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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大同市国有建设用】地置换补偿办法【 ? 同政办发[2【016]1》6,3号 各》县(区)《人民政?府市直各有关委、局!、办    【 大同市国有建设用!地置:换补偿办法》已经市人民政—府同意?现印发给你们请遵】照执行 大同市】。人,民政:府办公厅《 20《16年11月—30日 第一【条 为维护国有土地!使用权人《的合法权益保—障公共?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!用结构和布局—提高:土地利用效率—根据:。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地》管理:法和国?。土资源部闲置—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!市实际制《定本办?法 第二》条 国有建》设用地置换(—以下:简,称,土地置换)应当符】合土地利用总体【。规,划、城?市总体?规划遵循布局集【。中、用地集约—、等价置换、平【等协商的原则 】。第三条? 在本?市行政区《域内:。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》在国有建设用地之】间进:行置换  —   1、为公【。共利益需要使—用土地的;》     2、因!土地利?用,总体规?划、城乡规划依【法修改的《;,     3、】为实施城市规划【进行旧城区》改建需要调》。整使用土地的;【     4【、因国家出台相【关政策需要》对约定、规定—的规划和建设—条,件进行修改》原址无法实》。施的 第四条 】进行土?地置换应《当符:合下列条件 —   ?  1、已经依法】取得: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!建设用地批准文件;!    》 2、缴清土地价】款; ?    《 3、城乡规划管】理部: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!设项目规《划设计条件;  !   4、》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规定应当具】备的其他条件—。 第五条 —置换后国有建设用】地,用途、面积以城【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!。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!条,件为准 第六条 !土地置换应当对置】换前原地《块剩余年期市场价】格(以划拨方式取得!的为划拨《土地使用权权益价】格)和拟置换后地】。块新条件《下的市场价》格分别进行评—估市、县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!部门根?据土地?估价结果、产—业政策?和土地市场情—况等集体决策综【合确定办理》。置换手续时》。应缴纳土地使—用权出让《金额 第》七条 以划拨方【式取:。得的国?有土地使用权不再】。符合划?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应!当同时补《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!出让金 第八条 !进行土?地置换国《有建设用地使—用,权人应当向》市,、县:。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书面申《请同时提交下列资】料,    》 1、规《划,部门出具的》置换后地块建设项】目规划?条件; 《  :   2《、土地置换申请; !。     3—、置换后的国有土地!权,属来源使用新—增土地的需》要,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!件;使用存量国有土!地的需?要市县人民政—。府,。批准收回《国有土地使》用权的?决定文件; 【    4、—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!证或建设用地批准】文件;?  ?   5、缴清土地!价款的证明材料【 第九《条 市、县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受】。。理申请后应》当与国有土地使【用权人进行协商并】制定土地置》换方案报同级—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实施 》。 第十条 》土地置换《方案:包括下列内容 】    1》、土地置《换的缘由《;   》  :。。2、:。置换前后地块—的基本情况》(四至、面》积,、权属、用途—、使:用年限、剩余年期等!); 《  :  3、新增—建设用?地征收和收回国有】建设用地相关事宜】;     【4、置换前后地块】的地:价、地价差结—算或作其《他处理的说明 第!十一条 土地置换方!案经有?批,准,权的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应当履行下列!手续    【 1、市、县国土】资源行政《主,管部:门与国有土地使【用权人签订原土【地解除<国有土地】。使用权出让合同>协!议书:办理土?地注销登《记手续(设定抵押权!的还:应当通知抵押—权人办理注销—抵押登?记手续);  】   2、市、县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与国有土地使—用权人签订国有【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置换?协议书和置换—后新地块的国—有,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—(或核发《国有土?地划拨决定书)发】放,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!为置换?土地; 《  :。   3、国有土】地使用权人持—。土地置换批复文件】和置换后地块的国】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同(或国有!土,地划拨决定》书)依法办理—土地登?记领取国有土地【使用证 第十二】条 土?地置换涉及地上【。。单,位、个人房屋的征】收补偿安置按照相】关法律法规》和,规章的规定》执行 第》十三条? 本规定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本规定实《施以前?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!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!准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