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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潍坊市河道】管理办法《 潍》政发[2017]6!号, 潍坊市人民政】府关于印发》潍,坊市河?。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! 各县市《区人民政府市属【各开发区管委会市】政府:。各,部门、单位各重【点企业各高》。等院校?各人民团体》 , ,    潍坊—市,河道管理办法—。已,经2017年5月】26日市政府第6】次常务会议审议【通过现予印》发请结合各自实际】认真遵照执》行 潍坊市—人民政?府 2017【。年6月9日 】 第一条 【为加强河道管理【保障防?洪安全减少水事纠纷!。明,。。晰河道事权发挥【河道综合效益根据】中,华人:民共和国防洪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!道管理条例山东省】实施:〈 ? 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防洪法〉办法山!东省:实施〈 中》。华人民共和》国,河道:管理条例〉办法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— 第二条《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市行政区域—内的河?道(包括水》库、:人,。工水道、《行,洪区、滞洪》区、河?口水:利工程等) — 第三》条, 本办法所》称边界河道是指本市!行政:区域:内相邻县(市、区)!作为边界《。的河道(段)—以及:本市与相邻地市【作为边界的河道(】段)  【   本办法所称】河道:。日常管理是指除【河道:规,划、河道治理、【河道管理范》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!案审查以外的—其他:。管理:事项 ? 第四条 【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是全市河道—的,主管机关各县(【市、区)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是该》。行政区?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!。 :     县(【市、区)河道管理机!构应当接受本—。。级河道主管机关【的业务?指导 ? :  :。   市、县(【。市,、区)人民政府各有!。关,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!好河道内水污染【防治:。、水生态修》复、水环境卫生【等工作? 第五条 本!。。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!按照:下列权限实施管【理    】 ,(一)峡山水库【管理局隶属峡山开发!区管委?会领导负责峡山【水库管理工作业务工!作接受潍坊市水利局!的协调指导》峡山水库的》水量分配方案—由市水利局负责制】订,报市政府《批准实施 —     (二】。)白浪河水》库、高崖水库、牟】山水库由市》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!其水库管《理局:负责做好日常管理】工,作其:防汛:、水质?。、工程安全等工作由!市和水库所在地【县(市?、,区)人民《政府共同《负责    !。 ,(三)潍河、小【清河:。、市:际边界?河道:在省河道主》管机:关或者其《授权:的流域管理机—构,的组织协调下由市河!道主管机《关,对流经本市境内【的河段实施管理由】河道流?经的县(市、区)河!道主管机关实施日】常管理 【 ,   除《由省级河道主—管机关审查许可的】建设项目外》潍河、小清河、【市际:边界河道(包括【墙夼水库、王—。吴水库)的边界【段(处)建设项【目建设方案报本市河!道主管机关审查【许可 —    《(四)县际边界【河,。道(段?)在市级河道主管机!关的组织协调下【。由河道所在地—县级河道主管机关实!。施日:常管:理;县际《边界河道(段—。)两岸外侧及其上下!游3:公里范?围内的建设项—目建设方案及涉【及两个以《上县(?市、区)重大事【项由市河《道主:管机关审《查许可 【 ,   (五)其他河!道(段?)由河道所在地县(!市、区)河道主【管机关实《施管:理,或者:在县(市、区)河道!主管机关的》组织协调下由河道】所在地?镇人民?政府(街道办事处)!实施管理  !   (六》)政府指定》。由其他?。部门(单位)管理的!河道(段)由该【部门(单位》)实施日常管—理,;河道管理范围内】。的建设项《目建设?方案及有关河—道,的重大事《。项按河道管理权限报!河道主管机关审【查许可 —。    《 (七)流经山东】省,潍北监狱管》理范围内的河道(】。段)由山东省潍【北监狱实施》日常:管理;?河道管理《范围内?的,建设项目建设方案】及,有,关河道的重大—事,项,按河道管理权限报】河道主?管机关审查》许可 》 第:六条 河道应当【划定管理范围河道具!体管理?范围按?照河道?管理权?限由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?府负责划定》。 : , 第七条 》根,据堤防的重要—程度、堤基土质条】件,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!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可以》。在,河道管理范围的【相连地域划定50米!至20?0米的?堤防安全保护区【 第》八条 大中型河道】管理范围内的—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河!道主:管机关统一管理使】用河滩内的可耕地】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!组织使用 【   ?  :河道等级根据国务】院水利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制定的标准确—定 第九【条 河道采砂管理工!。作,。实行县(市》。、区:)行政首长负—。责制 —    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》对本行政《区域内河道采砂活动!的管理做好河道采砂!的组织、协调和【监督检查工作 【 第十》条 市河道主管机】关,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潍!河(:峡山水库兴利水【位以:下库区至入海口)】、渠河(《李家沟拦河坝坝址】。至峡山水库)—、汶河(《高崖水库兴利水位以!下库区至《入潍河口)河道采砂!规划的编制报市人民!政府批?准 :     【。县(市、区)河道】主管机关《会同:有关:职能:部,门,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河!道(:段)采砂规划的编制!报,本级人民《政府批准 》 第十一条 】市河道主管机—。关负责潍河(峡【山水库兴《利水位以下库区【至入海口)、—小清河、市》际边界?河道的采砂许—可工作?;其:他河道(段)—的采:砂许可工作由—所在地县《(市、区)河—道主管机关负责【     河!道采砂计划和—经营权出让方案【由县(市《、区)河道主管机】关或河道管理机【。构负责编制》。潍河(峡山水—库兴利水位》以下库区至入—。海口)、小》清河、市际边界河道!的采砂计《划和经营权出—让方案?报市河道主管机关批!准 第—十二条 河道采砂】经营权出让应当依法!发布公告《委托:。产权交易机构—按法定程序出让潍】河(峡山水库兴利水!位以下库《区至入海口)、小清!河、市际边》界河道的《采砂经营权》出,让,应当在市产权交【易机构进行 】 第十?三条 河道采砂【经营权?竞得人应当在—依法依规缴纳成交】价款、履约保—证金、资源税和其他!。税费后到河道主【管机关办理》河道采砂许可证 】 ?第十:四条 县(》市、区?)河道主管》。机关或者河道管理机!。构具:体负责本《行政区?域内:的河道采砂日常管】理,工,作, ,。。     市河!道主管?机,关应当加强对—县(:市、区)河》道采砂管理工—作的监督、检查、指!。导、协?调发现问题》及时:责令:。。整改, —并对:河道采?砂管:理情况进行通报 ! 第十五》条 :水,库大坝管理》和保护?范围内禁止采砂 !   《  对于《多年运行《造成库区淤积—严重影响到》水库兴利蓄水和调】度运用确需实施清淤!处理的应当由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指导水库《管,理单位组织》制定:水库清淤规划并【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!。位编制清淤方案和】水库安全影响—评价报告大型水【库由:省,水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审】查同意;中》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审查同】意并报省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备案;》小型水库由县—(市:、区)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负?。责,审查同意并》报市水?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第十【六条: 河道防汛》工作实行《人民政府行》政首长负《责制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《。应当积极《开展河?道清障做《好河道防汛工作 】 ,     对河】道范:围内阻碍行洪—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!、谁清除的原则【由河道所在地河【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!实施方案由本级防】汛指: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!规定:的限期内清》除逾:期不清除的由本级防!汛指挥机构依—法组织强行清除【所需费用由》设障者承担》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障!费用的防汛指挥机构!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》     】无法:。查明:设障者的由本级【防汛指?挥,。机构:清除所需费用由【本级财政承担 【 , 第十《七条 对壅水、阻】水严重的桥》梁、引道、》码头和其他》。跨河工程设施根【据国家规《定的防?洪标准按《河道管?理权限由河道主管】机关提出《。意见并报同级人民】政府: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!在规定的期限内改】建或拆除汛》期影响防洪安全的】必须:服从防?汛指挥?机构的?紧急处理决定在未】改建、拆除》之前河道所在地河道!主管机关监》督工程设施的管【理,单位汛前应采—取应急措《施保证安全度汛 】。 第十》八条 建设跨河【、,穿河、穿堤、临河的!桥梁、码头、道路、!渡口、管道、缆线】、取:水、排水《等,工程设?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!、岸:线规划和其他技【术要求必须按照【国家规定的》防洪标准所确定的】。河宽进行《不得:缩窄行洪通道不得】危害堤防安全、影响!。河势稳定、》妨,害行洪畅通;其【。工,程,建设方案未经有【关,河道主管机关审【查同意的建设单位】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!目对河?道防洪有《。。一定影响需做防洪影!响补救工程的其防】洪影响补救工—程方案应当一—并报建设方案批【准,。单位审查《同意补救工》程与主体工程同【时施:。工 第十九条!。 经:批准:。的,建设项目工》程设:。施需:要占用河道、水库】管理范围内土地【。跨越河道、水库【空间或者穿越河床、!库区的建设》。单位在?开工前?应当:到工程所《在地河道主管机【关,办理河道管》理范围内该》工,程设:施建设的位置和界】限审查同《意手续并按照批【准,的位:置和界限施工 ! ,    建设单位】。应当服从河》道主管机关的—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如!实提: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!     【。工程所在地河—道主管机关应当加强!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!督和管理发现—建设方案未经审查批!准,或未按批《准的建?设方:案、工?。程位置、界》限,施工的依据国家有关!法律法规的规—定处理 — 第二十条 建设】项目竣工验收时应】当由有关河道—主管机关参加防【洪影:响,补救工程完成—后应当经河道主管】机关检验合格后方】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当!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!内向工程所在地河道!主管机关《报送有?关,竣工:资料河道主管机【关应当做好相—关工程档案》管理工作 — 第二十一—条 堤防上》已建:的涵闸、泵站—。和埋设的《穿堤管道、缆线等】建筑物及设施河道】所在地县(市、区】)河道主管机—关应定期检查—对,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!的限期改建 !。   ? 堤防?上新建的涵闸、泵站!和埋设的穿堤管【道、缆线《等建筑?物,及设施必须经审【查同意的河道主管机!关验:收合格后《方可启用并服从河】道所在地河道主管】机关:的安全管理 【 第二十二条 】城镇和村庄》建设不得《。。占用:河道滩地城镇—和村庄规划的临河界!限由河道主管机【关会同城镇规划等】有关部?门根据下列标准【划定    ! (:一)有?堤防的河道在护【。堤地以外3》0至1?00米; 【     (二)】无堤防的河段在【防洪水位线或岸线】。以外:50至15》0米;  】  : (三?)已规划展》宽的河段在》规划堤防护堤地以外!25至50米— ,     【城,镇规划主管部门【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!镇、村庄的建设规】划时应当按本办【法第五条规定的【管理权?限事: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!的,意见  — ,第二十三《条 以河道为—界的在市《际边界河《道两:岸外侧各5》公里之内、》县际边界河道两岸外!。侧各3公里之—内以及跨《市际河道界线上【下游5公《里、跨县《际河道?界线上下游》3,公里范?围内开展《修,建排水、阻水、引】水、导水《、截:。。潜、蓄水工程—以及河道整》治工程前要经县级以!上行政区《划主管部《门对工程建设可能对!判断界线准确性产】生的影响以及—是否会?损害界?桩及其他界线—标志物的情况进行评!估,论证:对相关?。数,据进行采集备—案和采取《相应防?范,措施后报《上一级?河道主管《机关批准或协商有】。关各方达成协—议方可进行施工【建设 》 第二?十四条 在边界河道!上因边?界争议发《生的水?事纠纷应当由—当事各方协商处理;!协商不成的》由共同的《上一级人民政—府裁决在水事纠【纷解决前未》经,各,。方达成协议或—者共同的上一—。。。。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在市际交界线两】侧各5公里、县【(市、区)交界【线两侧各3公里范】围内:任何:一方不得修》建排水、阻水—、引水、《导水、?。截,。潜、蓄水《工程:以及河道《整治工程不得单【方面改变水的—现状 《 第二十》五条 市属开发【。区管委会参照县【(市、区)人民【。政府:的河:道管理权限职责【做,好河道管理工作 ! 第二十》六条 法律法规【对河道管《理已有规定的从【其,规定 —第二十七条 本【办法自20》17年?7月8日起施—行,有效期至202!2年7月7日1【9,95年?11月1《。9,日实施的潍坊—市边界?河道:管理办?法和20《11年1月》1日实施的》潍坊市河道采砂管】理办法同时废止【。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