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【件四 项目经理【执业行为不良信用】信息记?分,标准:。
《。
《
,
,
— 类别】。
—。。 信用
》
, 《 ? , 代码《
】不良:信用信?。息内容
— 《 记:分依据
《
》 记分标准
! :
:
: ,
】 资格管》理P1-1
—
P1!-1:-,1
:
违反!相关规?定未办理变》更注册而继续执【业的
》 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】定,(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设?部令第1《53号)第》三十六?条
《 -1
】
】
! P1-1-【2
》 : 未按照要求【向注册机关提—供真实、准确、【完整的注册建—造师信用档案信【息的
?
注】册建:造师管理规定(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建设部《。。令第:153号)第三十】二条
】 -1
】
?
,
】 ? P1?-1-3
【 》所负责工程未办理】竣工验收或移交【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!一企业的
— 山东省!注册建造师信—用管理办法(鲁【建执:字〔2013—〕2号)第十五条
!
》 -?3
—
! P1-!1-:4
— 拒绝接—受继:续教:育的或未达到注册】建造师?继续教育《。要求的
—。。 山—东省注册建造—师信用管理办—法(鲁建执字〔2】013〕《2号)第十五条
】
, -3】
! ?
,
: : P1-1【-5:
? , 以欺骗【、贿赂等《不,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!书的
?
注册!建,造师管理规定(【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建设部—令第15《3号:)第三十四条
】。 -6
!
—
,
》
P1!。。-1-6《
《 , 涂改、倒卖、!出租、出借或以其】他形式非法》转让资?格证书、注册证书和!执业印章的》
— 注册建造师管理!规定(?中华人?民,共和国建设部令第】1,53:号)第二十六条【
《 , ?-6
?
《
?
【 《 ,P1-?1-7
》 —隐瞒有关情况—或者提?。供虚假材料申—。请注册的
— 注册】建造师?。管理规定(中—华人民共《。和国建设部令第15!。3号)第《三十三条
】 《-6
!。
》
】执业行为P1-2】
》 P1-2-】1
【。。 执业与当事【人有:利害关?系的项?。目的
《 山东】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!理办法(鲁建—执字:〔2013〕2【。号):第十五?条
】 -1
—
】
【 :P1-2《-2
《 不按照!与发包人订立的合】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!的;:与发:。包人另行签订背【离备案合同实质性】内容的协议的
】 : 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建筑法—。(,主席令第46号【)第:二十八?条、第二十九—。。条
】 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(主席令第2】1号)第六十条
】
:。 , -3—
,
《
—
》 P1-2】-3
《 ? , 未履行注册【建造师?职,责,导致项目未能及【。时交付使用的
】。 》 山:东省注册建造师【信用管理办法(鲁建!执字〔20》13〕?2号)第十》五条
?
?。 : :-3
《 《
】 —P1-2-4—
,。
《 ?。无正:当理由拒绝或—未及时?签,字盖章的
》
? 注册建造师!执业管理办法(建市!。〔2008》〕48号)第二十】七条
【 : -3
!
? : ,
】P1-2-5
】 ? : 被更换的项目【负责:人,6个月内在全省【范围内?参加工程投》标
《 》山东省人民》。政府办公《厅关于进一步加【强房屋建《。。筑和市政工程—招标投标《监督管理的意见【(鲁:政办字?〔201《4〕122号)
! —-3
?
—
,
】
?
《。 ,执业行为P》。1-2
】 P1-《2-6?
: ? 不:配合办理交接手续】的
》 注册《建造师执业》管理办法《(建市?〔2008〕48号!)第二十七条
】 -3
!
?
》 P1-2【。-7
— 不积极配合有关!部门监督检查的【
注【册建造师执》业管理办法(建【。市,〔2008〕—4,。8号)第二》十七条
】 -3
!
— P1-》2-8
》 不按—要求回复《。监理通知单》
《 建设工程监理】。规范(G《B/:。T50319—201?3)
-!。3
】
:
, P1-2】。-,9
【项目未办理相关【开工手续施》工单:。位,擅自施工《的
?。 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:建筑:法(主席《令第46号)—第,七条
【 -6
》 :
,
【 :P1-?2-10
【 ?将工程转包的
】 中华人【。民共:和国:建筑法(主席令【第,46号)第二—十九条
《
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】违法分包等违法行】为认定查处管理【办法(建《市〔:2014《〕118号)—第十三条《、第十五条
—
》-6
《 ,
》
? P1-—2-11
》
》允许他人以自—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!动的
?
《 注册建《造师管理规定(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建设】部令:第153《号)第?二,十六条
【 -6
】
?
— P1-2-1【2
— 超出聘用单位【业务: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!的,。
—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】定(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建设部令第153!号)第二十六—条
:
-—6
》
【 , P1《-2-13
—
, ? 违反规《。定同时在两个或两】个,以上工程项目上【担,任项目经理》的
— 建筑施工项目【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十【项规定第《一条
】-6
—
?
》 P1《-2-14》
: ? 在执业过》程中索贿、受—贿或者谋取合—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!利益;在执业—过程:中实施商业贿—赂的
— 注册建造师管理!规定(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建设部令】第153号)第二十!六条
— -?6
:
:。
! :P1-2-》15
》 :。 泄露在执业中知】悉的:国家:秘密和?。他,人,的商业、技术等【秘密的
】 山东省《注册建造师信用【管理办法(鲁建【执字〔2013〕】2号)?第十五条
! -6
》
》
《 P1-2-】16
—。 发生《违法分包行为
【
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?(,主席令第4》6号)第《二十九?条
【 建筑工程施【工转包?违法分包等》违法行为认定查【处管理办法(—建市〔?2014〕118】号)第十三》条、第十五》条
-】6
】
P1!-2-17》
签署】有虚假记载》等不合格《的文件的
】。 注册《建造师管理规定【。(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建设部》令第153号)第二!十六条
《
《 -6
《
【
P【1-2-18
! 无正》当理由?不配合建设》单位办理竣工验【。收备案?手续:的
》 注?册,建造师执业管—理办法(建市〔2】008?〕48号)第二十】七,条
《 : -6
!。
】执业行?为P1-2》
P1-!2-19
— 超越—执,业范围或未取得安】全生产考核合—格证书?担,任项目经理的
】。 建筑施工】项目经理质》量安:全责任十项》规定第?一条
】-12
】
, ,
:
P1【-2:。-,20:
—注册证书或安全【。生产:考核合格证》书过期仍担任项【目经理的
】 建筑施工—。项目经?理质量安全责任十】。项规定第一条
! -1》2
—
: ,
: P》。1-2-21
【
发—生挂靠行为的—。
? , 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法(主席【。令第46号)第【二十九条
【 建—筑工程施《工转包违法分包等】违法: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!法(:建市〔2014〕1!18号?)第十?。三条、第十五条
! , : -12
》
【
】 员配备P—1-3
》 P1-3-!1
》 工程项目生产人!员配备达《不,到标准的《。
,
住房城乡!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!工人职?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!见,(建人〔2》015?〕43号)第—六条:
—。-1
?
【
P1-!3-:2
未按!规定:配备专职质量、安全!管理人员的
】 建《筑施工项《目经理质量》安全责任十项—规定:第,二,。条,
-【1,
:
?
,
】P1-?。。3-3
《
项目部现!场专业?人员未按照规定标】准配备的
— : , 住房城乡建设【部关于?加强建筑工人职业】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!(建人?。〔2:0,15〕43号—)第六条
》
-1【
?
:。
【 P1-3-4
!
《 ,项目部技师、高级】工,等职业?技能作业人员未【按,照规定标准配备的】
—住房:城乡建设部关于加】强建筑工人职业培】。训工作的《指导意见(建—人〔2015〕【43号?)第六条《
《 -1
】
: ,
P】1-3-5
【 项目经理与!。合同中约定的—不一致且未》进,。行变更的
【 住房城乡建设!部关于加强建筑【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!指导意见(建人〔2!015〕43号【)第六条
】 , -3
【。
,
!P1-?3,-,6
《 , , 项目技术负责人、!质量管理负责人、安!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!管理人员不履行管】理义务未对该—工程的施工活动进】行组织管理的—
? :。 ,建筑:。工程施工转》包违法分包等违【法行为认定查—处管理办法》(试行)(建市〔2!0,1,4〕118》号)
-!3
!
: P1—-3-7《
—合同约?定的项目经理未【在岗履职的
—
》建筑施工项》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!十项规定《第一条
— ,。 -6
】
?
质】量安:全管理P1-—4
《 P1-4【-1
未!落实质量安》全责任制的
! 建筑施》工,项目经理质量安【全责任十项规—定第:二条
?。
-—。1
!
P【1,-,4,-2
?
未—落实企业质》量安全管理》规章制度和操—作规:程的
》 建筑施工项目!经理质量安全—责任十项规》定第二条
— -》1
:
】
P1-】4-3
《
: ?未,按规定组织》。编,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!。定质量?安全:技术措施的
! 建筑施工项目】经理质量安》全责:任十:项规定第三条
【
, -1—
】
质量安!全管理P1-4
】
, : :P1-?4-4
— 未组》织,。实施质量安全—。技,术交底的
【 建筑》施工项目经理质【量安全?。责任十项规定—第,三条:
—-1
》
:
《
? P1-4-【5
《 ?未按规?定在验收文件或隐】患整改报《告上签字或》。由他人代签的
! 建筑施—。工,项目经理质量安全】责,任十项规《定第八条
》
-1【。
— ,
P】。1-4-6
! 未按照》第一次工地会议确】定的主要人员参【加监理例会》的
》 建设工程—监理规?范(G?B/T503192!013)
【 -1
!
— , , P1-4-7】
,
: 未《按,规定组织对进入现】场的建筑材料、构配!件、设备、预—拌混:凝,土等进行检》验的
— 建筑施工—项目经理质量安全】责任十项《规定第四条》
? -3》
【
《 P1-4-】8
《。 未按规定组】。织做好?隐蔽工程验》收的
?
, ? 建筑施工项目经】理质量安全》责任:十项规?定第五条
! -3
!
《 P1—-4-9
— ,。 挪用安全生】产费用的
》
建—。筑施工项目经理质】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!第七条
《
-3
】
《
《
《 P1-4-10】
现【场作:业人员未《。配备安?全防护用《具上岗作业的
【
? 建筑施工—项目经理《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!定第:七条
-!3
《
?
P!1-4-1》1,
—未组织质量安全隐】患排查或隐患—排查治理《。不到位的
】 建筑《施工项目经理质【量,安全责任《。十项规定《第八条
【 -3
】
《
—P1-4-》。12
》 特种作业人】。员无:证上岗作业的
! 建筑施工【项目经理《质量安?全责任十项规—定第九?。条
《 -3
—
》
?
: P1-4-】13
— :作业人?员未:经质量安全》教育上岗作》业的
》 ?建筑施?工项:目,经理质量安全责【。任十项规定第九条】
? -3
!
:
《 P1—。-4-1《4
未】按照工程设计图纸】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!施工
— :建,筑施工项目经理【质量安全责任—十项规定第三条
】
》-,6
《。
】 P《1,-4-15
】 未按规定组织!编制:、论证和《实施危险性较大分】部分项工程专—项施工方案》的
:
建—筑施工项目》经理质量安》全责任十项规定【第三条
》 《。-6
—
:
《
【 ?P1-?4-16
— ? 未按规《定组织对涉及结构】安全的试块、—试件以及《有关材料进行—。见证取?。。样的
】建筑施工项目经【理质量安《全责任十《项规定第《四条
》 -6》
: :
【。 P1-—4-17
》
送检试样!弄,虚作假的《
《 建筑《施,工项目经理质—。。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,第四条
— -6
】
》
: , P1-4-】18:
: 篡》改或者伪造》检测报告的
! 建筑施工项目】。经理质量安全—责任:十项规定第四—条
-】6
》
,
— P1-—4-19
【 明示或暗示】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!测报告的
》。
: 建筑》施,工项目经《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!规定第四条
【 -6
!
:
】
》质量安全管理P1-!4
? , P《1-4-《20
【。。。 未参?加分部?工程验收或未参加】单位:工程和工程》竣工验收的
【 建》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全:责任十项规》定第五条
! -6
!
— P1-4-【。21
— 危险性较大【分,部,分项工程施》工,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!
建【筑施工项目经理【质量安全责任—十项规定第六—条
》 -?6
—
,
】P1-4-2—2
【未组织起重机械、模!板支:架等使用前验收【的
《 : 建筑施工项—目经理质量安—全责任十《项规定第六条
】 -6
【
【
P1-!4-23
》
? 使用安全—。保护装置失效的【起重机械的
—
建—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全责任《十项规定第六条
】
《 -6
—。
》
P1】-4:-,24:。
—使用:国,家明令淘汰、禁【止使用的《危及施?工质:量安全的《工艺、设《备、材料的》
,
? :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】。质量安?全责任十项规定第】七条:
-6
!
《
:
— P1?。-4-25
】。 ?未组织落实住—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和?工程:建设相关单》位提出的质量—。安全隐患整改—要求的?
》 ,建筑施工项目经【理质量安全》责任:十,项规定第《八条
?
》-6:
》
,
》 P1》-4-?26
】因未履?行安全生产》管理职责《或未执行法律—法规、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造成质【量安全事故的—
: 建筑施工】项目经理质量安全】责任十项规定—第,二条
-!12
【
》。 : P1-4—-27
【 谎报、瞒报【质量安全事》故的
?
:。 :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!质量安全《责任十项规定—第十条
》 , , :-12
!
?
: , P1-4—。-28
》 发生质量】安全事故《后故意破《坏事故现场或—未开展?应急救援《的
:
《 建筑施工项目经】理质量安全责—任十项规定》第十条
!-12
】
【 扬尘治理—P1-?5
P1!-5:-1
?
? 施工现场出入】口未:。设置车辆冲洗设【施或已设置冲—洗设施但不按—规定正常《使,用的
》 淄博》市建筑?施工现?场扬:尘,防治管理规定(淄建!发[:。2014]13【号)
-!1
》
! P1-5》-2
— 设置冲洗设施不!符合规定
! 淄:博市建?筑施工现《场扬尘?。防治:管理规定(淄建发】[2:014]13—号)
— -1
》
《
【 P1-5-3
!
车辆【。带,泥上路的
】 :淄博:市,建筑施工现场扬【尘防治管理规—定(淄建发[20】14]?13:号):
? -1
】
?
?
P—。1-5-4
【 《施工现?场污水未经处理排放!
淄【博市建筑《施工:现场扬尘《防,治管理规定》(淄建发[》201?4]13号)
】 ? -1
【
,
》 P1-5】-5
— 产?生的污水和泥—浆溢流到场外的
】
》淄博市建筑施—工现场扬尘防—。治管理规定(淄建】发[2014]13!号)
》 -《1
:
?
! P1?。-5-6
》
?。 施?工现场内《主要道路、加工区未!采用混凝土硬化【。;,
,
《 淄博市建》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!管理规定(》淄,建发:[2014》]13号)
—
: -《1
!
扬尘治!理P1-5
【 : P1-5-【7
— 现场?内道路两侧未设置排!水沟;
— : 淄:博市建筑《施工现场《扬尘:防,治管理规定(淄建】发[20《14]13》号):
? -1
】
【 ? P1-《5-:8
《 大块空地未绿!化裸土、《堆土、?易,产生扬尘的材料【等未覆盖;
—
淄博【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!防,治管理规定(—淄建发[20—14]13号)【
》 -1
】
— P1-5-】9
? 未配备洒】水设施进行洒水降尘!;
淄博!市,建筑施工现场—扬尘防?治管理?规定(淄建发[2】014]13号)
!
《 -1
】
》 , P1》-5:。-10?
建【筑垃圾未通过垃圾】通道输送从》高处向下倾》倒或者抛洒》的;
》 淄博市—建筑施工现》场,扬尘防治管》理,规定(淄建发[【。201?4]13号)—。
? -1》
》
:
? :。。 P?1-5-11
【
: 出现四级以】上大风?或重污染天气黄色(!。3级)以《上等级预警时未【停止:土,石方运输、开挖、】回填:作业或未采取防尘】措施的?
? : 淄博市建筑—施工现场扬》尘防治管理规定【(,淄,建发[2014]1!。3,号)
》 -1
【。
—
P【。1-5-《12
】运输砂石、》渣,土、土方、垃圾【等物:料的车辆未采取蓬】盖,、,密闭等有《效防尘措施的—
山东省!扬尘污染防治管理】办法:(山东省人民政府】令第248号)【
《 , -:。1
【
— :P1-5-13
】
: 其他未采取】的防:尘措施
【 淄博市建筑【施,。工现场扬尘防治管】。理,规定(淄建发—。[2014]1【3号)
— -1
—。
《
《
《
? 劳务管》理,P,1-6
【 :P1-6-1
】 : 项目现场未设】置劳务管《理员的
【 :国务院办公厅关【于全面治理》拖欠农民工工—资问题的意见(国办!发〔2016〕1】。。号)
《 关!于改进?和加强建筑业农民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!见(鲁建发〔—2014〕》6号)
】 -1
!
】P1-6-》2,
》 清:欠工:作温馨提示牌、清欠!工作责?。任信息牌、建—设各方主体》清欠责任《牌未按要求设置在】醒目位置的
! :关于改进《和加: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!支付管理的意见(】鲁建发〔《。2014〕6号【)
【。-1
《
! P《1-6-3
! 现场考勤—机,未按要求设》置,并未执行《考勤制度的
】 关《于改:进和:加强:。建筑业农《民工工资支》付管理?的意见(鲁建发〔】20:14〕6号》)
》 -1
》。
,
《
— P1-6-【4
— 未按?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!。工工资支付监督管】理,。办法:实施细则要求按时】。上报资料的
—
淄博市建!设,领域农?。。民工工资《。支,。付监督管理办法实】施细则(《淄建发〔2015〕!28号)
【 -1
】
》
《 P1-6-5】
《 施工《的工程实行劳务【分包:未按规定签》订劳务分包合同的】
《。 关于改进和加强!建筑业农《民工工?资,支,付管理的意见(【鲁建发〔20—14〕6号》)
— -1
!。 :
》 P1-6》-6
— , 施:工的工程未》按规定签订劳动用】工合:同的
《 , , 关?于改进和加强—建筑:业农民工工资支付】管理的意《见(:鲁建发〔《201?4〕:6号)
】 -1
! ,。
—。 劳务管理P1-6!
,
P1【-6-?。7
项目!现场务工《人员:未按: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!未建立花名册和【进退场纪录
—。
关于改进!。和,加强建筑业农—民工工资支付管【理的:。意见(鲁《建发〔2014〕】6号)
】 -:1
:
:
》
P【1-6?-8
》 ?现场班组工程—量未按月结》算,
—关于改进和加—强建筑业农》。民,工工:资支付管理的意见(!鲁建发〔《2014〕6号)
!
-1
!
—
—P1-?6-9
《
: 务工人员【工资未?做到每?月核算或建设单【位已拨付工》资性工程进度—款,未按:月发放
》 , 关于改进和】加强建?筑业农民工工—资支付管理的意见(!鲁建发〔20—14〕6号》),
,
】 淄博?市建设?领域农民工工—资支付监督》管理办法实施—。细,。则(淄建发〔20】16〕132号)
!
》-1
—
! ,P1-6-》10
— :。施工的工程发生拖】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属!实的
》 中华》人民共?。和国劳动法(主席令!28:号)第五十条
】 : 《关于贯?彻国办?发〔20《16〕1《号文件全《面,治理拖欠农民工工】。资问题的实施意【见(鲁政办发〔【2016〕41【号)
《 -》1
:
?
!
《 P1-6-1!1
:
, ? 施工的《工程发生拖》欠农民?工工:资案件?不及时到场处理【的
中华!人民共和国劳—动法(主席令—28号?),第五十条
! 关于》贯彻国办发》〔2016》〕,1号:文件全面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!问题的实施意—见(鲁政办》发〔20《16:〕,41号)《
-2
!
:。。
《
? P》。1,-6-12
】 施工的工程】因,拖欠:农,民工工?资引发到区县政府集!体上访的《
,
? 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劳》。动法(主席令—28号)第五十【条
】 关:于贯彻国《办发〔?2016〕》1号文件全面治【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!题的:实施:意见(鲁政办发【〔20?16〕41》号)
-!2
》
,。
— P1-6-】13
?
施工【的工程发生拖—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!及时解决的
! 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劳动法(主席令【2,8号:)第五十条
】 》关于贯彻国办发〔2!016〕1号文件全!面治理拖欠农—民工工?资问:题,的实施意见(鲁政】办发:〔2016》〕41号《)
-3!
—
P!1-6-《14
【 施工的工程因拖】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到!区县政府集体上访】不及时解决的
! ?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!法(主席令28【号)第五十条
【
!。关于贯彻国办发〔2!01:6,〕1号文件全—面治理拖欠农民工】工资问题的实—施意见(鲁政—办发〔?2016〕4—1号)
】 -3
《
】
劳—务管理?P1-6
! ,P1-?6-1?5
施】工的工程因拖欠【。农民工工资引发到市!政府集体上》访的
》 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劳动法(【主席:令2:8号)第五》十条
》 : , 关于—贯彻:国办发?〔2016〕1号文!件全面治理拖—欠农民工工》资问题的实施—意见(鲁政办发〔】20:16〕?41:号)
— :-3
!
? 《。P1:-6-16》
《 施工的工程因】拖,。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到!市政府集体上访【不及时解决的—
中华】人,民共和?国劳动?法(主席令28号】。)第五十条》
: , ?。。 关于《贯彻国办发〔20】16〕1号文—。件全面治理》拖欠农民工工资【问题的实施意—见(鲁政办发〔2】01:6〕41号)
】 ? -4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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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1-】6-1?7
》 :施工的?工,。程因拖欠农民—工工资引发》到省集体上》访的
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。劳动法(主席令28!号)第五十条
】 关于贯!彻国办发《〔2016〕1号文!件全面治理拖欠【农民工工资问题【的实施意见(鲁【政办发〔201【6〕41号》)
? : -4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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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P1-6-》。18
》。 施工的工【程恶意拖欠农民工工!资的
— , 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劳动法(主席】令28?号,。)第五十条》
【 : 建设领《域农民工工资支【付管:理暂行办法(劳社部!发[2?004?]22?号)第三条》
?。 -6》
!
! , P1?-6-19
【 施工—的工程因拖欠农民】工工资引发到省集体!上访不及时解决【的
中华!人,民共:。和国:劳动法(主席令2】8号)第五十条【。
? 关—于完善建设领域【清理:拖欠农民工工资联】。动机制的通知(【。。。鲁建监?字,〔2013〕3【号)
-!6
【
【 P1?-6-20
—
: 施工》的工程因拖》欠农民工工资—引发进京《集体:上访的
》 中华人民共!和国:劳动法?(主席令《2,8号)第五十条【
》 关于完—善建:设,领域清理拖欠—农民:工工:资,联动机制的通知(】鲁建监?字〔:2013〕3—号)
》 -《12
】
!。 造《价管理P1》-7
【 P1-7》-1
》 , 未按合》同约定的工程—竣,工结算审《查期限进行结算【提报和核对的
】 山东省建】设工程造《价管理办法》(山东省人民政府】令第2?52号)第二十【五条
》 -2》
【。
《。 P《1-7-《2,
? 违反备案合同!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文!件的编制和审核的】
—。山东:省建设工程造价管】理办法(山东省人民!政府令第《2,。52号)《第二十三条、—第四十三《条
》 -2
】
》
: P1-7-3!
使用未!经省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鉴定:合格的建设工—程造价?计价计算《机软:件的
《。 山东—。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!办法:(山东省人民政【府令:第252号)—。第四十三条
】 -2
—
—
— P1?-,7-4
【。 挪用安全防护】、文:明施工措《施费用的
— 建》设工:程安全生产》管理:条例第六十三—条,
—-,3
?
》
墙改!节能P1《-8
】P1-8-1
】。 未对进入施!工现场的《墙体材料《、保温材料、门【窗、采?暖,制冷设备《和照明设《备进:行查验?。的;
《 , 民用建筑节能!条例:(国务院令第—530号)第四十一!条
-1!
《
,
】 P1-8》-2
【 不按照审》查合格的施》工图设计文》件和民用建》筑节能施工技术【规范:施工的
— , 淄博市新型【墙体材料发》。展应用与民用建【筑节能条例第—十九条?
》 ,-1
》 ,
【 : P1-8-3
! 提》供虚假建筑节能【技术与产品》认,证,证书、检测报告、新!。型墙体材《料与建筑《节能技术产品—使用:证明材料《等资料的;
【 淄博市新】型墙:体材料发展应用【于民用建筑节—能条例第十三—条,、四十一条建—设,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第三十】。一条:、第六十五条—
: 《-2
】
】。P,1-8?-4
】。不参与建筑节能【。专项验?收的;对建筑—节能专?项验收提出的—问题不予整改的【
: 山东省民用!建筑节能条例(山】东省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公告第《13:9号)?第二十三条
! -2《
》
— P1-8【-5:
使用】不符合施《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!列入禁止《使用目录的技—术与产品的》
—民用建筑节》能条例(国务—。。院令第530号)】第四十一条
】 -《3
【 :。
通报】批评P1-9
! P《。1-9-1
! :施工的工程或本人被!区县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所,属的专业《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!
》 专业管理》机构的通报文件【。
-【1
】
》 P1《-,9-2
【 ,。 施工的工程—或本:人被区县住房城【乡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通报批评的
】 住》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通报文件
【
-—2
? :
! P:。1-9-3
【 施工的工】程或本?人被:市住房城乡建—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所?属的专业管理机【构,通报批评的》
: 专业管理】机构的通报文件
】
, -2
】
?
?
—P1-9《-4
— 施工的工—程,或本人?被市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?管,部门通报批评的
】。
住房【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!件
? ? -3
《
】
P1【-9-5
】。 , 施:工的工程或本人被省!住房:城乡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?门所属的专业管【理机构通报》批评的
— 专业管理机】。构的通报文件
! : -3
【
?。
【。P1-?9-:6
施】工的工程或本人【被省:。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通报批评的
! 住房《城乡建设《行政:主,管部门通报》文件:
《 :-6
【
《
P—。1-9-《7
》 施工的工—程或:本,人被住房和城—乡建设部通》报批评的
— 住》。房城乡?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通报文《件
-】12:
》
【 , 行政处罚P1-】10
— P1《-10?。-1
?
施工【的工程因违》法行为被各级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当场处《罚的
— 当场行》。政处罚决定书
! -2
!
【 : P1-1》。0-2
《
, 施工的工程!因违法?行为被各《。级,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一般:立案查处的
【。 ? 行政处罚决定书】
《。 :-6
—
】备注本表《未,包括的不良信用信】息经市住房城乡建】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认定的可参】考,本标准记分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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