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大同市国有建设用】地,置换补偿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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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政办发[20】16]16》3号
各县(【区)人民《政府市直《各有关委、局、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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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市国!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!办法已经市》人民政?府同:意现印发《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】
大同《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厅
20】。1,6年11月》30日
》第一条 为维护国有!土地使用《权人的合法权益保】障公共利《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!结构和?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!率根据中《。华人: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和国土资源》。部闲置土地处置【办法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
】
第二条 国有【建设用地置换(【以下:。简称土地置换—)应:当,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规:划,。、城:市总体规划遵循【。布局集中《、用地集约、等价置!换、:平等协商的》。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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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在本【市行:政区域内有》下,。列情形之一》的可在国有建设用】地之间?进行置?换
【1、为公《。共利益需要使用【土地的;
》。
: 2、因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》、城乡规划依法修改!的;
— 3?。、,为实施城市规划进】行旧城?区改建需要调—整使用土地的—。;
4】。、因国?家出台相《关政策需要对约【定、:规,定的规划和》建设:条,。件,进行修改《原址无法实施的
】
第四条《 进行土地》置换应当符合—。下列条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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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已经!依,。法取得国有土地【使用证或者建—设用地批《。准文件;
—。 2、缴【清土地价款;
】 ? 3、城乡规划管】理部门出具置换后】地块建设《项目规?划设计?。条件;?
《 4、《法律、法规》。和规章规定应当【具备的其《他条件
第五条】 置:换后国有《建设用地用途—、面积以城》乡,规划:管理:部门出具的》。建设项目规划—设计条件为准
第!六条 土地置—换应当对置换前【原地:块剩:余年期市《场价格(《以划拨方式》取得的?为划拨土地使用【权权:益价格)和》拟置换?。后,地块新条件下—的市场价格分别【进行评估市、县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—管理部门《。根据:土地:估价结果、产业政】策和:土地市场情》。况等集体《决策综合确》定办理置换》。手续时?应缴纳土地使用【权出让金额
第】七条 ?以划拨方式取得【的国:。有土:。。地使用权不》再符合划《拨用地目录规定【的应当同时补—办出让手续补—缴,土地出让金》
第八《条 进行《土地置换国》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人应当】向市、县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书面申【请同时?提交下列资料
!。 1、规划【部门出具《。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!目规划条件;
【
2—、土地置换申请;】
3【、置换后的》国有土地权属—来源使用《新增土?地的需要土地—征收转用批复文【件;使用存量—国有土地《的需要市县》人民政府批准收回】国有土地《使,用权的决定》文件;
《
《。。 4、旧地块国有土!地使用证或建设【用地批准文》件,;
:
5—、缴清?土地:价款的证明材料
!第九条 《市、县国土资—。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受理申请后—应,当与国有土地使【用权人进行协商并】制定土地置》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实施
第!十,条 土地置换方案包!括下列内容
—
, :。 1、土地置换】的缘由;
! 2、置换前后【地块的基本》情况(?四至、面积、权属、!用途、使用年限、剩!余年期等);
】 3、新增】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!国有建?设用地相关事—宜;
?
4、置换!。。前后地块的地价【、地:。价差结算《或作其他处理的说】明,
第?十一条 《土地置换方案—经有批准权的人民】政府批准《。后应当履行下列手续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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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、市、县国土!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【与国有土《地使用权人》签订原?土,地解除<国有—。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>协议书办【理,土地注销《登记:手续:(设定抵押权的还应!当通知抵押权人办理!。注,销抵押?登,记手续);
】 : 2、市、县—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?门与国有土地使用】权人签订《国有建设《用地使用权置换协】议书和置换后新地】块的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合同(或核】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!书)发放建设用【地批:准书:注明为置换土—地;
》 ?。3、国?有土地?使,用权人?持,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!置换后地《块的国有土》地使用权出》让,合同(或国有土地划!拨决定书)依法办】理土地登记领取【国有:土,地使用证
第十】。二条 土地置换涉】及,地上单位《、个人房屋的征【收,补,偿安置按照相关法】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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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本规定自》。公布之日起施行【本规定?实施以前《的有关规定与本【规定不?一致的以本规定【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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