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五章 专项资【金监督与检查—
《
第十四条 !任何:单位、组织》或个人不《。得有下列行为
】 : (一—)以虚?。报、冒领等手段骗】取专:项补贴资《金;:
? (二【)截留、《挪,用专:项补贴资金;
! : (《。三)在专项资金分】配管理使用中不按】。本办法有关条—款执行;
— 》 ,(四)其他违反【本办法的行》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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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专项资金应—在有关政策法规以】及财务规《。章制度?规定的范《围内使用做》到专项专用并接【受审计?、监察部门的监督】、检查
第十!六条 市商务—局,。会,同市财政局对主体】企业项目建设—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;市》财政局会同市商【务局:对专项资《金,使用情况进行—监督检查对》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虚!报、:冒领、截留》、,挪用:、挤占?专项资?金等行为的主体企业!按财政违法行为【处罚处分条》例规定进行》处理或?处罚;?涉嫌犯罪的依法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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