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附件】四, 项目?经理执业行》为不良信《用信息记分标—准, 】 : — —类别 ! 信用 》 】 ,。 代码 《 【不良信用信息—内容 】 记分《依据 《 记分标!准 《 】 — 资格管理P1!-1 ? 【P,1-1-1 — 》 违反相关规定】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!续执业的 》 : 《 注册建造师管理】规定(?中华人?民,共和国建设》部,令第:1,53号?)第三十《六条 《 ? -1 【 ! ? P1-!1-:2 !未按照要《求,向注册机关提供真】实、准确、完整【的注册建造师信用】档案信息的 — 注】。册,建造师管理规定(中!。华,人民共和国建—设部:令第153号)第】三十二条 — 》 -1? : 【 ! :P1-1-3 【 ? 《所,负责工程《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!。交,手续前?变更注册到另—一企业的 》 山东!省,。注册建造师》信,用管理办法》(鲁建执字〔—20:13〕2《号)第十五条 ! :。 : -3 】 , 《。 ? P1!-1-4 — 》。 ,拒绝接受《继续教育的》或未:达到注册建造—师,继续教育要求的 !。。 》 山东省《注册建造师》信用管理办法—(,鲁建执字〔20【1,3〕2?号)第十五条 】 》 -3 《 》 : 《 : : ? P1?-1-5《 以!欺骗、贿赂等不【正当手段《取得注册证书的 !。 注册建!造师管理规定(中华!人民共和国建—设部令第153号)!第三十四条 】 -6 】 《 ? ? !P1-1-6 【 》 涂改、倒—卖,。、出租、出借或【以其他形式非法转】。。让,。资格证书、》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!的 !注册:。建造师?管理规定(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建,设部:。令第15《3号)第二》十六条 【 :。 :-6 《 !。 , , : P1【-1-7 — —隐,瞒有:关情况或者提供【。虚假材料申请注【册的 ? 注】。册建造师《管理规定(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设部令【第153号)—第三十三条 】 》-6 — 】 , 【执业行为P1—-,2, ? P1【-2-1 — —执业与当事》人,。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! ? 山—东,省注册建造》师信用管《理,办法(鲁建》执字〔2013【〕,2号)第《十五条 — -—1 《 ? : ? 》 P1—-2-2《 《 :。 不按《照,与发包人订》立的合同《履行义务情节严【重的;与发》。包人另?行,签订:背离备案合同实质】。性,内容的?协议的 》。 《 中?。。。华人民?共和国建筑法(主席!令第46号》)第二十八条—。、第二十九》条 : , 中!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法(》主席令第21—号):第,。。六十条 ! -3《。 【 【 : 《P1-2-3 【 《 : 未履行注册建造师!职责导致项目未能】及时交付《使,。用的 《 : 山东省注册!建,造师:。信用管理办法(鲁】建执字〔201【3〕2号)第十五条! 【 ,-,3 》 : ? 】 , P1《。-2-4《 无!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!时签字?盖章:。的 》 注册建【造师:执业管理办法(【建市〔200—8〕48《号)第二十七条【 【 -3 — , 《 ?。 】 P1-2-5 !。 —。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!6个月内在》。全省范围内参加工】程投标 》。 《 山东省人民【政府办?公厅关?于进一步加强—房,屋建筑和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!督管理的意见—。(鲁政办字〔2【014?〕122号)— -!3 ? ? 《 ? !。 执业行为P1!-2 》 , P1-2—。-6 《 : 不配合办理交】接手续?的 【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!办法(建市〔—2,0,08〕?48号)第二十七】。条 ? , -3》 — 》 P1-—2-7 !不,积极配合有关—部门监督《检查的 — 注册建造【师执业管理》办,法(建市〔2—008〕48号)】第二十七《条, -3】 》 【 :P1:-2-8 】 不按要求—回复监理通》知单 建!设,。工,程监理规范》(GB/T5—03192》013?。) : 《 -3 《 ? ! P:1-2-9》 《 项目未办理相关!开工手续施工—单,位擅自施工的 】 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法【(主席令第46【。号)第七《条 : ?。 -6 】 【。。 P1-—2-10 【 , 将工程》转包的 !。中华:人民:。共和国建《筑法(主《。席令第46号)【第二十九条 ! ? ,建筑工程施工转包】违法:分,包等违法《行为认定查处—管理办法《(建市〔2014】〕1:18号?)第十三条》、,第十:五条 -!。6 《 — ? P?1-:2-11《 《 允许他人以自己!。的名义从事执—业活动的 ! 注册建造师—管理规定(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设部令?第153号)第【二十:六条 》 -6 ! , : 》 P1-》2-12 — ? 超: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!内从事执业活动的】 , ? 注册建造师管】理规定(中华人民共!和国:。建设部令第153号!)第二十六条 【 -6【 《 — P1-2-!13 【 违反规定同时在】两,个或两个以》上工程项目》。上担任项目经理的】 建筑施!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!责任十项规定—第一:条 — -6? 】 P【1-2-14 】 , 在执业过【程中索贿、受贿或者!。谋取合同《约定费用外》的其他利益;在【执业过程中实施【商业贿赂的 【 注册建造师!管理规?定(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建设部令】第153号》。)第二十六条 】 -6 】。 《 ? 《 P1-2-15 !。 ? 泄?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!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!、技术等《秘,密的: —山东省?注册:建,造师信用管理—办法(鲁建执字〔2!013〕《2号)第十五—条 《 :。 -6 《 】 》P1-2-1—6 ? , ?发生违法分包—行为 《 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建筑法(《主席令第《46号)《第二:十九条 — 》建筑工程施工—转包违法分》包等违法行》为认定?查处管理办》法(建市〔》20:。14:〕118号)第【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】。 ? : -6 》 : : P!1,-2-17》 签【。署有虚假记载等不】合格的文件》的 注】册建造师管理—规定(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!53号)第二十六】条 【-6 《 ? 】 P1-2-18 ! 无正当理!由不配合建设—单位办理竣工验【收备案手续的 】 ? 注:册建造师执业—。管理办?法(建市〔》2008〕4—8,号)第二十七—条 【-6: , 》。 , 执】业行为P1-—2 — P1-2-19 ! 《 超越执业范围或未!取,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!。证书担任《。项目经理《的 【建筑施工《项目:经理质量安全—责任十项规》定第一条《。 -1】2 :。。 《。 : 》 P1-2-【20 — 注册证书或【安全生产考核—合格:证书过?期,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! ? :建筑施工项目—经理质?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!第一:条 ? -》12 》 ?。 】P1-2-2—1 ?。 发生—挂靠行为的 【 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建筑法(!主席令第46号)】第二十九条 — , 建筑工!程施:工转包违《法分包?等违:法行为?认定查处管理办法】(建市〔201【4,〕118号》)第十三《条、第十五条 ! ?-12 ! , , 》 员配备】P1-3 》 《。。 P1?-3-1 】 工程《项目生产人》。员配备达不到标准的! 住【。房城:乡,建设部关于加—。强建筑工人职—。业培训工作》的指导意见(建人〔!2,01:5〕43号)第【六条 — -1 】 ? , ? P1-—3-2 【 未按规》定配备?专职质量、安—全,管理人?员,。的 建筑!施工项目经理质量】安全责任十》项规定第二条 】 -1 【 ? 】。 , P1?-3-?3 : ? :。项目部现场》专业人员未按—照规定标准配备【的 ? 住房—城乡建设《部,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!业培训工作的—。指导意见(建人〔】201?5〕4?3号)第《六条 ? , -1 】 》 P1!-3-4 【 , 项目部技师、高!。级工等?职业技能作业人员未!按照规定标准配备的! 》 住房城乡建设【。部关于加强建筑工】人,职业培?训工作的《指导意见《(建人〔201【。5〕4?3号)第六条 ! -1》 》 【 P1-3-5 ! 项目经理!与合同中约定的【不一致且未进行变】更的 住!房城乡建《设部关于加强—建筑工人职业培【训工:作的指导《意见(建人〔2【015?〕43号《)第六条 ! -3 — — ? P1《-3-6 【 项目技术负责!人、质?量管理负责人、安全!管理负责人等主【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!理义务未《对该工程的施工活】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! 建—筑工程?施工转包违法分【包等违法行为认定】。查处管?。理办:。法(:试行)(建》市〔2014〕11!8号) 《 -3 !。 】 《P1-?。。3-7 》 , ?。合同约定的》项目经理未在岗【履职的 — 建《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,全责任十项规定第】一条 ?。 》-6 ! 《 质《量安全管理》P1-4 【 P1-4-1! 《 未落实质—量安全责任》制的 ? 建筑【施工项目《经理质?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!第二条? , ? -1 》 《 】 P1?-4-2《 未落实!企业质量安全—管理:规章:制度和操作规程【的 》 建?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!安全责?任,十项规定第二条 】 -1 】。 》 ? P1-】4-3 —。 未按》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!织设计或制》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!的 : , 《建筑施工项目经【理,质量安全责任十【项规定第三条 【 ? -1 ! : : 《 质量安《全管理P1-4 】 ? P1-》4-:4 未】组织:实施质量安全—。技术交底的》 —建筑施工《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!任十项规定第三【条 -】1 》 】 P?1-4?-5 《 未按规定在!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!报告上?签,字或由他人代签【的 建筑!施工项目《经理质量安全—责,。任十:项规定第八条— —-1 》 , 《 》 ,P1-4-6 】 未按—照第一次工地—会议确定的主要人】员参加监理例会的 ! 建—设工程监理》。规范(GB/T5】0319《2013) 】 : -1 》 》 P】1-4-7 【 未》按规定组《织对进入《现,场的建筑材料、【构配:件、设备《、预拌混凝土—等进行检《。验的 ? 建筑施工!项目经理质量安【全责任?十项规定第》四条 ? -3 ! — 《 P1-4—-8 【。。 未按规定组—织做好隐蔽工—程验收的 【 ,。 建筑施工项【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!十项规定第》五条 【 -3 【 !。 P1-4-—。9 ? 《挪用安全生》产费:。用的 ? 建筑施工!项目经?理质量安全》责任十?项规定第《七条 】-3 《 : 】。 :。P1-4《-10 《 现场【作业人员未》。配,备安全?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! 》 建筑施工》项目经理质》量,安全责任十项规定】第七条? -3 ! ? — : P1-4-11! ? 未组织质【量安全隐患排—查,或隐患?。排查治?理不到位的 — : : 建筑施工项—目经理质量安全【责任十项规定—第八条 》 -3 】 》 : : P1-4【-12 《 ? 特种作业人员】。无证上岗作业的 】 《 建筑施工项目【经理质?量安全责任》。十项规定第九条 ! , -3 — 》 , P】1-4?-13 【 作?业人员未《经质量安《全教育上岗作—业的 》 , 建筑施工—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!任十项规定第九条】 -3 ! — P1!-4-14 】 未按照—工,程设计图纸和施工】技术标准组织施工】 》 建筑施《工项目经理质—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第三条 — -》6 — 】 P1-4-—15: ,。 , 未》按规定组织编—制、论证和》实施危险性较大【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!工方案的 】 建?筑施工项目经理【质量安全责任十项】规定第三条 【 《-6 ! — P】1-4-16 【 》未按:规定:。组织对涉及结构【安全的试块、—试件以及有关—材料进?行见证取样的— 建筑施!工项目经理质—量安全责任十项规】定第四条 】 -6 【 】 P1-4-1!7 《 送检试样弄】虚作假的 — ?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!质量安全《。责任十项规定第【四条: 》。 -6 — 【 : P1-4-18!。 —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!告的: 《。 , 建:筑施工项《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!十项:规定第四条 ! -6 】 : P!1-4-《19 明!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!具虚假检测报告【的 建筑!。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!全责任十《项规定第四条 【 , , -6》 【 : — 质量安全管理!P1-4 》 《 P1-4-20 ! 未—参加:分部工程验收或未】参加单位工》程和工程《竣工验收的 ! 建?筑施工项目》经,理质量安《全责任十项规定【第五条 《 : -6》 ?。。 — P1-4!-2:1 危】。险,性较:。大分:部分项工《程施工期《。间未在现场带班的】 建筑施!工项目经理质—量安全责《任十项规定第六条】 —-6 【 — P《1-4-2》2 未】组织起重机》械、模板《支架等使用前验收】。。的 — 建筑施工项目经】。理质量?安,全责任十项》规定第?六条 — , ,-6 》。 — 《 ,P1-4《-23 !使用安全保》护装:置失效的《。。起重机?械的 】建筑施工项目—经理质量《安全责任十》项,规,定第六条 — 《-,6, , 《 ? 《。 P1-4-2】4 : 使—。用国:家明令淘汰、禁【。止使用的危及—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!。、设备?、材料的《 —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!量安全责任》十项规定第七—。条 — -6 》 , — P1【-4-25 ! :未组织落实》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和工【程建设?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!安全隐患《。整改要求的 【 建筑施工项!目经理质量安全责】任十项规定第—。八条 】-6 ! 【P1-4-2—6 因】。未履行安《全生产管理》职责或未执行法【律法规、工程—。建设强制《性标准造成质—量安全事故》的, 建【筑施工项目经理质】量安全?责任十项《规,定第二?条 ? -》12 【。 — P1-4【-27 《。 》谎报、瞒报》质量安全事故的【 : 建》筑施工项目经理【。质量安全责任十项】规定第十条 】 : -12 — ? ? 《 P1-4-2】8 》 :发生质量安全事【故后故意《破坏事?故现: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!的 》 建筑《施工项目经》理质量安全责—任十项规《定第十?。条 》 , -:12 ! 》 :。扬尘:治,。理P1-5 【。 P1-5】-1 施!。工现场出入口未【设置车辆冲洗设【施或已设置冲洗设施!但不按规定正常使用!的 【淄,博市建筑施工现【场扬尘防治管理规】定(淄?建,发[2014]【13号) — -1 ! : — P1-5-】2 ? 设置—冲洗设施不符合规】定 ? , 淄《博市建?筑施工现场扬尘防】治管:理规定(淄建发[】20:。14]13号—) — -:1 ? ! P1》-5-3 【 车辆带泥【上路的 【 淄博市》建筑施工现场—扬尘防治管理规定】(淄建发[20【14:]13号) 】 -1 【 】 P》1,。-5-4 》 : ?施工现场《。污水未经处理—排放 淄!博市:建筑施工《现,场扬尘防治管—理规定(淄建发[】2014]13号】) 【-1: 【 P1!-5-?5 【产生的污《水和泥浆《溢流到场外的 】 , 淄博市建筑】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!理规定(淄》建发[2014]】13号) 》 》-1 ! — P1-5-6【 : 施》工现场内《主要:道路、加工区未采】用混:凝土:硬化; 》 《淄博市?建筑施工现场—扬尘防治管理规定】(淄建发[20【14]13号) !。。 , -1 】 《 扬】尘治理P1-—5 》 P1-5—-,7 》 现?场,内,道,路两侧未设置排【水沟; 】 ,。淄,博市建筑施工—现场:扬尘防治管理规定】(淄建发《。。[201《4]13号) !。 -1》 《。 : P!1-5-《8 【大块空地《未绿化裸土、堆【土、易产生》扬尘的材料等未【。覆盖; 【 淄博市建筑施工!现场扬?尘防治管理规定【(淄建发《[,。2014《]13号) 【 -》1 》 【 P1》-5-?9 未】配备:洒水设施进行洒【水降尘; 【 ?淄博市建《筑施工现场扬尘【防治管理《规,定(淄建发[—2014]》1,3,号) — -?1 : , 》 : , P1-5-!10: 》 建筑垃圾未—通过垃圾通道—输送从高处向下倾倒!或者抛?洒的; 《 : 淄博市建筑施!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!规定:(淄建发[2—014]13—号) — -1 》 【 P1-!5,-11? ? : 出现四级以上大】风或重污染天—气黄:色(3?级)以上等级预警时!未停止?。土石方运《输、开挖《、回填作业或未采取!防尘措施的》 《 淄博《市建筑施工》现场扬尘防治管【。理,规定(淄《。建发:[2:0,14]13号)【 : 《-1 》。 】 P1》-,5-12《 运输砂!石、渣土、土方【、垃圾等物料—的车辆未《采取蓬盖、密闭等】有效防尘《措施:的 山东!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!办法(山《东省人民政府令第】248号《) -1! 【 : , , P1-5-】13 — 其他未采取【的防尘措施 — ?。。 淄博市建—筑施工现场扬尘防】。治管理规定(淄建发![201《4]1?3号:) -1! : 》 — 劳—务管理P1-6【。 P1】-6-1 — 项目现场】未设置劳务》。管理员的 】 国务《院办公厅关于—全面治理拖欠农【民工工资《问,题的意见《(国办发〔201】6〕1号) ! 关于改!进和加强《建筑业农民工工【资支付管理的—意见(鲁建发—〔2014〕—6号) 【 -1 ! ? ? P1》-6-2 》 , 清欠工作】温馨:提示牌、《清,欠工作责任》信息牌?。。、建设各方主体清欠!责任牌未按要求设】置,在醒:目位:置的 — 关于改进和加强!建,筑业农民工》工资支付管理的【意见(鲁建发〔20!14〕6《号) ? -1 ! 】 P1-【6-3 !现场考勤机未按要求!设,置并:未执行考勤制度的】 ? 关《。于改进和《加强建筑业农—民工工资支》付管理的《意见(?鲁建发?〔2014〕—。6号) 】 -1 !。 》 P1-—6-4? 《 未按淄博市建设!领域农民工工资支】付监督管理办法实】施细则要求按时上】报资料的 — 淄》博,市建设领域农民工】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!法实施细《则(淄建发〔—2,015〕28—号): -【1, — 《 , P1-6【-5 — , 施工的工》程实行劳务分包【未,。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!合同的 — ?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!业农:民,工工资支付管—理的意见(》鲁,建发〔2《014〕6号) ! 《-1 】 《 ? P1-6-6 】 》。施工的工程未按【规,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!的 【。关于改进和加强【建筑业农《民,工工资支付》管理的意见》(鲁建发〔20【14〕6号) 】 : , -1 — 》 》 劳务管《理P1-《。6, 《 P1-》。。6-:7 : , 项目—现场务工人员—未按要求《进行实名制登记未】建立花名册》和进退场纪》录 关于!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!民,工,工资支付管》理的意见(鲁—建发〔2《0,14〕6号)—。 -【1 : : 】 P1-6【-8: 现场班!组工程量未按月结算! ? 关于》改进和加强建筑业】农民:工工资支付管—理的意见(鲁建发】〔2014〕6【号) 【 -1 》 : 》 P1-】6,-9 务!工人员?工资未做到每—月,核算或建设单—位已拨付《工资性工《程进度款未按月发】放 关】于改进和加》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!支付管理的意见【(鲁建发《〔20?14〕6号) 【。 ? 《 淄?博市建设领域农【民工工资支》付监督管《理办法实施细则(淄!建发〔201—6〕132号—) ? : -1《 【。 : P—1-6-10 【 施工的】工程发生拖欠农民】工工资案件属实的 ! 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劳动法(主席令【28号)《。第五十条 》。 关于!贯彻国办发》〔,2016〕》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!欠农民工工资问【题,的实施意见(鲁【政,办,发〔2016—〕41号《) ?。 《-1 ? : ! , 【P1:-6-?11 施!工的工程发》生拖欠农《民工工资案件不及】时到场处理》的 — 中华?人民共和国劳—动法:(主席令《28号)第五十条 ! 关】于贯彻国办发〔【2,0,16〕1号文—件全面治《。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!题的实施《意见(鲁政》办发〔201—6〕:41号?) 》 -2 》 : 【 《P1-6-》12 施!工的工程因拖欠【农民工工资引发到】区县政府集体—上访的 》 中华—人,。民共:和国劳动法》(主席令《28号)第》五十条 ! , 关于贯《彻国办发〔》20:16:〕1:号文件全面治—理拖欠农《。民工工资问题的实】施意见(鲁政办【发〔2016〕【41号?) ? , ?。-2 《 — , P1【-6-13》 :。 , 施工的—工程发生拖》欠农民工工》资案件不《及时解决的 】 ?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劳动法(主席令2】。8号:。)第五十《条 】。 关于贯彻国办发】〔2016〕1号文!。件全面治理拖欠农】民工:工资:问题的实施意见(鲁!政办发〔201【6,〕,41号) 【 ?-,3 — : 《。 P1-—6-14 【 ,。 :施工的工《程因拖欠农民工【工资引发到区县【政府集体上访—不及时?解决:的 ? 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劳动:法(:主席令28号—)第五十条 【 ?。 ? 关于《贯彻:国办发〔2》016〕1号—文件全面治理—拖欠:农民工?工资问题的实—施意见(鲁》政办发〔《2016〕4—1号) 》 : -?3 【 【 劳务管理P1-6! —P1-6《-15?。 》 施工的工程因拖】欠农民工工资引【发到市政《府集体上《访的 【 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劳动法》(主席令28号)】第五十条 ! 《 关于贯彻国办【发,〔201《6〕1号文件—全面治理《拖欠农民工》工,资问题?的,。实施意见(鲁政办发!〔2016》〕41号) 【 -》。3 《 》 P【。1-6-16 】 施工—的工:程因拖欠农民工工】资引发?到市政府集体上【访不:及,时解决的 》 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劳》。动法(主席》令28号)第五【十,条 《 : ?关,于贯彻国办》。发〔:2016〕1号文件!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!工资问题的》实施意见(鲁政办发!〔2:016〕41号【) -4! —。 》 P1-6【-17 】。 施工的工程因【拖欠农民《工工资?。引发到省集体上访】的 : 《 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劳动》法(主席令2—。8号)?第五十条 】 关于—。贯彻国办发〔20】。16〕1《号,。文件全面治》理拖欠农民工—工资问?题的实?施意见(《鲁政办发〔》2016《〕4:1号) 】 -4 【 ! P:1-6-18 【 施—工的工?程恶意拖欠农民工工!资的 】中华人?民共:和国劳?动法(主席令—28号)第五—十条 《 ? 《 建设领域农—民工工?资,支付管理暂行办法】(劳社部发[20】。0,4]22号)—第三条 【 -6《。 ,。 — ? 【 , P1-6-【19 】施工的工程因拖【欠农民工工资引发】到省集体上访—不及:时解:决,的 中华!人民共和国劳动【法,(主席令28号)】第五十?条 !关于:。完善建设领域清理】拖欠农民工工资【联,动机制?的通知?。(鲁建监字〔2【013〕3号)【 —-6 ! , : P1-【6-20 】 施工的工程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】引发进京集体—上访的 《 中华人民!共和国劳动法—(主席令2》8号)第五十—。条, 】关于完善建设领【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!资联:动机制的通知(鲁建!监字〔2013〕】3号) 《 》-12 】 , , 】 , 造?价管理P1-7 】 P—1,-7-1 ! ,未按合同约定—。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!期限进?。行结算提报和核对的! ? , 山东省建设工】程造价管理办法(山!东省人民政府—令第25《2号:)第二十五条 【。 《 -2 —。 《 【P1-7-2 】 《违反备案合同—约定进行《工程结算文件—的编制和审核的【 山东省!建设工程造价—管理:办法(山东省—人民政?府令第25》2号)第二》十三条、《第四十?三,条 -2! ? 】 ?P1-7-3— —使用未经省》住房城乡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鉴定【合格的建设工程造价!。计,价计算机软件的 】 , 山》东省建设工程—造价:管理办?法,(山东?省人民政《府令第252号【)第四?。十三条 — -2 】 , — , P1-7-】4 【挪用安全《防护、文明施工措】施费用的 》 : :。 ,建,设工程安全生产管】。理条例?第六十三条 】 -3 【 】 《墙改节能《P1-8 》 P1【-8-1 】 未?对,进,入施工现场的墙【体材料、保》温材料、门窗—、采暖制冷》设备: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!的; 【 民用建《筑节能条例(国务院!。令第530号)第】四十:一条 — :-1 ? ! ? P1-8-—2, , : ?不,按照审查合格的施】工图设计文》件,和,民用建筑《节能施工技术—规范施工的 ! 淄?博市新型《墙体材料发展—应用:。。与民用建筑》节能条例第十—九条 】-,1 《 《。 : P1-8!-3 》 : ,。提供虚假建》筑节能?技术:与产:品认证证书、检测报!告、新型墙体材料】与建筑节《能技术?产品使用证明材料】。。等资料的; 【 : 淄博市新型【。墙体材料发展应【用于民用《建筑节能条》例第十?三条:、四十?一条建?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第三十一条【、第六十五条 ! -2 【 】 : P1-8-4】 不参】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!的;对建筑节能专项!。验收提出《。的问题不予》整,改的: 山【东省民用《建筑节能条例—(山东省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公告第1—39号)第二十【三条 ? , -2—。 》 》。 P1-8-!5 使用!不符合施工图设【计,文件要求和列—入禁止使《用目:录,。的技:术与产品的》 民用建!筑,节,能条例(国务院【令第530号)第】四十一条 — 《-3 — , 】 通报批评P1-】9 》 P1-9-【1 — ,。施工的工程或—本人被区县住—房,城,乡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所属的】。。专业管理机构通【报批评的 】 专业管理机构的!通报文件 — -1 ! 》 《 P?。1-9-2 】 施《工的工程或》本人被区县》住房:。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!的 ? ,。 住《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通报文》件 《 ?-2 》 》 P1】。-9-?3 — 施:工,的工程或本人被【市,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所属的专业管理机构!通报:批评的? 《 , 专业管理机—构的通报文件 【 -—2 《。 ? , — P:1-9-4 】 施工的工【程或本人被市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通报批评【的 ? 《住房城?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!件 》 -?3 【 , : 《 P1-9-5 】。 :。。 , 施工的工程或】本人被省住房—城乡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所属【的专业管理机构通】报批评的 】 专业管》理,机构的通报文件【 《。 -3 】 》 , , P《1-9-《。6 》 施工的工程或】本人被?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通报批评】的 住房!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。门通:报文件? -6 ! 》 : —P1-9-7 】 ? 施工?的工程或《本人被住房》和城乡建设部—通报批评《的 住】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通报文件【 -12! 【 ? 行政处【罚P:1-10 — P》1-10-1 【。 《 施工?的工程因《违法行为被各—级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,门当场处《罚的 【 当:场行政处罚决定书】 -2】 】 P1】-,10-2 — 施工的工】程因违法行为被【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一般?立,案查处的 ! 行政处罚》决,定书 】-6: ?  —   备注本表未】包括的不良》信用信息经市住【房,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认定【的可参?考本标准《记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