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》 大同市国》有建:设用地?置换补偿办法
!
同政办发[201!6]163》号
各《县(区)人民政【府市直各有关委、】局,。、办
?
, 大同—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!补偿:办,法已经市人民政府】同意现?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执行
大同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】
2016—年11月30日
!第一:条, 为:。维护国有土地使用】。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!。公共:利益需要优化土【地利用结构》和布:局提:高土:地利用效率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和》。国土:。资源:部闲置土地处置办】法结:合本:市实际制《。定本办?法
第二》条 国有建设用地置!换(以?下简称土地置换【)应当符合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—、城市?总体规划遵循布【局集中、用地集【约、等?价置换、《平等协商的原则
】
第三条 在本市】行,。。政区域内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!间进行置换
】 , 1?、,为公共利益需要【使用土地的》;
》 2、因土地【利用总?体规划、城乡规划依!法修改的;
! 3、为实—施城市规划进行旧】城区改建需要—调整使?用,土地的;
! 4、因国家出台相!关政策需要对约【定、规定的规—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!改原址无《法实施的
第四】条 进行土地—。置换:应当符合《下列条件
】 :1、已经依法取得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】者,建设用地批准—。文件;
《
? 2、缴》清,。土,。地价款;
— ? 3、城乡规划管】理部门出《具置换后地块建设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;!
,
4、法】律、法规和规章规】。定应当具《备的其?。。他条件?
第?五条 置换后国【有,建设用地《用,途、面积以城乡【规划管理部》门出具的建》。设项目规划设计【条件为准
第六条! 土地置换应当对】置换: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!场价格(以》划拨方式取得的为】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!价格)和拟置—换后地块新条—件下的?。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!估,市、:县国土?资源: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!据土地?估价结果、产业【政策和土《地市场情况等集【体决策综合确—。。。定办理置换手续时】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!让金额
》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!取得: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】不再符合划拨用地】目录规定的应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】续,补缴土地出让金
!第八条 进行土地】置换:国有:建设用地《使用权人应当向【市、县国《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:门提出?书面申请同》时提交下列资料
】
, 1、规划】部门出具的置换【后,地块建设项目规划】条件;
—。 ?2、土地置换申【请,;
3】、置换后的国有【土地权属来源使用】新增土?地的需要土地—征收转?用批:复文:件,;使用存《量国有?土地:的需要?。。市县人民《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!。地,使用权?的决定文件;
【
4、【旧地块?国,有土地使《。用证或建设》用地批准文件;
】。
, 5、—缴清土地价》款的证?明材料
第九【。条 市、县》国土资源《行,。。政主管部《。门,。受理申请后》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!权人进行协》商并制定土地—。置换方?案报同级人民政【。府,批准后?实施
?
,第十条 《土地置换方案包【括下列内容
! 1、土地—置换的缘由;
】 ? 2:。、置换前后地块【的基本情况(四至】、面积、权属、用】途、使用年》。限、剩余年》。期等);
】 3、新增建设用!地,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!用地相关事宜;【
—4、:置换前后地块—的地价、地》价差结算或》作其他处理的说明】
第十一条 土】地置换方案经—有批准权《的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应当《履行下列手续
! 1《、市、县国土资源行!政,主管部门与国有【土,地使用权《人,签,订原土地解除<【国,有土:地使用权出让—。合同>协议书办理土!地注销登记》手续(设定》抵押: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!。权人办理注销抵押登!记手续)《;
》 2、《市,。、县国土《。。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与国有—土地使用权》人,签订国有《建设用地使用权置】换,协,议书和置《换后新?地块的国有土—地使用权《。出让合同(或核【。发国有土地》划拨决定书)发放建!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!置换土地《;
》 :3、:国有土?地使用权人》持土地置换批—复文件和《置换后地《块的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合《同(或国有土地划拨!决定书)依法—办理土地登记领【取国有土《。地使用证
》
,第十二条 》土,地置:换,涉及地上单位、个】人房屋的《。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!关法律?法规和规章》的规定执行
第十!三条 本规定—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!前的:有,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!致的以本《规定为准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