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附件四 项—。目经理执业行为【不良信用信息—记分标准
!
《
, 《
【 类别
》 》 信用
《
! 代码
! 不良信—用信息内容
【。 ? 记分依据
】
, —记分标?准
《
【
?
【资格:管理P?1-1?
— P1-1-1
!
— 违反相《关,规定未办理变更【注册而继续执—业,的,
注!册建造师管》理规定(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建设部—令第153》号,)第三十《六条
?
-1!
,
:
》
— —P1-?1,-2
! 未按?照要求向注》册机关提供真实、准!确、完?整的:注册:建造师信用档案【。信,息的
》 注册建造!师管理规定(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设部令】第1:53号)第三十二条!
— -1
!
《 :
:。
P】1-:1-3?
所!负责工程未办理【竣,工,验收或移交手续前】。变更注?册到另?一企业?的
:
? , , 山东省注册建】造师信用管理办【法(鲁?建,执字〔20》13〕?2号)第十》五条
》 ? , -3
】
:
! P1-【1-:。4
!拒绝接受继续教育的!或未达到《注册建?造师继续教育—要求的?
《。 山东—省注:册,建造:师信用管理》办法(鲁建执—字〔201》3〕2号)第十五】条
】 -3
《
,
—
! , P1-》1-5
《
【以欺骗、贿赂等【不正当手段》取得注册证书—的
:
注】册建造师管理规定(!中华:。人民共?和国建设《部令第?153号)第三十四!条
】 -6
《
《
? :
《 : , ?P1-1-6
! 涂改【、倒卖、出》。租、出借《或以其他《形式非法转让—资格证书、》。注册证书和执业【印章的?
注!册建造师管》理规定(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设部令第【153号)第二【十六条
【 -6
【
?
】
,
, , : P1-1-7!。。
— 隐?瞒有关情况或者【提供虚假材料—申请:注册:的
《 注册【建造师管理规定(】。中华:人民共?和国建设《部令第153—号)第三十》三条
?
— -6
!
! : 执业》行为P1-2—
》 P《1-2-1
【 执业与!当事人?有,利害关系的项目【的
》 ? ,山东省注《册建造师《信用管理办法(鲁建!执字:〔2:0,1,3〕2号)第—十,五,条
!-1
【
》
?
P】1,-2-2
— 不按】照与发包人》订立:。的合同履行义务【情节严重的》;与发包人另行签订!背离备案合同实【质性:内容的协议的
! ? 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:。法(:主席令第46—号,)第二十八条、第二!。十九条
【 :。 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:标,法(主席《令第21号)第【六十条
【 -3
! ?。
,
》
P!。1,。-2-3
— 未履行!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!项目未能《。及,时交付使用的
】 山【东省注册建造师信】用,管理办法(鲁—。建执字〔《2013《〕2号)第十五条】
《 ? -3
【
!
《 P1-2【-4
—。 :。 :无正当理由拒—绝或:未及时签字盖章的】
【。 注:册建造师执》。业管理?办,法(建市〔20【08〕48号)第】。二十七?条
!-3
》 :
?。
— 》 P1-2-5
! : 被更—换,的,。项目负责人6—个月:。内在全省范围内参】加工程投标
【 《 山东省人民【政府办公厅》关于进一步》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!。。工程招标《投标监督管》理的意?。见(鲁政办字〔【2014〕1—22号)
》
【-3
—
《 :
?
【 , ?执业行为P1-【2
—。 ,P1-2-6—
不配合!办,理交接手续的
】 注册建【造师执?业管理?。办法(?建市:〔2008〕4【8号)第《二十七条
— : :-3
—
,
,
】P1-2《。-7
》 不《积极配合《有,。关部门监督检—。查的
》 , 注册建造师执业!管理办法(建市〔】2008《〕48号)第二【十七条?
,
? -3
—
—
P【1-2-《8
— ,不按要求《回复监理通知单
】。
建—。设工程监理》规范(GB》/,T50319—2013)
】 -3》
,
,
《
— P1-2-【9
【项目未办理相—关开:工手续施工》单位:擅自:施工的
!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(主席令第46】号)第七条
】 , -?6
》
《。。
? ?P1-2-10
! 将工—。程转包?的
》 中华人》。民共和国建筑法(主!席令第?46号)第二十九条!
建!筑工程施工转—包违:法分包等违法—行为认定查处—管理办法(建市〔2!014〕118号)!第,十,三,条、第十五条
】 : -6
】
,
】 P:1-2?-1:1
— ,允许他人以自己的】名义从事《执业活动的
【 注册建【造师管理规》定(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设部令第1—53号?),第二十六条
【 《-6
?
! P1-2-!。1,2
》 超出聘》用单位业务范—围内从事执》业活动的
》
注册建造!师管理规定(中华人!民共:和国建设《部令第153—号)第二十六条【
-6
!
》
?
, P1-【2-:1,3,
《 违反规定同时在!两个或两个》。以上工程项目—上担:任项目经理的—。
? 建筑施—工项目经理》质量: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第!一,条
— -6
—
】 P1》。-2-14
—
在执业过!程中索贿、》受贿或者《谋取:合同约定费用外的】其他:利益;在执业过【程中实施商业贿【赂的
【 注册建造师—管理规定(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建设】部令第153号【)第二十六》条
:。
《 -6
!
?
P1-】2-15
! 泄露在执业—中知悉的国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!、技术?等秘密的
】 山东省注册【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!(鲁建执字〔2【01:3〕:2号:)第十五《条
:
-6
】
《
?
,
《 P1-《2-16
! 发:生违法分包行—为
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(《主,席令第46》号)第二《十九条
》 ? 建筑》工程施工转包违【法分包等违法行【。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!(建市〔2014〕!11:8号)第《十三条、《第十五条
! -6
【。
?
《 P1-2-】17
?
》签署有虚假记载【等不合格的文件【的
— 注册?建造师管理》规定(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设部令第15!3号)第二十—六条
-!6
—
《
P1-】2-18
— : 无正当》理,由不配合建设单位办!理竣工验收备—案手续的
》
注—册建:造师执业管理办法(!建市〔20》。08〕48号—。)第二十七》条,
,
? -6《
【 ,
—执业行为P1-2】
—P1-2-19
!。。 超越执业】范围或未取得安【全生产?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!目经:理的
】建筑施工项》目经理质量安全责】任十项规定第一【条
:
-12
!
《
】 P1?-2-20
—
? 注册证书或【安,全生产考核》合格证书过期—仍担任项目》经理的?
建筑】施工项目经》理质量安全》责,任十项规定第—一条
【 -12
!
《
P1-】2,-21
】 发生挂靠》行为的
— 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(主席】令第46号)第二十!九条:
:。 , 建筑【工程施工转包违法】分包: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!管理办法(建—市〔2?014〕《118?号,)第十三《条、第?十五条?
》 -12《
!
】 员配备《P,1,-3
】P1-3-1
】 ? 工程项《目生产人员配备【达不到标准》的
:
住—房城乡建设部关【于加强建《筑工人职业培训【工作的指导意见(建!人〔2?015〕4》3号)?第六条
》 -1
!
:
— P1》-3-?2
:
未—按规:定配备?专职质量、安全管】理人员的《。
,
建筑施工!。项目经理质》量,。安全:责任十?项规定第《二条
《 《-1
?
《
【 P1-3-【3
项】目部现场《专业人员未》按照规定标准配备的!
住房】城,乡建设部关于加强】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!作的指导意》见(建人〔20【15〕43号—)第六条
】 -1
》
:。。
!。 , P1-《3-4
】 项目部《技,师、高级工等职【业技能?作业人?员未按照规定标准配!备,的
《 住房城乡建】设部:关,于加强建筑》工人职业培》训工作的指导意【见(建人〔201】5〕43号)第六】条
-】1
—
】 P:。1-3-《5
项】目经理与合》同,中约定的不一—致,且未进行《变更的
《
》住房城?乡建:设部: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!业培训工《作的:指导意见(建人〔】2015〕4—3号)第《六,条
【-3
《
【
》P1-3-》6
:。
《 ,项目:。技术负?责人:、,质量管理负责人、】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!要管理?人,员,不履行管理义务【未对该工程的施工】活动进行组织—。管理:的
建筑!工程施工转包违法】分包:等违法行为认—定查:处管理办法》(试行)(建市〔2!0,14:〕118号)
【
》-3
》
【 :。 P1-3-7】
》 合同约定的—项目:经理:未在岗履《职的
建!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,全,责任十项规》定第一条
! -6
—
《
— 质量?安,全管理P《1-4
《
》P1-4-1—。
《 :未落实质量》安全:责任制的
】 , 建筑施工》项目经理质量—安全:责,。任,十项:规,定第:二条
?
-1
】
】
P1-4!-2
未!落,实企业质量》安全管理规章—制度和操作规—程的
?
建筑【施工项目经》理质量安《全责任?十,项规定?第二条
【 -1《
】
,
《 P1-4-3【
未按规!定组织编制》施工组织设计或制】定质量安《全技术措《施的
】建筑施工《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!任十项规定》第三:条
《。 -1
【
—
》 质量安全管—理P1-4
【 P1-4】-4
未!组织实施质》量安全技术交底的
!
建筑施工!项,目经理质量》安,全责:任,十项规定第三条【
? -1
—
《。
】 P1-4-—5
未】按规:定,在验收文件》或隐患整改报—告上签字或由—他人:代签的
【 建筑施工项【目经理质量》。安全责?任十项规定第—八条
《 -1
【
,
【
P1-4!-6:
未按】照第一次工地会议】。确定的主《要人:员参:加监:理例会的
— 建设—工程监理规范—(GB/T503】192013)【
《 :-,1
【
?
《 P:1-:4-:7
? : , 未按规定组—织对进入《现场的建筑材料、】构配件、设备—、预拌混凝土—。等进:行检验的
!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质量安】全责任十项规定第四!条
-】3
【
】P1-4-8
】 : 未按《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!程验收的
》。
建筑施】工项目经理质量【安全责任十项—。规定第五《条
— -3
《
—
》 P1-4-【9
挪用!安全生产费》用的
— 建筑施工项目】经理质量安全责【任十项规定第七条】
《 -3
》。
—
《 P1-4-】10
?
现—场作业?人员未?。配备安全防》护用具上岗作—业的
建!筑施工项目经理【质量:安全责任十项规【定,第七条?
-3
!
】
P1【-,4-11
! 未组织质》量安全隐患》排查或隐《患排查治理不—到位的
】 建筑?施工: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!。。任十项规定第八【条
-】3
!
P1】-4-12
—
特种作业!人员无证《上岗作业的
! 建筑施工项【目,经理质量安全—责任十项规定第九条!。
》。 -3
【
【 P《1-4-1》3
作】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!教育上岗作业的【
《。。 建筑施工项目】经理质量《安全责任十项—规定第九条
】 -3
!
,。
《
》P,1-4-14
! ?未按照工程设计图】纸和施工《技术标?准组织施工》
建筑】。。施工项?目经理质量安—全责任十项》规定第三条
! -6
— ,
—
P1【-4-1《5
:。。
《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!、论证和实施危险】性较大分部分项工】程专项施工》方案的
【 , 建筑施工项目【。经理质量安全—责任十项《规定第三《条
《 , -?6
】。 ,
? ,
【 P1-《4-16
【 ?未按规?定组织对《。涉及结构安全—的试块?、试件?以及有关材》料进:行见证取样》。的
《 建《。筑施工项目经—理质量安全责任【十项规定第四条【
—-6:
!
P—1-:。4-17
》
》送检试样弄虚作【假的
【 建筑施工项目【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十项】规定第四条
! -?。6,
《
》
, P1—-4-1《8
《 篡改或—。者,伪造检测报告的
! ? 建筑施工项—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!十项规定第四条【
《 -6《
》
《
》P1-4《。-,19:
明示或!暗示检测机》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!的
》 建筑施工—项目经?理质量?安全责任十》项规定第四条
【
《 -:6
—。
— ,
,
质量【安全:管理P1-4—。
,
: P1-4-】20
【 未参加分部工程验!收或:未参加单位工程和】工程竣?工验收的《
建筑】施工项目经》理,质量安?全责任?十,项,规定第五条》
-6
!。
【
P【1-4?-21
》 : 危险性较大【分,部分项?工程施工期间未【在现场带《班的:
建【筑,施工项目《。。经理质量安全责【任十项规定第六【条,
》 -6?
《。
,
!P1-4-22
】。
? 未组织起重【机械、模《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!的
— 建筑施工项目【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!定第六?条
-】6
—
—。 P1-4【-23
!。使用安全保护装置】失效:。的起重机《械的
【 建:筑施:工项目经《理质量安《全责任?十项规?定第六条
— : -6
— :
》
《 P1-4-—24
】使用国家明》令淘汰?、禁止使《用的危及施工—。质量安全的工艺、】设备、材《料的
【 建:。筑,施,工项目经理质量【安全责任《十项规定《第七:条
-6!
!
? P?。1-4-2》。5
》 :未组织落《实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和工【程建设相关单—位提出的质量—。安,全隐患?整改要求的
! 建筑《施工项目经理质【量安全责《任十项规定》。第八条
》 : -6
》。
?
?
:
》P1:-4-26
【 《因未:履行安全生产—。管理:职责或未执行法【。律法:规、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?造成质量安》全事:故的
【 ,建筑施工项》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!十项规定第二条
! -12【
】
P1-!4-27
【 谎报、瞒【报质量?安全事故的
】 建筑施工项】目,经理质量安》全责任十《项规定第十条
【
:。 -12
】
《
P!1,-4-?28
《 , , , 发生质《量安全事故》后故意破坏》事故:现场或未《开展应?急救援的
》
《 建筑施《工项目?经理质?量安全责《任十项规定第十【条
:。
-1【2
!
扬【尘治:理,P1:-5
》 P《1-5-1
—
: 施工现场【出入口未设置车【辆冲洗设施或已【设置冲洗设施但不按!规定:正常使用的》
淄博】市建筑施工现—场扬尘防治管—理规定(淄》建发:[2:。014]《13号)
》
-—1,。
?
】 P1》。-5:-2
设!置冲洗设《施不符合《规定
— 淄博市建筑施】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!规定(淄建发[20!14]13号)
】。
-1
!
! P1-—5-3
》 车辆带【泥上路的《
: 淄博市【建筑施工现》场扬尘防治管理规】定,(淄建发[2—014]13号【)
》 -1
】
?
【P1-5-》4,
》 ,施工现场污水未【经处理排放
【 淄博—市建筑施工》现场扬尘防治管【理规定(淄》建发[2014【]13号)
! -1
!
— P1-5【-5
【 ,产生:。的污水和泥浆溢【流到场外的
! 淄博市建筑施】工现场扬尘防—治管理规定(淄【建发[201—4]1?3号)
— -1
!
— , P1-5-6!
》 施:工,现场内主《要道路、加工区【未采用?混凝土硬化;
! : 淄:。博市建筑施工现场扬!。尘防治管理规定(】淄建发[《2014]13号】)
— -:1
《
! 扬尘治理—P1:-5
【 P1-5》-7
【 现场内道路—两侧未设《置排水沟;
【 《淄博市?。建筑施工现场扬【尘防治管理规定(淄!建发[20》14]13号—)
:
-—1
【 ,
P1!-5-?8
:
大块空地!未绿化裸土、堆土】、易产生扬尘的【材料等未覆盖;
! 淄博市建】筑施工现场扬尘【防治管?理规定(淄建发[】2014]13【号)
《 -》1
【
》 P1-—5-9
】 未配备洒水设【施进行洒《水降尘;
【 : 淄博市建》筑施工现《场扬尘防治管理规】定(:淄建:。发[20《14:]1:3,号)
】-,1
《
》
? : P1-5-10
!
建筑垃】圾未通过垃圾通【道输送从高处向下】倾倒或者抛洒的【;
《 淄博市—建筑施工现场—扬尘防治管理—规定:(淄:建发[2014]1!。3号)
《
-1
!
?
?
—P1-5-11
】
出现四】。级以上大风》或重污染《天气黄色(3级)以!上等级?预警时未停》。止土石方运输—、开挖、回填作业】或未采?。取,防尘:措施的?
淄博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】尘防治管理规—定(淄建发[201!4]13号》。)
【-1:
—。
】P1-5《-1:2
运】输,砂石、渣《土、土方、垃圾【等物料的车辆未采】取蓬盖、密闭—等有效防尘》措,施的
?
? 山东省扬尘污】染防治管《理办:法(山东《省人民政府令第24!8号)
【 -?1,。
【
— P1-5》-,13
— 其他《未,采取的防尘措施【。
淄博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!防治管理《。规定(淄建发[20!14]?13:号)
》 ?-1
》
:
》
【 ,劳务管理《P1-6《
P1】-6-1《
? 项目现—场未设置劳务管【理员的
》 : 国务院办公厅关!于全面治理拖欠【农民工工资问—题的意见(》国办:。发〔2016〕1】号):
— 关于改进】和加强建《筑业农?民工工资《支付管理的意见(鲁!建发〔2014【〕6号)
》
-1
】
,
《
?
P1【-6-2
】 清欠《。工作温馨提》。示牌、清欠工—作责任信息牌、建】。设各方主体清欠【责,任牌未?按要求?设置在醒目位—置的
》 : 关:于改进和加强建【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!管理的意见》(鲁建发〔》201?4〕6号)》
—-1
?
【。
》。 P1-6-3
! 《现场考勤机》未按要?求,设置并未执》。行考勤?制度的
— 关于改进和加!强,建筑业?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!的意:见(鲁建发〔201!4〕6号)
【。。 -1
【
《
《
: , , P1-6-4
! 未按淄【博市建设《领域农?民工工资支付监【督管理办法实施【细则要求按时上【报资料的
! ,淄博市建设领域农】。民工工?资支付监督管—。理,办,法实施细《则(淄建发〔201!5〕28号)—
-【1
】 ,
—。P1-6-5—
施工的!工程:实行劳务分包未【按规定?。签订劳务分》包合同的
【 ?关于改?进和加强《建筑业农《民,工工资支付管—理的意见(》鲁建发〔2014〕!6号:),
: , , -1
—。。
】 P1—-6-6
! 施工的《工程未按规定—签订劳?动用工?合同的
【。 关?于改进和加强建【筑业农民工工资支】付管理的《意见(鲁建发〔20!14〕6号)—
,
: ?-1
!
:
劳—务管理P1-6【
P1-!6-7
】 项目现《场务工人员未—按要求进行》实名制登记未—建立花名册和进退】场纪录
》 关于改进】。和加强建筑业农民】工,工资支付管理的意】见(鲁建发〔—。2,0,。14〕6号)
! -1
—
?
【 P1-6-8!
—现场班组《工程:量未按月结》算,
关于】改进和加强建筑业】农民工工资支—付管理的意见(鲁】建发〔2《0,14〕6号)—
,
-1
!
! P1-6【-9
【 务工人员工资未】做到每月核》算或建设单》位已拨付工资—性工程进度款未按月!发放
?
, 关于改进和!。加,强建: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!管理:的意见(鲁建发〔2!014〕《6号:)
】 淄博市建设】领域:农民:。工工资支付监督【管理办法实施—。细则(?。淄建发〔20—16〕132号【。)
-】1,
,
:
:
【 P1-6-【10:
: 施工的【工,程,发生拖欠农》。民工工资案件属【实的
— 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劳动》法(主席《令28号)第五【十条
《 ? , 关于贯彻国【办发〔2《016〕1号—文,件全面治理拖欠农】民工工资《问题:的实施意见(鲁政办!发〔2016〕【41号?)
-1!
,。。
—。
:
—
P1-6!-11
》。。 , 施工》的工程发生拖—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!及时到?场处理的
【 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劳动法(!主席令28号—)第五十条》
关!于贯彻国《办发〔2016【〕1号文件全—面治理拖欠》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!施意见(鲁政办【。发〔2016〕【41号)《
-【2
》
】 P1-6—-12
》 施工的工程!因拖欠农民》工工:。资引发到《区县政府集体上【访,的
— 中华?。人民共和《国劳动法(主席令2!8,号)第五十》条
《 》关于贯?彻国办?发〔2016—〕,1号文件全面—治理拖欠农民工工】资问题的《实施意见(鲁—政办发〔201【6〕:41号)
》
? -2
—
?
!P1-6-13
】
: 施工的工程】发生拖欠农民工【工资案件不及时解决!的
中华!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】(,主席令28号)【第五十条
】 关于贯【彻国办发《〔2016》〕,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!欠农民工工资—问题的实《施意见?(鲁政办发〔20】16〕4《1号:)
:
》-3
! ,
,
》P1-?6,-1:4
施】工的工程因拖欠农民!。。工工资引发到—区县政府集体—上访不?及时解决的
】 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劳动法(《主,席令28号)第五】十条
?
】 关于贯《彻国办发〔201】6〕1号文》件全面治理拖欠【农民工工资问—。题的实施意见(鲁政!办发〔2016〕】41号)
! -3
【
— 劳务—管理P1-6
】 P1—-6-15
】 ?施工的工程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!发到市政《。府集体上访的
】 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劳动》法(主?席令2?8号)第五十—条
! :关于贯彻国办发〔2!。016?〕1:号,文件全面治理—拖欠:。农民工工资问—题的实施意》见(:鲁政办发〔201】6,〕,41:。号)
-!3
《 ,
— ? P1-6-16
!
, ? 施工?。。的工程因《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!到市政府《集体:上访不及《。时解决的
— 中华人民共!和国劳动法(主【席令:28号)《第五十条
【 关于贯彻!国办发〔20—16:〕1号文件全面治理!拖欠农民《工工:资,问题的实施意—见(鲁?政,办发〔20》16〕?41号)
】 -4《
:
】 P1-6-!17
】施工的工程因拖欠农!民工工资引发到省集!体,上访的
— 中华人民【共,和,国劳:动法(主席令28】号)第五十条
】 》 ,关于贯彻国》办发〔2016【〕1号文件》全面治理拖欠农【民工: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!(,。鲁政办发〔20【1,6,〕41?号)
【 -4?
《。
《
P1-!6-18
【 施工的工【程恶意拖欠农民工工!资的
中!华人民?共和国劳动》法(主席令》28号?)第五十条
】。 【建,设领域农《民工工?资,支,付管理暂行办—法(劳社部发[【2004]22号】。)第: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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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6【
!。
】 P1-6【-19
】 施工的工程因拖欠!农民工工《资引发到省集—体,上访不及时解决的】
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劳动【法,(主席令2》8号)?。第,五十条
! ,。 关:于完善建设领—域清理拖欠农—民工工资联动机制】的,通知(鲁建》监字〔2013【〕3号)
【 : -6?
【
《。。 P1-6-】20
》 施工的工【程因拖欠农民工【工资引?发进京集《体上访的《
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劳动—法(:主席令2《。。8号)?第五十条
】 关于完善建!设领域?清,理拖欠农民工工【资联动机制的通【知(鲁建《监字:〔2013〕3号】)
— -12《
【
! 造价管理P1-!7
》 , P1-7-—1
【未,按合同约定的工【程竣工结算审查期】限进:行结算?提报和核对》的
— 山东省建》设工程造价管—理办法?(山东省人民政府令!第252号)—第二十五条
—
《 -2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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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P1-《7-:2
? : 违反《备案合?同约定进行工程结】。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!的
— 山东省《建设工程造价管【理办法(山东省人】民政府令《第252号》)第二十三条、【第四十三条
】 ?-2
《
》
》 P1-7-【3
》 , ,使,用未:经省: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鉴定合—格的建设工》。程造价计价计算【机软件的《
? 山东省建设】工程:造价管理办》法(山东《省人:民政府令第》252号)第四十三!。条
-】2
《
》
,
P1-7!-4
》 ?挪用安全防护、文】明施工措施费用的】
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—管理条例第六十【三,条,
:。 -3—。。
—
】墙,改节能P1-8【
P【1,-8-?。。1
未对!进,入施:工现:场的墙体材》。料、:保温材料、门—窗、采暖制冷设【备,。和照明?设备进行查验—的;
【 民用建筑节能【条例:(,国务院令第53【0号:)第四十一条—
-1
!
》
】P1:-8-2
》
? :不按照审查合格【的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和民用建筑节【。能施工技术》规范施工的》
? 淄博市新型墙!体材料发展应—用与民用建筑—节能条例《第十:九,条
-1!
—
?
》。P1-8-3—
提供虚!。假建筑节《能技术与产》品认证证书、—检测报?告,、新型?。墙体材料《与建筑?。节能技术产品—使,用证明材料等资料】的;
》 淄博市新型】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于!民,用建筑节能》条例第十三条、【四十一?条建设工程质量管】。理条例第三》十一条、第六十【五条
》。 -2
【
?
,
?
: P1-8-】4
? , : 不:参,与建筑节能专—项验收的《;对:建筑:节能专项验》收提出?的问题不予整—改的
【。 山东?省民用建《筑节能条例(山【东省人民《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员会公告第139】号)第二十三—条
:
? -2
!
】 P1-8-5
】。
使—用不符合施工—图设:。计文件要求和列入】禁止使用目录的【技术与产品的
】 民用—建筑:节能条例(》国务院令第53【0号)第《。四十一条
》。
? -3
【
! 通报批评P1-!9
《 P1-—9-:1
》 施工的工—程或本人被区县住房!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所属的专业管!理机构通报批评【的
专】业管理机构的通报】文件
?
: -1
【
?
— P1-—9-:2
? 施工的【工程或本人被区县住!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:通报批评的
—
住房城】乡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通报》文件
-!2
—
!P1-9-3
】 ? 施工的《工程或?本,人被市住房》城,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所属的专业管【理机构?通报:批评的
》 专业管【理机构的通报文【件
-2!
《。
《
,。
:。。 ?。。P1-?9-4
— , 施工的工程或本!人被:市住房?城乡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!
? 住《房城乡建设行—政,主管部门通报—文,件,
-3
!
】
P1-9!-,5,
—施工的?。工程或本人被省住】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所属的专业管理】机,构通报?批评:的
【专业管理机》。构的通报文件
【
, -3
】
】 , P1-9-】6,
《 施工的工程或】本人被省住房—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通报批《评的:
《 住房城乡建设】行,。政主:管部门?通报文件
! -6
】
— : ,P,。1-9-7》
》 施:工的工程或》。本人被住房和城【乡,。建设部通报批评的】。
: , 住房城—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!报文件
— -12
【
【
,
《 行政处罚P1-1!0
?。 P1-10!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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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的工!程因违?法行为被各级—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当场】处罚的
【 当场行政处【罚,决定书?
—-2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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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: : , P1-1》0-2
】 施工的工程因违】法行为被各级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一—般立:案查处的
! ,行政处罚决定书
! 《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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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—。注,本表未包《括的:不良:信,用信息经《市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认定的可参考本】标,准记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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