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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—市河道管理》办法 》 潍政发[2017!]6号 《 潍坊市人民政【。府关于印《发潍坊市河道管理】。办法的?通,知 ?各县:市,区人民政府》。。市属各开发区管【委会:市政府各《部门:、单位各《重点企业各》高等:院校各人民团体【 ,     》潍坊:市河道?管理办法《已经20《。1,7年5月26日市政!府第6次《常务会议审》议通过现予》印发:请结:。合,各自实际认真遵照】执行 《潍坊市人民政府【。 2017年6】月9日 【 第一条 为【加强河道管》理保障防洪》安全减少水》。。事纠纷明晰》河道事权《。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防洪法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河》道管理条例》山,东省实施〈》 中华人—民共和国防洪法〉】。办法:山东省?实施〈 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!例〉办法等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结合》本,市实际?制定本办《。法 第二【条,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行政?区域内的河道(【包括水库、人—工水道、行洪区、】滞洪区、河口水利】工程等?。) 》第三条 本》办法所?称边界河道》是指本市行政区【域内相邻县》(市、区)作—为边界的河》道(段)以及本市与!相邻地?市作为边界的河【道(段) 】。    本办—法所称河《。道日常管理》是指除河道规划、河!道治理、河道管理】范围内建《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!以,。外的其他管理事项 ! : 第四条 市—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!市,河道的主管机关【各县(市《、区)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是该行政】区域的河道》。主管机关 —     县(】市、区?)河道?管理机构应当接【受本:级河道主管机关的业!务指导 》  ?。   ?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,民政: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!责分工做好河道【内,水污染防治、水生】。态修复、水环境卫生!。等工作 《 第《五条 ?本市行?政,区域内的河》道按照下《列权限实施管理 】   》  (一)峡—山水库管理局隶属峡!山开发?区管委会领导负责峡!。山水库管理工—作业务工作接受【潍坊:市水:利局的协调》指导峡山水》库的水?量分配方案由市水】利局负责制订报市政!府批准实施 — ?    《(二)白浪河水【库、:高崖水库、牟山水库!由市水?行政主管部门主管】其水库管理局负【责做好日常》管理工作其防汛、水!质,、工程?安全等工作由市和水!。库所在地县(—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共同负》责  —   (三)潍河】、小清河《、市际?边界河道在》省,河,道主管?。机关或者其授权的】流域管理机构—的组织协《调下由市《河道主管机关—对流经本市境—内的河段《实施管理由河道【。流经的县(市—、区)河道主管机】关,实施日常管理 ! ,    除由省级】河,道主管机关审查许】。可的建设项目外潍】河、:小清河、市际边界】河,道(包括墙夼—水库、王吴水库)】。的边界段(处—)建设项目建设方案!报本市河道》主管机?关审查许可 】  :   (四》)县际边界河道(】段)在市级河道主管!机关的组《织协:调下:由,河道:所在地县级》河道主管机关实施日!常管:理;县际边界河道(!段)两岸外侧及其上!下游3公里范围内】的建设?项目建设方案及【涉及两个以上—县(市、区)—重,大事项由市河—道,主管机?关,审,查许可 【。    (五—)其他?河道(段)由河道所!在地县(市、—区)河道主管机关实!施管理?或者:在县(市《、区)?河道主?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!由河道所在地镇【人民政府(街—道办事处)实施管】理  —   (六)政【府指:定由其?他部门(单位—)管:理的河道(段—。)由该部门(单【位)实施日常管理;!河道:管理范围内的建设】项,目,建,设方:案及有关河道的【重大事项按河道【管理权限报河道【主,管机关审查许—可   【  (?七)流经山东省潍北!监狱管理范围内的河!道(段)由山东省】潍北监狱实施—日常管理;》河道管理范》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!方案及有关河道的】重大事项按河道管理!。权限报?。河道主管《。机关审查许可 】 第六条》 河道应《当划定?管理范围河》道具体管理范—。围按照河《。道管:理,权限:。由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负责划定 ! 第七条《 ,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!、堤基土《质条件?等河道?主管机关报经同【级人民政府》批,准可以在河》道管理范围的相【。连地:域划定50米至2】00米的堤防安全】保,护区 第【八,条 大中型河道管理!范,围内:的土地归国家所有】由,河,道主:管机关统一》管理使用河滩内的】可耕地也可以—由村集体经》济组:织使用 《  《   河道等—。级根据国务院—水,利,。行政主管部门制【定的标准《确定 第九】条 河道采砂管理工!作,。实行县(市、区)行!政首长负责制 ! ,  :  县(《。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!行政区域内河—。道采砂活动的—管理做好河》。道采砂的组织、【协,调和监督检查工作】 第》十,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!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潍!。河(峡?山水库兴《利水:位,以下库区至入—海口)、渠河(李家!沟拦河坝坝址至【峡山水库《)、汶河(》高崖水?库兴利?水位以下库区—。至,入潍:河口)?河道采砂规划—的编:制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 【     》县(市、区)河【道主管机关》会同有?关,。职能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其他河道(段)采!砂规划的编制报本】级人民政府批—准 第十一条! 市: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潍!河(峡山水库—兴利水位以》下库区至入海口)、!。小清河、市际边【。界河道的采砂许可】工作;其《他,河道(段)的采【砂许:可工作由所在地县】。(市、区)河—道主管机关负责 !   《  河道采砂计划和!经营权出让方案由县!(市、区《),河道主管机》关或河道管》理机构负责编制潍】河(峡山水库兴利】。水位以下库区—至入海口)、—小清河、市际边界】河道的采《砂计划和经营—权出让方案报—市河道主《管机关批《准, 第》十二条 河道采【砂经营权《出让应当依》法发布公《告委托产《权交易机构按法定】。程序出让潍河—(峡山水库兴利水】。位以:。下库区至入海—口)、小清河、市际!边界河道《的采砂经营权出让应!当在市产权交易【机构进行《。 ? ,第十三条 河—。道采砂经营权竞得人!应,当在依?法依规缴纳成交价款!。、履约保证》金,、资源税和其他税】费后到河《道主管机关办理河道!采,砂,。许可证? 《第十四条 县(市、!区)河?道主管机关》或者河道管理机构】。具体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河道采砂】日常管理工》作     !市河道主管机关应当!。加强对县(市—、区)河道采砂管】理工作的监督、检查!、指导?、协调发现问题【及时责令《。整改,? 并对》河道采?砂,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!。 , 第十五条 【水库:大坝管理和保护范】。围内禁止采》砂   【  对于《多年运行造》成库区?淤积严重《影响到水库兴利【蓄水和调度运用确】需实:施清淤处理》的应:当,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。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组!织制定水库清淤规】划并:委托有资质的设计】。单位:编制清淤方案—和,水库安全影响评【价报告大型水库【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?审查同意《;中型水库由市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审查同意并报省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;《小,型水库由县(—。市、区)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审查》同意并报市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备《。案 《 第十六条 河道】防汛工作实行人【民政府行政首长负】。责制: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应当积极开展【河道清障做好河道】防汛工作 】    对河—道范围内阻碍—行洪的障碍物按【照谁:设障、谁清除—的原则?由河道?所在地河《道主:管机关提出清障【实,。施方案由本级防汛指!挥机构责令设障者】在规定?的限期内清除逾【期不清除的由本【级防汛?指挥机构《依法组?织强行清除》所需费用由设—障者承担设障—者拒不?承担:清,障费用的防》汛指挥机《构可以依《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,执,行  —   无法》查明设障者》的由本级防汛指挥机!构清:除所:需费用由本级财政】承担: 《第十七条 对—壅水:、阻水?严重:的桥梁、引道、码】头和其他跨河工【。程设施根据国—家规定的《防洪标准按河道【。管理权?限由河道《主管机?关提出意见并报同级!。人民政府《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!在规定的期》限内改建或拆除汛】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!。须服从?防汛指挥机》构的紧急处理决定在!未改建?、拆除之《前河道?所在地河《道主管机关》监督工程《设施的管《理单:位汛前应采取应急措!施保证安全度汛 】 ?第十八?。条 建设《跨河、?穿河、穿堤》、临河的桥梁、【码头、道路、渡口、!管,道,、缆线、取水、排】水,等,工程设施应》当符合防洪标准、岸!线规划和其他技术】要求:必须按?照国家?规定的防《洪标准所确定—的河宽进行不得缩】窄行洪通道不得危】害堤防?安全、影《响河:势稳定、妨害—行洪:畅通;其工程建设方!案未:经有关河道》。主管机关审》查同意的建》设单位不得开—工建设建设项—目对河道《防洪有一定》影,响需做?防洪:。影响:补救工?。程的:其防洪?影响补救工程方【案应当一并》报建设方案批—准,单,位审查同意补救工程!与主体工《程,同时施工《 《第十九条 经批【。。准的建设项目工程】设施需要《。占用河道、水库管理!范围内土地》跨越河道、水库空】间或者穿越》河床、库区》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!应当:到工程所《在地河道主管机【关,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!该工:程设施建设的—位置和界限审—查同意手《续并:按,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!施工   】  建设单位应【当服:。从河道主《管,机,关的监?督,检,查和管理并如—实提供有关》情,况和资料 》     【。工程所?在地河道主管机关】应当:加强对建设项—目的现场监督和【管理发现建设方案】未经:审查:批准或未《按批准的建设方案、!工程位置、界限施工!的,依据国家有》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】。处理 《 第二十条 建】。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!当由有关河道主【管机关参加防洪【影响补救工程完成】后,应当经河道主—管机关检《验合:格后方可启用建【。设单位应当在竣【工验:。收后6个《月内向工程》所在地河道》主管机?关报送有关竣—工资料河道主管机关!应当做好《相关:。工程档案《管理工作 第!二十一条 堤—防上已建《的,涵闸、泵站和埋设的!穿堤管道、缆线等】建筑物?及,设,施河道所在地—。县(市、区》。)河:道主管机《关应定期检查—对不符合工》程安:全要求的限》。期改:建 》 ,   堤防上新建的!涵闸、泵站》和埋设的穿堤—管道、缆线等建筑物!及设施必《须经审?查同意的河》道主管?机关验收合格后方】可启用并服从河道所!在地:河道主管机关的【安,全管理 — 第二十二》条 城镇和》村庄建?设不得占《用河道滩地城镇和】村庄规划的》临河界限由》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】城镇规划等》有关:部门根据下列标准划!定     !(一)?有堤:防的河道在护—堤地以外30至10!0米:; 《    《 (二)无》堤防的河段》在防洪?水位线或岸线以外】50至150米;】    【 (三)已规—划展:宽,的河段在规划—堤防护堤地以外【25至50》米 :。。     【城,镇规划主管》部门在?。编制和审查沿—河城镇、村庄的建】设规划时应当按【本,办法第五条规定【的管理权限》事先征求《河,道,主,管机关的意见  !。 第?二十三条 以河【。道为界的在市际边界!河道:两岸外侧各》5公里之内》、,县际边界河道两岸】外侧:各3公里之内以及】跨,市际河道界线上【下游5公里、跨【县际河道界线—上下游3公里范围】内开:展修建排水》、阻水、引》水、导?水、截潜、蓄水工】程以及河《道整治工程前要经】县级以上行政区【划主管部门对工程】建,设,可能对?判断界?线准确性《产,生的影响以及是否会!损害界桩及其他【界线标志物的—情况:进行评估论》。。证对相关数》据进行采集》备案和采取相应防范!措施:后,报上一?。级河道主管》机关批?准或协商有关各方达!成协议方可进行施】工建设 》 第二十四条 】在边界河道》上因边界争议—发生的水事》纠,纷应当由当事各方】协商处理;协商不】成的由?。。共同的上《一级:人民政府裁决在【水事纠纷《解,决前未经各方达成】协议或者《共,同的上一级》人,民政府批准在市【际交:。界线两侧各5公里、!县(市?、区)交界线—两侧各?3公里范围》内任何一方不—得修建?排水、阻水、引水】、,导水、截《潜、蓄水工程以及】河道整治工》程不得单方面—改变水?的,现状 》 第二?十五条 市属—开发区管委会参【。照县(市《、,区)人民政府的【河道管理《权限职责做好河【道管:理,工,作 : 第《二十六条 法律【法规对河道管理【已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 》 第二十七—条, 本办法自》2017年》7月8?日起施行,有—效期至2022【年,7月7?日1995年11】月19日实施的潍坊!市边界河道管理办】法和201》1年1月《1日:实施的潍坊》市,河道采砂《。管,理办法同时》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