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—市河道?管理办法
】潍政:发[:2017]6—号
潍坊》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印发潍坊市河道【管理办?法的通知
各县市!区人民政府》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!市政府各部》。门、单位各》重点企业各高—等院校各人民团【体
? 潍坊市河】。道管理办《法已经2017【年5月2《6日市政《府第6次常务—会议审?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!合各自实际》认真遵照《执行
潍坊市人】民,政府
20—1,7,年6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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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加强河《道管理保障防洪安】全减少水事》纠纷明晰河道—事权发挥河道综合效!。益根: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!华,人民共和国》河,道管理?条例山东省实施〈】 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—防洪法〉办》法,山东省实施〈—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河道管理】条例〉办法等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结合?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
【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本市行政】区域内?的河:道(包括水库、人】工,水道、行洪区、滞】洪区、河口水利工】程等:。)
《 第三条《 ,本办法所《称边界河《道是指本市行政区】域内相邻县(市、】区,)作为边界》的河道(《。。段)以及本》市与相邻地市作为边!界,的河道?(段)
— : ?。本办法所称河道【日常管理是指除【河道规划、河道【治理、河道》管,理范围?内,建设项目工程方案】审查以外的》其他管理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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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:市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是全市河道的【主,管机关?各县(?市,、区)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是该行政区域的【。河道主管机关—
】县(:市、区?),河道管理《机构应当接》受本级河道主—管机关的《业务: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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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》府各有?关,部门按照职责分【工做好河道内水污染!防治、水生态—修复、水环境卫生】等工作
第】五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的河道按—。照下:。。列权:。。限实:施管理
— (一)峡!山水库管理局隶【属峡山开发区管委】会领导?负,责峡山水库管理【工作业务工作接【受,潍,坊市水利局的协调】指导峡山水库的水】量,分,。配方案由《市水利局负责制【订报市政府批准实施!。
》 (二)白浪】河水库、《高崖水库、牟山水】库由: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主,管,其,。水库管?理局:负责做好日常—管理工作《其防汛、水质、工程!安全等工作由—市和水库所在地【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共同负责
—。
(三!)潍河、小清河、市!际,边界河道《在省河道主管机【关或者其授权的流域!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!下由市河道》主管机关对流经本市!境内:的河段实施管—理由河?道流经?。的县(市《、区)河《道主:管,机关实施《日常管理
! , 除由省级河道主!管机关审查许—可的建设项目外【潍河、小清河、【市际边界河道(包括!墙夼:水库、王《吴,水库)的边》界段(?处)建设《。项目建设方案报本市!。河道主管机关—审查许可
— (四)!县,际边:界河道(段)在市级!河道主管机》关的: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!在地县级《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日!常管理;县》际边界河道(段)两!岸外侧及《其上下?游3公里范》围内的建设》项目建设方案—及涉及两个以上县】(市、区)重大事项!由市:河道主管《机关审查许可
【
【(五)其他河道【(段)由河》道所在?地县(?市、区)河道主管】机,关实:施管理?或者在县(市、区)!河道主管机关的【组织协调下由河道】所在地?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!事处:。)实施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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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政府指定【由其:他部门(单位)【管理的河道(段)由!该部门(单位—)实施日《常管理;河道—管,理范围内的建设【项目建设方案及有关!河道的重《。。大事项?按河:道管:理权限?报河道主管》机关审?查,许可
】。 :(七)流经山东省】潍北监狱管》理范围内的河—道,(段)由山东—。省潍北监狱实—施日:常管理;河道—管理:范围:内的建设项》目,。建设方案及有关河】。道,的重大事项按河【道,管,理权:限报河道主管机【关审查?许可
第六条! 河道应《当划定管理》。范围河道具》体管理范围按照【河道管理权限由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】
第七—。条 根据堤防的重】要程度、《。堤基: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!机,关,报经同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可以在河】道管理范围的相【连地域划定50【米至200米的堤】。防,安全保护区》
《第,八条 大《中型河道管理范【围内的土地归国家所!。。有由:河道主管机关—统一管理使用河【。滩内的可耕地也可以!。由村集体经》济组织使用
】 河道等】级根据国《务院水利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制定的《。标准确定
第!九条 河道采砂【。。管理工作实》行县(市、区)行政!首长负责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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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。加强:对本行政区》域内河道采砂活动的!管,理做好河道采砂【。的组织、协调和监】督,检查工?作
《 第十条 市河道】主,。管,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!责潍河(峡山水库兴!利水位?以下库区至入海口)!、渠河(李家沟拦河!。坝,坝址至峡《山水:库)、汶河(—高崖水库兴利—水位以下库区至入】潍河口)《。河道采砂规划—的编制报市》人,民政府批准》。
县!(市:、区)?河道主管机关会同】有关:职,。能部门?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—其他河道《(段)采砂规划的】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
第十一!条 市河《。道主管机关》负责潍河(峡山【水库兴利水位以【下库区至入》海口)、小清河、】市际边界河道的采】砂许可工作;其他】河道:(段:)的采砂许》可工作由所在地县(!市、区)河》道主管机关负责【
《 河道采【砂计划?和经营?。。权出让方案由县(】市、区)河道—主,管,机关或河道管理机】构负责编制潍河(】峡山水库兴利—水位以下库区至入海!口)、小清河、【市际边界河道的采】砂计划和经营权出】让方案报市河—道主管机关批准
!。。 , 第十二条 河道】采砂经营《权出让应当依法发布!公告:委,托产权交《。易机构按法》定程序出让潍河【(峡:山水库兴利》水位以下库》区至入海口)、【小清河、市际边界河!道,的采砂经营》权出让应当在市产权!交易机构进行
】 第十三》条 河道《采砂经营《权竞得人应当—在依法依规缴纳成交!价款、履约保—证,金、资源税和其他税!费,后到河道《主管机关《办理河道采砂许可】证
第十四条! 县(市、》区)河道主管机【关或者?河道管理机构具体负!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!道采砂?日常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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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河!道主管机《关应当加强》对县(市、区—)河道?采砂管理工》作的监?。督,、检查、指导、协】调发现问题及时【责令整?改, 并对【。河道采砂《管理情况进行—通报
—第,十五条 水》库大坝?。管,理和:保护范围内》。禁止采砂
! : 对于多年运行造成!库区淤积严重影响】到水库?兴利蓄水和调度运用!确,需,实,施清淤处理的应当由!水,行政主管部门指导】水库管理单位组织】制定:水库清?淤规:划,并委托有资质的设】计单位?编制清淤方案和【水,库,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大!型,。水库由省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审【查同意;《。中型水库由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审,查同意并报省水行政!主管部门备》案;小型《水库由?县(市、《区)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审查同意并报】市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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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六条 河道【防汛工作实行人民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!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积极开?展河道清障做好河道!防汛工作
】 对河道范围!内阻碍行洪的障碍】物按:照谁设障、谁清除】的原则由河道所【在地河道主管—机,关提出清障实施【方,案由本级《。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!障者在规定的限期】内清:除逾期不清除的由】本级防汛指挥机构依!法组织强行清除所】需费用由设障者承】。担设障者《拒不:承担清障费用的防汛!指挥机构可》以依法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执行
】 ? 无法查明设障】者的由本级防汛指】挥机:。构清除所需费用由】本级财政《承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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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对壅》水,、阻水严重》的桥梁、《引,道、码头和其—他跨河工程设施【。根,。据国:家规定的防洪标准】按河道管理》。权限:由,。河道主?管机关提《出意见并报同—。级人:民政府批《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!规定的期《限内改建或拆除【汛期影?响防洪安全》。的必须服从》防汛指挥机》构的紧急处理决【定在未改建、拆【除之前河道所在【地河:道主管机关监督【工程设?施的管理《单位汛前应采取应】急措施保证安全度】汛
》第十八条 建设跨】河、穿?河、穿堤、临河【的桥梁、码》头、道路《、渡口?、管道、缆线、取】水、排水等工程设施!应当符合防洪标准、!岸线规划和其他【技,术要求必须按照【国家规定《的防洪标《准所:确定的河宽进行【不得缩窄行》洪通道不得危害堤防!安全、?影响河?势,。稳定、妨害》行洪畅通《;其工程建》。设方案未经有关河】道主管机关审查【同意的建设》单位不得开工建设】建设项目对》河道防洪《有一定影响》需,做防:洪影响补救工程的其!防洪影响补救—工程方案《。应当一并《报建设方案》批准单位审查—同,意补救工程与主体】工程同时《施工
第十九!条 经?批准:的建设项目工程设施!。需要占用河道、【水库管理范》围内土地跨》越河道、《水库空?间或者穿越河床、】库区的建设单位在】开工:。前应当?到工程所《。在地河道《。主管:机关办理河道—管理:范围内?该工:程设施?。建,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!同意手续并按照批】准的位置和界限施】工
《 建设单】位应当服从河道【。主管机关的》监督检查和管理【并如实提供》有关情况和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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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工程所在地河!。道主管机关应当【加强对建《设,项目的现《场监督?和管理发现建—设方案未经审查批准!或未按批《准的:。建设方案、工—程位置、界限施【工的依据国家有【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!理
第二十条! 建设项目》竣工验收时应当由有!关河道主管》机关参加防》洪影响补救工—程完成后应当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!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!。单位:应当在竣工》验收后6个》月内向工程所在地河!道主: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!。资,料河道主管机关【应,当做好相关工—程档案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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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一条— 堤防上已建的涵】闸、:泵站和埋设的穿堤】管道、?缆,线等建筑物及设【施,河道:所在地县(市、【区)河道主管机关】应定期检查》对不:符合工程《安全要求《的限期改《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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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堤防上新【建的涵闸《。、,泵站和埋设的穿堤】。。管道:、缆线?。等建筑物《及设施必须经审查同!意的河道主管—机关验?收,合格后?方可启?用并服从河道所【在地河?道主管机关的安全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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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 :城镇和村庄建设不得!占用河道滩地城镇和!村庄规划的临河【界限由河道主管【机关会?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!门根据下《列标准划定》
【 (一)有》堤防的河道在—护堤地以外30至】100?米;:
《 (二)无堤!防,的河段在防洪水【。位线或岸线以外5】0至150米;【
— :(,三)已规划》展宽的河《段在规划堤防护堤】地,以外25至5—0,米
《。。 :。 ,。 城?镇规划主管部门【在编:制和审查沿河城镇、!村庄的建《设规划时应当—按本办法《第五条规定的管理权!限事先征《求河道主管机关的】。意见
第】二十三条 以河【道,。为界:的在市际边界河道两!岸外侧各5》公里:之内、县际边—界河道两岸外—侧各:3公里之内以及跨市!。际河道?界线上下游5公里】、跨县际河道—界,线上下游3公—里范围内开展修【建,排,水、阻?水、引水、导水、截!潜、蓄水工程以及】。河道整治工程前【要经县级以上行政区!划主:。管部门对工程建设】可,。能对判断界线—准确性产生的影响】以及:是否会损害界桩及】其他界线标志物的情!况进行?评估论证对相关数】据,进行采集备案和【采取相应防范措【施后报上《一级河?道,主管机关批准或协】商,有关各方达成—协议方可进行—。施工: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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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 在边界河—道上因边界争议发生!的水事纠纷》应当由当事各方协】商处理?;协商不成的由共同!的上一级《人民政府裁决在水事!纠纷:解决:前未经各方达成协】议或者共《同,的上:一级: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际!交界线两侧各—5公里、县(市【、区)交界线两【侧各3公里范—围内任?何一方?不得修建排水、阻】水、引水、》导水、截潜、—蓄水:工程以及河》道整治?工程不得单方—面改变水的现状
! 第二十》五条 市属开发区】管委会?参照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的河道管理权!限职责做好河道【。管理工作
— 第?二十六?条, 法律法《规对河道管》理已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
】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!自2017》年7月8日起施行,!有效期至2》022年7月—7日19《95年11》月19日实》。施的:潍坊市边界》河道管理办法和【20:11年1月1—日实施的潍坊市【河道采砂管理办法】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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