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燃《气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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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2?017年2月—24日大连》市第十五届人民代】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三十二次《会,议通过 2—017?年3月31日辽宁省!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,三次会议《批准)?
第一章】 总则 》
《 第一条 为了!。加强:燃气管理保》障燃气供应防止和】减少燃气安全事故】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!展,根据:国务院城镇燃气【管理条例《及,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。的,规定: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条例
【。 《第二条 《 本:条,例所称燃气》是指作为燃》料使用并符》。合一定?要求的?。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!(含:煤层气)、液化石油!气、人工煤气等
! 第三—。。条 本市行—。政区域?内燃气的规划—与工:程建设?、,经营:与使用、设》施保护、《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!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!
,天然气、液化石【。油气的生产》和进口本市天然气门!站以外的《天然气管道输送燃】气,。作为:工业:生产原料的使用以】及沼气、秸秆气的】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!条例
【 第四条 》 市及区(市)县】燃气主管《部门按照规》定的权?限,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!理工作具体工作【由其所属的燃气【管理机构实施
】市及:区(市)县人民政】。府有关?。部,门,按照各?自,职责负?责与燃气管理相关】的工作
乡、【。镇人民政《府和街道办事处应】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!。辖区内的《燃气管理工作 【
具有行《政管理职能的市人】民政:府派出机构根—据授权负责管—理区域?内,的燃气管理工作 】
》第五条 燃气【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!划、保障安全、【确保供?应、规范服务、节】。能,高效的原则
!。 第六条 【市,及,区(市)县燃—气主管部《门以及燃气经营【者应当?加强安全使用—燃,气的宣?。传增强社《会公:众,安全用气意》。识提:。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!故,能力
《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!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!学生:安全教育培训—内容
新》闻媒:体应当开展安—全使用燃气》的公益性宣传
! 第七条 鼓!励和支?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!推广使用安全、节】能、高?效、:环保的燃气》新技术、新工艺和】新产品?
第二章》 规?划与建设
! 第:八条 市及区【(市)县燃气主【管,部门应当依》据本级国民经济【和,社会:发展规划、》。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、【城乡规划和能—源规划会同相关【部门:编制本行政区域内】。的燃气发展规划经】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后组织实【施,并报:上一级人《民政府燃气管理【部门备案 》
《第九条 市发【展和改?革主管部门》、燃气?主管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《协调燃气气源供应】、平衡全《市用气需求制定【中,长期及年《度用气计《。划并组织《实施
《 : 第?十条 市及区(市!。),县,人民政府应》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!储备制度编制—包括储备能力、【储备总量《、启用要求等内容的!应急储备方案—并组织实施
】 第十一条 !新建、?。改建、扩建》住,。宅以及符合用气条】件的公共建筑建【设,项目建?设单位应当会同【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燃!气,。供,应方案?燃气供应方》案应当包括燃气供】。应方:式、配套设施建设】、过渡性燃气供应措!施等内容并》且符合燃气发—展规划要《求 :
: ?第十二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—燃气:设施工程《应当:符合燃气发展—规划和安全生产【有关要求
】 第十《三条 燃气设施建!设工程施工应当依法!进行施工《图设计文件》审查办理工》程,质量、安全》监督手?续,。申领施工许》可证其中燃气场站】、燃:气,管道、住宅区—内的以及其他国家】规定必?须实行监理的燃气设!。施建设工程应当【实行监?理,
第十】四条 燃气设【施建设工程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!依法组织竣》工,验收:自竣工验收合—格之日起十》五日内?将竣工?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!部门备案并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!市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移交建设【工程档?案
燃气设施建】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!或者竣?工验:收不:合格的不得投—入使用
》第三章 》经营与使《用
》 第十五条— 燃气经营实行许!可证制度具体—实施办法由市人【。。民政府另行规定 】。
第—。十六条 》燃气经营者》应当建立《。、落实安《全管理制《度及:燃气用户《服务制?度保证供应》的燃气符合国—家质:量标准对需要—停止供气、调—整供:气量的应当及时告】。知
燃气经营者】可以根据燃气—种,类提醒燃气用户使用!相对应?的,燃气泄漏报》警器
— 第十七条 【 燃气经营者不得】有下列行为》: :
(一)擅自停业】或者歇业;
【(二)倒卖、抵押、!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!涂改燃气经营—许可证;
(【三):向未取得《燃气:经营许可证的单【位、个人提供用【于经营的《。燃气:或者向不具备安全】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!;
?(四)?。超过价格主》管部: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服!。务项目?和收费标准》收,取额:外费用;《
(五)要求燃气!用户购?买其指定的燃气【燃烧器具和相—关产品或者委—托,其指定的《安装单位安装燃气】燃烧器具;
【(六: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!其他行为
! 第十八条 管道!燃气经?营者应当向社会【。公布管道燃气初装、!改装条件对要—求初装、改装并符】合,条件:的燃气用户应—当与:其签订工《程安装协议并按照】。。约定时限开通燃气 !
第十【九条 管》道燃气经《营者对其供》气范围的市》政燃气设施建筑区】划内居民用》户业主专有部分以外!。的,燃气设施包括燃气】引入管、立管、阀】门(含公用阀门)】。、,燃,气计量?。器具和计量》器具前支管及相关】管,道承担运行、维护、!抢修和更《新改造的责任
燃!气居:民,用,户对:。燃气:燃烧器具以及连【接软管承担》维,修管理责任》。 ,
对非居民用户的】燃气设施《管道燃?。气经营者按照供【气、用气合同约定】承担相应的维修管理!责任
【 第二十条 管】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建!立燃气?用户:档案对燃《气,用,户的燃气设施进【行免费安《全检:查和安全用气指【导属于居民用户【。的每二年不》少于:一次;属《于非居民用户的【每年:不少于一次
从】事上门服务、安全】检查应?当佩:戴统一标识出示【有效:工作证件并提前四十!八小时通知燃气用户!
? 第二十一条】 管道燃气—经营者应当》将,安全检?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!用户提醒其整—改,出现:的安全隐患;燃【气用户不按规定整改!可能造成安全事故】的应当停止供气并在!。。。消除隐患后立即恢复!供气
【 第:。二十:二条: 管道燃气经营者!应当设?立二十四《。小,时报修电《话接到报修》信息:。后应:当按照承诺》的时限或者与燃【气用:。户约定的时间进行维!。修;对?燃气泄漏等报修【管道燃气《经营者应《当先行告知燃气用户!须采取的应急—安全保护措施立【即派人抢《修
第】二十三条 机【动车加?气,经营者应当遵守下】列规定: 》
(一)定期检【验燃气泄漏报警系】。统并记录备检—;
(二)贮【罐,、槽车(含移—动加:液车)等移动式压】力容:器的卸载作》。业应满足特种设【备安全技术规—范的:要,求;
(三)【在规定的范围和场地!内,对车用气瓶加气并】在车旁?监护; 《
(四)除应—急救援情况外禁止】移动:式压力?容器之间相》。互装:卸作业?和,移动式压《力容器?直接向车用》气瓶充装;》
(五)有—燃气泄漏、燃气【压力异常、附—近发生?火灾、雷雨天气【等不安全《情,形时应当停止加气、!卸,气作业
】 第二十四条 瓶!装燃气经营者应当】遵,守下:列规定:
—(一)存放瓶装燃气!、配备?或者委托车辆运输瓶!。装,燃气:必,须,符合国?家有关?安全及安全运—输规定;
—。(二)不《得,使,用报废、改装、【超期:限,未经检验或者—检验不合《格,的气瓶以及为—非自有气《瓶充装?燃气:;
(三》)不得用贮》罐、槽车(含移动加!液车)?直接向气瓶》充装燃气《或者用气瓶相互【倒灌燃气;》
(四《)充装瓶装燃气【瓶内剩余《气量:应符合特《种设备?安全技术《规范的规定》
:。。 第二十五】。条 燃《。气用户应当遵守【安,全用气规则》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!器具、气瓶 —
管:道燃气经营者对燃】气用量抄表、安【全检查、设》施维修或者需要【入户操作公用阀门】的燃气用户应—当予以配合 —
,。 第二十【六条: 燃气用户应当】按时支付燃》。气使用?费;逾期不支付【的燃气经《营者应当催缴燃气】用户自催缴规定的】期,限届满之日起六十】日内仍不支付的燃】气经营者可以—中止供?气但应当在》中,。止供气的十》五日:前,。书面通知《燃,气用:户燃气用户支—。付所欠燃气使用费】后燃气经营》者应当立即》恢复供气
— 第二十七】条 ?禁止:下列:影响燃气安全的行】。为
(一》)使用明《火检查燃气泄—。漏;
(二)【在不具备安全—条,件的场所《使用、储《存燃气;
(三)!自,行倾:倒,气瓶内残液涂—改瓶体标记》损,坏瓶体及附件或者加!热、摔、砸、倒卧】气瓶;
(四【)其他影响燃气【安全的行为 —
第:四章 《设施:保护
第!二十八条 在燃】气设施?安,全保:护范围内《从事敷设管》道、打?桩、顶进《、挖掘、钻》探等可能影》响燃气设施安—全活动的建设单位】应当:委托具有《相应施?工资质?的单位施工并—会同施工单位与燃】气经营者制定—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!案建设单位》、施工?单位应当落实相应】。的安全保护措施【
《 施工《单位在施《工,前应当?书面通?。知燃气?经,营者燃气经营者应】当派专?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指!导 :
第二十九!条 燃《气经营者应当依【法建立健全燃气【安全评估和风—。险管理制度每三年至!少对生?产场站内的燃气【设施进?行一次?安全评?价;按照规定设置燃!气设施保《护装置和安全警【示标志?定期对?燃气设施进》行巡查和《维,护及时更换》。不,符合安全要求的燃】气设施?并,对查:出的其他安全—隐患进行《整,改
—。 第三十《条 燃《气用户不得擅自安】装、:改装:、拆除燃气管道【、阀门等户内—燃气设施和燃气【计,量装置确《需安装、改装—。。、拆除的应当委【托燃气供《应企业或者有相应资!质的:。单位进行
第【五章 ? 应急处置
! 第三十一条【 市及区(市【)县燃气主管部门应!当会:同有关部门制定燃】气安全事《故应急预案》
燃气经营者应】当制:定本单位燃气安全】事故应急预案—配备应急人员和【必要的?装备、器材并定期组!织演练 《
》第三十二条》 , 燃气安全》事故发生后燃气经】营者应当立即—。启,动本单?位,燃气安全事故应【急预案组织》抢险、抢修;燃【气主管?部门等有《关部门应《当根据?情况:启,动燃气安全事—故应急预案组织【开展救援工作
有!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!抢险、?抢修作?业,和救援工作予以配合!
第三】十三条 》。燃气:安全事故发生后【应当依法开展事故】调查做好相关的处理!工作 ?
第六章 —法律责任
! 第:三十四条 》 违:反本条例规定的【行为法律、》法规已有处》罚,。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
第三十】五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定燃气】主管部门《、燃:气管理机《构有:下列:情形之一的对直【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,给予处分
(【一)未依照本—条,例规定实施》行政:许可或者办理有关】。手续的;
(【二)发现违法行【为不及时查处的; !
(三)其他未依】照本条例《。规定履行职责的【行为的
第七章】 附则
! ,第三十六《条 本条例自【20:17年7《月1:日起施行《1995年12月2!6,日大连市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第二十三次》会议:通过的大连市城市】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!止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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