枣庄市房】屋征收评《估技术鉴定》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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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住《建房字[2》016]29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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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市住房—和城乡建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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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?印发枣?庄市房屋《征收评估技术鉴【。定管: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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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区(?市)住房和城乡【。建设局,高新—。区建设局《峄城区、台儿庄区】征收办
》 为》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!评估技?术鉴:定行为?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!权益现?。将枣庄市房屋征【收评:估技术鉴定》管理: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!。真贯彻执行
【 《附件枣庄市房—屋征收评估技术鉴】定管理办法
【枣庄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《
20《16年6月》6日<!《--[正文]--】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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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,规范房屋征收—评估:技术鉴定《行,为公平、公正、客】观的处理房屋征收评!估纠纷维护房屋征收!当事人的合法权【益根据国务院国有】土地上?房屋征?收与补?偿条例、国有土地上!房屋征?收评估办法和山东省!国有土地上房屋【征收与补偿条—例等有关《规定:制定本?办法
第二条 房!屋征收评估》技术鉴定是指房地产!价,格评估专家委—。。。员会(?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!)接受房《。屋征收部《门或:被征收?人的申请根》据房地产估价规【范组织有《关专家遵《循估价原则对有争议!。。的房地产估价—报告:(以下简《称估价报《告)进行技术分【。析、论证并》提出专业性的鉴【定意见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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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《。 枣:庄,市,房地:产价:格评估专《家委员会由市住【房和城乡建设局组】织成立负责本市辖】区内的?房屋征收评估技术】鉴定工作专家委员会!由主:任委员一人、副主任!委员二人和委—。员若干人《。组成:。主任:委员、?副主任委员由专家】委员选举产生
】 专家委【员会成员由市住【房和:城乡建?。设局从注册》房地产估价》师以:。。及价:。格、:房地:产、土地、》。城乡规划、法—律,等,方面的专家中—选定组成并予以【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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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条 专》。。家,委员会委员不得【私自对外《泄露专?家委员会的内部资】料参加鉴定的专家】和协助?鉴定:的有关人员》对鉴定工作》负,保守秘密《责任
】专家:委员会成员未经【专家委员会同—意不得以专家委员会!委员:的名义参加或组【织任何活动》
第五条 被【征,收人或者《房屋:征收部?门,对,房地:产,价格评?估机构的复》核结果有异议的【应当: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!起10日《内向市房地产价格】评估专家委员会【申请鉴定
—第六:条 申?请鉴定应向专家【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!
—。(一)鉴定申请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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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申请】人身份证明;
】。 ? (三)估价报告和!复核估价结果原【件;
《 : (四)申请人认!为估:价报:。告不符合有关—规范或者估价人【。员,有,不当执业行为的书面!证据材料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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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与!鉴定有关的其他【材料
第七条 各!区(市)用于房屋产!权调换?的估价报告原则上可!以申请专《家委员会技术鉴定】也可以邀请部分专】家委员进《行座谈、《讨论并?根,据专家意见修改完】善估:价报告?。。
第八条》 专家委员会收到鉴!定申请后应当进【行审查对于符—合条件的应》予受理;需》要补正资料》的应通知申》请人限期补》正;不符合》条件的书面通知【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】
第九条》。 房屋?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!房地:。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!按,。。照专家?委员会要求就—鉴定涉及《的评估相《关事宜进行说明需】要对被征收房屋进】行实地查勘和调查】的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应当协助》
—因,房,屋征收?鉴定工作需》要查询被《征收房?屋和:用于产权《调换房?屋权属以及相关【房地产交《易信息的有关部门】。和单位应当提供便利!
第十条 专家委!员会受?。理,鉴定申请应当—选,派3人以《上单数的委员会成】。员组成专家》组具体负责》鉴,定,。工作专家组中—的房地产估价—师不得少于二分【之一
第十一【。。条 鉴定工作—应当按?照以下程序进—行
(】一)通知鉴》定申请人及其相关评!估机构和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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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调阅有关资】料进:行现场查勘》;
》 (三)》对有关人《员进行询问》制作调查笔》录;
】(四)对评估—报,告的评?估程:序、:评,估依据、评估假设】、评估技术路线、评!估方法?选,用,、参数选取、评【估结果确定方式【。等评估技术问—题进行审核;
】。 ? (五)形成—鉴定意见出具—鉴,定结论报告》鉴定组的鉴定意【见由参?加鉴定的专家分别作!。出并按照多数意【见确定提请专家委员!。会工作会议》讨论的鉴定意—见由出席会》议,的委员表决以多数】。意见确定
— (六—)签发鉴定结论专】家委员?会主:任委员或副主任委】员根据鉴定组鉴定意!见签:发鉴定结论对于【重大、疑难的—鉴定项目由鉴定【。组提:请专家委员会工作会!议审议决定由—专家委员会》主,任委员签发鉴定结】论
第十二条 】专家委员会应—当,自收到鉴《。定申:请之:日起10《日内作出鉴定结论】并将鉴定结论在3】日内送达鉴定申【请人、估价》机构
第十—三条 鉴定》结论应包括以下内】。。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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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鉴!定申请人《、鉴定对象、鉴【定事:由、鉴?定所使用的限制条件!等鉴定基本情—况,;
(二!)鉴定所《。依据的?法律、法规、估价技!术规范及《其他有关资料—;
? : (三)鉴定结论!和,理由
— 鉴定结论—应,由参加鉴定的专家】。。签字
《第,。十四:条 :经评: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!估报告不存》在技术问《题的:应当维持《。评估报告《;评估报告存在【错误的房《地产价?。格评估?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!新出具评估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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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 鉴定工作完成】。后专家委员会应及时!将鉴:定工作有关的—。资料整理归档档案】主要包括《以下内容
》
(一【)鉴定受理材—料;
【 ,(二)鉴定结论;】
(三】)调查、询问—笔录;
!(四)与鉴定有【关的:其,他资料
第十六】条 房屋征》收,鉴,定费:用一般由申请人【承,担;鉴定撤销或【改变:原评估报告》结果的鉴定费用由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】机构:承担
第》十七条 专家—。。。委员会成员》与,。。房屋征收当事人或】受托房地《产价格评估机构有】利害关?系的:应当回避
第十八!条 专家委员—会成员有下列情【。形之一的专家—委员会应取消—其专家委员资格【
—(一:)应当回避而未申】请回避的;
】 (二)与鉴定!当事人恶意串通出】具错误鉴定结论的;!
,
: (三)其他严!重影响鉴定工作公正!的情形
第十【九条 鉴《定过程中专》家,委员会发现房地【产评估机构或—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!情,。。形的应当书面报【告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局提请发【证机:关依照有关规定予】以处理并记》入,。其信用档案》
《 :(,一)出具虚》假或者重大差错的评!估报告?的;:
,。
(二【)不:配合评估专家委员会!进行鉴定的;
】 (三)其】他违反房地》产,价格评估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的情—形
第二十条 】本办法自2016年!。7,月1日起《施行有效期》至2021年—6月30日2011!年5月16》日,枣庄市住房》。和城乡?建设局印发的枣【。庄市房屋征收评【估技术鉴定》管理办法的通知【(枣住建房》字〔2011〕21!号)同时废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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