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第六章 鉴定【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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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条 对违法占用】耕地造成《种植条?件,严重毁坏《出具鉴定结》论应遵循以》下程序
】。 (一)县国土【资源部门要以正式】文件:的形式向市国土资】。源部门提报》鉴定申请提供鉴定】资料应真实、—准确、完《整;
《 (》二)市国土》资,源等部门对申报材】料进行审核在5个】。工,作日内作《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】对不符合鉴定条件或!材料不全《的要求申《请单位及《时补:正;
【 (三)鉴》定组依据案件材【料踏勘违《法占用耕地的现场进!。行勘测、计算并形】成鉴:定,报告;
— (四)—鉴定报告应在20个!工作日完成并—提交:应,当载明?以下内?容
1】、鉴定事项涉—及的:耕地具体位置及四】至范围;
! 2、该宗耕地【的类别(指》基本农田或》者,基本:农,田以外的耕地—);
】3、耕地种植—条件:被严重毁《坏的具体情况表述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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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4、勘测数据、】图表等?数据;
— 5《、耕地种植》条件是?否被严重《毁坏的鉴《定意:见;
6!、鉴定?小组人员姓名并签】字确:认;
》 7、》出具鉴定报》告日期
【 , (五?)涉及委托专业检】测机构的事项鉴定】意,见报告应当附具专业!检测机构出具的检】测报告或者鉴定【报告;
【 (六)》鉴定:。报告经?领导小组《集体会审后报—市,国土资源部门—主要负责人》。审批:鉴定:小组自接到签—批意见之日》起7个工作》日内:起草形?成鉴定结论》鉴定结论应注明【鉴定单?位、日期等并加盖】公,章附:。具鉴定报告》及相:关材料
》第十三?条 县国土资—源部门对鉴定—结论有异《议的自收到鉴定结】论之日起5日内【向市国土资源部门】书面提出复核请【示,市国土?资源等部门复核后5!日内予以《回复或者重新—出具鉴定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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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对于耕地涉嫌被严!重污染的应》当在委?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专业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】并提出?认定意见的》前提下出具鉴定结】论
?。第十五?条 在进行上述鉴定!之前违法《占用耕地的当事人主!动纠正违法行为并恢!复耕地原状鉴定【组经:现,场勘验和土壤质【。量监测认定耕地种植!条件已经恢复—的可以?不再进行《鉴定
第十六条】 对非法采矿和【破坏性?采矿涉嫌犯罪的鉴】定初审?按,照,国土资源部和—省国:土,资源厅关于非法【采矿、破坏性—。采矿造成矿产—资源破坏价值—。。鉴定程序的规定【。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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