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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章 总 则【
第—一条 实施依据大】同市已列入国家可再!生能源建筑应用示】范城市根《据财政部、建设部关!于,加强可再生》能源建筑应用示【范管理的《通知(财建〔20】07〕38号)【、可: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!项资金管《理暂行办法(—财,。建〔:2006〕460】号)、关于》印,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!用城市?示范实施方案—的,通知(财建〔200!9〕305号—)等相?关文:件精神结合我市实】际特制?订本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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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适—用范围本细则—。适用于大同》市规划区域范—围内的可再生能【源建筑应用》示范项目的》申报、审批、验收、!补助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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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, 概念说明本细【则所:称“可?再生能源建筑应用”!是指利用太阳能、】浅(深?),层地能、《污水:余热、生物》质能、工业余热等】对建筑进行供—热制:冷、热?水供应、供电照明和!炊事用能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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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重点范围可—再生能源《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!重点范围
— : (一《),与建筑一体》化的:太阳能供应生—活热水?、供热制冷、—光电转?换、照明;
! (二)利用土壤!源热泵和《浅层地下《水源热泵技术供【热制冷?;
? 《(三)利《用污:水源:热泵技术《供,热,制冷;
】 (四)《利用工业《余热供热;》。
(【五)其?他经国?家批准的支持领域】
:第,五条 管理部门市住!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!负责可再生能源建】筑应用?示,范工作的《项,目评审、验》收,、监管具体工作委托!市建筑节能管—理中心负责承办;】市财政局负责可再】生能:源,建筑应用专项资金】。的,审核:拨付和使用监—管,;,市发改?、经:。信、规划、国土【、,质监:、水利、市政管委、!气象、环保等部门在!各自职责范》围,内分:工配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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