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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市国有】建设用地置换—补偿办?法
》同政办发[201】6]163号
】各县(?区)人民政府市直】各有关委、局、办】。
《 大同市国有【建设用地置》换补:偿办法已经市人【民,政府同意现印发给】你,们请遵照执行—
:大同市人民》政府办?公厅
2》016年11—。月30日
第一条! 为维护国有土【地使用权人的合法】。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!要优化土地》。利用结构和布局提】高土地利用效—率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土【地管理法《和国土资源部—闲置土地处置办【法结:合本市?实际制定《本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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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国有【建,设,。用地置换(以下【简称土地置换)应】当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、》城市总体规划遵【循布局集中、—用地集约、等价【置换、平等》协,商的原则
第【三条 在《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!列,情形之一《的可在国有建设【用地之间进行置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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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1、为公《共利益需要使用土】地的;
】 2、因土地利用】。总体规划、城乡【规,划依法修《改的;?
3、为!。实,施,城市规划进行旧城】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!土地的;
【 4、因国【家,出,台相:。关政策?需,要对约定、规定的】规划和建设条件进】行修改原址》无法实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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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条 进行土地【置,换应当符合下列条】件
— ,1、已经依法取得】国有:土地:使用证?或,者建设用地批—准,文件;
》。 ? 2、缴清土地【价款;
— ?。3、城乡规划管理部!门出具置换》后地:块建设?项目规?划设计条件》;
【4、法律《、,法规和规章规—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!件
第五条 置换!后国有建《。设用地用途、面积以!城乡规划管理—部门:。出具的?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!件为:准
第六》条 土地置换—应当对置《换前原地块》剩余年期《。市场价格(以划【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!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!)和拟置《换,后地块新《条件下的市》场价格分别进行【评估市、县国土【资源行政主》管管理部门根据【土地估价结》。果、产业《政策和?土,地市场情况等—集体决?策,综合:。确定办理置》换手续时《应,缴纳土地使用权【出让: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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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以划【拨方式?取得的国有土地使】用权不再符合划【拨用地目录规定的】应当同时补办出让】手续补缴土》。地出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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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:条 进行土地置【换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!市、县?国土:资,源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》书面:申请同时提》交下列资料
】 ?。1,、规划?部门: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!设,项目规划《条件;
】 2、土地置换【申请;
】。 3、置换后的国】有土地?权属来源使用新增】土地的需要土地【征收转用批复文件;!使用存量国有—土地的需要》市县人民《政府批准收回国【。有土地?使用权的决》定文件;
— ? 4、旧地块国【有土:地使:用证或建设用—地,批准文件;
! 5、缴清土地】价款的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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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市、县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受理申请—后应当与《国有土地使》用权人进行》协商并制定土地置】。换方:案报同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
第《。。十条 ?土地置?换方案包括》下列内容
】 1、土地置【。。换的缘?由;
— 2、置》换前后地块的—基本情况(四至、面!积、:权属、用途、使用】年限:、剩:余年期等)》;
3】、新: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!回国有?。。建设用地相》。关事宜;
! 4、置换前—后地块的地价、【地价差结算或作【其他处理的说明
!第十一条 土—地置:换方:案经有批准权的【人民政府批准后应】当履行下列手续
! , : 1:、市、县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与【国有土地使用—权,人,签订原土地解除【<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?。让合同>协议书办】。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!(设定抵押权的还应!当,通,知抵押权人办—理注销?抵押:登记手续);
! 2、市、【县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与《国有土?地使用权人签—订国有建设用地【使用权置换协议书】和置换后《新地块的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(或核发国有!土地:划,拨决:定书)发放建—设用地?批,准书注明为置换【土地;
!3、国有土地使用权!人持土地置换批【复文件和《置换后地块》的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合同(或】国有土地划拨决【。定书)依法办—。。。理土地登记》领取国有土地—使,用证
第》十二条 《土地置换《涉及地?上单位、个人房屋的!征收补?偿安:置按照?相关法律法规和规】章的规定执行
】。第十三条 》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本规定实—施以前?的有关规定与本规】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!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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