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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枣庄市【建设工程监》理合同备案管—理办法 】枣住:建,工字[2015]】27号 枣庄市】住房和城乡建—。设局 关于印发枣!庄市建设工程监理合!同,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! :各区(市)住房城乡!建设局枣庄高新【区,建设局?局属有关单位各【工程监理企》业  《   现将枣庄市建!设工程监理合—同备案管理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贯彻执》行 ?枣,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局 2015【年6月1日 — ,。第一条 为加强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】管理:规范监理市》场行为提高建设工】程项目?的,投资效益《和建设水平促—进,建设监理行业—健康发展《。根据建设工程监理】规范山东《省房:屋建筑和市政公用】工程监?理人员定《岗标准和省住房城】乡建设厅山》东省:建设工程监理—。企业:信用评价《管理办法关》于进一步《优化工作流程—提高工程监理—企业:资质审?查审批效率的通知】(,鲁,建建字[《2014]2—号,)等:。有关规定制》。定本办法 第【二条 在本市行【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!。设工程监理合同【备案、实施对建【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!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!。法 ? ,  : 本办法所》称的建设工》程,监理:合同备?案是指建《设工程监理合同签】订后工程所在地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。部门对所签订的合】同文本?进行的查验、—存档等管理活动 !第三条 枣庄市【。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局负责全市【建,设工程?监理:合同备案《的监督管《理并具体负责由市级!。承担:的重点建设项目【工程监理合同的备】案管理工作》     各【区(市)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具,体负责各自》行政区域内》建设工程监理—合同:的备案管《理工作 第四条】 工程监理企业承】揽业:务后应当与建设单】位签:订建设工程监理【合同合同文本应当】采用建设工程—监理合同《示范文本(GF【-2012-020!2) 第五条 依!法必须进《行监理?招标:的工程建设单位和】监理企业应当自中标!。。通知:书,。发出之日起3—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!和,中,标的投标《文件签订监理合同 !  :。   ?不,进行监理招标的【。工程应当在建设工】程开工?前,签订监理《合同: 第六条 监【。理企业应《当于监理合同正式】。签订之日起15日】内携带以下资—料到:住,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?备案   —  (一《)建设工程》。监理合?同(不少于三份)】;, :    (二)【实,行监理?招标的工程应提供】中标通知《书; ?   ?  (三)总监理】工,程师授?权(任命)》书;     (!四)工程项目—监理机构组》成人员注册执业证】书和业?务水:平认定证书; 【  :   外地监—理,企业应先办》理进枣信用信息告】知手:续 ?第七条 监理合同】备案时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应当查验》下列内容  【   (一)监【。理,合同文本填写规范、!齐全、有效; 【 ,   ? ,。(二)监《理企业在资质—。标准规定《的范围内承担业务;!     —(三)工程项目【监理机构建设—。符合山东省工—程项:目监理机构建设标】准和山东省》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公用工》。程,监理:。人员定岗标》准的相关要》求;     (!四)监理《合同:的其他内《容符合国家》和地方有关》规定 第八条【 监理合同符合【备案要求的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【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!。案手续并在合同【上加盖备案专用【章备案后的合同分别!。。由备案部门、建设】单位、监理企—业留存 》第九:条 监?理合:同不:符合备案要求的由受!理,合同备案《的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 》 第十条 备案后】监理:合同内容发生—变更(包《括解除和补》充等:)或工程项目总【。监理工?。程师发生变更的应当!在变更之日起15日!内,进行变更备案 】第十一?条 各级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部门要】进一步加强对监【理合同的备案—。管,理每年?6月30《。日和1?2月31日》前,各区(市)统一填写!备案汇总表》报市住房《城,乡,建设局工程科在全】省建设?工程监理企业信用】评价活动中将—把监理合《同备:案情:况作为企业市场【行为评?。分的重要《依据 第》十二条 本》办法:自2:015?年6月1日起施行有!效,期至:2020年5—月31日原枣庄市建!设工程监理合同备】案管理办《法(试行《)(枣建工字[2】009]14—号,)废止 附件 !。建设工程监理合【同备案汇《总表 ! ! 备】。案日期 】 合同签 ! — ? 订日期 — 工》程名称 !建设单位 —。 监理单位 ! 规模 ! 《。投资 ? 总监【 取费 ! ? , 《 ,。   !   《   】   【。 :   —   》 》  》   —   【 , ? ? ?   【   》 ,。 ,   ? 》   】 ,。  — :   【。   【 《  —。 】   》   【   》 》  : : ,   》 ?  : —    !   ! ? —   —   》 ?。   !  —   】    !  —。 —  ? 【 《   【 , , , 《   】  》 ,。   】   】。  【 ,  — 《 , 【   】 ,  《 :。   》。 :   —   【   !  》   —   】 ?。 —。   》   【  《 》。   《  》 》  :   !   】   — ? , 填报单位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》。  :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《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填报日期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