实施合同《能源管理《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!用项目?;
— (二【)多种可《再生资源集成—利用的项目;
! 《 (三》。)公租房等保障【性住房项目;—
,。
【 (四)符合绿色!建筑标准的》建设项目《
? 《 对《以上重点支持项【目给予资金补助倾斜!补贴额度相比同类】项目增?加20%《,其中达到国家【绿,色建筑二星级的增加!。30%?达到:国家绿?色建筑三星》级,的增加50%—
: 第》。二十五条《。 标准?调整专项《资金以无偿补助形式!给予支持补助标准由!市住建委会同—市财:政局根据增量成本】、技术?先进度、市场价格】波动等因素及时调整!
第【二十六条 额—度确定市住建委会同!市财政局根据评审通!过,的项目?建设规模、项目概】算核定?项目专项资金补助额!度
第二!十七条 拨付程【序市住建《委根据项目》单位申请和项—目进展情《况组:织相关人员进—行实际核查提出拨款!意,见报市政府批—准后市财政局按规定!拨付专?项补助资金
! 《 , (一?)首期拨付在项目完!成工程量的一半时】依建设单位的—进展:情况报告市住建委核!查后提出拨款意见】。。经市政府批准—后市财政局》拨付6?0%的补助》。资金:
《 , , 《(二:)竣工拨付在项目】按要求如期竣工完成!能效:测评经市《住建委会《同市财政局》组织专家验收评估通!过,后,。报市政府《批准市财政局再【拨付30%》的补助资金
】 【(三)最《终拨付在项目运行满!一年周期能效测【评达到实施方案【目标的市住建委提出!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市!财政局?拨付剩余《。的10%
! 第二十八条 拨】。付限制项目在超过】规定时间六个月内】完成:验收评估的扣除【10:%的补助《资,金;:项目在?超过规定时间—一年内完《成验:收评估的扣除—。20%的补助—资金;项目在超过】。规定:时间一年后完成【验收评估的扣除3】0%的补助资—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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