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六章 鉴定程【序
《
第:十二条 对》违法:占用耕地造成种植】条件严重《毁坏出具《鉴定结论应遵循以下!。程序
《。 (》一)县国《土资源?部门:要以正式文》件的形式《向市:国土资?源部门提报鉴定申】请提供鉴定资—料应真实、准确、】完整:;
(】二)市国土资源等部!门对申报材料进【行审核在5个—工作日内作》出是否?。受理的?决定:对不符合鉴定条件】。或材料不全》的要求申请单位及时!。补正;
《
(三【。)鉴定组《依据案件材料踏勘违!。法,占用耕地的》现场进行勘测、【计算并?形成鉴定报告;
! ? (四)鉴定—报告应在20个【工作日?完成并提交应当载明!以下内容
】。 1、鉴定—事项涉及的耕地具体!位置及四至范围【;
:
, 2、该【宗耕地的类别(指基!本农田或者》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!。);
】3、耕地种植条【件被严?重毁坏的具体情【况表:述;
《 4、勘测数!据、图表等》数据:;
? 5、耕【地种植条件是否【。被严:重毁:坏的鉴?定意见;
【 , 6、鉴定小【组人:。员姓:。名并签字确认;
! 7、出具鉴!。定报告?日,期
》 :(五)涉及》委托专?。业,检测机构的事—。项鉴定意见报告应当!附具:专,业,检测机构出具的【检测报告或者鉴【定报告;
— 《(六)?鉴定报告经领导小】组集体会审后报市】国土资源《。部门主要负责人【。审批鉴定小组自【接到签批意见之日】起7个工作日—。内起草形成》鉴定结论鉴定—结论应注《明鉴定单位、日期】等,。并加盖公章附具鉴】定报告及相关材料
!
第十三条 县国土!资源部门对鉴定结】论有异?议的自收到鉴定【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!市国土资源部—门,书面提?出复核请示》。市国土资源》等部门复核》后5日?内予以回复》或者重新出具—鉴定结论
》
,第,十四条 对于耕地涉!。嫌被严重污染的应】当在: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专业检》测机构?进,行,检测并提《出认定意见》的前提?下出具鉴定结论
!第,十五条 在进行上述!鉴定之前违法占【用耕地的当事人【主动纠正违法—。行,为并恢复耕地原状】鉴定组经现场勘验】和土壤质量监测认定!耕地种?植条件已经》恢复的可以不再【进行鉴?定,
第十六条 【对非法采矿和破坏性!。采矿涉嫌犯罪的鉴定!初审按照国土—。资,源部和省国土资源】厅,关于非法采矿、【。破坏性采矿造成矿】产资源?破坏价值鉴定程序】的规定办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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