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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大同市国—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!办,法 《 同政办发[—2,016]163号】。。 各?县(区)人民政府市!直各有关委、局、】办 :。     》大同市国有》建设:用地置?换补偿办法已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】现印发给《你们请遵《照执行 大同【市人民?政府办公厅 【。2016年11【月30日 第一】条 为维护国有土】地使用?权人的?合法权?益保障?公共利益《需要:。优,化,土地:利用结?构和布局《提,高土地?利用效率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和国土《。资源部闲置土地【处置办法结》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第?二条: 国:。有,建设:用地置换(以下简】称土地置换)应【当符合土地利—用总体规《划、城市总体规划遵!循,布局集中、用—地集约、等价置换、!平等协商的》原则 《第三条 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可?。在,国有建?设用地?之间进?行,置换     1!、为公?共利益?需要使用土地的; !     2、因土!地利:用总体规划、城【乡规划?。依,。法修改的《;,     3、】为实施?城市规划《进行旧城区》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!地的; 》    4、因国家!出台相关政策—需要对约定、规定】的规划?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!原址:无法实施的 第四!条, 进行土地置换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】 :    1、已经依!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!证或者建设用—地批准文件;  !  : 2、缴《清土地价《款;    【 3、城《乡规划管理部—门出具置《换后地?块建设项目规划设】计条件;《   《  4?、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规定》。应当具备的其—他条件 》第五条? 置换后国有建【设用地?用途、面积》。。以城乡?规划管理部门出【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!计,。条件为准《 第六条 土地】置,换,应当对置换前原【地,块剩余年期市—场价格(以划拨方式!。取得的为划拨土地】使用权权《益价格)和拟置换后!地块新条《件下:。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!评估市、《县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管理?部门根据土》地估价结果、产【业政:策和土地市场—情况等集体》决,策综:合确定办《理置:换手续时《。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!让金额 》第七条 《以划拨方《式取得的国有土地】。使用:权不再?符合划拨用地—目录规定《的应当同时补办出让!手,续补缴土地》出让金 第—八条 进行土地置换!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人应当向市、县】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!。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!下列资料   】  1、规划—部门出具的置—换后:地,块,建设项目规划—条件;     !2、土地《置换申请; —   ?  3、《。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!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!的需要土《。地征收?。转用批复文件—;,使用:存量国有土地的需】要市县人民》政府批准收》回国有土地使—。用权的决定文—件;:  ?  : 4:、旧地?块,国,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!用地批准文件;【 ,     5、【缴清土地价款的证】明材料 第—九条 ?市,、县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受理—申请后应当与—国有土地使》用权人进行协商【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!报同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】 第十条 土地】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!容  《   1、土地【置换的缘由》;     【2,、置换前后地块【的基本情《况,(四至、面积、权属!、用途、使用—。年限、剩《。余,年期等);   !  3、新增建【。设用地征收和—收回国有建设用地】相关事宜; — ,。    4、置【换,。前后地块的地价、】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!处,理的:说明 第十一【条 土地置换方案】经有批准权》的人民政《府批:准后应当履行下列手!续 ?    1》、,市、县国土资—源行政主《管部:门与国有土地使【用权人签订原—土地解除<国—。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合》同>协议书》办理土地注销—登记手续(设定抵押!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!权人办理注销抵【押登记手续); ! ,   2、市、县】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!有土地使《用权人签订国—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置【换协议?书和置换后新地块】的国: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(或核》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!书)发放建设用【地批:准书注明为》置换:土地;    】。 3、国《有土地使《用权人?持土地置《换,。批复文件和置—换后:地块的国《有土地使《用权出?让合同(或国有土】地,划拨决定书》)依:法办理土《地登记领取》国有土?地,使用证 《 第十?二条 土地置—换涉及地上单位、个!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!置按照相《关法律法规和规章】的规定执行》 第十《三条 本规定自公】布之日?起,施行本规定实施【。以前的有关规定【与本规定《不一致的以本规【定为准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