枣庄市【房,。屋征收评估技术【鉴定管理《办法
枣住】建房字[20—。16]29号
】枣庄市住房》和城乡建《设局
关于—印发:枣庄市房屋征收【。评估技术鉴定—管理办?法的:通知
各》区(市)住房和【。城,乡建设?局,高新区建设【。局峄城区、台儿庄】区,征收:办
为】进一:。。步规:范房屋征收评估【技术鉴定行为维护被!征收人的合法—权益现?将枣庄市房屋征收评!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!印,发给你们请》认真:贯彻执行
! 附件枣《庄市房屋《征收评估技术鉴【定管理?办法
枣》庄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?局
20》16年6月6日<!!--[正文]—-->
第—一,条 为规范房—屋征收评估技术鉴】定行为?公平、公正、—客观的处理》房屋征收评估纠【纷维护房《屋,征收当事人的—合法权益根》据国务院《国有土?地上房屋《征收与补偿条例【、国有?土地:上房屋?征收评?估办法?和山:东省国有土地上房】屋,征收与补偿条例等】有关:规定制?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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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房屋征收评》估技术鉴定》是指房地产价格【。评估专?家委员会(以—下简称专家》委员:会)接受房屋征收】。部门或?被征收?人的申请《。。根据房?地产估价规范组织有!。关专家?遵循估价原则对有】争议的房地产估【价报告?。(,以下简称估价—报告)?进行技?术分析?、论证并《提出专业性的鉴定意!。见的活?。动,
第三条 枣庄市!房地产价格评—估专家委员会由市住!房和城乡《。建设局组织成—立负责本市辖区内的!房屋征收《评估技术鉴》定工:。。作专家委员会由主任!委员:一人、副主任委【员二人和委员若干】人组成主任委员、副!主,任委员由专家委员选!举产生
【 专家委员会成】员,由市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》从注册房《。地产估?价师:以及价格、房地【产、土地、城乡规划!、法律等方面的专家!中选定组成并予以公!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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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四条 专《家委员会《委员不得《私自对外泄露专家委!员会的内部资料【参加鉴定的专家和】协助:鉴定的有关人员【对鉴定工作负保【守,秘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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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专家委员会—成员未经专家—。委员会同意不得以】专家委?员会委?员的名?义参加或组织任【。何活动?。。
:第五条 被征收【人或者房屋征收【部门对房地产—价格评?。估机构的复核结果】有异议的应当自【收,到复:核结果?之日起1《0日:内,向市房地产价格评】估专家委员会—申请鉴定《
第六条 申【请鉴定?应向专家委员会提】交下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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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》。)鉴定申请;
!。 (二》)申请人身份证明;!
(三)!估价:报告和复《。核估价结《果原件;
】 (四《),申请人认为》估,价报告不《符,合有关规范或者【估价人员有不—当执业行为的书面证!据材料?;
? (》五)与鉴定有—关的:其他材料
》
第七条 各—区(市?)用:。于,房屋产权《。调,换的估价报告—原则上可以申请【专家委?员会技术《鉴定也可以邀请部】分专家委员进行【座谈、讨论并根据】专家意见修改完善】估价报?告
第八条 专家!委员会?收到鉴定申请—后应当进行审—。查对:于符合?条件:。。的应予?受理:;需要补正资料【的应通?知申请?人限期?补正;不《符合: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!人,并说明理由
第九!条 :房屋征收《评估鉴定《。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!估机构应《。当按照专家委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】及的评估相关事宜】。进行说明《。需要对被征收—房屋进?行实地查勘》和调查的有关单位】和个人应当协—。助
因】房屋征收鉴定工作】需,要查询?被征收房屋和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】权属以及相关房地】产交易信《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!应,当提供便《利
第十》条 专家委员会受理!鉴定申请应当选【派3人?以上单数的委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】组具:体负责鉴定工—作,专家组中的房地产】估价师?不得少于二》分,之,一
:
第十一条 鉴【定工作应当按照【以下程序进行—。
(一】)通知鉴定》申请人及其相—关评估机构和人员】;
:
, , , (二)调阅【有,。。关,资料进行现》场查勘;《
? , (三)对有【关人员进行询—问制作调查笔录;
!
《 (四?),对评估报《告的:评估程序、》评估:依据、评估假设、评!估技:术路线、《。。评估方法选用、【参数选取、评估结】果确:定方式等评估技术】问题进行审核;
!。 《(,五)形成鉴》定意见出具鉴定【结论报告《鉴定组的《。鉴定意见由参加鉴】定,。的专家分别作出【并按照多数意见确】定,。。提请专家委员会【工作会议讨论—的鉴定意见》由出席?会,议的委员表决—以多数意见确—定
(六!)签:发鉴定结论专家委】员会主?。。任委员?或副:主任:委员根据鉴》定组鉴定《意,见签:发鉴定结论》对于重大《、疑难的鉴定—项目由鉴定组提请】专家委员会工作【会议审?议决定由《专家委员《会,主,任委员?签发鉴?。定结论
第十二条!。 专:家委员会应当自【收到鉴定申》请之日起10日【内作出?鉴定结论并将鉴定】结,论在3?日内送达鉴定申请】人,、估价?。机构
第》十三条 鉴定结论应!包括以下内容
【
: (《一)鉴定申请人、鉴!定对象、鉴定事由】、鉴定所使》用的:限制条件等鉴定基本!情况;
— (二)—鉴定所依据的法律】、法:规、:估价技术规范及【。其他有关《。。。资料:;
(三!)鉴定结论》。和理由
【 鉴定结论应由】参加鉴?定的专?家,签字
第十四条】 经评估专家委【员会鉴?定评估?报告不存在技术问】题的应当维》持评估?报告;评估报告存在!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!估机构?应,当改正错《误重新出具评估【报告
?。
第十五条 鉴定】工作完成后专家委】。员会应及时将—鉴定工?作有:关的资料《整,理归档?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!容
:
(一)鉴!定受:理材:料;
【 ,(二)鉴《定,结,。论;
(!三)调?查、询问《笔录;?
(【四)与?。鉴定有关《的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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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房屋】征收鉴定费用—一般由申请》人承担;鉴定—撤销或改《变,原评估报告结果的】鉴定费用由原房【地产价格评估机【构承担
第十七条! 专家委员会成员】与房屋征《收当事人或》受托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构有?利害关系的应—当回避
》第,十八条 专家委【员会:成,员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专家委员会应—取消:其,专家委员资》格
《 (一)—应当回避而未申请】。回,避的;
!(二)与《鉴定当事《人恶意?串通出具错误—鉴定结?论的;
】。 (三)其他严重影!响鉴定工《作公正的情形—
:第十:九条 鉴定过—程中专家《委员会?。发现房地产评估【机,构或:房地产?估价:师有下列《。情形的?应当书面报告市住房!和城乡?建设局?提请发证机关—依照有?。关规定予以处理并】记入其信用档案
! (一—)出具虚《。假或者重大》。差错的评估报告的;!
: : (二)不—配合评?估专家委员会进【行,。鉴定的?;
》 (三)其—他违:反房地?产价格评估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的情形【
第二十条 【本办法自2016】年7月1日起—施行有效期至202!1年6?月30日2011年!5月16日枣庄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印发的枣庄》市房屋征《收评估技术》鉴定管?理办法的通知(【枣住:建房字〔2》0,11〕?21号)同时废止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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