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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规划和建设【 ? 第七条 市住建】局应当会同市发【改、国土《资源、财《政、规划等部—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!发展规划、城乡总体!规划、?土地:利用总?体规划?编制:城镇住房保障规【划和年?度计划报市政府【批准后实《施 :  :   城镇》住房保?障规划应当在认【真开展住房状况调】查、科学预测各【类住房需求》及人口增长的基【础上合理《确定住房保障目标】、,建设规模、供应【结,构、空间布局、实施!时,序等内?容城:镇住房保《障,年度计划应当—明,确住房保障的资【。金安排、建设任务、!土地:供应、项《目选:址、基础设施和【公,共服务设施配—套租赁?补贴的发放规—模等内?。。容 : 第八条《 保障性住》。。房可以是成套住房】也可以是集体—宿舍:经,济适用住房单套建】筑面积控制在—。60平?方,米以内公共租赁住】房单套建筑》面积控制在60平方!米以内、以》40平方米为主 】。 第九条 》由政府委《托房地?产开发企《业投资?建设的保《障性住房项目住房】保障部门要》与之签订保障性【住房建设《管理责任《书享受?。相关优惠政策 第!十条 劳动用工较集!中的经济园区、距】离城区较远的—独立工?矿,企业和住房困难【户较多的企》业可在符《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、,城市总体规划—的基础上《经市、区(市)人民!政府批准利》用自有?土,地建设?公,共租赁住房》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!职工出租 》     经济【园,区,、企业建设保—障性住房按》。。照有关规定》给予相应的政—策支持 《 第:十一条 集中建设的!保障性住《房涉:。及回迁安置的可在】建设用地中》单列回迁《。安置用地专》。项用于回迁》安,置房建设其回迁【安置费、规费、成本!核算、户型》、面:积、:配套标准、》。售价等?参照棚户区改造政】策,执行 ? ,第十二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预》售时应公布预售【基准价格预》售基准价格由价【格管理部《门会同住房保障管】理部:门确定未确定预【售基准价《格不得预《售 第《十三条? 公:共租赁?住房在交付使用前】应当进行必要—的装修配置》相应的设《施设备满《足基:本居住需要 第十!四条 ?保障性住房项目【。建设应当符合基本】建设程序严格执【。行住房建设标—。准以及?建筑工程质量安全】。。、节能?和环保?等标准并依照规划】要求配套建设市政基!础设施?和,商业:服务设?施 第《十五条? 保障性《。住房项目竣工验收】。合,格后: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设置永久性标识记载!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的!建设、勘察、设【计,。、施工、《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!负责人姓名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