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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建】筑业企业项》目经理执业》行为信用评》价管理暂行办法 ! 淄建发》。[2017]29号! 淄博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局【 关于《印发淄博市》建筑业企《业项目?经理执业行为信用】。评价管理《暂行办法的》通知 各区县【住房:。。城乡建设《局高新区、》经济开发《区建设局文昌湖旅】游度假区《城乡建设《局桓台县建管局各】有关单?。位各建筑业企业 】     现—。。将淄博市建筑业企】业项目经《理,执业行为信用评【价管理?暂行办法印》发给你们请认—真贯彻执《行, 淄博市住房和城!乡建设局 —2017《。年3月2《1日<!--[正】文]-->》 第?一条 为规范建筑业!企业项目经理执【。业行为健全建筑市】场,。诚,。信,体系根据中》。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法【、建筑市场诚—信行为管理办法(建!市〔20《07〕?。9号)、注》册建造?师执业管理办法【(建市?〔2008〕4【8号)?、建筑施工项—目经理?质量安全责》任十项规定(建质】〔201《4〕1?23号)以及相关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结合!我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条—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!企业项目经理(以下!简称项目经理)是指!取,得建造师注册—证书并受《。企业法定代表人【委托:或授权对工程项目施!工过程全面负—责,的项目管《理者 ? 第三条 建—。筑业企业项目—经理执业《行为信?用,评价管理是指—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!项目经理在工—程建:设项目管理执业活】动中所发《生的市?场行为信息》运用定量的分析【方法对项目》。经理执业《。行为做出信用—。评价根据《信,用评价?结,果对项?目经理实施综合管理!。的活动 第四条】 市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项目经】理执:业,行为信?用评价的管理和【指导工作具》体工作由市建—筑管理机构组—。织实施建《筑管理、质量安全、!墙改节?能等相关机构按照职!责做好不良信用信】息的采集、记录工作!     —区,(县)住房》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、桓台县建【筑管理?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项目经—理执业行为的—不良信用《。信,息的采集记录工作】和所属企业项—目经理执业》行,为良好信用信息的初!审工作 第五【条 项目经理执业行!为信:用信:息包:括良好信用信息和不!。良信用?信息    【 (一)良好信用信!息是:。指,项目:经理在执《业,过程中严格遵—守有关工程建设【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《和,强制性标准行为【规范自觉《维护建筑市》场秩序得《到各级政府、住【房城: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或行业协会的奖励】和表彰?以及项目经理依法依!规施工的工程业绩】所形成?的行:为信息记录   !  (二)不良【信用信息《是指项目经理在执业!过程中违反》工程建?设,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、强制《性标准和《管理要求受到—住房城乡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行政处罚或者经住房!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所属管理机构—查实的违规行为【所形成的行为信息记!录 第《六条 建立全市【统一的项目经理【执业行为《良好信用信息和【不良信用信》息数据库 第七】条 项目经理执业】行为的良好信—用信息?中的:个人表彰类别(【。类别LH-》1)由所《在,企业根据项目经【理执业行为良好信】。。用信息记分标准(】。。附件3)登录“【淄博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网上办事大厅”按】照项目经理》执业行为个人奖【项记分表《(附件1)格式进】行,填报其它类》别(:类别LH《-2至LH-7)的!良好信用信息由【建筑业企《业信用评价系统同】步生成 第八条】 项:目,经理执业行为不【。良信用?信息由市或区(【县):。住房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!桓,台,县建筑管理》部门及相关机构【按,照职责?根据项目经理—执业行为不良信用信!息记:分标准(附件4【)及时登录“—淄博:。市住:房和城乡《建,设局:网上办事大厅”【。按照项目经》理执业行《为不良?。信用:信息记分表(附【件2)格式进—行填报?。 第九《条 项目《经理执业行为信【用信息实行有效期】。制度有效期届满【后转:入评价系统长期【保存良好信》用信息的有效期【。一,般为2?年从认定文书签【发1:。5,。。日后开始计》算不良信用信—息有:效期为2年》从录入信《用评价系统之日起计!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!项有效期《为3年 第十条】。 项目?。经理合法变》。更相关的信用—信息随之调》整 第十一条【。 参与评价的项目】经理:人员信?息由建筑业企业信用!评价数据库生成【    》 外地进《淄项目经理2年【内没有信用信息更新!的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予,以公示后不再进行项!目,经理执业行为信【用评价 第—十二条 项目经【理执业行《为,信用评价实行实时评!价即:每天对已录入的项目!经,理执:业行为信《用信息进行量—化计:算得分   【  市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在—网,站上实时《公布项目经理执业行!为信用?评价的得分和排【名情况 第十【三条 项目》经理执业行为的信】用评价得分=—。信用信息基础分【+良好信用信息得分!+不良信用信息【得分    【 项目经理执业【。行,为的信?用信息基础分为6】0分: :第十四条《 项目经理执业行】为的良好信用信【息最高得分为40】。。分其中 》。   ? (一)项目经【理执:业行为良好信用信】息中个人表》彰、工程质》量、安全生产—。、农民工工资、【新技术应用等五个类!别(类别LH-1至!LH:-5)的良》好信用信《息最高得分为30】分由五个类》别的累积得分多少进!行全市?排名、计分》全市排名第1-【10名得3》。0分以?1分等差排序—排名第11-20】名得29《分以此类推排名【第300名以—后且:有良好信《用信息的得1分【没有良好信用信【。息的不得分  】   ?(二)?施工业绩《最,高分:为,。。8分项?目经理执《业行为良好信用信息!。中施工业绩额—全市排名第1-10!名得8分以0.1分!等差:排序排名第11-2!0名得7.9分【以此类推《排名第700名【以后且有《业绩:的得1?分   》  (三)社会责任!。类别(类别LH-】。7)最高得分为2】分 ?第十:五条: ,项目经理执业行【为,同一类别的》。良好信用信息得分】仅,计取本?类别中在有效期【内信用信息》的最高分不累积【记分其中施工业绩额!计取在有效期内【业绩额 第十六】条 按照诚信激【励和失信惩戒的【原则项目经理执【业行为信用评价结果!在招标投标》、表彰评优、市场稽!查、:质量:安全监?。督等工作中应用 !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!执,业,行为信?用实时评价分值与建!设工:。程招:投标中对应的资【信标挂钩   】  采用综合评估法!评标时项目经理信】用考核?满,。分为2分项目—经,。理信用考核得分=2!×(个人实》时评价得《分÷100)分;】。采用其?。他办法?评标时在招标文件】中应优先考虑项【目经:理的信用状况 第!十八条 根据项目】经理执业《。行为信用评》价,得分、施工业—。。绩、有无不良信【用信:息等基础数据—择优推荐省、—。部级优秀项目经理 ! 第十九条 每【年4月份公布淄博市!优秀诚?信项目经理名单依】据每年3《月31?日,的评:价得分?排名、市内》(市外)《施,。工业绩额的大小【、无:发生不良信用—信息等数《据进:行计算确定 第二!十条 依据项目【经理信用数据库对一!年内(上年》4月1日至本年【3月31日)不良】信用信息累计达到6!分(含)《以上、12分—。以下的?项目经理实行限【制机制     !(一)施工的工程】项目列为重点检【查,对象增加监》督,。检查频次;   !  :(二)限制个人及】施工的工程项目评】先选优; —。    (》。。三)对项目》经理:及其所属建筑业企】业,负责人约谈、组【织专门?培训;  —  : (四)外地项目经!理通:报给:注册地市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; 【。     (五)6!个月内限制》在新开工项》目中担任项目—经理 ? 第二十一条 依据!项目:经,理信用数据》库对一年《。内,(上年4月1日至】本年3?月31日)》不,良信用信息累计【达到12分(含)以!上的项目经理实行惩!戒机制? , ,    (一)暂停!其参与信用》评,价限期整改》合,格后恢?复信用评价暂停期】间的实时评》价,得分:为,0分;    】 (二)施工—的工程项《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!增加监督《检查频次; —     》。(三)限制个人【及施工的工》程项目?评先选?优;  》   (《四)对项目经—理及其所属建—。筑业企业负责人【约谈、组织专门培】训,; ?    (五)1】年内限制在新开【工项目中担任—。项目经理;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】止执业?1年;情】节特别严重的吊销】建造:。师注册?证书5年内不予【注册 第二十二条!。 项目经理执—。业行:为信:用数据?库中的?严重不?良信用信《息、严重失信—项目经理名单—等,数据与淄博》。市企业信《用信息基础数—据库实现数据共享】实施多部门联合【惩戒: , 第二十三条 【不良信用信息实行告!知制由信用评价具体!实施单位通过淄博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局网上办事大厅将相!关不良信用信息发】送至企业端项—目,经理对认《定的不良《。信用信息有》异议的可在》收到告?知书后3日内经所属!建筑业企业审—核后向市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提》出书面申诉逾期【。视为放弃《。。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收到申诉书!后在5日内对申【诉情况?进,行复核并《将复:。核情况反馈申—诉人: , 第二十四条 【在,信用评?价工作?中有关单《位和个人存在—弄,。虚作:假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》弊等行为的任何单位!和个人均可向市【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!。、举:报经调查核实—后严肃?追究其责任 【第二十五条》 外地进淄建筑业】企业的项目经理执】业行为信用评价按在!淄博市建筑市场发生!的,信用:。。信息:(个人表彰类别LH!-1除外)进行评价! 第?二十:六,条 本办法》自201《。7,年,4月1日起施行有】效期至?2019年3月3】1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