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大同?市国有建设》用地置换补偿办法】 ? 同政办《发[201》6]163号 】各县(区)》。人民政府市直各【有关委、局、—办 ?    大同—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!补偿办法已经市人】民政府同意现印【发给你们请》遵,照执:行 大同市人民】政府办公厅 20!。16年1《1月30日 第】一条 为维护—。国有土地使用权【人的合法《权益保障公》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!利用结构和布—局提高土地利用【效,率根据中华人—民,共,和国土地管》理法和国土资源部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】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》法 第《二条 国《有建设用地置换(以!下简称土地》置换:。),应当符?合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!遵循布局集中、用地!集约、等价置换、】。平等协商的》原则 ?。 第三条 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可在国有建设用】地之间进《。。。行置换     !1、:。为公共利益需要使】用土地的; —  :   2、因—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、【城乡规?划依法修改》的;  》   3、》为实施?城市规?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!要调整使用》土,地的;    】 4、因国家出台相!关政策需要对约【定、规定的规划和建!。。设条件进行修改【。原址无法实》施,的 ?第四条 进行土【。地置换应《当符合下《列条件     !1、已经依》。。法取:得国有土地使—用证或者《建设用?地批准文件; 【。     2、【。缴清土地价款; 】     》3、城乡规划—管理部?门出具置换》后地:块建:设,项,目规划?设计条件;   ! , 4、法律、法规和!。规章规定应》当具备的其他—条件 《第五条 置换后国】。有建:。设,用地用途、》面积以城乡规划【管理部?门出具的建设项目】规划:设计条件为》准 ?第六条 土》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!原地块剩余年期市】场价格?(以划拨方式取得的!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!益价格)《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!件下的市场价格分】别进行评估市、县】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管理部【门根:据土:地估价结果》、产业政策》和土地市场情况等】。集体:。决策综合确定办理】置换手续时应缴纳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】。额 第《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!得的国有土地使【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!地目录规定的应当】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!缴土地出让金—。 第八条 进【行土地置换国有建】设用地使用》权人应?当,向市、县国土资【。源,行,政主管部门提出【书面申请同》时提交下列资料 !    1、—规划部门《出具的置换后地块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】。;,   《  2、土地置换】。申请; 《     》3、置换后的国【有,土地权属来源使用】新增土地的需要土地!征收转用批复文件;!使用:存量国有《。土地的需要市县人】民政:府批准?。收回国?有土地使用权—的决:定文件;《。。 ,     4、旧地!块,国有:土地使用证或建设】用地批?准文件;    ! ,5、缴清土地价款】的证明材料 第九!条 市、县国土【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受理申请后】。应当与?国有土?地使用权人进行协】商,并制:定土地置换方案报】。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施 第—十条 土地置—换方案包括下列【内容    【 1:、土地置《换的缘由《;,     2【、置换前后地—块的基?本情况(四至、【面积、权属、用途、!使用年限、》剩余年期《等); 《  :   3《、新增建设用地征收!和收回国有建设用】地相关事《宜;  》   ?4、置?换前后地《块的:地价、地价差—。结算或作其他处理】。的说:明 :。 第:十一条? 土地置《换方案经有》。批,准权的人《民政府批准后—应当履行下列—手续:。 ,。 ,    1、市、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与国《有土地使用权人签】订原土地解除<国】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,同>协?议,书办理?土地注?销登记?手续(设定抵押权的!还应当通知抵押【权人办理《注销抵?押登记手续)—;  《 ,  2、市、县【国土资源行政—主,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!用权人签订国有建】设,用地使?用权置换协》议,书和置换后新地【块的:国有:土地:使用权?出,让合同(或核发国】。有土地?划,拨决定?书)发?放建设用地批准书】注明为置换土地;】 : , ,  3、国有土【地,使用权人持土—地,置换:批复文件和》置换后地块的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(?或国有土《地划拨决定书—。)依法办理》土地登记领取—国有土地《使用证? 第十二条 土地!置换涉及地》上单位、个人房屋】。的,。征收补偿安置按照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!的规定执《行 第十三条 本!规定自公布》。之日起施行本规【定实施以前的有关】规定与本规定不【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