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附【件四 项目经理执】业行:为,不良信用信息记【分标准 — ! , 《 《。 ,类,别 !信用 》 》 代》码, 》 : 不良信用》信息内容《。 《 , 记分依据 】 《 记《分标准 【 《 ? ? 资格管!理P1-1 【 , 《 P:1-1-《。1 !违反相关规定—未办理变《更注册而《继续执业的 ! 注》册建造师管》理规定?(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《。设部令第《1,53号)第三十六条! , 【-1: 】 】 P1-1-!2 !未按:照要求向《注册机?。。关提供真实、准【确、:完整的?注册建造师信用【档,案信息?。。的 — 注册建—。造师管理规定(中华!人,民共和国建设部令】第153号)—第三十二《条 】。 -1 【 ! : ? P1-1-【。3 】 所负责工》程未办理《竣工验收或》移,交手续前变更—注,册,到另一企《业的 】 山东省注册建】造师:信用管理办法(鲁建!执字〔2013〕】2号:)第十五条 【 《 , -3? 》 【 ? P—1-1-4 ! : 拒绝《接受继续《教育的或《未达到注册建—造,师继续教育要求的】 ? 》山东省?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!办法(鲁建》执字〔2013〕】2号)第《十五条 】 -3 ! 《 ! P《1-:。1-5 《 》。 以欺骗、贿【。赂等不正《当,。手段:取得:注册证书《的 !注册建造师》管理:规定(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建设部令第—153号《)第三?。十四条 《 【-6 》 ! 【 P1-1-6 】 涂改!、倒:卖、出?。租、出借或以其【他形式非法转让资】格证书、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】章的 】 注册建造师管】理规定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设部令第1—53号)第二—十六条 — : ?。-6 《 — ? , , 【P1-1-7 】 《 , ,隐瞒有关情况—或者提供虚假—材料申请注册的 ! , 注册建造!师,管理规定(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!部令第153号【),第三十三条》 》 -《6 — ? 】 执业行【为P1-2 ! P1-2】-1 【 执《业,与当事?人有利害《关系的项《。目的 《 山【。东省注册建》造师:信用:管理办法(鲁建【执字〔?20:1,3〕2号)第十五】条 ? -【1 《 , 【 》 , P1》-2-2 】 : 不按照与发【包人订立的合同履】行义务?情节严重的;与发包!人另行签订背离备】案合同实质性—内容的协《议的 【 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建筑》法(主席令第—46号)第二十八条!、第二十九条 【 【 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招标投标法(主席令!第2:1号)第六十条 】 , 《 :-3 ! 《 , ? 》P1-2-3 【 — 未: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!导致项目未能—及时交付使用的 】 【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!用管理办法(—鲁建执字〔》201?3〕2号)第—十五:条 — -3 【 】 ? — P1-2-4 】 — 无正当《理由拒绝或未及时】签字盖?章,的 : 注册!。建造:师执业管理办—法(建市《〔2008》〕48号)第二【十七:条 】 -3 ! 】。 》。。。 P1-2-5【 : —被更换的项》目负责人6个—月内在全省范—围内参加《工程投标 【 ? 山东省》人民政府办公厅【关于:进一步加强房屋【建,筑和市政工程招标】投标监?。督管理的意见—(鲁政办字〔—2014〕12【2号) 《 ? :。 -3 》 ? ? — 】 执业行为P】1-2 】 P1-2-—6 不】配合办理交接—手续的 — 注册建—造师执业管理—办法(建市〔—2008〕4—8号)?第二十七条》 》 -:3 】 【P1-2《-7 》 不积极—。配合有关《。部门监督检查的 ! 《注册:建造师执业管—理办法?(建市〔2008〕!48号)第二—十七条 !-3: : 】 P1-2】-8 》 不按要求【回,复监理通《。知单 《 : 建设工程—监理规范《(GB/T5031!92:0,13) 】 ,-3 《 : , 【 P1-2-【9 》 项?目未办理相关开【工手续施工单位擅】自施:工的 —。 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建筑法(主席—令第4?6,号)第七条 【 -6 【 【。 —。P1-2《-,10 】将工程转包的 】 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(,。主席令第46号【)第:二十九条《 ? 建筑工】程施工转包》违法分包等》违法行?为认定查《处管理办法(建【市〔2014〕1】18号)第十三条、!第十五条 】。 , -6 — 》 P1】-2-11 —。 《 ,允许他?人以自?己的名义从事—。执业:活动的 》 注册建【造师管理规》定(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!。部令第15》3号:),第,二十六条 【 -6 【 】 P1—-2-1《2 : 超出聘用!单,位业务范围内—从事:执业活动《。的, : 注册建【造师管?。理规定(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建设部令第15】3,号)第二十六条【 -6】 :。 》 P】1-2-1》3 违反!规定同时在两个或】两个:以上工程项目上【。担任项目《经理的 】 ,建筑施工项目经【理质量安《。全责任十项规定第】一条 ? : -6 ! 【 P1-2-】14 《 在》执业:过程中索贿》、受贿或者谋—。。取合同约定费用【外的:。其他利益;在执业过!程中实施商业贿赂】的 》 注册建造—师管理规定(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建设《部令:第153号)第二】。十六条 —。 -6 【 ? 》 P》1-2-1》5 》 泄露在执—业中知悉《的国家秘密和他人】的商业、技术等【秘,密的 ? 》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!用管理办法(—鲁建执字〔2013!〕2:号)第十五条 【 :。 -6 【 《 】P1:-,2-16 】 , 发生违法》分包行为 】 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建筑法(主席令【第4:6号)?第二十九条 】 建筑工】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!等,违法行为《认定查处《。管理办法(建市〔】2,01:4〕118号)【第十:。三条、第十五条 】 -6【 《 !。 P1-2-17】 》 签署?有虚:假记载等不》合格:的文件?的 【注册建?造,师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设部令第15—3号)?第,二,十,六条 【。 ,-6 ? 【 P1-!2-18 ! 无:正当理由不配—合建设单位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!续的 【 注册?建造师执业管理【办法(建《市〔2008〕48!。号)第二十七条 】 -—。6 》 ? — 执业行为P1【-2 —。 P1-2-19! : : 超越执》业范围?。或未取得安全生产】考核合格证书担【。任项目经《理的 】建筑施工项目经【。理质量安全》责任十项《。规定第一条 】 -12 【 ?。。 《 , P1-2!-20 — 注《册证书或安》全,生产考核合》格证书过《期仍担任《项目经?理的 — 建筑施工—。项目经理质量—。。安,全责任十项规定第一!条 -】12 — 【 P1-2-2!1, : 发生挂靠】。行为的 — 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(主席令】第46号《)第二十九条—。 《。 : 建筑工程施工转!包违法分包等违法】行为认定查》处管理办法(建【市,〔2014》。〕118《。号)第?十三条、第》十五条 【。 -12 】 》 《 , 《 员配备P1—-3: P1】-3-?1 — 工程项《目生产人员》。配备达不到标准的 ! 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!。加强建筑工人—职业培训工》作的指导意见—(建人〔201【5,〕43?号)第六《条, 《 , -1 ! — :P1-3《-2 》 未按规定配】备专职质《量、安全管理—人员的? 建筑施!工项目经《理质量安全》责任十项规定第二】条 -】1 ? 》 :。 , , P1-—3-3 《 》项目部现场专业人员!未按照规定标准【配备的 !住,房城:乡建设部关于加【强建: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!的指导意见(建人〔!2015〕43号)!第六条 》 : :-,1, ! P1【-3-4 》 : : 项目部技师、高级!工等职业技》。能作业人员未按【照规定标准配备【的 ? 住》。房城乡?。建设部?关于加强《建筑工人《。职业:培训工作的指导【意见(建人〔—2015〕43【号):第六条 !。。-1 》 》 : P1—-,3-5 《。 , 《项目经理与》合同中?约定:的不一致且》未进行?变更的 — , 住?房城乡建设部关于】加,强,建筑工人职》业培训工作的指导】意见(建人〔—。2015〕43【号,)第六条 】 -?3 :。 ? ? , P1-!。3-6 《 《 ,项目:技,术负责人、质量管理!负责:人、安全管理—负责人等主要管【理,人,员不履行管》理义务未对该工程】的,施工活动《进行组?织管理?的 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】违法分包《等违法行为认—定查处管理办法(试!行):(建市〔2014】。〕118号》) 【-3 】 《 :。 , P1-3-—7 ? , 合同约定【的项:目经理未在岗—。履职:的 ? : 建筑施工项目】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!项规定第一》条 — -6 ! : 质量】安全管理P1—-4 P!1-4-1》 : 未》落实质?量安全责任》制的: ? , 建筑施工—项目:经理质?量安:全责任十项》。。规定第二条 】 -1》 ! P1【-,4-2 【 未落实企业【质量安全管理—。规章制?。度和:操作:规程的? 》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!责任十项规定第【二条 ? 《 -1 】 , P!1-4-3 — 《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!施工组织《设计或制《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!的 建筑!。施工项?目经理质量安全责】任十项规定》第三条 【 -1《 : , 》 , 质量安】全管理P1-—4 《 P1-4-4! 《 未组织实施质量!。安全技术交底的 】。 建筑【施工项目《经理质量《安,全责任十项规—定,第三条 【 -1 》 ? : : ? ?P1-4-5—。 ? 未按规定【在验收文《件或隐患整改报【告上签字或由—他,人,代签的 】 ,建,筑施工项目》经理:质量安全责任—十项规定第八条 ! : -1《 】 —P1-?4,-6 》 未按照—第,一,次工地会《。议确定的主要人员参!加监理例会的 ! 建设工程监】理规范?(GB/T503】19201》3) -!1 ? — —P1-4-》7 ? : 未按规定组织对!进入现场的》建筑材料、》构配:。件,、设备、预拌混凝】土,等进行检验》。的 建】筑施工?项目经理质量—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第!四条 《 -》3 【 — :P1:-4-8 — , : 未按规定组织做好!隐蔽工程验收的 】 ?。 建?筑施:工项:目经理质量》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第!五条 《 《-3 《 —。 ? ,。 P1-》4-9 】 挪用?安全生产费用的 】。 建筑施工!项,目经理质量》安全责任《十项规定第七条 】 -3 !。 :。 》 P1【-4-?10 》 现《场作业人员未—。配备安全《防护用具上岗作业】的 : 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!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第:七条 《 -3 】 》 ? P》1-:4-11 【 未组织质【量安全隐患排查或】隐患排?查治理不到位的 ! 建筑施工】项目:经理质量安》全责任十项规定第】八条 ? ? -3 》 — ? P1-4】-12 【 :特种作业《人员无证上岗作业】的 《 建筑施工项目!。。经,理质量?安,。全责任十项规定第】。九条 — -?3 》 《。 ? P1-4-】13 作!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!教育上岗作业—的 —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》质量安全责》任十项规《定第九条 !。 -3? 《 《 P【1-4-1》。4 》。 :未按照工程设—计图纸和施工技【术标准组织施—。工 【建筑施工项目经【理质量?安全责任《十项:。规定第三条 【。 -》。6 ! P1】-4:-15 【 :。未按规定《组织编制《、论证和实》施危:险性:较大分部分项工程】专项施工方》案的 《 :。 :。建筑施工《项目经理质量安全】责任十项规定—第,三条: -6 ! 】 】。。 : P1-《4-:。16 【 未按规《定组织对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!、试:件以及?有关材?。料进行见证取样的】 : , 建《筑施工项目经理【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!定,第四条 !-,6 : 【 —P1-4-1—7 【送检试样《弄虚作假的 【 建》筑施工?项目经理质量安全】责任十?项规定第四条 ! ?-,。。6 :。 , ! ?P1-4-18【 篡改或!者伪造检测报告【的 ?。 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!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,第四条 !-6 【。 !。P1-4-1—9 》 明?。。示或暗示检测机【构出具?虚假检测报告的 ! 《。。建筑施工《。。项目经?理质量安《全责任十项规定第四!。。条 【-6 》 】 质量!安全:管理P1-4— P1-!4-20 】 未参加分部【工,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!工程和工程竣—工验收的 ! 建筑施《工,项目经理《质量安全责》任十项规定第五条】。 , :。 -6 【 《 — P?1-4-2》1 《 危险性较大】分部分项《工程施工期间未【在现场带班的 ! 建筑施工【。项,目经理质《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第六条 》 , ?。 -6 】 — P1-4-】22 》 未《组,。织起重机械、模板】支架等使用前—验收的 】 建筑施工项—目经理质量安全责】任十项规定第六条】 -6】 【 【P1-4《-2:3 使用!安,全保护装置》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! : 建《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全责任十项规定】第六条 】 -:6 — — P1-4-2!4 【使用国家明令—。淘汰、?禁止使?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!全的工艺、设备、】材料:的, 》 建筑施工》项目:经理质量安》全,责,任十项规定第七条】 , ? -6 — ? : : : P1》-4-25 ! 未?组织落实《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》和工:程建设相关单位【提出:。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!要求的 !建筑:施工项目经理质量】安全责任十》项规定第《八条 】-6 》。 【 P》。1-4-26— 因【未履行?安全生产管理职责】。或未执行法律法【规、工程建设强制性!。标准:造成质量安全事【故的 《 《建筑施工《项目经?。理质量安全》责任:十项规定第二条【 -12! 】 ? , P1-4—-2:7 谎】报、瞒报质量安全事!故的 》 建筑施工项目!经理质量安全责【任十项规定第十【条 : 》-12 — 》 : P1—-,4-28 【 发《生质量安《全事故后故意破坏】事,故现场或未开展应】急救:援的 《 建筑施工】项目经?理,质量安全《责任十?项规定?第十:条 【-12 【 — 扬》尘,。治理P1-5 !。 , P1-5-1 ! : 施《工现场出《入口未设置车辆冲】洗设施或已设置【冲洗设施但不按规定!正,常使用的《 ? 淄博》市建:筑施工现《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!(,淄建发?[201《4]13号) 【。 》-1 《 》 《 P《1-5-2 ! 设置冲洗设【施不符合规定 ! 淄博市建筑】施工现场扬尘防【治管理规《。定(淄建发[2【014?]13?号) 】-1 ! ? P1-【5-3 》。 《。车辆带泥上路的 ! 淄博市建筑!施工现场扬尘防【治管理规定(淄建发![20?14]13号)【 》 ,-1 【 ? P1-!5-4 》 施工现【场污水未《经处理排放 】 淄博市建筑施!工现场扬《尘,防治管理规定(淄】建,发[2?014]13号) ! ? -1 【 ! , ,P,1-5-5 ! 产生的污—水,和泥浆溢流到场外的! , ? 淄博市》建筑施工《现场扬尘防治管【。理规定(《淄,建发:[2014》]13号) 【 -1— 】 P1】-5-6 》 ? , 施工现《场内:主要道路《、加:工区:未采用混凝土硬【。化; —。。 :淄博市建筑》施工现?场,。扬,。尘防治?管理规定《(淄建发[2014!]13?号): 《 -1 — — 扬尘】治理P1-5 【 , P1—-5-7 !。 现场内道》路两侧未设置排水】。沟; 》 ?淄博市建筑施—工现场扬尘防—治管理规定(淄建】发[201》4]13《号) 【 -1 — ! :P1-5-》8 大块!空地未?绿化裸土、堆—土、易产《生扬尘的材料等未】覆盖; 》 , 淄《博市建筑施工现【场,扬尘防治管理规定】(淄建发[201】4]13号)— 《 -1 ! !P1-5-9 ! ,。 未配备洒水【设施进行洒水降【尘;: —淄博市建筑施工【现场扬尘《防治管?理规定(《淄建发[2014】]13号《) — -1 》 《 《。 P1-5-!10 《 《建,筑,垃圾未通《过垃圾?通道输送《从高处?向下倾?倒或者抛洒》的; 】。淄博市建《筑施工现场扬—尘防治管理》规定(淄建发[2】014]1》3号) !-1 》 】 P1-—5-11 【 出现四级以上!。大风或重《。污染天?气黄色(3级)以上!等,级预警时未停—止土石?方运输?、开挖、回》填作业或《未采取防尘》措施的 《 淄博【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!防治管理规》定(淄?建发[?2014]13号)! ? : -1 》 ?。 , P!1-5-12 【 运输砂石!、渣土、土》方、垃圾等物料的车!辆未:采取蓬?盖、密闭等有效【防尘措施的》 , 山—东省扬?。尘污染防《治管:理办法(山东省【人,民政府令第》248号《) -1! , , , 》 ? , P1-》5-13 【 其《他未采取的防尘【措施 《 ,。 ,。 淄?博市建筑施工—现场扬尘防治管理】规定(淄《建发[?2,014]13号)】 -1 ! 》 ? , : 劳务】管理P1-6— 》 ,。P1-6-1 】。。 项目现【场未设置劳务—管理员的《 , 国务【院办公厅关于全【面治理拖欠农—民工:工资问题的意见【(国办发〔20【16〕1《号) ? !关于改?进和加强建筑业农】民,工工:。资,支付管理的意见【(鲁建?发,〔2014》〕6:号): -1】 —。 】P1-6-2— ? ?。。清欠:工作温馨提示牌【、清:欠工作责任信—息牌、建设各方【主体清欠责任—牌未按要求》设置在醒目》位,置的 】关于改进和加强建】筑业农民工工资支】付管理?的意见(鲁》建发〔2014〕】6号) 《 -1 】。 — : P1【-6-3 — , , 现场考勤机未按!要求设置并未执行】。考勤制度的 — 《 ,关于改进《和,加强:建筑业农民工工资】。支,付管理的意见(鲁建!发〔2014—〕6号?) 》 :-1 】。 【 P1?-6-?4 》。 :未按淄?博市建设领域农民】工工:资支付监督管理【办法实施细则要【求按时?上报资料的 — 淄—。博市建设领域农【民工工资支付监督】管理办法实》施细则(淄建发〔2!。015〕28号) ! ? -1 【 — 》P1-6《-5 — 施工的》工程:实行劳务分包未【。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!合同的 】 关于改进》和加强?建筑业农民工工资】支付管理的意—见(鲁?建发〔2014〕6!号) ?。 ? , -1? 《 《 《 P1-》6-6 】 施工的工程未按】规定签订《。劳动用?工合同的 【。 ?关于改进和加—强建筑业农民工【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!(鲁建发〔2—014〕6》号) 】-1 》 》 —劳务管理P1-【6 《。 : P:。1-6-7》 》 项目现场》。务工人员未按—要,求进行?实,。。。名制登记未建—立花名?册和:进退场纪录 ! 关于改进—和,加强建筑业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!的意:见(鲁建发〔20】14〕?6号)? -1】 : 【 P—1-6-8 — 现—场班组工程量未按月!结算 ? ? 关于改进—和加强建筑业农【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!意见(鲁建》发〔2014〕【6号) — -《1, : 》 P1!-6-9 — 《务,工人:员工资?未做到每月核算【或,建设单?位已拨付工》资性:工程进度款未按月发!放 : , , 关于改进【和加强建筑业农民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】意见(鲁建》发〔2014—〕6号)《 , — 淄博市建【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!付监督管理》办法:实施细则《(淄建发〔2016!〕132《。号) 【 -1 ! : 《 P1-6-【10 ?。 》施工:的工程发生拖欠农民!工工资案件》属实的 — 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劳动法(—主席令28》号)第五十条 【 ?。 关于贯彻】国办发〔2》016〕1号—文件全面治》理,拖欠农民工工资【问题的实施意见(鲁!政办发〔201【6,〕41号) —。 : , -1 】 》 《 P1!-6-11 ! 施工的工程【发生拖欠《农民工?工资案件不及时【到场:处理:的 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】动法(主《席令28号)第五十!条 — : 关于贯彻国办发〔!2016〕》。1号文件全面治理】拖欠农民工》工资问题《的,实施意见《(,鲁政办发〔2—016〕41号【) 》 -2 】 】 :P1-6-1—2 ? 施工的工】程因:拖欠农民工工—资引发到区县政【府集体上访的— 中华人!民共和国劳动法(主!席令28号)—第,五十:条 ? 关【于贯:彻国办?。发,〔2016〕1号文!件全面治理拖欠【农民工工资》问题:的实:施意:。见(:鲁政办发〔》2016〕41【号,) — -2 】 !P1-6《。。-13 《 施—工的工程发生—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!不及时解决》的 : 》中,华人:民共和国《劳,动法(主席令28】号)第五十条— 关!于贯彻?国办发〔201【6〕1号《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!民,工工资问题的—实施意见《(,鲁政办发〔》20:16〕4《1,号) -!3 】 : P1-】6-:14 】施工:的工程因拖欠农【民工工资引发到【区县政府集体—上访不?及,时解决?的 《。。。 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劳动法(主】席令28《号)第五十条 】 】关于贯彻国办发〔】2016〕1号文】件全面?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!问题:的实施?意见(鲁政办—发〔2?。016〕《41号) 》 《 -3? — 】劳务管理《P1:-6 ? 》P1-6-15 ! , 施工的—工程因拖《欠农:民工工资引发—到市政府集体上【访的 — 中?。华人民共和国劳动】法(主?。席令:。。28号?)第五十《条 : — 关于贯彻国办!发,〔20?16〕1号》文件全面治理拖欠】农民工工资问—题的实施意见(鲁】。政办发?〔,2016〕4—1号) 《 《 -3 】 !P1-6-1—6, 《 , 施工?的工程因拖》欠农民工工资—引发:到市政?府集:体,上访不及时》解,决的 ? 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劳动法(主席令2!。8号)第五十条【 — 关于贯彻国办】发〔2016〕1】号,文件全面治理—拖欠农民工工—资问题的实施意【见(鲁政办发—〔20?1,6〕41《号) ? -4 】 , ? ? P1】-6-17 ! 施?工的工程因拖欠农民!。工工:资引发到省集体上访!。的 : 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劳动法【(主席令28号【)第五十条 【 —关于贯彻国办—发〔20《16〕1号文件【全,面,治理拖欠农民工工】。资问题的实施意见】(鲁政办《发〔201》6〕41号) 】 ?。 -4 】 !P1:-6-?18 【 施工的工程恶意拖!欠农民工工资的【 》 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劳动法(—主席令2《8号)第五十条 】 【 建设领域农民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】行办法(劳》。社部发[2004]!22号)第》三条 《 -6 】 ! , P!1-:6-19《 施工】的,工程因拖欠农民工】工资引发《到省:集体上访不及时解】决的 】中,华人民?共和国劳《动法(主席令2【8号)第五十条 ! 关【于完善建设领域清理!拖,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!制的通?知,(鲁建监字〔2【01:3,〕,3号) !-6 ! 》 P1-6-2】0 施】工的工程因》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!。进,京集体?上访的 》 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!(主席令《28号)第五十【条 — 关《于完善建设领—。域清理拖欠农—民工工资联》动机制的《通知(鲁建监字【。〔2:013〕3号—) ? -12 ! 》 ! :造价管理P1-7 ! ? P1-7—-,1 未按!合同约定的工程竣】工结算?。审查期?限,进行结?算提报?和核对?的 ? : 山东省建设工程!造价管理办法—(,山东省人民政府【令第252号)【第,二十:五条 《 -2— 》 , 《 P1—-,7,。-2 《 , , 违反备案—合,同约定?进行:工程结算文件的编】制和审核的 【。 山东—省建设工程造价【管理办法《(,。山东省人《民政府令第25【。2号)第二十—三条、第四十—三条 【 -2 【 : , 【P1-7-3 】 使用未经省!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鉴【定合格?的建设工程造价【计价计算机软件的】 ,。 山东省】建设:工程:造价管理办法(【。山东省人民政—府令第2《52:号)第四十三条 ! -2— 》 《。 《 P1-《7-4 【 挪用安全防【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费《用的 》 ?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!。条 -】3 : ? —。 《墙改:节能P1-8 【 》P1-?8-1? 未对】进,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!料、保温材料、门窗!。、采:暖制冷设《备和照明设备进行】查验的; 》 民—用建:筑节能条例(国务】院令第53》0,。号)第四十》一,条 ? -1— 【 , ? : P1-8-2 】 不按照】审查合?格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:和民用建筑》节能施?工技术规范施工【的 淄】博市新型墙体—材,料发展应用与—民用建筑节》能条例第十九条 】 -—1 《 : 】 P1-8-3 】 ? 提供《虚假建筑节能—技术与?产品认证证书、检】测报告、《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】筑,节能技术《产品使用证明材料等!资料的; — , 淄博》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!应,用,于民用建筑节—能条例第《十三:条、:四,十一条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?条例:第三十?一条、第《六十五条《 -【2 》 】 P?1-8-4 ! :不参与建筑节能专项!验收的;对建筑【节能:专项验收《提出的问题》不予整?改的: 山【东省:民用:建筑节能条例(山东!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员会公告第》139号)第—二十三条《 -2】 【 — P1-8》-,5 》 :使,用不符合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!和列入禁止》。使用目录的》技术与产品》的 — 民用建筑节能【条例(国务院令第5!30号)第》四,十一条 】 -3 【 , ,。 》 通报批评P1!-9 》 P《1,-9-?1 ? 施工的工】程,。。或本人被区》县住: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所属的】专业: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! :。 ? 专业管理机—构的通报文件 【 -—1 【 : ?。 P1-—9-2 《 施工【的工程或本人被【区县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通报批评的—。 : 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通,报文件 — -2 — ! P》1-9-3》。 《 :施工的工程或—本人被市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!的专业管《。理机构通报批评【的 ? 专业管理】机构:的通报文件 】 : -2 】 ? P【1-9-《4 ? : 施?工的工程或本人被市!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通报批评的》 : : :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通报文件【。 -【3, : , ! P1-9-5】 施工的!工程或本《人被省住房城乡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所属【的专业管理机构通报!批评的? , 专业管理!机,构的通报文》件, -【3 】 , 》 P:1,-,9-6 【 施工的》。工程或本人被—省住房城乡建—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!的 :。 , 住房—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通报文《件 【。-6 《 ! P1-—。9-7? 》 施工的工程—。或本人被住房—。和,城乡建设部通报批】评的 住!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,通报:文件 】-12 【 ,。 — 行政处罚P1!。-,10 】P1-10》-1 》 : 施工?的,工,程,因违:法行为被各》级,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当场处罚的 —。 : 当场行政处】。罚决定?书 -】2 : — P1!-10-2 【 : 施工的工程因违!法行:为被: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一般立案查处的 !。 : 行《政处罚决定书 【 》。-6 【     备】注本表未包括的【不良信用信息经【市,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认定的可参考!本标准记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