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六章 鉴定!程序
?
:
第十二条》。 对违法占用耕地】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!坏出具鉴定结论应】遵循以下《程序
《 , (《一)县国土资—源部门要以正式文】件的形式向市—国土资源《部门提报鉴定申请提!供鉴定资料应真实、!准,。确、:完整;
》。 ?。 ,(二:),。市国土资源等—部门对?申报材料进》。行审核在5个—工,。作日内作出是否【受理的决定对不【符合:。鉴定:。条件或材料不全的要!求申:请单位及时补正;
!
: (三)—鉴定组依据》。案件材料踏勘违【法占用?耕地:的现场进行勘测、】计,算,并形成?鉴定:报告;
】 (四)鉴》定报告应在20个工!作日完成并》提交应当载明以【下内容
【 1、鉴定事【。项涉及的耕地—具体位置《及四至范围;
! 2、该宗【耕地的类别(—指基本农田或者【基本:农田以外的耕—。地);
【 , 3、耕地种—植条件被严重毁坏】的具体情《况表述;
【 4《、勘测数据、图【表,等数据?;
:。
5—、耕地种植条件是】否被严重《毁坏的鉴定意见【;
6】、鉴定小组人员姓】名,并签字?确认;
》 7》、出:具,鉴,定报告?日期
】(五)涉及委—托专业检测机构的】事项鉴定《意见报告应当附具专!业,检测机构出》具的检测报告或者】鉴定报告《;
(六!)鉴定报告经领【导小组集《体会审后《报市国土资源部【门主要负《责人审批鉴定小组】自接到签批意—见之日起《7个工作日》内起草形成鉴定结论!鉴定结论应注明鉴定!单位、日期》等并加盖公》。章附具鉴定报告【及相关材料
第】。十三条? 县国土《资,源部门对鉴定结论】有异议的自》收到鉴定结论—。之日起5日内向市国!土资源部门书面提】出复核请示市国土】资源等部门复核【后5日?内,予以回复或》者重新出具鉴定结】论
?第十四条 》。对于耕?地涉嫌被《严重污?染的应当在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的专业【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!提出认定意见的【前提下出具鉴—定结:论
第《十五:条, 在进行上述鉴【定之前违法占—用,。耕地:的当事?人主:。动,纠正违法行为并恢】复耕地原《状鉴定组经现场勘】验和土壤质》量监测认定耕地种植!条件已经恢复的可】以,不再进?行鉴定
《
,第十:六条 对非法采矿和!。破坏性?采矿涉嫌《犯罪的鉴定初—审按照?国土资源部和省【国土:。资源厅关于非法采矿!、破坏性《采矿造成矿产—资源破坏价值—鉴定程序的规定【。。办,理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