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】四 项目《。经理执?业行为不《良信用信息记分【标准:
—
?
—
? 类别
! 》信,用
》 :。 ? 代码
! , ?不良信用信》息内:容
— 记《分依据?
: 记分】标准:
》。
—
:
资】格管理P1》-1
【 P1-1-】1
:
》 违?反相关规《定,。未办理?变更:。注册而继续执业的】
】注册建造师》管理规定(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,建设部令第153】号)第?三十:六条
?
, 《 -1
! ,
》
《 ? P1-1-【2
》 未按—照要求向注册机【关提供真实、—准确、完整的—注册建造师信用【档案信息《的
【 注册建造师【管理规定(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设:部令第15》3号)第三十二条
!
? ? -1
《
《
:
》。
P!1-1-3
】 所负责】工程未办理》竣工:验收或移交手—续前变?更注:册到另?一企业的
】。 山东省【注册:建造师信用管理【办法(鲁建》执字:〔,2,013〕2号)【第十:五条
【 ?-3
?
—。
【 , , P1—-1-4
— , , 拒绝接【受继续教育的或【未达到注册建—造师继续教育要求】的
!山,东省注册《建,造,师信用管《理办法(《鲁建执字〔2—013〕2号—)第十五《条
? : -3
【。
? :
》
? : P1—-1-5
》
: 《 以欺骗《、贿赂等《不正:当手段取得注—册证书的
【 注册【建造师管理规定(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!部令第15》3,号)第三十四条【
? -6
!
【
— , : P1-1-6
!
— 涂改、倒卖、出租!、出借或以其—他形式非《法转让资格证书、注!册证书?和执业印章》的
:
注册!建造师管理规—定(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建设部令第153!号)第?二十六条
— -【6
!
— P1】-1-7
】 隐瞒—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!假材料申请注册【的
》 注册建造】。。师管理规定(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建《设部令第153号】)第:。三十三条
— -6
!
:
】。
》 执业行为】。P1-2《
【 P:1-2-1》。
,
? 执业与【当,事人有利害关系的】项目的
! :山东省注《册建:造师信用管理—办,。法(鲁建执》字〔2013〕2】号):第十五条
! -1
】
《
【 , 《 P:1-2-《2
《 不按照与!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履!。行义务情节严重的;!与发包人另行签【订,背,离备案合同》。实质性内容的协【议的
! 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建筑法(主席令!第4:6号)第二十—八条、第二十九条】。
》 《 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招标【投标法(《主席令第21号【)第六十条
—
, —-3:
《
?
—
P】1-2-3
! : :未履行注册建造师】职责导致项目未能】及时:交付使用的
【。 《 山东省注—。册建造师信用管理】办法(鲁建执字〔2!013〕2》号)第十五条
! -—3
】
】 , P1-2】-4
】 , 无正?当理:由拒绝或《未及时?签字盖?章的
— 注》册建造师执业管理】。办法(建市〔—。。2008〕48【号)第二十七—条
!-3
【。
【
】P1-?2-5
】 ?被更换的项目—负责人6个》月内在全省范围内】。参,加工程投标
! 《山东省人民》政府:办公厅关于进一步】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工程招标投标监】督管理的意见(鲁政!办字〔2《014〕1》22号)
! , -3《
》
》
《
】 执业行为P1】-2
】P1-?2-6
— , 不配合办理交】接手续?。的
《 :。 注册建造师—执业管理办法(建市!〔200《8〕:48号)《第二十七条
—
《 -3
《
《
:
P1!-2-7
】 不积极配合【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!
? 注《册建造师执业管理】办法(建市〔—2008〕48号】)第二?十七条
【 , -3
【
! P:1-2-8
】 : 不:按要求回复监—理通知单
】 建设工程监【理规范(G》B/T503—192013)
】
? -3《。
—
— P1-2-9】。
,。
项—目未办理相关开工】。手续施工单》位擅自施工的
【
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建筑法(《主席令?第46号)第—七条
】-6:
《
,
》。 P1—-2-1《0,
将【工程转包的》
《 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建筑法(主!席令第46号—)第二十九条
】 ? :。。 建筑?工程施工转包—违,法,。分,包等:违法行为认》定查处管《理办:法(建?市〔2?014〕118号)!第十三条、第十【五条
— -6
】
:
》 P1》-2-11
! 允许《他人以自己的名义】从事执?业活动的《
,
《 注册建造师管理】规定(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!。53:号)第?二十六条
》
》-6
》
?。
《 P1-2-!12
《 超出聘用】单位业务范围内【从事执业活》动,的,
》 注册?建造:师管理规定(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建设部令第15】3号)第二十六【。条
》 -6《
?
【 P1-2-!13
— 违?反规定同时》在两个或《两个以上工》程,项,。目上担?任项:。目经理的
》
:。 建筑施—工项目经理》质量安全责》任,十项规定第一条【
:。 -6
!
《
? 《P1-2《-1:4
》 :在执业过程中索贿、!。受,贿或者谋取》。合同约定费用外的】其他利益;》在执业过程中实施】商业贿赂《的
:
? 注册建造师管理!。规,定,(,中,华人民?共和国建设部令【。第153《。号)第?二十六条
— 《-6
!
【P1-2-15
】
: 泄露在执业中!。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!人的商业、技—术等秘密的
】 ?山,东省注册建造师信】用管理办法(鲁建执!字,〔2:。013〕2号)【。第十五条
! -6?
:
! P1-2【-16?
: :。 发生违》法分包行《为
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(主席令第4【6号)第二》十,九,条,
【 建筑工程》施工转包《违,法分包等《违法行?为认:定查处管理办法【(建市〔2014〕!11:8,号,)第十三《条、第十五条
! -6
【
! P《1-:2,-17
!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!合格的文件》。的
【。注册建造《师,。管理规定《(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建设部令第15】。3,号)第?二,十六条
》 -6
【
! P1-2-!18
【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!建设单?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!手,续的
】。注册建造《。师执业管理办法(建!市〔2?008?。〕,4,8,号)第二十》七条
【 ,。-,6,
?
》
执业行!为P:1,-2
?
P—1-2-1》9
? 超越—执业范?围或:未,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!格,。证书担任项》目,经理的
《
建—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全责任《十,项规定第一条
! -12
【
】
P1-2!-2:0
》 注册证书或安】全生产考核合—格证书过期仍担任】项目经理的
【 建筑—施工项目经理—质量安全责任十项】规定第一条
! -12
】
【 P1—-2-21
】 发生》挂靠行为的
—
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(主席令第46号!)第:二十九条
! 建筑》工程:。施工转包违法—分包等违《法,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!法(建?。市〔201》4〕1?18号)《第十三?条、第十五条
! -1》。2
《
《
》
? ?。员配备P1-—3
? P1-【3-1
】 工程项《目生产人员配备达】不到标准的》
住房城!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!筑工人职业培训工】作的指导意见(【建人:。〔2015》〕43号)第—六条:
: 《-1
【
《
P1-3!-2
?
《 未:按规定配《备专职质量、—。安全管理人员—的
— 建筑?施工项目《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!项规定第二》条
《 -1
—
—
P】1-3-3
—
项目【。部现场专业人员未】。按照规定标》准配备的《
住【房,城乡建设部关于加】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!工作的?指,导,。意见(建人》〔2015〕43号!),第六:条
-1!
》
?
P1】-3-4
【 项目部技师】、高:级工等职业》技能作业《人员未按照规定【标准配备的
—
住—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!。强建筑?工人职业培训—工作的指导意—见(建人〔2—015〕4》3号)第六条
】 -1
】
! P《1-3?-5
【。 项:目经理与《合同:中约定?的不一?致且未进行变—更的
?
? 住房城乡—建设:部关于?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!训工作?的指导意见(建人〔!2015〕43号】)第六条
! -3
!
P!1-3-《6
:。
? 项目技术负【责人、质量》管理负?责人、安全管理负责!人等主要《管理:人员不履《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!。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!。织管理的
— 建筑—工程施工转包违法】分包等?。违法行为《。认定查?处管理办法(—试行)?(,建市〔?2014〕11【8号:)
》。 -3
】
! P1-3》-7
合!同约定的《。项目经理未在岗履】职的
— 建筑施工—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!任十项规《定第:。一条
】-6
—
,
?
质量】安全管理P1-【4
?。 P1—-4-1
! 未落实质》量安全?责任制的
!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!责任十项规定—第二:条
— -1
—
】 : P1-4-—2
未落!实企业质量》。安全管理规章—制度和操作规—程的
】建,筑施工项目经—理,。质量安全责任十项】规定:第二条
【 -1
【
! P1-4-3
!
未按规定!组织编制施》工组:。织,。。设计或制定》质量安全技》术措施的
》
建筑施】。工项目经《理质量?安全责任十项规【定第三?条
-】1
:
—
— 质:量安:。全管理P《1-4
!。P1-4-4
【
》未组织实施》质量安全技术交【底的
【 建:筑施工项目经理【质量:安全责任十项规【。定第三条
— , -《1
!
》 P1-《4,。。。-,5
未】按规:定在验收《文件或?隐患整改《。报告:上签字或由他—人代签的
【 建《筑施工项目经理【。质,量安:全责任十项》。规定第八条
【 -1
】
》
:
: P1》-4-6
【 未按照第【一次工地会议—确定的主要人员参】加监理例会的
【
, 建设工程】。。监理规范《(GB/T503】192013)
】
-1
! :。
?
? : P1《-4-7
》。
》未按规定组织对进】。入现:场的建筑材料—、构配件、设备、预!拌混凝土《等进行?检验:的
《 建筑施工项】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!十项:规定第四《条
【-3
【
》 : , P1-4-8
】
未—按规定组《织做好?隐蔽:工程验?收的
?
: 建筑施工项目!经理质量《安全责任《十项规?定第五条
【 -3
—
》 ,
P】1-4-9》
—挪,用,安全生?产费用的
【 建筑施工项】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!十项规定第七条
! -3
】
【
P1【-4-?10
— 现场作业人员】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!上岗作?业的
— 建?筑,施工项目经》理质量安全责任十】项规定第七条
! : -3
【
》
P1-】4-11
【。。 : 未组织质量—安全隐?患排查或隐患排查】治,理不到位的
! ,。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!责任十项规定—第八条?
: 《-3
—
《
》 P1-4-12】
—特种作业《人员无证《。上,。岗作业?的
【建筑施工项目—经理质量安全责任】十项规?定第九条
】 -3
】。
! P1-4-13
!
作—。业人员未《经质量安《全教育上《岗作业的
】 建筑施工项【目经:理,质量安全《责任十项《规,定第九条
》
《 -3
—
:
!。。P1-4-1—4
》 :未按照工程》设计图?纸和施工技》术标准?组织:施工:
—建筑施工项目—。经理质量安》全责任十《项规定?第三条
】 -6
》。 ,
?
【 P1-4-—1,5
未】按规定组织编—制、论证和》实,施危:险,性较:大,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!工方案的
【。 : 建筑?施工项?目经理质量》。安全责任十项规定】第,三条
— -6
》
—
》
《 P1-4】-16
【 , 未按规定组—。织对:涉及结构安全的【试块、试件以—及有: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!的
? 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】质量安全责任十项】规定第四《条,。。
》 -6
—
:
》 , P1-4-1!7
》。 送检试样弄虚作!假的:
: , , 建筑施》工项:目经:理质量安全责—任十项?。规定第四条》
,
-6
】
,。
【
: P1-4-1!8
篡】改或者伪造检测【报告:的
?。 建筑—施工项目《经,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!规,定第四?条
》 :-,。6
?
》
《 , P1-4-1】9
明】示,或暗示检测》机,构,。出具虚假检》测报告的
! 建筑施工项目【经理质量《安,全责任十项规定第】四条
-!6
!
— : 质量安全—管理P1-4
! , P1-》4-20
— ? 未参?加,分部工?程验收或未参加【单位工程和工程竣】工验收?。的
《 建筑施—工项目经理质—量安全责任十—项规定第《五,条
【-,。6
:
! , P1》-4-2《1
《 危险性较大分!部分项工程》施工期间未在—现场:带班的
》 建筑施【工项目经理质—量安全责任》十项:规定第六条
—
, 《-6
】
?
P1-】4-2?2
:
, 未组织起】重机:械、模板支架等【使用前验收》的,
《 建筑施工项目】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!。项规定第六条—
—-6:
?。
! P1-4-2】3,
使用】。安全保护装》置失效的起重机械】的
:
建筑施】。工项目?。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—十项规定第六条
】
-6【
,
】
P1【-4-24
! 使用国家明【令淘:汰、禁止使用的【危及施工《质量安?全的:工艺、?设备、材料的—
—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!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!。第七:。条
》。 :。-6:
—
?
》P1-?4-25
— : , ,未组:。织落:实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和】工程建设相》关单位提《出的质?量安全隐患整改【要,求的
【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质量安】全责:任十:项规定第八》条
-】6,
:
【
, , P1-4-】26
》 , 因未履》。行安全生产管—理,职责或未执行法律】。法,规,。、,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?准造成质量》。安全事故的》
建【筑施工项目经理【质量安全责任十【项规定第二条
! -1》2
》
?
《 ,。 P1《-4-2《7
谎报!、瞒报?。质,量安:全事故的
【 ?建筑:施工项目《经理质量安全责任】十项:规定第十条
】。 -1》2
?
】。 P1—-,4-2?。8
—。 发生质《量安全?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!。现场或未开》展,应急救援的》
》 ,建筑施工《项目经理质》量安:全责任十项规定【。第十条
!-1:2
—
,
】扬,尘治理P1-5
! 《P1-5-1
! 施工现场出】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!设施:或已设置冲》洗设施?但不按规《定正常使用的
】。 《淄博:市建筑?施工现场扬》尘防治管理规定【(淄建?发[2014—]13号)
【。 -1
】 :
,
《
》P1-?5-2
》 设置冲洗】设,施不符?合规定
》 : :淄博市建筑》。。施工现场《。。扬尘防?治管理规定(—淄建:。发[:201?4,]13号)
! -1《
《
,
!P1-5-3
! ?车辆带泥上路的【
: 淄博市【建筑施?工现场扬《尘防治?管理规定(淄—建发[201—4]13号)—
:。 ? -1
】
,
— P?1-5-4》
? : 施工现场》污水未经《处理排放《
—淄,博市建筑施工现场】扬,尘防治?管理规?定,(淄建?发[2014]13!号)
《 -》1
】
》 P?1-5?-5
— 产生的污水和泥!浆溢流到场外的【
《 淄博市建—。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!。管理规定(淄建发[!2014《。]1:。3号)
!-1
】
— P?1-5-6
! 施?工现场内主要—道路、加工》区未采用《混凝土?硬化;
!淄博:市建筑施工》现场:扬尘防?治管理规定(—淄建发[201【。4]13号》)
?。 -1
】
?
》 , 扬尘治理【P1-?5
— ,P1-5-7
! 现场内—道路两?。。侧未设置《。排水沟;
【 , 淄博市建筑施】工现:场扬尘防治管理【规定(淄建发[2】01:4]13号)—
-【1,
,
】
P—1-5?-,8
《 大《块空地未绿化裸土、!。堆,土、易产《生,扬尘:的材:料等未覆盖;
! 淄博市建筑施!工现场?扬尘防治《管理规定(淄建【发[2014—],13号)《
-【1
:
! P1—-,5-9?
》 未:配备洒水设施—进行洒水降尘;【
淄【博市建筑施工现场扬!尘防治管理》规定(淄建》。发[2014]1】3号)
】 -:1
】 ,
P1-!5-1?0
— 建筑垃圾未—通过垃圾通道输送】从高处向下倾—倒或:者抛洒的;
】 淄《博市建筑施工现【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!(,淄建发[2014]!13号)
【。 -《1
《
《
:
, ? P1-5-11】
《 出现四级以【上大风?或重污?染天气黄色(—3级)以《上等级预警时未停】止土石方运》输、开挖、回—填作业或未》采取防尘措施的【。
《 淄博《市建筑施工现—场扬尘?防治管理规定(【淄建发[2》0,14]13号)【
-【1
】
P】1-5-12—
运输砂!石、渣土、土方、】垃圾等物料》的车辆未采取—蓬盖、?密闭等有《效防尘措施的
! 山东省扬【尘污染防治管理【办,法(山东省人民政】府令第248号)
!
: -1》
!
P1-】5-13
! 其他未采取的防尘!措,施
? 《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!扬尘:防治管理规》定(淄建发[2【0,14]13号—)
【-1
!
—
, 劳务—管理P1-6
】 P1-【6-1?
项目】现场未设置劳务管理!员的:
,
: 国务》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!理拖:欠农民?工工资问题的—意见(国办发—。〔2:016〕1》号):
】 关于改进和【加强建筑业农—民工工资《支付:。管理的意见》(鲁建发〔2014!〕6号)
】 :-1
【
,
【 ,P1-6-2
! ,。 清欠工》作温:馨,提示牌、清欠工作】责任信息牌、—建设各方主体清欠】责任牌未按要求设置!在醒目位置的
】 《关于改进和加—强建筑业农民工工】资支付管理的意见(!鲁,。建发〔2《01:4〕6号)
【 -1
【
?
! P1-《6-3
》 : :。现场考勤《机未按要求设置并】未执行考《勤制度的《
,
, 《关于改进《和加强建筑业—农民工工资》。支付管理《的意见?(,鲁建发〔2014】〕6号)
【 -1
—
【
《 P1-6-【4
未按!淄博市建设领域【农,民工工?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!。实施细?则要求按时》上报:资料的
—。 淄博市建设领!域农民工工资支付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】细则:。(淄建发〔》2015《〕28?号)
《 《-1
》
》
》 P1?-6-5
】 施?工的工程实行—劳务分包《未按:规定签订劳务分【包合同的
【 关于改进和】加强建筑业》。农民工工资支—付管理的意见—(,鲁建发〔《。2014〕6号【)
-】1
:
! P》1,-6-6
》
》施工的工程未按规】定签订劳动用工合】同,的
:
《 关于改进和加强建!筑业:农民工?工资:支付管理的意—见(鲁建发〔201!4,〕6号)
【 -1
【。
! 劳务管理P】1-:。6
? P1-6】-7
》 ?项目现?场务工人员未按要求!进行:实名制登记未—建立花名册和—进退场?纪录
》。 : 关:于改进和加强建【筑业农民工工资【支付管理的意—。见(鲁建发》〔20?14〕6号)
! : -1
—
《。 ,
? :。 P1-6-8【
: , : ,现场:班组工程量未—按月结?算
》 关于改进和加】强建:筑,业农:民工工资支付—。管理的意见(—鲁建发〔20—14〕6号)
【
-1
】
! P1-6-!9
《 务工人员工】资未:做到每月核算或建】。。设,。单位已?拨付:工资性工程》进度款未按月发放
!
关—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!。农民工工《资支付管理的意【见,(鲁建发〔2014!。〕6号)《。
: ? : 淄博市建【设领域农民工—工资支付监督—管理办法实施细【则(淄?建发〔2《016〕《132?号,)
:
《 -1
】
《。
: P1》-6:-1:0
》 施工的工—程,发生拖欠农民—工工资案件属—实的
中!华人:民共和国劳动法(主!席令28号》)第五十条
】 关于贯】彻国办发〔》2016《〕1号文件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!工资问题的实—施意见?(鲁政?办发〔2《016?〕41号)
! -1
【 ,
— 《
—P1-6-》11
》 : ,施工的工程发生【拖欠农民工》工资:案件不及时到场【处理的
— 中华人—。。民共和国劳动法(主!席令28号)第【五十条
》 《 关于贯彻国办】发〔2016—〕1号文《件全面治理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】题的实施意见(鲁政!办发〔2016〕】41号)
【 -2
—
! , P1-6-1!2
? 施工的工】程因拖欠农》民工工资引》发,。到区县?政府集体上访—的
— 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?劳动法?(主席令28—号)第五十条
】 ? 关于贯—彻国:办发〔?2016〕1—号文件全面治理【拖欠农民《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!见(鲁政办》发,〔2016〕41号!)
-】2
—
【 P1-》6-13《
施工】的工程?发生:拖欠农民《工工资案件不及时】。解决的
《
中华人民!共和国劳动法(主席!令28?号)第五十条
】 关于】贯彻国办《发〔20《1,6〕:1号:。文件全面《治,理拖欠农《民工工资问》题的实施《意,见(鲁政办发〔20!16〕41号)
】。
? :-3:
—
P!。。1-:6-14
!。 ,。施工的?工,程因拖?欠农民?工工资?引发到区县政府集体!上访不及时》解决的
》。。 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劳动法(主席—令2:8号)?。第五:十条
! , 关于贯》彻国办发〔2016!〕1号文件全面治理!拖,欠农民工工资问【题的实施意见—(鲁政办发〔2【016〕41号)
!
-3【
?
:
, ,。。 ,。。
,
, , ?劳务管?。理P1?-6
》 P1-—6-15
! 施工的工程—因拖欠农民工工【资引发到市政府集体!上访的
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】动法(主席令—。28号?)第五十条
! 》 关于贯彻国办【发〔201》。6〕1号文件全面】治,理拖欠农民工工资】问题的实施意见(鲁!政办发〔《2016〕》41号)
—。 ? -3
! ,
P】1-6-16
! , 施工的》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!资引发到市政府集】体上:。访不及时解决的【
:。 《中华:人,民共:和国劳?动法(主席令28号!)第五十条
】。 《 关于贯《彻国办发〔》2,016〕1》号文:件全:面治理?。。拖欠农?民工工资问题—的实施意《。见(鲁政办发〔2】0,16〕41号)
! 《-4
《
《 ,
? P1—-6-17
】 施工的工【程因拖欠农民工【工资引发到省—集体上访的》
中【华,人,民共和国劳动—法(:主席:令28号《)第五十条
—
: 关于【贯彻国办发〔—201?6〕1号文件—全面治理《拖,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!实施意见《(鲁政办发〔—2016〕4—1号)
《
《 -4
!
?
P1-6!-18
》 ? 施工的工程恶意拖!欠,农民工工资的
【
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劳动法(主席【令28号)第—五十条
【 —建设领域农民工工】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!(劳社部发[—200?4,]22号)》第,三条
-!6,
【 ,
】 P1-【6-:19
【 施工?的,。工程:因,拖欠农民工工资引】发到省集体上访不】及时:解,决的
】中华人?民共和?国劳动法(主席令】28号)《第五十?条
】 关于完善建—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!工工资联动机制的】通知(?。鲁建监字〔20【13:〕3号)《
-6】
:
! : ,P1-?6-20
》
: 施工的工程因!。拖欠农?民工:工资引发进京集【体上访?的
》 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劳动法(—主席令28》号)第五十》条
】 关:于完:善建设领《域清理拖欠农民【工工资联动机制的通!知(鲁建《监字〔2013〕】3号)
】 -12
!
【
—造价管理P1-7】
》 P1?-7-1
! 未按合同约定的】工程竣工结算—。审查期限进行结【算提:。报和核对《的
山】。东,省,建设工?程造价?。管理:办法(?山东:省人民政府令第【252号)第—二十五条
— -2
!
《
《 : P1-7-2
! 违反备【案合同?。约定进?行工程结算文件【的编制?和,审核的
!山东省建设工—程造价管理办法(山!东省人民《政府令第25—2号)第二十三【条、:第四十三条
【 -2
【
《
《
P—1-7-3
【 , 使《用未经省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鉴?定合格?的,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!算机软件的
【 山东省建设!工程造?价管:理办法(山东省人】民政府令第252】号)第四十》三条
【 -2
《
《
?
P【。1-7?-4
【。 挪用安全防护、】文明施工措施费【用的
》 建《设工程安全生产管】理条例第六十三条】
》。 -3
【
》
墙改节】能P:1-8
《
? P1-8-1
!
? :未,对进:入施工现场的墙【体材料、保》温,材料、门窗、采【暖制冷设备和照明】设备进行查验—。的;
?
民用建筑!。节能条例(国务院令!第530号)—第四十一条
【 -1
【
【
P【1-8-2
—
不按照】审查合格的施—工,图设计文件和民用】建筑节能《施工:技术规范《施工的?。
? :。 淄博市新》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!与民用建筑》节能条例第十九条
!
,。 《-1
—
! P1-8-—3
提】供虚假建筑节能技】术与产品《认证证书、》检测报告、新型墙体!材料与建筑节能技】术产品使用证明材】料,等资料的;》
淄【博市新型墙体—材料:发展应用于》民用建筑节》。能条例?第十:三条、?四十一条建设工【程质量管《理条例第三十一条】、第六?十五条
【 -?2
《 ,
《
P【1-8-4》
—不参:。与建筑节能专项【验收:的;对建筑节能专】项验:收提出?的问题不予整改的】
? 山东省—民用建筑《节能条例(山东省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公告第》139?号):第二十三《条
-2!
】
P【1-8-5
【 , 使用不符合施!工图设计《文件要求和列入禁】止使用目《。录,的,技术与产品的
】 《。民用建筑节》能条例(国务院令】第530《号)第四十》一条
》 : -3
【
【。 通《报批评P1-9
! , P1-9-1!
施工的!工程或本人》被,。区,县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所属的专业管】理机构通报批评的】
专业管!理,机,构的:通报文件《
? , :-1
【
《
, 《P1-?9-2
!施,工的工程或本人【被区县住房城—乡,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通报【批评的?
,
住房【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!
-2
!
】。
P1-9!-,。3
:
施工【的工程或本人被市住!房城乡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所属的专业管理】机构通?报批评的
》
专业【管理机构的通—报文件
《
-2
!
》
》 P1-》。9-:4
》 施工的》工,程或本人被市住【。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!评的
?
住房【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:通,报文件
【 -?3,
,
—。
P】1-:9-5?
: 施工的工程!或本人被省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所属的—专业管理机构—通报批评的
】 专业管理机构!的通报?文件
《 -3
】
】 《P1-9-》6
施】工的工程《或本人被省住—房城乡?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通报—批评的?
住房城!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通报文件
! , -6
【
?
P】1-9-《7,
施工的!工,程或:本人:被住:房,和城乡建设部通报】批评:的
《 住房城乡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!文件
《 ? -:12
】
?
行—政处罚P1-10
!
P1【-10-《1,
施【工的工程因违法行为!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当场处?罚的
【 当场行政》处,罚决定书
》
《 -2
!
— P1-10-】2
? : 施工的工—程因:违法行为《被各级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一般立案查处的
】
: 行政处罚决定!书
-】6
:
—
: 备《注本表未包括的【不良信用信息经市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认定的【可参考本标准记分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