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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》庄市建?。设,工,程监理合同备—案管理办法 】 枣住建》工字[2015【]27号《 枣庄市住房和城!乡建:设局: :关于印发枣庄—市建设工程监—。理合同备案管—理办法的《通知 ? 各区(市》)住房城《。乡建:设局:枣庄高新区》建设局局属有—关单位各工》。。程,监理企业  【   现将枣庄市建!设,工程监理《合同备案管》理办法印发》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!行 枣庄市住【房和城乡建设—局 201—5年:6,月1日 第一【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!监理合?。同管理规《范监理市场》行,为提:高建设工程项—目,的,投资效益和建—。设水:平促进建设监理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】建设工程监》。理规范?山东省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公用【工程:监,理人员?。定岗标准和省住房】城,乡,。建设厅山东省建设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】评价管理办法关【于进:一步优?化工作?流程:提高工程监理企业】资质审查审》批,效率的通知(鲁建建!字[2014]2】号)等有关规定制】定本办法 》 第二条 》在本市行政区域范】围内进行《建设工?程监:理合同备案、实【。施对:建设工程监理—合同:备案的监督管—理适用本《办法  》   本办法所称】。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!备案是指建设—工程监理《合同签订后工程所在!地,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?对所签?订的合?同文本进行的查【验、存档等管理活动! 第三条》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!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】设工程监《理合同备案的—监督管理并具体负】责由市级承担—的重点建设》项目工程监》理合同的备案—管理工作《     各区】(市)?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具体负责各—自,行政区域《内建设工程监—理合同的备案管理】工作 第四条【 工程?监理企业承揽业务】后应当与建设—单位签订《建设工程《监理合同合同文本】应当采用建设工【程监理合同示范【文本:(GF-《2,012-02—02)? :第,五条: 依法必须进行【监理招标的工程建】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应!当自中标通》知书发出之日起3】0日:内按照招标》文件和?中标:的投标文件签—订监理合同 — , , ,  不进行监理招】标的工程应当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】签订:监,理,合同 ? 第六?条 监理企业应当于!监理合同正式签【订,之日起15日内携】带以下?。资料到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备案 》 ,   (一)建设】工程监理《合同(不《少于三份)》;    — (二?)实行监理招标的】工,程应提?供中标?通知:书;     】(三:)总监理工》程师授权(任—。命)书; 》    《 (四)工程项【。。。目监理机构组成人】员注册?执业证书和业务水平!认,定证书?。;     外地!监理企业《应先办理进枣信用】信息告知《手,续 第《七条 ?监理合同备案—时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?。门应当查《验下列内《。容     【。(,一,)监理合同》文本填写规范—、齐:全、:有效; 《     (二)监!。理企业在《。资质标准规定的范】围内承担业务—。;    — (三)《。工程项目监理机构】建,设符合山东省工程项!目监理机《构建设标准和山东】省房屋建筑和—市政公用工程监【理人:。员定:岗标:准的相关《要求:;    —。 (:四)监理合同的【其他:内容符合国家和【地方有关规定— 第八条 —监理合同符合备案】要求的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3个!工作日内办结备案】手续并?在合同上加盖备【案专用?章备案后《。的合同分别由备【案部门、建设—单位、监理》企业留存《 第九条》 监理合同不符合】备案要求的由受理】合同备案的住—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 第十《条, 备案后监理合同内!容,发生变更(》包括解除和补充等】)或工程项目总【。监理工程师》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!更之日起15日【内进行变更备案 】 第十一条 各级】住房城乡《。建设主管部》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监!理合同的备案—管理每年6》月30日和12月3!1日前各《区(市)统一填【。写备案汇总》表报市住房城—乡建设局工程科在】全省建设工程监理】。企业:信用评价《活,动中将把监理合同】备案:情况作为企业市场行!为评:分的重要依据— 第十二条— 本办法自20【15:年6月1日》起施行有效期至20!20年?5月31日原枣庄市!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!案管理办法(试行】)(枣建工字—。[2009》]1:4号)废止 附】件 建设工程监理!合同备案汇总表 】 》 ? — , 《 备案》日期 — 合同签 ! 【 订日期 】 , 工程名【称 建设!单位 》 监理单位 ! , ?规模 】投,资 ?。 总监 !。 取费 】 !   》   】 :   】  《   !   》 ,。   【   》  》 《 : , —   》 :   》   【 ?。  :   【   】 ,  《 —  —   】 — :   】 :   】   【  《。 :   】   —   —   】 】 ?   》   !   —   !  【  《   【   》。  — 》 》  》。 ?   》   】 《  :。 ?   【 ,   ? 《 ,  《。   — ,   — : 《 ? :  :  【  【   ! ?   】  【  【  —  : : !。   】  ?  【 :  》  【。   】   】 ?   》   》。 — 填报单位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, ,       【 ,       【 ,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填报》。日期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