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—附件四 《。项目经理《执业行为不良信【用信息记分标—准 : : — 】 ? 类别 】 信用 ! !代码: 【 不良信用信息内容! 记!分依据 — : 记分标准 】 》。 】 资格】管理P1-1— — :P1-1-1 】 违反】。相关规定未办理【变,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! ,。 【注册建造师管—理规定(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建设部令第15【3号:)第三十《六条 — : -1 】 《 ,。 ? — :P1-1-2 【 : , 《未按:照要求向注》册,机关提供真实、准确!、完整的注册建造师!信用档?案信息的 【 注册建】造师管理规定—(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建设部令第15!3号)第三十二条】 , -1! : 》 : !。 P?1-1-3》 , — 所负责工程未【办,理,竣工验收或移交手】续前变更注》册到另一《企业的 《 《 山东省注【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!法(鲁建执字—〔2013》。〕2号?)第十五《条 《 《 -3 《 —。 》 】P1-1-4—。。。 ,。 拒】绝,接受继续教育的或】未达到注册建造师】。继续教育要求的 ! ? 山东省注【册建造师信用管理】办法(鲁《建,执字〔?2,01:3〕:2号)第十五条 】 《 ?-3: : 】 《 —P1-1-5 】 以欺骗!、,。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!得注册证《书,的 【 注册建》造师:管理规定《(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设》。部令第153号)】第三十四条》 , -6! — 》 !P1:-1:-6 ! 涂:改、倒卖、》出租、出借或以其】他形式非法》转让资格证书—、注册证书和执【业印章的 ! , 注?册建造师管》理规定(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设部令第1】53号)第二十六】条 】 -6 《 ? 【 — P1-—1,-7 — 隐瞒有【关情况或者提供【虚假材料申请注【册的 》 注册建】造,师管:理,规定(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设部令第—153号)第—三十三条 — : -6 】 ? — 》 , 执业行为【P1-?2 ? :。 ,。 P1-—2-:1 《 ? 执业与当事人】有利:害关系的项目—的, ? 》山东省注册建造师】。。信用管理办法(鲁】建执字〔20—13〕2号)—。第十五条《 】-1 ? , —。。 — , 》P1-2-2 】 不【按照与?发包人订《立的合同履行义【务情节严重的—;与发包人》另,行签订背离备案合】同实质性内容的【协议的 】。 ?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筑法(主席令!第4:6号)第《二十八条、第—二十九条 》 : , 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,法(主席令第2【1号)第六十条 】。 : 《 -3 【 — 【 P1-2【-3 ? 未履!行,注,册建造?师职责导《致项目未能及—时交付使用的 【 山】东省:注册建?造师信用管》理办法?(鲁建执字〔—2013〕2—号)第十五条 【 — -3 ! — : P【。。1-2-4 — —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!未及时签字盖—章,的 — ?注,册建造?师执业管理办—法(:建,市〔2008〕48!号,)第二?十七:。条 — -《3 】。 《 — ?P1:-2-?5 《 被更【换的项目负责人【。6个月内《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!程投标? 山!东省人民《政府办公厅》关于进一《步加强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工程》。招标投标监》督,。管理的意见(鲁政】。办字〔2《014〕122【号) — : -3 【 — — ? :。 : 执业行为P1-!2 》 P1《-2-6 【 : 不配合办》理交接?手续的? : ? 注册建造师执业】。管理办法(建市【〔2008〕4【8号)第二十七条】 :。 ? -3? 】 ? P1-2【-7: 不【积极配合有关—部门监督检查的 】 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!办法(?建市〔2008【〕48号)》。第二十七条 ! :-3 》 】 ?P1-2-8 【 不按要】求回复监理通知单 ! 建设【工程监理规范—(GB/T》5031920【13) — -3 【 ! P《1-2-9 】 项《目未办理相》。关开工手续施工单位!擅,自施工的 】 :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筑法【(,主席令?。第46号《)第七条 ! -6 》 【 P1【。-2-1《0 : 将工程转!包的 中!华人民?共和国建《筑法(?主,席令第46号)【第,二十九条 》 , 建筑工!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!。等,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!理,办法(建市》〔,2014〕118】号)第?十三条?、第十五条》 》 -6 — 》 P1】-2-?11 【。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!名义从事执业活动】的 — 注册建《造师:管理规定(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建设:部令第15》3号)第二》十六条 !-,。6 【 — , P1-《。2-:。12 ? : 超出聘—用单:位,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!活动的 《 ? 注册建造—师管理规定(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》设部令第153号】)第二十六条 ! , -6 》 : : 》 P1-【2-:13 《 违反规定同!。时在两个或》两个以上工程项目】上担:任项:目经理的 【 建筑施工项目!经理质量《。安全责任十项规定】。第一条 【 -6 — 【 , ? P1?-2-?14 《 , 在执》业过程中索》。贿,、,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!定,费用外?的其他利益;在执】业过程中实施商业】贿赂:。的 》 注册《建,。造师管理《规定(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设部令—第153号)—第二十六《条 : -6 】 — 【P1:-2-1《5 泄】露,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!秘密:和他人的《商业、技术等秘【密的 ? ? 山东《省注册建造》师信用管理办—法,(鲁建?执字〔201—3〕2号)第—十五条 》 : -6 》 ! , : P1-2》-,16 发!生违法分《包行为 — 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(主【席令第?46号)第二—十九条? ? 建筑工】程施工转《包违法?分包: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!管理办法(建—市〔2014〕1】18号?)第:十,三条、第十五条【 《 -6 【 【 ?。 P1-2-17】 —签署有虚假记—载,等不合格的文件的】 , : ?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!。(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设部令第1【53号)第二十六条! 》 -6 ! 】P1:-2-?18: 无正】当理:由不配?合建设单位办—理竣工验收》备案手续的 【 注册—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!(,建市〔2008〕】48号)第二—十,七条 【 -6? 【 执业!行为P1-2 【。 : P1》-2-19 【 : 超越执业范围或!未取: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!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!。 《 建筑施工—项,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!十项:规定第一《条 《 -《12 【 《 P1-2!-,20 ? : , , 注册证书》或安全?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!。期仍担任《项,目经理的 — : 建筑施工项目】。经理质量安全责【任十项规定》第一条 — ?-,12 【 — P1-2【-,21: 发生挂!靠行为的 !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建筑—法(:主席令第46号)第!。二十九条《 【 建筑工程施工转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】行为认?定查处管理》办,法(建市《〔2014〕11】。8号)第十三条、第!十五条 — :。 -12 】。 , 【 员配备!P1-3 【 P《1-:3-:1 》 工程项目—。生产人员配备达不到!标,准的 — 住房城乡建设】部关:于加强建筑工人【职业培训《工,作,的指导意《见(建人〔2015!〕,43号?)第六条 ! -1 》 】 : P1-3-【2 【。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!量、:。安全管理人员的 】 : 建筑施工项目!经理:质,量安全责任》十,项规定第《二条 ? : ?-1 — ! P1-3-3 】。 项目【部,现,场,专业人员未按照规】定标准?配,备的 住!房城乡?。建设:部关于加强建—。筑工人职业》培训工作的指导意】见(建人〔》2,015〕43—。号)第六条 】 -1 — : 》 ? P1》-3-4 !。 项目部技》师、高级工等职业技!。能作:业人员未按》照规定标准配备的 ! : 住房城乡建设!部关于加强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】工作的指导意见【(建人?〔2015〕—43号)第六—条 : -—1, 】 P1-!3,-5 项!目经理与合》同中约定的不—一致:且未进行变更的 ! 住房城乡建!。设部关?于加强建筑》工人职业培》训工作的指导意见】(建人〔20—15〕43号)第】六条 ? 》。-3: 【 — P1-3-—6 项】目技术负责人—、质:量管理负责人、【安全管?理负:责人等?主,要管理?人员不履行管—理义务?未对该工《程的施工活》动进行组织管理的】 ,。 : 建筑工程施】工转包?违法分包等违—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!办法(试行)(建】市〔20《。。。14〕1《18号?。) : ? -3《 , ? ? : : P1-3-7! 合同】约定的项目经—理未在岗履》职的 】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】质,量安全?。。责任:十项规定第》一条 】-6 《 《。 — 质量安全管理P!1-:4 : P—1-:4-1 【。。。 :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!制的: , 《 建筑施工项目经】理质量安全责任【十项:规定第二条 ! -1 —。。 【 》P1-4-2 】 未落—。实企业质《。量安全管理》规章制?度和操作规程的 !。 , 建筑施—工项目?。。经理质?量安全责任》十项规定第二条 】 》-1 【 !P1-4-》3 :。 未按规】定组织编制施—工组织?设计或制定质量【安全技术措》施的 《 建筑施【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!责任十项规定—第三:条 — -1? ! : ?质量安全管理P1-!4 》 P1-4-【4 ? 未组织实施!质,量安全技术》。交底的 【 建筑施工—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!任十项?规定第三条 【 -》1 : 【 P1-!4-5 》 未按—规,定在验收文件或【隐患整改报告—上签字或由他人代】签的 】建筑施工《项目:经,。理,质量安?全责任十项规定【第八条? ? -《1 》 : : : ? P1-4-6 ! ? 未按照第》一次工地会》。议确定的主要—。。人员参?加监理?例会的 《 建设【工程监理规范(【GB/?T,50319》20:13) 【 -1 ! 】 P1-4-—7 未按!规定组织《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!料、构配《件、设备、预拌混凝!土等进行检验—。的 :。。 《 建筑施工项目【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—十项规定第四条【 :。 -3 【 , ? : P】1-4-8 【 未按规【定组织做好隐—蔽工程验收的 ! 建筑施工项目!经,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!规定:第五条 《 ? -?3 —。 !P1-4-》9, ,。。 挪用【安全生?产费:用的 建!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全责任《十项规定第七条【 《 -?3,。 【 》 P1《-,4-10 — , 现场作业【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!用具上岗作业—的 建筑!施工项?目经理质量安全【责任十项规》定,第七条? —-3 — 【 P1-—4-11 ! 未组织质》量,安全隐?患排查或《隐患排查《治理不到位》的 【建筑施工项目经【理质量安《全责:任十项规定第—八条 — , -3 《 — P】1,-4-12 ! :特种作业《人员无证《上岗:作业的?。 ? 建筑施—工项目经理质—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第九条 — -3 】。 — —P1:-4-1《3 》 , 作业人员未经质量!安全教育上岗—作,业的 ?。 《 建筑?施工:项目经理质量安【全责任十项规—定,第九条 《 《 -3 《 【 《 :P1-4《-14? 未【按照:。工程设计图纸和施】工技术标准组织施】工 建筑!。施工项目经理—质,。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!第三条 】 -6 ! , 【P1:-4:-,。15 《 未按规【。定组织编制、论证】和实施危险性—。较大分部分》项工程专《项,施工方?案的 ? : ?建筑施工项目经理】质,量安全责任十项【规定第三条 】 -6 】 【 ? 《 P1-4-1!6 【未,按规:定组织对涉及结【构安全的试块、【试,件以:及有关材料进行【见证:取样的 《 ? :。建筑施工项》目经理质量安全【责任十项《规定第四《条 -】6 : 》 P!1-:4-17 】 送检试样弄【虚作假的 — 建筑施工项!目经理质量安全责】任十项规《定第四条 】 -?6 《 【 P1—-4-1《8 篡改!或者伪造检测报告】的 — 建筑施工项目经】理质:量安全责《任,十项规?定,第四条 】 -6 】 , 】P1-4-》19 明!示或暗示《检测机构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!。 建筑施!。工项目经理》质量安?全责任十《项,规定第四条 【 : -6 】 ! 质量安全!。管理P1-》4 — P1-4》-20 — 未参加分部工!程验收或未参加单】位工程和工》程竣工验收》的 建】筑施工项《目经理质量》。。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第!五条 《 , : -6 《 《 】 P1-《4-21 — 危险性【较大分部《分项工程《施工期间《未,在现场带班的 【 《 ,建筑:施工项目《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十项】规定:第六条 》 ? -6 ! P!1-4-22— 未组】织起重机《械、:模板支架等》使用前验《收的 《 ?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质—量安全责任十—项规定第六条 ! ?-6 《。 》 P1!-4-23 】。 , 使用《安全保护装置—失效的起重机械的】 , 建—筑,。施工项目经理质量】安,全责任十项规—定第六条 ! -6 】 ? 》 P1-4-24】。。 《 ,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!、禁止使用的危及施!工,质量安全的工—艺,、设备、材料的 】 , 建筑施工】。项目:经理质?量安全?责任十项规定—第七:条 【-6 《。。 ? — ?P1-?4-25 — , 未组织落实】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和工程建】设相关单位提—出的质量安全隐患】整改要求的 — 建筑施工!项目经理《质量安全责》任十项规定第八【。条, ? -6 ! — : P1《-4:。-26 》 因未履行】安全生?产管理?职责或未执》行法律法规》。、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!故的 【 建筑施工项目【经理质量安全责任】十项规定第》二条 ? -12 ! 】 《。 P1-4》。-27? : 谎报、瞒】报质量安全事故的】 建筑施!工项:目经理质量》安,。全责任?。十,项,规定第?。十条 ? 》-12? :。 】 P1-4】。-28 【 发生质量安【全事故后故意破坏】事故现场《或未开展应急救援】的 ?。 : :建筑施工项目经理】质量:安全责任十项—规定第?十条 -!12 《 ? ?。 扬尘】治理P1-5 【 》P1-5-1 【 》施工现场出入口【未设:置车辆?冲洗设施或已—设置冲?。洗设施但不按规【定正常使用》的 : 》淄博:。市,。建筑施工现场扬【尘防治管理规定【(淄建发[20【。1,4]13号) 【 ? -1 】 — P1-【5-2?。 设置冲!洗设施不符合规定 ! 淄博市建!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!。管理规定《。(,淄,建,发[20《14]13号)【 —-,1 》 ?。。。 P1!-5-?3 ? 车》辆带:。泥上路的 — 《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!扬尘:防治管理规定(淄】建发[201—4]13号)— : :。 -1 】 》 : P1》-5-4 【。 施工现场污水!未经处理排放 ! 淄博》市建:。筑施工?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!定(:淄建发[2014]!13号) 】 -1 》 — 《 P1-5【-5 — 产?生的污水和泥—浆溢流到场外的 】 《。。 淄博市建筑施工现!场扬:尘防治管理》规定(淄建发[2】014]《13号)《。 —-1 】 【 P1-5》-6 ? 施工现】场内主?要道路、《。。。加工区?未采用混凝》土硬化; 【 ?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!。。扬尘防治管理规定】(淄建发[》2014《]13号)》 -1】 《。 【 扬尘治理P1!。-5 — P1-5-7 ! 《 现场内道路—两侧未设置排水沟;! 淄博】市建筑施工》现,场,扬尘防治管理规定(!淄建:发[201》4]1?3号:) : -—1 】。 》 P?1-5-8》 : 《大块空地未绿化裸】土、堆土、》易产生扬尘的材料】等未覆盖; — , 淄博市建筑!施工:现场扬尘《防治管理规定—(淄建发[2014!]13?号) 【。 -1 》 ? ? —P,1,-5-9 】 , 未配备洒水设【施进:行,洒,水降:尘,; —。 淄:博市建筑施》工现场扬《尘防治?管理规定(》淄建发[20—。。14:]13号《), -1】 《 — P1—。-5-1《0 : , 《建筑垃圾未通过【垃圾通道输送从高】处向:下倾倒或《者抛洒的《; ?。 ? 淄博市建筑—施工现场《扬尘防治管理规定】(淄建发[20【14]13号—) 《 ?-1 ? ! 《P1-5-》11 出!现四级?以上:大风或重《污染天气黄色(【3级)以上等级预警!。时未停止土石—。方运输、开挖—、,回填作业或未采【取防尘措施的 !。 : 淄:博市建?筑施工?。现场扬尘防治管理】规,定(淄建发》[2014]1【3号) 《 -1【 》 ? : P1-5-!12: ? , 运输砂石、渣土!、土方、垃圾等【物,料,的车辆未《采取蓬盖《、密闭等《有效防尘《措施的? 山【。东省扬尘污染防【治管理办法》(山东省人民政【府令第248号)】 -【1 《 ,。 ! P1-5-13】 》 其他未《采取的防《尘措施 》 淄博市建】筑施工现场扬—尘,防治管理规定—(淄建发[20【14]13号—) 【-1:。 【 : !。劳务管理P1-6】 P1-!6-1 !项目现场未》设置劳务管》理员的? 《。 国务院办公厅】。关于全面治理—拖欠农民工工—资问题的意见(国】办发〔2016〕】1号:) 《 : 《 关:于改进和加强—建筑业农民》工工资支付》管理的意见(鲁【建发:〔2014〕6号】) — ,-1: 《 《 P1-!6-2 — 清欠工作【温馨提?示牌、?清,。欠工作?。。责任信息牌、建设各!方主体清《欠责任牌未按要求设!置在醒目位置—的 》 关于改进和加强!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!付管理的意见(鲁】建发〔2《014〕6号)【 -1】 ? ! :P1-6-》3 : , 现场—考勤机未按要求【设置并未执行考勤】制度:的, 》 关于改《。。进和加强建筑业农】民工工资支》付管理的《意,见(鲁建《发〔2014〕6】号) ? : -1 —。 — , P【1-6-4 】 未按淄—博市建?设领域农民工工【资支付监督管—理办法实施细—则要求按时上—报资料的 — 淄》博市建设领域农民】工,。工资支?付监督管理》办,法实施细则(淄建】发〔2015〕【28号) ! -1 》 》 》。 P1《-6-?5 ? ? 施工的工程实行劳!务分包未按规定签订!劳务分包合同的【 》 关于改《进和加强建筑—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!理的意见(鲁建发〔!2014〕6号)】 : -1 ! 《 P】1-6-6 】 施《工的工程《未按规?定签订劳动用工【合同的? ,。 ? , 关于?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!民,。工工资支付管—理,的意见(鲁建发〔】20:14〕6号) ! -《1 ? — —劳务管理P1-6】 P1-!6-7? 》。 项目现《场务工人员未—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登!记未建立花名册和进!退场纪?。录 【关,于,改进和加强建筑【业农民工工资—。支,付管:理的意见(鲁—建发〔2014〕】6号)? —-1: 》 : 【。。P1-6-8 ! 现场班组工程!量未按月结》算, 关【于改进和加》强建筑?业农民?工工资支付管理【。的意见(鲁》建发〔201—4〕:6号) 《 》-,1 ? 》。。 》 P1-6-9】 :。。 务工人员】工资未做到》每月:。。核算或建设单位【已拨付工资性工【程进度款未按—月发放 !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!业农民工《工资支付《管理的意见(—鲁建发〔《2014〕》6号)? ? ?。 淄博市【。建设领域农》民工工资支付监督】管,理,办法:实施细则(淄建【发〔2016—。〕132《号,) — -1 》 , 】。 , :P1-6-10【 : 施工的【。工程发?生拖欠农民》。工工资案件属—实的 【 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劳动法(【主,席令28号》)第:五十条?。 : —关,于贯彻国办发〔20!16〕1号文件全】。面,治理拖欠农民—工工资问《题的实施意见(鲁】政办发〔201【6〕41号) ! -《1 》 》 :。 》 P1-【6-11 ! 施工的工程发生拖!欠农:民工工?。资案件不《及时到场《处理的 — , :中华:人民共和国劳—动法(主《席,令,28号)第》五十条 《 关于!贯彻:国办发〔2016〕!1号:文件全面治理—拖欠农民《工工资问题的实施】意见(鲁政办发【〔2:016〕41号【) : 》-2 ! 《 , P1-6-12! 《 施?。。工的:。工程因拖欠》农民工?工资引?发到区县政府集体上!访的 ? : , 中?华人民共和国劳【动法(?主席令28号)第五!。十条: 【 关于贯彻国—办发〔20》16:〕1号文件》全面治理《拖欠农民工工—资问题的实施意【见(鲁政办发〔【20:1,6,〕41号) 】 , -2 —。 【。 》P,1-6-13 ! 施工的工【程发生拖欠农—民工工资案件不及时!解决的 —。 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劳》动法(主席令28号!)第五十条 ! 关于贯彻】国办发〔20—16〕1号文件全】面治:理拖欠?农民工?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!(,鲁政办发《〔2016〕—41号) 》 ? -3 【 , : 】P1-6-》。14 》 ?施工的工程因拖欠农!民工:工资引发《到区县政府集体上访!不及时?解决的 !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!法(主席令》28号)第五—十条 《 【 ,关于贯彻国办发〔】2016〕1号【文件全?面治理拖《欠农:民工工资问》题的实施意见(【鲁政办?。发〔2016—〕41号) — -3 ! — —劳务管理P1-6 ! 》P1-6-15【 施工】的工程因拖》欠农民工工》资引发到市政府集体!上访的 》 中华人民共!和国劳动法》(,主席令28号)第五!十条 ! ?关于贯?彻国办?发〔201》6〕1号文件全面治!理拖欠农民工工资】问题的实《施意见(《。鲁政办发〔20【16〕41号)【 》 -3 ! : : : P?1-6-16— 》 施工?的工程因拖欠农【民工工资引发到市政!府集体上《访不及时解决的 】 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劳动法(!主席:令,28:号)第五十条 【 【关于贯?彻国办?发〔2016—〕1号文《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!工工资问题的实【施,意见(鲁政办—。发,〔,2016〕41号)! -【4 ! ? P1-—6-:17 【 施:工的工程因拖—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到!省集体上访的— —中,华人民?共和国劳动法(主】席令28《号)第五十条 【。 — 关:于,贯彻:。国办发〔《2,016?〕1号文件全面治】理拖:欠农民工工》资,。问题的实《施,意见(鲁政》。办发〔2016【〕41号) 】 -《4 : ! 《P1-6-18 ! , 施工的工程】恶意拖欠农民—工工资的 — 《。。中华:人民共?和国劳动法》(主席令《28号)第五十条】 ! 建设领域农民【工工资支付管理【暂行办法(》劳,社部发?[200《4]22《号)第三条 【 -》6 】 : 》 —P1-?6,-19 》 ? 施工的工程因拖】欠农民工工资—引发到省集体上访】不,。及,时解决的 】 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劳动法(】主席令28号)【第,五十:条 【 关于完》。善建:设领域清理拖—欠农:民工工资联动机制的!通知(?鲁建监?字〔2013〕3号!) 》 -6 ! : — P1-6-20 ! 《 ,施工的工程因拖欠】农民工工资引发【进京集体上访的 ! 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劳动法【(主席令28号【。)第五十条 【 —关于完善建》设领域清理拖欠【农民工工资》联动机制《的通知(鲁建—监字:〔2013》〕3号) 【 : ,-1:。2, , : ! 造价】管,理P1-7 ! P1-7-1 ! 《 ,未按合?同约定?。。的工:程竣工结《算审查期限进行【结算提报和核对的】 : : 山东省建设工】程造价管理》办法(山《东省人民政府—令第252号)【第二十五条》 -2】 — — P1-7-2 ! 违反【备案:合同约定进行工程】结算文件的编制和】审核的 》 山东省【建设工程造》。价管理办法(山东】省人民政府》。令第252号)第】二十:三条、?第四十?三条: 《 -2 》。。 ! 《P1-7-3 】。 , 使用》未经省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鉴:定合格?的建设?工程:造价计价计》算机软件《的, 《 , 山东省《建设工程造》价管理办法(山东省!人民政府令第—252号)第四十三!条 【-,2 ! ?。 : P1-7》。-4 ? 挪—用安全防护、—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! : ? 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管理条例第—。。六十三条 ! -3 】 》 : 墙改节能P【1-8 》 P1—-8-1 】 :未对进入施工现【场的:。墙体材料、》。保温材?料、门窗《、,采暖制冷设备和照】明设:备,进行查验的;— : 民用建【筑节:能条例(国务院令第!530号)第四【十一条 — -1 — : 【 P1—-8-2 》 《 不按照《。审查合格的施工图】设计文?件和民用《建筑节?能施工技《术规范施工的 【 :。 淄博市新【型墙体材料发展【应用:。与民用建筑》节能条例第》十九条 】 ,-1 ! 《 P1-8-3! ? 提供虚—。假建筑?节能:。技术与产品认证证书!、检测报告、新型墙!体材料与建筑—节能技术《产,品使用证明材料【等资料的; —。。 》。淄博市新型墙体【材料发展《应用于民用建筑节】能条例第《十三条、《四十:。一条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第三十一条—。、,第六十?五条 — -2 — , 《 , ? P1-8【。-,4 ? 《不参与建筑节能【专项验收的》;对建筑节能—专项验收提》。出的问题不予—。整改的 》。 山东省【民用建筑《节能条例《(山东省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公告第13!9号)第《。二十三条 ! -2 》 《 】P1-8-5 】 : 使用不符合施】工图设计文》件要求和列入—禁,止使用目录的技术】与产品的 — 民用建筑】。节能条例(》国,务院令?第530号)—第四十一条 】 -3 — 《 《。 》通报批评P》。1-9 — , , P1-《9-1 !施,工的工程或本人被区!县住房城乡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所属的专业管理】机构通报批评—的 专】业管:理机构的通报文件】。 ? -《1, 】 , P—1-9-2 】 ?施工:的工程或本人被区】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通—报批评的 》 《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通报文件 【 -—2 — 《 , , P1-9【-3 — , 施工的工程或本人!被市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所属的专【业管理机构通报【批评的 》 专业管【理机构的《。通报文件 — ? -2 【 ! P1-9-4 ! : 施工的工程或】本人:。被,市,。住房城乡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!评的 ? , 住房—城,乡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:通报文件《 , -3 ! — P1-!。9-5 》 , 施工》。的,工程或本《人被省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所属的》专业管理机构通报】批评的 — ?专业管理机》构的通报文件 ! , -3 — 》 , 《 P1-9-【6 ? ? 施工的工程—或本人被省住房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通报批评的 】 住房城】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通报】文件 》 -6 ! : ? P1-】9-7 【 施工的工程或本!人被住房和》城,乡建设部通报批评】。的 : ? 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通报文件 ! -12】。 : , 】 行政处—罚P1-10 】 : , P1-10-【1, 《 施工的》工程因违《法行:为被各级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当场处罚的 【 当场行政!处罚决定书 】 -《2 ! P【1-:1,。0-2? : ? 施工的工》程因违法行为被各级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一般立案查处的 ! 行政处【罚决定书 】 -6 》 ,    ! 备注本表未包括的!不,良信用信息经市住房!城,乡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认《定的可参考本标准记!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