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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大同市国》有建:设用地?置换补偿办法 ! 同政办发[201!6]163》号 各《县(区)人民政【府市直各有关委、】局,。、办 ? ,    大同—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!补偿:办,法已经市人民政府】同意现?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执行 大同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】 2016—年11月30日 !第一:条, 为:。维护国有土地使用】。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!。公共:利益需要优化土【地利用结构》和布:局提:高土:地利用效率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和》。国土:。资源:部闲置土地处置办】法结:合本:市实际制《。定本办?法 第二》条 国有建设用地置!换(以?下简称土地置换【)应当符合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—、城市?总体规划遵循布【局集中、用地集【约、等?价置换、《平等协商的原则 】 第三条 在本市】行,。。政区域内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!间进行置换  】 ,  1?、,为公共利益需要【使用土地的》;   》  2、因土地【利用总?体规划、城乡规划依!法修改的;   !  3、为实—施城市规划进行旧】城区改建需要—调整使?用,土地的;    ! 4、因国家出台相!关政策需要对约【定、规定的规—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!改原址无《法实施的 第四】条 进行土地—。置换:应当符合《下列条件   】  :1、已经依法取得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】者,建设用地批准—。文件; 《   ?  2、缴》清,。土,。地价款; —   ? 3、城乡规划管】理部门出《具置换后地块建设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;! ,     4、法】律、法规和规章规】。定应当具《备的其?。。他条件? 第?五条 置换后国【有,建设用地《用,途、面积以城乡【规划管理部》门出具的建》。设项目规划设计【条件为准 第六条! 土地置换应当对】置换: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!场价格(以》划拨方式取得的为】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!价格)和拟置—换后地块新条—件下的?。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!估,市、:县国土?资源: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!据土地?估价结果、产业【政策和土《地市场情况等集【体决策综合确—。。。定办理置换手续时】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!让金额 》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!取得: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】不再符合划拨用地】目录规定的应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】续,补缴土地出让金 !第八条 进行土地】置换:国有:建设用地《使用权人应当向【市、县国《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:门提出?书面申请同》时提交下列资料 】 ,    1、规划】部门出具的置换【后,地块建设项目规划】条件;  —。   ?2、土地置换申【请,;     3】、置换后的国有【土地权属来源使用】新增土?地的需要土地—征收转?用批:复文:件,;使用存《量国有?土地:的需要?。。市县人民《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!。地,使用权?的决定文件; 【     4、【旧地块?国,有土地使《。用证或建设》用地批准文件; 】。 ,    5、—缴清土地价》款的证?明材料 第九【。条 市、县》国土资源《行,。。政主管部《。门,。受理申请后》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!权人进行协》商并制定土地—。置换方?案报同级人民政【。府,批准后?实施 ? ,第十条 《土地置换方案包【括下列内容   !  1、土地—置换的缘由; 】   ? 2:。、置换前后地块【的基本情况(四至】、面积、权属、用】途、使用年》。限、剩余年》。期等);   】  3、新增建设用!地,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!用地相关事宜;【     —4、:置换前后地块—的地价、地》价差结算或》作其他处理的说明】 第十一条 土】地置换方案经—有批准权《的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应当《履行下列手续  !   1《、市、县国土资源行!政,主管部门与国有【土,地使用权《人,签,订原土地解除<【国,有土:地使用权出让—。合同>协议书办理土!地注销登记》手续(设定》抵押: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!。权人办理注销抵押登!记手续)《;   》  2、《市,。、县国土《。。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与国有—土地使用权》人,签订国有《建设用地使用权置】换,协,议书和置《换后新?地块的国有土—地使用权《。出让合同(或核【。发国有土地》划拨决定书)发放建!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!置换土地《;   》  :3、:国有土?地使用权人》持土地置换批—复文件和《置换后地《块的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合《同(或国有土地划拨!决定书)依法—办理土地登记领【取国有土《。地使用证 》 ,第十二条 》土,地置:换,涉及地上单位、个】人房屋的《。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!关法律?法规和规章》的规定执行 第十!三条 本规定—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!前的:有,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!致的以本《规定为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