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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:。市燃气?管理条例 —。  ? :    (2017!年2月24日大连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第三十二次—会议通过  201!7年3月31—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!。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三十三次】会议批?准)   — 第一章 》 总则 《     》 ,第,一,条,  为了加》强燃气管理》保,障燃气供应防—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!故促进燃气事—业健康发展》根据国?。务院城镇燃气—。。管理条例及有—关,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条例   !  第二条  本条!例所称燃气是指作】。。为燃料使《用并符合一定—要求的气体燃料【包括天然气(含【煤层气)、液化石】油气、?人工煤气等  】  : 第三条《  :。本市行政区域内【燃气的规划与—工程建?设、经营与》使用、设《施保护、《应急处置及其相【关管:理,活动适用本条—。例 天然气、【液化石油《气的生产和进口本】市天然气门站以【外的天然气》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!业生产原料》的使用以及沼—气,、秸:秆,气,。的生产和使用不适】用本条例《     第四条! , 市:及区(市)县—。燃气主管部门—按照规?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?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!作由其所属的燃【。气管理机《构实施 》市及:区(市)县人—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!各自职?责负责?与燃气管理相关的工!作 : 乡、镇人民政府和!街,道办事处应当协助】相关部门做好辖区】内的燃气管理工【作 具有行政管】。理职能的市人民【政府派出机》构根据授权》负责:管理区域内的—。燃气管理工》作   》。  第五《条  燃气》工作应当《坚持统?筹规划、《保障安全、》确保供应、规范【服务、节能高效【的原则     !。。第六条  市及区(!市)县燃气主—管部:门以及燃气经营者】应当加强安全使【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!会,。。公众安全《用气意识提高防【范和应?对燃气事故能力【 教?育部:门应当将燃气安【全知识纳《入中小学学》生安全教《育培训内《。容 新闻媒—体应当开展》安全使用《燃气的公益性宣【传     第七!条  鼓励和—支持燃气科学技术】研究推?广使用?。安全、节能、高效、!环保的燃气新技【术、新工艺和新【产,。品 ?第二章  规划【与建设 》    第八条【  市及区(市)】县燃气主管》部门应当依》据本级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:、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、城乡规划和!能,源规划会同相关部】门编:制本:行政区域《内的燃气发》。展规:划,经本级人民政府【。批准后组织实施【并报:上一级?人民政府燃气—管理部门备案—  ?  第九条  市】发展和改革主—。管,部门:、燃气?主管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协调燃气气源!供应、平衡全—市用气需求》制定中长《。期及年度用气计划并!组织实施   】  第十条》  市?及区(市)县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建立健全燃》气,应急储备制度编制】包括储备《能,力、储备总量—、启用要求等内容的!应急储备方案并组】织实施 》    第十—一条 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住宅以及》符合用气条件的公】共建筑建设项目建设!单位:应当会同燃气供应】企业确定燃》气供应方案》燃气供应方案应【当包括燃气供应方式!、配套设《施建设、过》渡性:燃气供应措施等【内容并且符合燃气发!展规划要求》 ,  :   第十二条  !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《燃气设施工》程应当符合燃气【。发展规划和》安全生产有》关要求?   《  第十《三条:  燃?气设施建设工程【。施工:应,。当依法进行施—工,图设计文件审—查办理工程质量、安!全监督手续申领施工!许可证其中燃气【场站、燃气管道、】住宅区内的以—及,其他国家规定—必须实行监》理的燃气设施—建设:。工程应当实行监【理    — 第十四条 — 燃:气设: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!设单位应当依法组】织竣工验收自竣【工验收合《格之日起十五日【内将竣工《验,收,情况报燃气》主管部门备》案并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《。向城市建设》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!设工程档案 燃气!。设施建设工》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!竣工验收不》合格的不得投入【使用 第三—。章  经营与使用 !     第十五条!。  燃气经营—实行:许可证?制度具体实》施办法由市人民【政,府另行规定  】   第十六条  !燃气:经,营者应当建立、落】实安全管理制—度及燃气用户服务制!度保证供《应的燃气符合国家】质量标准对》需要停?止,供气、调整》供,气量的应《。当及时?告,知 燃气经—营,者可以根据燃—气种类提醒燃—气用户使《用相:对应的燃气泄漏报】警器     】第十七条 》 燃气经营者—不得有下列行为:】 (一)擅自停业!或者歇业; (】二)倒卖、抵押、出!租、出借、转让、】涂改燃气《经营许可证》。; ?(三)向未取得【燃,气经营许《可证的单位、—个人提供《用于经营的燃—气,或者向?不具备安全条件的】燃气用?户供气; (【四)超过价》格主管部门》批准或者备案的服】务项:目和收费标准收取】额外费用; — (五)《要,求燃气用《。户购买?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!具,和相:关产品或者委—托其指定的安装单】位安装燃气燃烧【器具;? :。(六)法律》、法规禁《止的其他行为 【     》第十八条  管道燃!气经:营者应当《向,。社会公?布管道燃气初装、】改装条件对要求初装!、改装并《符合条件的燃气【用,户应:。当与其签订》工,程安:。装协议并《按照约定时》限开:通燃气? ,  :   ?第十九条  管道】燃气经营者对其供】气范围的《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!划内居民用户—业主专?有部:分,以外的燃气设施【包括:燃气:引入管、立管—、,阀门:(,含,公,用阀门?)、燃气《计量器?具,和计量?器具前支管及相关】管,道承:。。担,运行、维护、抢修】和更新改造》的责:任 燃气居民【用户对燃气燃烧器具!以,及连接?软管:承担维修管理责任 ! 对非居民用户的燃!气设施?管,道燃气经营》者按照供气、用气合!同约定承《担相应的维修管【理责任?    》 ,第二十条  管【道燃:气经营者《。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!案对燃气用户的【燃气设施进行免费安!全检:查和安全《用气指导属于居民用!户的:每二年不少于一【次;属于非居—民用户?。的每年?不少:。于一次 《 从事上门服—务、安全检查应当佩!戴统一标识出示有效!工作证件并提前四十!八小:时通:。知燃气?用户    【 ,第二十一条  管】。道燃气经营者应当】将安全检查结果【书面告知燃气用户】提醒:其整改出现的安全】隐患;?燃气用户《不按:。规定整改可能造成安!全事故的应当停止供!气并在消除隐患后】立即:恢复供气 — ,   第二十二【条  管道燃气经】营者应当《设立二十四小—时报:修电话接到报修【信息后应当按照承】诺的时限或者与燃】气,用户约定的时间【进行维?修,;对燃气泄漏等【报修管道燃气经营者!应当先?行,。告知燃气用》户须采取的应急安全!保护措施《。立即派人抢修 【。  :   第二十三条 ! 机动车加气经【营者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:? (一)定—。。期检验燃气泄漏【报警系统并》记,录备检?; (二》)贮:罐、槽车(》含移动加液车—)等: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卸!载作业应满足特种】设备安全技术规【范的要求;》 (三)》在规:定的范围和场地【内对车?用气瓶加气并在【车旁监护; 【(四)除应急救援】情况:外禁:止移:动,。式压力容器之间【相互:装卸作业和移动【式压力容《器直接向车用气瓶充!装; 《(,。五)有燃气泄漏【、燃气压力》异常、附近发—生火灾、雷雨—天气等不安》全情形时应当停止】加气、卸气作业 】     》第二十四条  瓶装!燃气经营者应—当遵守下《列,。规定: 》(一)存放瓶装【燃气、配备或者【。委托车辆运》输瓶装燃气必—须符合国家有关安】全及:安全运输规定;【 (二《)不得?使用报废、改装、超!期限未?经检验或者检验【。不合格的气瓶以及】为,非自有?气瓶充装《燃气; (—三)不得用贮—罐、槽车(含移【动加液车)直接向气!瓶充装燃气》。或者用气瓶相互【倒灌燃气; (】四)充装瓶装燃气】瓶内剩?余气量?应符合特种》设备安全技术规【范的规定    !。 第:二十五条 》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!安全用气《规则使?用合格的燃气燃烧】器具:、气瓶 管道燃】气经营者对燃气用量!。抄表、?安全检查、设施【维修:。或者需要入户操作】公用阀门的燃—气用户应当予以配】合 ?。    《第二十?六条  燃气用【户应当按时支付【燃,。气使用费;逾期不】支付的燃气经营者】应当催缴燃气用户自!催缴规定的期限届】满之日起《六十日内仍不支付的!燃气经营者》可以中止供气但应当!在中止?供气的十《五日前书面》通知燃气用户燃气】用户支付所欠燃【气使用费后燃气经营!者应当立即恢—复供气?     第二】十七条  禁止下】列影响燃气安全的】行为: (?一)使用《明火检查燃气泄漏】。; (二)—在不具备安》全条:件的场所使用—、储存燃《气; (三—)自行倾倒》气瓶内残液涂改【瓶体标记损坏瓶体】及附件或《者加热、摔》、砸、倒卧气瓶; ! (四?)其他影响燃气安全!的行为 》第,四章  设施保【护     【第二十八条  在燃!气设施安全》保护:范围内从事敷设管】道,、打桩?、顶进、《。挖掘、钻探》等可能影响燃气设】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!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!施工资质的单位【施工并?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!经营者制定燃气设施!安全:保护方案建设单位、!施工单位应当—落实相应的安全保】护措施 《     施—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!书面通知燃气经营】。者燃:气经营?者应当派专业—。人员到施工现场指】导 ?    第二—十九条 《 燃气经营》者应当依法》建立:健全燃气安全评估】和风险管理制度每】三年至少《对生产场站内的燃】气设:施进行一《次,安全评价;按—照规定设置燃气设】施保护装置和安全】警示标志定期—对燃:。气设施?进行巡查和维护【及时更换不》符合安全要》求的燃气设施并对查!出的:其他:安全隐患进》行整改 《     第三【十条  燃气用户】不得擅自安装、改装!、拆除燃气管道【。、阀门等户内—燃气设施和》燃气:计量装置《确,需安装、改装、拆】除的应当委托燃【气,供应企业《或者有相应》资质的单位进行【 第五章》。  应急处》置 ?    第三十一条! , 市及区(市—),县燃气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,门制定燃气安全【事,故应急预案》 燃?气经:营者应当制定—本单位?。燃气安全事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!人员和必《要的装?备、器材《。并定期组织演—练 ?    第》三十二?条 : 燃:气安:。全事故发生后燃【气经营?者,应当立即启动本【单位:燃气安全《事故应急预》案组:织抢险、抢修;燃】气,主管部?门等有关部》门应当根据情况启】。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!预案组织开展救【援工作 有—。关单位和个人应【当对抢?险、抢修作业和救援!工作予以配合 】 ,   第三十—三,条 : 燃气?安全事故发生后应】。当依法开展事故【调查做?好相关的《处理工作 第六】章  法律责—任  《 ,  :第三十四条》  违?反本条例规定的行】为法律、《法规已?有,处罚规?。定的从其规定 】  :  第三十》五条 ?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燃气主管部门、【燃,气管理机构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!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: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》。。给予处分 (【一,。)未依照本条例【规定实施行政许可】或者办理有关手【续的:; (二)—发现违法行为不【及时查处的》;, (三)其—他未依照本条例规】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! 第七章》  附则  【   第三十六条】  本条例》自2:。017年7月1日】起施行1《99:。5,年12月26日大连!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二》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大!连市城市燃气管【理条例同时废止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