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燃气管—理,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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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【017年2》月24日大连市【第十五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三十二次会议通过】 :20:17年3月3—1日辽?宁省第十二》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员会第三十三【次会议批准) 【
第》一章 总则
! 第一—条 为了加强燃】气管:理保障燃气供应防】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!故促进燃气事—业健康发展》根据国务院城—镇,燃气:。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!。、法规的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《
: 第二条 本!条例所?。称燃气是《指作为燃料使用【并,符合一定要求—。的气体燃料包—括天然气《。(含煤层气》)、液化石油气【、人工煤气等 【
, 《第三条 本市【行政区域内》燃气的规划》与工:程建设、经营与使用!、设施保护、—。。应,急处:置及其相关管—理,活动适?用本条例 》
天然气、液—化石油气的生产【和进口本市》天然气门站以外的】天然气管道输送燃】气作为工《业生产原《料的使用《以及沼气、秸秆气的!生产和使用不—适用本条例》
第四】条 : 市:及区(市)》。县燃气?主管部门《按照规定的权限负】责本行政《区域内?燃,气管:理工:作具:体工:作由: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!构实:施
市及》区(市)县》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按照—。各自职责负责与【燃气:。管理相关的工作
!乡、镇人民政府和街!道办事处应当协【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!内的:燃气管理工作—
具有行政管理】职能的市人民—政,府派出机《构根据授权负责管】理区域内的》。燃气管理工作
】 , ?第五条 燃气工】作应:当坚持统筹》规划、保《障安:全、确保供》应、规范服》务,、节能高效》的,原则 ?
, , , , 第六条 》 市:。及区(市《)县燃气主》管,部门以及燃》气,经营者应当》加强安?全使用燃气的—宣,传增强社会公众安】全用气?意识提高《防,范和应对燃气—事故能?力,
教育部门应当】将燃气安全知识纳】入,中小学学生安全教】育培训内容
【新闻媒?体应当?开展安全使》用燃气的《。公益:性宣传
【 第七《条 鼓励和支持燃!气科:学技术?研究推?。广使用安《全、节能、》高效:、环保?的,。。燃气新技术、—新工艺?和新产品
第【二章 规划与【建,设
第八!条 市及区(【市)县燃气主管【。部门应?当依据?本级国?民经济和《社会:。发展:规划、土地》。。利用:总体规划、城—乡,规,划和能源规划—。。会,同相:关部门编制本行【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!规划经本《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,组织实施并报上【一,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!部门备案
— 第九条 【 市发?。展和改革主》。管部门、《燃气主管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责协调燃!。气气源供应、平衡全!市用气需求制定中】长期及?年度用?气计划并组织—实施:。
第【十条 《市及区(市》)县:人,民政府应当建立【。健全燃气应急储备】制度编制《包括储备能力、储备!总,量、启用要求等内】容的应急储备—方,案并组织实施— ,
, 第十—一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住—宅以及符合用气条件!的公共建筑建设【项目建设单位—应当会同燃气供【应企业确定》燃气供应方案—燃气供应方案应当包!括,燃气供?应方式、配套设施建!设、过渡《性燃:气,供应措施等内—容并且符《合燃:气发展规划》要求
【 第十二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燃气?设,。。施工程?应当符合燃气发展】规划和?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!
: 第十三—条, 燃气设施建【设工程施工应当依】法进行施工》。。图设计文件审查办】理工程质量、安全】监督手续申领—施工许可《证其中燃气场站、】燃气管道、住宅区内!的以及其他》国家规定必》须实行监理》的燃气设施建设工】程应当实行监—理
第十!四条 燃气设【施建设工《程竣工后建》设单位?应,当依法组织竣工【验收自?竣工验收合格之【日起十五日内—将竣工验收》情况报燃《气主管部门备案【并按照?。国家有关规定向城】市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移交建设【工程档案
—燃气设?施建设工程未—经竣工验收》或者竣?工验收不《合格的不得投入【。。使,用
第《三章 经营—与使用 《
》第十五条《 , 燃气?经营:实行许可证制度具】。体实施办法由市人】民政府另行规—。定 :
: ?第十:六条 ?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!。立、落实安全管理】。制度及燃气用户服务!制度保证供应的燃】气符合国家质量标】准对需要《。停止供气《、调整?供气量的应当及时告!知
燃气经营者】可以:。根据燃气种类—提醒燃气用户使用相!对,应,。的燃气泄漏报警器 !
》。第十七条 燃气】。经营者不得》有下列行为:
】。(一)?擅自停业《或者:。歇,业; ?
,。(二)?倒卖、?抵押、出租、出【借、转让、涂—改燃气经营许—可证;
(三)向!未,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!的单位、个人提供】用于经营的燃气或】者向:不具备安全》条件的燃气用—户供气;《
:(,四,)超:过价格主《管部门批《。。。准或者?备案的服务项目和收!费标准收取额外费】用,;
(五)—要,求燃气?用户购买其指定的】燃气燃烧《器,具和相关产品或者委!托其指?定的安装单》位安装燃《气燃烧器具》;
(《。六)法?。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!行,为
? ? 第十八《条 管道燃气经营!者,应,当向社会公布管道】燃气初装、改装条件!对要求初装、改装并!符合条件的燃—气用户应当与其签订!工程:安装协?议并按照《约定时限开通燃【气
第】十九条 管道燃】气经营者对》其供气范围的市【政燃气设施》。建筑区划内居民用】户业主?专有部分以外—。的燃气设施包—括燃气引入管、【立管、阀门(—含公用阀门)、燃】气计量器《。具和计量器具前支管!及,相关管道承担运行】。、维护、抢》修和更新《改造:的责任 《。
燃气居《民用户对燃气燃烧器!具以及连《接软管承担》。。维修:。管理责任
对非】居民用户的》燃,气设施管道燃气经】营者:按照供?。气、用气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!维修管理责任 【
第二十】条 管道》燃气经?营者:应,当建立燃气》用户档案对》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!进,行免费安《全检查?和,安全用气《指导属于居》。民用户的每二年【。不,少于一?次;属于非居民用】户的每年不少—于一次
从事上门!服务、?安全检查应当佩【戴统一标识出示有】效工:作证:件并:提前四十八小时【通知燃气用户 【
第二【十一条 》管道燃气经营—者应当将安全—检查结?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!提醒其整改出—现的:安全隐患;燃气【用户不按规定整改】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!。应当停止供气并在消!除隐患后立即恢【复供气
— 第二十—二,条 管道》燃气经营者应当【设立二十四》小时:报修电话接到报修信!息,后,应,当按照承诺的时限或!者,与燃气用户约—定的时?间进行维修;对燃气!泄漏等?报修管?道燃:气经营者《应当先行告知—燃气用户须采取的】应急安全保》护措施立即派人【抢修: ,。
第二十】三条 ? 机动车《加气经营者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:—。
(一)定—。期,。检验燃气泄漏—报警系统并》记,录备检;《
(二)贮罐、】槽车(含《移动加液《车)等移动》式压力容《器的卸载作业应【。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!术规范的要求; 】
(三)在》规定的范围和—场地内对车用气【瓶加气并《在,车旁监护;
【(,四)除应《急救援?情况外禁止》移动式压《力容器之《间相互装卸》作业和移动式—压力:容器直接向》车用气瓶充装; 】
(五)有》燃气泄漏、》燃气:压力异常、附近发】生火灾、雷雨天【气等不安全情形时】应,当停止加气、卸气作!业
第】二十四条《。 :瓶装燃气经营者【应当遵?。守下列规定:
(!一)存放瓶》装燃气、配备或者委!托车:辆运输瓶装燃气必】须符合国家》有关安全《及安全?运输规定;
(二!)不得使用报—废、:改装、超期限未经检!验或者检验不—合格的气瓶以及为非!自有:气瓶充装燃气;【
:(三)不得用贮罐、!槽车(含移》动加:液车)直《接向气瓶充装—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!倒灌燃气;
(】四)充装瓶装燃气】瓶内剩余气量—应符合特《种设备?安全:技,术,规范的规定》 ,
《 第二十五》。条 燃气用户【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!则使用合格的—燃气:。燃烧:器具:、气:瓶
管《道燃气经营者对燃】气用量抄《。表、安全检》查、设施维修或【者需要入户操作公】用阀:门,。的燃气用户应—当予:以配合
》。 《第二:。十,六,条 燃气用户应】当按时支《付燃气使用费—;逾期不支付的【燃气:经营者应《当,。催缴:燃气用?户自:催缴:规定:的期限届《满之日起六十日【内仍不?支付的燃气经营者可!以中:止供气但《应当在中止供气【的十五日前》书面通?知燃气用户燃气用户!支付所?欠,燃气使用费后燃气】经营者?应当立即恢》复供气
— 第二》十七条 《 禁:止下列影响燃气安】全,的行为?
(一)使用明】火检查燃气泄漏【;, ,
(二)在》不具备?安全条件的场—所使用、储》存燃气;
(三)!自行倾倒气瓶内残】液涂改瓶体标记损】坏瓶体?及附件或者加热【、摔、砸、倒卧【气瓶;
(—四)其他影》。响燃气安全》的行为?
第四章》 设施保》护
》 第?二十八条 —在燃气?。设施安全保护—范围内?从事敷设管道、【打桩、顶进、挖掘】。、钻探?等,。可能影响燃气设施】安全活动的建—设单位应当委托具】。有相应施工资质的】单位施工《并会同施工单位与】燃气经营者制定【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!案建设单《位、:施工单位《应当落实相》应的安全保护措【施
施工!。单位在施《工前应当书面—通知燃气《经营者燃气》经营者应当派专业】人员到?施工现场《指导
《 第二十九】条 燃气》经营者应当依法【建立健?全燃气安全评估和】。风险管理制度每三】年至少对《生产:场站内的燃气设【施进行一次安全评】。价;按照规定—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!置和安全警示标【志定期对燃气设施进!行巡查和维护—及时更换不符合【安全要求的》燃气设施并对查出】的其他?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!
》第三十条 燃气】用户不得《擅自安装、改—装、拆除《燃气管道《、阀门等户内燃气设!施和燃气计》量装:置确需安装》、,改装、?拆除:的应当?委托燃气供应—企业或者有》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!
第五章 应急!处置
— 第三十一条 】 市:及区(市)县燃气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制定燃气安】全事故?应急预案《
燃气经营者应当!制定本单位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】。预案配备应急人【员和必要的装—备,、器材并定期组织】演练
第!三十二条 燃气安!全事故发生后燃气】经,营者应当立即—启动本?单位燃气安》全事故应急预—案组织抢险》、抢修?;燃气主管部门等】有关:部门应当根据情【况启动?燃气:安,全事故应急预案组】织开展救援工—作,
有关单》位和个人应当对【抢险、抢修作业【和救援工作予以配合!
》 第三?。十三条 》燃气安全《事故发生后应当【依,法开展事故调查【做好相关的》处理:工作 ?
第六章《 法律责任 【
第—三十四条 违【反本条?例规:定的行?为法律、法》规已有?处罚规定的》从其规定
!。 第三十五条— 违反本》条例:规定燃气主管—部,门,、燃气管《理机构有下》列,情形:。之一的?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,予处分
(一)未!依照本?条例规定实》施行政?。许可或者《办理有关手续的; !
(二)《发现违法《行,为不及?时查处的;
(】三,),其他未?依照本?条例规定履》行职:责的行?为的
第七章 !附,。则
第三!十六条 本—。条例自201—7,年,7月1日起施行【19:95年12月26日!大连市第十一届【人民代表《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!。大连市城市燃—。气管:理条例同时废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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