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评《价信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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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》 评价信息分良【好,行,为信息和不》良行为信息
【 , 良好行为【信息是指监》理企业在《。生产经营《活动中严格》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强制性标准自【觉维护市场秩序诚】信经营积极创—优技术进步履行社】会职责受到各级政府!、住房城《。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行业协》会的奖?励和表彰及》。取得的技术成果【、社会效益》所形成的《行为记?录主要包括监理【业绩、监《理工程质量安—全、注册人员、【理论成果、市—场行为、现场履【职、诚?信建设、社会—贡献:等
不良!行为信息是指—。监理企业在生产【经营活动中违—。反有关法律》、法:规、强制《性标准、诚信—标,准和管理《要求经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!罚,所形成的行为—记,录
第七条 【评价信息采》集依据如下》
(一)!监理企业承接—的监理?工程:业绩信息;
【 (二—)各级政府、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和?。行业协会《。的表彰文件及—。获奖证书;
【 (三)住房!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相?。关管理机构、行业】协会的?通报、处理决定;】
? (四)已生】效的行政处罚决【定书;
】 (五)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》。通知书、整》改通知书、》。调查笔录等法—律文书或经相关管理!。机构查证属实的【材料;
》 (六)注】册人员?相关资料相关—标准、?规,范、期刊、杂—志、著作等理—论成果
《
第:八条 良《好,行为:信息由监理》企业登?录“淄?博市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网上【办事大厅”》填写良好行为信息】。登记表自《。行申报(相关部【门,、单位?网站:能查询的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自行核查;!。无法直接核查的【应将:有关资料送市—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审核)网《上公:示,5个工作日无—异议后?转入淄博市》建设监理《企业综合评》价管理?系统(以下》简称:管理:系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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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本市监理!企业承揽《工程:的业绩信息由企【。业登录“淄博市住】房和城乡建设—局网上办事》。大厅”按照良好信】用信:息业绩记分表格【式自行申《报经:市住房?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无异议后转入管理】系统:;需要?时应:当提:供监理?合同、中标通—知书、?。自行招标《项目备?案表等资料》。进行查证
第【十条: 不良行为信—息市建筑管》理、市政管理、园林!管理、质量安—全监督等相》关机构和《区县住房城》乡建:设局日?常监管发现的监【理企业?违法违?规、违反标准规范、!不诚信等行为情况(!详见监理企业综合评!价表:。中市:场行为?、履职行为)—。5个工作日内登录】“,淄博市住房和城【。乡建设局网》上办事大《。厅”填?写不:。。。。。良行为信息登记表】并上传?
市【外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告知?。。或通报的监》理企业不良行为信息!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!负责录入
第【十一条 《。良好:行为:信息和?不良行为信息—。应当:及时报送未报送和】未公布的《良好:行为信息在综—合评价时不予采用不!。良行为信《息实行告知制度由】。市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?部门告?知监理企业无异议】的5个工作日后自】动,转入管理系统
】第十二?条 监?理企业对评价信息】有异议?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!向市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书面申辩并【提,供相关证据市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接到书面申辩后5!。。个工作日内进行【核查查?证属实的予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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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实行】评价:信息有效《。。期制度不良行为信】息和良好《行为信息有效期限】为,1年有效期届满后转!入后台管理系统长】期保存
第—十四条 良好—行为信息、不良行】为信息的生》效期从录入管理系统!之日起?计算
第十五条 !评价信息提供单位应!保证所提供的信息】真实、完整对提【供信: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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