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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烟,台市市区《。城镇居民住宅二【次供水管理办—法 :2016年 ! ,。各县(市、区)【财政局、住房城乡】建设局、城市管理】局(城管执法局【、市政市容》局、建设环》保局)、《卫生计生委、物价】局   》 , 为规范和加强城】镇居民住宅二次供】水管理根据城市【供水条例等相关【法规及标准规范结】合贯彻住建部、【发改委、公安—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!关于加强和改进【城镇居民《二次供水设》施建设与《管理确保《。水质安?全的通知(》建城[2015]3!1号)和省住—建厅、卫生计—。生委、物价局山东】省城镇居民二次供】水管理规定》。。精神烟台市城—市管理局《会同市住建局、财】政局、卫生计生【委、物价《局,等部门制定了烟台市!市区城镇居民住【。宅二次?供水管理《办法现?予印发请遵照执【行 :。 第一条 为!加强城?市,二次供水管理根【据国务院城》市供:水条例、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】例、建?设部和卫生部生活饮!用水卫生监督—管理办法、住建【部、:发改委、《公安部?、国家卫计委关于加!强和:改进城镇居民—二次供水设施—建,设与:管理确保水质安【全,的通:知、:山东省住建》厅、卫计委、—物价局?山东省城镇居—民二次供水管理规】定等:有,关规定结《合本市实际制—定,本办法 《 第二条 — 本办法所称居】民住宅二次》供水指使用储存【、加:压等设施将城—市公共供《水经储存、加压后】再向用户供给的供】水方式?其设施包括供水【管道、?水池(水箱、压【力水容?器,)、水泵、阀门【。。、电控装置、消【毒,设,备、深度处理设备、!水质监控《。设备、管理》。用,房等 》第三条 本办法【适用于烟《台市市?区城镇居民》住宅二?次供水设施的建设】运行和?维护管理《 , 第四条 城市】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规!定的职责负》责我市?市区城?镇二次供《水行政管理工作 !    卫生计生】主管部?门按照规定》的职:责负责我市市区【城镇二次供》。水的卫?生监督监测工作财】政、住建、价格等有!关部门?按照各自的职责【协同做?好城镇二《次供:水,管理工作《 第五条 城市!。公共供?。水,。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的!。水压标准供水对【水压需求超》过城:市,供,水管网服务压力的】住宅建设单位应投】资建设居《民住宅二次》供,水设:施 《第六条 新建】住宅小区需实施【二次:供水的?住宅建设单位向城市!公共供水经营—单位提?出用水申请》由城市公共》。供水经营单位—设计、建设居—民住宅二次供水【。设施住宅《建设:单,位委托主体设计单】位进行设计初—期应:与供水经营单—位进:。行对接做好二次供水!设施与管道位置的】预留:住宅建设单位应【当,与城市公《共供:水经营单位签订委】托设计?、建设协议并承担设!计、建设费用住【宅建设单位》应,当协调配合居民【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!。施工并承担》相关管沟、设—备用房等《土建工程《的配套建设 —     市区城镇!居民住宅二》次供水?。设施竣工《后由住宅建》设单位?和城市公共供—水经营单位》按有关竣工验收规定!验收验收合格后进】行产权移交并—报相关主管部门【备案方?可使用未经》验收或验收不—合格的城市公共供水!经营:。单位:不得:予以接?收具体移交实施【。办法由城市》供水:主管部门《、,住建及其它有关【部,门共同研究制—定报:经市人民政府同意】后组织?。实施 ?     市区城镇!居民住宅二次—供水设施交付—使用前住宅建设单】位应与城市公共供水!经,营单位签订二次【。供水服务合同合同】内容应当包括二次供!水服务?具体事项《、服务质《量、治安《防范措施、》服务费?用、双?方,的权利?义务、二次》供水管理用房、合】同期:限、违约责》任,。等, 第七条 市】区城镇?居民:住宅二次供》水设施的设计、建】设应当符《合国家?有,关技术标准和—规范 ?     (—一,) 使?。用城市公共》供水进行二次—加,压的居民住》宅应当服从城市供】。水调度避开高峰【期蓄水?    》 (二?)市区城镇居民住】宅二次供水设—施所需材料应符合国!家相关规《定要求且符》合卫生防疫及—。生活饮用《水标准需要 】第八条 本【办法:实施前已《建成投入运行的【市区城?镇,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!施,经业主?大会同意由住宅【建设:单位或现管理单【位,向城市公共供水经】营单位?。提,出,。移交申?。请由城市《公共供水经》营单位按照二次供】水工程技术规程(C!JJ140-2【0,10)标《准要求对二次供水】设施进行综合—。验收:验,收合格?后移交城市》公共供水经营单【位,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必!须按照国家相应规】范进行?改造否则城市公共】供水经营单位不得】接收具体《移交实施办》法由城?市供水主管部—门、住建及其—它有关部门共同研】究制定报经市—人民政?府同意?后组织实施》。 ,     由住【宅建设?单位对原有二次【供水设施进》行管理的改造费【用(含一户》一表改造、区内管网!改造、设备》更新:改造等费用)—由住宅建设单位【承担     原!住宅建设单位—缺失的按照国家相】应规:范进行改造》改造费用以政府、】供水:企业:投入为主居民—合理分担《 :。    需要使用小!区住宅专《项维修?。资金等?业主共有资金或通】过其他方式》由居:民负担的《应当:向业主、居民公开二!次供水设施》改造:。项目实施计》划,等信:息并经业《主、居?民依法表决》同意    【 改造后的设施【在移交?使用前住宅建设单位!应与城市公共供水】经营单位签》订,二次供水《服,务合:同合同?内容应当包括—二次供水服》务具:体事项、服务质【量,、治安防《范措施、服》务费用、双方—的权利义务、—二次供水管理用【房、合同《期限:、违约责任等移【交改造后的市—区城:。镇居民住《宅二次?。供水设施无债务、债!权纠:纷, 第九条— ?市,区,城镇居?民住:宅二次供水设施【的运行、维护费【。。用,(含供水设施折旧】、设:。施大修维修、水质安!全保:障、运行《管理等)应计入【供水企业运营成【本通过城镇供水【价格统一弥补—在现行供水价格【尚未:涵盖二次《供水成本的过—渡期内?由价格主管》部门会同《城市供水主管—部,门,按照:弥,补市区城镇》居民住宅二次供水】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的!原则确定其》收费标准 第十!。条 本?办法实施前已建成】投入运行的市区城镇!居民住宅二次供【水设施?。在设施改造移交前】由住宅?建设:单,位或:现管理单位对二次】供水的?水量:、水质、《水压等负《责     市】。区城镇居民住宅【二次供水设》施移交后由城市公共!供水经营单位—对改:造,后的二次供水水量】、水质、水压等负责! 第十一条 ! 二次供水设施【管理单位应当—保,。持二次供水设—施正常运《行保证水压符—合设计要《求和不间断供水因】计划检修或工程【。施工等原因需停止供!水时应?提前24小时通【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!能提前?通知的?应当在?抢修:的同时通知用户 】。 第十二条— , 二次供水设施管!理单位应当加强卫】生防护定期对蓄水】池、水箱《。等设施进行清—洗消毒每半年—不少于一次定期进】行水质检测及时发现!和消除污《染,。隐患保证二次—。供,水水质符合国—家生活饮《用水卫生标准—     二次】供水设施管理—单位应当建立—饮用水卫生管理规】章,制度配?备专职或兼职人【。员负责?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! 第十三条【 二次》供,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!制,订日常供水》应,急,预案当水质受到【。污染或者出》现异常可能危及人】体健:康时二次供水设施】。管理单位《应当:立即采取应急控【制措施?并及:时向:卫生计生、城市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报,告,。协助卫生计》生,、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调》查处理   【。  :市区城镇居民—住,宅二次?供水设?施经: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消!除,污染或者异常并经】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!构检测合格后方能】恢复正常《。。供水 ? 第十四条 【 直接从事二【次供水卫生管—理,。和清洗、消毒—。等工作的人员—。必须经过卫生等【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每!年进行一次健康【。。。检查取?得,体检合?格证后方可》上岗工作 》     患—有饮用水卫生疾【病的人员不得直【接,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!和清洗、消毒等【工,作 《第十:五条 二次供水清】洗消毒所《。使,用的清洁用具、【清洗剂、除垢剂【、消毒?剂,等必须符《合有关规定和—标准不?得对: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!。染 第十—六条 ?市区城镇居》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!的,蓄水池周围十米【范围内不得有—渗水坑和堆放的【。垃圾等污染》源水箱周《围二米范围内不【得有污水管线及其他!。污染物 《 , 第:十七条 》 城市供水》、卫生计《生,、价: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对二次供》水活动?进行:定期或者不定期【联合:检查设立投诉—举报电话接受—社,会对二?次供水管理违—法行为的投诉和【。举报及时受理并组】织核查、《处理 第十八】。条 单位或个人【违反本办法规—定,的由有?关行政执法》部门依照国家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!定予以行政处罚【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任 ? 第十九条 其】他县市二次供—水管理工作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第《二十条 《本办法自2016年!1月1日起施—行有效期至202】0年12月31日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