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一章 总 则【。。
第一条】。。 ,实施依据《大同市已《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!建筑应用示范—城市根据财政部【。、建设部关于加【强可再生《。能源建筑应用示【范管理的通》知,(财建〔2007〕!38号)、可再生】能源建筑应》用专项资金》管理暂?行办:法(财建〔200】6〕460号)、关!于印发可再生—能源建筑应用—城市示范实施方案】的通知(财建〔【2009〕305号!)等相关文件—精神结?合我市实际》。特制订本实施—细则
第二条 适!用范围本《细则:适,用,于大:同市规?划区域范围内的可】再生能源建筑应【用,示范项目的申报、审!批、验收、补助和监!督管理
》第三条 概念说【明本细则《所称“可再》生能源建《筑应用”是指利【用太:阳能、浅《(深)层地能—、污水余热、—生物:质,能、工业余》热等对建筑进行【供热制冷、》热水:供应、供电照—。明和炊事用能—等,
第四《条 重?点范围可再生能【。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!的重点范围
】 (一)—与建:筑,一体化的太》阳能供应《生活热水、供—。热制冷、光电—转,换,、照明?;
? : (二)》利用土?壤源热泵和》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!术供:热制:冷,;
》 (三《)利用污水源—热,泵,技术供热制冷—;
《 (四)利【用工业余《热,供热;
!(五)?其他经国家批—准的支持领》域,
第五条 管理部!门市住?房,和城:乡建设委员》。会负责可再生能源】建筑应用示范—工作的项《目评审、验收、监】管具:体工作委托市建筑】节,能管理中心负责承】办;市财政局负责可!再生能源《建筑应用专》项资金的审核拨付】和使用监管;市【发改:、经:信、规划、国—。土、质?监、水利、市政【管,委、:气,象、环保等部门在各!自,。职责范围内分工【配合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