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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河【道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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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政发[2017!]6号?。
:潍坊市?人民政府关》于印发潍坊市河【道管理办《法的通知
各县市!区人民?政,府市属各开发区【管委会市政府各部】门、单位各重点企】业各高等院校各【人民团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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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。潍坊市河道管理办】法已经2017年5!月26日市政府【第6次常务会—议审:议通过现予印发请】结合各自实》际认真遵照》执行
潍坊市【人,民政:府
201—7年6月《9日
】第一条 为》加强河道管理—保障:防洪安全减少水事纠!。纷明晰河道事权发】挥,河道综合《效益根据中华—。人,民共和?国防洪?法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河道管《理条例山东省实施〈! 中《华人民共和国防洪】法〉办法山东省【。实施〈 中华人民共!和国河道管理—条例〉?。办法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,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第】二,条 本办法》适用于?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!道(:。包括:水,库,、人工水《道、行洪区、滞洪】区、河?口水利?工程等)
— 第三《条 本办法所称边】界河道是《指本市?。行政区?域内:相邻县(市、区【)作为边界的河【道(段)以及—本市与相邻地市【作为边界的》河道(段)
! 本办法所称!河道日常管理是指除!河道规划《、河道治理、河道管!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!程方案审查以外【的其他管理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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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】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是全市《。河道的主《管,机关各县(市、【区):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是该行政区】域的河道主管机【关
— 县(市、区)!河道管理机构应当】接,。受本级河道主—管,机关:的业务指导》
? 市、【县(市、区)人【民,政府各有关部—。门按照?职,责分工做好河—道内水污《染防治、水生态修复!、水环境卫》生等工作《
第五条 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】河道按照下列权限】。实施:管理
》 : (《一)峡山《水库:管理局隶属峡山【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】。。负责峡山水库管理】工作业务《工作接?受潍坊市水利局的】协调指导峡》山水库?的水量分《配方案由市水利局】负责制?订报:市政府?批准实施《
】(二)白浪河—水库、高崖》水库、牟山水库由市!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!其,水库:管,。理局:。负责做?好日常管理》。。工作其防汛、水质、!工程安全《等工作由市和水库所!在,地县(市、区)【。人民:政府共?同负: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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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三)潍河、!小清河、市》际边界河道在省河】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!权,的流域管《理机构的组织协调】下由市河道主管机】关对流?经本市境内的河段】实施管理由河道流】经的县(市、—区)河道主管机关】。实施日常管》理
? 除由省!级河:道主管机《关审:查许可的建》设项目?外潍河?。、小清河、》市际边?界河道(包》括墙夼?水库:、王吴水库)的边】界段(处)建设项】目,。建设方案报本市河】。道主管机关审查【许,可
? 《 (四)县—际,。边,。界河:道,(,段):在市级河道主管【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!河,道所在地县级河道】主管机关实施—日常管理;县际边】界河道(段)两【岸外侧及其》上,下游3公里范围【内的建设《项目建设方案及【涉及两个以上县(】市、区)重》大事项由市》河道主管《。机关审查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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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五)其他河道(!段)由河道所在地】县,(市、区)河—道主管机关实施管】理或者在县(市【、,区)河道主》管,机关的?组织协调下由河【道所在地《镇,人民政?府(街道办事—处)实?施管理
— (六)政!府指定由《其他:。部门(单《位)管理的》河道(?段)由该部门(单位!)实施日常管—理;河道管理范【围内的建设项—目建设方《案及有关河道的【。重大事项按》河道管理《权,限报:河道主管机关审查】许可
【 (七》。)流经山东省潍北】监狱管理范围内【的河:道(段)《由山东省潍北监狱】。实施日常管理;河道!管理范围内的—建设项目建》设方案及有关河道的!重大:事项按河道管理权】。限报:河道主管《机关审查许可
! 第六条《 河:道应当划定管理【范围河道具体—管,理范围按照河道管理!权限由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《府负:责划:定
第七条 !。。根据堤防的重要【程度、堤基土—质,条件等河道主管机】关报经同级人—民政府批《准可以在河道管理】。范围的相连地域【划定5?0米至200米的堤!。防安:全保护区
— :第八条 大中型河】。道管:。理范:围内的土地归国【家所有由河》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!使用河滩内的可耕】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!济组织使用
】 : , 河道等级根据国!务院水利行》政主管部门制定【。的标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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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:河道采砂管》理工作实行县—(市:、区)行政首—长负责制
! , 县(《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本行【政,区域内河道采砂【活动的管理做好河】道采砂的组织、协调!和监督检查》工作:。
第十条 】市河道主管机关【会同有?关,部门负责潍河(【峡山:水库兴利水位以下库!区至入海口)、【渠河:(李家沟拦河坝【坝,址,至峡山水库)—、汶河(高崖水库兴!利水位以《下库区至入潍河【口)河道《采砂规划的编—制,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
》 ,。 ?。县(市、区》。)河道主管机关【。会同有?关,职能部?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—其,他河道(段)采砂】规,。划的编制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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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!河道主管机关负【责潍河?(峡山?水库兴?利水位以下库区【至入海口)、小清】河、市际边界河【。道的采砂《许可:工作;?其他河道《(段)的采》砂许可工作由所【在地县(市、—。。区,)河:道,主管机关负责—
】河道采砂计》划和经营权出让【方案由县(市、区】)河道主管机关或河!道管理机构负责【编制潍河(》峡山水库兴》利水位?以下库区至入海【口)、小清河、【市际边界《河道的采砂》计划和?经营权出让方—案报市河道主管机关!批准
第【十二条 河道采【砂经:。。营权出让应当依法发!布公告委托产权交易!机构按法定程序出让!潍河(峡山水库兴利!水,位以下库《区,至,入海口)、小清河、!市际边界河道—的,采,砂经:营权出让应当在市产!权交易机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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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河《道采砂经营权竞得】人,应,当在依法依》。规缴纳成交》价款、履约保—证金、资源税和其他!税费后到河道主管机!关办理?河道采砂许可证
!。 :第十四条《 县(市、区)河道!主,管机关或者河—道管理机构具体负】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河道采砂日【常管理工作
! 市河道【主管机?关应当加《强对县?(市、?区,)河道采砂》管理工?作的监?督、检查《、指导、协调发现】问题及时《责令整?改, 并对河】道,采砂管理情况进行】通报
《 第十五条 水库!大坝管理《和保护?范围内禁止采砂
! :。 , , 对于多年运【行,造成:库区淤积严重影响到!水库兴利蓄水—。和调:度运用确需实施【清淤处理的》应,当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指导水库管【理,单位组织制定—水库清?。淤规划并委》托有资质的设—计单位编制清淤方】案,和水库安全》影响评价报告大型水!库由省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审查】同意;?中,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!管部:门负责审《查同意并报省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备案:;小型?水,库由县(市、—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审?查同意并《报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备《案
第—十六条 河道—防汛工作实行人【民政府行政首长【负责制?县,级以:上人:。民政府?应当积?极开展河道清—障,做好河道防汛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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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河道范围内】阻碍行洪的》障碍物?按照谁设障、—谁清除的原》则,。由河道?所在地河道》主管机关提出—清障实施《方案由?。。本级防汛《指挥机构责令—设,。障者在规《定的限期内》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!本,级防汛指挥机构依】法组织强行》清除:所需费用由设障者】承担设障者拒不【承担:。清障费用的》防汛指挥机构可以】依,法申请?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
】 ?。无法查明设障者【。的由本?级防汛指挥机—构清除?所,需,费用由本级财政承】担
第十【七条: ,对壅水、阻》水严重的桥梁、【引道:、码头和其他—跨河工程设施—根据国家《规定的防洪标—准按河道管理—权限由河道主—管机关提出意见【并报同级《人民政府批准责【成原建?设单位在规定的【期限:。内改建或拆除汛【期影响?。防洪安全《的,必,须服从防汛》指挥机?构的紧急处理决定在!未,改建、拆除之前河道!所在地河道主—管机关监督工程设施!的管理单位汛前【应采取应急措—施保证安《全度汛
》 第十八》条 建设跨河—、穿河?、穿堤?、,临河的桥《梁、码头、道路、】渡口、管道、缆线、!取,水、排水等工—程设:施应当?符合防?洪标准、岸线规划和!其他技术要求必须】。按,照国家?规定的防洪》标准所确定的—河宽进行不得缩窄】。行洪通道《不,得危害堤防安全、】影响河势稳定—、妨害行《洪畅通;其》。工程建设方案—未经有关河道主管】机,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!位,不得开工建设建设】项,目对河道防洪有一】定影响需做防—洪影响补救》工程的其防洪影响】补,救工程方案》。应当一并《报建设?。方案批准单位—审查:同,意补救工程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】工
《 ,第十九条 经批准】的建设项目工程【设施需要占》用河:道、:水库管理范》围内土地跨》越河道、水库空间或!者穿越?河床、库区的建设】单位在开工》前应当到工程所【在,地河道主《管,。机关办理河道管【理,范围内该《工程设施建设的【位置和界限审查【同意手续《并按:。。照批准的位置和界】限施工
【。 : 建设《单位应当服》从河道主管机关的】监督检查《。和,管理并如《实提供?有关情况和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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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工程所在地河道主】管机关应当加强对】建设项目的现—场监督和管》理发现建设方—案,未经审查批准—或未按批准》的,建设方?案、工?程位置?、界限施工的依【据国家?有关法?律法规的《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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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《条 建设项目竣【工验收时《应当由有关河道【主管机关参加防洪影!响补救?工程完成后应—当经河?道,主管:机关检验合格—后方可启用建设【单位应当在竣工验】收后6个月》内向工?程所在地河道—主管机关报送有关】竣工资料河道—主管机关应当—做好相关《工程档?案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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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。。一,条 堤防上》已建的涵闸、—泵站和埋设的—穿堤管道、缆线等】。建筑物及设施河道】所在地县(市—、区:)河道?主管机关应定—期,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!全要求?的限期改建
】 :。 ?堤防上新建的涵闸】、泵站和《埋设的穿堤》管道、缆线等建筑】物及设施必须经审查!。同意的河道》主管机关验收—合格后方可启用并】。服从河道所在地河】道主管机关的安全】管理
—第二十二条 城镇和!村庄建设不得—占用河道滩地城镇和!村庄:。规划的临河界—限由河道《主管机关《会同城镇规划—等有关部门根据下】列,标准划?。。定
【 (一)有堤【防的:河道在护堤地—。以外30至》100米;
【 —(二)无堤》防的河段《在防:洪水位线或岸—线以外50》。至,15:0米;
】 (三)已【规划展宽《的河段在规划—堤防护堤地以—外25至《50米
! , 城镇规划主管部】门在编制和审—查沿河城镇、—村庄的建设规划时】应当:按本办法第》五条规?定的管理权》限事先征求河道主管!。机关的意见
【
第二十三条 !以河道为界》的在市际《边界河道两岸外【侧各:5公里之内、县际】边界:。河道两岸《外侧各3公里之内以!及跨市?。际河道?界线上?下游5?。公里、?跨县际河道界线上下!游3公?里范围?内开展?修建排水、阻水【、,引水、导水、截【潜、蓄水《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!程前要经县级以上】行政区划《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!。可能对判断界线【准确性产生的影【响以及是否》会损害?界,桩及其他界线—标志物的《。情,况进行评估论证对】相关数据《进行采?集备案和采》取相:应防范措《施后报上一》级河:道主管机关》批准或协商有关各】方达成协议》方可进行施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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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四条 在边》界河道上因边界【争议发?生的:水事纠纷《应当由当事各—方协商?处理;?。协商不成的由共同】。的上一?级人:民政府裁决在—水事纠纷解》。决前:未经各方达成协【议或者共同的—上一级?人民政府批准在【市际交界线》两侧各5公里、县】。(市:、区)交界线两侧各!3公:里范围内任何一方不!得修建排水、阻【水、引?水、导水、》截潜、蓄《。。水,工程以及河道整【治工程不得单方面改!变水的现状
!第二:十五条 市属开【发区管委会参照【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的河道管理】权限职责做好—河道:管,理工作
第二!十六条 法律法规】。对,河道管?理,已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
第—二十七条 本办法】。自2017年7月】8日起?。施行,有效》期至2?022?年7月7日1—995年11—月1:9日实施的潍—坊市:边,界河道管理》办法和2011【。年1:月1日实《施的潍坊市河道采砂!管理办法同时—。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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