枣》庄,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!备案管理办法 【
枣》住建工字[201】5]27号
枣庄!市,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局
:
,关于印发枣庄—市建设工《。程监:理合:同备案管理办法【。的通知?
各区(市—)住房城乡建设【局枣庄高新区建设】。局局属有关单—位各工程监》理企业
》 : 现将枣庄市建】设工程监理合同【备案管理办法印【。发给你们请认真贯】彻执行
枣庄市】。。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
201!。5年6月1》。日
?。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!工程监理合》同管理规范》监理市?场行为提高建设工程!项目的投资效益【和,建,设水平促进》建设:监,理,行业健康发展—根据建设工程监【。理规:范山: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!公用工程监理—人,员定岗?。标,准和:省住房城乡建设【厅山东省《。建设工程监理企【业信:用评价管理办—法关于进一》步优:化工:作流程提高工—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!审批效率的》。通知:(鲁建建字》[2014》]2号)等有—关规定制定本—办,法
第二条 在】本市行政区域范【围内进行建设工【程监理?合同备?案、实?施对建设工程监【理合同备案的监督】管理适用本》办法
《 : 本办法所—称的建设工程监理】合同备案《是指建?设工程监理合—同签订后工》程所在地住房—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对所签】订的合同文本进行】的查验、存档等【管理活动
第三条! 枣庄市住房和城】。乡建设局负责全【市建设工程》监,。理合同?备,案的监督《管理并具体负责【由市级承担的重点】建设:项目工程监》。理,合同的备案管理【工作
?
》各区(市)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!负责各自行政区域】。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!。的,备案管理工作
【
第四条 》。工程监理企业承揽】业务后?应当与建设单位【签订建?设,工程监理合同合【同文本应当采用建】设工程?监理合同示》范文本(GF-2】012-0》202)
第五】条, 依:法必须进行监理【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!。和,监理企业应当自中】标通知书发》出之日起《30日内按照招标文!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!签订监?理合同
!不进行监理招标【。的工程应当在建设】。工程开工前签订【监理合同《
第六《条 监理《企业应?当于监?理,。合同正式《签,订之日起15日【内,携带以下资料到【住,房城乡建设》。。主管部门备案
】 (一—)建设?。。工程监理合同(不少!于三份);
! (二)实行监理!招标的工程应—提供中标通知书;】
? (《三)总监《理工程?师授权(任命)【。书;
?
(四【)工程项《。目监理?机构组成人员注册】执业证书和业务水平!认定证书;》
外地】监理企业应》。。先办理进《枣信用信息告—知手续
第七【条 监?理合:同备案时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应当查验!下列内容《
》 (一)监理合同文!本填写规范、齐【全、有效《;
《 (《二)监理企业—在资质标《准规定的范围内【承担业务;
—。
(三【。),工程项目《监理机构《建,设符合山东省工程项!目监理机构建—设标准和山东省房屋!建筑和市政公—用工程监理人员【定,岗标准的相》关要求;
! (四)监理合同】的其他内容》。符,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!定,
第八《条 监?理合:同符合备案》要求的?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3个工作》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并!在,合同上加《盖备案专用章备【案后:的合同分《别由:。备案部?门,、建设?单位:、监:理企业?留存
第九条 监!理合同不符合备【案要求的由受理【合同备案的住房【城乡:建设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
第十条 】备案后监理合—同内容?发生变更(包括解】除和补充《等)或工程》项目总?监理工程师发生【变更的应当》在,变更之?日,起15日《内进行变更备—案
第十一条 】各,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要进一步加强】。对监理合同的备【案管理每年6月3】0日:和12月31日前各!区(市)统一填【写备案汇总表报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!程,科在全省《建设工程《监理企业信用评【价活动中将》把监理合同备案【情况作为《企业市场行为评分的!。重要依据
》
,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!2015年6月1】日起施行有效期至】2020年5月3】1日原?枣庄市建设工程【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!法(试行)(枣建工!。字[2009]1】4号)废止
—
,附件
建》设工程监理合同备】案汇总表
! ,
【
【 备案日—期
【 合同签
》
, 》 《 订日期
! : 工程名称
】 建设》单位
》 监理单—位
《 规模》
:。 投资
!。 , 总监
】 取费
》
《
!
【
—。
》 ?
】
】
—
—
【 ,
《
】
》
】 ?
《
】。
!
《 《
? 《。
】
》
】
!
!
】 : ,
】
】 《
《
!
— 《
!
】
!
!
: , 《
《 ,
—
【
!
》
》
《
?
:
— 《
《 ?。
【
—
】
】
:。
【
?
】
》 :
—。
》 《
《 ,
!
?。
【 :
:
】
【
—
?
》
:
】 》
,。
! , ?。
《
】
填《报单位 【 【 】 : 【 】 》 ! 】 填报日期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