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【件四 项目经理执】业行:为,不良信用信息记【分标准
—
! ,
《 《。 ,类,别
!信用
》 》 代》码,
》 : 不良信用》信息内容《。
《 , 记分依据
】
《 记《分标准
【
《 ?
? 资格管!理P1-1
【 , 《 P:1-1-《。1
!违反相关规定—未办理变《更注册而《继续执业的
! 注》册建造师管》理规定?(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《。设部令第《1,53号)第三十六条!
,
【-1:
】
】 P1-1-!2
!未按:照要求向《注册机?。。关提供真实、准【确、:完整的?注册建造师信用【档,案信息?。。的
— 注册建—。造师管理规定(中华!人,民共和国建设部令】第153号)—第三十二《条
】。 -1
【
!
: ? P1-1-【。3
】 所负责工》程未办理《竣工验收或》移,交手续前变更—注,册,到另一企《业的
】 山东省注册建】造师:信用管理办法(鲁建!执字〔2013〕】2号:)第十五条
【 《 , -3?
》
【
? P—1-1-4
! : 拒绝《接受继续《教育的或《未达到注册建—造,师继续教育要求的】
? 》山东省?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!办法(鲁建》执字〔2013〕】2号)第《十五条
】 -3
!
《
! P《1-:。1-5
《
》。 以欺骗、贿【。赂等不正《当,。手段:取得:注册证书《的
!注册建造师》管理:规定(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建设部令第—153号《)第三?。十四条
《
【-6
》
!
【 P1-1-6
】
涂改!、倒:卖、出?。租、出借或以其【他形式非法转让资】格证书、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】章的
】 注册建造师管】理规定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设部令第1—53号)第二—十六条
— : ?。-6
《
— ? ,
,
【P1-1-7
】 《 , ,隐瞒有关情况—或者提供虚假—材料申请注册的
! , 注册建造!师,管理规定(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!部令第153号【),第三十三条》
》 -《6
—
?
】 执业行【为P1-2
! P1-2】-1
【 执《业,与当事?人有利害《关系的项《。目的
《 山【。东省注册建》造师:信用:管理办法(鲁建【执字〔?20:1,3〕2号)第十五】条
? -【1
《 ,
【
》 , P1》-2-2
】 : 不按照与发【包人订立的合同履】行义务?情节严重的;与发包!人另行签订背离备】案合同实质性—内容的协《议的
【 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建筑》法(主席令第—46号)第二十八条!、第二十九条
【
【 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招标投标法(主席令!第2:1号)第六十条
】
, 《 :-3
!
《 ,
? 》P1-2-3
【
— 未: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!导致项目未能—及时交付使用的
】
【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!用管理办法(—鲁建执字〔》201?3〕2号)第—十五:条
— -3
【
】
?
— P1-2-4
】
— 无正当《理由拒绝或未及时】签字盖?章,的
:
注册!。建造:师执业管理办—法(建市《〔2008》〕48号)第二【十七:条
】 -3
!
】。 》。。。 P1-2-5【
: —被更换的项》目负责人6个—月内在全省范—围内参加《工程投标
【 ? 山东省》人民政府办公厅【关于:进一步加强房屋【建,筑和市政工程招标】投标监?。督管理的意见—(鲁政办字〔—2014〕12【2号)
《
? :。 -3
》
?
?
—
】 执业行为P】1-2
】 P1-2-—6
不】配合办理交接—手续的
— 注册建—造师执业管理—办法(建市〔—2008〕4—8号)?第二十七条》
》 -:3
】
【P1-2《-7
》 不积极—。配合有关《。部门监督检查的
! 《注册:建造师执业管—理办法?(建市〔2008〕!48号)第二—十七条
!-3:
:
】 P1-2】-8
》 不按要求【回,复监理通《。知单
《 : 建设工程—监理规范《(GB/T5031!92:0,13)
】 ,-3
《 :
,
【 P1-2-【9
》 项?目未办理相关开【工手续施工单位擅】自施:工的
—。 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建筑法(主席—令第4?6,号)第七条
【 -6
【
【。
—。P1-2《-,10
】将工程转包的
】 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(,。主席令第46号【)第:二十九条《
? 建筑工】程施工转包》违法分包等》违法行?为认定查《处管理办法(建【市〔2014〕1】18号)第十三条、!第十五条
】。 , -6
—
》
P1】-2-11
—。
《 ,允许他?人以自?己的名义从事—。执业:活动的
》 注册建【造师管理规》定(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!。部令第15》3号:),第,二十六条
【 -6
【
】 P1—-2-1《2
:
超出聘用!单,位业务范围内—从事:执业活动《。的,
: 注册建【造师管?。理规定(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建设部令第15】3,号)第二十六条【
-6】
:。
》
P】1-2-1》3
违反!规定同时在两个或】两个:以上工程项目上【。担任项目《经理的
】 ,建筑施工项目经【理质量安《。全责任十项规定第】一条
?
: -6
!
【 P1-2-】14
《 在》执业:过程中索贿》、受贿或者谋—。。取合同约定费用【外的:。其他利益;在执业过!程中实施商业贿赂】的
》 注册建造—师管理规定(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建设《部令:第153号)第二】。十六条
—。 -6
【
?
》 P》1-2-1》5
》 泄露在执—业中知悉《的国家秘密和他人】的商业、技术等【秘,密的
?
》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!用管理办法(—鲁建执字〔2013!〕2:号)第十五条
【
:。 -6
【
《
】P1:-,2-16
】 , 发生违法》分包行为
】 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建筑法(主席令【第4:6号)?第二十九条
】 建筑工】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!等,违法行为《认定查处《。管理办法(建市〔】2,01:4〕118号)【第十:。三条、第十五条
】
-6【
《
!。 P1-2-17】
》 签署?有虚:假记载等不》合格:的文件?的
【注册建?造,师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设部令第15—3号)?第,二,十,六条
【。 ,-6
?
【
P1-!2-18
! 无:正当理由不配—合建设单位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!续的
【 注册?建造师执业管理【办法(建《市〔2008〕48!。号)第二十七条
】
-—。6
》
?
— 执业行为P1【-2
—。 P1-2-19!
: : 超越执》业范围?。或未取得安全生产】考核合格证书担【。任项目经《理的
】建筑施工项目经【。理质量安全》责任十项《。规定第一条
】 -12
【
?。。
《
,
P1-2!-20
— 注《册证书或安》全,生产考核合》格证书过《期仍担任《项目经?理的
— 建筑施工—。项目经理质量—。。安,全责任十项规定第一!条
-】12
—
【 P1-2-2!1,
: 发生挂靠】。行为的
— 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(主席令】第46号《)第二十九条—。
《。 : 建筑工程施工转!包违法分包等违法】行为认定查》处管理办法(建【市,〔2014》。〕118《。号)第?十三条、第》十五条
【。 -12
】
》
《
,
《 员配备P1—-3:
P1】-3-?1
— 工程项《目生产人员》。配备达不到标准的
!
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!。加强建筑工人—职业培训工》作的指导意见—(建人〔201【5,〕43?号)第六《条,
《 , -1
!
— :P1-3《-2
》 未按规定配】备专职质《量、安全管理—人员的?
建筑施!工项目经《理质量安全》责任十项规定第二】条
-】1
?
》
:。
, , P1-—3-3
《
》项目部现场专业人员!未按照规定标准【配备的
!住,房城:乡建设部关于加【强建: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!的指导意见(建人〔!2015〕43号)!第六条
》 : :-,1,
!
P1【-3-4
》
: : 项目部技师、高级!工等职业技》。能作业人员未按【照规定标准配备【的
? 住》。房城乡?。建设部?关于加强《建筑工人《。职业:培训工作的指导【意见(建人〔—2015〕43【号):第六条
!。。-1
》
》
: P1—-,3-5
《。
, 《项目经理与》合同中?约定:的不一致且》未进行?变更的
— , 住?房城乡建设部关于】加,强,建筑工人职》业培训工作的指导】意见(建人〔—。2015〕43【号,)第六条
】 -?3
:。
?
? ,
P1-!。3-6
《
《 ,项目:技,术负责人、质量管理!负责:人、安全管理—负责人等主要管【理,人,员不履行管》理义务未对该工程】的,施工活动《进行组?织管理?的
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】违法分包《等违法行为认—定查处管理办法(试!行):(建市〔2014】。〕118号》)
【-3
】
《 :。 , P1-3-—7
? , 合同约定【的项:目经理未在岗—。履职:的
? : 建筑施工项目】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!项规定第一》条
— -6
! :
质量】安全管理P1—-4
P!1-4-1》
: 未》落实质?量安全责任》制的:
? , 建筑施工—项目:经理质?量安:全责任十项》。。规定第二条
】 -1》
!
P1【-,4-2
【 未落实企业【质量安全管理—。规章制?。度和:操作:规程的?
》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!责任十项规定第【二条
?
《 -1
】
,
P!1-4-3
—
《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!施工组织《设计或制《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!的
建筑!。施工项?目经理质量安全责】任十项规定》第三条
【 -1《
: ,
》
,
质量安】全管理P1-—4
《 P1-4-4!
《 未组织实施质量!。安全技术交底的
】。
建筑【施工项目《经理质量《安,全责任十项规—定,第三条
【 -1
》
?
: :
? ?P1-4-5—。
? 未按规定【在验收文《件或隐患整改报【告上签字或由—他,人,代签的
】 ,建,筑施工项目》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—十项规定第八条
! : -1《
】
—P1-?4,-6
》 未按照—第,一,次工地会《。议确定的主要人员参!加监理例会的
! 建设工程监】理规范?(GB/T503】19201》3)
-!1
?
—
—P1-4-》7
? : 未按规定组织对!进入现场的》建筑材料、》构配:。件,、设备、预拌混凝】土,等进行检验》。的
建】筑施工?项目经理质量—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第!四条
《 -》3
【
— :P1:-4-8
— , : 未按规定组织做好!隐蔽工程验收的
】
?。 建?筑施:工项:目经理质量》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第!五条
《 《-3
《
—。
? ,。 P1-》4-9
】 挪用?安全生产费用的
】。
建筑施工!项,目经理质量》安全责任《十项规定第七条
】
-3
!。 :。
》
P1【-4-?10
》 现《场作业人员未—。配备安全《防护用具上岗作业】的
:
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!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第:七条
《 -3
】
》
? P》1-:4-11
【 未组织质【量安全隐患排查或】隐患排?查治理不到位的
! 建筑施工】项目:经理质量安》全责任十项规定第】八条
?
? -3
》
—
? P1-4】-12
【 :特种作业《人员无证上岗作业】的
《 建筑施工项目!。。经,理质量?安,。全责任十项规定第】。九条
— -?3
》
《。
? P1-4-】13
作!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!教育上岗作业—的
—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》质量安全责》任十项规《定第九条
!。 -3?
《
《
P【1-4-1》。4
》。 :未按照工程设—计图纸和施工技【术标准组织施—。工
【建筑施工项目经【理质量?安全责任《十项:。规定第三条
【。 -》。6
!
P1】-4:-15
【 :。未按规定《组织编制《、论证和实》施危:险性:较大分部分项工程】专项施工方》案的
《 :。 :。建筑施工《项目经理质量安全】责任十项规定—第,三条:
-6
!
】
】。。 : P1-《4-:。16
【 未按规《定组织对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!、试:件以及?有关材?。料进行见证取样的】
: , 建《筑施工项目经理【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!定,第四条
!-,6
:
【
—P1-4-1—7
【送检试样《弄虚作假的
【 建》筑施工?项目经理质量安全】责任十?项规定第四条
! ?-,。。6
:。
,
! ?P1-4-18【
篡改或!者伪造检测报告【的
?。 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!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,第四条
!-6
【。
!。P1-4-1—9
》 明?。。示或暗示检测机【构出具?虚假检测报告的
! 《。。建筑施工《。。项目经?理质量安《全责任十项规定第四!。。条
【-6
》
】
质量!安全:管理P1-4—
P1-!4-20
】 未参加分部【工,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!工程和工程竣—工验收的
! 建筑施《工,项目经理《质量安全责》任十项规定第五条】。
,
:。 -6
【
《
— P?1-4-2》1
《 危险性较大】分部分项《工程施工期间未【在现场带班的
! 建筑施工【。项,目经理质《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第六条
》
, ?。 -6
】
— P1-4-】22
》 未《组,。织起重机械、模板】支架等使用前—验收的
】 建筑施工项—目经理质量安全责】任十项规定第六条】
-6】
【
【P1-4《-2:3
使用!安,全保护装置》失效的起重机械的
!
: 建《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全责任十项规定】第六条
】 -:6
—
— P1-4-2!4
【使用国家明令—。淘汰、?禁止使?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!全的工艺、设备、】材料:的,
》 建筑施工》项目:经理质量安》全,责,任十项规定第七条】
,
? -6
—
?
:
:
: P1》-4-25
! 未?组织落实《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》和工:程建设相关单位【提出:。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!要求的
!建筑:施工项目经理质量】安全责任十》项规定第《八条
】-6
》。
【 P》。1-4-26—
因【未履行?安全生产管理职责】。或未执行法律法【规、工程建设强制性!。标准:造成质量安全事【故的
《 《建筑施工《项目经?。理质量安全》责任:十项规定第二条【
-12!
】
? , P1-4—-2:7
谎】报、瞒报质量安全事!故的
》 建筑施工项目!经理质量安全责【任十项规定第十【条
:
》-12
—
》
: P1—-,4-28
【 发《生质量安《全事故后故意破坏】事,故现场或未开展应】急救:援的
《 建筑施工】项目经?理,质量安全《责任十?项规定?第十:条
【-12
【
— 扬》尘,。治理P1-5
!。 , P1-5-1
!
: 施《工现场出《入口未设置车辆冲】洗设施或已设置【冲洗设施但不按规定!正,常使用的《
? 淄博》市建:筑施工现《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!(,淄建发?[201《4]13号)
【。
》-1
《
》
《 P《1-5-2
! 设置冲洗设【施不符合规定
! 淄博市建筑】施工现场扬尘防【治管理规《。定(淄建发[2【014?]13?号)
】-1
!
? P1-【5-3
》。 《。车辆带泥上路的
! 淄博市建筑!施工现场扬尘防【治管理规定(淄建发![20?14]13号)【
》 ,-1
【
?
P1-!5-4
》 施工现【场污水未《经处理排放
】 淄博市建筑施!工现场扬《尘,防治管理规定(淄】建,发[2?014]13号)
!
? -1
【
! , ,P,1-5-5
! 产生的污—水,和泥浆溢流到场外的!
,
? 淄博市》建筑施工《现场扬尘防治管【。理规定(《淄,建发:[2014》]13号)
【 -1—
】
P1】-5-6
》
? , 施工现《场内:主要道路《、加:工区:未采用混凝土硬【。化;
—。。 :淄博市建筑》施工现?场,。扬,。尘防治?管理规定《(淄建发[2014!]13?号):
《 -1
—
—
扬尘】治理P1-5
【
, P1—-5-7
!。 现场内道》路两侧未设置排水】。沟;
》 ?淄博市建筑施—工现场扬尘防—治管理规定(淄建】发[201》4]13《号)
【 -1
—
! :P1-5-》8
大块!空地未?绿化裸土、堆—土、易产《生扬尘的材料等未】覆盖;
》 , 淄《博市建筑施工现【场,扬尘防治管理规定】(淄建发[201】4]13号)—
《 -1
!
!P1-5-9
! ,。 未配备洒水【设施进行洒水降【尘;:
—淄博市建筑施工【现场扬尘《防治管?理规定(《淄建发[2014】]13号《)
— -1
》
《
《。 P1-5-!10
《 《建,筑,垃圾未通《过垃圾?通道输送《从高处?向下倾?倒或者抛洒》的;
】。淄博市建《筑施工现场扬—尘防治管理》规定(淄建发[2】014]1》3号)
!-1
》
】 P1-—5-11
【 出现四级以上!。大风或重《。污染天?气黄色(3级)以上!等,级预警时未停—止土石?方运输?、开挖、回》填作业或《未采取防尘》措施的
《
淄博【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!防治管理规》定(淄?建发[?2014]13号)!
? : -1
》
?。
,
P!1-5-12
【
运输砂石!、渣土、土》方、垃圾等物料的车!辆未:采取蓬?盖、密闭等有效【防尘措施的》
,
山—东省扬?。尘污染防《治管:理办法(山东省【人,民政府令第》248号《)
-1!
,
, ,
》
? , P1-》5-13
【 其《他未采取的防尘【措施
《 ,。 ,。 淄?博市建筑施工—现场扬尘防治管理】规定(淄《建发[?2,014]13号)】
-1
!
》
?
, :
劳务】管理P1-6—
》 ,。P1-6-1
】。。 项目现【场未设置劳务—管理员的《
,
国务【院办公厅关于全【面治理拖欠农—民工:工资问题的意见【(国办发〔20【16〕1《号)
?
!关于改?进和加强建筑业农】民,工工:。资,支付管理的意见【(鲁建?发,〔2014》〕6:号):
-1】
—。
】P1-6-2—
? ?。。清欠:工作温馨提示牌【、清:欠工作责任信—息牌、建设各方【主体清欠责任—牌未按要求》设置在醒目》位,置的
】关于改进和加强建】筑业农民工工资支】付管理?的意见(鲁》建发〔2014〕】6号)
《
-1
】。
—
:
P1【-6-3
— , , 现场考勤机未按!要求设置并未执行】。考勤制度的
—
《 ,关于改进《和,加强:建筑业农民工工资】。支,付管理的意见(鲁建!发〔2014—〕6号?)
》 :-1
】。
【 P1?-6-?4
》。 :未按淄?博市建设领域农民】工工:资支付监督管理【办法实施细则要【求按时?上报资料的
—
淄—。博市建设领域农【民工工资支付监督】管理办法实》施细则(淄建发〔2!。015〕28号)
!
? -1
【
—
》P1-6《-5
— 施工的》工程:实行劳务分包未【。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!合同的
】 关于改进》和加强?建筑业农民工工资】支付管理的意—见(鲁?建发〔2014〕6!号)
?。
? , -1?
《
《
《 P1-》6-6
】 施工的工程未按】规定签订《。劳动用?工合同的
【。 ?关于改进和加—强建筑业农民工【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!(鲁建发〔2—014〕6》号)
】-1
》
》
—劳务管理P1-【6
《。 : P:。1-6-7》
》 项目现场》。务工人员未按—要,求进行?实,。。。名制登记未建—立花名?册和:进退场纪录
! 关于改进—和,加强建筑业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!的意:见(鲁建发〔20】14〕?6号)?
-1】
:
【
P—1-6-8
—
现—场班组工程量未按月!结算
?
? 关于改进—和加强建筑业农【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!意见(鲁建》发〔2014〕【6号)
— -《1,
:
》
P1!-6-9
— 《务,工人:员工资?未做到每月核算【或,建设单?位已拨付工》资性:工程进度款未按月发!放
:
, , 关于改进【和加强建筑业农民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】意见(鲁建》发〔2014—〕6号)《
,
— 淄博市建【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!付监督管理》办法:实施细则《(淄建发〔2016!〕132《。号)
【 -1
! :
《 P1-6-【10
?。
》施工:的工程发生拖欠农民!工工资案件》属实的
— 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劳动法(—主席令28》号)第五十条
【
?。 关于贯彻】国办发〔2》016〕1号—文件全面治》理,拖欠农民工工资【问题的实施意见(鲁!政办发〔201【6,〕41号)
—。
: , -1
】
》
《
P1!-6-11
! 施工的工程【发生拖欠《农民工?工资案件不及时【到场:处理:的
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】动法(主《席令28号)第五十!条
— : 关于贯彻国办发〔!2016〕》。1号文件全面治理】拖欠农民工》工资问题《的,实施意见《(,鲁政办发〔2—016〕41号【)
》 -2
】
】 :P1-6-1—2
? 施工的工】程因:拖欠农民工工—资引发到区县政【府集体上访的—
中华人!民共和国劳动法(主!席令28号)—第,五十:条
? 关【于贯:彻国办?。发,〔2016〕1号文!件全面治理拖欠【农民工工资》问题:的实:施意:。见(:鲁政办发〔》2016〕41【号,)
— -2
】
!P1-6《。。-13
《
施—工的工程发生—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!不及时解决》的
:
》中,华人:民共和国《劳,动法(主席令28】号)第五十条—
关!于贯彻?国办发〔201【6〕1号《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!民,工工资问题的—实施意见《(,鲁政办发〔》20:16〕4《1,号)
-!3
】
:
P1-】6-:14
】施工:的工程因拖欠农【民工工资引发到【区县政府集体—上访不?及,时解决?的
《。。。 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劳动法(主】席令28《号)第五十条
】 】关于贯彻国办发〔】2016〕1号文】件全面?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!问题:的实施?意见(鲁政办—发〔2?。016〕《41号)
》
《 -3?
—
】劳务管理《P1:-6
?
》P1-6-15
! , 施工的—工程因拖《欠农:民工工资引发—到市政府集体上【访的
— 中?。华人民共和国劳动】法(主?。席令:。。28号?)第五十《条
:
— 关于贯彻国办!发,〔20?16〕1号》文件全面治理拖欠】农民工工资问—题的实施意见(鲁】。政办发?〔,2016〕4—1号)
《
《 -3
】
!P1-6-1—6,
《 , 施工?的工程因拖》欠农民工工资—引发:到市政?府集:体,上访不及时》解,决的
?
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劳动法(主席令2!。8号)第五十条【
— 关于贯彻国办】发〔2016〕1】号,文件全面治理—拖欠农民工工—资问题的实施意【见(鲁政办发—〔20?1,6〕41《号)
?
-4
】
,
?
?
P1】-6-17
! 施?工的工程因拖欠农民!。工工:资引发到省集体上访!。的
:
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劳动法【(主席令28号【)第五十条
【 —关于贯彻国办—发〔20《16〕1号文件【全,面,治理拖欠农民工工】。资问题的实施意见】(鲁政办《发〔201》6〕41号)
】 ?。 -4
】
!P1:-6-?18
【 施工的工程恶意拖!欠农民工工资的【
》 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劳动法(—主席令2《8号)第五十条
】
【 建设领域农民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】行办法(劳》。社部发[2004]!22号)第》三条
《 -6
】
! ,
P!1-:6-19《
施工】的,工程因拖欠农民工】工资引发《到省:集体上访不及时解】决的
】中,华人民?共和国劳《动法(主席令2【8号)第五十条
! 关【于完善建设领域清理!拖,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!制的通?知,(鲁建监字〔2【01:3,〕,3号)
!-6
!
》 P1-6-2】0
施】工的工程因》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!。进,京集体?上访的
》 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!(主席令《28号)第五十【条
— 关《于完善建设领—。域清理拖欠农—民工工资联》动机制的《通知(鲁建监字【。〔2:013〕3号—)
? -12
!
》
! :造价管理P1-7
!
? P1-7—-,1
未按!合同约定的工程竣】工结算?。审查期?限,进行结?算提报?和核对?的
? : 山东省建设工程!造价管理办法—(,山东省人民政府【令第252号)【第,二十:五条
《 -2—
》
,
《 P1—-,7,。-2
《 , , 违反备案—合,同约定?进行:工程结算文件的编】制和审核的
【。 山东—省建设工程造价【管理办法《(,。山东省人《民政府令第25【。2号)第二十—三条、第四十—三条
【 -2
【
: ,
【P1-7-3
】 使用未经省!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鉴【定合格?的建设工程造价【计价计算机软件的】
,。
山东省】建设:工程:造价管理办法(【。山东省人民政—府令第2《52:号)第四十三条
! -2—
》
《。
《 P1-《7-4
【 挪用安全防【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费《用的
》 ?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!。条
-】3
:
?
—。 《墙改:节能P1-8
【
》P1-?8-1?
未对】进,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!料、保温材料、门窗!。、采:暖制冷设《备和照明设备进行】查验的;
》
民—用建:筑节能条例(国务】院令第53》0,。号)第四十》一,条
? -1—
【 ,
? : P1-8-2
】
不按照】审查合?格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:和民用建筑》节能施?工技术规范施工【的
淄】博市新型墙体—材,料发展应用与—民用建筑节》能条例第十九条
】
-—1
《
:
】 P1-8-3
】
? 提供《虚假建筑节能—技术与?产品认证证书、检】测报告、《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】筑,节能技术《产品使用证明材料等!资料的;
— , 淄博》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!应,用,于民用建筑节—能条例第《十三:条、:四,十一条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?条例:第三十?一条、第《六十五条《
-【2
》
】 P?1-8-4
! :不参与建筑节能专项!验收的;对建筑【节能:专项验收《提出的问题》不予整?改的:
山【东省:民用:建筑节能条例(山东!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员会公告第》139号)第—二十三条《
-2】
【
— P1-8》-,5
》 :使,用不符合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!和列入禁止》。使用目录的》技术与产品》的
— 民用建筑节能【条例(国务院令第5!30号)第》四,十一条
】 -3
【
,
,。
》 通报批评P1!-9
》 P《1,-9-?1
? 施工的工】程,。。或本人被区》县住: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所属的】专业: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!
:。 ? 专业管理机—构的通报文件
【
-—1
【 :
?。 P1-—9-2
《
施工【的工程或本人被【区县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通报批评的—。
: 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通,报文件
— -2
—
! P》1-9-3》。
《 :施工的工程或—本人被市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!的专业管《。理机构通报批评【的
? 专业管理】机构:的通报文件
】 : -2
】
?
P【1-9-《4
? : 施?工的工程或本人被市!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通报批评的》
: : :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通报文件【。
-【3,
: ,
! P1-9-5】
施工的!工程或本《人被省住房城乡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所属【的专业管理机构通报!批评的?
,
专业管理!机,构的通报文》件,
-【3
】 ,
》 P:1,-,9-6
【 施工的》。工程或本人被—省住房城乡建—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!的
:。
, 住房—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通报文《件
【。-6
《
! P1-—。9-7?
》 施工的工程—。或本人被住房—。和,城乡建设部通报批】评的
住!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,通报:文件
】-12
【
,。
— 行政处罚P1!。-,10
】P1-10》-1
》 : 施工?的,工,程,因违:法行为被各》级,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当场处罚的
—。
: 当场行政处】。罚决定?书
-】2
:
—
P1!-10-2
【 : 施工的工程因违!法行:为被: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一般立案查处的
!。
: 行《政处罚决定书
【
》。-6
【
备】注本表未包括的【不良信用信息经【市,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认定的可参考!本标准记分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