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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!置换补偿《办法 《 同?政办发[2》016]1》63号 各—县(区)人民政府】市,直各:有关委、局》、办   —  大同市国有【建设用地置换补【偿办法已经》市人民政《府同:意现印发《给你:们请遵照执行 大!同,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厅 2》016年11—月,3,0日 第一条 为!维,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!的合:。法权益保障》公共利?益需要优化土—地利用?结构和布局提高【土地利用效率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!。源部闲?置,土地:处置办法《。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《。 第二《条, 国有建设用地【置换(以下》简称土地置换—)应当符《合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城市总体规划遵循】布,局集中?、用地集约》、等价置换》、平等协商的原则 ! 第三条 在本市行!政区: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:。在国有建《设用地之间进行置】换     【1、为公共利益【需,要使:用土地的;   !  2、因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》、城乡?规,划,依法修改《的;  》。   3《。、为:。实施城市规划进【行旧:。城区改建需要调整】使用土地的;  !   ?。4、因国《家出台相关》政策需?要对:。约定、规定》的规划和建设条【件进行修改原址【无法实施的 第四!条 :进行土地置换应【当符合下《列条件  —   ?1、已经依法取【得国有土地使—用证或者建设用【地批准文件》;    —。 2、缴清土地价款!。;  《   3《、城乡规划管理部】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!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!;   》  4、法律、法】规和规?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!他条件 第五条】 置换后《国,有建设用地用途、】面积以?城乡规划《管理:部门:出具的建设项—目规划?设计条件为准 【 第六条 》土地置换应当对置】换前原地块剩余【年期市场价格—(以划拨方式—取得的为划拨—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!)和拟置换》后地块?新条件?下的:市场:价,格分别?进,行评估市、县国土】资源行?。政主管管理》部,门根据土地估价结】果、产业政策—和土地?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!。综合确定办》理置换手《续时应?缴,纳土地使《用权:。出让金额 —第,七条 以划》拨方式取得的—国有土地使用权【不再:符合划?拨用:地目录规定》的应当?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!缴土地出让》金 第八》条,。 进行土《地,置换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权人应】当向:。市、:县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】请同时提《交下列资料  】   1、规—划,部门:出具的置换后—地块建?设项目规划条件;】。 :    2》、土地置换申请; !     3、置】换后的国有》土,地,权属来源使用新【增土地?的需要土地》征收转用批》复文件;使用—存量国有土地的【需要市?县人民政府批准收】回国有土地》。使,用权的决定文—件;   —。  4、旧地块国有!土地使用《证或建?设用地批准文—件,;     5】、缴清土地价—款,。的证明材料 第九!条 市、县国土资源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受理?申请后应当与—。国有土地使》用权人进行协—商并制定《土地置换方案报【同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第十条 —土地置?换,方案包括下列内【容  《   1、土地【置换的缘由;— ,    《 2、置换前后【地块:的基本情况(四至、!面积:。、权属、用途—、,使用年限《、剩:余年期等)》;   》  :3、新增建设—用地征收和》收回国有建》设用:。地,相关事宜《;  《   4、》置换:前后地块的地价、】地价差结算》或作:其他处理的说明【 第十一条 土地!置换方案经》有批准?权的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应当履】行下列手续》     1、】市、县国土》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与国】有土地使用》权,人签订原土》地解除<《国有土地《使用:权,出让:合同>协议书办理土!地注销登《。记手续(设定抵【押权的还应》当通知抵押》权人办理《注销抵押登》记手:续);  —   2、市、县】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?部门与国《。有土地?使用权人签订—国有建设用地—。使用权置换协议书】和置换后新地—。块的国?。有土: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(或核发国—有土地划拨决定书】)发放建设用—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!。土地;?。     —3、国有土地—使用权人持土地【置换批复文件—和,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!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(或国有土地划拨决!定书:)依法?办理:土地登记领取—国有土地使用证【 第十《二,条, 土:地置换涉及地上单】位、个人房屋的【征,收补:偿安置按照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】章,的规定执行 第十!三条 本规》定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本规定实施以】前的有关规》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!以本:规定为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