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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潍,坊市城市建》设项目交《通影响评价实施【办法 201—6年:
》第一条 为规—范城市道路》沿线重大建设项目交!通影响评价工作提】高城市道路》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!通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城乡规?划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道路:交通安?全,。法,、城市规《划编制办法和建【设项目交《通影响评《价技术标准的有【关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—
第二条》 本:办,法适用于潍坊—市城市规划区范【围内重大建设项目交!。通影:响评价
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交通【影响评价是分—析研究新建、改建、!。扩建:项目对交《通的影?响通过评价和分析】建设项目建》成投入使用后或在】实施过程中新增的】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!环境产生影响的程】度和范围并综合该】地区交通问题需求提!出在满足一定服务】水,平条件?。下的交通改善对策使!建设:项目的交通设施配】置与内外交通组织】符合城市交通系【统的规划和通行要】求减小项《目所带来的》负面影?响缓解?。项目产生的》交通量?对周围道路交—通的压?力
第四》条 市城乡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是建设项目!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!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!目交通影《响评价的评审—、验收工作市国土】资源部门、市公安机!。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配合做《好建:设项目交通影响【评价的相关》工作
第》五条 建设项目交通!影响:评价的项目范围【
(一)!符合下列要求的建】设,项,目应当在建设用地】规划报建阶段进行交!通影响评价
! 1、中》心城区规划》建成区?范围内建筑》规模:超过1.5》万平方?米的:大型公共建筑—项,目、超过《。4万平方米》的住宅类项目—。;其它规划区范围内!建设面积超过5【万,平方米的大型—公,共,建筑项目、》超过8万《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!;
? 《2、大型城市—交通设施项》目包括航空、铁路】。、公路的客货站场】公,。共汽车停《。车场:社会公共停》车场公共交》通枢纽港《口码:。头汽车动力补充站机!动,车检测站《等,;
3】、物流中心、—商,贸中心、批发交易市!场等建设项目;
】
《。 ,4、配建停车位【100个以上的医】。疗,机构、?场,馆和园林建设项目】包括医院、影剧院】、文化场馆、会【展场馆?、体育场馆、—公园、?休憩:。广,场、旅游景》区等;
【 5?、,单独报建的学—校类建设《。项,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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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城】市主、次《干道交叉口四周1】00米范围》内或者城市快—。速路两侧开》设机动车出入口【的建设项目;
! : 7、城乡》。规,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认为应当—进行交?通影响?评价的其他》建设项目
》。
(二)】符合下列要求的建】设项目应《当在建设项》目,选址(或《者国有?土地出让《地块核发规划条【件)阶段进行交【通影响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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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—。、建设项目》规模达到报建阶【。段启动?阈,值的3?。倍及以上的建—设项目?;
【2、重要的》交通类项《目;
》 : 3、市城乡规【。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认为需要在建—设项目选址(或【者国有土地出让地块!核发规划条件)阶段!进行交通影》响评价?的其它建设项目
!第六条 《符合本办法》第,五条规?定应:当进行交《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!目城乡规《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向建设单—位提出规划》设计要求时应当书面!通知:建,设单位编《制交通影《响评价报告》。
第七条 建设】项,目交通影响评—价文:件的编制
— ? 1、建设项—。。目业主应当委托具】。备城市规划、—市政:公用工程、专业【交通工程《咨询乙级资质—以上机构进行交通】影响评价的文件编制!
: , : 2、建设项—。目交通影《响评价报告应—。当以城市《总,体规划和《综合交通《规划等?为依据并符》合建设项《目交通影《响评价技《术标准的规定要【求
第八条 建】设项:目交通影《响评价报告应包含以!下内容
》 《(一)建设项目概况!包括建设项》。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!、主要技《术经济指标和业态】、建设方案》等内容;
》
: (二》),评价范围《与年限;
【 : ,(,三)评价范围—现状与规划》情况包括评价范围】内现状、规》划的用地和》交通发展情》况等;
》 《(四:)现状交通分析【
: 1、—交通调查方案说【明;
— 2、《现状交?通运行状况》评价应符合以下规】定
【1)对评《价范围?内各种交通方式【的交通流特征—、交通设施、—交通管理政策—及措施进行说明;
!
, 2)对【评价范围《内的现状道路、公共!交通、自行车、【行,人和停车等交—通系统的管理—措施、供需和—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!。。出现状交通系统存】在的问?题
(五!)交通需求》预测
— 对各评价年【限、各评价》时段的背景交通和】项目新生成交通进】行预测分析评—价,范围内交通系统的】交通量分布和运行】特征
(!六)交通《影响程度评价—
1、】评价范围内主要交】通问题分析根据交通!系统:供需分析和交通影】响程度评价提—出评价?范围内交通系统【。存在:的主要交通问题;
!。。
,。 2》、评:价建设项《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!评价范围《内交通系《统运行的影响程度】。评价对象包括范围内!。各种交通系统包【。括机动车、》公共交通、停—车、自行车和—行,人等;
】 (七)交通系【统改善措施与评价
!
1、建】设项目内部进行【交通设施优化改善出!入口布局与组织
】
, : 1)根据出入口!与,外部交通的》衔接状况《提出出入口数量【、大小、《位置以及交通组【织的改善建议—;
— 2)优化建—设项目内部道—路与停车《布局;
!。2,、评价范围内进行科!学、合理、可实【施、符合城市客观发!展,。需要及空间》布局要求的交通系】统,改善
《 , , 1?。)各:交通:方式的交通》组织优?化;:
2【)道路网《络改:善和:道路改造措施—;
:
3—。)出入口《和交叉口的渠化以】及信号改善措施;
!。
4)【公共交通系统改善】内容包括公共—交通营运组织、线】路优化、场站改善】。。等;
【 ,5)自行车、—。行人和无障碍交通系!统,改善:;
》。 6)停车设【施改善?等内容?包,括机:动,车、:自行车停车设—施货车装卸点出租】车、社会车辆—。停靠点等
【 3、》。改,。善措:施评价?
? ?(八)结论及建【议
:
《 1:、交通影《响评价的结论—和,。建议应?包括:评,价结论?、必要性措施和【建议性措施》;
?。 《2、评价结论应明】确项目建成对评【价范围内交通—系统的影响程—。度明确交通改善后建!设,项目交通影响可否接!受以及?是否:。需要对建设》。项目的选址方案【和(或)报审方【案进行调整对交通】影响:程度为?不可接受《的建设项目应对其选!址,或报审方案提—出调整建议;—
3、必!要,性措:施是保证建设—项目交通影》响可接受的前—提条件;建议性措施!包括对建设项目内部!或评价范围内交【。通系统推荐》采取的措《施与方法;对—评价范围交通系【统影响为显著—影响的建设项目【应明确?必要:性措:施,
第九《条, 建设项目》交通:影响评价文》件的审查《
《 1、建》设项:目交通影响评价报】告,应按城?乡,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核发的规》划条件要求与设【计方案?同步进行并作—为附:件与建?设项:目设计?方案同时《向城乡规划》行政管?。理,部门和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—。报审未按要求编【制建设项目交通影】响评价报告》的,项目一律不得审批】
》 2、城乡规划行政!。。主,管部门、《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组织相关部门和】专家组成建设项目交!通,影响评?价报告的审》查,论,证小组对项目交通影!。响评价报告》。进行审查论证提【出,准建、停建、缓建】。和改建的意见作【为规:划审批?的依据?
3、建!设项目的业主—单位必须按论证审】查意见?对建设项《目交通影响》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!善并形成最终文件】
4、若!专家论证或技术审】查认:为不合格建设—。项目的业主单位必】须按审查意》见对建设《项目交通《影响评?。价报告进行》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!报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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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—。、,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交通影【。响评价的最终结论对!建设项目的》规划:方案进行审批
】第十条 建设项【目交通影响评价文】件的实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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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1、交通影响评【价报告及审查结【论是建设工程—设计:方案:规,划审批的重要依据】凡评价报告指出项目!实施结果会对道路交!通产生不利影响的建!设工程规划设—计方案?应当进行修改—完善无?法通:过工程改善措施消】除不利影《响的不得批准—工程建设
! 2、城乡规划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》参照交通影响评【价报告确定的指标提!出对建设规模及土】地开发强《度的控制要》求明确?由业主方承担的改】善建:设项目?周边交通《环境的项《目必要时提出对项】目停建、缓建—或改:建的意见
! 3、经批准—的,建设工程《配,套的:交通设施应当与项】目同步设计、同步】建设同时《进行规划条件—核实及验收同时投入!使用不得擅自改变】用途
— 4、应当编制而!未编制?建设工程交通影响】评,价,报告书的《由,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补正;未【按照建设《工程交通影响评价】规划要求进》行建设的《。由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整改建设项目竣工!后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、公安【交通管理部门应对项!目建设情况进行检】查验收对没有整【改或者经《整改仍达《不到交通影响—评价要求的城乡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可不进行建设工程规!划条件核《实与:验收工程未》经验收和备案不【得投入使用对配【套建设未交退设施擅!自改变用途由城乡】规划行政主》管部:门限:期改正并《依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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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:条 :从事交?通影响评价的机构应!当遵守法律、法【规,以及:行业管?理规:定对编制的交通【影,响,评价报告依法承【。担相应的责任—
第?十二条 有关部【门在交通影》响评价工《作中未按《。规定:履行:职责:造成重大不良影响】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。责任人员按照有关】规定给予行政—处分: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十三》条, 本办法自》2016年3月2】3日起施行有效【期至20《19年3月2—2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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