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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章 !专项资金监》督与检查 》 ? 《。第十:。四条 任何单位、】组织或个人不—得,有下列行为 !    (一—)以虚报、冒领【等手段骗《取专项补贴资金;】   —  (?二)截留、挪用专】项补:贴资金; 》。。     (】三,)在专项《资金分配《管理使用中》不按本办法有关【条款执行; 】    《 (:四)其他违反本办法!的行为 《 第十五—条 专项《资金应在《有,关政:策法规?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!定的范围内使—用做到专《项专:用并接受审计—、,监察部门的监—督、:检查 《。 第十六条 市商!务局会同《市财:政局对主体企业项】目建设情况》进行监督检查;市】财政局会《同市商务局对专【项资:。金使用情况》进行监督检查对【发生违?。反财:经纪律虚报、冒领、!。截,留,、挪用、挤占专项资!金等行?为的主体企》。业按财政《违法: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!定进行处理》或处罚;涉嫌犯罪】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!理 ?