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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市建】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!管理办法《 : 枣《住建:工字:[2015]—27号 枣庄市】住房和?城乡:建设局 》关于印发枣庄市【建设工程监理合【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!知 ?各区(市《)住房城乡》建设局?枣庄高新区建设局】局属有关单》位各工程监理企业 !     现将【枣庄市建《设工程?监理合同备案—管理:办,法印发给《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 枣《庄市住房《和城乡建设局 【 2015》年6月1《日 第一条—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!理合同管《理规范?监理市场《行为提?高建设工《程项目的投资效【益和建设水平—促,进建设监《理,行业健康发展根据】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山!东省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公用工《程,监理人员定岗标准】和省住房《。城乡建设厅山东省】建,。设工程监理企业信】用评价管理办法关】。于,进,。一步优化工作流程】提高工程监理企【业资质审查审批效】率,的通知?(鲁:建建字[《2014]2号)等!有,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】 第二条》。 ,在,本市行?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!设工程监理》合同备?案,、实施对建设—工程监?理合同?备案的监督管—理适:用本办法 》     》本办法所《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!同备案是指》建设工程监》理合同签《订后:工程所?在地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对所【签订的?合同文本进行—的查验、存档等管理!活动 第》三条 枣庄市住【房和城乡《建设局负《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!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!并具体负责由市级承!担的重点建设项目工!程监理合同的备【。案管理工作 —     各区(市!)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【。部门具体负》责各自行政区—域内建设工》。程监理合同》的备案管理工—作 第四条 【工程监理企业承揽】业务后应当》与建设单《位签订建设》工程监理《合同合?同文本应当采用【建设工程《监理合?同示范文本(GF-!201?2-020》2) 第五条 】依法必须《进,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建!设单位?和监理企业应当【自中:标通知书发出—之日起30日内【按照招标《文件:和中标的投标—文件签?订监理合同 — ,    不进行【。监理:招标的?。工程应?当在建设工程开【工前签订监理合同 ! 第六条 监理企业!。应当于监《理合同正《式签订之日起—1,5日:内携带以下资—料到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备—案     【(一)建设工程监理!合同(不少于—三份)?;     【(,二)实?行监:理招标的工程应提供!中标通知书;  !   ?(三:)总监理工程师【授权:(任命)书; 【 ,    (四)工程!项目监?理,机构组成人》员注:册执:。业证书和业》务水:平认定证书; 】    外地监理企!业应:先办理进枣信—用信息告知》手续 第》七条 监理合同【备案时住《。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应当查【验下列内容》   《  (?一,。)监理合同文本填】写规范?、齐全、有效;【    》 (二)监理—企业:在资:质标准规定的—范围内承《担,业务;     !(三)工《程,项目监?理机构建《设符合山东省工程】项,。目监理机构建设标】准,。和山东省房》屋建筑和《市政公用《工程监理人员—定岗标准的相关要】求;    【 (四)监理—。合同的其他内—容符合国家》。。和地方有关》规定 《第八条 监理合同】符合:备案要求的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—3个工作日》内办结备案手续【并在合同上加—盖,备案专?用章备案后》的合:同分别?由备案部门、—。建设单位、监理企】业留存? 第?九条 监《理合同不符合备案要!。求的:由受理合同备案的】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 第】十条 备案》后监理合同》内容发生变更—(包括解除和补充】等)或工程项—目总监理工程师发】生变更的《应当在变更》之日起15日内进行!变更备案 —第十一条 》各,级住房?城乡建?设主管部《门要进一《步加强对《监,理合同的备案管理】每年6?月30日《。和12月3》1,日前:各,区(市)统一—填,写备案汇总》表报: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!。程科在全省建设工】。程,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活!动中将?把监理合同备案【情况作为企业市【场行为评分的重要】依据 第十二【条 本办法自2【015年《6月:1日:起施行有效期至20!2,0年5月《31日原枣》庄市建设工程监理】合同备案管理办【法(试行《)(枣建工字—[20?09]1《。4号)废《止 附件》 建设《工程:监理合?。同备案汇总表 【 — —。 》 : ?备案日期《。 《 , 合同《签 — ?。 订日】期 工程!名,称 》 建设单位— 监理单!位 ? : 规模 》 《 投资 》 总》监, 《 取费 【 : 》  》  【。   】  — , 《   】 , ,   【 ? : , — , ! 》  》 :  【  —。   ? ?。   —。   【 ,   !  ? ,   — !   !  : : :   】   【   【   》   】   —   ! ? ?   】   《 :   ! ,    !   【   】   【   【 》 —   》  《。   ! , ? , —  :   【   】   — ?   【 》。。 ,   — ?   — ?  : :   !。  : ,   】。 ,   》   【 》  : : —  —  【 ?   【   【。。   》 》  》  ? 《   【   】 填报》。单,位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, ,。       【 ,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填报日期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