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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潍坊市河道管理办】法 潍—政发[201—7]6号 —潍坊市人民》政府关于印发—潍坊市河《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! 各县市区人民【政府市属各开发区】管,委会市政《府各:部门、单位各重【点企业各《高等院校各》。。人民团?体     潍坊!市河道管《理,办法已?。经2017年5月2!6日市政府》第6次?常务会议审》议通:过现: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!际,认真遵?照执行 《 ,潍坊市人民政—府 2《017?年6月9《日 第一!条 为加《强河道管《理保障防《洪安全?减少水事纠纷明【晰河道事权》发,挥河道综合效益【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防—洪法中?华人: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!例山东?。省实施〈 — 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防洪法〉办—法山东省实施〈 中!华人:民共和国河道管理】条例〉办法等—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。。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》第二条 本办法【。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域内的河道—(包括水《库、人工《水道、行洪区、滞洪!区、河口水利工【程等) 第三!条 :本办法所《称边界河《道是指本市行—政,区域内相邻县—(市、区)作为边】界的河道(段—),。以及本?市与相邻地》市作为边《界的河道(段) !     —本办法所《称河道日常管—理是指除河道—规划、河道治理【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!设项目工程》方案审查以外的【其他管理《事项: , 第四条— 市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是全—市河道的主管—机关各县(》市、区)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是该行政区】域的:河道:主管:机关 》     》县(市、区)河【。道管理机构》应当:接受本级河道主管】。机关的业《。务指导? ,。 ,     市【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:府各有关部门按【照职责分《工做好河道》。内水:污染防治、》水生态修《复,、水:环境卫生等工作 ! 第五条》 ,本市行?政区域内的河—道,按照下列权限—实施管理《     (!。一)峡山水库管理局!隶属峡山开发区【管委会?领导:负责峡山水库管理工!作业务?工作接受潍坊市【。水利局?的协调?指导峡山水》库的水量《分配方案由市水利】局负责制订报市政府!批准实施 】 ,   (二)白【浪河水库、高崖【水,库、牟?。山水: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主管?其水:库管:理局负责做好日常】管,理工作其《防,汛、水质、》工程安全等工—作由:市和水库所在—地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共同负》责 ? ,     》(三)潍河、—小清河、《市际边界河》。道在省河道主管【机关或者其授—权的流域管》理机构的组织协【调下:由市河道主》管机关对《流经本市《境内的河段实施管】理由:河道流经的县—。(市、区)河—道主管机关实施日】。。常管理 —    《 除由省级》河道主管机》关审:查许可的建设项目】外潍河、小清河、市!际边:界,。河道:(包括墙夼水库【、王吴水库》),的边界段(》处)建设项目建设】方案报本市》河,道,主管机关审查—许可  【   (《四)县际边界—河道(段)在—市级河道主管机关的!组织协调下由河【道所在地县级河【道主管机《关实施日常》管理;县际边—界河:道(段)两岸外【侧及其?上,下游3公里范围内的!建设:项目建设方案及涉】及两个以上县(市、!区)重大事项由市】河道主管机关审查】许可  【  : (五)其他—河,道(:段)由河道所在【地县(市、区)河】道主管机关实—施管理或者在县【(市、区)河道主】管机关的组》织协调下《由河道所在地—镇人民?政府(?街,道办事处)实施【管理    ! (六)政》府指定由其》他,部门(单位》)管理的河道—(段)由该》部门(单位)实施】日常管理;》河道管理《范围内的《建设:项目建?设方案及有关河道的!重大事项按》河道管?理权限?报河道主管机关审】查许可 《     (】七)流经山》东省潍北《监狱:管理范围内的河道(!。段)由山东省—潍北监狱实施日【。常管理;河道管【。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!建设方案及有关【河道的重大事项【按河道管《理权限报河道主管机!关审查?许可 ? 第六条 【河道:应当划定管》。理范围?河道具体管理—范围按?照河道?管理权?限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】划定 第七条! ,根据:堤防的重《要程度、堤基土质】条件等?河道:主管机关报》经同级?人民政府批》。准可以在河道管理】范围的相连地域划】定50米《。至200米》的堤防安《全保护区 【 第八条 》大中型河道管理范围!。内,。的土地归国家—所有由河道主—管机关统一管理使】用河滩内的可耕【地也:可以由村集体经【济组织使用 !    河》道等级根据国务【院水: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!的,标准确定 — 第九条 河【道采砂管理》工作实行县(市、】区)行?政,首长负责《。制   【  县(市、—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对【本行政区域内—河道:采,砂活动的管理做好】河道采砂的组—织、协调和监督【检查工作 》 第十条 【市河道主管机关【。会同有关部门—负责潍河(峡山水】。库兴利水位》。以下库区至入海【口)、?。渠河(?李家沟拦河坝—坝址至峡山水库)、!汶河:(高崖水《库兴利水位以下【库区至入潍河口)河!道采砂规划的编制】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 【    — ,县(市?、区)河道主管机关!会同:有,。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其他—。河道(段)采砂规划!的编制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 【第,十一条? 市河道主管—。机关负责潍河—(峡山水库兴利水】位以下库区至入海】。口)、小清河—、市际边界河道【的采砂许可工作【;其他?河道(段)的采砂】许可工作由所在【地县(?市、区)河道主管】机关负责《     河!道采砂计划和经【营权出让方》案由县(市、区【),河道主管机关—或河道管理机—构负责编制潍河【(峡山水库兴—利水位以下库区至】入海口)《、,小,清河:。、市际?边界河道的采砂计】划和经营权出让【方案报市河道主管机!关批准 【第十二条 河—道采:砂经营权出让应当依!法发布?公告委托产权交【易机构按法定程序出!让潍河?(峡山水库兴—利水位以下库—区至入?海口)?、小清河、市际【边,界,河,道的:采砂经营《权出让应当在市产权!。交易机构进行 【 第十三条 河!道采砂?。经营权竞得人应当在!依法依?规缴纳成交价款、履!约保证金《、资源税《和其他税费后—。到河道主管机关办理!。河道采砂《。许可证 【第十四条 县(【市、区)河道主【管,。机,关或:。者,河道:管理机构具》体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的河道采砂日常!管理工作  ! ,  市河道主管机】关应当加强对县(】市、区)河道采砂】管理工作的监督【、,检查、指导、协调】发现:问题:。及时责令整改, ! 并对河道采砂【管理情况进》行通报 第十!五条 水库大坝管理!和保护范围》内禁止采《砂 ? :。   ? 对于多《年运行造《成库:区淤积严重影响到水!库兴利蓄水和调度】运用确需《实施清淤处理的应当!由水:行政主管部门指【导水库管《理单位组织制—定水库清淤规划并委!托有资质的》设计单?位编制清淤方案和】水,。库安全?影响:评,价报告大型》水库由省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,责审:查同意;中型—水库由?。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审查同】意,并报省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;小!型水库由县》(市、区)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负责审查—同意并报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 】 第十六条 —河道防汛工作实行人!。民政府行《政首长负责》制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积极开展河道清障!做好河道防汛—工,作 《   ?  对河道范围内阻!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!谁设障、谁清除的】原则由河道所在地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!障实施方案由—。本级防汛指挥—机构:责,令设障者在规定的】限期内清除逾—期不清除的由本级防!汛指:挥,。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!除所需费用》由设障者《承担设障《者,拒不承担清》障费用的防》汛指:挥机构可《。以依: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 》     —无法查明设障—者的由本级防汛指挥!。机构清除《所,需费用由本》。级财政承担 【 第十七条 对】壅水、阻水严重【的桥梁、引》道、:码头和其他》跨河工程设》。施根据?国家规定的》防洪:标准:按河道管理权限【。。由河道主管机—。关提:出意见并《报同级?人民政府批准—责成原?建设单位在规定的】期限内改《建或:拆,除汛期影响》防洪安全的》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!构的紧急处理—决定在未《改,建、拆除之》。前河:道所在地河道主【管机关监督工程【设施的管理单位汛前!应采取应急措施保】证安全度汛 !。第十:八,条 建设跨》河、穿河、穿堤、临!河的桥梁、》码头、道路、渡口】、管道、缆线—、取水、排水—等工:。程设:施应当符合防—洪,标准、岸《线规划?和其他技术要求必须!按照国?家规定?。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!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!。洪通道不得危害【。堤,防安全、影响—河势稳定、妨—害行洪畅通;其工】程建:设方案未经有关河道!。主管机?关审查同意》的建:设单位?不得:开工建?设建设项《目对河道防洪—有一定?影响需做防洪影响补!救工程的其防洪影】响补救工程方案【应当一并报》建设:方案批准《单位审?查同意补救工—程与主体工程同时】施工 第十】九条 经《批准的建设》项目工程设施需要】占用河道、水库管理!。范围:内土地跨《越河道、《水库空间或者穿越】河床、库区的建设单!位,在开工前应当到【工程所?在地河?道主管机关办理河道!管理范围内该工程】设,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!。审,查同意手续》并按照批准的位置】和界限施工 —     【建设单位应当服从河!道,主管机?关,的监督检查和管【理并如实提供—有关:。情况和资料 !   ? 工程所在》地河道主《管机关应当》加强对建设》项,目,的现场监督和管【理发现建设方案未】经审查批准》或未按批准的建【设方:案、:工程位置《、界限施《工的依据国家—有关法?律法:规的规定《处理 》 第二十条 建【设项目?竣工验收时》应当由有关河道主管!。。机关参加防洪影响补!救工程完成后应当经!河道主?管机关检验合格【后,方可启用建设—单,位应当在竣工验收】后6个月内向工程所!在地河道主管机【关报送有《关竣工?资料河道主管—机关应当做好相【关工程档案管理工作! ? 第二十一条— 堤:防上已建的涵闸、】泵站和埋设》的穿堤管道、缆【线等建筑物及—设施河道所在地县】(市、区)》河道主?管机关应《定期检查对不符合】工程安全《要,。求的限期改建 !     》堤防上新《建的涵闸、》泵站:和,埋设的穿《堤,管道、缆《线,等,建筑物?及设施必《须经审查同意—的,。河道主管机关—验收合格后方可【启用并服从河—道所在?地河道主管机—关的安?。全管理 》 :第二:。十二条 城镇和村】庄建设?不得占用河道滩【地城镇和村庄规划】的临河界限由—河道主管机关—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!部门根据下列标准】划定    ! (一)有堤防的】河,道在护堤地》以外30至10【0米;   !  (二《)无堤防的河段在】防洪水位线或岸【线以外5《0至15《0米:; : ?   ? (三)已规划展】。宽的河段在规划堤】防护堤地以外25】至50米《   —  城镇《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!和审:查沿河城镇、村庄的!建,设规划时应》当按本办法第五条】规定的管理权—限事:先征求河《道主管机关的—意见  》 第二十三条 】以河:道,为界的在《市,际边界河道两岸外】侧各5公《里,之内、县《际边:界,河道两岸外侧各3】。公里之内以及跨【市际河道《界线上下游5公里、!跨县际河道界线上下!游3公里范围内【开展修建排水、【阻水、引水、导水】、截潜、蓄》水,工程以及《河道整治工程前要经!县级以上行政区划】主管部门对工—程建设可能》对判断?界线准确性产—生,的影响以及》是否会损害界桩及其!他界线标志物的【情况进行评估—论证对相《关,数据:进行采?集备案和采取相应】。防范措?施后:报,上一:级河道主管机关【批准或协《商有关各方达成协】议方可?进,行施工建设 】 第二十四条 【在边界河道》上因边界争议发【生的水事纠纷应【。当由当事各方—协商处理;协商不】成,的由共同的上—一级人民政》府裁:。决在水事纠》纷解:决前未经各方达【成协:。议或者共《同的上?一级人?民政府批准在市【际交界线两侧—各5公里、县(市】、区)交界线两【侧各3公《里范: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!建排:水,、阻水、《引水、导水、截【潜、:蓄水:工程以及河道整【治工程不《。得单: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! 第二十—五条 市属开发【区管委?。会参照县(市—、区)?人民政府的河道【管理权?限职责做好河道【管理工作 第!二十六条《 法律法规》对河道?管理已有《。规定的从其规定【 , , 第二十七—条 本办法自201!7年7?月8日起施行,【有效期至20—22年7月》7日1995年11!月,19日实施的潍坊】。市边界河道管理办】法和2011年【1月1日实施的潍】坊市河道采砂管【理办法同时废止 !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