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—附件四 《。项目经理《执业行为不良信【用信息记分标—准
:
:
—
】 ? 类别
】 信用
! !代码:
【 不良信用信息内容!
记!分依据
— : 记分标准
】
》。
】 资格】管理P1-1—
— :P1-1-1
】 违反】。相关规定未办理【变,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!
,。
【注册建造师管—理规定(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建设部令第15【3号:)第三十《六条
— : -1
】
《 ,。 ?
— :P1-1-2
【
: , 《未按:照要求向注》册,机关提供真实、准确!、完整的注册建造师!信用档?案信息的
【 注册建】造师管理规定—(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建设部令第15!3号)第三十二条】
,
-1!
:
》
:
!。 P?1-1-3》
,
— 所负责工程未【办,理,竣工验收或移交手】续前变更注》册到另一《企业的
《
《 山东省注【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!法(鲁建执字—〔2013》。〕2号?)第十五《条
《 《 -3
《
—。
》
】P1-1-4—。。。
,。
拒】绝,接受继续教育的或】未达到注册建造师】。继续教育要求的
! ? 山东省注【册建造师信用管理】办法(鲁《建,执字〔?2,01:3〕:2号)第十五条
】
《 ?-3:
:
】
《 —P1-1-5
】 以欺骗!、,。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!得注册证《书,的
【 注册建》造师:管理规定《(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设》。部令第153号)】第三十四条》
,
-6!
—
》
!P1:-1:-6
! 涂:改、倒卖、》出租、出借或以其】他形式非法》转让资格证书—、注册证书和执【业印章的
! , 注?册建造师管》理规定(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设部令第1】53号)第二十六】条
】 -6
《
?
【
— P1-—1,-7
— 隐瞒有【关情况或者提供【虚假材料申请注【册的
》 注册建】造,师管:理,规定(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设部令第—153号)第—三十三条
— : -6
】 ?
—
》 , 执业行为【P1-?2
? :。 ,。 P1-—2-:1
《 ? 执业与当事人】有利:害关系的项目—的,
? 》山东省注册建造师】。。信用管理办法(鲁】建执字〔20—13〕2号)—。第十五条《
】-1
?
,
—。。
— , 》P1-2-2
】 不【按照与?发包人订《立的合同履行义【务情节严重的—;与发包人》另,行签订背离备案合】同实质性内容的【协议的
】。 ?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筑法(主席令!第4:6号)第《二十八条、第—二十九条
》
: , 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,法(主席令第2【1号)第六十条
】。
: 《 -3
【
—
【 P1-2【-3
?
未履!行,注,册建造?师职责导《致项目未能及—时交付使用的
【
山】东省:注册建?造师信用管》理办法?(鲁建执字〔—2013〕2—号)第十五条
【
— -3
!
—
: P【。。1-2-4
—
—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!未及时签字盖—章,的
— ?注,册建造?师执业管理办—法(:建,市〔2008〕48!号,)第二?十七:。条
— -《3
】。
《
— ?P1:-2-?5
《 被更【换的项目负责人【。6个月内《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!程投标?
山!东省人民《政府办公厅》关于进一《步加强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工程》。招标投标监》督,。管理的意见(鲁政】。办字〔2《014〕122【号)
— : -3
【
—
—
?
:。 : 执业行为P1-!2
》 P1《-2-6
【 : 不配合办》理交接?手续的?
: ? 注册建造师执业】。管理办法(建市【〔2008〕4【8号)第二十七条】
:。 ? -3?
】
? P1-2【-7:
不【积极配合有关—部门监督检查的
】
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!办法(?建市〔2008【〕48号)》。第二十七条
! :-3
》
】 ?P1-2-8
【
不按要】求回复监理通知单
!
建设【工程监理规范—(GB/T》5031920【13)
— -3
【
! P《1-2-9
】 项《目未办理相》。关开工手续施工单位!擅,自施工的
】 :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筑法【(,主席令?。第46号《)第七条
! -6
》
【
P1【。-2-1《0
:
将工程转!包的
中!华人民?共和国建《筑法(?主,席令第46号)【第,二十九条
》
, 建筑工!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!。等,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!理,办法(建市》〔,2014〕118】号)第?十三条?、第十五条》
》 -6
—
》
P1】-2-?11
【。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!名义从事执业活动】的
— 注册建《造师:管理规定(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建设:部令第15》3号)第二》十六条
!-,。6
【
— , P1-《。2-:。12
?
: 超出聘—用单:位,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!活动的
《
? 注册建造—师管理规定(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》设部令第153号】)第二十六条
! , -6
》
:
:
》 P1-【2-:13
《 违反规定同!。时在两个或》两个以上工程项目】上担:任项:目经理的
【 建筑施工项目!经理质量《。安全责任十项规定】。第一条
【 -6
—
【
, ? P1?-2-?14
《 , 在执》业过程中索》。贿,、,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!定,费用外?的其他利益;在执】业过程中实施商业】贿赂:。的
》 注册《建,。造师管理《规定(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设部令—第153号)—第二十六《条
:
-6
】
—
【P1:-2-1《5
泄】露,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!秘密:和他人的《商业、技术等秘【密的
?
? 山东《省注册建造》师信用管理办—法,(鲁建?执字〔201—3〕2号)第—十五条
》 : -6
》
! , : P1-2》-,16
发!生违法分《包行为
— 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(主【席令第?46号)第二—十九条?
? 建筑工】程施工转《包违法?分包: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!管理办法(建—市〔2014〕1】18号?)第:十,三条、第十五条【
《 -6
【
【 ?。 P1-2-17】
—签署有虚假记—载,等不合格的文件的】
,
: ?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!。(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设部令第1【53号)第二十六条!
》 -6
!
】P1:-2-?18:
无正】当理:由不配?合建设单位办—理竣工验收》备案手续的
【 注册—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!(,建市〔2008〕】48号)第二—十,七条
【 -6?
【
执业!行为P1-2
【。
: P1》-2-19
【 : 超越执业范围或!未取: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!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!。
《 建筑施工—项,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!十项:规定第一《条
《 -《12
【
《
P1-2!-,20
?
: , , 注册证书》或安全?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!。期仍担任《项,目经理的
— : 建筑施工项目】。经理质量安全责【任十项规定》第一条
— ?-,12
【
— P1-2【-,21:
发生挂!靠行为的
!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建筑—法(:主席令第46号)第!。二十九条《
【 建筑工程施工转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】行为认?定查处管理》办,法(建市《〔2014〕11】。8号)第十三条、第!十五条
— :。 -12
】。
,
【
员配备!P1-3
【 P《1-:3-:1
》 工程项目—。生产人员配备达不到!标,准的
— 住房城乡建设】部关:于加强建筑工人【职业培训《工,作,的指导意《见(建人〔2015!〕,43号?)第六条
! -1
》
】 : P1-3-【2
【。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!量、:。安全管理人员的
】
: 建筑施工项目!经理:质,量安全责任》十,项规定第《二条
?
: ?-1
—
! P1-3-3
】。
项目【部,现,场,专业人员未按照规】定标准?配,备的
住!房城乡?。建设:部关于加强建—。筑工人职业》培训工作的指导意】见(建人〔》2,015〕43—。号)第六条
】 -1
—
:
》
? P1》-3-4
!。 项目部技》师、高级工等职业技!。能作:业人员未按》照规定标准配备的
!
: 住房城乡建设!部关于加强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】工作的指导意见【(建人?〔2015〕—43号)第六—条
:
-—1,
】
P1-!3,-5
项!目经理与合》同中约定的不—一致:且未进行变更的
! 住房城乡建!。设部关?于加强建筑》工人职业培》训工作的指导意见】(建人〔20—15〕43号)第】六条
?
》。-3:
【
— P1-3-—6
项】目技术负责人—、质:量管理负责人、【安全管?理负:责人等?主,要管理?人员不履行管—理义务?未对该工《程的施工活》动进行组织管理的】
,。
: 建筑工程施】工转包?违法分包等违—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!办法(试行)(建】市〔20《。。。14〕1《18号?。)
:
? -3《
,
?
?
:
: P1-3-7!
合同】约定的项目经—理未在岗履》职的
】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】质,量安全?。。责任:十项规定第》一条
】-6
《
《。
— 质量安全管理P!1-:4
:
P—1-:4-1
【。。。 :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!制的:
,
《 建筑施工项目经】理质量安全责任【十项:规定第二条
! -1
—。。
【
》P1-4-2
】 未落—。实企业质《。量安全管理》规章制?度和操作规程的
!。 , 建筑施—工项目?。。经理质?量安全责任》十项规定第二条
】
》-1
【
!P1-4-》3
:。
未按规】定组织编制施—工组织?设计或制定质量【安全技术措》施的
《 建筑施【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!责任十项规定—第三:条
— -1?
!
: ?质量安全管理P1-!4
》 P1-4-【4
? 未组织实施!质,量安全技术》。交底的
【 建筑施工—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!任十项?规定第三条
【 -》1
:
【
P1-!4-5
》 未按—规,定在验收文件或【隐患整改报告—上签字或由他人代】签的
】建筑施工《项目:经,。理,质量安?全责任十项规定【第八条?
? -《1
》
: :
: ? P1-4-6
! ? 未按照第》一次工地会》。议确定的主要—。。人员参?加监理?例会的
《
建设【工程监理规范(【GB/?T,50319》20:13)
【 -1
!
】 P1-4-—7
未按!规定组织《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!料、构配《件、设备、预拌混凝!土等进行检验—。的
:。。
《 建筑施工项目【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—十项规定第四条【
:。 -3
【
,
?
:
P】1-4-8
【 未按规【定组织做好隐—蔽工程验收的
! 建筑施工项目!经,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!规定:第五条
《
? -?3
—。
!P1-4-》9,
,。。
挪用【安全生?产费:用的
建!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全责任《十项规定第七条【
《 -?3,。
【
》 P1《-,4-10
— , 现场作业【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!用具上岗作业—的
建筑!施工项?目经理质量安全【责任十项规》定,第七条?
—-3
—
【 P1-—4-11
! 未组织质》量,安全隐?患排查或《隐患排查《治理不到位》的
【建筑施工项目经【理质量安《全责:任十项规定第—八条
— , -3
《
—
P】1,-4-12
! :特种作业《人员无证《上岗:作业的?。
? 建筑施—工项目经理质—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第九条
— -3
】。
—
—P1:-4-1《3
》 , 作业人员未经质量!安全教育上岗—作,业的
?。
《 建筑?施工:项目经理质量安【全责任十项规—定,第九条
《
《 -3
《
【
《 :P1-4《-14?
未【按照:。工程设计图纸和施】工技术标准组织施】工
建筑!。施工项目经理—质,。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!第三条
】 -6
! ,
【P1:-4:-,。15
《 未按规【。定组织编制、论证】和实施危险性—。较大分部分》项工程专《项,施工方?案的
?
: ?建筑施工项目经理】质,量安全责任十项【规定第三条
】 -6
】
【 ?
《 P1-4-1!6
【未,按规:定组织对涉及结【构安全的试块、【试,件以:及有关材料进行【见证:取样的
《
? :。建筑施工项》目经理质量安全【责任十项《规定第四《条
-】6
:
》
P!1-:4-17
】 送检试样弄【虚作假的
— 建筑施工项!目经理质量安全责】任十项规《定第四条
】 -?6
《
【 P1—-4-1《8
篡改!或者伪造检测报告】的
— 建筑施工项目经】理质:量安全责《任,十项规?定,第四条
】 -6
】
,
】P1-4-》19
明!示或暗示《检测机构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!。
建筑施!。工项目经理》质量安?全责任十《项,规定第四条
【 : -6
】
!
质量安全!。管理P1-》4
— P1-4》-20
— 未参加分部工!程验收或未参加单】位工程和工》程竣工验收》的
建】筑施工项《目经理质量》。。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第!五条
《 , : -6
《
《
】 P1-《4-21
— 危险性【较大分部《分项工程《施工期间《未,在现场带班的
【
《 ,建筑:施工项目《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十项】规定:第六条
》 ? -6
!
P!1-4-22—
未组】织起重机《械、:模板支架等》使用前验《收的
《 ?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质—量安全责任十—项规定第六条
! ?-6
《。
》
P1!-4-23
】。 , 使用《安全保护装置—失效的起重机械的】
,
建—筑,。施工项目经理质量】安,全责任十项规—定第六条
! -6
】
?
》 P1-4-24】。。
《 ,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!、禁止使用的危及施!工,质量安全的工—艺,、设备、材料的
】
, 建筑施工】。项目:经理质?量安全?责任十项规定—第七:条
【-6
《。。
?
— ?P1-?4-25
— , 未组织落实】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和工程建】设相关单位提—出的质量安全隐患】整改要求的
—
建筑施工!项目经理《质量安全责》任十项规定第八【。条,
? -6
!
— : P1《-4:。-26
》 因未履行】安全生?产管理?职责或未执》行法律法规》。、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!故的
【 建筑施工项目【经理质量安全责任】十项规定第》二条
?
-12
!
】
《。 P1-4》。-27?
: 谎报、瞒】报质量安全事故的】
建筑施!工项:目经理质量》安,。全责任?。十,项,规定第?。十条
?
》-12?
:。
】 P1-4】。-28
【 发生质量安【全事故后故意破坏】事故现场《或未开展应急救援】的
?。 : :建筑施工项目经理】质量:安全责任十项—规定第?十条
-!12
《
?
?。
扬尘】治理P1-5
【
》P1-5-1
【
》施工现场出入口【未设:置车辆?冲洗设施或已—设置冲?。洗设施但不按规【定正常使用》的
:
》淄博:。市,。建筑施工现场扬【尘防治管理规定【(淄建发[20【。1,4]13号)
【
? -1
】
— P1-【5-2?。
设置冲!洗设施不符合规定
!
淄博市建!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!。管理规定《。(,淄,建,发[20《14]13号)【
—-,1
》
?。。。
P1!-5-?3
? 车》辆带:。泥上路的
— 《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!扬尘:防治管理规定(淄】建发[201—4]13号)—
: :。 -1
】
》
: P1》-5-4
【。 施工现场污水!未经处理排放
! 淄博》市建:。筑施工?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!定(:淄建发[2014]!13号)
】 -1
》
—
《 P1-5【-5
— 产?生的污水和泥—浆溢流到场外的
】
《。。 淄博市建筑施工现!场扬:尘防治管理》规定(淄建发[2】014]《13号)《。
—-1
】
【 P1-5》-6
?
施工现】场内主?要道路、《。。。加工区?未采用混凝》土硬化;
【 ?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!。。扬尘防治管理规定】(淄建发[》2014《]13号)》
-1】
《。
【 扬尘治理P1!。-5
— P1-5-7
!
《 现场内道路—两侧未设置排水沟;!
淄博】市建筑施工》现,场,扬尘防治管理规定(!淄建:发[201》4]1?3号:)
:
-—1
】。
》 P?1-5-8》
: 《大块空地未绿化裸】土、堆土、》易产生扬尘的材料】等未覆盖;
—
, 淄博市建筑!施工:现场扬尘《防治管理规定—(淄建发[2014!]13?号)
【。 -1
》
?
?
—P,1,-5-9
】 , 未配备洒水设【施进:行,洒,水降:尘,;
—。 淄:博市建筑施》工现场扬《尘防治?管理规定(》淄建发[20—。。14:]13号《),
-1】
《
— P1—。-5-1《0
:
, 《建筑垃圾未通过【垃圾通道输送从高】处向:下倾倒或《者抛洒的《;
?。 ? 淄博市建筑—施工现场《扬尘防治管理规定】(淄建发[20【14]13号—)
《 ?-1
?
! 《P1-5-》11
出!现四级?以上:大风或重《污染天气黄色(【3级)以上等级预警!。时未停止土石—。方运输、开挖—、,回填作业或未采【取防尘措施的
!。 : 淄:博市建?筑施工?。现场扬尘防治管理】规,定(淄建发》[2014]1【3号)
《
-1【
》
?
: P1-5-!12:
? , 运输砂石、渣土!、土方、垃圾等【物,料,的车辆未《采取蓬盖《、密闭等《有效防尘《措施的?
山【。东省扬尘污染防【治管理办法》(山东省人民政【府令第248号)】
-【1
《 ,。
! P1-5-13】
》 其他未《采取的防《尘措施
》 淄博市建】筑施工现场扬—尘,防治管理规定—(淄建发[20【14]13号—)
【-1:。
【
:
!。劳务管理P1-6】
P1-!6-1
!项目现场未》设置劳务管》理员的?
《。 国务院办公厅】。关于全面治理—拖欠农民工工—资问题的意见(国】办发〔2016〕】1号:)
《 : 《 关:于改进和加强—建筑业农民》工工资支付》管理的意见(鲁【建发:〔2014〕6号】)
— ,-1:
《
《
P1-!6-2
— 清欠工作【温馨提?示牌、?清,。欠工作?。。责任信息牌、建设各!方主体清《欠责任牌未按要求设!置在醒目位置—的
》 关于改进和加强!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!付管理的意见(鲁】建发〔2《014〕6号)【
-1】
?
! :P1-6-》3
:
, 现场—考勤机未按要求【设置并未执行考勤】制度:的,
》 关于改《。。进和加强建筑业农】民工工资支》付管理的《意,见(鲁建《发〔2014〕6】号)
?
: -1
—。
— ,
P【1-6-4
】 未按淄—博市建?设领域农民工工【资支付监督管—理办法实施细—则要求按时上—报资料的
— 淄》博市建设领域农民】工,。工资支?付监督管理》办,法实施细则(淄建】发〔2015〕【28号)
! -1
》
》
》。 P1《-6-?5
? ? 施工的工程实行劳!务分包未按规定签订!劳务分包合同的【
》 关于改《进和加强建筑—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!理的意见(鲁建发〔!2014〕6号)】
: -1
!
《
P】1-6-6
】 施《工的工程《未按规?定签订劳动用工【合同的?
,。
? , 关于?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!民,。工工资支付管—理,的意见(鲁建发〔】20:14〕6号)
! -《1
?
—
—劳务管理P1-6】
P1-!6-7?
》。 项目现《场务工人员未—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登!记未建立花名册和进!退场纪?。录
【关,于,改进和加强建筑【业农民工工资—。支,付管:理的意见(鲁—建发〔2014〕】6号)?
—-1:
》
:
【。。P1-6-8
! 现场班组工程!量未按月结》算,
关【于改进和加》强建筑?业农民?工工资支付管理【。的意见(鲁》建发〔201—4〕:6号)
《
》-,1
?
》。。
》 P1-6-9】
:。。 务工人员】工资未做到》每月:。。核算或建设单位【已拨付工资性工【程进度款未按—月发放
!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!业农民工《工资支付《管理的意见(—鲁建发〔《2014〕》6号)?
? ?。 淄博市【。建设领域农》民工工资支付监督】管,理,办法:实施细则(淄建【发〔2016—。〕132《号,)
— -1
》 ,
】。 , :P1-6-10【
: 施工的【。工程发?生拖欠农民》。工工资案件属—实的
【 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劳动法(【主,席令28号》)第:五十条?。
: —关,于贯彻国办发〔20!16〕1号文件全】。面,治理拖欠农民—工工资问《题的实施意见(鲁】政办发〔201【6〕41号)
! -《1
》
》
:。
》 P1-【6-11
! 施工的工程发生拖!欠农:民工工?。资案件不《及时到场《处理的
— , :中华:人民共和国劳—动法(主《席,令,28号)第》五十条
《
关于!贯彻:国办发〔2016〕!1号:文件全面治理—拖欠农民《工工资问题的实施】意见(鲁政办发【〔2:016〕41号【)
:
》-2
!
《 , P1-6-12!
《 施?。。工的:。工程因拖欠》农民工?工资引?发到区县政府集体上!访的
?
: , 中?华人民共和国劳【动法(?主席令28号)第五!。十条:
【 关于贯彻国—办发〔20》16:〕1号文件》全面治理《拖欠农民工工—资问题的实施意【见(鲁政办发〔【20:1,6,〕41号)
】 , -2
—。
【。
》P,1-6-13
! 施工的工【程发生拖欠农—民工工资案件不及时!解决的
—。 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劳》动法(主席令28号!)第五十条
! 关于贯彻】国办发〔20—16〕1号文件全】面治:理拖欠?农民工?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!(,鲁政办发《〔2016〕—41号)
》
? -3
【 ,
:
】P1-6-》。14
》 ?施工的工程因拖欠农!民工:工资引发《到区县政府集体上访!不及时?解决的
!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!法(主席令》28号)第五—十条
《 【 ,关于贯彻国办发〔】2016〕1号【文件全?面治理拖《欠农:民工工资问》题的实施意见(【鲁政办?。发〔2016—〕41号)
—
-3
!
—
—劳务管理P1-6
!
》P1-6-15【
施工】的工程因拖》欠农民工工》资引发到市政府集体!上访的
》 中华人民共!和国劳动法》(,主席令28号)第五!十条
! ?关于贯?彻国办?发〔201》6〕1号文件全面治!理拖欠农民工工资】问题的实《施意见(《。鲁政办发〔20【16〕41号)【
》 -3
! :
: : P?1-6-16—
》 施工?的工程因拖欠农【民工工资引发到市政!府集体上《访不及时解决的
】
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劳动法(!主席:令,28:号)第五十条
【
【关于贯?彻国办?发〔2016—〕1号文《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!工工资问题的实【施,意见(鲁政办—。发,〔,2016〕41号)!
-【4
!
? P1-—6-:17
【 施:工的工程因拖—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到!省集体上访的—
—中,华人民?共和国劳动法(主】席令28《号)第五十条
【。
— 关:于,贯彻:。国办发〔《2,016?〕1号文件全面治】理拖:欠农民工工》资,。问题的实《施,意见(鲁政》。办发〔2016【〕41号)
】 -《4
:
! 《P1-6-18
! , 施工的工程】恶意拖欠农民—工工资的
— 《。。中华:人民共?和国劳动法》(主席令《28号)第五十条】
! 建设领域农民【工工资支付管理【暂行办法(》劳,社部发?[200《4]22《号)第三条
【 -》6
】
:
》
—P1-?6,-19
》 ? 施工的工程因拖】欠农民工工资—引发到省集体上访】不,。及,时解决的
】 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劳动法(】主席令28号)【第,五十:条
【 关于完》。善建:设领域清理拖—欠农:民工工资联动机制的!通知(?鲁建监?字〔2013〕3号!)
》 -6
!
:
— P1-6-20
!
《 ,施工的工程因拖欠】农民工工资引发【进京集体上访的
! 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劳动法【(主席令28号【。)第五十条
【 —关于完善建》设领域清理拖欠【农民工工资》联动机制《的通知(鲁建—监字:〔2013》〕3号)
【 : ,-1:。2,
,
:
!
造价】管,理P1-7
! P1-7-1
!
《 ,未按合?同约定?。。的工:程竣工结《算审查期限进行【结算提报和核对的】
: : 山东省建设工】程造价管理》办法(山《东省人民政府—令第252号)【第二十五条》
-2】
—
— P1-7-2
!
违反【备案:合同约定进行工程】结算文件的编制和】审核的
》 山东省【建设工程造》。价管理办法(山东】省人民政府》。令第252号)第】二十:三条、?第四十?三条:
《 -2
》。。
! 《P1-7-3
】。 , 使用》未经省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鉴:定合格?的建设?工程:造价计价计》算机软件《的,
《 , 山东省《建设工程造》价管理办法(山东省!人民政府令第—252号)第四十三!条
【-,2
!
?。 : P1-7》。-4
?
挪—用安全防护、—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!
: ? 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管理条例第—。。六十三条
! -3
】
》 : 墙改节能P【1-8
》 P1—-8-1
】 :未对进入施工现【场的:。墙体材料、》。保温材?料、门窗《、,采暖制冷设备和照】明设:备,进行查验的;—
: 民用建【筑节:能条例(国务院令第!530号)第四【十一条
— -1
—
:
【 P1—-8-2
》
《 不按照《。审查合格的施工图】设计文?件和民用《建筑节?能施工技《术规范施工的
【
:。 淄博市新【型墙体材料发展【应用:。与民用建筑》节能条例第》十九条
】 ,-1
!
《 P1-8-3!
? 提供虚—。假建筑?节能:。技术与产品认证证书!、检测报告、新型墙!体材料与建筑—节能技术《产,品使用证明材料【等资料的;
—。。
》。淄博市新型墙体【材料发展《应用于民用建筑节】能条例第《十三条、《四十:。一条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第三十一条—。、,第六十?五条
— -2
— ,
《 ,
? P1-8【。-,4
? 《不参与建筑节能【专项验收的》;对建筑节能—专项验收提》。出的问题不予—。整改的
》。 山东省【民用建筑《节能条例《(山东省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公告第13!9号)第《。二十三条
! -2
》
《
】P1-8-5
】 : 使用不符合施】工图设计文》件要求和列入—禁,止使用目录的技术】与产品的
— 民用建筑】。节能条例(》国,务院令?第530号)—第四十一条
】 -3
—
《
《。
》通报批评P》。1-9
— , , P1-《9-1
!施,工的工程或本人被区!县住房城乡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所属的专业管理】机构通报批评—的
专】业管:理机构的通报文件】。
? -《1,
】
,
P—1-9-2
】 ?施工:的工程或本人被区】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通—报批评的
》
《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通报文件
【
-—2
—
《
, , P1-9【-3
— , 施工的工程或本人!被市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所属的专【业管理机构通报【批评的
》 专业管【理机构的《。通报文件
— ? -2
【
! P1-9-4
! : 施工的工程或】本人:。被,市,。住房城乡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!评的
?
, 住房—城,乡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:通报文件《
,
-3
!
—
P1-!。9-5
》 , 施工》。的,工程或本《人被省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所属的》专业管理机构通报】批评的
— ?专业管理机》构的通报文件
! , -3
—
》 ,
《 P1-9-【6
? ? 施工的工程—或本人被省住房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通报批评的
】
住房城】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通报】文件
》 -6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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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P1-】9-7
【 施工的工程或本!人被住房和》城,乡建设部通报批评】。的
:
? 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通报文件
!
-12】。
: ,
】 行政处—罚P1-10
】 : , P1-10-【1,
《 施工的》工程因违《法行:为被各级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当场处罚的
【
当场行政!处罚决定书
】 -《2
!
P【1-:1,。0-2?
: ? 施工的工》程因违法行为被各级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一般立案查处的
! 行政处【罚决定书
】 -6
》
,
! 备注本表未包括的!不,良信用信息经市住房!城,乡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认《定的可参考本标准记!分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