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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潍坊市?河道管理《办法 潍政】发[2017]【6号 潍坊市人民!政府关于印发—潍坊:市河道管理办法【的通知 《。 各县?。市区人?。民政府市属各—开发区?管委会市政府各【部门、单位各重【点企业各《高等院?校各人民团体 【   ?  潍坊市河道【管理办法已经2【0,17年5月2—6日市政《府第6次常务会议】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!结合各?自实:际认:。真遵照?执行 潍坊市【人民政府 201!7年6?月9日 】 第一条 为加强河!道管理保障防—洪安全减少水事【纠,。纷,明晰河道事权—发挥河道综合效益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防洪法中华人民【。共,和国:河道管理条例—山东省实施》〈 中华—。人民共和国防—洪,法〉办法山》东省实?施〈: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河道管理】条,例〉办法等有关法】律,。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—。 第二条 本!办法适用于本市【行政区域内的河【道(包括水》库、人工水道—、行:洪区、滞洪》。区、河?口水利工程等) ! :第,三条 本办法所称】边,界河道是指本市行政!区域内相邻》县(市、《区)作为边界的【河道(段)以及【本市:与相:邻地:市作为边界的—河道(段《) ?  ?   本办法所称河!道日常?管理是指除》河道规划、河道治】理、河道管理范【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!。。案审:查以外的《其他管理事项 !。 第四条 市水行政!主管部门是全市河】道,。的,主管机?关各县(市、区)水!行政:。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!域的河道主管机关】  》   县(》市,、区)河道》管理机构《应当接受本级河道】主管机关的业务【指,导 : ,  ?  : 市:、县(市《、区)人民》政,府各:。有关部门按照职【责分工做好河道内水!污染防治《、水生态修复—、水环境《卫生等工作 【 第五条 本市行!政,区,。域内:的河道按照》。下列:。权限实施《。管理:   —  (一《)峡山水库管—理,局隶属峡《山开发?区管委会领导—负责峡山水库管理】工作业务工作—接受潍坊市》水利局的协调指导峡!山水库的水》量分配方案由—市,水利局负责制订【报市:政府:批准实施  !   ?(二)白浪河水库、!。高崖水?库、牟山水库—由市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主管其水库管—理局负责做好日常】管理工作其防汛【、,。水质:、工程安全等工【作由市和《水库:所在地县(》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共同负责《   —  (三)》潍,河、小清河、市际边!界河道在省河—道,主管机?关或:者其授权的》流域管理《机,构的组织协调下【由市河道主管机关】。。对,。流经:本市:境内的河段实施【管理由?河道流经《的县(市、区)【河道主管《机关实施日常管理 !     【除由省级河道—主管机?关,审,查许可?的建设项目》外潍河、小清河、】市际边界河道(包】括墙夼水库、—王吴水库《)的:边界段(处)建设项!目建设方《案报:本市: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许!可, :     (【四)县际边界河道(!段):。在,市级河道主》管机关?。的组织?。。协,调下由河道所在【地县级河道主—。管机关实施日常管】理;县际《边界河道(段)两岸!。外侧及其《上,下游3公里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!。设方案及《涉及两个以》上县(市、区)重】大,事项由市河道主【管机关审查许可 !   《  (?五)其?他河道(段》)由河道所在地【县(市、区)河道主!管机关实《施管理或者在—县,(市、区)》河道主管机关的【组织:协调:下由河道所在地【镇人民政府(街【道办事处《)实施管理 【    》 (六)政府指定】由其他部门》(单位)管理的【河道(?段)由该部门(单位!)实施日常管理【;,河道:。管理:范围内的建设—项目建设方》案及有关河道的【重大:事项按?河道管?理权限报河》道主管机关审—查许可  】  : (七)流经山东省!潍,北监狱?管理范围内的河道】(段)由山东省潍】北监狱实《施日常管理;河【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!项目:建,设方:案及有关河道的重大!事项按河道管理权】限报:河道主?管,机关:审,查许可 《 第六》条 河?道应当划《定管理范围河道具】体管:理范围按照河道管理!权限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负责划】定 》第七条 根据堤防的!重要程度、堤基土质!条件:等,河道主管机关—报经同级《人民政府批准—可以在河道管理【范围:的相连地域划定5】0米至20》0米的堤《。防安:全保护区 第!八条 大中型河道管!理范围内的土地归国!家所有由河道—主管机关统一—管理使用《河滩内的可耕地也可!以,。由村集?体,经济:组织使用 】    《河道:等,级根据国务院水利行!政,主管部门制定—的,标准确定 第!九条 ?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!行,县(市?、区)?行政首长负责—制  —   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本—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!活动的管理》做,好河道采《砂的组织、协调和监!督检:查工作? 第十条 市!河道主?管机关会同有—关部门负责潍河【(峡山水库兴利水】位以下库区至入海】口)、渠河(李家沟!拦河坝?坝址至峡山水—库,)、汶河《。(高崖水库兴利水位!以下库?区至入潍河口)河】道采砂规划的编制】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—     县!(市、区)河道主】管机关?会同有?关职能部门负责本】行政:区,域内其他河道—(段)采砂规—划,的编制报本级—人民政府批准—。 : 第十一条 市】河道主管机》关负:责潍:河(峡山水》库兴:利水位以下》。库,区至入海口)、小清!河、市际边界河【道的采砂许》可,工作;其他河道(段!)的采砂《许可工?作,由所在地县(市【、区)河道主管机关!负责   】  河道采砂计划和!经营权?出让方案由县(市、!区)河道主》管机关或河》道管理?机构负责编制—潍,河,(峡山水库兴利【水位以下库区—至入海口)、小清河!、,市,际,边界河?。道的采砂计划—和经:营权出让方案报市河!。道主管机关批准 ! 第十二条 【河道采?砂经营权出》让应当?依,法发:布公:告委托?。产权交易机构按法】定程序出让潍河【(,峡山:水库兴利《水位以下库区—至入海口)、—小清河、市际—边界:河道的采砂经—营权出让《应当在市产权交易机!构进行? : 第十三条 【河道采?砂经营权竞得人应当!在依法依规缴纳【成,交价款?、履约保《证金、资源》税和其他税费后到河!道主管机关办理河】。道采砂许可证— 第》。十四:条, 县(?市、区)河道主管】机关或者河道管理】机构具体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的河】道采:砂日常管理工作 !     市河道!主管机关应当加【强对县(市、区【)河道?采砂管理工作的监督!。、检查?、指导、协调—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!改, ?。 并对河道采砂】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! , 第十五》条, 水库大坝管理和保!护范围内禁》止采砂?    【 对于?多年:运行造成库区淤积】。严重影响到水—库兴利蓄《。水和:调度运用确》需,实施清淤处理—的应当由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指《。。导水库?管理单位组织制定水!库清淤规划》并委托有资》质的设计单》位,。编制清?淤方案和水》库,安全影?响评价报告大型水库!由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审查同意【;中型水库由市水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审《查同意并报省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;小型水库】由县(市、区—)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审查》同意并报市水行政主!管,部,门备案 第】十六条 河道—防汛工作实行—人民政?府行政首长》负,责制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【。。当积极开展河道清】障做:好,河,道防汛工《作 》    《对,。河道范?围内阻碍行洪的【障碍物?按照谁设障》、谁清除的原则由河!道所在地河道主管机!关提出清障实施【方案由?本,级防汛指挥机—构责:令设障者在规定的限!期内清除逾》期不清?。除的:由本级防汛指挥【机构依法组织强行】清除所需费用由设】障者承担设障者【拒不承担清障费用】的防汛?。指挥机构可以依【。法申请人民法—院强:制执行 《   》  无法《查,明设:障者的?由本级防汛指挥机】构清除所需费用【由本级?财政承担 》。 第十七—条 对?壅水、阻水严重【的桥梁、引道、【码头和?。其他跨河工程设【。施根:据国家规定的防洪】标,准按河道管理权限由!河道主管机关提【出意见并报同—级人民政府批—准责成?原建: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!内改建或拆除汛【期影响防洪》安全的必须》服从防?汛指挥机构的紧【急处:理决定在未改建、】拆除之前河道所【在地河道主》。管机关监督》工程设施的管—理单位汛前应—采取应急措施—保证安全度汛 【 第十八—条, 建设跨河》。。。、穿河、穿堤、临河!的桥梁、码头、道路!、渡口、管道、缆线!、取水?、排水等《工程设?施应当符合防—洪标准、岸线—规划和其他》技术要求必须—。按照国家规定—的防洪标准所确【定的河宽进行—不得缩窄行洪通道不!得危害堤防》安全、?影响河势稳定—、妨害行《洪畅通;其工程建设!方案未经有关—河道主管机》关审查同意的建【设单位不《得开工建设》建设:项目对河《道,。防洪有一《定,影响:需,做防洪影响补救工程!的其防洪影响补救】工程方案应》当一并报建》设方案批准单位审查!同意:补救工程与主体工程!同时:。。施工 ? 第十》。九条 经批准的建】。设项目工程设施【需,要占用河道、水库】管理范围内土地跨】越河道、水库—空,间或者?穿越河?床,、库区的《建设单位在开工【前应:当到工程所在地河道!主管机关《办理河道管》。理范围内该》工程设施建设的【位置和界《限审查同意手续并】按照批准的位置【和界限?施工    ! 建设?单位应当《服从河道主》管机关的监督—检查和管理并—如实提供有》关情况和《资料    ! 工程所《在地河?道主管?机关应当《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现!场监督和管理—发现:建设方案未经—。审查批准或未—按批准的《建设方案《。、,工程位置、界限施工!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!法规的规定处理【 《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!竣工验收时应当由】有关河道主管机【关参加防洪影—。响补:救工程完《成,后应当经河》道主管机《。关检验合《格后方可启用建【设单位应当在竣【工验收后6个月【内向工程所》在地:河道主管机关报送】有关竣工资》。料河道主管机—关应当做《好相:关,工程档案《管,理工作? 第二十一条! 堤防上已建的涵闸!、,泵站和埋《设的穿堤管》道、缆线等建筑物】及设:施河道所在地—县(市、区》),河道主管机关应定】期检查?对,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!的限期改建 】。     堤防上】新建的涵闸》、泵站和埋》设的穿堤管道、缆线!等建筑物及设施【必须经审查同—意的河道《主管机关验收合格】。后方可启《用并服从河道所【在地河道主管机关】的安全管理》 第》二十二条 城—镇和:村庄建设不得占用】河道滩地城镇和村庄!规划的临《河,界限由?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!镇规划等有》关部门根据下—列标准划定》 , ,   《  (一《)有堤防的》河道在护《。堤地以外30至【100?米; 《    》 (二)无堤防的】河段:在防洪水位线—或岸:线以外5《0至:150米《;, , ?。    (三)已规!划展宽的河》段在规划堤》防护堤地以》外,25至50》米  —   城镇规划【主管部门在编制和】。审查沿河城镇、村庄!的建设规《划时应当按》本办法第《。五条规定《的管理权限》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!关的意见  【。 , ,。第二十?三条 以河》道为界?的,在市际边界河道【。两岸外侧各》5公里?之内、县《际,。边界:河道两岸外侧各3】公里之内以及跨市际!河道界线上下游5公!里、:跨县际河道》界,线上下游3公—里范围内开展—修建排水、》阻水、引水、导水、!截潜、蓄水工程以】。及河道整治工程前】要经县?级以上行政区划主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】可能:对判断界《线准确?性产生的影响以及】是否会损害界桩及】其他界线《标,志物的情况进行评估!论证对相关数据进】行采集?备案和采取相应防范!措施后报上一—级河:道主管机关批—准或协商《有关:各方达成《协议:方,可进行施《工建设 》 第二十四—条 :在边界河道上因边界!争议发生的》水事纠纷应》当由当事各》方协商?处理;协商不成【的由:共同的?上一级?人民:政府裁决在水—事,。纠纷解决前未经【各,方达成协《议或者共《同的上一级人民【。政府批准《在,市,际交界线两侧各5公!里、县?(市、区)交界线两!侧各3公里》范围内任何》一方不得修》建排水、阻水—、引:水、导水《、截:潜、蓄水工》程以:及河道整《治工程?不得单?方面改变水的现状】 第二十【五条: 市属开发》。区管委会参照—县(市?、区)人民》政府的河《道管理?权限职责做》好河道?管理工作 】第二十六条 法【律法规对河道—管理已有规》定的:。从其规定 【 第二十七》条, 本办法自2—017年7月8日】起,施行,有效期至【2022年7月【7,日1995年11】月19?日实施的潍坊—市边界河道管理办】法和2?011年1月1日】。实施的潍坊》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!同时废止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