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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潍坊市河道—管理办法 》 潍政发[2】0,。17]6号 潍】。坊市人民《政府:关于印发潍坊—市河道管《。理办法的通知— 各县市区人民】政府市属各开发【区管委会市政府各】部门、单《位各重点《企业各高等》院校各人民团—体     【潍坊市河道管—理办法已经2017!年5月26》日市政府《第6次常《务会议审议》通过现予印发请【结合各自实》际,认真遵照执行— 潍坊市人民【政府 201【。7年:6月9日 】。。 第一条》 为:加强:河道管?理保障?防洪安全《减少水事纠纷明【晰河道事权发挥河道!综合效益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防洪【法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:河,道管理条《例山东省《实施〈 》。 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防洪法〉办—法山东省实》施〈 ?中华人?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!例,。〉办法等有关—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第!二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本市行《政区域内的河道(包!括水库?、人工水《道、行洪《区、:滞洪区、河》口水利工程等)【 第》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边界河道是指】。本市行政《区域内相邻县(市、!区)作为《边界的?河道(?段)以及《本市:与相:邻地市作为边界【的河道?。(段)   !  本办法所称河】道日常管《理是:指除河?道,规划、河道治—理、:。河道管理范围内【建设:项目工程方案审查】以外:的,。其,他管理事项 【。 第四条》 ,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!全市河道的》主管:机关各县《(市:、区)水行》政主管?。部,门是该?行政区域的河—。。道主管机关 !   ? 县(市、》。区)河道管理机构应!当,接受本级河道—主管机关的业务指】导 ?     市【、县(?市、:区,)人:民,政府:各有关?部门按照《职责:分工:做好:。河道内水《污染防治、》水生态修复、水环境!。卫生等工作 】 第五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的》。河道按照下列权【。限,实施管理 【  :   (一)峡【山水库管《理,局隶属峡山开发区】管委会领导负责峡】山水库管理工作业】务工:作接受潍坊》市水利局的协调【指导峡山水库的水量!分配:方,案由市?水,利局负责制订报【市政府批准实施 】     (二!)白浪河《水库、高崖水库、】牟山水库由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】其水库管理局负责做!好日常管理工作其防!。汛、水质、工程安全!等工作?由市和水库所在地】县(市?、区:。)人民?政,府共同?。负责 ?     【(,三)潍河、小—清河、?市际边?。界河道在省》河道主管机关—或者其授权的—流域管理机构的【组织协调下由市河】道主管机关》对流经本市境—内的河段实施管理】由河:道流经的县(市【、区)河道》主管:机关实施日常管理 ! ?    除由省级】河道主管机》。关审查许可的建设】项目外潍河》。、小清河、市际边界!河道(?包括墙夼水库、【王吴水库)》的,边界段(处)建【设项目?建设方案报本市河】道主管机关审查许可!   —  (?。四)县际《边界河道(段)【在市级?河道:主管机?关的组?织,协调下由河道所在】地,县级河道《。主管机?关实施日常管理【;县际边界河道(】段)两?岸外侧及其上—下游3公里》范围:。内的建设项目建设】方案及涉及两个以】上县(?。市,、区)重大事项由市!。河道主管机》关,审查:许可   】  (五)其他河】道(段)由》河道所在《地县(市、》区)河道主管机关】实,。施管理或者》在县:(市、区)河道【主管机关的组织【协调下由河道所【在地镇人民政府(街!道办事处《)实:施管理 《     【(六)?政府指?定由其他部门—(单:位)管理的河道【(段)由该部—门(单位)》实,施,日常管理;河道【管,理范围?内的:建设项目建设方【案及有关河道的重大!事项按河道》管理权?限报河道主管—机关审查许》可    】 (:七)流经山东省潍北!监狱:管理范围内》。。的河道?。(,段)由?山东省潍北监—狱实施日常管理;河!道管理范围》内的:建设:项目建设方案及【有关河道的》重大事项按》河,道管理权限报河道主!管机关审查许可 】 ?第六条 河道—应当划定《管理范围河道具体】管,。。理范围按照河道【管,理权限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负【责划定 【第七条 根》据堤防的重》要程度?、,堤,基土:质条件等河道—主管:机关报经《。同级人民政府批【。准可:以在河道管理范【围的相连地域划定5!0米至2《00:。米的堤防安全保【护区 》 第八条 大—。中型河道管理范围】内的:土地归国家所有【由河道主管机关【统一管理使用河滩】。内的可?耕地也?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!织使用 【    河道等级】根据:。国务院水利行政【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!确定 》 第九条《 河道?采砂管理《工作实行县(—市、区)《行政首?长负责制  !   ?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?。府应当加强》对本行政《。区域内河道采砂活】动的:管,理做好河《道采砂的组织—。、协调和《监督检查《工作 ? 第十》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!。。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潍!河,。(峡山水库兴利【水,位以下库区》至入海口)、渠【河(李家沟拦—河坝坝?。址至峡山水库)、汶!河(高崖水库—兴利水位以》下库区?至入潍?。河口)河道》采砂规划的编制报市!人民政府批准 【     县(!市、区)河道主管】机关会同有关职能】部门负责本行—政,区域内其他》。河道(段)采砂规】划,的编制报本级人民政!。府批准 第】十一条 市河道【主管机?关负责?潍河(峡山水库兴利!水,位以下库区至—入海口)、小—清河、市际边界河道!的采砂许可工作;其!他河道(段)的【采砂许可《工作由所《在,地,县(市、区)河道】主,管机关负责 【。  ?   河道采砂计】划和经营权出—让,方,案,由,县(市、区》)河道主管机关或河!道管:。理机构负责编制【潍河(峡山水—库兴利水位以—下库区?至,入海:口)、?小清:河、市际《边,界河道的《采砂计划和经营权出!。让方案报市河道主】管,机关批准《 《第十二条 》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!应当依法发布公【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!按,。法定程序出让—潍河:(峡:山水库兴利》水,位,以下库区至入海口】)、小清河、—市际边界河道—的采砂?经营权出让应当在】市产:权,交易机构进行 【 , 第十三条 河道!采砂经营权竞得人】应当在依法》依规缴纳成交价款、!履约保?证金、资源税和其】他税费后到河道主】管机关办理河道采砂!许可证 》 第?十四条 县(市、区!)河道主管机—关或者河道管理【。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的《河,道采砂日常管—理工作 》。 ,     市河道主!管机关应当加强【对县:。(市、区)》河道采砂管》理工作的监督、【检查、指导》、协:调发现问题》。及时责令整改—, : 并对河》道,采砂: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! 第十五条 】水,库大坝管理和保【护范:围内禁止采砂 【 : ,    对》于,多年运行造成—库区淤积严重影【响到水库兴利蓄水】和调度运用确—需实施清淤处—理的应当由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组!。织,制定水?库清淤规划并委托有!资质的设计单位【编制清?淤,方案和?水库安?全影响评价报告【大型水库由省水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审查》同意;中型水库【由市:水,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审查?同意:并报省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备案;《。小型水库由》县(市、《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负责审查同意—并报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 第十》六条 河道防汛工】作实:行人民政《。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!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积极开展河道—清障做好河道防汛工!作 ?   《  :对河道范《围内阻碍行洪—。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!、谁清除的》原则由河道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】关提:出清障实施》方,案由本级防汛指挥】机构责令设障—者在:规定的限《期内:清除逾期《。不清除的由本级【防汛指挥机构依法】组织强行清除所需】费用由?设,障,。者承担设障者拒【不承担?。清障费用的防—汛指挥机构》可以依法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     无】法查明设障者的由本!级防汛指挥机构清】。除所需费用由本【级财政承担 】。。 第十七条 对壅水!、阻水严重的桥梁、!引道:、码头?和,其他跨河工》程设施?根据国家规定—的防洪标准按—河道管理权限由河】道主管?机关提出意》见,并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》责成原建设单位在】规定的?期限内改建》。或,拆除:汛期影响《防洪:安全的必须服—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!急,。处理决定在未改【建、拆除《之前河?道所在地《河道主管机关—监督工程设施的管理!单位汛前应采取【应急措施保证安全】度汛 第十】。八条 建设跨河【、穿河、穿堤、临河!的桥梁、码》头、道路《、渡口、管道、【缆线、取《水、排水等工程设】施,。应当符合防洪标准】、岸:线规划?和其他技术要求必须!按照国家规定—的防:洪标准所确定的河】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!通道不得危害堤防】安全、影响》河势稳定、妨害【行洪畅通;其—工程建设《。方案未经《有关河道主》管机:关审:查同意的《建设单位不得开【工建设建设》项目对河《道防洪有一定影【响需做防洪影—响补救工程的其【防洪影响补》救工程方案应—当一并报建》设方案批准单—位审查同《。意补救?工程与主《体工程同时施工 】 ?第十九条 经批准】的建设?项目工程设》施需要占用河道【、水:库管理范围内土地】。跨越河道、水库空】间或:。者穿越河《床、库?区的建设单位在开】。工前应当到工程所】在地河道主》管,机关办?理河道管《理范围内《该工程?设施建设《的位置和界限—审,查,同意手续并按—照批:准的:位置和?界限施工《 《 ,   建设》单位应当服从河【道主管机关的—监督:检查和管理并—如实提供有》关,情况和资料 !    工》程所在地河》道主管机《关应当加强对—建设:项目:的现场监督和管【理发现建《设方案未经审查批】准或未按批准的建设!方案、工程位置、】界限施工的依据国家!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!处理 《 第二十条 建设!项目竣工《验收时应当由—有关河?道主管机关》参加防洪影响—补救工程完》成后应当经河道主】管机关检验》合格后方可启用【建设单位应当—在竣:工验收后6个月【内,向工程所《在地河道主管—机关报送有关竣工】资料河道主管—机关:应当做好相》关工程档案管理工作! 第二十一】条 堤防上已建的涵!。闸、泵站和埋设的】穿堤管道、缆线等建!筑物及设施河道所】在地县(市、区)】河道主管《机关应定《期检查对不符—合工程安《全,要,求的限期改建 【 :     》堤防上?新建的涵闸、泵站和!埋设的穿堤》管道、?缆线等建筑物—。及设施必须经—审查同意的河道主管!。机关验收《合格后方可》。启,。用并:服从河道所在地【河道主管《机关的安全》管,理 《 第二十二》条 城镇《和村庄建设》不得占用河道滩【地城镇和村庄规【划的临河《界,限,由河:道,主管机关会同—城镇规?划等:。有关部门《根据下列标准—划定  【 ,  :(一)有堤防的河】道在:护,堤地以外30至1】00米; 》 ?    (二)【无堤:防的河?段在防?洪水位线或岸—线以外50至1【50米; 》    — (三)已规划【展宽的河段在规划堤!防护堤地以外25至!50米 《     【城镇规划主管—部,门在编制和审查沿】河城镇、村》庄的建设规划—时应当按本办法第】五条规定的管理【权限:事先征求河道主管】。机关的意见 — 第二—。十三:条 :以河:道,为界的在《市际边界河》。道两岸外《侧各5公里之内、县!际边:界河道两岸外侧【各3公里之内以及】跨市际河道界—线上下?。游5公里、跨—县际河道《界,线上下游3》公里:范围内开展修建排水!、阻水、引》水,、导水、截潜、蓄水!工程以及河道整【治工程前要》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!主管部门对工程【建,设可能对判断界线准!确,性产生的影响以【及是否会损害界【桩及其他界线—标志物的《情况进?行评估论《证对相关数》据进行采集》备案和?采取相?应防:范措施后报上一【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!或,协商有关各方—。达成协议方》可进行施工建—设 》第二十?四条 在边界河道上!。因边界争《。议发生的水事纠【。纷应当?由当事各《方协商处理;协商】不成的由共同—的上一?级人民?。。。政,。府裁决在水事纠纷】解决前未经各方【达成:协议或者共同的上】一级人民政府—批准:在市际交界线两侧】各5公里、县—(市、区)交界线】两侧:各3公里范围内任】。何一方不得》修建排水《。、阻水、引》水、导水、》截潜:、蓄水工程以—及河:道整治工程》不得单方面改变【水的:。现,状 第—二十五条 市属【。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县!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的河道管理权】。限职责做好》。河道管理工作— 第二十六条! 法:律法规对河》道管理?已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》第二十七《条 本办法自201!7年7月8日起施】行,有效《期至2?022?年,7月:7日1995年【11月1《9日实施的潍坊【市边界河《道管理办法和20】11年1《月,1日实施《的,潍坊市河道采砂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!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