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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【一章 总 》则 第【。一条 实《施依:据,大同市已列入国【家可再生能源建筑】。应用示范城市根据财!。政部、建设部关于】加强可再《生能源建《筑应用?示范管理《的通知(财》建〔20《0,7〕38号)、可】再生能?源建筑应用专项资】金管理暂行办法(财!建〔2006〕4】60号)、》关于:印发可再生能源建】筑应用城《市示范实《施方:案的通知《(,财建〔200—9,〕,。30:。5号)等相关文【件精神结合》我,市实际?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】 第二条 适用】。。范围本细则适用于】大同市规划区域【范围内的可再生能】源,建筑应用示范项【目的申报《、审批、《验收:、补助?和监督管理 — 第三条 概念说】明本:细则所称“可再生】。能源:建筑:应用”?是指利用太阳能【、浅(深《)层地能、污水余】热,、生物?质能:、工业?余,热等对建筑》进行供热制冷—、热水供应、—供电照明和炊—。事用能等 第四条!。 重点范围可再【生能源建筑》应用示?。范项目的重点—范围:    》。 (一)与建—筑一体化《的太阳能供应生【活热水、《供,。热,制冷、光电转—换、照?明;     】(二)利用土壤源热!泵,和浅层?地,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!制冷; 》    (》三)利用污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!冷,;     【(四)利用工业余】热供热; 》  :   (五)其【他经国家批准的【支持领域《 第?五条 管理部—门,市住房和城乡—。建,设委员?会,负责可再生能—源建筑应用》示范工作的项目【评,审,、验收?。、监管?具体工作委托市【建,筑节能管理中心【负责承办;市财【政局负责可再—生能源建筑应—用专项资金的审【核拨付和使》。用监管?;市发?改、经?信、规划、国土、】质监、水利、市政管!委、气象《、环保等部门在【各自职责《范围内分工》配合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