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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》庄市: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!定,。管,理办法 枣】住建房?字[201》6]29号》 枣庄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局 】。 关于印发枣庄市房!屋,。征,收,评估:技,术鉴定管理办法【的通知 各—区,(市)住房》和城乡建设局,【高新区建设局峄城区!、台儿?庄区征收《办     【为进一步《规范房屋征收评估】技术鉴?。定行:为维护被征收人的】合法权?益现将?枣庄:市房屋征《收评:估,技术鉴定管理办【法印发给你们请【。认,真贯彻执《行  《。   附件枣庄【市房屋征收评估【。技术:鉴,定管理办法 枣庄!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局 20】1,6年6?月6日<《!,--[正文]--】> ?第一条 为》。规范房屋征收评【估技术?鉴定行为公平、【公正、客观的处【理,房屋征收评估纠纷】维护房屋征收当【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!国务院国有土地【。。。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!。例、国有《土地上?房屋征收评》估办:法和山东省国有【。土地上?房屋征收与》补,。偿条例等有关规【。定,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房屋征收评估】技术鉴?定是指?房地产价格评估【专,家委员会(以—下简称?专家委员会)接【受房屋征收部门【或被征收人的—申请根据房地产估价!规范组织有关专家遵!循估价原则对有争议!的,房地产估价》报,告(以下简称估价报!告)进行《技术分析、论证并提!出,专业性的鉴定意见的!活,动 第三条— 枣庄市房》地产价格评》估专家委员》会由市住房和城【乡,建,设局组织成立—。。负责本市辖区—内的房屋征收评估】技,术鉴定工《作专家委员会由【主任:委员一人、副主任委!员二:人和委员若干人【组成主任委员—、副主任委》员由专家委员选举】产生 ?     专家委】。员会:。。成,员由:。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从注册房地产估【价师以及价格—、房地产、土地、】城乡:规划、法律等—方面的专家中选定组!成,并予以公示 —。 第四条 》专家委员会委员不】得私:自,。。对外泄?露专家委员会的【内部资料参》加鉴定的专家—和协助?鉴定的?有关人员对》鉴定工作负保守【秘,密责任   【  专家《委员会成《员,未,经专家委员》会同意不得以专家】委员会委员的名义参!加或组织任何—活动 第五条 】被征收?人或者房屋征收【部门对房地产价格】。评估:机构:的复核结果》。有异议的《应当:自收到复核》结果之日起1—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!格评: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!定 第六条— 申请?鉴定应向专家—委员会?提交下列资料—     —(,一)鉴定申请; !    (二—)申请人身》份,证明; 》。    《(三)估价》报告和复核估价【结果原件;  】   (四》)申:请人认为估价—报告不?符合有关《规范或者估价人【员有:不当执业《行为的书面证据材】料; ?。    《 (五)与鉴—。定有关的其》他,材料: 第七《条, 各:区(市)用》。于房:屋产:权调换的估价报【告原:则上可以《申,请专家委员会技【术鉴定也可》以邀请部分》专家委员进行座谈、!讨论并根据》专家意见修改—完,善估价报告 — 第八条 专—家委员会收》到,鉴定申请后应—当进行?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!应予受理;需要补】正资料?的,应通知申《请人限期补正;不符!合条件的《书面通知申请—人并说?明理由 第九【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!定过程?中房地产价》格评:估机构应《。当按照专《家委员会要》求就:鉴定:涉,及的评估相关—事宜:进行说明需要对【被,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!。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!和个人应当协助 】     》因房屋征收鉴—定工作?需要查询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】产权调换房屋—权属: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!信,息的有?关部:。门和单位应》当提供?便利 第十条【 专家委员》会受理鉴定》。申请应?当选派3人以—上单数的委员—会成:。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!责鉴定工《作,专家:组中的房地》产估价师不》得少于二分之一 !第十一条 》鉴定工作应当按照以!下程序进行》     (【一)通知鉴定申请】人,及其相关评估—机构和人员;  !   (二)—调阅有关资料—进行:。现场:查勘:;     (三!),对有关人员进—行询问?制作调查笔》录,;   》  (四)对评估报!告的评估程序—、评估?依据:、评估?假设、评估》技术路线《。、评估方法选—用、参?数选取、评估结【果确定方《式,等评估技术问题【进行审?核;  》   (五)形【成鉴定意见》出具鉴定结》论报告鉴定组的鉴定!意见由参加鉴—定的专?家分别作出并—按照多?数意见确定》提请专家委员会工作!会议讨论的鉴定意】见由出席会议的委员!表决:以多数意见》确定     (!六)签发鉴定结论专!家委员?会主任?委员或副主任—委员根?据,鉴定组鉴《定意见签《发鉴定结论》对,于重大、疑难的鉴定!。项目由?鉴定组提请》专家委员会工—作,会议审议决》定由专家委员—会主任委员签—发鉴定结论 第】十二条 专家委【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!申请:之日起10日内作出!鉴定结论并》将鉴定结论在3日内!送达鉴定申请人、估!价机构 第十【三条 鉴《定结论应包括以【下内容 《     (一【),鉴定申?请人、鉴定对象【。、鉴定事由、鉴【。。定所使?用的:限,。制条件等鉴定基【本情况; —   ? (二?)鉴定所依据的法】律、法规、估价技】术规范及其他有【关资:料; ?     (—三)鉴定结论—和理:由     鉴定!。结论应由《。参加鉴?定,的专家签字 【。第十四条 经评【估专家委员会鉴【定评:估报告不存在技术】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!报告;评估报告【存在错误的》房地产?价格评估《机构应当改正—错误:重新出具评》估报告 第—十五条 鉴定工作完!成后专家《委员:会应:及时将鉴定工—作,有关的资料整理归】档档案主要包—括以下内《容,。    》 ,(一)鉴定受理材】。料; ?。     (—二):鉴定结论;》。 :。    《(三)调《查、询?问,笔录:;  《   (四)与鉴】定有关的其他—资料 《。第十六条 》。房屋征收鉴定—费,用一般由申请人【承担;鉴定撤销【。或改变原评估报告结!果的鉴定《费用:由原房地产》价,格评估?机构承担 第十】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!员与房屋征》。收当事?人或受托房地产价格!。。评估机构有》利害关系的应当【回避 《第十八条 专家【委员会成员有下【列情形?。之一的专家》委员:会应取消其专—家委员资《格    — (一)《应当回避而》未申请回避的;【  ?  : (:二)与鉴定当事人恶!意串:通出具错误》鉴定结论的》;     (三!)其他严《重影响?鉴,定工作公《正,的情形 第—十九条? 鉴定过程》中专家委员会发【现房地?产评估机构或房地产!。估价:师有:下列情?形的应当书面报告市!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提请发证机!关依照?有关:规定予以处理—并,记入其信用》档案     】(一)?出,具虚:假或者重大差错的】。。评估报告的; 】    《(二)不配合评估专!家委员会进行鉴【定的;     !(三)其《他违反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的情形 】 第二十条 本办】法自2016年7】。月1日起施行有【效期:至2021》年6月30》日2011》年,5月16日枣庄市】住房:和城乡建设》局印:发的:枣庄市?房屋:征收评?估技术鉴定管理办】法的通?知,。(枣住建《房字〔20》11〕2《1号)同时废—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