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》。。坊市河道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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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政》发[20《17:]6:号
潍坊市人民政!府关于印发潍坊【市河道管《理,办法的通《。知
各县》市区人民政府市属】各开发区管委会市】政府各部门、单位各!重点企业各高等院】校各人民团体
! 潍坊》。市河道管《理办:法已经2《017年5月26】日市政府《第6次常务会—议审议?通过现予印发—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!遵照执行《
潍坊市》人民政?府
2017【年6月9日
【
第》一,条 为?加强河道管理—保障防洪安全减少】水事纠纷明晰河道事!权发挥?河道:综合效?益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】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】山东省?实施〈?。 中华人民共】和国防洪法〉办法山!东省实施〈》 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河道管理条【例〉办法等》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的规定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:
第二条 】。本办法适用于—本,市行:政区域内的河道【(包括?水库、人工水—道、行洪区》、滞:洪,区、河口水》利工程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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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边界河道是指本市!行政区域内相邻县(!市、区?)作:为边界的河》道(段?)以及本市》与相邻?地市作为边界—的河道?(段:),
】本办法所称河—道日常管理是—指除河道规划—、河:。道,治理、河《道管理?范围内建设项目工】程方案审查以外【的其他管理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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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 市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是全—市河道的主管机【关各县(市、区)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是该行?政区域的河道主管】机关
《 县【(市、区)》河道管理机构应【当接受本级河道【主管机?关的业?务指导
! :市、县(市、—。区)人民政府各【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!工做好河道内—水污染防《治、水生态修复、水!环境卫生等工作
! 第五条》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的河道按照》下列权限实》施管理
】 (一)—峡,山水:库管理局《隶属峡山开》。发区管委会领导【负责峡山水库管【理工作业务》工作接受潍坊市水利!。局的协调《指导峡山水库的【。。水量分配方案由市水!利局负责制订报市】政府批准实施
! (二【)白:浪,河水库、高崖水【库、牟山水库由【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!。。管其水库管理—局负责做好日常管】理工:作其防汛、水质、工!程安全等工作由市】和水:库所在地县》(,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共》同负责?
】(三:),潍河、小《。清,河、市际边界河【道在省河《道主管机关或者其】授权的流《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!调下由市河道主管机!关对流经本市—境内的河段实施管理!由河道流经的县(】市、区?)河道主管机—关实施日常管理
】
? , 除《由省级河《。。道主管机关审查许】可的建?。设,项,目,外潍河、小清河、】市际边界河道—(包括墙《夼水库、王》。吴水库)《。的边界段(处)【建设项目建设方【案报本市河道—主管机?关审查许可》
,
— (四)县际边【界河道(段)在市级!河道主管机》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!。道所在地县级河道主!管机关实施日常管理!;县:。际边界?河道(段)两岸外侧!及其上?下游:3,公里范围内》的建设项目建—设,方案及涉及》两个:以上县(市、区【)重大事项》由市:河道主管机》关,审查许可
】 ? (五?)其他河道(段)】由,河道所在地县—(市、区)河道【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!者在:县(市?、区:)河道主管机关的组!织协调下由河道所】。在,地镇:人,民政府(街道—办事处)实》。施管理
— (六【),政府指定由其他部】门,。(单位)管》理的河道(段)【由该:部门(单《位,)实施日《常管理;《河道管?理,范围内的建设—项目建设方》案,。及有关?河道的重大》。。事项按河道管理权】限报河道主管机关】审查许可
》
(】七,)流经山《东省潍北监狱管理范!围内的河道》(段)由山东省潍】北监狱实施日常【管理;河《道管理范围》。内的:建设项目《建设方案及有—关,河,道的重大事项按河道!管理权限报河—道主管机关审查许】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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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河】道应当划定》管理范围《河道具体管理范围】按照河道《管理权限由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》府,负责划定《
第》七条 根据堤—防的:。重要程度、堤—基,土质条件《等河道?主管:机关报经同级人民】政府:批准可以在河道【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!划定50米至20】。0米的堤《。防安全保《护区
第八条! 大:中型河道管》理范围?内的:土地归国家所—。。有由河道《主管:机关统一管理使用河!滩内:的可耕地也》可以由?村集体经济》组织使用
! 河道等级根据!国务院?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的标准《。确定
第九条! 河道采砂管理【工作实行县(—市、区)《行政首长负责制
!。。 —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!河道采砂活动—的管理做好河—道采砂的组织—、协调和监督检查工!作
第十条】 市:河道主管《机关会同有关—部门负责潍河(峡山!水库兴利水位—以下库区至入海【口,)、渠?河(李家沟拦河坝坝!址至峡?山水库)、汶河(】高崖:水库兴利水位以下库!区至入潍河口)河道!采砂规划的编—制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
— ? 县(市、区)!河道主管机》关会同有关职能部门!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!他河:道(段)采》。砂规划?的编制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《
第十一条 !市河道主管机—关负责潍河(峡山水!库兴利水位以下【库区至入海口—。)、小清河、—市际边界河道的采砂!许可工?作;其他河》道(段)《的采:砂许可工作》由所:在地县(《市、区)河道—主,管机关负责
【 —河道采砂计划—。和经营权《。出让:方案由县(市—、区)河《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!理机:构负:。责编制潍河(峡山水!库兴:利水位以下库区至】入海口)、小—清河、市《际边界?河道的?采,砂计划和经营—权出让方案报市河】道主:管机关批准
【 :。第十二条 河道采砂!经营权出让应当【依法发布公告委托产!权交易机构按法【定程序出让》潍河(峡山》水库兴?利水:位以下库区至入【海口:)、小清《河、市际边》界河道的采》砂经营权出让应【当,在,市,产权交?易机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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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》 ,河道采?砂经营权竞得人应】当在依法依规缴纳】。成交:。价,款、履约保证金【、资源税《和其:他税:费后到河道主管机关!办理:河道采砂许可证
】
第《十,四条 县(市、【区)河道主管机【关或者河道管—理机构具体负—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河道采—砂日:常管理工作
】 市河【道主管机关应—当加强对县(市、区!)河道采《砂管理工作的监【督、检查、指导、】协,调发现问题及时责令!整改, 《 并对河道采【砂管理情《况,进行通报
第!十五条 《水库:大坝管?理,和保护范围内禁止采!砂
【 , 对:于多年运行造—成库区淤《积严重?影响到水库兴利【蓄水和调度运用确需!实施清淤处理—的应当由水行政主管!部门指导水》库管理单位组织制定!水库清淤规划—并委托有资质—的设计单位编—制清淤方案和水库安!全影:响评价报告》。大型水库由省—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负责:审查同意《;中型水库》由市水?行政主?管部:门负:责审查同《意并报?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》;小型水库由县(】市,、区)水行》政,主管:部门负责审查—同意并报市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,
: 第十《六条 河道》。防汛工作实行人【民政府行《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!上,人民政府应当—积极:开展河道《清障做好河道防汛工!作,
对!。河,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!障碍物按照谁设障、!谁清除的《原则由河道所在【地河道?主管机关《提,出清障?实,施方案由本级防汛】指挥机构责》令设障?者,在规定?的限期内《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!本级:防汛指挥《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!除所需费用由设【障者承担设障者拒】不承担清《障费用的防汛—指挥机构可以依法】申请:人,民法院强制执行
】
, , 无—法查明设障者的【由,本级防汛指》挥机构清除所需费用!由本:级财政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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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七条 对壅】水、阻水严重的【桥梁:、,引道、码头和其他跨!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!规定的防洪标准按河!道管理权限》。由河:道主管机关提出【意见并报《同级人民政府批【准责成原建设—。单位:在规:定的期限《内改建?或拆除汛期》影响防洪《安全:的必须服从防—。汛指:挥机构的《。紧急处?理决定在未改建、】拆除:。之前河道所在地【河道主管机关监【督,工程设施的管—理,单位汛前应》采取应急措施—保证安全《度汛
—第十八条 建设跨】河、穿河、穿—。堤、临河的》桥梁、?码头、道路、—渡口、管道、缆线】、,取,水、:排水等工程设—施应当符合防洪【标准、?岸线规划和其他【技术要求必须—按照国家规》定,的防: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!进行不得《缩窄行洪通道不得】危害堤防安全—、影响河势稳定【、妨害行洪畅通【;其: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!关河道主管机关【审查同意的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!设建设项目对河道】防洪有一定影响【需做防洪影响—。补救工程的其—防洪影响补救—工程方案应当一【并,。报建设方案批—准单位审查》同意补救工》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!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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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—条 经批准的—建设:项目工程《设施需要占用河道、!水库管理范》。。围内:土地跨越河道、【水库空间或者穿越河!床、库区的建设单】位在:开工前应当到工程所!在地河?道主管?机关办理《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!程设施?建,设的位?置和界限审》。查同意手续并按【照批准的位置和【。界限施工
】 《。建设单位应当—服从河?道主管机关的监督检!查和管理并如实提供!有关情况《和,资,料
!工程所在地》河道主管机关应【。当加强对建设项目】的现场监督和管理】发现建设方》案未经审查批准或】。未按批准的建设方】案、工?程位置、界限施【工的依据国家有关】法律法规的规定【处理:
第二—十条: 建设项目竣工【验收时应当由有关】。河道主管机》关参加防洪》影响补救工程完【成后应当经河道主管!机关检验合格—后方可启用建—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!收后6个月》内向工程《。所在地河道主管机】关报送有关竣工资】料河道主管机关应】当,做好相?关工程档案管理工】作,
? 第:二十一条 》。堤,防上已建的涵—闸、泵站和埋设的】穿堤管道、缆—线,等建筑物及设—施河:道所在地《县(市、区)河【道主管机关应—定期:检查对不符》。合工程安全》要求的?限期改建
】 堤防上新】建的涵?闸、:泵站和埋设的穿堤】管道、缆线等建筑物!及设施必《。须经审查同意的河道!主管机关验》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!服从河道所在—地河道?主管机?关的安全《管理
第二十!二条 城《镇和村?。庄建设?不得占用河道滩地】城镇和村庄规划的】临河:界限由河道》。主管机关会同—城,镇规划等有关部【门根据下《列标准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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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有】堤防的河道在—护堤地以外30至1!00米;
! ?(二)无堤防的河段!。在防洪水位线—。或岸线以外50【至150米;—
】(,三):已规划展宽的河段在!规划堤防护堤地以】。外2:5至50米
【 城【镇,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!和,审查沿河城》。镇、村庄的建—设规划时应当按本】办法:第五:条规定的管理权【限事先征求河—道主管机关》的意见? ,。。
《第二十三《条, 以河道为界的在市!际边界?河道两岸外侧各【5公里之内、县际边!界河道两岸》外,侧各3公里之内以及!。跨市际?。河道界线上下游【5,公里、跨《县际河道界线上【下游3公里范围内】开,展修建排水、阻水、!引水、导《水、截潜《、蓄水工程以及河道!整治工程前要—经,县级以上行政区划】主管部门《对工程?。。建设可能《。对,判断界线准确性产生!的影响以《及是否会损害—。界桩及其他界线【标志物的《情况进行《评估论证对相关数据!进行采集备》案和采?。取相应防范》措施后报上》一,级河道主《管机关批准》或协:商有关各方达成协】议方可进行》施工建设
第!二,十四条 在》边界河道上因边界争!议发生的《水事纠纷《应当由当事各方协】商处理;协》商不:成的由共同的—上一级人民》。政府裁决《。在水:。事纠:纷解决前未》经各方?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!上一级?人民政府批准在【市际交界线两侧各5!公里、县(市、区】。)交界线两侧各3公!。里范围内任》何一方不得修—建排水、阻水、引水!、导水、截潜、【蓄水工程以及河道】整治: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!。水的现状
第!二十五?条 市属开》发,区管委会参照—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的河道管理权】限,职责做?。好河:道管理工作》
第》二十六?条, ,。法律法规对河道管】理已有规定的从其】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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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七条 【本办法自2017】年7月8日》起施行?,有:效期至2022年】7月7?日1995年11】月19日实施—的潍坊市边界河道】管理办法和》2011年1月1日!实施:的潍坊市河道—采砂管理办法同【时废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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