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二章 评—价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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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《评价信息分良好【。行为信息和不良行】。为,信息
— 良好行为信息是!指监理企业在—生产经?营活动?。中严格遵《守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和强制性标—准自觉维护市场秩】序诚信经营积极创】优技术进步》履行社会职责受到】各级政府、住房【。城乡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或行业协会的【奖励和表彰及取得的!技术:成果、社《会效益?所,形成的行为记录【主要包括监理业绩、!监,理工程质量安全、】注册人员《、理论成果、—市场行为、现—场履职、诚信建设】、社会贡《献等
《。 不良行为】。信息是指监理企业在!生产: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强【。制性标准、诚—信标准和管理要求】经住房城乡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查实或受到行—政处罚所《形,。成的行为《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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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 ?评价信息《采集:依,据如下
》。 ? (一)监理企业】承接的监理工—程业绩信息;
! ,。。 (二《)各级政府、—住,房城乡建设》行,政,主管部门和行业【协,会,的表彰文件及获【奖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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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住房—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或相?关管理?机构、行业协—会的:通报、处《理决:。定;
— (四)已—生效的行政处罚决】定书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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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通知?书、整改通知—书、调查笔录—等法律文书或经【。相,关管理机构查证属实!的材:料;
— (六)注册人】员相:关资料相关》。标准:、规范、期刊—、杂志、著作等【理论成果
第【八条 良好行为信息!由监理企业登—录“淄博市住房【和城乡建《设局网?上办事?大厅”填写良好行为!信息登记表》自行申报(相关部】门、单?位网站能查询的市住!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自行核查;无法直】接核查的应将有关资!。料送:市住房城乡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审核)】网上公示5个—工作日无异议—后转入?淄博市建设》。监理企业综合—评价管理系统(【。以下简称管理系统】),
第九条 本市】。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的!业,绩信息由《企业登录“》淄博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局网上》办事大厅”按照良好!信用信?息业绩记分表格【式自:行,申报经市住房城【。乡建设行政主管【。。部门:审核无异议》后转入管理系统;】需要时应《当提供监理》合同、中标通知书、!。自行:招标项?目备:案表等?资料进行查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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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不—良行为信息市建筑】管理、市政管—理、园林管理—、质量安全》监督等相关机构和区!县住房城乡》建设局日《常监管?发现的监《理企:业违法违规、—违反标准规范、不】诚信等行为情况(】。详见监理《企业综合《评价表中市》场行为、履》职行:为)5个工作—日内登录“淄博【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局网?上办事?大厅”?填写不良《行为信息登记表并上!。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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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外,住房: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告知或通】报的监理企业—不良行为《信,。息,由市住房城》乡建设局负责—录入
第十一条】 良:好,行为信息和不—良行为信息应当【及时报送未报送和】未公布的良好—行为信息在综合【评价时不予采用【不良行为信息实【。。行告知制度由市住】房,城乡:建设主?管部:门告知监《理企业无异》议的5个《工作:日后:自动转入管理—系统
第》十二条 监》理,企,业对评价信息有异】。议时应在《5个工作《。日,。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!行,政,主管部门提出书【面申辩并提供相【关,证据市?住房城?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!申,辩,后5个工作日内【进行核查查证属【实的予以《修,正
第十三条 实!行评价信息有—效期制度不良—。行为信息《和良好行为》信息有效期限—为1年有效期—。届满后转入后—台管理系统长期【保存
第十四条】 良好行为信息【、不良?行为:信息的生效期从录入!管理系统之日起计算!
第十五条 【评,。价信:息提供单《位应保证所提—供的信息《真,实、完整对提供信】息内容的真实性负】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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