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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枣:庄市房屋征收评估】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! , 枣住建房—字[2016]2】9号 枣》庄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局 —关于印发《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!技,术鉴定管理办法【的通:知 : ,各区(市)住房和】城乡:建设局,《高新:区建:设局峄?城区、台《儿庄区征收办 】    为进一【。步规范房《屋征收评估技术【鉴定行为维护被征收!人的合法权益现【将枣庄市房屋征【。收评估技术鉴定管】理,办法印发《给你们请《认真贯彻执行—  ?   ?附件枣庄市房屋征】收评估技术鉴定管理!办法 ? 枣庄?。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局 2—016年6月6【日<!?--[正文]-->! 第一条 为【规范房?。屋征:。。收评估技术鉴定行为!公平、?公,正、客观《的处理房屋征—收评估?纠纷维护房屋征收】当事人的合法权【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!地上房屋征收—与补偿条例、国有】土地:上房屋征收》评估办法和山东【省国有土地上房【屋征收与补》偿条例等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》条 房?屋征收评估技术鉴】。定是指?房地:。产价:格,评估专家委员会(】以下:简称专?家委员会)接—受房屋征收部门【或被征收人的申请】根,据房地产估》价,规范组织《有关专家遵循估价原!则对有争议的房【地产估价《报,告(以下简称—估价报?告)进行《技术分析、论证【并提出?专,业性的鉴定》意,见的:活动 第三条 】枣庄:市房地产价格评【估专家委员会—由,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局组织成立负责本市!辖区内的房屋征收】评估技术《鉴定工?作专:。家委员会《由主任委员》。。一人、副《主任委?员,二人和委员若—。干人组成主》任,委,员,、副:主任委员由专—家委员选举产生 !    专》家委员会成员—由,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局从注—。册房地产《估价师以《。及,。价格、房地产、【土,地、城乡规划—、法律等方》面的专家《中选:定,组,成并予以公示 】第四条? 专家委员会—委员不得私自对外泄!露专家委员会的【内部资料《参加鉴定的》专,家和协?。助鉴定的有关—人员对鉴《定工作负保守秘密责!任,     专家委!员会:成员未经专家委【员会:同意不得以专—家委员?会委员的《。名义参加或组—织任何活动 第五!条 :被征收?人或者房《屋征收部门》对房地?。产价格评估机—构的复核结果有异】。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】核结果之日起—10日内向市房地】产价格评估专—家委员?会,申,请鉴定 第六条】 ,申请鉴?定应向专《家委员会提交—。下列资料 — ,   ?(一)鉴定申请【;,     —(二)申请人身【份证明;  【   (三)估价】报告和复核估—价结果原件;—     (【四)申?请人认为估价报告不!符合有关规范或者估!价人员有不当执【业行:为的书面《证据材料; 【    《(五)与鉴定有关的!其他材?料 ?第七条 《各,区(市)用于房屋产!权调换的估》价,报告原则上》可以申请专家委员】会技术?鉴定也可以》邀请部分专》家委员?进行座谈、讨论并】根据专?。家意:见修改完《善估:价报:告 :。。 ,第八条 专家委员】会收到鉴定申请后应!当,进,。行审查对于符合条】件的应予受理;需要!补正资料的应—通知:申,请人限?期补正;不符合条】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!并说明理由 — 第:九,条 房屋征收—评,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!价格评?估,机构:。应,当按照专家委—员会要求就鉴定【。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!进行说明需》要,对被征收房屋—进行:实地查?勘和:调查: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!当协助?     因房屋!征收鉴定工》。作需要查《询被征收房屋和用】于产:权,调换房屋权》属以及相关》。房地产交易信—息,的,有关部门和单—位,。应当提供便利—。 第十条》 专家委员会受理】。鉴定申请应》当选派?3人以上单数的委】。员,会,成员组成专》。家组具体负》责鉴定工作专家【组中的?房地产?估价师不得少于【二分之一 —第十一条 鉴—定工作应当按照以下!程序进行   】  (?。一)通知鉴定申请人!及其相关评估—。机构和人员; 【   ?  (二)调阅【有关资料《进行现场《查勘; 《  :   (三)—对有:关人员进行询—问,制作调?查笔录;《 , ,    《(四)对评估—。报告的评估程—序、评估《。依据、?评估:假设、评估技术路】线、评?。估方法选《用,、参数选取、评估】结果确定方式—等评估技术》问题进行审核; !    《(五)形《成鉴定意见出—具鉴定结《论报:告鉴定组的鉴—定意见由参加鉴【。定的专家分别作出】并按照多数意见确定!提请专家《委员会工作会议【讨论:的鉴定意《见,由出席会《议的委员表决以【多数意见《确定   —  (六)签发鉴定!结论专?家,。委员会?主,任委员或副主任委】员,根据鉴?定组鉴定意见签发鉴!。定结论对于重大、】疑难的鉴定》项,目,由鉴定组提请专家委!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决!定由专家委》员会主任委员签【发,鉴定结论 第十二!条 专?家委员会应》当自收到鉴定—申,请之日起10日内】作出鉴定结》论并将鉴定结—论在3日内送达鉴】定申请人、估价机构!。 第十《三条 ?。鉴定结论应包—括以下内容 —  :   (《一):鉴定申?请人、鉴《定对象、鉴》定事由?。、鉴定所使用的【。限制条件等鉴定基本!情况;  —。   (二》)鉴:定所依据的法律、】。法规、?估价技术规范—及其他有关》资料;   【  (三《)鉴定结论和理由 !     》鉴定结论应》由,参加:鉴定的专《家签字 第十四条! 经评估专》家委员会《鉴定评估报》告不存在技》术问题的应》当维持评估报—告;评估报》告存在?错误的?房地产价格评估【机构应当《。改正错误重》新出具评估报告 】。 第十五条 鉴定】工作完成后专家委员!会应及时将鉴—定工作?有关的资料整—理,归档档案《。主要包?。括以下内容  】   (一)鉴【定受理材《料;    【 (二)鉴定结【论;:  ?   (三)调查】。、询:问笔录; —    《(,四)与鉴《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! 第十六条 —房屋征收鉴》定费用一般由—申请人承担;—鉴定:撤销或改变》原,评估报告结》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!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承担 —第十七条 》专家委员会成员与房!屋征收当事人或【受托房地产价格【评,估机构有《利,害关系的《应当回避 —第十八条 专家委】员,会成员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专家委员《会,应,取消其专家》委员资格 —    《(一)应《当回避而未申请回】避,的; ?。     (—二)与鉴定当事人】恶意串通《出,具错误鉴《定结论的; 【 ,   (《三,),其他严重影响—鉴定工?作,公正:。的,情形: 第十九条— 鉴定过程中专【。家委员会发》现房地产评估机构或!。房,地,产估价师《有下列情形的—应当书面报告市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局提:请发证机关依照有】关规定予《以处理并记》入其信用档案 【 ,   ?。。。 (一)出具虚假或!者重大差错的—评估报告的;—    》 (二)《不配合评估专家【委员会进行鉴定【。的;:    》 (:三,),其他违反《房地产?价格评估法》律、法规和规章【的情形 第二【十条: 本办法自2016!。年,7月: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!2021年6月30!日2:01:1年5月16日枣】庄市住房《和,城乡建设局印发【的,枣庄:市房屋征收评—估技术鉴定管理办】法的通?知(枣住建房字〔2!011〕《21号)同》时废止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